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市土地储备【管理:办法
(20—。1,3年5月8日三亚】市,人民政府三府〔2】013〕6》2号文件《发布 根据【2,01:。8年2月1日三【亚市人民政府关于】修,改<三亚市》二类环境噪声达标区!管理办法>等1【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!件,的决定修《正)
?第,一章 《总则
第《一,条 为《了规:范土:地市场优化土—地资源管理盘—活存量土《地资产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—法中华人《民共:。和国城?市,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!。办公厅关于规—范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出让收支管理的通】知,。(国办发〔20【06〕100—号 :)、国土资源部财】政部中国人》民银行关于印发【〈土地?储备管理办法〉的】通知(国土资—发〔20《07〕277号)、!海南省?土地储?备整:。理管理暂《行办法(海南省人】民政府令第》203号)、海南省!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!印发储备〈》土,地登记发证管理【办法〉的通知—(琼府办〔》2009〕160号!)、财政《部国:土资源部关》于印发〈土地储【备资金?财务管?理暂行?办,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7〕!17号?)以及有关》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!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条【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土地储备工作】。。适用本办法
第【三条 本办法【。所,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!民政府为加》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!调,控规范土地》管理根据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!乡总体规划》将依法?征收的农村集—体土:。地或者?依法收回、收购、没!。收、置换的土—地予以储存的行为
!第四:条 土地储备【。工,作实行?统一储备、》统一整理、统一管】理、统?一供应的原则
【第五条 《 市人民政府建立】土地储备联席—会议制度《研,究和协调土地储【备及:相关工?作中的重大事项【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受市人?民政:府委托在市土—地储备联席会议的指!。导和监管下具体【实施:土地储?备工作
第六条 】 各镇人民》政府、?各区管委会、市土】地、规划、住建【、财政?、,审计、发改》。。。、国有资产》。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各自职责【积,。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!工作
第二章 】收储模式《与职责
第》七条 我市土地】。储,备工作?主要采?取市土地储备机【构与各镇(》区)合作储备的【。模式
?。第八:。条 市土地储备】机构及?各镇(区)》在,储备工?作中分?别承担以下》工作职责
(—一,)市:土,地储备机构应当【承担:以下工作《职责
1.负责会】同市土地、规划、】发改及财政等行政主!管部门根据三亚市】的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、城】乡总:体规划及各片—区的控?制性详细规划—、土地?。利用计?。划以及?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!情况编制土地储【备规划和《年度土地储备计【。划报市人民政府召开!土地储?备联席会议》研究通过后批准组】织实施
2.—负责拟储《备用地的前期调查】及申办土地储备相关!报批工作
3—.根据有关规定为】储备土地及实施土地!前期开发进行—。必要的?融资
4.负—责对需要开发的储】。备土地进行》前期开发整理使【其具备?供应条件
5.组】织全:。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!对储备土地分区进】行自:行管理或委托所属镇!(区)协助》管理防?止侵:害土地权利》的行为发生
6【.在储备土地未供应!前市:土地储备《机构可将《储备:。土地:连同地上建(构)筑!。物通过?出租、临时使用等方!式依法加以》利用
7.负—责对储备土地进【行项目策划包装供市!。人民政?府招商引《资
8.负责建立全!市土:地储备管理信息【系统建?立台:账和档案并进行【动态更?新
9.根据—。三亚市?储备土地《情况:拟定储备土》地供应计《划
:(二:)各镇人民政—府、各区管委会应】当承担以下工作职】责,
1.各镇》(区)应协助做好土!地储:备前期调查工作
