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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! 市政工程》管理
第【六十七条 》。城市道?路分为主《干路、次干》路,和支路三《。级各级公路进入城】市规划建《成区即?成为城?市道:。路,的组成部分》其布:局和设?计必须符合城市规】划要求?
:
?
?第六十八《条 各级城市—道路:的设计行车》速度应符合》表十一?的要求
!表十一 —。 ,城市道路设计行车速!度表
【
! 道路】级别
— 《 快:速路
【。 主干路 】
: 》 次干路
! , 支路 —
《
《
【 ? , 设:计行车速《度,(km/h) 【
】8060
【 : 604—0
!4030
【 3020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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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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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六十九条 —在城市道路上—空建设建(构)筑】物时主干路》以上(含主干—路):通车净高《不,得小于5.0米其它!机动车道净高—不,得小于4.5米
】。
第七!十,条 : 城市道路的最小纵!坡应大于0.3%(!遇特殊困难》纵坡小于0》.,。3%时应设锯齿形】边沟:或采取其他排—水措施)主干路【最大:纵坡不宜大于5%
!
《
: 第七十一条 】 城市道路相交时】宜采:用正:交必须斜交时其【交,叉角不得小》于45且不》宜采用错位交—叉,、多路交叉和—畸形交叉
—
第七十!。二,条 在立交道路【口、桥梁的坡道两端!以及隧道进出口5】0米范围内不应【设置平面交》叉口
《 ,
第七【十三条 在城市道】。路交叉口设计—中应做好交通组织】设计合理组织—车流、人流合理布设!各种车道、交通岛】、交通标志与标线路!口渠化进口》车道宽度一般—为2.8-3—.25米
】
? 第七十四条— 未进行渠化的【平面:。交叉口路缘石转【角半径?一般:按以下?要求控制主干路4】0-50《。米次干路25-【3,0米支路15-2】0米
】 第七《十,五条 城市主、次干!路平面交叉口应根】据车辆流量、—。流向设展《宽,。段并增?加车道数;进口展】宽段长度应》根据灯控时间内停】候的:车,。辆数:决定:一般不小于自外【。侧,缘石曲线末端—向后50-80【米出口展宽段长【。度一般为自外侧缘】石曲线末《端向前30-60米!展宽段的宽》度不应小于》。一条车道的》。。宽度
《
?
第七十六【条 城市道路交叉】口竖:向设:计应:符合以下要》求,
— 1、两条道路】相交次要道路服【从主要道《路,;
— 2《、主、次干路交【叉口范围内》的纵坡?宜小于或等于2%】;
— 3、交叉口】竖向设?计,标高应与周边场【地标高协调;
【
— 4、合《理安排变坡》点和布置《雨水:口
?
》 第七十七条 市】内公共交通应处【理好与对外客运【交通之?间和不?。同性质的公》共交通之间的接驳】关系以方便》旅客换乘《。
第!七十:八条 ?公交停?靠站:的,设置应符合下列【要求
》 : : 1、?市区公交停靠—。站间距一般》。按300《~500米》控制;
【。 2、—长途客运《站、火车《站的:主要出入口5—0米范?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!有,条件时应《尽量与对外》客运站(场)相【结合;
!。 3?、立:交,道口、桥梁》的坡道?两端、?以及:隧道进出《口外50米范—围内严禁设置非【港,湾式:公交停靠《。站;
【 4、主干【路上的?公交停靠站》宜在交叉口下游采用!港,湾式港湾式》停靠站长度应能满】足公交车辆同—时停靠的《需求并不应少于两个!公交车停车位
【
第七!十九条?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!交应符?。合下列要《求
? : : 1、城市道【路与铁?路交叉宜采》用,正交:斜交时交《角应大于4》5°;
! 2、干路与【铁路相?交时应采用立交;
!
