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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— , 卫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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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—.1 每套住宅应!设卫:生间应至少配置便】。器、洗浴器、—洗面器三件卫生设】备或为其预留设置】位置及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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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—4.2 卫生【间,可根据使用功—能要求组合不同的】设备三件卫生设【备集中配《置的卫生《间,的使用面积》不,。应小于2.5—0,m2
》
4.4.【3 卫生间—的采:光和:通风应符合下列【规定
! 1 住宅】套内设有《两个及以上的卫【生间:时应:。有一个直接》采光、自然通—风,;
》
2 】 无外?窗的卫生间应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!通风或预《留机械通风设置条】件有外?窗的:卫生间宜《预,留机械通风设—置条件
》
4.4【.4 无前室的卫!生间的门不应—直接开?向,起居:室(厅?)或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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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.5— 卫生间》不应直接布置在【下层:住户的卧室、起居】室(厅?)、厨房《和餐厅?的上层
》
4.—4.6 当卫生间!布置在本套内的【。。卧室:、起居室(厅—。)、:厨,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!应有防?。水和便于检修的措】施
》
4?.4.?7 卫生间应【有防水、防潮、【排水和防滑措—施
4.!4.8 卫生间宜!设置:洗衣机?的,位置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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