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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《宁,德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宁德《。市散装水泥管—理规:。定的:通知 各县(!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。东侨经济《。开,。发,区管委会市政—。府各部门、各直属】机构 《。   宁德市散装水!泥管:理,规定已经市人民政】府201《0年第七次常—务会议?研究:同意现印发给—。。你们请遵照》执行 ? 二○一○【年,五月二十《三日 【 宁德市散装】水泥管理规定 【 第一条《 , 为促进《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—拌砂浆的发展节约资!源保护环境》提高经济、社会、环!境效益根据福—建省促进散装水泥】发展条例以及国家】相关法?律法规结《。合本市?实,际特制定本管—理规定? , : 》第二条 本市行【。政区域?内水泥、预拌混【。凝土和预拌砂浆生】产、经营、运—输、使?用和管理均应执行】本管理规定 — 第】三,条, 水泥的生产和使!用应当坚持限制袋装!、发展散装》的原则并通过—推行应用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!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! — 第四条 市【、县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》。土和预拌砂》浆的监督管》理,工作其所属》的散装水泥管—理,机构负责本辖区【内,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预拌砂—。浆行政管理的日常】具体工作主》要职责是 【 ,。 ,  (?。一)贯彻《执行发展散装—。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和预:拌砂浆?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!。;  —  (二)》编,制本行政《区域内?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和预拌【砂浆发?展规划和年》度计划?并具体组织》。实施:;   【 (三)《按规定组织实施【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征收和管理; 】。 ,    (四)组!织散:装水泥、预拌混【凝土和预《拌砂:浆发展工作》中的信息交》流、业务培训和宣传!教育促进《新技术?、新:工艺、?新设:备的推广应用;【  》  (五)》负责散装水泥—、,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:浆企业的生产经营】统计; 《    —(六)协调有—关发展散装水—泥、:预拌混凝土和预拌】砂浆工作中出—现,的问:。题市、县《人民:政府财政、发改、】。建设、?规划、公安、交通】、审计、环境—保护:、城市管理和质量】。技术监督等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各:。自职:责共同做好发展散】装水泥、《预拌: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!。有关工作 》 , 第【五条: 新建、扩》建和改建水泥—。生产企业(包括水】。泥粉磨站下同—)应当按照散装水】泥发放能力不低于】总,生产:能力70%的标准】。进行设计《和同步建设并—按,照环境保护的—。要求设计和建设环保!设施接受环境保护行!政,。主管部门的》验收检查《 》 第《六条 ?市、县?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应当会同》经济、?计划、环《保、规划等》有关部门根》据城市建设规—划、建设规模、混】凝土需求量、区【域道:路,交通:运输状况和环境保护!要求按照供需平【。衡、:合,理布局、《总量控制、鼓励竞】。争、加?。快发展的原》则,编制并公布预—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!站布:点方案设《立预拌混《凝土和预拌砂—浆生:产企业应《当符合本市、—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搅拌站发—展规划和《布点方案并依—法进行环境影响评】。价 《 第七【条 :预拌混凝土生产【企业应当具备国【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!。受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的资《质审查?依法:取得资质证书;建立!健全质量保》证体系?按照国家质量标准】、,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!设,计要求使用合格原】材料:生产、销售》经检验合《格的预拌《混凝土?并向使用单》位出具预拌混凝土出!厂合格证预拌混凝】土使:用现场的见证取样】混凝土?强度试块必须送具】有相应资质》等级的建设》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进行检测》混凝土强度应—以现场制作的混凝】土试块做为评定依】据市、县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或者:其委托的建设工【程,质,量监督机构应—当依照有关规—定,加强对预拌混凝土】和预拌砂浆质量【的监督管理 【 ? 第八条 【预拌混凝土、—预拌砂浆和》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!部使:用散装水泥 】 , 第九条【。 宁德中心城市(】含蕉城区、东侨开发!区,)禁止现《场搅拌混凝土范【围东至?金蛇头、鳌江;西】至金涵水库、南【际,公园;?。南至蚶歧;北—至,。闽东工?业园区其他县禁【止现场?搅,拌范围由各县政府】公布:后实施 【 《。第十条 辖》区内的所有》工程建设项目水【泥使用总量达三百】吨以:上的其散装》水泥使?用量应当达到水泥使!用总量的百分—之七十以上其—中交通、能源—、港口?、水利?基建工程、市—政工程建设项—目其散装《水泥:使用量应当达到水】泥使用?总量的百分之—八十以上《;铺设里程大—于三公里的道—路工程结构层—的部分和其他—建,设工:程的结构部分应当全!部使用散装水泥【因交:通运输条件》限制专?用运输?车辆无法到达施工】现场等特殊》原因不能按规定比例!使用散装水泥的工程!建设项目《建设单位应》当,在开工前十五日内】向散装水《泥管理机《。构备案散装》水泥管理机构—。。应当及时进行—现场核实 — 》 第十?一条 ?按规定应当使用【预拌混凝土和—预拌砂浆的建设工】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确,需在:。施工现?场搅拌?混,凝土的?由,建设:单位在开工前十五日!