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三亚市土地储备【管理办?法 (2013年】5,月8日三亚》市人民政府三—府〔2?0,13〕62》号文件发布 —  :根据:201?8年2月1日三亚市!人民:政府关于修改<三亚!市二类环《境噪声达《标区管理《办法>等15件【市政府规《范性文件的决定修】正) ?第一章  》总则 第一》。条  为了》规范土地市》场优化土地资源管理!盘活存?。量土地资《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》。法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中华人【民共:和,国城:。市房地?产管理法国务—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!有土地使用》。权出让?收支管理的通知【(国办发〔200】6〕:100号 )—、国土资源部财【政部中国《人,民银行关于印发〈】。土地:储备管理办》法〉的通知》。(国土资发〔20】07:〕2:77号)、》海南省土地储备【整理:管理暂行办法(海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!03号)、海南省人!民,政府办公厅关—于,印发:储备〈土《地登记?发证管理办》法〉的通知(—琼府办〔20—。09〕160号)、!财,政部国土资源部【关,。于印发?〈土地储备资金【财务管理暂》行办法?〉,的通:知(财综〔》20:07〕17号)【。以及有关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】本,。市实:际制:定本:办法 第《二条 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土地储—备工作适用本—办法 第《三条  《。本办法所称土地【储备是?指市人?民政府为加强—对土地市场》的宏观调控》规范土地管理根据土!地,利,用,总,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!划将依法征收的【农村集体《土地或者依法收回】、收购、没收—、置换的土地—予以储存《的行为 《第,。四条  土》地储备?工作实行统一—储备、统《一整理、统一管【理、统一供应的【原则 第五条 【 市人民政府建立土!地储备联《席会议制《度研究和协调土地储!备及:相关工作《中的重大事》项市土地储备机【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!在市土地储备联席会!议的指导和监管【下,具,体实:施土地储备工作【 第六条  各镇人!民政府、各区管委会!、市:土地、规划》、住建、财政、【审计、发改》、,。国,。有资产?。管理: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职责积极配【合做:好土地储备工作【 第二章  收储】模式:与职:责 第七条 — 我市土地储备【工作:主要采取市土地【储备:机构与各镇(区)合!。作储备的模式 【第八条  市土【地储备机构及各【镇(:。区)在储备工作【中分别承担以下工】作职责 《(一)市土地—储,备机:构应当承担以下工作!职,责 1.负责会【同市土?地、:规划、发改及财政】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三亚市的《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、城【乡,总体规划及各—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、土?地利用计划以及土地!。。资源:利用的实际情—况编制土地》储备:规划和年度土地储】备计划报《市人民?政府召?开土地储《备联席会议研究【通过后?批准组?织实施? 2.负责》。。拟储备用《地的前期调查及申】。办土地储《备相关?报批工作《 3.?根据有关规定为【储备土地及实施土】地前期开发》进行必?要的融资 4—。.负责对需要开【发的储备土地进行前!期,开发整理使其—具备供应条件 5】.组: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!调查对储备土—地分区进行自行管理!或,委托所属镇(—区)协助《管理防止侵害土地权!利的行为发生 6】。.在储备土地—。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!机构:。可将储备土地—连同地上《建(构)《筑物通过出租、临】时使用等方式—依法加以利用— 7.负责对储【备土地?进行项目策划包【装供市人《民政:府,招商引资 8.【负责建?立全市土地储—备管理信息系统建】立台:账和档案并进行【动态更新 》9.根?。据三亚市《储备土地情》况拟定储备土地【供应计划《。 (二?)各镇人民政—府、各?区,管委会应当承担【以下工作职责— ,1.各镇(》区)应?协助:做好土地《储备:前期调查工作 2.!由,各镇(区《)根据市人民—政府批准的年度土】地储备计划》依法依规对属地内】拟征收地块》进行实地调查、【测算征收拆迁—费,用,、清点?丈量、?造价补?偿等工作,并在相】。关部:门配合下做好征收土!地范围内的搬迁【安置工作《 3.各镇(—区):在,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!