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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城市》供水:排水节约用水管理】条例   (200!8年4月25—日海口?市第十四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十二次会议通过【 2008年5月】3,0日海南省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次《会议批准 根据2】010年7月31】日海南?省第四届《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六次会?议批准?的海口市城市供水】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!。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! 根据2012年5!月,30日?海南省第四届人民】。代表: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《十次会议批准的【。海口市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】修改〈海口市—环境噪声污》染防治办法〉等五】件地方性《法规:的决定?第,二次修正《)   《   ?   ?第一章 总 —   ?则      第一!。条 为加强本—市供水?、排水和《节约用水管理,【合理:开发、利《用、保护水》资源,促进》经济和社《会的:可持续发展》,根据国家》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!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!。条例   第二条】 本条例适用于本】。市行政?区域内城市供—水、:排水、节《约用水以及相关活】动  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城—市供水、排水管网覆!盖的农村《供水、排水》、节约用水管理工】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!  :第三条 市人—民政府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)》主管本市供水、【排,水和节?。约用水工作,并负责!组织实?施本:条例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可以委托【专,门管理机构》,负责?日常监督和》管理工作《   规划、—。建设:、市政设施、环【境,保护、卫《生、价格、质量技】术,监督: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,协同实》。施本条例   第】四条: 城市供《水,、用水应当》坚持:开,发水资源与计划用】水、节约用水相结合!,合理安排》利用地?表,水和地下水,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】用水、统筹兼顾其他!各项用水和年度用】水实行总量控制的原!则,  : 城市排《水应当坚持》污水、雨水分—流,,收集、处理、【再生利用并重和【保障防洪排涝的原则!   第五条 【 市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!市供水?、排水、节约用水的!规,划、建设、管理工】作,的领导,鼓励开展科!学技术研《究,推广新技—术、新?工艺、新产品,【改善水?质,提?高水的重复利用率】。   第六条— 市人民《。政府应当组织制定】城市供水、排水突发!事件:应急预案《遇有突发事件发生,!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!案,确保城》。市供水、《排,。水安全    【  第?二章 规划与—建设管理《     》 第七条  城市】供水、排水、—节约用水事》业,的发:展应当纳《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!国民经济《和,社会发展计划—   ?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会同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共同编—制城市供《水、:排水、节约用水【专,业发展规划和年度】工作计?划,报市《人民政?。府批准后组织—实施   第八【条 城市供水、【排水和节约用水【工程设?施的建设,应当坚持!。统,一规划、配套建设】、合理布局、协【调发展和谁投资谁受!益的原?。则 :  鼓励多渠道【投资建?设城市供水、排水和!节约用水工程设施】,发展?城市供?水、排水和》节约用水事》业   第九条 】在本市地下水—漏斗中心《区域及城市公—共供水管《网覆盖的地方—,不得凿《新机井取用地—下水:原经批准《利用:自备机井供》生活饮用水》的,应当《逐步改接自来—水,:。并,封闭原机井 —  :。第十条 《新建、扩建的城【市供:水、排?。。水、二次供水、【节约用水工程设施】,应当符合》国,家、行业和地方有关!技术标准,》。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。时设计?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入使《用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审:定其工程《设计方案前》,,应当征求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意:见   本条—例施行前已建成【但未配套建设或未】达,标的城市供水、【排水、?节约用水设》施项目,《应当逐步配套建设】和,改建 ?  第十《一条 城市新—区建设、旧区—改造以及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工程【的排:水设:施,应当按照雨水、!污水分流《排放的要求》建设   已—经实行分流排放的】区域:,禁止将雨水管【道和:污水管道相》互混接、合流排放】,或者将污水管道直!接接:入,排洪沟、河道、【海岸:尚未实行分流排【放,的,区域,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有!关,改造:的专业规划》和计划,《产,权,单位应当《。按照规划和计—。划要求进行》分流改造   【自建: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!施,应当符》合城:市总体规划和—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】理专业规划》专业规划《要求其与城》市公共排水设施【连接的,建设单【位应当办理》接通手续后予—。以连接并承》担,相应的连接费用 】  第十二》条 城市供》水、排水、节约用水!工程:。设施的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,应!当,由具有相《应资质证书的单【位承担禁止无证或】者超越资质证—书规定的经》营范围承《担城:市,供水、排水、节约用!水,设施: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和,。监理 ?  :第十三条 》城市供水、排—水、节约《用水工程建设使【用的管道、配件、设!备、仪器和》器,具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的质量技术标准】和规范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配合质量技术监督、!