内向县级《以,上建设局备案—市、县散装》水泥办公室在7个】工作:日内:进行现场核实在施】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!项目:必须按规定》使,用散装水泥 ! ,  : (一?。)因交通运输—条,。件限制专用运—输车:辆无法到达施—。工现场的; 【 :   (二》)施工现场三十公】里范围内《没有:预,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浆销:售的; —    (》三)混凝土使用总量!。二,百立方米以下、【砂,浆,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!的; —   (四)—需使用?。特种:类型混凝土、砂浆】。。。预拌混凝土和—。预,拌砂浆?生产:企业无法《提供的 》 第【十二条 按》本管理规定应当【使用散?装水泥?、预拌混凝土—。和预拌砂浆的工【程建设项目其建设】、设计?和施工单位应—当按使?用散装?水泥、预拌混凝土和!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!。预决算、上报投资计!划   【  依法实》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!目建设单位应当【按使用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的要求编—制招标文件;投【标人应当《将,使用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。费用列?入投:标报价 《 《 ? 第:十三条? 预拌混凝土、【预拌砂浆生》。产企业应加》强预拌混凝土—运,输车辆的管理保证行!车安:全预拌混凝土运【输车辆应当采取【相,应的防漏措施杜【绝沿途撒漏混凝土预!拌混:凝土运输车辆—应当在规定场地【内冲洗不《得将冲洗的污水【。直接排入下水—。管道和城区》河道内建设、 施】工单位应《当做到建设》工程现场道路平整】、畅通为预拌混凝】。土、预?拌砂浆的运输、使】用提供必要的条件】 》 第十—四条 预拌混—凝,土,供需双方必》须签订供《需,合同做到按》。时、保质《。、保量供应预拌【。混凝土不得拒绝【供应小批量预拌混】凝土供应合同应【标明的工程各部【位预拌混凝》土数量、价格、供货!日期、设计标—号、有?关技术参数、—货款结?算,方式、违约责—任等主要内》容 !第十五条 水泥【、预拌?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!产、销售企业应当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统计法向散装水】泥管理机构及—。时、准?。确的报送《有关:。统计报表并真—实提供散《装水泥、经》营、运输和使—用等相关资》料,散装水泥《管理机构应当依法】检查、核实袋装水泥!。销售量?和使用量;水泥【生产、销售企业和依!照本:条,。例规定?。应当使用《散装水泥工程建设项!目的建设《单位以?及预:拌,混凝土、预》拌砂:浆、水泥制品生产企!业应当?提供生产、销—售、采购水》泥的票据及相关【资料: ? 第十六条!。 公安、交通行政主!。管部门对因建设【工程施工需要—确需进入城》。区,禁止通行和限时通】行区域?或路段的散》装,水泥、预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专用》运输车辆《。。。在不影响交通安全、!畅通:的情况下按照—有关:规,定办理通《。行手续?提,供,行,车方便 《 :。 《 第十七条 预拌混!凝土:和,。预拌砂浆价》格实行市《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!商确定建设工程造】价管:理机构应当》会同散装水泥管理】机构按照有》关规定客《观、:公正地?公布合理的价格信】息每季度发布—一次政府《价格主管部门—应当依?。法加:强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价格监督】和管理必要》时按照有关规—定进:行价格?干预引导预拌混凝土!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!公平有?。序竞争防止》价格垄断 —第十八条 水泥生产!企业销?售袋装?水泥、使用单位使用!袋装水泥《应当按照国家—。和省人?民政府?的有关规定缴—纳专:项资金 建设单位!在办理工程》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】证或:者开工报《告前提出不预缴纳散!装水泥专项资—金申请并将散—装水泥?使用有关情况—向散装水《泥管理?机构备案《的可不预缴纳散装】水,泥专项资金》但应当在工程竣工验!收之:日,起十五日内工程竣】工备案前依据工程竣!工决算按照袋装水】泥实际?使用量缴纳散装水泥!专项资金 》 — 第十九条 散装水!。泥专项?资金的征收、使【用、管理应当遵守国!家,和本省有关》规定实行收支—。两条:线不得扩大》征收范围、提高【征收标准不》得截留、《减免、挪《用 】 第:二十: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征收单位必须是经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批准》成立具有《独立编制《或机构的《。散装水泥《办公室未《成立机构的县,散装!水泥专项资金由【市散装水泥办公【室征收 】 第二十—一条 市、县人【。民政府审计》、财政?和散装水泥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国?家和本省有关规定】对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的征收、结退【、使用和管理进行监!。督,检查 【 第二十二【条 违反《本,管理规定第》。。八、十、十一—、,十二、?十五、十八》条由市、县建设局】或其:委托的散装水泥办公!室依照福建省—促,进散装水泥发—展条例?有关规定《处理 —。 第二十【三条 ?违反规定减征、免】征散装水《泥专项资金的—依照福建省》促进散装水泥—发,展条例有关规定【处理; 对截留【、挪用、减》免或者超《标准:、超:范围征收散装水【。泥专项资金的散装】水泥:办公室的有关责【任人员依法追究法】。律责任 — 第—。二十四条《 各级?散装水泥行政主管】部门及散装水泥【管理机构工 【 ,    《 作人员《滥用职权《、,。玩忽职?守、徇私舞》弊的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》 第《二十五条 》。本管理规《。定由宁德市建—设局负责解释 】。 第二】。十六条 本管理【规定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同时废止宁德!市,发展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凝土管理【。规定:、宁德市发展预【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和!宁德市?建设局关于》贯彻执?。。行,宁德:市预拌?混凝土管《理,规定:的通:知文件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