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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三,亚市土?地储:备管理办法 (2】013?年,5月8日《三亚市人《民政府三府〔201!。3〕62号》文件:发布   根据【2018年》。2月1日三亚市人民!政,府关于?修改<三亚市—二类环?境噪声达标区—管理办法>等1【5件:市政府?规范性文件的—决,定修正) 第一章 ! 总则 《第一条  为了规范!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!源管理盘《活存量土地》资产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房,地,产管理?法国务院办》公厅关于规范—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出让收支管理的【通知(?国办发〔2006〕!100号 )、【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】中国人民《银行:关,于,印发〈?土地储?。备管理办法〉的通】知(:国土:资发:〔2007〕277!号)、海《。南省土地储》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!(海南省人民—政府令第20—3号)、海南省【人民政府办公—。厅关:于印:发储备〈《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!。。法〉的通知》(琼府办〔》20:0,9〕:160号《。)、财政《部国: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《〈土地储备资金【财务管理《暂行办?。法〉的通知(—财综〔2007〕】17号)以及有关】法律法?。规规定结合本—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条  本市【行政:。区域内?土地储备工作适用】本办:。法 第三条 — 本:办法所?称土地?储备是指市》人民政?府为加强对土地市场!。。的宏观调控》规范土地《管理根据土》地利用?总体规划和》城,乡总体规划将依法征!收的:农村: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收!回、收购、》没收、?置换的土地予—以储存的行》为 第四条  土地!储备工作《实行统?一储备、统一整【理、统一管》理、统一供应的原】则,。 第:五条:  :市人民政府建立土】地储:备联席会《议,制度研究和协调土】地储备及相关工【作中的重大事—项市土地储备机构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】在市土地储备联席】会议的指导和—。监管下具体实施土】地储备?工作 第六》条  ?各镇人民政府、【。各区管委会、市土地!、规划、住建—、财政、审计—、发改、国有资产管!理等有关部门—应当按?照各自职责积极配】合,做好土地储备—工作 第《二章:  收储模式与职】责 第七条》 , 我市?土,地储备工作主—要采取市土地储备机!构与各镇(》区,)合作储《备的:模式 第八条  】市土地储备》机构及各镇(区)】在储备工作中分【别承担?以下工?作职责 (》一)市土《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!以下工作职》责 1.《负责会同市土地、规!划、发?改及财政等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三亚市的土】地利用总体规—划,、城:乡总体规划及各【片,区的:控制性详细》规划、土地利用计划!以及:土地资源利》用的实际情况编【制土地储备规—划和年度土地—储备计划报市—人民政府召开土地】储备联席会议—研究通过后批—准组织实施 —2.负责拟储备用】地,的,前期调查及申办土】地储备相关报批工作! 3.根据》有关规定为》储,备土地及《实施土地前期—开发进行《必要的融资 —4.负责对需要开】发的储备土地进【行前期开发》整理使其具备供【应条件? 5.?组织全市储备土地】现状调查对储—。备土地分区进—行自行管理或委托所!属镇(区)协助管】理防止侵害》土地权利的行为发】生 6.在储—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!地储备机构可将【储备土?地连同地上建(【构)筑物通过出【租、:临时使用等方—式依法加以利用【 7.负《责对储备土地进【行项目策划包装【供,市人民政府招商【引资: 8.负责建立全市!土地储备管理信【息系统建立台账和档!案并进行动》态更新 9.—根据三亚市储—备土地情况拟定储备!土,地供应计划 (二)!各镇人?民政府、《各区管委会应当承】担以下工作职责 1!.各镇(区》),应,协助做?好土地?储,备前期调查工作 2!.由各镇(区—)根据市《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!土地储备计划依【法依规?对属:。地,。内拟征收地块—进行:实,地调查、《测,算征收拆迁费用、清!。点丈量?、造价补偿等工作,!并,在相关部门配—合下做好征收土【地范围内的搬迁安】。置工作? 3.各镇(区)在!完成:。征收拆迁补偿—安置:工作后?及时将?土地移交市土地储备!机构进行储备管【理同时报送》相关征地《原始材料复印—件给市土地储备机构!备案 4.