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—4 附建公共【用房:
》
5.4.1】 :住宅建筑内严禁布】置,存放和使用》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!物品的商店、车间和!。仓库以及《产,。生噪声、振动和污染!。环境卫生的商店【、车间和娱》乐设施
】
5.4.2 住!宅建筑内《不,应,布置易产生》油烟: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!商,。业网点布置有产【生刺激性气味或【噪声的配套》用房应?做排气、《消声:处理
5!.4.?3 水泵房、冷】热源机房和》变配电机房》等公共机电用—房,不,宜设置在《住宅主体《建筑内不《宜,设,置在与住《户相邻?。的楼层内在无—法满:足上述要《求,贴,临设置时应》进,。行隔声减振》处理:
—5,.4.4 住【宅,小区集?中设置的管理用【。房宜设在小区显著位!置,;独立建造》的高:层住:宅宜在底层出入口处!设,置管理值班室当设】置管:理值班室时应设【置管理人员使—。用,的卫生间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