置工作后及时—将土地移交市—土地储备机构—。进,行储备管理同时报送!相关征?地原始材《料复印件给市土地储!备机构备案 4【.各镇?(区)负责做好储】备用地的《巡查等日常》管理工作协助市土地!储备机构修建储备】用地的围墙防止发】生砍伐?树木、挖石取土【、乱倒淤《泥,渣土、损坏围网【和绿化等《破坏:储备:土地现状的》行,为 第?三章  土地—储备范围及程序 】第九条?  下列土地应当】进行储?备 (一)因—公共:利益需要或为实施】城,乡规划进《行旧城区改》建需要收回或—调整使用的国有【土地以及未按—规定进行《开发等原因依—。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!(二)已规》划为建设用地—的国有未利用地 (!三)依法收购的国】有土地 (》四):因流转价格》低于基准地价—20%由市人民政】府依法行使优先购】买权:取得的土《地 (五)由【市人民政府统—一征收后暂不供应】。的新增建设用地 】(,六)下?列根据有关》规定收回的》国有划拨用地 【1.市?人,民政府收回待—统一出让《的机关单位划拨用】地, 2.因用地—单位已经《撤销或?者迁移的国有单【位划:拨用:地 3.未经原批准!机关同意《连续2?年未使用土地的【国有单?位,划拨用?地;不按批准—用途使用的国有单】位划拨用《地 4.因迁—移、解散、撤销【、破产或者其—它原因而停止使用】的国有单位划拨用】地 5.市人民【政府根据城市建设】发展需?要和:城市规划的》要求而收《回的国有单位划拨】用地 ?6.国有单位在处】置,土,地资产时《经市人?。民政府?审定需要收》回的划拨《用,地 (七)》依法应当储备—的其它?土地 第十条—。  依法无偿收回】国有:建,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报!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!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实施收回对》其地上建(构)筑物!、其他附着物由【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!实际情?况给予适当补偿由市!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注销原土地!使用权登记》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将其纳入土地储备】市,土,地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向》市,土地储备机构—移交下列材料   !   (一—)土地储《备通知书 (二)】市,人民政府批》准,收,回土地的《。文件、合同及权【属凭证等相》。关材料? (三)储》备土地的界限图或】宗地图(《坐标:、面:积) ?市土地储备》。。机构在收到上述【3项材料后》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进行《现场确认确认后【进行入库登》记并:申,请办理国有》土地使用证 —第十一条  —因,公共:利益需要《。或为实施《城乡规?划进行旧城区—改建需要收回或【调整使用国有土地】的经市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市土地储】备机构报《请市人民《政府批?准后实?施土:地使用权收回—的补:偿工:作由市土地储备机】。构负责组织实施市】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土地【使用权?收,回,工作地?上房屋拆迁补—偿安: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!确定: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!实施土地《使,用权:收回后由《市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办理注】销原土地使用权登记!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将其纳入土地储【备 :在办:理入库手续时市土】地,储备机构应》取,得下列材《料 :(一)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储备的】文件:及权属凭证等相【关材料; 》(二:)储备土地的红【线图(坐标、—面积); (—三)土?地及:地上:附,着物、建(构—)筑物收回补偿的】协议书及相关—材料 第十》。二,。条  收回国有企】业,划拨用?地的土?。地使用?权有偿收回的—补偿:工作由市土地储备】机构:负责组织实施—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!工作地?上房屋拆迁补—偿,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!府,确定的房屋征收部】门组织实施涉及单】位职工安《置的由国有资产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】拟定职工安》置方案报市人民【政府审定后》实施土地使用—权收回后由市—土地行政《主,管部门办理》注销原土《地使用权登记市土地!