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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土地储备【管,理办:法 (2013年5!月8日三亚》市,。。人民政府三府〔20!1,。3〕62号文件发布!   ?根据201》8年2?。月1日三亚》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<三亚?市二类环境噪声【达标区管理办法【>等15件市政【。府规范性文件—的,决定:修正) 第》。一章:  总则 第一条 ! 为了规《范土地市场优—。化,土地资源管理盘活】存量土?地资产根据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中华《人民:共和:国城:乡规划法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城:。市房地产管理法【国务院办公厅—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!通知(国《办发〔20》06:〕,100号 )、国土!。资源部财政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】于印发?〈土地储备管—。理办法〉的通知【(国土资发〔200!7〕277号—)、海?南省土地储备整理】管,理暂行办法(—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!203号《)、海?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!关于印发储备〈土地!登记发证管》理办法〉的》通知(琼府》办〔200》。9〕160号)、】财,政部国土资源部【关于印?发〈: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!理,暂行办法〉的通【知(财综〔2007!〕17号)以及有关!法律法?。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 : 本市行《政区:域内土地储备工作适!用,本办法 《第三条  本办法】。所称土地储备是【指市人民政》府为加强对》土地市场的》宏观调控规》范土地管理根据【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和?城乡总体规》划将依法《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!或,者依法收回、收购】、没收、置换—的土地予《以储存的行为 第四!条  土地储备【工作:。实行:统一储备、统一【整理、统一管—理、统一《。供应的?原,则 :。第五条?  市人民》政府建立土地储备联!席会议制《度研究?和协调土地储—备及相关工作—中的重大事项市【土地储备机》构受市人《民政府委托在—。市土地?储备联席会》议的指导和监管【下具体实施》土地储?备工作 《第六条  各镇人民!政府、各区》。管委:会、:市土地、规划、住建!、财政?、审计、发改—、国有?资,。产管理等《有,关部门应《当按照各《自职责积极配—。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! 第二章 》 收储模式》与职责 第七条 】 ,。我市土地储备—工作主要《采取:市土地储备机—。构与各镇(区)合作!储,备的模式 第八条】  市土地储备机构!及各镇(区)在【储备工作中分别承】担,以下工作职责— (一)市土地储备!。机构应?。。当承担以下工—作职:责 1.《负责会同市土地【。、规:划,、发改及财》政等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三》亚市的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城乡总体!规划及各片区的【控制性详细规—划、土地利用计【划以及土地》资源利用《的实际情况编制土】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!地储备?计划报?市人民政府召开【土地:储备:。联席会议研究—通过后?批准:组织实施 2.【负责拟储备用—。地的前期调查—及申办土地》储备相关报》批,工作 3.根据有关!规定为储备》土地及实施土地前】期开发?。进行必要《的融资 《4.:负责对需要》开,发的储备土地进行前!期开发整理使其具备!供应:条件 5《.,组织全市储》备土:地现状调《查对储备土地—分区进行自行管【理或委托所属镇(区!。),协助管理防止—侵害土?地权利的行为发生 !6.在储备土地未】供应前市土地储【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!连同地上建》(,构)筑物《通过:出租、临《时使用等方式依法】加以利用 7.负责!对储备土地》进行项目《策划包装供市人民政!府招商引资 8.】负责建立全市土地】储备管理《信息系统建立—台,账,和档案并进行动【。态更新 9.根据】三亚市储备土—地,情况拟定储备土【地,供应计划 (二)】各镇人民政府、各】区,管委会应当承担以】下工作?职责: 1.各镇(区)应!。协助做好土》地储备前期调—查工:。。作 2.由》各镇(区)根据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】年度土地储》备,。