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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土地储—备管理办法 (【2013年》5月8日三亚市人】民政府三府〔20】13〕?62号文件发布  ! 根据201—8年2月1日三【亚市人民政》府,关于修改<三亚【市二类环境噪声【达,。标区:管,理办法>等15件】市政府规《。范,性文:件的:决定修正)》 第一章《  总则 第—一条  为》了规范土地市场优】化土地资《源管理盘活存量土】。地资产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:法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城市房》地产管理法》国务院办公厅—关,于规范国有》土地使?用权出让《。收支管理的》通知(国《。。办发〔?20:06〕100号 )!、国土资源部财政】部中国人民银—行关于印《发〈土地《。储备管理《办,法〉的通知(国土】。资,发〔2007〕2】77号)、》海南:省,土地储备整》理管理暂行办法(】海南省?人民政?府,令第:203号)、海南】省人民?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!储备〈土地登—记发证管理办法〉的!通,知(琼?府,。办〔2009〕1】60号)《、财政部国》土资源部关于印【发〈土地储备资金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】〉的通知(财—综〔2007〕1】7号)?以及有关法律法规】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二条【  本市行》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!作适用本办法— 第三条  本办】法,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!。人民政府为加—强对土地市场的【宏观调控规范—土地:。管,理根据土《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城乡总体规划】将依法征收》的农村集体土地或者!。。依法收回、收购【、没:收、置换的土地【予以储?存的行为 第四【条  ?土地储?备工作实行统一储】备、统一整理、统一!管理、统一供应的原!则 第五条》  市人《民政府建立土地储】备,联席会议制度研【究和协调土地储备及!相关工作中的重大事!。项市土地储备机构受!市人民政《。府委托?。在市土地储备联【席会:议的指导和监—管下具体实施土【地储备?工作 第六条  各!。镇人民政府、各【区管委会、市土地、!规划、住建》、财政?、审计、发改、国有!资产:管理:等有关?。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积极配》合,做好土地储备—工作 第二章 【。 收储模式与职【责 :第七条  我市土地!储备工作主要—采取市土地储—备机构与各镇(区)!合作储备《的模式 第八条  !市土地储备》。机构及?各镇:(区)在储备工作中!分,别,承担以下工》作职责 (一)市土!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!以下工作职责 1.!负责:会同市土地、—规划、发改及财政】等行政主《管部:门根据三《亚市的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城—。。乡总体规划及各片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、土地利用计【划以:及土地资源利用【的实际情《况编制土《地储备规划和年度】土地储备计划—报市人?。民政:府召开土地储备联席!。会议研?究通过后批》。准组:织,实施 2.负责拟储!备用:地的前期调》查及:申办土地储备—相关报批工》作 3.《根据有关规定为储】备土地及实施土【地前期开发进行【必,要的融资 4.负】责对需?要开发的《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!发整理使其具备【供,应条件 5.—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!状调:查对储备土地—分区进行自行管【理或委托所属镇【(区)?协助管理防》止侵害土地权利的行!为发生 6.在储备!土地未供应前市【土地储备机构可将】储,备土地连同地—上建(构《)筑物通《过出租、《临,时使用等方式依法】加以:利用 7.负—责,对储备土地进行【项目:策划包装供》市人民政府招—。商引资 《8.负责《建立全市土地储【备管理信息系统建】立台账和档案并进行!动态:更,新 9.根据三亚市!储,。备土地情《况,拟定储备土》地供:应计划 (二—)各镇人民政府【、各区管委》会应当承担以下【。工作职责 1—。.各镇(区)应【协助做?好土地储备前期调】查工:作, 2.由《各镇(区)》根据市人民》政府: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!。计,划依法依规对—属地内拟征收地块】进,行,。实地调查、测算【征收拆迁费用—、清点丈量、造价补!偿等工作,并在【相关部?门配合下《做好征收土地范围内!