储备机?构将其纳《入土地?储备 在办》理入库手续时市土地!储备机构应取得【下列:材料 (一)—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储备的文【件及权属《凭证等相关材料【 (:二):储备土地的红线【图(坐标、面积) !(三)土地及地【上附着物、建(【构)筑物《收回:补偿:的协议书及》。相关材?料 第十三条 【 由市人民》政府统一征》收后暂不供应—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】地征收完毕后由【土地征收组织—实,。施单位将土地—及有关征地补偿等材!料移:交给市土地储—。备机构由《市土地储备机—构根:。据海南省储备土地登!记发证?管理办法的有关规】定申请办理》储备土?地登记发证手续 第!十四条  国—有土地使用权收【购工作由《市,土地:储备机构负责—组织实施并应遵【循以下程《。序 (一)由市【土地储?备,机构根据年》度土地储备计—划确定土地收—。购对象并会同市【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门、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等】有关部门确定—具,体储备范围 —(二)由市土地储备!机构会同市》。土地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、原土地使用!。权人:、相关的镇(区【)及有?。关部:门对拟收购》土地权属、面积、四!至、用?途及其地上建(构)!筑物和附着》物等:情况进行实地调查】和核实 (三)【市土:。地储备机构与—土地使?用权人协商委托评估!中介机构对》拟收购?的土地?使用权及地上附【。。着物的价格》进行评估协商确定】收,购价格 (四—)市土地储备—机,构根据?。实地调查、评估测】算、:协商收购价等结果制!订土地使用权收购】方案:先经市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后再:报市人民政府—审批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与原土—地使用?权人签?订国: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!同 (五)市土【地储备机构》按土地?使,用,权收购合《同的约定支》付费用后向市土【地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注—销土地?使用权登记》手续和申《请办理?国有:土地使用证由市【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,依法:。办理原土《地使:用,权注销?登记手续注销原土】。地使用?权证书 (六)【市土地储备》。机构将所收购的【土地纳入储备—在办理?入库手续时市土地】储备机构《。应取:。得下:列材料 1》.市:人民政府批》准储备的《文,件及权属凭证等相关!。材料 ?2.储备土地的界限!图(坐?。标、面积); 3.!土,地,及,地上附着《物、建(《构)筑?物补偿的协议书及相!关材料?。 ,第十五条  在土】地,有形市场《交易的土地使用权经!市土地行政主—管,部门审查发》现流转价格低于基】准,地价20《%的应予以优先【收购由市土地储备】机构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实施优】先收购 第十六条 ! 实施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!、收购应《由市土地储备机【构与原土地使用【权人协?商同意?后可根据《现,行的拆迁补》偿规定中的》标,准或委托《。具有相应资格—的评:估中介机构对—土地:及地上建《(构)?筑物、?。附着:物进行?评估市土地储备机】构或原土地使用权】。人,对评估结果有—异议:的可:申请复核评》估;对?复核结果《有异议的可以—向海南省《房地产价格》评估专家委员—会申请?鉴定 第四章 【 土地储备》计划及档案管理【 第十?七条 ? ,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!。包括 (一)年度】储备土地《规,。模 (二)年—度,储备土地《前期开发规模— (三)年度—储备土地供应—规,模 (四)计划年】度末储备土地规模】; :(,五)项目策划及融】资计划 第十八条】  :。市财政、审计部门】。应当根?据年:度土地储备计划【。对土地储备的成本、!开支以及市土地【储备机构的财务状】况进行核查、—审计 第十九条【  全市当年的土地!储,备计划的编制工作】应当于上年度的【11:月底前完成报—市人民政《府,批准后组织实—施 第?二十条  市土地】储备机构应当根据】土地储备情况及时办!理储备土地入库【手续纳入《市人民政府土地【储备库的《土地由市《土地储?备机构按照海南省储!备土地登《。记,发,。证管理办《法,的规定向《。市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《核发国有土》。地使用证建立台账和!档案并录入全市【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!统相关材料报送市发!。。改、财政部》门备份? 第二十一条 【 市土地储备—机构应当以地—。块,为单位?建立储备土》地的台?