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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宁德市人【民政府?关于印发宁德市散装!水泥管理《规定的通知 】 各县(市》、区)?人民政府东》侨经济开《发区管委会市政【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!构    —宁德市散装水—泥管理规定已经市】人民政府2010】年第七次常》务会:议研究同《意现印发给》你,们,请遵照执行 【 二○一○年【五月:二十三?日 ? 宁【德市散装《水泥管理规》定 第一条 】为促进散装水泥【、,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》的发展节约》资源保护《环境提高经》济、社会、环境效益!根据福建省促—进,散装水泥发展条【。例以及国《家相关法律法规结】合本市实《际特制定本》管理规定 】 《第二条 本》市行:政区域内水》泥、预?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生产《、经营、运输、【。使用和管理》均应执行本管理【。规定 》 第三条】 水泥的生产和使!用应当坚持限制袋装!、发展散装的—原则并通过推行应用!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,浆,促进散?装水泥发《。展 ? 第【四条 ?市、县建《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散装水泥】、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的》监督:管理工作其所属的】散装:水泥:管理机?构负责?本,辖区内散装水泥、】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行政管】理的日常具体工作】主要职责是 】 ,   ?(一)贯彻执行发】。展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的法规、规章—和政策;《    【(,。二):编制:本行政区域内—散装水?。泥、预拌混凝—土和预拌砂浆发【展规划和年度—计划并具体组织实】施; ?。   》。 (三)按规定【组织实?施散装水泥专—项资金征《。收和管?理;   】 (四)组织—散,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土和—。预拌砂浆发展—。工作中的《。信,息交流?、业务培训和宣传】教,育促进新技术、【新工艺、新设备的推!。广应用; 【    (五)负责!。散,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:和预拌砂浆企业的生!产经营统计》。;    】(六)协调有关【发展散?装水泥、《预拌:混,凝土和预《拌砂浆?工作中?出现的问《题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财政、发改、建设、!规划、?公安、?交通、审计、—环境:保护、城市》管理和质量技—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!管部:门应当?按照:各自职责共同做【好发展?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预拌》砂浆的有关工作 ! ,。 ? , 第五条 新建、扩!建和改建水》泥,生产企业(包括水】泥粉磨站下同—。)应当按照散装水】。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!生产能力《70%的标准进行】设计:和同步建设并按照】环境:保护的要求设计【和建设环保》设施接受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部门的验收》检查 【 : 第六条 》市、县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会同经济》、计划、环保—。、规划?等有关部门根—据城市建《设规:划、:建,设规模、混凝土需求!量、区域道路交通】运输状况《和,环境保护《要求按照供需平衡、!合理:布局、总量控—制、鼓励竞争—。、加快发展的原则】编制并公布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搅拌站布点方案】设,立,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生:产企业应当》符合本市、》县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浆搅拌站】发展规?划和布点方案并【依法进行环境影【响评价?。。 《 ? 第七条《 ,预拌混凝土生—产,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!定的资质《条件接?受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的资质—审查:。依法取得资质—证书;建立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!照国家质量标准、】技术规范和》建设工程设计要求】使用合格原材料生】产、:销售经检验合格【的预:拌混凝土并向使【用单位出具预—拌混凝土《。出厂合格《证预拌混凝土—使用现场《的,见证取样混凝土强】度,试,块必须?送具有相应》资质等级的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进行检测混凝土【强度应以现场制作的!混凝土试块做—为评定依据市、县】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!建设:工程质量监》督机:构应当依照有关规】定加强对预拌混【凝土和预拌砂浆质】量的监督管理 】 : , : 第八条 预—拌混:凝土、预《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!业应当全部使—用散装水泥 】。 第—九条 宁德中心城市!。(含蕉城区、东【侨,开发区)禁止现场】搅拌混?。凝土范?围东至金蛇头、鳌江!;西至金涵水库【、南际公园;南至】蚶,歧;北?至闽:东工:业园区其他县禁【止现场?搅拌范围由各县政府!公布后实施 【 —第十条 辖区内的所!有工程建设项—目水:泥使用总量达—。三百吨以上的其散装!水泥使用量应—当达到?水泥:。使,。用总量的百分—之七:十以上其中》交通、能源、港口、!水,利,基建工程、市政【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!水泥使用量应当【达到水泥《使用总量的百分之八!。十以上?;铺设里程大于三公!里的道路工程结构】层的部?分和其他建设工程的!结构部分应当—全部使用散》装水泥因交通运【输,条件限?制专用运输车—辆无法?到达施工现场等特】。。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比!例使用散装水—泥的工程建设—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!开工前十五日—内向散装水泥管理】机构备案散》装,水泥管理机构—应当及?时进行现场核—实 : : 第十【一条 按规定应当】使用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浆【的,建设工?程,。有下:列情形?之一确需在》施工现场《搅拌混?凝土的由建设单位在!开工:前十五日内》向,县,。级,以上建设局备案【市、县?散,装水泥?