】2.由?各镇(区)》根据:市人民政府》批准:的,年度土?地储备计划依法依规!对属:地内拟征收地块进行!实地:调查、?测算征收拆迁费用、!清点丈量、》造价补偿等工作,并!在相关部门配合【下,做好征收土地—。范围内的搬迁安置】工作
3《.各镇(区)在【完成征收拆迁补【偿安置工《作后:及时将土《。地,移交:市,土地储备机构进行】。储备管理同时报送相!关征地原始材料复印!。件给市土地储备【机构备案《
4.各镇(区)】负责做?好储备用地的巡查等!。日常管理工》作协助市土地储备机!构修建储备》用地:的围墙防止发生砍伐!树木、?挖,石取土、乱倒淤泥】渣,。土、损坏围网和绿化!等破坏储备土地现】状的行为《
第三章《 土地储》备范围及程序
【第九条 下列土】地应当?进行储备
(一)】。因公:共利益需要或—为,实,施,城乡规划《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!收回或调整》使用:的国:有土:地以:。及未按规定进行开】发等原因依法收回】的国有土地
(【二):已,规划:。为建设用地的国有】未利:。。用地
(三)依法】收,购的国有《土地
(四》)因流转《。价格低于基准—地价20%》由市人民政》府依法行使优先购】买权取得的土地【
(五)由市人】民政府统一征收后】暂不供应《。的新增建设》用地
(《六)下列根据—有关规定收回—的国有划拨用地
】1.市人民政府【收回待统一出—让的机关单位划拨】用地
2.》因用地单位》已经撤销或者迁移】的国有单位》划拨用地
3—。.未经原批准机【关,。同意连续2年—。未使:。用土地的国有单位划!拨用地?。;不:按批准用途使—用的国有单位划【拨用地
4.因【迁,。移、解散、撤销、破!产或者其它原因而】停止使用的国有【单,位划拨用地
—5.市人民政—府根:据城市建设》发展:需要和?城市:规划的?要求而收回的国有单!位划拨用地
6.国!有单位在处置—土地资产《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!需要收回《的划拨用地
(七】)依法应当储备【的其它土地
第【十条: 依法无偿收回】国,。有建设用地使—。用权的应报市—人民政府《批准:。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实施收回对—其地上建《(构)筑物、—其他附着物由市土地!储备机构根据实【际情况给予》适当补?。偿由市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《注销原?土地使用权登记【市土地储备机构将其!纳入土地储备市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向市?土地储?备机构移交下列【材料 — :
(一)土地储备】通知书
《(二:)市人民政府—。批准收回土》。。地的文件、合—同及权属凭证—等,。相关材?料
(?三)储备土地—的界限图《或宗地?图(坐标、面积【)
市土地储备【机构在收《。到上述3项材料后】会同市土地行政【主管部?门进行现场确认确】认,后进:行入库?登记并申请办—理国有土地使—用证:
第十一条 — 因公共利》益需要或为实施【。城乡:规,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!要收回或调整使用】国,有土地的《经市土?地行政主《管部:门或:市土地?储备机?构报请市人民—。政府批准《。后实施土地使—。用,权收:回的补偿工作由市土!地储备机构负—责组织实施市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!地上房?屋拆迁补偿安—置工作?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!房屋征收《部门组织实》施土地使《用权收回后由—市土:地行政主《管部:门办理?注销原土地使用权】登记市土地》。储备机构将其—纳入土地《储备
在办》理,入库手续时》市土地储备机构【应取得下列》材料:
,(一)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储备—的文件及权属—凭证等相《关材料;《。
(二)储》备土:地的:红线图(坐标、面积!);
(三)土地】及地上附着物、【。建(构)《筑物收回补偿的协】议书及相关材料【
第十二条 收回!国有企业划拨用【地的土?地使用权有偿—收,回的补偿工作—由市土地储备机【构负责组《织,实施市土地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责土地使用权收】回工:作地:上房屋拆迁补偿【安置工?作,由市:人民政府确定的房】屋征收部门组织实】。施,涉,及单位职工安置的】。由,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!门负责拟定职工【安置:方案报市人民—政府审定后实施土地!使用权收回后由【市土地?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注销原土地使!用,权登记市土地—储备机构将其纳入土!。地储备
在办理入】库手:续时: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取!得下列材料》
(一)《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储备的文件及!权属凭证等相—。关材料?
(二)储备土地】的红:。线图(坐标、面积)!