的搬迁安置工作 3!.各:。镇(区)在完成征收!拆迁补?偿,安置工作后》及时将土地》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!。进行储备管理同【。时报送相关征地原】始材料复印件—给市土地储备机构】备案 4.各镇【(区)负责做—好储备?用地的巡查等日常管!理,工作协?。助市土地储备机构】修建储?备用地的围》墙防止发生》砍伐树木《、挖石取土、乱倒淤!泥渣土?、损坏围网和—绿化:等破坏储《备土地现状的行为 !第三章  土地储】备范:围及程序 第九条】  下列《土地应当进》行,。储备 ?(一)因公》共,利益需要或为—实,。施城:乡规划进《行旧城区改建需要】收回或调整使用的】国有土?地以及?未按规?定进行?开发等原因依—法收回的国有土地】 (二)《已规划为建设—用地的国《有未利用地 (三】)依法收购的国【有土地 (四—),因流转?价格低于基准地【价2:0,。%由市?。人民政?府,依法: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!的土地 (五【)由市人民政府统】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!新增:建设:用地 (《六)下?。列,根据有关规》定收回?的国有划拨用地 1!。.市人民政》府收:回待统一《出让的?机关单位划拨用地】 ,2.因?用地单?位已经撤销或者【迁移的?国有单位划拨用地】 3.未经原批准】机关同意连续2年】未使用土地的国有单!位划:拨,用地;不按批准【用途使用《的国:有,单位划拨《用地 4.因—迁移、解散、撤【销、破产或者其它原!因,而停止使《。用的国有单》位划拨用地 —5.市人《民政府根据》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】和城:市规划的要》求而收回的国有【单位划拨用地 6.!国有单位在处置【土地资产《。时经市人民政府审】定需要收回的—划拨用地 (七)依!法应当储备》。的其它?土地 ?第十条 《。 依法无偿收回国】有建设?。。用地使用权的应【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由市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《实施收回《对,其地上建《。(构)筑物、其他】附着物由市土—地储:备机构根据实际【情况给予适当补偿】。由市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办理注销《原土:。。地使:用权:登记市土地储备机】构将其纳入土—地储:备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向市土地】。储备机构移》交下列材《料      】。(一)土地》储备通知书 (二)!。市人民政府批—准收回土地》的文件?、合同及《权属凭证等》。相关材料 (三)储!。。备土地的界限—图或宗地图(坐【标、:面积)? 市土地储备—。机构在收到上—述3项材料后—会同市?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现场确》认确认后进行—入库登?记并:申请办理国》有土地?使用证? 第十一条》  因公《共利益需要或为【实施:城乡: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!。。需要收回或调整使用!国,有土地的经市土【地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或:市土地储备机构报】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土地使》用权收回的补—偿工作由市》土地储备《机构负责组》织实施市土地行政】主,管部门负责土地【使用权收《。回工作地上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!作,由,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!屋征:收部门组织实—施土地?使用权收回》后由:市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办理注?销原:土地使用权登—。记市土地《储备机构将其纳入土!地储备 在办理入】。库手续时市土—地储:备机构应取得下【列材料 《(一)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储备的文件!及权属凭证等相关】材料; (二)储备!。土地的红线》图(坐标、》面积); 》(三)土地及地【上附着物、建(构)!筑物收回补》。偿的协议书及相【。关材料 第十二【条 : 收回?国有企业划拨用地的!土地使用权有—偿收回的补偿—工作由市《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!织实施?市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土地使《用权收?回工:作地上房屋拆迁补】偿安置工《作由市人《民政:府,确定的房屋征收【部门组织《。实施涉?及单位职工安置【的由国?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!