账与档?案 储备《土地:的台账是指》记录储备土地的【地块编?号、位置、坐标、面!。积、来源、规划【用途、土地利用【现状及入出库情【况等内容《。的,簿册 储备土地的】档案是指关于台账信!息的:原始凭证包括各种】。批文、权属登记资料!、合同、《规划意见、测绘【图纸、估《价报告入《出库登记等相关【材料 第五》章  储备土地【的整理?和管理 《第,二十二条  市土地!储,备机构可以对—。纳入储备的土地【进行前?期,。整理:使之具备供》应条件 第二十【三条  储备土地】现场:的日常?维护:。管理:由市土地储备—机构负责或可委【托所属镇(区)【负责 第二十四【条  ?储备土?地前期整理》包括对储备土地进】行必要的清》。理、场地平整、围】网、竖立界桩及【标,志牌以及道路—、供水、供》电、排水、绿—化等基础设施—建设储备土地需要】进行整理由市—土地储备机构制定】。整理方?案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按有关】规定:实施整理费》用经审计《部门:审定后列入土—地储备成本》。 ,第二十五条  【对列入?市,土地供应计》划需要进行土地【一级开?发的储备土》地由市土地储备【。机,构,委托专?业策:划顾:问,公司结合地块的规划!条件:对储:备土地进行》土地一级开》发策划策划主—要,内,容包:含地:块周边环境的调研】、地块项目》定位、土地一级【开发模式制定、土】地上市?方案:。制定及土地招商策划!等策划方案报—。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由市土地》储备机构根据策划方!案组织土地一级开】发 第?二十:六条  对储备土】地进行整理和前期】开发应当依照土地】利用:总体:规划和城市》规划进行储备土地未!供应之前《经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市土地储备!机构可?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!建(构)筑》物通过出租》、临时使用》等,方式依法加以利用】设立抵?押权的储备土地临】时利用应在不影响】抵押权的情况下【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!利用一般不超—过2年且不能影响】。土地供应《 第六章  —储备:土地的?供应 第《二十:七条 ? 储:备土:地的供应由市土【地行政?主管部?门依法组织出让市土!。地储备?机构应根据》城市建?设、:项目开?发以及土地市场的供!。需平衡?拟,定年度储《备用地供应计—划报市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复—。核市土地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将储备土地的!年,。度,供应计划纳入年度】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】具体制定土地供【。应,方案报经市人民【。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第:二十八条  已【列入:年度供应计划的储】备土地由市土地储】备机:构统一组织》开发:整理具备《出让条件后方—可由: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供应 第二十九!。条  市人》民政府在同等条【件下应当优先—在储备土地中安【排项目建设》用地储?备土地符合项目【建设用地选址条件】却在储备土地范围】外选:址的不?得办理用地手续 】第三:十条  《市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接到市人民政—府同意土地供应方】案的正?式,批复后?应当:在五个工作日内书】面通知市土地储【备机构?市土地储《备机:。构根:据市土地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的书面通知做【好储备?土地出库准备工作协!助市土?地行政主《管,部门办理相关储【。备土地出《让前期工作 第三】十一条  国有土地!使用权出让》。。合,同签订后《市,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及时—。向市土地储备—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市!土地:储备机构办》理储备土地出库手】。续将:储备土地及相关资】料移交市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并】注销国有土地—使用证 《对已:经办理出库手—续的储备《。土地市土地储备机】构应同时将出库情况!建档造册并及—时更新信息》系,统 第?七章  土地储【备资金管《理 :第三:十二条  设—立土地?储备专?项资金在市财政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】下实行专款专—用、:分账核算、并实行预!决算管理 》第三十三条  土】地,储备资?金来源于《下列渠?道 (一)市财政拨!付的土地储备资本】金 (二《)市财政拨》付的:土地储备专》项资:金包括市《财政部门从》。政府储备土地—出让:纯收益提取的30%!。土地储备积累金和市!财政部?门从:国有土地收益基【金中安?