: : , 3?。、城市道路与铁路平!交时道路线形应【为直线且直线段【长度从最外》侧钢轨外缘》起不应小于3—0米;
【 4》、道路平面交—叉口缘?石转弯曲线切点距】最外侧钢《轨外:缘不应小于3—0米
—
第八十条 !建设:项目在城市道路上】。开设机动《车出入口应符合【下列规定《
【 1、建设项—目宜只开设一个机动!车道出入口(消防】专用道除外但消防专!用,。道不得破《人行道路缘石—);:当相邻道路》为两:。条或两条以上时【则应向较低》一级城市道路上【开口并尽可能远【离,交叉口;相邻—建筑应尽可能共建机!动车出入《口通道
】 2、城—。市主干路上机—。动车出入口间—距不宜小于300米!。次干路上《不,应小于100米
! : 3》。。、在城市道》路交叉口附近—开设机动车道—口时不应设》置在交叉口》展,宽段和展宽渐—变段范围内受—地形限制或交叉口】无展宽段时主干路上!距离平面交叉—口不应小于80米、!次干路上《不应小于5》0,米、支路上不应小】于30米(自外【侧缘石曲线末端起】)
!第八十一条 新】。建、改建学校、幼儿!园,的出入口位于次干】路以上等《。级道路的《出入:。口与道路之间—应设有不小于200!平方米的《交通集散场地—
《
,。
第《。八十二?条 :在城:市规划区内建设机动!车,公共停车场(—库)应?符合下列规定
【
《 1、》公共:停车:场,(库)的《选址应符合龙—岩中:。心城市停车场—规划要求《
【。 2、停车》场(库)出入口【宜设置在《次干路和支》路上: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!应,设辅:。道右转?后,与主干?路相连
— 》3、室外公共—停车场绿地率—不,应小于20%其【与居住建筑》和公共建筑》之间应有不小于【15米的绿》化隔离带与其它建筑!之间应有不小于5米!的绿化隔离带停车】场内应按《停车方式和》间距种植高大乔木】停车场地《面宜选择《网格式绿化》铺地
》 4—。、独立建设室内公】共停车库时》绿地率不得小于【20%? 与居住建筑和公共!建筑之间应有—不,小于10《米的绿化《隔,离,带
!5、当室《内公共停车库与其他!性质的建筑合建时该!建筑与居住》建筑和公共建筑之】间应有不小于10】米的绿化隔离带
! :
? 第八十三条 机动!车公共停车场出【入口的设《置应符合下列规【定
【 1《、出入?口应符合行车视距】的要求并应》右转出入
】 2》、出入口至桥—隧坡道起止线—的距离不应小—。于50米出入口至】城市道路交叉口【的距离应符合本规】定第七十一条的要】求
? :。 3、50】~100个停车【位的停车场可设一】。个出入口其宽—度必须采用双车道】;100~300】个停车位的》停车场应设两—个出入口;》大于30《0个停车位的—停车场出口和入口】应分开设置两个出】入口:之间的距离应—大,于2:0米
】 第八十四—条 城市道路绿化】应符:合下列规定》
: 1【、道:路绿化应符合行车】视线和行车净空【要,。求,;
!2,、道路绿化与市政】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!的相互位置应—统筹安排既要保证】树木有必要的立【地条件与生长空【间又要保《证市政公用设施与地!。下管:。线有:。合理的位置
】 :
》。 第八十五—条 城市公》共步行系《统应符合下》列,规定
》 : 1、满—足行:人活动要《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!全,和交通?连续性避免》无故中?断和任意《缩减人行道》
2!、步行交通设施应】符合无障碍》交通要求
【 《 3、人行》天桥净?宽不宜小于3.【5米人行地道净宽】。不宜小于5》米;人行天桥或地道!的出入口处应设【置人流?集散区面积不—宜,。小于5?0平方米
》
《 4、》商业步行区的—紧急安全《疏散出口《间隔:不得大于《16:0米;商《业步行区和大型超】市距公共交通—停靠站的距离—不宜大于10—0米;商业步行【区和大型《超市附近应有相应】规模的机《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!场或停?车库:。其,至商业步行区进出】口的距?离不宜大《于100米
—
— 第八十《。六条 ?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!的设:置,规定
【。 属于下列情况!之一:时宜设置《人,行天桥或地》道
!1、:横过交叉口的一个】路口的步行人流量】大,于50?00人次/h且同时!进入:该路:口的当量小》汽,车,交通量大于12【0,0辆/h时》;
? 2【、通过?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!流总量达180【00人次/》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!叉,的,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!到20?00辆/《h时;
】 3、行人【横过城市快》速路时;
》
4、!铁路与城市道路相】交道口因列车通过】一次:阻塞步行流超过1】00: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!时间:超,过15min时【
《
,
第八》十七:条 城市道路无【障碍设施的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!
