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本规范用《词说明
【。
:1 为便于在执行!本规范条《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!。严,格程度不同的—用词说明如下
!。
》 , 1)表示很—严,格非:这样做?不可:的,
?
!正面词采用“—必须:”反面词采用“【。严禁”;
【
?。 , : ,2)表示严格—在正:常情况下均应这样】。做的
—
【 正面词采》用,“应”反面》词采用“不应”【或“不得”》;
?
》 : 3)表《示允许?稍有选择在》条,件许可?时首:先应这样《做的
?
】 正《。面词采用“宜”反】面词采用“》不宜”;
!
4)【表示有选择在—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!做的采用“可”
!
《2 条文中指【明应按?其他:有关标?准执行的写》法为“应《符合……《的规定”或“应【。按……执行”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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