各镇【(区:)负责做《好储备用地的巡查等!。日常管理工作协助】市土地储备机—构,修建储备用地—的围墙防《止发生砍《伐树:木,、挖石取土、乱倒淤!泥渣土、《。损坏围?网和绿化等破坏储】备土地现状》。的行为 第三—章  土地储备【范,围,及程序 《第九条  下列土】地应当进行储—备 :(一)?因公共?利益需要或为实施城!乡规划进行旧—城区:。改建需要收》回或调整使用—的国有土地以—及未按规定进行【开发等原因依法【收回的国有土地 (!二)已?规,划为:建设用地的国有【未利用地 》(三)?依,法收购的《国有土地 (四)】因流转价格低于基】准地价2《0%由市人民政【府依法行使优先购】买权取得的土—地 ?(五)由市人民政府!统,一征:收后暂不供》应,的新:增建设用《地 (六)下列【根据有?关规定收回》的国有划拨用地【。 ,1.市人《民政府收回待统【一出让?的机关单位划—。拨用地 2.—因用地单位已—经撤销或《者迁移的国》有单位?划拨用地 》。3.未经原批准【机关:同意连?续2年未《使用土地的国有单位!划,拨用地;不按批【准用途使用的—国有单位划拨—用地 4.》因迁移、解》散、撤销《、,破产或者其》它原因而停止使【用的国有单位划拨用!地 5?.市人民政府根据城!市,建设发展需要和城】市规划?的要求而收回的国有!单位划拨用地 6.!。国有单位在》处置土地资产时经】市人民政府审—定需:要收回的划拨用地 !(七)依法应当储备!的其它土《地 第十条  【依法无偿收回—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的应报市人民政府!。批准:由市土地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实施收回对其地!上建(?构)筑物《、其他附着物由市】土地:储备机构根据实际情!况给予适《当补偿由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注销原土【。地使用权登记—市,土地储备机构将【其纳入土地储备【市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:向市土地储备机构移!。交下列材料》    《  (一)—土地储备通知书【 ,(二)市人民政【府批准收回土地【的文件、合同及【权,属凭证等相关材【料 (三)储备土地!的,界限图或《宗地图(坐标、【面积) 市土地储】备机构在收到上述3!项材料后《。会同市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进行》现场确认《确,认后进行《入库:登记并申请办理国】有土地使用证 【第十一条  —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为!实施城乡规划进【行旧城区改建—需要收回或调整【使用国有土地的【经市: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或市土地!储备机构《报请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实施土地【使用权收回的补【偿工作由《市,土地储备机构—负责组?。织实施市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土地使!用,权收回?工作地上房屋拆迁】补偿安置工作由【市人:民,政府确定《的房屋征《收部门组织实—施土地?。使用权?收回后由市土地行政!主管部?门,办理注销原土地使】。用权登记《。市,土地储备机构将其】纳,入土地储备 在办】理入库?手,续时市土地储备【机构应?取得下?列材料 《(一)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储备的文件】及权属?凭证等相《关材料; (二)储!备土地的红线—图(:。坐标、面积); (!三)土地《及地上附着》物、:建(构)筑物收回】补偿的协议书及【相关材料 》第十二条《  收?回国有企业划拨【用地的土《地使用?权有偿?收回的补偿工—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!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。责土地使用》权收回工《作地上房屋》拆迁补偿《安置工作由市人民】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!部门组织实施涉及】单位职工安》置的由国有资—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!。拟定职工安置方【案报市人民政府审】定后实施土地使【。。用权收回后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注销原土地!使用权?登记:市土地储备机构将其!纳入土地储备 在】办理入库手续时市土!地储备机构应取得下!列材料 (一)市人!民,政,府批准储备的文件及!权属凭证《等相关材料 (【二)储备土地的红】线图(坐标、—面积) (三—)土地及地》上附着物《、建(构)筑物收回!补偿的协议书—及相:关材料 第十三条】  由市人民政府统!。一征收后暂不供【应的新增《建设用地土地征【收完毕后由土地【征收组织实》施单位将土》地及有关征地—补偿等材料移交给】市土地?储备机构由市土【地,储备机构根据—海南省?储备土地《登记发证管理办【法的有关《规定申请办理储备土!。地登记发证手续 】第十四条  国【有土地使用权—收购:工,作由:。市,土,地储备机构》。负责组织实施并应】遵循以下程序—。 (一)《由,市土:地储备?机,构,根据年度《土地储备计划—确定土地《。。。收购对象并会—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、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等有关《部门确定具体储【备,。范,围 (二《)由市土地》储备:机构会同市》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、?原土地?。使用权人、相关【的镇(区)》。。及,有,关部:门对拟?收购:土地权属、面积【、四至、用》途及:其地:上建(构)筑—物,和,附着物等情》况,进行实地调查和【核,实 (三)市土地】储备机构与土—地,使用权人协》。商委:托评估中介机构【对拟收购的土地【使,用权及地上》附着物的价》格,进行:评估协?商确:定收购价格》 (四)市土地储备!机构根据实》地调查、评估测算】、协:商收购价等结果制】订土地?使,。用权收购方》案先经市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核后】再报市人民政府审】批经市?人,。民政府批准》后与原土地》使用:权人:签,订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。收购合同 (五)】市土地?储备机构按》土地:使用权收购合同【的,约定支付《费用后向市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土!地使用?权登记手续和—申请: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!由市土?地行政主《管部门?依法办理《原土地使《用,。权注:销登记?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!权证书? (六)市土地储备!机构将所收》。购的土地纳》。入,。储,备在办?理入库手续》时市土地储备机构应!取得下列材料 1.!市人:民,政府批准《储备的文件及权属】。凭证等相关材料 】2.储备土地的界限!图(坐标《、面积); —3.土地及地上附着!。物、:。建(构)筑物补偿的!协议书及相关材【料 第十五条 【 在:土地有形市》场交易的土地使用】权经市土地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查:发,现,流转价格低于基准】地价20%的应予以!优先收购由市土地】储备机?构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优先收购《 第十?六条  实》。施国有?。建设用?地使用权有偿收回、!收购应由《市土地储《备机构与《原土地使用权—。人协商同《意后可根据现行的】拆迁补偿规》定,中的标?准或委?托具有相应资格的】评估中介机构对土】地及地上建(—构)筑物《、附着物《。进行评估市土地储】备机:构或原土地使—用权:人对评估结果有异】议,的,可申:。请复核评估》;对复核结果有异】议的可以《向海南省房地产价】格评估?专家委员会申—请鉴定 第四章  !土地储备计》划及档?。案管理 第十七条 ! 年度土地》储备:计划应包括 —(一:)年度?储备土地规模 【(二)年《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!规模 (三》。)年度储备土地【供应规模 (四)计!划,。年度末储《备土地规模; 【(五)项目策—划及融资计划 【第十八条 》 市:财政、?审计部门《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!备计划对土地储备的!成本、开支以及市土!。地储备?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!核查、审计 —第十九条  全市当!年的:土地储?备计划?的编制工《作应当于《上年度的11—月底前完成报—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, 第二十条  【市,土地储备机构—。应当根据土地储【备情况及时办理储备!土地入?库手续纳入市人【民政府土地储备库的!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!构按照?海南省储备土地登】记发证管理办法的】规定向市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—核,发国:有土地使用证建【立台账?和档案?并录入全《市土地储《备管理?信息系统相关—材料报送市发改【、财政部《门备份 第》二十一条  —市土地储备》机构应当以地块为】。单位:建立储备土地的台】账与档?案 储备土》地,的台账是指记录储】备土地的地块编号、!位,。置、坐标、面—积、来源、》。规划用途、土地【利用现状及入—出库情?况等内容《的簿册 储》备土地的档案是【指关于?台账信息《的原始凭证包括各】。种批文、《权属登记资料、【合同:、规划意见、测绘】图纸、估价报告入出!库登:记等相?关材料? 第五章  储【备,。土地的整理和管理】。 第二十二条  市!土地储备《机构:可以对纳入》储备:的土地?进行前期整理—使之:具备供应条件— 第二十三条  】储备土?地现场的日常—。维护管?理由市土地储备机构!。负责或可委托所属】镇(:区)负责《 第:二,十四条 《 储备土地前—期整:理包括?对储备土地进行必】要的清理、场—地平整、围网、【竖立界桩及标志【牌以及道路、供水、!供电、?排水、绿化等基础设!施建设储备土地需】要进行整理》由市土地《。