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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宁德:市,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!德市:散装水?泥管理规定的—通知
各县】(,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东侨经—济开发?区管委会市政府各】部,门、各直属》机,构
—。宁德市散装水泥管理!规定:已,经市:。人民政?府2010年第七次!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!印发给你们》请遵: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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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《一,。。○,年五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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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宁德市散装】水泥管理规》定,
第一条 为】促进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!节约资源保护环境】。提高经济、社—会、环境效》益根据福建》省促进散《装水泥发《展条例以及国家相】关法律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特制定—本管理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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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水泥、预!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生】产、经?营、:运输、使用和管【理均应?执行本管理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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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条 : 水泥?的,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!。限制袋装、发展【散装的?原则:并,通过:推行应?用预拌?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!进散装水泥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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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四条 ?市、县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—散,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】。所,属的散装《水泥:管理机构《负责本辖《区内散?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?拌砂:。浆行政管理的日【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!是
》 (一)—贯,。。彻执行发展散—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!;
》 , , ,(二:)编制本《行,政区域内散》。装水泥?、预拌混凝》。。土和预拌砂浆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】划并具体组织实施;!
— (三)按规定【组织实施散装水泥专!项资金征收》和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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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)组织散装】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,浆发展工《作中的信息交—流,、业务?培训和宣传教育促进!。新,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设?备,的推广?应,用;
!(五)负责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,和预拌砂浆企—业,的生产经营统计;】
《。 :。 (六?)协调有关发展散】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:土和预?拌砂浆工作中出现的!。问题市?、县人民政府财【政、发?改、建?设、规划、公—安、交通、审计、环!境保护、城市管理】。和质量技术监—。督等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共同做好》发展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—。浆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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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新?建、扩?建和改建水泥—生产企业(》包括水?。泥粉:磨站下同)》应当按照散装水泥】发放能力《不低:于总生产能力70】%的标准进行设计】和同步建设并—按照:环境保护的要求【设计和建设环—保设施接受环境【保护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的验收检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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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 《市、县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—。同经济、计划、【环保:。、规:划等有关部门—根据城市《建设规划《、建设规模》、混凝土需求—量、区域道路交【通运:。输状:况和环境《保护要?。求按照供需》平衡、合《理,。布局:、总:。量控制、鼓励—竞争、加快发展的】原则编制《并公布预拌混凝【。。土和预拌砂浆搅【拌,站布点方案设立【预拌混凝土和预【。拌砂浆生《产企业?应当符合本市、【县预:拌混凝土和》预拌砂?浆搅拌?站,发展规划和布—。点方案并《依法进行环境影【响评: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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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:。。条 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》应当具备国家规【定的资质《条,件接受?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的资质【审查依法《取得资质《证书;建立健全质】量保证体系》按照国家质》量标:准、: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!。设计:要求:使用合格原材料生产!、销售经检验合格】的预拌混凝土—并,向使用单位出—。具预:。拌混:。凝土出厂合格—证预拌混凝土使用】现场的见证取样【混,。凝,土强:。度试:块必须送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建设?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进行检测混】凝土强度应以—现场制作的混凝【土试块做《为评定依据市、县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!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?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!强对预拌混凝土【和,预拌砂浆质量的【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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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条 预拌混凝土】。、,预拌砂?浆和水泥制品企业应!当全部使用散—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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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, 宁德中《心城市(《。含蕉城区、东侨开发!区)禁止现场搅拌混!凝土范围东至金【蛇头、鳌江;西至】金涵水?库、南际公》园;:南至蚶歧;北至【闽东工业园》区其他县禁止现场搅!拌范围由各》县政府?公布后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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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条 辖区内的所】有工程建设项目水泥!。使用总?量达:三百吨以上的其【散,装水:泥使:用量应当达》到水泥使《用总量的百分之七】十,。以上其中交通—。、能源、《港口、水《。利基建工程、市【政工程建设》项,目其散?装水泥使用量—应当达到《水,。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!八十以上;》铺设里程大于三公】里的道路工程结【构层的部分和—其他:建设工程《的结构部分应当【全,部使用?散,装水泥因交通运输】条件:限制专用运输车【辆无法到达》施工现场等》特殊原因不能按规】。定比例使《用散装水泥的—工程建设《项目:建设单位《应当在开工前十五】日,内向: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备案散装水【泥管理机构应当【及时进行现场—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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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,条 按规定应—当使:用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《浆的建设工程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确需在】施工现场搅拌—混凝土的由建—设单:位在开工《前十五日内向—县级以?上建设局备案—市、县散装水泥办】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!。进行现场核》实在施工现》场搅拌混凝》。土的项目《必须按规定》使用散装水泥—。