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进行监督、】检查   第十【四条 ?城市供水、》排水、节约用—。水工程设施竣—工后,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!收未经?验收或验《收不合?格的,不得投—入使用   建设】单位应?当,在竣工验收合格【后三个月《内将:供水、排水、节【约用水工程设施【建设档?案报送?市,水,行政主管部门和城】建档案管理机—构   经竣工验收!合格的城市排水工】程设施应当及时【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!维护:单位管?。养在:办理移交《手续时,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定提供《工程:设施基础技》术资料以及工程验】收、工程保修—等,资料未?移交的,由建—设单位负责管理、】养护:和维修  》 第十五条 —。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:会同其他《有关行政《主管:部门划?定城市公共供水【、排水、《节约用水工程设【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!,,并设置安《全,保护区的识别标志在!安全保护范围—内禁止从事》下列活动   (一!)建造建筑》物,。。或者:构筑物;   (】二)开挖渠道或【者挖:坑、取土;   】(三)打桩》或者顶进作业;  ! (四)《排放和?倾,倒废弃物或未经【处理的有毒有害【、易燃易爆》、强酸?强碱等物质; 【  (五)占压、】拆卸、填堵等其他损!害城市?公共供?水、排水、节—约用水工程设施【或者危害其安全【的活动   在安全!保护范围《外从事可能影—响,公共供水、排—水、:节约用水工程—设施安全的工—。程建设时,建设单位!。应当与设施管—理单位商定保护【措施,并《签订设施保护协【议建:设单位在《建设中造成公共【供水、排水、节约】。用水工?程设施损坏的,【应当及时《通知设施管理—单位修复,承—担修复费用 —  第十六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改装、迁移或者!拆除:城市公共供水、【排水、?节约:用水设施《   工程建设确需!改装:、迁移或者》拆除城市公共—供水、排水、节约用!水设施时,建设【单位应当在申请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证之前报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,并采取相应】补救措施和》承担相?。关费用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》20日内作出决定】;不予批准的,【应当书面《说明:。。理由  《 第十七条 下列新!建、扩?建、改建的城市建设!项目应当配套建【设中水利用设施 】 , (一)总建筑【面积超?过2万?平方米的《宾馆、饭店》、商场和高层—住宅;   (【二)总建筑面积超】过,3万平?方米的其他建—筑物和建筑群—      第【三章 城市供水管理!      第【十,八条 市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:会同:市水、卫生》、规划、农》。业、林业等行政【主,管部门共同》提出: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划定方《案,经依法批准后】。公布:经批准的饮用—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!纳入城市《总体:规划予以控制  】 市环境《保,护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对饮用水水源【水质定?期监测,为饮用【水水源水质》达到:国,家规定的标准—提供技术依据和保】障,其他有关—部,门应当共同》做好饮用水》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!  :第十九条 城市公】共供:水实行特许经营【制度 ?。  市人民》政府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和—公共利益优》先的原则,采—取招标、《拍,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!,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将城市!供水的特许经营权】授予符?。合,条件的城市》供水企业市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?负,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!的具体实《施工作,并》。对特许经营企业【的活动进行指—导和监督《   获得城—市公共供水特许【经营权的企业应【当履行特许经—营协议,按照供水行!。。。业服务标准向—用户提供供水服务】。,在每年第一季度】公,布,本,年,度供水?水质、水压、设施抢!修及时率等服务目】标,以及上一年度】服务目标《的实施结《果,接?受用户监《督   城市—供水企业未经市人民!政府批准,》不得擅自《停业、歇业;—。擅自停业、歇业的】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责令其限期改】正,,或者依法采取【有效措施《督促:其履行义务 —  第二十条  城!市供水企业新建【、改:。建、扩建的》城市供水设备及【管网,在投入使【用前:,,。必须进行清洗消【毒,经?具,有,法定检验资质的水】质检测机构对水【。质检:测合格?后,方?可投入使用   城!。市供水企《业使用的净水—剂、消?毒剂及与制》。。。水有关的材料等,应!当符合?国家有关标准在【使用前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质量标—。准,进行检验合格—后,方可《使用   城市供水!企业的水质化—验员、净化工—、管道?工、设备检修工【等必须经过》技术培训,取得【合格证?书后,方可上岗作】业直接从事经—营,。生,产工作的人》。员每年应当接受卫生!防疫机构健康检【查一次;不合格的】,调离?岗位   第—二十一条 城—市供水企业应当设置!水质检测机构,【对原水、出厂水【和公:共,供水管网水质进【行检测,确保供水水!质符合国《家有关规定》标,准,并定期向市【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?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报送水质—报表和检测》资料 ?  城市供水企业发!现原水水质不符合】。生活饮用水水源【水质标?准时,应当及时采取!。相应措施,并报告】市水、环境保护【和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   城市供水!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!不,到相关标准时,应】。当立即通知受影响】的用户,并同时采取!措施,使水质符合相!关标准供水水质可】能,对人体健康》造成严重损害时【,还应当立即向市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!生行政?主管部门报》告  ? 第二十二条 城】市供水企业》应当:在供水输《配线:管,网上设立供》水水压?测压点,做好供【水水压的测压—工作:,确保?供水水压符合规【定的:标准 ?  用户对水压有特!殊要:求的,建设》单位应当设置—二次供水设施   !