储备:机构:。。制定:整理方案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按有【关规定实施整理费用!经审计部门审定后】列入:土地储备成本 第二!十五条  对列入市!土地供?应计:划需要进行土地一】级开发的储备土地由!市土地储备机—构委托专业策—划顾问公司结合地块!的规划条件》对储备土地进行【。土,地一级开《发策划策划主—要内容包含地块周】边环境的《调研、地块项目【定位、土《地一级开《发模式制定、土【地上市方案》制定及土地招商策划!等策划方案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由市】土地储备机》构,根据策?划方案组织土地一级!开发: 第二十六条—  对储备土地【进行整理《。和前期开发应当依】照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和?城市规划进》行,储备土地《未供应?之,前经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市土地】储备机?构可:。将储备土地连—同地上?建(构?)筑物通《。过出租、《临时使用《等方式依《法加以利《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!土地临时《利用应?在不:影响抵押权的情况】下利:用储备土地的临【时利用一般不—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!。土地供应 第—六,章  储备》土地的供应 第二十!七条  《储备土地的供应由】市土地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依法组—织出让市土地储备机!构,应根据城市》建设、项目开—发以及土《地市场的供》需平衡拟定年度储备!用地供应计划—报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复核市》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应将储备!土地的年度供—应计划纳《入年度建设用地【供应计划具体制定土!地,供应方案报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。实施 第《二十八条  已列入!年度供应计划的储】备土:地由市土地储—备机构统一组织开发!。整理具?备出让条件后方可】由市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组织供应《 第二?十九条  市人民】政府在同《等条件下应当优先】在储备土地中安排项!目建设用地储备【土地符合项目建【设用:地选址?条,件却在储备土地范】围外选?址的不得办理用【地手续 第三—十条  《。市土: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接到市人—民政府同意土地【供应方?。案的:。正式:批复:。后应当在《五个工作《日内书面通》知市土地储备机【构,市,土地储备机构根据】市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的书面通】。知做好储备土地出库!。准备工作《。协助市?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?。相关储备土》地出让前期》工作 第三十一条 ! 国有土地》。使,用权出?让合同签订后市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当及?时向市土地储—备机构发《出书面通知》市土地储备机—构办理储备土地【出库:手续将储备土地及】相关资料移交市【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并—注销:国有土地使用证 】对,已经办理出库—。手续:的储备土地》市土:地储备机构应—。同时:将出库情况建档造】册并及时更新信息系!统 第七章  【土地储备资金—。管理 第三十二条 ! 设立?土地储?备专项资《金在:市财政部门》的指导和监督下实】行,专款:专用、分账》核算、?并实行?预决算管理 —第三十三条  土】地储备资《。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!(一)市《财政:拨付的土地储备【资本金 (二)市】财政拨付的土地储备!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!部门从政府储备土地!出让纯收益提取【的30%土地—储备积累金和市财政!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!基,金中安排用于土【地储备的《资金 (三)发行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!土地储备资金— (四?)经市财《政部门?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!的其它?资金 (五)上【。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!入 第三《十四条 《 土地储备资金专】项,用于市人民政—府储备土地的征收】、收购、优》先购:买、收回土地及储备!土地的前期》开发整理《等土地储备开支以及!需要:。支付的贷《款和利息《 土地储备资—金使用范围具—体包括: 》(一)征收、收购】。