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《
:
,
: 龙岩?市创建市优》质工:程管理暂行办法
!
:第,一,条 为?推进工程创优加快】行业技术创新提升】建筑业整体》水平确保工》程质量安全》根据建?筑法、?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等法律法》规,规定和福建省创建省!优质工程《暂行管理办法—(,闽建建[2》007]2号)【和龙岩?市政:府关于进一步扶持】建,筑业发展壮大—的若干意见》(,。龙政综[2006]! 148号》)文件精神制定【本办法
【 :
第》二条 在《龙岩市行政区—域内的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施【项目:创建市优《质工程活《动适用本办法
【
?。 前款—所称市优《质工程是指根据龙岩!。市<:建设杯>奖(市优】质工程)评审办【法(龙政《建[2003]【工程:47号)经市工程】建设质量管理协会】评审并?经市:建,设局:确认后公《布的市优质》工程
—
第三条【 市建设局负—责市优质《工程创建《的管理工作
! —县(市?、区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市优质工】程,创建的?监督管理工》作其行政区域内市】优质工程创建应【实行目标《管理:并作为质量安—。全生产目标考核【的,条件之一
】
:。。 第四条 —工程建设各》方主:体要树立质》量品牌意识》大力开展市优质工程!。创建活动
】 , 大—中型公共《建,筑和标志性、纪念性!。建筑物?及政府投融资建设工!程,应当创建市优质【工程;二级房—地产企业每年—度新开工项目应当】至少创?建一项市优工程其它!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应积极创建【市优质工程
!
第五—条 创?建市优质工程项【目施工现《场应当创建市级建筑!施工安?全文明?工地 《
:。。 ,
? 第六条 市优】质,工程应当《实行优质《优价:
?
: : 优质》工程增加费按—分部分项工程费乘】。。以费率在措施—费中列项《计,算
? —编制预算造价—(招标控制价)【时优质工程》增加费?费率应按“龙—岩,市创建优质工—程增加费总额—。测算办法”(详【见附件1《)进行测算并结【合不:同类型工程控制在下!列范围内(注按省优!工程的控《制数的70%计【算)
》 《(一)建筑工程住】宅2.8-4—.2:%办公楼2》.4-3.8%【。厂房2-3.—5%当单体工程建筑!面积在5《000㎡(含)以】下时取上限每增【加1000㎡减少0!.1个?百分点最少不低于】下限;
《
? (《二)安装工程住宅】2.4-3》.8%、《办公:楼2-3.5%【、厂房1.》5-:3%;
《
(三】)市政工程道路2】-3.?5%、桥梁2.8-!。4.2%、排—水2-3.5%、】其它市政工程1.5!-4%
【
第》七条 投标报价中优!质工程增《加,费不得低于预算造】价(:招标控制价)公布的!金额:招标:人应当在招标文件】中明确?违反本款规定的投】标,文件无效
! 创建市】优质工程的》项目招标《文件和施工》合同:。中,。。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!。各方主体的责任、】执行:的标:准、费用的计算及支!付办法、《竣,工结算时限、违约】。责任、争议的—处理:等内容
》
第八条! 鼓励?积极采用新技术、新!工艺、?新材料和《。节能技术产》品创建市优质工【程
】 对于应—用的新技术、新【工艺、新材料和节】能技术产品》等项目?现行消耗量》。定额缺项的按—承发包双方约定的】办法计算造》价
《
第九条】 依法公《。开招标项目未执行本!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!招投标监管部—门在:招标文件备案审查】时责令纠正对—拒不整改的》责任单位记录不良】行为一次《
— : 创建市优—质,工程的项目》没有在施工合同中体!现优质优价的—。不予办理《工程质?量,安全监督《手,续
《
第—十条 创建市—优质工程项目实行】。告知:性,。备案、信息公示、】评定、公布等—制度 《
:。 ? 创建市优【质工程应实施目【标管理工程开工【。前应根?据承包合同的约定】制定:质量:目标:并由施工承包方【向工程所《在地的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市:建设局报《送告知性备案资料(!详见附件)》市建设?局委托市工》程建设质量管理【协会具体受》理备案、信息公示、!评定、公布表—彰及档案建立工作
!
— 第十?一条市优质工—程项目每《年组织评审两次评】审结果经市建—设,局确认后公布 】
》
第十》二条 市(县、区】)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建立:市优质工程创建活】动的监督管理—机制加强市优质工程!创建:实施过程《的监管有序推进市】优质工?程创建工作》各级工程质》量、安全监督机构应!加强创建市》优质工程施工的现】场,监,督确保工程质—量和:安全
】 市工程【质,量管理协会要加【大对创建《。市,优质工程过程的【技术指?导提高市优质—工程创建活》动的成效
》
第十!三,条 对获《得,市优:质工:程的建设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和相关个人予】以表彰?记入信用档》案;并作为企业【和个人评先、—。评优的重要指标【
— 工程招标】投标应当遵循择优选!择队伍的原》。则采:取有效?措施激励已创建【。省,、市优质工程的企业!和相关人员
】
第十【四条 在市》优,质工程评定活动中】弄虚作假的单位【和个人?按有关规定依法【予以处理并》记入不良《信用档案 》
《 》市优质工程评选专家!在评优活动》中不按评价标准【进行评?选、收取参》评,对象财?物,或其他?好处:的予以除《名;情节严重的依法!予以处?理,
《
? 第十五条 —按本办法《规定应?当确保创市优质工程!的项目?而未创?优的建设、施工【、监理?、房地产开发—等有相关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】不能参加《评选先进单位和个】人活动并《记入:不,良信用档《案予以公《布
— 《 因施工《企业责任不能创建市!优,质工程的质量安全】监督机构要实行差】异化管理增加对该】企业工程《的监督和检》。查频:率
《
第—十六条 本办法由】龙岩市建《设局负责解释
!。
,
《第十:七条 本办》法自2007年7】月1日起《施行
【。 二零?零七年七月十八日
!
: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