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!水,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水质?管理制度,配—备专(兼)职人【员,加强《水质管理,定期【进,。行,水质检测《,对各类储水设施】进行清洗消》毒,每半年?不得少于一》次 :  二次供水—水质受到污染时【,管理单位》应当立即《组织:清,洗消毒,并委托【具有法定检》验,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!进行:水质检测,检测合】格后,方可》投入使?用   第二—十四条 自》建供水设《施、用户共用用【水设施需要与城【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!的,建设单位或【者设施管《理单位应当向城【市供水企业提出申】请城:市供水企业应当【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20日内【作出书面答》复;:。。城市供水《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!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!的,申请人可以向】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投诉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自受理—投诉之日起》。20日内作出—处理  《 自建供水》设施:、用户共《用用水设施与公【共供水设施连接【的,:城,市供水企《业与申请人》应当签订连接—协议连接公》共,。供水设施的施工【作,业应当按《照连接协议进—。。行,经城市供水企】业验收合格后方可】使用:   自《建供水设施连—接城市公《共供水管网的,不】得,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!水质   第二【十,五条 ?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市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!别对城?市供水企业的供【。水水:压,和水质进行监—测,并定《期在主要媒体上公】布情况?   用户有权【就供水水压、水【质向市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、市卫《。生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或城市供水企】业进行查询,—被查:询单位应当如实提】供检测数据并不【得收:取任何费用   】用,户对:供水水质、水—压有异?议的,?可以向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或?者市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投诉《;,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市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及时处理,】并自受理投诉之【日,起10日内向投【诉人作出答》复 :  第二十六条【 , 城市供水》企业应当保》持不间?断,供水,不得擅自【停水   》城市供水企业进行工!程施工或者设—。。施检修确需》停水或者降》低,。水压的,应当提前向!。市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报《告;连?续停止供水超过1】2,小,时的:,应:当报市水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批《准在停止供》水或:者降低供水》水压的24》小时前,应当通【过大众传播媒—介或其他方式—向用户?公,告停水的原》因、停?水的时?间及:恢复供水《的,时间   因—不可抗?力事件或者突发事】件不能正常供水【的,城市供水企业】应,当在抢修的同—时,通知用户,并在【事故发?生后:两小时?内向市水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!共,供水设?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!有,关技术标准》和规范规定的时【限内完成   连续!超过24小时不能正!常供水的《,城市供《水企:业应当采取应—急供水措施,保障居!民生活用水需要  ! ,。第二十七条 —住宅小区的供水【。设施管理单位—不得中断本住宅小】区内居民用户的【用水,确《因,工程:施工、设施维护等】原,因需要中断的,【应当:提前24《小时:通知:受影响?的居:民用户?连续停水超过24小!时的,应《。当采取应急供水措】施,为?居民生活提供基【本用水?   第《二十八?条  用户》需要使用城》市公共供水的—,,应当向城市供—水企业?提出申请,城—市供水企业应—当自接?到申请之《。日起15《日内办理完毕,并与!用户签订供用水【合同;不予办理的,!应当书面说明—理由除法律》、法:规另有规定外—,城市供水企业不得!拒,。绝用水?申请   用户【需要变更用》户名:称、增加供》水量、变更》用水性质、迁移水】表、终止用水—的,应当向城市供】水企业申请》办理:有,关手续城市》供水企业应当—自接:。到,申请之日起10日内!办理完毕;不能【办理的,应》当书面说明理由 】  城市供水企业应!当,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!。服务项目申请—。的办:理程序、期限、【需提交的资》料、收费标准等【事项,在《其,营业场所公》示 :  城市供水企业未!依照本条第》一、第二《款规定作出书面【答,复,或者用户对答】复不满意的,用【户可以向市》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投诉   第【二,十九:条 城市《供水价格实》。行政府定价管理【,应:当遵循生活》用,水保本微《利、生产和经—营用水合理计—价,的原则,按照居民生!活用水、《工业用水、行—政事业用水、经营服!务用水?、特种行业用水等】实行分类水价 【。。  制定《和调整?城市供水《价格,市价格行【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召开听证会【,,在广泛?听取各方面》的意见后拟定方【案,:依照有关《规定报请批准,【并向社会公布市【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掌握城市!供水:企业经营成》本状况?,为政府定价提供】基础:依据   第三十条! 城:市供水实行一户一】表,分类计量—,推:行水表出户或使【用,智能水表   【进户注?册水表应当按规【定,定期校验,其正常】。检,修、更?换,由城市》供水企业负》责因注册水表发生】。。。故障或者其他原因】无法抄表计量的,按!用户前3《个月平均月用—水量计量;因用户】原因造成水表—损坏无法抄表计量的!,城市供水企业按】用户前3个》月平均月《用水量的2倍—计量   第—。三十一条《 城市供《水企业?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!标准和用《户实际?用水:量向用户收取水费】,可以?委托物业《服务单?位或其他单位代收水!费受委托单位不【得,违,反价格?行政主管部门—的规定自行调—高水价?或以代收水费为【由向:用,户收取?除水费?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!   住《宅,小,区公共园林绿化、】人工景观等用水必】须单独?安装水表《计,。量,水费可以—按省有关规定分摊】到用:户,但物业服—务单位?