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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宁德市人】民政府关于印发【宁德市散装》水,泥管理?规定的通知 !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,府东侨经《济开发区管委会市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】属机构 《    宁德市【散,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!市人民政《府201《。0年第七次常—务会议研究同意【现印发给你》们请遵照执》行 》二○一○年五月二】十,三日 — ? 宁德市散装水泥管!理规:。定 第一条— 为促进散装【。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和,预拌砂浆的发展节约!资源保?护,环境提高经济—、社会、环》境效益根据福建省】。促进散装《水泥发?展条例以及国家相关!。法律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特—制定本管理规定【 】第二: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水泥?、预拌混凝》土和预拌砂浆生产、!经营、?运,输、使用和管—理均应执行本管理规!定 【 第三条》。 水泥的生产和使!用应当?坚持:。限制袋装《、发展散装的原则并!。。。通过:推行应用《预,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促进散装《水,泥,发展 】 ,。 第四条 市、【县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散装【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《和预拌砂浆的监督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】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负责本辖区内【散,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。土和预拌砂浆行【政,。。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!主要职责是》   — (一)贯》彻执行发展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和预拌砂浆的法规、!规章和政《策;:   — (二)编》制,。本行政区域内散【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浆发【展规划和年度计【划并具体组织实施;!  》  (三)》按规定组织》实施散装水》泥专项资金征收和管!理,; : ?   ?(,四)组织散》。装,水泥、?。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发展工作》中的信息《交流:、业务培《训和宣传教》育促进新技术、新工!艺、新?设备:的推广应用; 】  ?  (五)负—责散装水泥、预【。拌混:凝,土和预?拌砂浆企业的生产】经营统计; —   》 (六)协》调有关?发展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凝》土和:预拌砂浆《工作中出《现的问题市、县【人民政府财政、发】改,、建设、《规划:、,公安、交通、审计、!环境保护、城市【管理:和质:量技术监《督等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各自职责》共同:做好发?。展散装水泥、预【拌混凝土和预—拌砂浆的有》关工:作 】 第五?条 新建、扩建【和改:建水泥生产企—业(包括《水泥粉磨站》下同)应当按—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!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!0%的标准进行设计!。。和,同步建设《。并按照?环,境保护的《要求设计和建设环】保设:。施接受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的验收检】查 ? 第【六条 市、县建设行!政主:。管部门应当》会同经济、计划【、环保、规划—等有关部门根据城】市建:设规划、建设规模、!混凝土需求》量、区域《道路:交通运输状》况和环境保护—要求按?照,供需平?衡、合?理布局、总》量控制、《鼓励竞争、加快发】展的原则《编制并公布预拌混】凝土:和预拌砂浆搅拌【站布点方案设—立,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!符合本市、县预拌】混凝土和《预拌砂浆搅拌站发展!规划和布点方案并】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 《 : 第七》条 预拌《混凝:土生产?企,业应当具备国家规】定的:资质条件接受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的,资质审查依》法取得资质证书;】建立健全《质,量保证体系按照【国家质量标》准、技?术规范和建设工程设!计要求使用合格原】材料生产、》销售经检《验合格的预拌混凝】土并向使用单位出】。具预拌混《。凝土:。。出厂合格证》预拌混?凝土使用现场—的,。见证取样混》凝土强度试块必须】送,具,有相: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!程,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!测混凝土强》度应以现场》。制作的?混凝:土试块做为评定【。依据市、县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—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!。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!有关规定加强对预】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质量的》监,督管理 】 , 第八条》 ,预拌混凝土、预【拌,砂浆和水泥制品企】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!水泥 — 《第九条 宁》德中心城市(含蕉】城区、?东,侨开发区)禁—止现场搅拌混凝土】范围东?至金蛇头、》鳌江:;西:至金涵水库、南际公!园,;南至蚶歧;北【至闽东工业》园区其他县禁止现场!搅,拌范围由各县政府公!布后实?施 — : 第:十条 辖区内的【所有工?。程建设?项,目水泥使《。用,总量达三《百吨以上的其散【装,水泥使用量应当【达到水泥使用总量】的百:分之:七十以上其》中交通、《能源:、,港口、水利》基建:工程、市政》工程建?设,项目其散装水泥【使用量?。应,当达到水泥使—用总:量的百分《之八:十以上?;铺:设里程大于三公里】的道路工程》结构层?的部分和其他建【设工程的结》构部分应《当全部?使用散装《水泥因交通运输条】件限制专用》运输车辆无法到【达施工现《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!规定:比例使用散装水【泥的工程建设—项目建设《。单位应当在》开工前十五日内【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备案: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!