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4【 附建公共—用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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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》4.1 住宅建】筑内严禁布置存【放和使用甲》、乙类火灾》危险性?。物品的商《店、车间《和仓库以及产—生噪声、振》动和污染《环境卫生《的,商,店、车间和》娱,乐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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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【.2 《住宅建?筑内不应布》置易产?生油烟的餐饮—店,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!布置有产《生刺激性气味或【噪声的?配套用房应做—排气:、消声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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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—.3 水泵房【、冷热?源机房和变配—电机房等公共机【电,用房不宜设置在【住,宅主:体建筑内不宜设置】在与:住,户相邻的楼层内【在无法满足上—述要求贴《临设置时应进行隔】。声减振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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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4 !住宅小区集中设置】的,管理用房宜设在小区!显著位置;》独,立建造的《高层住宅宜》在底层出入口处设】置管:。理值班室当设置管】理值班?室时应设置管理【人员:使用的卫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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