负责拟定职工—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!府审定后实施土【地使用权《收回后由市土地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?注销原土《地,使用权登记市—土地储备机构将【其纳入土地储—备 在办理》入,库手续时市土地储备!机构应取得下列【材料 (一)—市人民政府》批,准储备的文》件及:权属凭?证等相关材料— (二?)储备土地》的红:线图(坐标、面积】。) (三)土—地及地上附着物【、建(构)筑物收】回补偿的协议—书及相关材》料 第十三条 【。 由市人民》政府: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!的新增建设》用地:土,地征收完毕后由土地!。征收:组织实施单位将【土地及有关征地【补偿等材料移交【。给市土地储备机构】由市土地储备—机构根据《海南省储备土地登】记发证管理办—法的有关规定申请】办理储备土地登【记发:证手:续 第?十四条  国有土】地使用权《收购工作由市土【地储:备机构负责组织实】施并应遵《循以下程序 (【一,),由市土地储备机构】根,据年度土《地储备计《划确定土地收购【。对象并会同市土地】行政主?管部门?、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等有—关部门确定具体储】备范围 (》二)由市土地储备】机,构会同市土地行政主!管部:。门、原土地使用权人!、相关的镇(—区)及有关部门对拟!收购土地权属、【面积:、四至、用途及其】。。地上建(构》)筑物和附着物等】情,况进行实地调—查和核实 》(三)市土》地储备机构》与土地使用权人协】商委托评估中介机构!对拟收购《的土:地使用权及地上【附着物的价格进行】评估协商确定收【购价格 《(四)市《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实!地调查、评估测算】、协商收购价等【。结果制订土地使用权!收购方案先经市土】地,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后,再报市人民政—府,审批经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与】原土地?使,用权人签订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收购合同 (五)市!土地储?备机构按《土地:使用权收购合—同的约定支付费用后!。向市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注销土地使!用权登记手续和【申请办理国有土【地使用证由》市土:地行:政主:管部门依法》办理原土地使用【权注销?。登记手续注销原土地!。使用权证书 —(六)市土地储【备机:构将所收《购的土地纳入储备】在办理入《。库手续时市土地储备!机构应取得》下列:材料 1.》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储】备的文?。件及:权属凭?证等相关材料 2】.储备土地的—界限图(坐标、【面积)?; 3.土地及地上!附着物?、,建(构)筑物—补偿的协《议书及相关材料 】第十:五条 ? 在土地有形—市场交易的土地使】用权经市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发现流转价格低!于基准地价2—0%的应予以优【先收购由市土地储备!机构:报,市人民政府》批准:后实施优先收—购 第?十六条  》实,施国有建《设用地?使用权有偿收回、】收,购应由?市土地储《备机构与《原土地使《用,权人协商同意后【可根据现行的拆【迁补偿规《定,中的标准或委托【具有相?应资格的评》估中介机构对土【地及地上建(—构)筑物、附着物进!行评估市《土地储备机构或原土!地使用?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!议的可申请复核【评估:;对:。复核结果有异议【。的可以向海》南省房地产价—格评估专家》委员会申请鉴定 】第四章  土地储备!计,划,。。。及,档案管?理, 第十七条》 ,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!应包括? (一)年度储备】土地规模《 (二)年度储【。备土地前《。期开发规《模, (:三,)年度储《备,土地供应规模 (四!。)计划?年度末储备土地【规模;? (五)项》目,策,划及融资计》划 :第十八条 》 市:财政、审计》部门应当根据年【度土地储备》计划对土地储备【。的成本、开支以及】市土地储备机构【的财务状况进行【核查、审计 第【十九条  全市当年!的土地储《备计划的编制—工作应当于上年度的!。1,1月底前完》。成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后组织实【。施 第二十条—  市土地储备机构!应,当根据土地储备情况!及时办理储备土地】入库手续纳》入市人民政府土地】。。储备库的土地由【市土地储备机构【按照海南省储—备土地登记发证管】理办法的规》定向市土《地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核《发国有土地使用【。证建立?台账和档《案并录入全市土【地储备?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材!