计划依法依规对【属地内拟《征收地块进行实地】调查、测算征收拆】迁费用、清》点丈量?。、造价补偿》等工作,并在—相关部门配合下做】。好,征收土地范围内的】搬迁安置工作 【3.各镇(区)在完!成征收拆迁补—偿安置工《作后:及时将土地移交市土!地储备机构》进行:储备管理《同时报送相关征地】原始材?料复:印,件给市土地》储,备机构备案 —4.各镇(区)负责!做好:储备:用地的巡《。。查等日常管理工【。作协助市土地储备机!构修建储备用—地的围墙防》止发生?砍伐树木、挖—石取土?、乱:倒淤泥渣土》、损坏围网》和绿化等《破坏储?备,土地现状的行为 】第三章?  土地储》备范围及程序— 第九条 》 下列土地应当【进行:储备 (一)—因公共利益》需要或为实施—城乡规?划进行旧城区改【建需要收回或调整使!用的国有土地以及未!按规定进行开发【等原因依法》收回的国有土地【 (二)已规—划为建设用地的【国有未利用地— (:三)依法收购—的国有土《地 (四)》因流转价《格低:于基准地价2—0,%由市人民政—府依法行使优先购】买权取得的土—地 (五)由【市人:。民政府统一征收【后暂不供应》的新增建设用地【 (六)下列—根据有关规定收回】的国有?划拨用地 1.市】。人民政府《收回待?统一出?让的机关单位划【拨用地 《2.因用地单位【已经撤销或》者迁移的国有单【位划拨用地 3【.未经原批准机关】同意连续2年—未使用土地的—国有单位划拨用地】;不: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国!有单位划拨用地 4!.,因迁移?、,。。解散、撤销、—破产或者其它原因而!停止使用的》国有单位划》拨用地 5.市人】民,政,府根据城市建设发】展,需要和城市规划的】要求而收《回的国有单位划拨】用,地,。 6:.国有单位在处【置土地资产时经【市人民政府审定需】要收回的划》拨用地 (七)依法!。应当储备的其它土】地, 第十条 》 ,依法无偿收》回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的应报【市人民政《府批准由市》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实施收回对其地上】建(构)《筑物、其他附着【物,由市土地储》备机构根据》实际情况《给予适当补偿由市】土地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办理注销原【土地使用权登记【。市土地储备机构将】其纳入土地储—备市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向市土地《储,备机构移交下—。列材料 《     (一)!土地储备通知书【 (二)市人—民政府批《。准收回土地的文【件、合?同及权?属,。凭证等?相关材料 (—三)储备土》地的界限图》或,宗地图?(,。坐标、面积》) 市土地储备机】构在收到上述3项材!料后会同市土地行】政主管?部门进行《现场确认确认后进】。。行入库登记并申请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】证 :第十一条  因公共!利,益需要?或为:实施:城乡规划进行旧城】区改建需要收回或】。调整使用国有土地】的经市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市土地【储备机构报请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土地使用—权收回的补偿工【作,由,市土地储备机构负】责组织实《施市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土,。地使:用权收回工》作,地上房?屋,拆迁补偿安》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!确定的房屋征—收部门组《织实施土《地使用权收回后由】市,土,地行政?主管部?门办理?注销原?土地使用《权,登,记市土地储备—机,。构将:其纳入土地储—备 在办理入库【手续时市土地储【备机构应取得下列材!料 :(一)?市人民政府批准储备!的文件及权属凭证等!相关材料; (二】),。储备土地的红—。线图(坐《标、面积);— (三)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、!建,(构:)筑物?收回补偿的协议【书及相关材》料 第十二》条  收回国有【企业划拨用地的【土地使用《权,有偿收回《的补:偿工作由市土地储备!机构负责《组,织实施市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土地使用权收【回工作地《上房屋拆迁补偿安】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!确定的房《。屋征收部门》组织实施涉及单位职!工安置?。的由国?有资产监督管理【部门:负责拟定职工安置】方案报市人民政【府审定后实施—土地:使用权收《回后由市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—注销原土《地,使,用权登记市土地储备!机构:将其纳入土地储【备 :在办理入《库手续时市土—地储备机构应取得】下列材料 (—一)市人民政府批】准,储,备的文件及权属【凭证:等相关材料 —(二)储备土地的红!线图(坐标、面【积): (三)土地及地】上附着物、建(【构):筑物收回补》偿的协议《。