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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南平市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费—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! 南政综【〔,2011《。〕178号 延平!区,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?部门各直属机—构大中专院》校各大企业》    南平市城!市生活?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!办法已?经市政?府第:63次常务会审议】。通过现印发》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 二○】一一年七月二十五】日 《 南平市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征,收管理办法 【 第:一条 为了加强城】市生活垃圾》管理改善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》生根:据城市市容和—环,境卫生管《理条例、城市生活】垃圾管理办法和国】家,计委:、财政?部,、建设部、环保总】局关于实行城—市生活垃圾处—理收费制度促进垃】圾处理产《业化的通知》。以及福建省人民【。政府办公厅关—于进一步《加快城市污水、垃圾!处理产?业化发展的》补充通知等法—。规,政策结合《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?法 【 第二条 本办!法适:用于南平市延平【区城区范围内城【市生:活,垃圾处理费的征收】、管理?和使用 ! 第三条 本!办法:所称城市《生活垃圾是指—。南平市延平区城区】范,。围内所有单位—及居:民在:日,常生活或为》日,常,生活提?供服务?产生的固体废—物以及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的其他应】视为城市生活垃【圾的固体废物—不包括工业固体【废物、城市建筑垃圾!和其他危《险废物 ! 第《四条 本办法所称!城,市,生活垃?圾处:理费是?。指城市生活垃—圾的:收集、中《转、运输以及垃【圾无害化处》理全过程所发生【的运行和管理费用不!。包括单位内部清【扫收集?和,街道、公共场—所的清?扫,保洁以及“门—前三包”《等费用 ! 第五》条 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费由政》府、:单位:、个人共《同承担专《项,用,于补偿?城市:生活垃圾收集、中转!、运输和《消纳处置的成本不】。足部分由南平市【、延平区两》级财政承《担   】  凡在南平市延】平区城区范》围,。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!的单位和个人—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!定缴纳城《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 】 第六条 》 南平?市、延?平区人民政府—应当:加强对城市生活垃】圾处:理的管理和监督【积极推进城市生【活垃圾分《类收集鼓励和支【持城市生活垃圾有用!物资的回收》和综合利《用逐步实《现城市生活垃—。圾处:理的资源《化,和减量化 】 第七条】 南平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局负责【南平市延平》区城区?范围内城《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!征收管理工作—南平市城市》生活垃?。圾处理费征收—站具体?负责日常征》。收管理工作 】 ? : 第八条 城市生活!垃圾处理费实行【。政府定价管理 【 第!九,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均有权对违—反城市生活垃—圾处:理费征收管理—的行为进行检—举和控告 ! 第十—。条 南平市—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按照下列—规,定与相关单位签定】委托代收《协议委?。托其:代,收城市生活垃—圾处理?费 :    (】一)与?南平市供排水公【司确立供用水合【。同关系的用》户由市?供排水公司负责【代,收代收手续费由【南平市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局按【征收额?的5%向市财政【申报:南平市财《政审核拨付; !    (—二,)自备水源的单位或!个人:由南平市城市生活垃!圾处理费《征收:站负:责征收?; 》    《(三)自收自运至垃!圾处理厂的》单位或个人由垃圾】处理厂负《责计量由南》平市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费征收站负】责征收?; 《    (四)】外来暂住人口—以及供?水区外?、自:备水源的《缴费对象的生活垃】。圾处理费《由所在的村》(居)委会或物【。业服务企业负—责代:收代收手续》费由南平市》住房和?城乡建设局按征收额!的8%向市财政申报!市财政审核拨付; ! 》 第十》一条 南平市住【。房和城乡建设局应】当与委托收费单位】签定城市生活—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!协,议,内容包括 》    (一!)委托部门和代收单!位的名称; !。。    (二)【收费项目、标—。准、范围《和期限; 》 :    (三)】代收手续费用的【标准; 】   ?(四)?代收:垃圾:处理费上缴财政专户!