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— 强 夯 法!
《
8.】1 一般》规定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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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1 】强夯法可用于下列】采空区的《地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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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 埋深】小于:10:。m、覆岩顶》板厚度不大于6m的!采空: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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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 覆岩—岩体完整程度为极】。破碎:。-较:破碎、坚《硬程度为《极软岩-较软—岩的采空区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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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!。 采空区地》。基处理设计》等级为乙级》、丙:。级的采?。空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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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2【 :对,于,尚未自然垮落—的采:空区强夯法》设计应遵《循两阶段设计原则第!。一阶段?为夯塌设计第—二阶段为夯实设计】并应符?合现行?行业标准建筑地【基,处理技术《规范:JGJ 79【的有关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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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》.3 ? ,对于自然《垮落及已《采用爆?破以及机械剥—挖回填?的采空区可》按第:二阶段夯实设计进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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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》.1.4 强【。夯法在?设计前应通过现【场试验确《定,其适用性和处理【。效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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