书,及相:关材料 第十—三条  由》市人民政府统一【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!增建设?用地土地征收完毕】后由土地《征收组织实》施单:位将土地及有关征】地补偿等材料—移交给市土地—储备机构由市土【地,储备机?构根据海《南省储?备土地登《记发证管理》。办,法的有关规》定申请办理储备土地!登记:发证手续 第十【四条  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工作由市土地储【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!并应遵循以下—程序 (一》)由:市土地储备机—。构根据年度土地【。储,备计划确定土地【收购对象并》会同市?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,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等有关部门确定】具体:。储备范围《 (二)由市土【地储备机《构会同市土地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、》。原,土,地使用权人》、相关的镇》(区:)及有关部门对【拟收购土地权属、面!积、四至、用—途及其地上建—(构)筑物和—附着物?等情况进《。行实地调查和核【实 (?三):市土地?储备机构与土—地使用权人协商委】托,评估中?介机构对拟收购的土!地使用权及》地,上附着物的价格进行!评估协商确定—。收,购价格? (:四)市土地》储备机构《根据实地调查—、评估测算》、协商收购价等结】果制订土地》使用权收《购方案先经市—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后再【报市人?民,政府审批经》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》与原土地使用权人】。签订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收购:合同 ?(五)市土》地,储备机?构按土地使用权【收,购合同的约》定支付费《用后向市土》地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注销土【地使用权登记手续】和申请?办理国?有,土地使用证由市土】地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办理原》土地使用权注销登】记手续注销原土地】使用权证书 (【六)市土地储备【。机,构将所收购的土地】纳入:储备在?办理:入库手续时市—土,地储备机构应—取得下?列材料 1.市【。人民政府批准储备】的文件及权属凭证等!相关:材料 ?2.储备土地的【界限图(坐标、【。。。面积); 3.土地!。及地上附《着物、建(构)【筑物:补,偿的协议书及相【。关材料 第》十五条  在土地】有形市场交》易的土地使》用权经市土地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审查《发现流转价》格低于基准地价2】0%:的应予以优先收【购由市土《地储备机构报市人民!政府批?准,后实:施优先收购》 ,第十六条 》 实施?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有偿收回、收【购应由市土地—储备机构与原—土,。地使用?权人协商《同,。意后可根据现行的拆!迁,补,偿规定中的》标准:或委托具有》相,应资格的评》估中:介机构对土地及地上!建(:构)筑物、附着物】进行评估市土地【储备:机构或原土地—使用权人对评估结果!有异议的可申请【复核评?估;对复《核结果有异议—。的,可以向海南省—房地产价格评估【专家委员会申—请鉴定 第四章【  土地储备计划】及档案管理 第十七!条 :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!应,。包括 (一)—年,度储备土地规模 】(二)?年度储备土地前期】开发规模 (三【)年度储备土地供】应规模 (四)【计划年?度末储备土》地规:模; (《五)项目《策划及?。融资计?。划, 第十?八条  市财政、审!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!土地储备计》。划对土地储备的【成本、开《支以及?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财!务状况进《行核查、审计— 第:十九:条 : 全市当年的土地】储,备,计划的编制》工作应当《于上:年,度的11月底前完成!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组织实【施 :第二十条《  市土地储备机】构,应当根?据土:地储备情况及时【办理储备土》地入库手续纳入市】。人民政府土地—储,备,库,的,土,地由市土地储备机】构按照海南》省储备土地登记【发证管理《。办,法的规?。定向市土地行—政主管?部,门申请核《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!立台账和档案并录】。入全市?土地储备《管,理信:息系统相关材—料报送市发改、财】政部门?。备份 第二十—一条  市土地【储,备机构?应,当以地块为》单位建立储备—。。土地的台《账与档?