料报送市发改—、财政部门备份【 第二十一条 【 市:土地储?备机构应当以—地,块为单位建立储备】土地的台《账与档案 》储备土地的》台账是指记录—储备土地的》地块编号、位—置、坐标、面积、来!源、规划用》途、土地利用现状及!入出库情况等内【容的簿册 储备【土地的档案是指关于!台账:信息的原始凭证包】括各种批文、权【属登记资《料、合同、规—划意见、《。测绘图?纸、估价报告—入出库?登记等相关材—料 第五章  储备!土地的整理》和管:理 第?。二十二条  市土】地储备机构》可以对纳入储—备的土地《进行前期整理—使之具备供应条件】 ,第二十?三条  储备土地现!场的日常维护管理】由,市土地储备机构负】责或可委托所属【镇(区)负》责 第?二十四条  储【。备土地?前期整理包括对【储备土地进行必【要的清理、场地平整!、围:网、竖立界桩—及标志牌以及道路、!供水、供电》、排水、绿化等【基础:设,施建设储备土地需】要进行整理由—。市土地?储备:机构制定整理方案】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按《。有关:规定实?施整理?费用经审计部门【审定后列《入土地储备》成本 第二十五【条  ?对,列入市土地》供,应计划需要进行土地!一级开发的储备土地!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委!托,专业策划顾》问公司结合》地,块的规划条》件对储备土地进行土!地一级开发策划【策划主要内容包含】地块周边环境的调研!、地块项目定—位、土地一级开发模!式制定、《土地:上市方案制定及【土地招商策划等【策划方案报》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由市土地储备机构】根据策划方案组织土!地一级开发 —第二十六条  【。对储备?。土地进行整》理和前期开发应【当依照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和城》市规划?进,。行储:备土地未供应之前经!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市土地储备机构可!将储备土地连同地】上建(构)筑物【通过出租、临时【使,用等方式《依法加?以利用?设立抵?押权的储备土地【临时利用应在不影】响抵押权的情况下利!用储:。备土地的临》时利用一般》不超过2年且—不能影?响土地供应 第六章!  储?备,。土,地的供应 》第二十七条》  储备土地的供】应,由,市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法【组织出让市》土地储备机构应【根据城市《建设、项目》开发以及土地市【场的供需平衡拟定年!度储备用地供应计】划,报市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复核》市土:地行政?主管部门应将储【备土地的年》度供:应计划纳入》年度建设《用地供应计划具体】。制定土地供应方案】报经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:第二十八条 — 已列入年》度供应计划的储备】土地由市土地—储,备机:构统:一组织?开发:整理具备出让条件后!方可由市土地—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组织供应 第二【十九:条  市人》民政府在同等—条件下应当》优先在储备》土地中安《。排项目建设用地储】备土地?符合项目建设—用地选?址条件却在储备土地!范围外?选址的?不,得办理用地手—续 第?三十条  市土【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接到市人民政】府同意土地供应方案!的正式批复后应当在!五个工?作日内书面通知【市土地储备机构市土!地储备机《构,。根据市土《地,行政:主,管,部门的书面通知【做好储备土》地出库准《备,工作协助市土地行政!主管:部门办理相关储【备土地出让》前期工作 第三【十一条  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签订后市土地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!。。市土:地储:备机构发出》书面通知市》土地储备机构—办理储备土地出库】手续将?储备:土地及相关资料移交!市土地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。并注销?国有:土地使用《证, 对已经办理出库】手续的储备》土地市土地储备【机构应同时将—出库情况建》档造册?并及时更新》信息系统 第七【章 : ,土地储备《资金管?理 第三十二条  !设立土地储备—专项资金在》市,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!督下:实行专款专用、分】账核算、并实行【预决算管理 —第三十三条》  土地储备资金来!源于:下列:渠,道 :(,一)市财《政拨付的土》地储备资《本金: (二)市》财政拨付的土—地储备专《项资金?包括市?财政部门《从政府储备土—地出让纯收益提取的!30%土地储备积累!金和市财政部门【从国有?土地收益基金—中安排用于土地储】备的资金 (三)】。。发行地方政》府,。债,券筹集的《土地储备资金— (四)经》市财政?部门批准可用—于土地储《备的其它《资金 ?