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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— :附建公共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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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!1 住宅建筑内严!禁布置存放和使用】甲、乙类火灾危险】性,物,品,的商店、车》间和仓库以及产生】噪声、振动和—污染环境卫生的商】店、车间和娱乐【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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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5.4.2》 住宅《建筑内不《应布置?。易产生油烟的餐饮】店当住宅《底层商业网》。点布置有产生刺激】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!用房应做排气、消】。声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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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—.4:.3 水泵房、冷!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!房等公共机电用【房不宜设《置在住宅主体建【。。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!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!法满足上述要求【贴临设置时应进【行隔:声减振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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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5.4.4 住宅!小,。区集中设置的—。。管理用房宜设在小】区显著位置;—独立建造《的高层住宅》宜在底层《出入口处设置管理值!。班室当设置管理值】班室:。时应设置管理人【员使用的卫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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