(!一)因交通》运输条件《限制专用运输—车辆无法到达施【工现场的;
! (二》)施工现场三十公里!范围:内没有预拌混—凝土和预拌》砂浆销售的》;
】。(三)混凝土使用总!量二:百立方米以下、砂】。浆使:用总量一百吨以下】的;
【 (四《)需使用特》种类型混《凝土、砂浆预拌【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生:。产企业无法提供的】
【 第十二条 按【。本管理规定应—当使用散装水—泥、预拌混》凝土:和预拌?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!其建设、设计和施】工单:位应当按使用散装水!泥、预拌混凝土【。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!制预:决算、上《报,投资计划《
— 依?法实:行招标?的工程?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应:当按使用《。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。土和预拌砂浆的【要求编制《招,标文件;投》标人应当将使用散】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费用列入】投标:报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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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预拌混】凝土、预拌砂浆生】产,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!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保!。证行车安《全预拌混凝》土运:输车:辆应当采取》相应的防漏措施【杜绝沿途《撒漏混凝土》预拌混凝《土运输?车辆应当在规定【场地内冲洗不得将】冲洗的污《。水直:接排入?。下水管道和城区河】道内建设、》 施工单《位应当做到建—设工程现场》。道路平整、畅—通为预拌混》凝土、预拌砂浆的运!输、使用提供必要的!条件
! 第十《四条 预《拌混:凝土供?需双方必须签订供】需,。合同做到《按时、保质、保量】供应预拌混凝—土不得拒《绝供应小批量预拌混!。凝土供应合》。同应标明的》工程各部位预拌【。混凝土数量、价格】、供货日《期、设计《标号、有关》技术参数、货款【结算:方式、违《约责任等《主要内容《
第!十五条 水》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—浆生产、销售—企业应当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。。统,计法向?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!时、:。准确的报送有关【统计报表并》真实提供《散装水泥《、经营、运》输和使用《。等相关资《料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!查、核实袋》装,水泥销售《量和使用《量;水泥生产、销售!企业和依照本条【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!水泥工程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《以及预拌混凝土【。、预拌砂浆、水泥制!品生产?企业应当提供生产、!销售、采购水泥的】票,据及相关《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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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。十六条 公》安、交?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!需要:确需进入城区禁止】通行和限时通行区】。域或路段《的散装水《泥、预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专用运输—车,辆在不影响》交通安?。。全、:畅通:的情况下《按照有关规》定办理通行》。手续提供行车方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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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— 预拌混《凝土和预拌砂浆价格!实行市场调》节由供需《双,方协商确定》建设工程《造价管理机》。构应当会同散装【水泥管理机构按照有!关规定客《。。观、公?正地公?布合理的价》格信息每季度发布一!次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应当依法【加强: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浆价《格监督和《管理必要时按照【有,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!引导预拌混》。凝土和?预拌砂浆生产企业】公平有序竞争防【止价格垄断 【第十:八条 水《。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!。水泥、使用单位使】。用袋装水泥应当【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!府的:有关:规,定缴纳专项资金 】 ,建设单?位,在办:理工程建《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!者开工报告》前提出不预缴纳【散装水?泥专项资金申—请并将散装》。水泥使用有关—。情况向散装》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!可不预缴《纳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但应当在工程竣!工,验收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工程竣工【备案前依据工—程竣工?决算按?照袋装水泥》。实际使用量缴—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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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?九条 散装水泥专项!资金的征收、使用、!管理应当遵》守国家?和本省有关规定实】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扩!大征收范围、提高】征收:。标准不得截留、减免!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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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条 散装水】泥专项资《金征收单位必须【是经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批准成】立具有独立》编制或机构》的散装?水泥办公室未成立机!构,的县,?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由市散装水泥办】公室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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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!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审计、财政和散装水!泥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:按照国家《和本省有关规定【对散装水泥专项【。。资金的征收》、结退、使用—和管理进行监督【。检查
! 第二十二条— 违反本管理规定】第八、十、十一、】十二、十五、十八】条由市、县》。建设:。局,或其委托的散装【水泥办公室依照福】建省促进散装水泥】发展条?例有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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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【 违反规定》。。。减征、?免征: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的依照福建》。。省促进散装水—泥发展条例有关【规定处理《; :对截留、挪用、减】免或者超标准、超】范围:。征收散装《水泥专项资》金的散装水泥办公】室的有关责任人员依!法追: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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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各级】散装水泥行政—主管部?门及散?装水泥管理》机构工?
作!人员滥用《职权:。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的依【。法给予处分》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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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《条 本管《理规定由宁》德市建设局》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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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。条 本管理》规定自?公布之?。日起施行同时废止】宁德市发展》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:土管理规《定、宁德市》发展预拌混凝—土管理规定》和,宁德市建设》局关于贯彻执—行宁德市预拌混【凝土:管理:规定:的通知?。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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