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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5,.4 附建公【。共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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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—.4.1 》 住:宅建筑内严》。禁布置存放和使【用甲、乙《类火灾危险》性物:品,的商店、《车间和仓库以及产】生,噪声、振动和污染】环境卫生的商—店、车间《。和娱乐?。。。。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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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2 住!宅,建筑内不应布置【易产生油烟》。的餐饮店《当住: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!有产生刺《。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!套用房应《做排气、消声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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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《.3 水》泵房、冷热源机【房和变配《电机房等公共机电】用房不宜《设置在住宅》主,。体建筑内不》宜设置在与住户相】邻,的楼层内在无法【满足上述要求贴【临设置时应进行隔声!减振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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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5.4.《4 住宅》小区集中设置—的管理用房宜设在小!区显著位置;独立建!造的高层住宅宜在底!层出入口处》设置管理值班室当】设置管理值班室时】应设置管理》人员使用《的,卫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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