(三)土地及地上!附着物、建(—构):筑物收回补偿的【协,议书及相关》材料
第十三条【 由市人民—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!供应的新增建设用】地土地征收完—毕后由土《地征收组《织实施单位将土【地及:有关征地补》偿等材料移交给【市,土,地储备机构由市土地!储备机构根据—海南省储备土地【登,记发证管理办—法的有关《规定申请办》理储:备土:地登记发证手续【
第十四条 国】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工作由市土地—储备机构负责—组织实施《并应遵循以》下程序?
(一)由市土地储!备机构根据年度土地!储备计划确定土地】收购对象并》会,同市土地行》政主管?部,门、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确!。定具:体储备范《围
(二《)由市土地储—备机构会同市—。土,地行:政,主管部门、》原土地使用》权人:、相关的镇(—区):及有关部《门对拟收购土地权属!。、面积、四至、用途!及其地上建(构)筑!物和附着物等情【。况,进行实地调查和核】实
(三)》市土地储备机构与】土地使?用权人协商委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】。拟收购的《。土地使用权及地【上附着物《的价格进行》评估协商确定收购价!格
(四)市土地】储备:机构:根,据实地调查、—评估测算、》协,商收购价《等结果制订土地使】用权收购《方案先经市土—地,行政:主管部门审核—后再报市人》民政:府,审批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:。。与原土地使》用权人签订国有土】地使用权收购合同】
(:五)市土《地储:备,机构按土地使用【权收购合同》的约定支付费用【后向市土地行政主】管,部门申?请注销土地使—用权登记手续—和申请办理国有土】地使用证由市土【地行政?主管:部门依法办理原土】地使用权注销登【。记,手,续,注销原土《地,使用权证书》
,(六)市土地储备】机构将所收购的土】地纳:入储备在办》理入库手续时市土地!储备:机构应取《得下列?材料
1.市人民】政,府批:准储备的文件及权属!凭证等相关材—料
2?.储备土地的—界限图(坐标、面】。积);
3.土地及!地上附着物、建(构!)筑物补偿的协议】书及相关《材料
?第十五条 》。 ,在土地?有形市场交》易的土地使用权【经市土地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审查发现流!。转价格低于基—准地价20%—的应予以优先—收购由市土地储备】机构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》后实施优《先收购
《第十:六条 《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,权有偿收回、收购应!由市土地储备机构】与,原土地使用权人【协商同意《后可根?据,现行的拆《迁补:偿规定中的标—准或委托具有相【应资格的《评估中?介机:构对土?地及地上建》(构)筑物、附【着物进行评估市【土地储备机构—或原土地使用权人】对,评估:结果: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!评估;对复核—结果有异议的可【以向:海南省房《地产价格评》估专家委员》会申请鉴定
—第四章 土地储备!计划及档《案管理?
,第十:七条: 年度土地储【备计:划应包?括
(一)年度储备!土地规模
》(二)年度储备土】。地前期开发规模
(!三,)年度储备》土地供?应,规模
(四)计划】年度末储备土地【规模;
(》五)项目策划及融】资,计划
第十八条 !市财政、审计部【门应当根据年—度,。土地储备计划—。对土地储备的—成本、开支以及市土!地储备机构的财【。务状况进行核查【。、审计
第十九条 ! ,全,市当年?的土地储备计划的编!制工作应《当于上?年度的11月底前】完成报市人民—政府批?准后:。组织实施
》第二:十条 市土地储备!机构:应当根据土地—储备情况及时办理】。储,备土地?入库手续《纳入市?人民政府土地—储,备库的土地由—市土地储备》机构:按照海?南省储备土》地,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!规,定,向市土地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申请核》发国有土地使用【。证建立台《账和:档案:并录入?全市土?。地储备管理》信息系统《相,关材料?报送市?发改、财政部门备】份
第二十一条 !市土地储备机—构应当以地块—为单位建立》储备土地的台账【与档案
《储,备土地?的台账是指记录储】。备土地的地》块,编号:、位:置、坐标、面积、来!源、规划《用途、土地》利用现状及入—出库:情,况,等内容的簿册
储备!土地的档案是—。指,。关于:。。台,账,信息的原始凭证包括!各种:批文:。、权属登《记资料、《合,同、规划意》见、测绘图纸—、估价?报告入出《库,登记等?相关材料
第五【章, , ,储,备,土地的整理和管理】