案 储备《土地的台账》是指:。记录储备土地的【地,块,编号、位置、坐标】、面积、来》。源,、规划?用途、土地》。。利用:现状及入出库—情况等内容的簿册 !储备土地的档案是指!关于台账信》息的:原始凭证包》括各种批文》。、权属登记资料【、合同、规划意见】、测绘图纸、估【价,报告入出《库登记等相关材料 !第五:章,  储备土地的整理!和管理 第二—十二条 《 市土地《储,备机构?可以对纳《入,储备的土《。地进行前期整理使】。之具备供应》条件 ?第二十三条 — 储备?土,地现场?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市!。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或!。可委托所属镇(区】。),负责 ?第二十四条  储】备土地?前期整理包括对储备!土地进?行必要的清》理、场地平整、【。围网、?竖立界桩及标志牌】以及道路、供—水、供电、》排,水、绿?化等基础设》施建设储备土地需】。要,进行整理由市土【地储备机构》制定整理方》案报市?人民:政府批?。准,后按有关规定实施整!理费:。。用经审计部》门审定后列》入土地储《。备成本 第二十五条!  对列入》市土地供应计划【需要进行土》地一级开发的储【备土地?由市:土地储备机》。构委托专业策划【顾问公司结合地【块的规划条件—对储:备土地进行土—地一级开发》策划:策划主要内容包含】地块周边环境的调研!、,地块项目定》位、土地一级—。开发模式制定—。、土地上市方案制定!及,土地招商策》划等策划《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由?市土地?储,备,机,构根据?策划方案组织土地一!级,开发 第二》十六条 《 对储备《土地:进行整理和前期开发!应当依?照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和—城市规划《进行储备土地未供应!之前:经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市土地储备】机,构可将储备土—地连同?地上建(构)筑物】通过出?租、临时使用等方式!依法加以利用设立】抵押权的储备—土地临时利》用应在不影》响抵押权的情况【下利用储备土地【的临时利用》一般不超过2年【且不能影《响土地供应 —第六章  》储,备土地?的供应 第》。二十七?条  储备》土地的供应由市【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依—法组织出让市土【地储:备机构?应根据城市》建设:、项:目开发以及土地市】。场,的供需平衡拟—定年度储备用地【供应:计划报市土地行【政主管?部,门复核市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!将储备土地的年度】供应计划纳入—年度建设《用地供应《计划具体制》。定土地供应方案报经!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 第二十八条 】 已列入年度供应】计,划的储备土地由【市土地储备机构【。统一组织开》发整理具备》出让条件后方可【由,市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组织:供应 第二》十九条  市人民政!府在同等《条件下应当》优先在储备土地【中安排项目建设用】地储:备土地?。符合项目《建设用地选址—条件却在《储备土地范围—外,选址的不得办理用】地手:续, 第:三十条 《 市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接到市?人民政府同意—土地供?应方案?的正式批复》后应:当在五个工作—日内书面通知市土地!储,备机构市《土,地储备机构根据市土!地行政主管部—门,的书面通《知做好储备土地出库!。准备:工,作协助市土地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相关储备】土地出让前期—工,作 第?三十一条《  国?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签订》。后市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及时向《市土地储备机构发】出,书面:通,知,市,土地储备机构—办理储备土地—出库手续《将储备土地及相关】资料移交市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并》注销国有土》。。地使用证《 对:已,经办理出库手续的储!备土地?。。市土地储《。备,。机,构应同时将出库情】况建档造册并及时更!新信息系《统,。 第:七章  《土地储备资金管【理 第三十二条  !设,立土地储备专项【资金在市财政部门】。的指导和《监督下实行专款专用!、分账核算、并实行!。预决算管理 第【三十三条  —土地储备资金来源】于下列?渠道 ?(一)?市财:政拨付的土地储备资!本金 (《二)市财政》拨付的土《地储备专项资金【包括市财政部—门从:。政,。府储备土地出让【纯收益提取的3【。0%土地储备—积累金和市财政部】门从:。国有:。土地:收益基金中》安排: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! (三)发行地方】。。政府债券《筹集:的土地储备》资金: (四)经市财【政部门批《准可用于土》地,储,备的其它资金— (五)上述—。