自用水、小区内【生产经营用水应缴】纳,的水费不《得分摊到《用,户用户有权对代【收,水费和公共》用水及其分摊情况】进行监督《   第三十二条】 用户应当按照【供用水?合同约定的时间和】方式缴纳水费未【按期缴?纳,水费的,城市供水企!业可以向用户发出水!。费催:。交通知用户在接到水!费催交通知》后,超过3个月无正当】理由仍未缴纳水【费的,城市供—水企业可《以依:法,。暂时停?止供水并追》缴所欠水费   城!市,供水企业采取—停止供水措施的,】应当:提前:7日通?知用户被停》止供水?的用户按《规定足额交付水费后!,城市供水》。企业:应当:在1:2小时内恢复—供水:   第三十—三条: 用户对《用水类别、水表【计,量及水费缴纳有异议!的,:可以:申请城市供水企业查!实或校核《。,城市供水》企业:应当进行核实并【在10日《内书面答复用户【城市供水企业不答复!或用户对答复—不满意的,用户【可以向?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市价格—行政主管部门投【诉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市价【格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在》接到投诉之日—起10日内予以【书面答复《异议期?间,:城市供水企业—不得因用户提出异议!而停止对《。该,用户:供水   第三十四!条 公共消防供【水设施实行》。专用,?并由城市供水企业】负责日常《管理和维修市人【民,政府:应,当将公?共消防?供水设施的建—设、维护资》金和公?共消防用水》费列入市本级财政年!度预算  》 非因火警,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开封启动消防—供水设?施因发生火警—而启动消《防供水设《。施的,火警解除后】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!水企业?重新铅?封   《第三十五条 — 市公安消防部【门应当即时统计【。每次消防供水设【施的用水情况—,定期?向城市供水企业报】送,消防用水量,其生活!用水应当《另行安?装水表计量》   第《三,十六条  城市【供水企业负责—管理:公共供水《管网至用《户注册水《表的设?施,:用户负?责管理?注册水表(含注册】水表)以内的—管道等用水设施 】  城市供水、【自建供水和二—次供水管理单位应】当对其管理的设【施定期巡检和维修】保养,确保设—施安全正常运—行,保障供水—管网的漏损率符合国!家规定标准》   第三十—七条 城市公共供】水设施发生》爆管、漏水和—损坏事故,城—。市,。供,水企业应当在接到报!告后2?小时内?进,行抢修对影响抢【修的其他设施,城市!供水企业可以采取】合理的应急措施,并!及时通?知有关部《门公安?、交通、市政—等有关部门应当予】。以配合  》。 城市供水》企,业在抢修或者—维修城市《供水设施时,应当】对现场采取必要的】防护措施工》程完成后,应当【及,时通知相关》部门   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】向社会公布抢修【电话   第—三,十,八条 ?禁止下列危害城【市公共供水安—全的行为 》  (一《)将生产《或,者使用有毒、有害】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!管网系统与城市【公共供?水,管网直接连》接;   (二)】擅自启闭城市公共】供水管网阀门; 】。  (三)擅—自,将自建供水管网与】公共供水管》网连接; 》  (?四,)在城市公共供【水管道上直》。接,安装水?泵加压   第三十!九,条 禁止任何—单位:和个:人的下?。列用水?行为   (一)擅!自在城市公共—。。供水管网系统上直】接取水; 》。  (二)》绕过注册《水表:接管:取水;   (【三)拆除、伪造【、开启法定计量检】定,机构加封的》注册:水表或者设施—封印取水;   】(四)?私装、改装》、毁坏注册水表【或者干扰注册水表】正常计量《;   (五)非法!充值结算《水表磁卡;   (!六)其他盗用—城市供水的行—为   第四十条】 市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具体组织【实施城市《供,水应急预案,预防和!。减少突发城市供水】事件造成的损害【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!据城市?供水应急预》案,制?定本单?位的具体实施预【案,建?立应急救援组—织,,配备救援器材设备!。,并定期组织演练 !  城市供》水企业应当》落实安全生产责【任制,建立健全【安,全生产管理机构,】配备专职安》。全生产?管理人员,》保证安全《生产条件所必需的】资金投入,》保障公共供水安全】   第四十一【。条 :饮用水水源发生【突发:性污染事《件时,市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立即向市人】。民政府报告,市人民!政府应当《立即启动《相关应急预案城【市供水企业应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】染危害的应急措施】,保证供水水—质符合标准》   第四十二条】 因发生自然灾【。害、传染性疾病、水!源污染、供水设【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!大,突发事件、》公共安全事故,在】全市范?围内造?成无法正常供水的】,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,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》采取供水管制措施,!城市供?水企业和《用户应当《予以配合   【采取供水管》制措施时,》应当优先保障—居民生活基本用【水   第四—十三条 发生城【市供水突发事件【、公共?安全事故,城市【供水企业《不依法采取》应急措施、不配【合政府采取的供【水管:制措施,危及或【者,可能严重危及公【。共安全时,》经市人民政府同【。意,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对城》市供水企业》实行临时《接,管 :     第—四章 城市排水管理!      第【四十四?条 在?城市公?共排水设施覆盖的区!。域,:。排水:户应当?按照规划将城市污水!排入:排水设施,由污水】处理企业集中处【理   《第四十五条 城市】排水实行许可—。制度  《 ,排水户?向城:市公:共排水设施排水,应!当向市水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排【水许可证  — 申请排水许可证应!当,具备:下列条件《   (一》),排水口?。。的,设置符合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】的要:求;  《。 (二)《向城市排水设施【排放的污水》,符合国家》和地:方规:定,的排放标准;—   (三)已按】照,规定建设相应的【污水处理《设施;  》 (四)已》。在排放口《设置专用检测—井;:   ?(五)?排放污水可能对排】。水设施正常运行造】成危害?。的,具备《相应的水量、水【质检测?能力并建立相关【的,检,测制:度;   (—六):施工作业临时排【水中有沉淀》物,可?能,造成排水《设施堵?塞或者损坏的,【排水户已修》建预沉设《施  ? 依照国家有关【法律应当取得—排污许可证方可【排放废水《。、污水的,应当【同时向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排污许可证 】 , ,第四十六《条 排水户申请排水!许,可证,应《当向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提交》以下资料   (】一)排水许可申请】表;   (—二)排水许可申请受!理之日前一》个月内由具有计【量认:证资格的排水监【测机构出具》。的排水水《质、水量、水温【检测报告;   (!