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4.2 《 总平面《。布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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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。.2.1 设防】分,类为乙?、丙类的地面工【程,宜布:置,在场地内《对抗震有利地—段
4】。.2.2 矿【井主变电所》及大于或《等于35kV的场地!变电:。所应单独布置—进出:线杆位与邻近地【面工程间的距离【不应小于该》地面工程的檐口高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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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.3 】 人员密集》的行政、公》共工程附近应利【用公用场地作为应急!避难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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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《.2.?4 除井口房【外,与用作安《全出:口的井筒硐口—邻,近的工程应采取防倒!塌措施
】
,4.2.5 — 水塔的突出外缘与!邻近:乙类:工程和人员出入密集!。工程间的距离—应大于水塔》高,度的1/《2砌体烟《囱与:邻近乙类工程和人员!出入:密集:工,程间的距离应大于烟!囱高度的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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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—2.6 砌体【围墙与?室外重要《设备凸出外缘、消】防通道路《面边缘间的距离【。应大于?。围墙的高度
【
4》.2.7 场地】内的供水、供—配电、通《风、压风等》主,要管路宜设》置在道路两侧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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