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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人民!政府关于印发—南平市城市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】收管:理,办法的?通,知
南政综〔!2011〕1—78号
延平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!部门各直《属机构大中专院校各!大企业
南!平,市,城市生?活,垃圾处理费》。征收管理办法已经】市政府第《63次常《。务会审议《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!遵照:执行
【二○一一年七月【二十五?日
!南平市城市生活垃】圾处理费征收—管,理办法
第【一条 为了加—强城市生活垃—圾管理改《善,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:生根据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《生管理条例》。、,城市生活《垃圾管理办法—。。和国家计委、财政】部、建设部、—环保总局关于实【行城市生活垃圾【处,理收:。费制度促进垃圾【处理产业化的通【知,。以及福建《省,人民:政府办公厅关于【进,一步加快城市污【水、垃圾处理产业】化发:展的补充《通知等法规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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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南平【市,延平区城区范围内城!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。的征收?、管理和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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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本办法—所称城市生》活垃:圾,是指南平市延平区城!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!居民在日《常生活或为日—常生活提供服务产】生的固体废物以【。及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】应视为城市》生,活垃圾的固体废物】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!、城市?建筑垃圾和其—他危险?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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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本办】法所称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理费是指城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、!中转、运输以及垃圾!无害化?处,理全过程所发—生的运?行和管理费用—不包括?单位内部清扫收【集和街道《、公共场所的—清扫保洁《。以及“门前三包”】等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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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费由政府—、单:位、个人共同承担专!项用于?补偿城市生活垃圾收!集、中转、运—输和消纳处置的【。成,本不足部分由南平市!、延平区两级财政】承担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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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凡在南平市》延平:区城区范围内产生城!。市,生活垃圾《的,单位和?个人均?应,。。当按照本办》法规定?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!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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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南平市—、延平区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对城市】生活垃圾处》理的管理和监督【积极推进《。城市生?活垃圾分类》收,集鼓励和支》持城市生《活垃圾有用物资的】回,收和综合利用—逐步实?现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理的资源化和减量化!
【 第七条 南平】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局负责南平—市延平区《城区范围内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的征收管理》工作:南平市城市生活垃】圾处理费征》收站:具体负责日常—征收:管理工?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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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:条 :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费实行政府定价】管理
! 第九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均有:权对违反城市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!管理的行为》。进行检举《和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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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《南,平市住房和城乡【。。建设:局按照?下列规定与相—关,单位:签,定委托代收协议【委托其?代收城市《生活垃?。圾处理费
【 《 (:。一)与南平市—供,排水公司确立供用水!合同关系的用户由】。市供排水公司负责代!收,代收手续费由南平市!。。住,房和城?乡建设局按征收额】的5%向市》财政:。申报南平市财—政审核拨付;
! 》(,二)自备水源的单位!或个人由南》平市城市生》活垃圾处理费—征收站负责征收【;
!(三)?自收自运至垃圾【处理:厂的单位或个人由】垃圾处理厂负责【计量由南平》市城:市生活垃圾处理【费征收站负责征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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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外】。。来,暂住人口《以及供水区》外,。、自备水源的缴费】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!费由所在的村(【居):委会或?物业服务《企业负责代收代收】手续费由南平市住】。。。房和城乡建设—局按:。征,收额的8%向—市财政?申报市财政审—核,拨付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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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南平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应当与【委托收费单位签【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!费委托代收》协议内容包括
! 》。(一)?委托部门和》代收单位的名称; !
(二!)收费项目》、标准、范》围和期限;
! 《(三)代收手续费用!的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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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—四)代收垃圾处理费!上缴财政专户—。的程序;
【 (五)】代催、?代收欠费的义务【;
】 (六)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】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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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城市生】活,垃圾:处理费征收》标准按照下列—规定执行
! ?(,一)城市居》。民户:和外来暂住人员【实,行,。定额征收
】 1—.2011年8【月至2?012年12月常住!人口(家庭独立租住!的外来暂《住人员视同常—住人口?)每户每月征收【9元(其中由供排水!。公司:代,征5元由居委—会代征4元》用于袋装垃》圾,收,集,费用);《集体:宿舍、单《身公寓以及其他【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!月征收?。。3元
】 ?2.2?013年1》月至2015年【12:月常住人口(家庭独!立,租住的外来暂—住人员视同》常住人口《)每户每月征收1】2元(?其中由供《排水公司代征7元由!居委会代征5元用】于袋装垃圾收—集费用);集体宿】舍,、单身公寓以及其他!外来暂住人员每人】每月征收《4元
【 3》。.2016年1月起!常住人口(家—庭独立租住》的外:。来暂住?人员视同常》住人口)每户每月】征收15《元(其中由供排水】。公司代征《9元由居《委会代?征6元用于袋装垃圾!收集:费用);集》体宿舍、单身公寓以!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!每人每月征收—5元 ?