三)第四十》五条所?列条件相关》的文件和《资料   市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在—受理:排水:。许可申请《20日内作》出是否?核发排水许》可,证的决?定不予核发》排,水许可证的,应【当向申请人书面【说明理由   第】四十七条 因建设工!程施工需向城—市排水设施临时排】水的,应《向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申领临时《排水许可证 —  建设工》程施工作业的—临时:排水中有沉淀物的,!应由排水户先行沉】淀,达到排》放标准方可排放 】  第四十八条 】排水许可证》有效期限最》长不得超过5年,排!。水户:需要延长排》水许可证有效期的】,应:当在期?满3:0,日,前申请续《期   在排水许可!证有效期内需要变】更排水许可内容【。的,,应当提前》30日向市水—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!登记,市《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在1》5日内作出书面【答复 ? , 第四十九》条  下《。列污水?排入城市《。排水设施,应—当按国家规定的【排入排水设施—水质标准进行—预处理?,并经具有国家计】量认证资质》。的监测机构检测达标!后方可排入 —  (?一,)含有毒有》害、易燃易爆物质】的污水; 》  (二)含重金属!、油脂或其他难【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!水,;,   (三》。)含强?酸、强碱等腐蚀性物!质的污水; —  (四)医疗卫】生机构产生》。的污水、传染病人】或者疑似传染病【人,产生的排泄物; 】。  (五)可能危害!城市:排水设施的其他污水!   从《事餐饮、《美容:美发、洗车、汽车】修,理、加油站等经营】项目以及建》设项目施工的排水户!,应当按照国家技】术规范建《设相:应的隔油池》、毛发收集池—、沉砂池等污—水预处理设施—。,,并定期?清疏,保《障预处理设施—正常运?行   第五十【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!列行为  》 (一?)未取得排》水许:可,证擅自向《排水设施《排,水;   》(二)违反排—水许可证规》定的内容和》超过排?水许可证有效期【限排:水;   (三)不!具备排水条件,【强行向道路》、公共绿《。地和:其他公共场》所排水;   (四!)其他损《害排:水,管,网及其附属设—施正常运行的—排水行为 》  第五十》一条 市环》境保护和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根》据各自的职责分【别负责对排》水户的污水水—质、水量进行—监测和?检查,并《建立监测《档案:   市环境—保护和水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应?当定期?互相通报监测信息,!对排水?户提供的经具有【。计量认证资格排水监!测机构检测的—水质、水量等—数据信息互相认可,!信息共?。享   排水户应当!。设置可?供采样的监测井【,配合做《。。好水质、水量监测和!检查工作   第】五十二条 城市【。污水集中处理—单位和?有,污,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!,应当加强》。对自有污水处理设】施,运行情况《的,管理,不得排放【未经处理的污水城】市污水集中处理【单位处?理后的水质,应当】符合国家和》本市规定的污—。水处理排放标准 】  城市污水集【中处:理单位不得》擅自停止污水—处理:因,维护污水处理—设施需要停止污【水处理的,应—当经市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同意;因设》备故:障或:。不可抗力需》停运抢修,应当立】即报告市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城市污水—。集,中处理单位擅—自停业、歇业严重】影响社?会公共利益》。和,公共:安全,或者》存在重?大安全隐患拒不整】改的,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:报经市人《民政府批准,可【以实施临《时接管   第五十!三条 直接或者间】接向城市排水与污水!处理:设施:排放:污水的?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!照,规定缴纳污》水处理费缴》纳污:水处:理费后,不再—缴纳排污费 —  城市污水处理费!收取:标准由市人民—。政府拟定,报省人民!政府批准后公布施】行;在制定和调整过!程中应当组织—召开听证会 —  第五十四—条 污水《处理费?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按《照规定统一征—。收,实行财政专户】管理,?专,项用于城市公共排水!设,施,和城市?污水集中处理单位】的正常运行和维护,!不得:挪作他用市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当编制污水!处理费使《用情况年度报告,】。经审计后向社会公】开   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委托城】市供水企业或者【相关单位收取—污水处?理费的,城市供水】企业或者相关—单位应当予以协助,!并及:时将:污水处理费上—交财政专户,不得】拒交、截留或者挪用!污水处理费  【 第五十五》条  城《市排水设施》的管理和养护责【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!。   (一)—城市公共排》水设施由市人民政】府确定的机构负责】管养和维护;  】 ,(二)住宅小—区、集贸市场、企事!业等单位内自建的】排水设施,由—产,权人或者受托人【负责管养《和维修;《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!区的排水设》施的养护维修管理责!任,根?据国家、《行业和地方》有关规定《。执行   第五十】六条 城市排水设】施管理单位应当【。。按照国家和》地方养?护维修技术标—准,对城《市排水设施定期【进行养护维修,保障!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!行,:并,。接受市市政设施、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】主管:部,门的监督   【城,市排水设施管—理,单位在对城市排水】设施进行《养护维修《时,应当按规定【。设置明显《标,志和:采取安全《防护措施,并—根据需要向》沿线用户通告暂【停使用相关排水设施!。时间养护维修应【。当,在限定的时间—内,结束:,并及?时恢复设施正常运】行沿线用《户应:当按通告要求暂【停使用相《关,排水设施公》安、:交通、?电力、通讯等相【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!城市:排水设施的养护【维修   第五十】七条 城市》排水设施管理—单位应当在发现【污水外?溢,、管:道堵塞、井》盖毁损等《情况:或者接到报告—后2小时《。内到达现场疏通、】。维,。修,。或者采取《其他措施,尽快【。恢复设施正常运行,!并,。向市市政设》施行政?主管部门报》。。告   城市排水】设施发生需紧—急处理的事》故,:管理:单,位不履行《养护责?任的,?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指定其他养!护单位进行抢修维】护,其?费用:由原养护维》修管:理责任单《位承:担   市》。市政设?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将城市排水】设施维修和事故报】。