: 1【、,人行道在交叉路口、!单位出入口》、街坊?路口、广场入口、人!行横道、人行天桥和!。隧道等路口应设【缘石坡道
! 2、城市【主要道路、建筑物】。、人行天《桥和人行地道应【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!道;:在坡道?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!城市中心地区用地条!件特别困难时可【。设垂直升降机取【。代轮椅坡道
】。。 3、【城市道路、》广场、步行街、桥梁!、,隧道、立体交叉及】主要建筑物》地段的人行》。道应设?连续的盲道
—
《 4、》人行天桥、人行地】道、:人行横道及公交【停靠站及须》改变行进方向的位置!均应设提《示盲:道
【。 第八《十八条 在商—。业繁华地《区大型超市、—。会展中心、》机场、火车站—、长途车《站、客运码头等公】共建筑附近应—设置:公交车辆、出租汽车!候车:专用场(《道)和社会车辆停】车场
【
第八十九条 !城市人?行道上的《各种地面《设施(?如::消火栓、电话亭【、广告灯箱等)【。必须统筹安排不【得影响步行交通和非!机动车交《通安全
【
第九—十条 城市—用地竖?。向标高?应符合下列规定
!
1、!满足各项工程建【设,场地及工《。程管线?敷设的高程要求;
!
【2、满足城市道【路交:通和广场的技术要求!。;
? —3、:满足城市地》面排水及防洪、防】潮与:排涝的要求》。
《
: 第九十一—条 用地自然—坡度小?于5%时宜》规,划为平坡式;—大于:。8%时宜规划为台阶!式台地的高度宜为】1.5~3.0米】
》
第九十二条 !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!间应用护坡或挡土】墙连接;相邻台地间!高差大于《。1.5米《时应在挡土》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!.5的护《坡,坡顶加设防护设【施
—
第九十三条】 在建(构》),筑物密集用地紧【。张或有装《卸作:业要求的台》地应采用挡土—墙,防护;在人》流,密度大工《程,地质条?件差的地带》不宜采用土质—护坡
?。
,
第九】十四条 挡土墙【高度:宜为1.5~—3.0米超过6.0!米时宜采用退台处】理退台宽度》不应小于1.—0米退台高度以1】.5米?左,右为宜
《
— 第九十五条 城市!用地竖?。向,设计应?有明确的景观设想】并应符合《下列规定
—。 ? 1、保留有】明显:特征的地形、地【物;保持和维护城市!绿化、生态系统的完!整,性;保护有价值的自!然风:景,。和有历史文》化意义的地点、【。区段和?设施;保《护和强化有特色的】、自:然的和规划的边界线!