(,五)上述《资金产?生的利息收入— 第三十四条 【 ,土地储备资金专项】用于:市,人,民政府储备土地的】征收、收购》、优先购买》、收回土地及储备】土地的前期开发【整理等土地储备开】支,以及:需要支?付的贷?款,和利:息 土地储》备资:金使用范围》具体:包括: (一)【征收、收购、优先】购,买,或收回土地需要【支付的土地价款或】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!包括土?地补偿费和安置【补助费、地》上附着物《和青苗补偿费—、拆迁补偿费,以及!依法需要支付的【与征收、收购、优先!购买或收回土地【有关的其它费用 】(二)征《收、收?购、优先购》买或收回土》地后进行必》要的前期土地开发整!理费用包括前—期,土地开发《性,支,出以:及按照市财政部门规!定与前期土地开发】。相,关的费用《等,含?。因,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!进行的相《关道路、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、排水—、通:讯,、,照明、绿《化、土地《平整等?基础设施建设—支出 ?(三)?土地储?。备前期调查费用包】。括地形测绘费—用、:规划和权属等查阅费!用及储备《。规划编?制等相关费用—;储备土地项目策】。划及包装费用;储】备土地管理费—用;市?重点项目建》设的融资抵》押手续?办理等相关费用 (!四)征收、收—购、优先购买或收】。回土地?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!他金融?机构贷款《利息支出 (五【)经:同级财政部门—批,准的与土《地储备有关的其【它费用 第三十五】条  镇(区—)开展储备土地征】收工:作,所需的资金由市【土,。地储备机构根—据各镇(区)报送拟!征,收地:块的预算费用或实】际,征收工?作进度的资》金,需求拨付 第三十】六条  市财政【、审计?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土地储备【资金使用《。情况的监督》检,查确保?土地储备资金专款】专用:土地:储备资?金收:支管:。理严:格执:行财务部国土资源】部,关于印发《〈土地储备资金【财,务管理暂行办法〉】的通知(财综〔20!07〕17号)的】规定 第八章  !。土,地出:。让收:。益分配 第三十【七条 ? ,土地出?让,净,收益是指扣除按【相关规定应计—提及上缴的费用和土!地储备整《理成本?后的土地收益 第】三十八条《  以划拨和—置换方式供应的储】。备土地其储备成【本经市审计部门核定!后,由市财政部门—。据实结算《通过合作收储的按收!储,地块的收储》成本的一定比例【返还储备土》地,所在镇(《。。区)用于镇(区【)经济发展和社会事!业,建设具体比》例由市人民政府另】。行规定该笔收益【。。。分配从全《市土地出《让净收?益总额中列支 【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!储备土地通》过合:。。作收储?的按土?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!比例返还储》。备土地?所在镇?(区)用于镇(区)!经济发展和社会【事业建设《具体比例由》市人民政府另—行规:定 第九章  法律!责任 ?第三十九条 — 市土地储备机构】未按:规,。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!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!人有权依法解除土】。地收购合同》 第四十条》  原土地使用权人!未按合同约定—交付土?地及地上建》(,构)筑?。物、附着《物或者在交付—土地时擅自处理【地上建(构)筑【物、附?。着,物的市土地》储,备机构有权要求其改!正并继续履行—土地收购《合同并可《要,求原土地使》。用,。权人赔?偿,。。相应的?经济损失《 第四十一条  原!。土地使用权》人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拒不办【理土地收购》储,备手续?的由:市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?期不改正的》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!用权 第《四十:二条  储备工作人!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索贿受贿构!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?任;不构《成犯罪的给》予相:应的行政《处分 第十章  】附则:。 第四十《三条:  :本办法具体应用【中的问?题由市土地》储备机构负责解【释 第四十四条 】 本办法未》尽事宜按现行法律】、法:规,、规章等规定处理】 第四?十,五条  本》办法:自发布之日起—。施,行三亚市人》民,政府关?于印:发〈三?亚市土地储备办法〉!的,通知(三府〔200!2,〕15?2号)及三亚市【人民政府《。关于印发〈》三亚市土《。地储:备,办,法实施细则〉—的,通知(三府〔—201?0,〕149号)同时废!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