第二十《二,条, 市土地储备【机构可以对纳入储备!的土地进行前期整理!使之具备供应—条件
?第二十三条 — ,储,备土:地现场的日常维【护管理由市土地储备!机构负责或》可委托所属镇(区)!负责
第二十四条 ! 储:备土地前《期整理包括对储备土!地进行必《要,的清理、场》地平整、围网、【竖立界桩及标志【牌以及道路、供水】、供:电、排?。水、绿化等基础设】施,建设储备土地需要进!行整理由市土地储】备机:构制定整理方—案报市人民政府批】。准后按有《。关规定实施》整理费用经审计【部门审定后列入【土地储备成本
第】二十五条《 :对,列入市土《地供应计《划需:要,进行:土地一级开发的储】备土地由市土—地,储备机?构委:托专业策划》顾问公司《。结,合地块的规划—条件:对储备?土地进行土地一级】开发策划策划主要内!容,包含地?块周边环《境的:调研、地块项—目定位、土地一级】开发模式《制定:、土地上市方案制定!及,土地招商策划等【策划方?案,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由》市土地?储备机构根据策划】方,案组织土地一级开】发
第二十六—条 ?对储:备土地进行整—理和前期开发应当依!照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和城》市规划进《行储备土地未供应】之前经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市土》地储备?机构可将储备土地连!同地上建《。(构)筑物通过【出租、临时使用等方!式,依法加以利》用设立?抵押权的储备土【地临时利用应—在不影响抵押权【的情况下利用储备土!地的临时利用—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!能影响土《地供应
第六章 !储备土地的》供应
第二十七【条 储备土地的】供,应由市土地》行,政主管部门依—法组织出让市土地储!备机构应根据—城市建设、》项目开发以及土地】市场的供《需平:。衡拟定?年,度储备用地供—应计划?报市土?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复核市《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将储《备土地的年度供【应计划纳入》年度建设用》地供应计划具体制】定土地供应方—案报经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
?第二十八条》 已列入年度供】应计划的储备—土地由市土地储备】。。机构统?一组织开发整理具】备出让条件后方可】由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,门,组织供应《
第:二,。十九条 市人【民政府?在同等条件下—应当优?先在:储备土地中》安排项目建设用【地储备土《地符合项目建设【用地选?。址条件却在》。储备土?。地范围外《选址的不得办理用地!手续:
第三?十条 市》土地行政主管—部,门接:。到市人?民政府同意》土地供应方》案的正式批复后应】当在五?个工作日内书—面通知市土地储备机!构市土地《储备机构《根据市土地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的书面通【知做好?储,备土地出库准备工作!。协,助,市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相关储备!土地出让前期工【作
第三十一条 】 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签订后市土—地,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!市土地储备》机构发?出书面通知市—。土地储备机》构办理储备土地出库!手续将储备土—地及相关资料移交市!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!注,销,国有土地《使用证
对已—经,办理出库手》续的:储备土地市土地【储备机构应同—时将出库情》。况建档?造册并及《时更新信《息系统
第七章 !土地储备资金—管,理
第三十二—条 设立土地【。。储备专项资金—在市财政《部门的指导和监【督下实行专》款专用、分账核算、!并,实行预决《算管:理
:第三十三《条 土《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!列,。。渠道:
(一?)市财政拨付—的土地?储备:。。资本金
(》二,)市财政拨》。付的土地储备专项资!金包括市财政—部门从政《府储备土《地出让?纯收益提取的30%!土地储备积累金和】市财政部门从国有】土地收益基》金中安排用于—土地储备的资金【。
,(三)发《行地方政府债券筹】集的土地《储备资金《
,(四)经市财—政部门?批准:可用于土《地储备的其它资金
!(五)上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】收入
第三十四条 ! 土地储《备资金专项用于市】。人民政府储备—土地的征收、收购】、优先购买》、收回土地及储备土!地的前期开发整理】等,土地储备开支以【及需要支付的贷款】和利息
