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》.4 ? 附建?公共用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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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!1 : 住宅?建筑内严《禁,布置存放《和使用甲、乙—类火:灾危险性物品—的商店、《车间和仓库以及【产生噪声、振动和】污,染环境卫《生的商店、》车,间和娱乐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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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】2 住宅建—。。筑,内不应?布置易产生油—烟的餐饮《店当住宅《底层商业《网点布置有产生【刺激性?气味或噪《声的配套《用房应做《。排气、消《声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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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3 ! 水泵房、冷热源机!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!共机电用《房不宜设置在住【宅主体建《。筑内不宜设置在【与,住户相邻的楼层【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!求贴:临设置时应进行隔】声,减振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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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4 !。 住宅小区集中设置!的管理用房宜设【在小区显著位—置;独立建造的高层!住宅:宜在底层《出入口?。处设:置管理?值,。班室当设置管理值】班,室时应设置》管理人?员使用的卫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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