、优先购《。买或收回土》地需要支《。付的土地《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!偿费用包括土—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!。费、地上附》着物和青苗补偿【费、拆迁补偿费,】以及依法需》要支付的《。与征收、收》。购,、优先?购买或收回土地有】关的其它费用 (】二)征收、收购、优!先购买或《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!的前期?土地:。开发整理费用包括】前期土?地开发性支出以【及,按,照市财政部门规定与!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!费用等?,含:因出让土地涉及【的需要进行的—相关道?路、供水、供—电、供气、排—水、通讯、照明、绿!化、土地《平整等基础设施建】设支:出 (三《)土地储备》前期调查费用包括地!形测绘?。费用、规划和—权属等查《阅费用及《储,备规划编制等—相,关,费用;储《备土地项目策—划及:包装费用;储备土地!管理费用;市重【点项目建设的—融资抵?押手续?办理等相关》费用 (四)征收、!收购、优先》。购买或收回土地【需要支付的银行及】其他金?融机构贷款利息【支出 (五)经【同级: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!地储备有《关的其它费》用 第三十五条【  镇(区)开展储!备土地征收工作【。所需的资金》由市:土,地储备机构根据【各镇(区)报送【拟征收地块的预算】费用:或实:际,征收:。工,作进度的资金—需求拨付 第三十】六条: , 市财政《、审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《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!况的监督检查确保】土地储备资》金专:款专:用土地储备资金【收支管理严格—执行财务部国土资】源部关于印发〈【土地储备资金财【务管理暂行》办法〉的通知—(财综〔20—07〕1《7号)的规定 】第八:章  ?土,地出让收益分—配 第三十七条 】。 土地?出让净收益是指扣】除按相关规定—应计提及上缴—的费用?和土地储备》整,理成本后《的土地收益 —第三:十,八,条  以《划拨和置换方式【供应:的储备土地其储备成!。本经市审计部门核】。。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据!实结算通过》合作收储的》按收储地块》的收储成本》的一定比《例返还储备土—地所在镇(区)用】于镇(区)经—济发展和社会事业】建设具体比例由市人!民政府另行规定该】笔收益分配从全【市土地出《让净收益总额—中列支 以招拍挂方!式供应的储备土地通!过合作收储》的按土地出让净收】益,的一定比例》返还储备《。土地所在《镇(区)《用于镇(区》),经济发展和社会【事业建设具体—比例:由市人?民政府?另行规定 》第九章  法律责】任, 第三十九条 【 市土?。。地储备机构未按规定!支付土地收购补偿】费用的?原土地使用权人有】权依法解除土地【收购:合同: 第四?。。十条:。  原土《。地使用权人未按合】同约定交《付土地及地》上建(构《。),筑物、附着物或者在!交付: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!建,(构)?筑物、附着》物的市土地储—备机: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!继续: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!可要求原土地—使用权人赔偿相应】的经济损失》 第四十一条  】原土地?使用:权人违反本》办法规?定拒:不,办,。理土地收购储—备手续的《由市: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?正的依法收》回国:有土地?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!。  储备工作—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,权、徇私《舞弊:、索贿受贿》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;不构成犯—罪,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!分, 第十章 》 附:则 第四十三条  !本,办法具体应用中的】问题由市土地储备机!构负责解释 第四】十四:条 : 本办法未尽事【宜,按现行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章等规定处》理 第四十五—条 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施—行三: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〈三亚《市土:地储备?办,法,。〉的通知(三—。府〔2002〕【15:2号)及三》亚市人民政府关于】。印发〈三亚市土地】储,。备,办法实施细则—〉,的通知(三》府〔2010〕14!9号:)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