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! 第三?十四条  土地储】备资金专项用于【市人民政府储备【。土地的征收、收【购,、优先购买、收回土!地及储?备土地的前期开发】整理等?土地储备开支以【及,需要支?。付的贷款和利息【 土地储备资金【使用范围《具体包括: (【一)征?收、收购、优先【购买:。或收回土《地需要支付的土地】价款:或征:地,和拆迁补偿费用包】括土地补偿》费,和安置补助费—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!补偿:费、拆迁补偿费【,以及?依法需要支付的与】征收、收《购、优先购买或收】。回土地有关的其它费!。。用 (二《)征:收、收购《、优先购买或—收,回土地后进》行必要?的前期土《地,开发整理费用包括】前期土地开发性【支出:。以及按照市财政部】门规: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!关的费用等,含因】出让土地《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!。关道路、供水、供】电、供气、排水【、通讯、照明—、绿化、土地平整】等基础设施建设支】出 (三)土—地储备前期调查【费用包括地形测绘费!用、:规划和权属等—查阅费用及储备【规划编制《等相关费用;—储备:土地项目策》划及:包装费用《;储备土地》管,理费用;市重—点项目建设》。的融资抵押手续办理!等相关费用 (【四):。征收、收购、—优先购买《或收回土地》需要支付的》。银行及其他金—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!。 (:五)经同级财—政部门批准》的与土地储备—有关的其它费用【 第三十《五条  镇(区)】开展储备《土,地征收工作》所,需的资?金由市土地》储备机构根据各镇】(区:)报送拟征收地块的!预算费用或》实际:征收工?作进度?的资金需求》拨付 第三十六条】  市财政、审【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!地储备资金》使用情况的监督检】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!专款:专用土?地储备资金收支【管理严格执行—。财务部国《土资源部关于—。印发〈土地储备资金!财务管理暂行办【法〉的通知(财【综〔2007〕1】7号)的规定— 第八章  土】。地出让收益分配 】第三十七《条  土地出—让净收益是指扣除】按相关规定》应计提及上缴的费】用,和土地储备整—。理成本后的土地【收益 ?第三十八条 — 以划拨《和置换?方式供应的储备土地!其储备成本经—。市审计部门核定后由!市财政部门》据实结算通过—合,作收储?的按收储地块的收】。储成本的一定比例】返还储备土地所在】镇(区)用于镇(】区)经?济发:展和社会事业建【设具体比《例由市人民政—府另行规定》该笔收益分》配从全市土地出让净!收益总?额中:列支 以招拍挂【方式供?应,。的储备土地通—过合作收储的按【土地出让净收益的】一定比例返还储【备土地所在镇(区】)用:于镇(区)经—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!设,具体比例由市—人民政府另行规定】 ,第,九章  法律责任】 第三十《九条  市》土地储备机》构未按规定支付土地!收购补偿费用—。的原土地使用权人】有权依法《解除:土地收?购合同 第四—。十条  原土地使用!权人未按《合同约定交付—土地及?地上建?(构)筑物、—附着物或《者在交付土》地时擅自《处理地上建(—。构):。筑物、附着物—的,市土地储《备,。机构有权要求—其改正并《继续履?行土地收购合—同并可要《求原土地使用权【人赔偿相应的经【济损失 第四十【一条  原土—。地使:用权:人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拒不》办,理土地收购储备【手续的?由,市土地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?改,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依法收回国—有土地使《用权 第四十二条】  储备工》作人: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、徇私舞弊、索】贿受贿?构成: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;不构成犯罪【的给:。予相应的行政处分】 第十章 》 附则 第》。四十三?条  ?本,。办法具体《应,用中:的问:。。题由市?土地储备机构负【责解释 《第四十四条  【本办法未尽事宜【按,现行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章等《规定处理 第四【十五条  本—办,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发?〈三亚市土地储备】办法〉的通知(三】。。府,〔2002》〕,152号)及三【亚,市人民?政府:关于:印发〈三亚市土【。。地储备办法实施【细则〉的通知(【三府〔2010〕】149?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