当及时进行现场核】实 — 第十一条【 按规定《应当使用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》浆的:建设: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!确需在?施工现场搅拌—混凝土?的由建设单位在【开,工前十五日内向【县级以上建设局【备案市、县散—装,水泥办公室在7个】工作日内进行—现场核实在施工【现场搅?拌混:凝土的项《目必须按规定使【用散装水《泥    !(一)因交通运【输条件限《制专用运输车辆【无法到达施》工现场?的; 》    (》二)施工现》场,三十公里范围内【。没有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浆销】售的; —  :  (三)混凝土】。使用: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!。、砂浆使用》总量一百吨以下【的; ?    (四】)需使用特种—。类型混凝土》、,砂浆预拌《混凝土?和预拌?砂浆生产企业—无法提供《的 》 《第十二条 按本管】理,规定应当使用散装】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,浆的工程建设—项目其建设》、设计和施工单位应!当按使用散装—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!。要求编制《预决算、上》报,投资:计划   】  依?法实行招《。标,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!单位应当按使用散装!水泥: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的?。要求编制招标文【件;投标《人应当?将,使用散?装,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费用—列入:投标报价 !。 第十三条】 预拌混凝土、预】拌,砂浆生?产,。。企业应加强》预拌混凝土运—输车辆的管理保证行!车安:全,预拌混凝土运输车】。。辆应当?采取相应的防—漏措:施杜绝沿途撒漏混凝!。土预拌混凝土运输】车辆应当在规定场】地内冲洗不》得将冲洗的污水直】接排入下《水管:道和城区《河道内建设、— 施工单位应当做】。到建设工程现场道】路平整、畅通为预】拌混:凝土、预拌砂浆【的运输、《使用提供必》要的条件 】 第十【四条 预拌混凝【土供需双方必须签】订供:需合同做《到按时、保质—。、保量供应》预拌混?凝土不得拒》。绝供:应小批量预拌混【凝土供应合同应标】明的工?程各部?位预拌混凝土数量】、,。价格:、供货?日期、设计标号、】有关技术参数、货款!结算方式、》违约责任《等主要内容 — — ,第十五?条 水泥、预拌混】。凝土和预拌》砂浆生产、》销售企业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统计》。法向散装水泥管理】机构及时《、,准确的报送》有关:统,计报表并真实提【供散装水《泥、经?。营,、运输和《使用等相关》资料散装《水泥管理机构—应当依?法检:查、核实袋》装水泥销售量和使用!量;水泥生产、销】售企:业和依照本条例规】定应当使用散装【水泥工程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以及预拌混!凝,土、预拌砂》浆、水泥制》品生产企《业应当提供生产【、销售?、采购水泥的票据及!相关资料 】 ?。 第十六条 —公安、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对因建设工【。程施工需要确需【进入:城,。区禁止通行》和限时通行》区域或路段的—散装水泥、预混凝】土和预?拌砂浆?专用:运输: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!全、畅通的情况下按!照有关规定办理【通行手续提供行【车方便 ! 第十七条— ,预拌混凝土》。和预拌砂浆》价,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!需双方协商》确定建设工程造【价管:理机构应当》会,同散装水《泥管理机构按照有关!规定客观《、公正地公》布合理的《价格:信息每季度发—布,一次政府价格主【管部:门应当依《法加:强预拌?混凝:土,和预:拌砂浆价格》监督和?管理必要时按照有关!规,定进行价格》。。干预引导预拌混【凝,。土,。和,预拌砂浆《生产企业公平有序】竞争:。防止价格垄断— 第十八条 水】泥生产企《业销售袋装水泥【、使用单位使用【袋装水泥《应当按照国家和【。省人民政府的—有关:规定缴纳《专项资金 建【设单位?在办理工程建设【项目施?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!告前提出不预缴【。纳散装水《泥专:项资金申《请并将散装水—泥使用有《关情况向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备案的—可不预?缴纳散装《。水泥专项资》金但应当在工程竣工!验收之?日起十五《日内:工,程竣工备案前依【据工程?竣工决算按照袋【装水泥实《际使用量缴纳散【装水泥专项资金 】 :。 第十九条! 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的征收》。、使用、管理应当】遵守: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,实行收支《两条线?不得扩?大征收范围、提高征!收标准不得截—。留、减免《、挪用 《 , ?。 第二十—条 散装水》泥专项资金征—收单位必须是经县】。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!。立,编制:或机:构的散装水》。泥办公室《未成立机构的—县,散装水泥—专项资?金由市散装》水泥办公室》征,收 : 《 第二》十一条 市、县人民!。政府:审计、财政》和散装水泥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国家和?本省有?关规定对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的征收、结》退、使用和》管理进?行监督检查 ! 第》二十二条 》违反本管理规—定第:八、十、十一、十】二、十五、十八条由!市、:。县建设局或其委托】的散装水泥办公室】依照:福建省?促进散装水泥发【。展条例有关》规定处理 】 第二十三】条 违反《。规,定减征、免征散装水!。泥专:项资金的依照—福建:。省促进散装水泥发】展条例有关规定处理!; 对截留、挪用】、减免或者超—标准、超范》围征收散装水泥专】项资金?的散装水泥办公【室的有关责任人员】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】 】第二十四《条 各级散》装水:泥行政主管部门及】散,装水泥管《理机:构工 ? , :    作人员【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,依法给予《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? 第二十!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!宁德市建设局负【责,解释: , , ? ?。。第,二十六条 》。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!。日起施行同》时废止宁德市发展】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管理规定、宁】德市发?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!定和宁德市建设局关!于贯彻执行》宁,德市预?拌混凝土管理—规定的通《知文件?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