排用于土地储—备的资?金 (三)发行地】方政府债券》筹集的土地储备资】金 (四)经市财政!。部门:批准:可,用于土地储备—的其它资金 (五)!上述资金《产生的利《息收:入 第三十四—条  ?土地储备资金专项】用,于市:人民政府储备土【地的征收、收购、优!先购:买、收回土地及储】备土地?。的前期开发整—理等土地储备—开,。支以:及需要支付的—贷款和?。利息 土地储备资】。。金使用?范围具体包括—: (一)》征,收、:。收购、?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!。需,要支付的土地价【款或征地和拆—迁补偿?费用包括土地—补偿费和《。安置补助费》、地上附着》物和青苗补偿—费,。、,拆迁补偿费,以【及依法?需要支?。付的:与征收、收购、优】。先购买或收》回土地有《关的其它费》用 :(二)征收、—收购、优先购买或收!回土:地后进行必》。要的前期《土地开发整理费用包!括前期土地开发性】支出以及按照市财政!部门: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!相关的费用等,含】。因出让土地涉及【的需要进《行的相关道路、【供水、供电》、供气、排水、通】讯、照明《、绿:化、土地平整等基础!。设,施建设支出 (三】)土:地储备前期调查【费,用包括地形测绘【费用、规《划和权属等查阅费】用及储备规》划编制等相关费【用;:储备土地《项目策划及包装【费用;储备土—地管:理费用;市》重点项目建》。设的融资抵押—手续:办,理等相关费用 (四!)征收、收购、优】先购买或《收回土?地需:要支付的银行及【其,他金融机构》贷款利息支出 【。(五:)经:同级财政部》门批准的与土地储】备有关?的其它?费用: 第三?十,五条  《。镇(区)开展—储,备土地征收工—作所需的资金—。由市土地储备机构】根据各镇《。(区)?报送拟?征收地块的预—算费用或实际征【收工作进度的资金需!求拨:。付 第三十六条【  市财《政、审计部门应当】。加强:对土地?储备资金使用情况】的监督检查确保【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!用,土地:储备资金收支管理】严格执行财务部国土!资,源部:关于印发〈土地【储备资金《财务管理暂行办【。法〉:的通知(财综—〔2007〕17】号)的规定 【第八:章  土地出让收益!分配 第三十—七条  《土地出让《净收益是指扣—除按相关规定—应计提及上》缴的费用和土—地储备整理》成本:后的土地收》益 第三十八条 】 以划拨《和,置,换方式供应的—储备土地其储备成】本经市审《计部门核定后—由市财政《部门据实结算通过】合作收储的按收储地!块的收储成》本的一定比例返还】。储备土地所在—镇,(区)用于镇(区)!经济发展和社会事】业建设具体比例由市!人民政?府另行规定该笔收益!分配从全市土地【出让净收益总—。额中列支 》以招拍挂方式供应】的储备?。土地:通过合作收储—的按土地出》让净:收益的一定比—例返还储备土—地所在镇《(区:)用于?镇(区)经》济发展和《社会事?业,建,设具:体比例由《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! ,第九章  法—律责任?。 第三十九》条  市土》地储备机构未按规】定支付土地收—购补偿费用的原土】地使用权人有—。权依法解除土地收】购,合同 第四》十条  原土地【使用权人未》按合同约《定交付土《地及地上建(构)】筑物:、附着物或者在【交付土地时擅自处】理地:上建(构)筑—物、附?着物的市土地储备】机构有权《要求其?改正并继续》履行:土地收购合同并【可要求原土》地,。使用权人《赔偿: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!。四十一条  —。原土地使用权人【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拒不办理土【地收购储备手续的由!市土地?行政主管《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依—法收回国有土地使】用权 第四十二【条  储备工作【人员玩?忽,职守:、滥: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、索【贿受贿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;不构《。成犯罪的给予—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!十章  附》则 第四十三—条, , 本办法《具体应用中》的问题?由市土地储备机【构负责解释 第四】十四条  》本,办,法未:尽事:宜按现行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等规—定处理 《第四十五条  【本办法自发布之【日起施行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,。发〈三亚市土地【储,备办法〉的通知(三!府〔:200?2〕152号)及三!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!发〈三?亚市土地储》。。备办法实施细则〉】的通知(三府〔2】。010〕149号】),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