】。城市:居民户月用》。水,量少:。于,1吨的?该用户生活》垃圾处理费暂予【以免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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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国家机关—、企事?业单位、部队、社会!团体以及农贸—市,场从垃圾运输到处置!环节的费用按其用水!量实行“水消费系】数法”征收》
!1.2?01:1年8月至》2,012年12月【国家机?关、事业单》位、部队和社会【团体按其用水量每】吨征收0.3—7,元;农贸市》场按:其用水量每吨—征收1.45元;商!业企:业按其?用水量每吨征收0】.9:6元;其他》企业按其《用水量每吨征—收0.37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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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2.2013年1】月起国家机关—、事业?单位、部队和社会】团体按其用水量【每吨征?收0.45元;农贸!市场按其用》水量每?吨,征收1.90元;】商业企业按》。其用水?量每吨征收1.1】5元;其他企业按】其用水量每吨征收】0.45元
】 (三)】漂染、单一性—经,。营的:游泳场馆、洗车【场、啤酒厂、纯净】水加工厂等》特,殊用水群体》。从垃圾运输》到处置环节的费【用按其生《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实!行计量征收
】 1.2!011年8月至【2,012年12月每】吨,垃圾征?收1:。01.41元
! 《。 2.20—13年?1月起每《吨垃圾征《收121.4—1元
— (四)工】业企业按照上年年末!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!数,(含合同工、临【时工、聘《用人员)每人—每月3元标准计征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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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五)《国家机关、企事业】单位、部《队、社会《团体以及农贸—市,场垃圾处《。理费按处理环—节不同收取
! 1—.自行清运》垃圾至?。垃,圾处理厂每吨垃【圾处理费按政—府与:垃圾:处理厂签订的—处,理费标?准征收;
】 2.委】托清运至垃》。圾处理厂的每—吨,垃圾除?按政府与垃》圾处理厂签订的处理!费标准征收处理费外!加,收61.41元的】运输费
》。
第十!三条 烈属、—。五,。保户以及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!地最低生活保—障,线的特?困户持民政》部,门有效证件》予以免征
—。
【城市消防、市政设施!、环卫设施》、园:。林绿化生产用水予以!免征
— 用水量】大产生垃圾》少的单位《可向:南平市住房和城【乡,。建设局申报由南【平市住房《和城乡建《设局根据《。实际情况确定具【体收费标准报南平市!物,。价局备案后执—行
—
? ,第十四条 征【收,的城市生《活垃圾处理》费实行“收》支两条线”管—理收入全额》上,。交市财政支》出由南平市财—政列入部门》综,合预算?专项用于支付垃【圾收集、中》转运输和消纳—处置设施的改造【、建设、运营—管理费用等
】
—第十五条《 单位和个人不按本!。办法规定缴纳—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的由南平市!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依照建设部城】市生活垃圾管理办】法有关规定》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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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侮辱、殴!打城市生活垃圾【。处理费征收工作人】员或阻挠工作—人,员执行公务的—由公安机关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罚法予以】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第!十七条? ,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征《收部门、受委托代】。收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有》下列:行为:之一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。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 ,
(】一)未?持有专用《。票据、收《费证件收费的;【 ,
》 :(二)擅自改变【收费范围和标准【。的;:
【 (三)截》留、挪用城》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!;
!(四)有《。其他滥用职》权,、徇: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行为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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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本办法自2》011?年8:月1日?起施行20》0,2年12月1—。日南平市人民—政府发布的南平市城!市,生活:垃圾处理费征—收管理暂行规定【(南政〔《200?2〕综248号【)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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