告电话向社会公【布   第五—十八条 《城市排水应当服【从防洪和抗旱的统】一调度   在汛】期或因意外情况【造成污水排》放超过公《共排水?设施的排水能力时,!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对排水户采取限量】排放等临时》措施,排水户应当】服从,不得强—行排水   —城市排水设施管【理,单位在汛《期前应当对排水设】施进行全面检查【维修,保证其安【全运行;在汛—期应当按照市水【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!做好防汛排涝—工作:   第五十九【条 排水户因—排,放城市污《水发生意外》。,致使有毒》有害、易《燃,易爆:、强酸?强碱等物质排入城市!排水与污水处理设】施,损害其安—全、正?常运行或者》可能引发事故的【,应当采取应—急补救措《施,立即告知排【水设施管理单位,】并及时向市市政【设施、?水,。、环境保护以及公安!等行政主管部门报】。告,接受调查处【理   排水户【因特殊情况向城【市排水设施》加压排水的,须【经,市市:政设:施行政主管部—门,同意 ?  第六十》。条 市?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市市:政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实【施城市排水突发事】件应急预案,建立城!市防洪?排涝及城市》排水工?作协调?机制,保障》城市安全和正常的生!产、生活《秩序      第!五章 ?。城市节?约用水管理》  :    第》六十一条  市【、区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广泛开展节约用【水的:宣传教育,提高【公民节?。约用水意识   】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制定节约用水】的公益宣传计—划,定期开》展节约用水的公益】。宣传活动 》  :。新闻媒体应当积极】开展节约用水—公,益宣传?,对浪?。费用水的行为予【以披露   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!用水的义务 —  第六十二条【 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根据全》市年度用水》计划以及国》家和地方行业用【水定额,向非居【民用户下达》用,水计划指标,—并按月?考核用水计划指【标的执行情况  】 非居民用户应当于!每年12月1—日以前?向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出:下一年度《。的用水计划》指标申请《,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在20—。。日内核定下达,【并公布用《。水,指,标逾:期未核定下达的【,视为同意申—请   非》居,民用户因生产规模、!产品:结构变?化,确需调整用【水计划指标的,【应当按有关程序向】市水:行政主?管部门提《出申请,《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在?20日内作出决【。定   非居—民,用户认为核定或【调,整的用水计划指标】不合理的,可—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异议》,市水行政主—。。管,部门应当《在,10日内作》。出书面?。答复:   用水计划的核!定和调整,应当遵循!公开、公正、便民和!效率的原则市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在核定—、调:整用水计划》指标:时,可根据》需要召开听证—会 : , 第:。六十三条 》。。非居民用《户用水实行超定【额累进加《。价制度非居民用【户实际用水量—超出用水计划指【标的,应当依—法缴纳超计划用【水加价水费收取【的,超计划用水加价水】费纳入本《。级财政专《户,,专项用于城市节】约,用水工作超定—额累进加《价的标?准按省价《格行政主管》部,门及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!。  城市居民生活】用水可根据条件实行!阶梯式计量水价 】  第?六十四条 在—城市用水《。总需求超过供水能力!的情:况下,为确保城【市居民生活用水,】经市:人民政?府批准,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可以向—非居民用户发出限制!用水指令《,必要?时也可?向,居民用户发》出限制用水指令 】。  第?六十五条  非居民!用户应当采用循环】用水、一水多—用等节约用水—措施,降低水的消耗!量,:提高水?的重复?利用率   非居】民用户用水》重复利用率、冷却水!和冷凝水循环利【用率未达到国家规】定标准?的,市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不予?增,加,用水计?。划指标   从事洗!车、洗?浴、游泳《、水上娱乐等业【务,或者以》。水为主要原料生【产饮料、《饮用水等产品的【非居民用《户,应当采用低耗水!技术,安装使用循】环用水设施》和其他节《约用水设施   】园林绿化、环境【卫生等市《。。政用水以《及景观用《水应当推《广使用雨水或者【。中水,逐步减少使用!城,市,自来水   第六】十六条 禁止生产】、销售或者使用国】家明令淘《汰的耗水量高的【工艺、设备和产【品  ?。 市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按规定《向,社会公布节水—型设备、产品名录,!引,导,用户使用节水型设备!和产品   第六】十七: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的公共、民—用建筑,应当使【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!水,器,具现有房屋建筑中】安装使用的》不符合节约》用水标准的》用水器?具,应当逐步更换】为符合?节约用水标准的用水!器具,提高水的利用!率   市》规划、建设和水行】。政主:管,部门:应当采取《措施,?对新建的《住宅型建《筑推广建设循—环用水设施,将洗】浴等用水分开入网】,回收利用》  : 第六十八条— ,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,。加强对城市供水企】业的水?的漏损和非》居民用户用水情况】的监督和管理,【帮助和指导》其开展节约用水工作!   市水行政主管!部,。门,可以根据需要—对非居?民用:户,进行水量平衡测【试经水量平衡测【。试,发现有》浪费用?水现:象的,由《市水行政主》管部:。。门责:令其限期整改,并可!核减:次年的用水计划【指标   》第六十九条 市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水资《源实时监控和节约用!水信息管理系—统,完善用水—信息:统计、报《告制度   城市】供水企?业应当定期》向市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提供用户用水【情,况,。的有关资《料  ? 非居?民用户应当建立节】约用水管理制—度,做好用水记【录和统计台账,加】强对用水《状况的日常管理【,并定?期向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提供用水情【况的有?关资料   第七十!条 市人民政府【应当制?定和落实财》政补助?、费用减免、计划】用水指标管理、表彰!奖励:等政策措《。施,鼓励《和扶持对污》水、中水、海—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!、利用,促进—再,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!