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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4.4 》卫生间?
》
?4.:4.1 每—。套住宅应设卫—生间应至少配—置便器、洗》浴器:、洗面器《三件:卫生设备或为—其预留设置》位置及条《件
《。
4.4.2】。 卫生间可根据使!用功能要求》组合不同的设备【三件卫生设备—集中配置的》卫生间的使用面积】不应小?于2.50m2
】
4—.4.3 卫生】间的:采光和通《风应符合《下列规定《
— 1 —。 住宅套《内设有?两个:及以:上的卫生《间时应有一个—直接采光、自然通风!;
:
《
, 2》 无?。外,窗的卫生《间应设置防止回【流的:机械通?。风或预留机》械通风设置条件有外!窗的卫生间宜预留】机械通?风设置?条,件
4.!4.4 无前【室的:卫生间的门不应直】。接开向起居室(【厅)或厨房
!
4.4.5 !卫生间?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!住户的卧室、起【居室(厅)、—厨房和餐厅的上【层
《
4.4.6 ! 当卫生间布置在】本套内?。的卧室、起居—室(厅)、厨房【和餐厅的《上层时均应》有防水和便于检【修的措施
】
4.4.7【 , ,卫生间应有防—。水,、防潮、排》水和防滑措施
!
4.4.8】 , 卫生间《宜设置洗衣机的位】置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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