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!内进行现《场核实在施》工现场搅《拌混凝土的项—目必须按规定—使用散装水泥—。 ?    》(一)?因交通运输》条,件限制专用运—输车辆无法到—达施工现场的;【    (二!)施工现场三十公】里范围?内没:有预拌混凝》土和预拌《砂浆:销售的; 】  : (三)混凝—土使用总量》二百:立方米以下》、,砂浆使用《总量一百《吨以下的; 【 :   (四)需【使用特种类型混【凝土、砂浆预拌【混凝土和预拌—砂浆生产《企业无法提》供的 【 第十》二,条 按本管理规定】应当使用散装—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《砂浆的工程》建设项目《其建设?、,设计和施工单位应】当按使用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的要求编制【预决算、上》报投:资计划 —  :。 ,  依?法实行招标》的,工,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按使用散装水】泥、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的要求编制招!标文件;投标人应】。当将: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费用列入》。投标:报价 《 : 》第十:。三条 预拌混凝【土、: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!加强预拌混》凝土运输《车辆的管理保证行】车安全预《拌,混凝土运《。输车辆应《当采取?相应的防《漏措施?杜绝沿途撒漏混凝土!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!应当在规定场—地内冲洗不得将【冲洗的污水直接排】入下水管道》和城区河道》内建设、 》施工:单位应当做到建设工!程现场道《路平:整、畅?通为预拌混凝土【、预拌?砂浆的运输、使【用提供必《要的条件 【 第十】四,条 预拌混凝—土供:需双:方必须签订》供需合同《做到按时、保质、保!量供应预《拌混凝土不得拒【绝供应小《批量预拌混凝土供应!合同应标明的工【程,各部位?预,。拌混:凝土数量、价格【、供货日《期、设计标号—、有关技术参—数、货款《结,算方式、违约责任等!。主,要内:容 》 第十—五条 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和预拌砂【浆生产、销》售企业应当依照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统计法向散装水【泥管理机构及时【、准确的报送有【关,统计:报表并真实提供散】。装水泥、经营、【运,输和使?用,等相关?资料散装水泥管理】机构:应当依法检查—。。、核实袋装水泥销售!。量,和使用量;水泥【生产、销售》企业和?依照:本条例规《定应:当使用散《装水泥工程建设项】目的建设单位以及预!拌混凝土、预—拌砂浆?。、水泥制品》生,产企业应《当提供?生产、销售》、采购水泥的—票据:及相关资料 【 —第十六条 公—安、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对因建设》工程施工需要确需】进入城区禁止通行】和限时?通行区?域或路段的散装水泥!、预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专用运输车【辆在不影响交—通安全、畅通的【情况下?按照有关规》定,办理通?行手续提《供行车方便 — 第十!七条 预《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价】格实行市场》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!确,定建设工程造价【管理机构应当会【同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按?照有关规定》客观、?公正地公布合理【的价:格信息每《。季度发布一》次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应当《依法加强预拌—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价!格,监督和管理必要时】按,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!干预引导预拌混【凝土和?预拌:砂浆生产企》业公:平有序竞争防止价格!。垄断 第十八条 !水泥生?产企业?销售袋装《水泥、使用单位【使用袋装《水泥应当按》照国家和省人民【。政府的有关规—定缴纳专项》资金 建设—单位:在办理?工程建设项目施工】许可证或《者开工报告前提出不!预缴纳散装》水泥专项资》金申请并将》。。。散装水?泥使用?有关情况向散装【水泥管理机》构备:案的可不预缴纳散】装水泥专项》资,金但应当在》工程竣?工验收之《日起十五《日内工程《竣工备案前依据工】。程竣:工,决,算按照袋装水—泥实际使用》量缴:纳散装水泥》专,项资金 】 第十九—条 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的征收、使用】、管理?。应当遵守国家—和本省有《。关规定实行收支两】条线:。。。不得扩大征收范围】、提高?征收标准不得截留、!减免、挪用》 》。 : 第二十条 散装】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单!位必须是《经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批准成立】具有:独立编制《或机构?的散装?水泥办公室》未成立机构的县,】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,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!征收 ! 第二?十一条 市、县人民!政府:。审计、财政和散装】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国《家和本省有》关,规定对散装水泥专】项资金的征收、结退!、使:用和:管理进行监督检查】 【 第二十二条 违反!本管理规定第—八、十、十》一、十二、十五、十!八条由市、县建设局!或其委托的散—装水泥?办公室?依照福建《省促进散装水泥【发展:。条例有关规定—处理: 《 : 第二十三条 】。违反规定减征、免征!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!依照福建省促进散装!水泥发?展条例有《关,规定:处理; 《对截留、《挪用、?减免或者超标准【、超范围征收散装水!。泥,专项资金的》散装水泥办公—室的有关责任—人,员依:法追:究法律责任 ! : 第二十四条 各!级散装水泥行—政主管部门及散【装水:泥管理机构》工    】 作人员滥用职【权、: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依》。法,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》 , 第二十《五条 本管理—规定由宁德》市建:。设局负责解释— 《 第二十【六,条 本管理》。规定自公布之—日起施?。行同时废止宁—。德市发展散装—。水泥:和预拌混凝》土管:理规定、宁》德市发?展预拌混凝土—管,理规定和宁德—市,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!宁德市预拌混凝土管!理规定的通知文件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