设施的建《设   第六章 法!律责任   第七】十,一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在本】市地下水《漏斗中心区域及【城,。市公共供水管—网覆盖的地》方凿新机井取用地下!水的:由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封闭机》井并处2《万元以上6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逾期不封!。闭机井?的由:市水: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。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 :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,有下【列,行为之?一的,由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,并处5000元】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   (》一)城市供水、排】水、节约用水工程设!施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,不合格而投入使用】的;:   (二)—城市供水、》排水、节约用水【工程设施未与主体工!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。施工、同时》投入使用的;  】 ,(三)无证或者超越!资,质证书经营范—围进行城市供—水、排?水、节约《用水工程设》施的设计或》者施工的《; :  :(四)擅《自改:。装、迁移《或者拆除城》市公共供水、排水、!节约用水《设施的;   (】五)未按规定配套建!。设中:水利:用设施的《   城市建设项目!的,污水处理《设施未经《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!投入使?用的,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水污?染,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!处罚   第七【十三:条,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。五条规?定危害公《共供水?、排水、节约用水工!程设施的,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《正,并处《300?0元以?上1万元以下罚款;!造成严重后果—的,处1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。罚款   排放【和倾倒废弃物或未】经处:理的有毒有害、【易燃:易爆、强酸强碱等物!。质造成水污》染,的,:。。。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污?染防治法有关规【定予以处罚》   第七十四条】 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,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,】由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,正,并处50—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,的罚款   —(一)供《水水:质、水压不》符合规定标》准,的;:   (二)城市】。供水企业《、二次供水》。管理: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!质,检测或者委托—检测的; 》  (三)城市【供水企?业使用?未经检验或者—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!及,。有关制水材料的;】  : (四)《城市供水企业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的城?市供水设备》、管网在投》入使用前未进行清洗!消毒,水质检测不合!格即投入使用的;】   (五)—。二次供水管》理单位未按》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!进行清洗消毒的  ! 第七十五条  】城市供?水企业?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!违反本条例规定【,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,由市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,?并处50《00元?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   (一)—未按照?规,定检修供水设—施或:者在公共供水—设施发?生故障?后未及时抢修—的;   (二)】。擅,自停止?。供水、降低》供水水压的;—。 ,  (?三)停止《供水未履行通知义】务,或者未按—规定采取应急供【水,措,施的   第七十】六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,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由市水行政主管!部,门责:令其改?正,予以《处罚:   ?(一)将生产或者】使用有毒、有害物】质单:位的生?产用水管网》系统与公《共供水管网连—接的,处《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;  — (二)擅自将自建!供水管网与城—市,。公共供?水管:网连接的,处300!0,元以上1万元—。以下罚款;》。   (三》)擅自启《闭城市公共供水【管网:阀门的,《处500元以—上1000元以【下罚款;   【(四)在城市公【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!装水泵加压的,处】3,000元以上1【万,元以下罚款;  】。 (五)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?九条规定盗用城市供!水的,?由,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其向供!水企:。业补缴供水水费,】并处补缴供水—水费1倍以上5倍】以下的?罚,款   第七十【七,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,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,由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?。法行为,处2000!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,的罚款;造成严重】。后果的,处2万【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?,,并可吊销《排水许可证   】(一:)违反?。本条:例第五十条规定排】水,的;   》(二)城市》污水:集中处理单》。位或有污水处理设】施的排水《户排放未经处—理,的污水的; —  (三《)将雨水管道和污】水管道相互混接、合!流排放,或者将污水!管道直接《接入排洪沟》、河:。道、海岸的;—。   (四》)在汛期不服从统】一调度排《。