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】 第八《章 法律责任
】
第七十八条】 各级《人民政府对依—法应当?编制城乡规》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!未按法定《程序编制、审批、】修,改城乡规划》的,由上级人民政府【责令改正通报—批评;对有关—人民政府《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
第《七,十九条 城乡规】划组织编《制机关委托不—具有相应资》质,。等级的单位编—制城乡规划的由【上级人民政府责令】改正通报批评;【对有:关主管部《门负责人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—分
第八十条 !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有下】列,行为:之一的由本级人民】政府、上级人—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或者【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!令改正通报批—评;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
! ,(一)未依法组【织编制城市的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的;
《
: (二)超越职】权或者对《不符: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人核:发选址意见》书,、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、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的;
!。
(三)【对,。符合法定条件的【申请:人未:在,法定期限内核发【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的【;
(【四):未依:法对经审定的修建】。性详细规划、建【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的总:平面:图予以公布的—;
《 (?五)在同意修改修】建性详?细规划、建》。设工程设计》方案的总平面图前】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!。听取利?害关系人的意见的】;
—(六)发《现未依法取得规划】许可或?者违反规划》许可的规《定在规?划区内进行建—设的行为《而不: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!后不依法处》理,。的
?第八十?一条 在城市【规划区?内未取得、非法取】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或者未经许】。可擅自改变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—证规定取得建设用地!的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依法依规处【。理
:
第八十二条 未!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或者未?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规定—进行建设或者利【用已失效的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进行【建设:的由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按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:城乡规划《法第:六,十四条依法》处理
【 房:。地产开发项》目,在建设过程中—。擅自提高容》积率、增加建筑【面,积的应严《格依法查处对—严重影响城市规【划的:依法限期《拆除或者《没收违法建》筑物;?对影:响城:市规划?但尚可采取改—正措施?。。、且符合相》关技术规范的责令】纠正:并依法予以处罚同】时收取超《容积:率部分的土地—出让金和有关规【费后:依法补?办规划手续超容积率!部分的建筑面积的】土,地出让?金按该宗土地—原楼面地价的3倍】。收取
第八十三条! 建设单位或【者个:人隐瞒真实情—况、提供虚》假材料或者以—其,他非法手段申请【规划许可或者规【。。划核实的尚未取得规!划,。许可或者核实意见】。书的由市《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依法依规处】理
因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【隐瞒真?实情况、提供虚假材!料或者以其他非【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!或者规划核》实所造成的损失和】相关法律《责任由建设》单位或者《个人承担
!
第八十四》条 对《违反规?定未经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验线的由市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依法依规处理
!
,第,。八十五条 —对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擅自变更建(构】。)筑:。物使用性质和使用】功能的由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依】法依规处理
第】八十六条 市城乡!规划:主管部门对》无法确定该建设【工程的建设》单位或者所有人【。、管理人的可以【通过在公共媒—体或:者该建?。设工程所《在地发布《公告的形式督促【建设单?位或:者其:。所有权人、》管理人依法接—受处理公告期间【不得少于15日【公告期届满仍无【法确定建设单位、】所,。有人、管《理人或者其》拒不接?受处理的由有关【部门依法处理
【
,第八十七条 — 建设单《位,或,者个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由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《第六十六条依法处】理
:。
, ?(一)?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!设的;
】(二)未按》照批准内容进—行临:时建:设的:;
》 (三)临时建筑】物、构建物超过批准!期限不拆《除的
第八—十八条 建—设,单位未?在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后》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报送有】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!市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按《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—乡,规划法?第六十七条依法处理!
第八《十九条 在城市】规划区内未经用地审!批非法占地进行【建,设的违法行为—由市国土主》管,部,门负责查处市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:及有关部门予—以配合?;已取得用地批准文!件违反城乡规划进】行,建设:的违:。法行为?由市城乡规划部【。门负:责查处市《国土主管部门及【有关部门予以配【合
?第九十条 》 市城?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!设或者限期拆—除的决定《。后当事人《不停止建设或者逾】期不拆除的》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第六?十八条依《法处理
第九十一!条 违《反本规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