土地储【备,资金使用范》围,具体包?括:
(《一)征?收、收购《、优:先购买或《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!土地价?款或征地和拆—迁补偿费用》包括土地《补偿费和安》置,补助费、地上附【着物和青苗》补偿费、拆迁补【。偿费,以及依—法需要?支付的与《征收、收购、优先购!买或收回土地有【关的其它费用
(二!)征收、收购、【优,先,购买:或收:回,土地后进行》必要的前期土—。。地开:发整理费用包括前期!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!按照市财政》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!开发相关的费—用等,含因》出让土地涉》及的需要进》行的相关《。道路、供《。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排,水、通讯、照—。明、绿化、土地平】整,等基础设施建设【。支,出
(三)》土地储备前》期调查费用包—括地形?测,绘,费用、规划和—权属:。等查阅费用及储备】规划编制《等相关费《用;储备土地项目策!划及包装费用;储】备土地管理》费,。用;市重点项目建设!的融资抵押手续【办理等相关费用
(!四)征收《、收购?、优先购买或收回】土地需?要,支付的?银,行及其他金融—机,构贷款利息支出【
(五)经》同级:。财,政部门?批准的与《土地储备有关的其它!费用
第三》十五条 》镇(区?)开展储备土地征】收工作?所需的?资金: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根!据各镇(区)—报送拟征收地块的预!算费:。用或实际征收工作】进度的资金需求【拨,付
第三十六条 !。市财政、审计—部门:应当加强对土地【储备资?金,使用情况的监督【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!金专款专用土地储备!资,金收支?管理严?格执:行财务?部国土资源部关【于印发〈《土,地储:备资金财务》管理暂行《办法〉的《通,知,(财综〔2007〕!17号)的》规定 ?
第八章 》 土地出《让收益分配
第三】十七条 土—地出:让净收益是指扣除按!相关规?定应:。计提及上《缴,的费用和土地储【备整理成本》后的土地《收益
第三十八【条 ?以划拨和置换方式】供,。应的储备土地其储】备成本经市审计【部门:核,定后由市财政部门】据实结算通过合作收!储的按收储》地块:的收储成本的一【定比例返还》储备土地所在镇(区!)用于镇(》区):经,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!设具体比例由—市人民?政,府另行?规定该笔收益分配】从全市土《。地出让净收益总额中!列支
?以招:拍挂方?式供应?的储备土地通—过,合作收储的按土【。地出: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!返还储备土地所在镇!(区)用于镇(【区)经济发展—和社:会事:。业建设具体比—例由市人民政府【另行规定
第—九章 法律—责任
第三十—。九条 市土地储备!机构未按规定支付】土地收购补偿—费用的原土地—使用权人有权依【法解除?土地:收购合同《
第四?十条 原土—地使用权人未按合】同约定交付土地【及地上建(构)筑】物、附着物或者在】交付土地《时擅自处理》地上建(构)筑物、!附,着物的市土地储备机!构有权要求》其改正并继续—履行土地收》购合同?并可要?求原土?地使用?权,。人赔偿相应的经【济,损失
第四十一【条 ?原土:地使:用权人?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拒不办理土【。地收购?储备手续《的由市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不:改正的依法收回国】有土地使用权
第】四十二条《 储备《工作人员玩忽—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》索贿受贿构成—犯,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;《不构:成犯罪?的给予?相应:的,行政处分
第十【章 : 附则
第四十三条! 本办《法具体应用》中的问题由》市土地储备》机构负责解释
第四!十四条 本办法】未尽事宜按现行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等规定处理》
第四十五条 【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三亚市人民!。政府关于印》发〈三亚《市土地储备办法〉的!通知(三府〔2【002〕《152号)及—三亚市?人,民政府关于印—发,〈三亚市土地储备】办法实施细则〉的通!。知(三府《〔2010〕1【49号)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