水的   》第七十八《条 城市《供水企业《或者受委托单位未】按本条例《规,定收取水费》、污水处理费或者其!他,费用的?。,,由市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!期退回,并处以多】收取费用5倍—的罚:款   第七十九】条, 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,不:按规定缴《纳污水处《理费的,由市—。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补缴;】逾期不补缴》的,按日加收—。欠,缴污水处理费千分之!二的滞纳金》   ?。受委托收费单位【截留或者挪用—污水处理费》的,由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追回,并处所!截留或者挪用的【污水处理费1—倍以上?5倍以下《罚款;构成犯罪【。的,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   ?。第八十?条 违反《本,条,。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!之,一的,由《。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!部,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并可处20【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的罚款   !(一)城市》排水设?施管理单位》不按规定对排—水设施进行》养护:维修的; 》  (二)城市【排水设施《管理单位在》养护维修时,未按】。规定:采取安?全防护措施,或未在!限定时间内恢复设】施正常运《行的:   第八十—一条 从事洗车【、洗浴、游泳、【水上娱乐等业务,】或者以水《为主要?。原料生产饮》料、:饮用水等《产品的非居民用户未!按规定安装使用【。循环用水设施或其】他节约用《水设施的,》由,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:令改正,并处1【万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 【 第八十二条 【 违反本条例有【关规定,生产—、销售或者在—生产: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!淘汰的工艺、设备或!者,产,。品的,由质量技【术监督行《政,主,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的,!处以:1万元以上》2万元以下的罚款 !  第八十三条 违!反,本条例规定,发【生突发事件时未【依法履行《相关应急责任,不采!取应急措施》以及不配合供水【、,排,水管制的,由—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改正,并处以50】。。0,0元以上3万元【。以,下的罚款  — ,第八:十四条 市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不—按照本条例规定【履行:职责的?,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   市【水行政主管部门以】及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,职守:的,由?所在: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?的,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  ?第,八,十五条 对》违,反,本条例?的行为?,除本条例已规定】处罚的外,由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予【以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:,依法?追究刑?事责任   —第八十?六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?定,造成他人—。设施损?毁,或者:其他人身、》财产损害的,应当】依法承担相应的民】事法律?责,任  ?     》第七章 附   】 则    —  第八《。十七: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!的含义   —(一)城市供水,】是指城市公共供水】和自建?设施供水   (二!)城市公共供水【,是指城市供水企业!以,公共供水《。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!用户提供生活、生】产用水?   (三》)自建设施供—水,是指城市用【水单:位以:其自建的供水管【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!单位:的生活、生产—提供用?水   (》。四)二次供水—,是指单位》或者个人《使用储存、加压等设!施,,将城市公共供水】或者:。自建设施供水—经储存、加压后【再供用户的形式 】  (五《)城市?。公共供水设施—,,包,括,用于公共供水的【自来水处理厂和公】共供水专《用的取水口、水库】、水池、深井、【引水管渠、输配管】网,、泵站?、,公用:给水站?、房屋等  —。 (六)自》建供水?设施,?是指单?位自:行建设的供》水输:配管:网及:其附属设施  【 (七)城市排水】,是指对城市—的产业废水、生活】污水、雨水的排放】、接:纳、输送、处理和再!利用:的,行为   (八【),城市排水《设施,是指》城市公共排水—设施和自建》排水设施包括排水】管道、泵站、污【水处理厂及》其附属设施和具【有排水功能的河【道、沟渠、小—溪、湖塘等   (!九)城市公共排【。水设施,是指城【市建成?区,范围内的公共排水网!络系统及设施 【  (十《)自建排水》设施,是指由单位自!行建设与管理的排】水设施  》 ,(十一)排水—户,,是指因从事制造、!。建筑、电力和燃气生!产、科研《、卫生、住宿餐饮】、,娱乐经营、》居民服务《和其他服务》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!网及其附属设—施排放污水的单位】和个体经《营者  《。 (十二《)居民用户》,是指居民》因日常生活需要【。在居住场所发—。生用水行《。。为的用户;》非居民用户是指【居民:用户:以外的用水》。户   (》十三)中水,是指】污水处理后达—到一定的水质标准】,可以在一》定范围内重复使用】的非饮?用水   (十四】)阶梯式计量水价】,是:指将水价分》为,不同的阶《梯,在不《。同的:定额范围内,执行不!同的价格用》水量在基本》定额内?,采用基准水价;如!果用水?量超过基本定—额,则超出》的部分采用另一阶】梯的递增水》价标准收费   】(十五)《地下水?漏斗中?心区域?,是:指因过度开采而形成!的周边高、中间低状!似,漏斗的地下水凹陷区!,以凹陷区中心【向外扩大的》一定范围《内为地下水》漏斗:中心区域   【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!自2008年9月】1,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1996年1!2月:23日公布施行【的海口市城市—供水管理规定、【19:。96:年1:2,。月25日公布施行的!。海口市城市节约用】水管理规定》和200《0年4月10日公布!施行:的海:口市城市《排水与?污,水处理管《理办法?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!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