— 2、城市—用地作?分台处理时挡土墙、!。护坡的尺度》和线形应与》环境协调尽量少【采用挡?土墙;城《市公共?活动区宜《将挡土墙、护—坡、踏步《和梯道等室外设【施与建筑《作为一?个有机?整,体进行规划;地形】复杂地带的挡—土墙、护《坡、梯道等室外设施!。。较多时?。其,形式和?尺度应有韵律—感;公共活动—区内挡土《墙高于1.5—米、生活《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!2.0米《时宜进行绿化遮蔽或!艺术化处理
! : :3、城市《滨,水地区的竖向设计】应规划和利》用好近水空间
】
第【九十六条《。。 地块竖向设—计不得造成邻近山体!。的破坏也不得—引起邻近《地块和?建,(构)筑物的—安全:事故
! 第九十七条— 地块的《设计高?程应比周《边道路最低路—段的高程高0.【2米以上;地面排水!坡度不宜小于0.】2,%有内涝威》胁的地?块应配套《建设防洪《排,涝设施
! 第九《十八条 《设防洪堤时的—堤顶高?程,和不:设防洪堤时的用地地!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!防,洪标准和国家现【行城市防洪工—程设计规范确—定
【 :第,九十九条 广场的】最小坡度不应小【于0.3%最大【。坡度不得超》过3%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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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条【 , 挡土墙、护坡与】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!合下列规定
! : 1、居》住区内的挡土—墙,与住宅建筑》的间距应满足住宅】日照、通风及消【防要求;
! 2、位于建】筑北侧的《高度大?。于2.0米的—挡土墙和护坡—的底部与建》筑,间的水平距离—不应小于建筑控制间!距,的,一半
—。
第一百【零一条 城—市道路下的各种【工程管线《应与城市道》路,的新建?或改造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验收》新建:或改建?的城市道路至少【五年内不《得破路埋《管
》
,
第一百零【。二条: 城?市道路?下的各?种工程管线必—须统筹?安排综合协调并应】与道:路绿化和地面杆线相!。互协:调合理配置城市【地下地面空间资源】各种:工,程管线的井盖应与】。所在位置《的,地面铺?装相协调
》
—。 第一百零三条 !工程管线在城市道】路下面的埋设位置】应在: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!下,面当人行道或—非,机动车道下埋设有】困难时?。可将雨?、污水管道等—埋设在?机动:。。车道下但在城市【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快!车道下?不应埋设工程管【线
:
【第一百?。零四条 》工程管线在》城市道路《下,面的敷设位置应相对!固定其主《干管应布《置在分支管多—的一:侧工程?管线不宜从》道路一侧转到另一】。侧也不应从一个管位!。转到:另一个管位
!
? 第一?百零五条 沿【城市道路布置的工程!管线应与道》路中心线平》行,从道路红线【向道路中《心,线方向平行布—置的次序宜》为电:力电缆?、电信电缆、—。燃气配气《管、:给水配?水管、燃气》输气:管、给水输水管、污!水排水管、雨水排水!管
!第一百零六》条 当电力、【电信、?燃气管线只在道路一!侧布置时电力管【线宜:布置在东、北侧电信!、燃气管线宜布【置在西、南侧
】 ,
第一百】零七条 道路红线!宽度超过《30米时宜》在,。。道路两侧布置给【水管;超过40【米时宜在道路两侧】布置给水管、燃气】管和污水管;道路红!线宽度超《过50米时宜在道路!两侧分别布置各【种管线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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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】八条 当某—些管线仅在》。道路一侧布置时应在!道路交叉《口或路段《每,隔,1,50-20》。0,米,预埋过街横管或过】街管沟以减少—。用户接线造》成的破路
【
第—一百零九条 在】。城市:道路下性质》相同的多种》管线:。应,同沟敷设尽量—减少城?市地下空《间的:占用:各种电信管线、有】线,电,视管线?和,各种数字传输线路】均应统一《。安排同沟《敷设检修井可以错开!布置
! 第一百一》十条 工程管—线之间及其》建(构)筑物之【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!符合:表十二?的规定当《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!满足要求时可根据】实际情况《采取安全措施后【适当减?。少其最小《水平净距
【
《 第:一百一十《一条 各种工程管】线的最小覆土深【度应符?合表十三的规定【但车:行道下的10KV及!以上直埋电力电【缆和塑?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!宜小于1.0—米
?
》 第一百《一,十二条? 工程管线交叉时自!地表面向下的排列】顺序宜为电力—管线、?电,信、燃气《。管线、给水管线、雨!水管:线、污水《管线工程《管线交?叉时的最小垂直【净距应?符合表十四的—规,。定
【 第一百一十三条! ,工,程,管线在竖向位置上发!生矛:盾时应按下列规【定处:理
】 1、?压力管线让重力【自流管线;
—
: 2、可弯!曲管线让不易—弯曲管线;
!。 3、—。。新,。建管线让已有管线】;
【。 4、?小管径管线让大管】径管线
》
!。
?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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