的,程序; 【    (五)代催!、代收欠《费的义务; !   ? (六)其他需要约!定的内?容 《 《 第十二条 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征收标准按照下列】规定:执行   ! (一)城市居民】户,和外来暂住人—员,实行定额《征收 【    1.2【011年8月至20!12年1《2月常?住人:口(家庭独立租【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!同常:住人口)每》户每月征《收9元?(其中由供排—水公:司代征5元由居委会!代征4元用于袋装】垃圾收集费用);集!体宿舍、单》。身公寓以及其他【外,来暂住?人,员每人每月》征收3元 》   —  2?.2013》年1月至2015】年12月常住人口(!家,庭独立租住的外【来,暂住人员视同常住】人,口)每户《每月征收12元【(其中由《。供排水公司代—征7元由居》委会代征5元用于袋!装,垃圾收集费用);集!。体宿舍、单》身公:寓以及其他外—来暂:住,人员每人每月征收】4元 —     》3.20《16年?1月起?常住人口(》家庭独立《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!视同常住人口—)每户每月征收15!元,。(其:中由供?排水公司代征9【元由:居委会代征6元用】。于袋装垃圾》。收集费用)》;集体宿《舍、单?身,公,寓以:及,其他外来暂》。住人员每《人每月征收5元【 ?     —城,市居民户月》用,水量少于1吨—的该用户《生活垃圾处理费暂】予以免征 】   ? (二)国》家机关、《企事业单位、部【队、社会《团体以及农贸市场】从垃圾运输到处置环!节的费用按其—用水:量实行?“水消费《系数法”征收—  —。   ?1.:2,01:1年:8,月至20《12年12月国家机!关、事业单位、部队!和社:会,团体按其用水量每】吨征收?。0.37元;农【贸市场按其》用水量每吨》征收1?.4:5元;商业企业【按其用水量每吨【征收0.96元;其!他企业按其用水量每!吨征收0.3—7元 【  :  :2.201》3年:1月起国家机关【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!社,会团体按其用—水量每吨征收—0.45元;农贸】市场: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!1.90《元,;商业企业按—其用水量《每吨征?收1.15元—;其:他企业按其》用水量每吨征—收0.4《5元   ! (三)漂染、单】一性经营的游—泳场馆、洗车场【。、啤酒厂《、纯净水加工厂等特!殊用水?群体从?垃圾:运输到处置》环节的费用》。按其生活垃圾实际产!生量实行计量征收】   【 , 1:。.,2011年8月【至2:012年1》2月每吨垃圾—征,收1:01.41》元 : ?   ?  2.201【。3,年1月起每吨垃【圾征收?121.41元【 》   (四)工业企!业按照上年年末在单!位发放工资的—人数(含合同—工、临?时工、聘用》人员)每人每月3元!标准计?征    !(,五)国家机关、【企事业单位》、部队、社会—团体以及《农贸市场垃圾处理费!按处理环《节不同收《取  【   1.自行【清运垃?。圾至垃圾处理—厂每吨垃圾处理费】按政府与垃圾处理】厂签订的处理—费标准征收; !     2.委!托清运至垃》圾处理厂的》每吨垃圾《除按政?府与垃圾处理—厂,签,订的:处理费?标准征?收处理费《外加收6《1.41元的—运输费 》 : :。 第十三条【 烈属、五保户【以及家庭人均收【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!保障线的特困户【持民政部门》有效证件予以—免征   !  城市消防—、市政?设施、环《卫设施?、,园林绿化生产用水】予以免征 !   ? 用水量大产—生垃圾少《的单位可向南平市】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局申报由南平】市,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根》据实:际情况确定具—。体收费标准报南平市!物价:。局备案后执行 【 】第十四条《 征收的城市【生,活垃圾处理费实行“!收支:。两条线”管理收入】全额上交市财政支出!由南平市财政列【入部门?。综合预算专项用【于支付垃圾收集【、中转运输和消纳处!置设:施的改造、》建设、运《营,。管,理费用等《 — : 第十五条 —单位:和,个人不按本办法【。规定缴纳《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的由南平【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依》照建设部城市—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】有关规?定予以处罚 【 第十!六,条 侮辱、殴—打城市生活垃—圾处理费征收工作】人员或阻挠工作【人员执行公》务,的由公安机关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?管理处罚《法予以处罚》;构成犯罪》的,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《 【第十七条 》城市生活《垃圾处理费征收【。部门:、受委托代收单【位及其工作》。人员有下列》行为之一《的,。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】级主管部门给予行】政处分;《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    (!一)未持有专用【票据、收《费证件收费的—; ? ?   (二)—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!标,准的; 》   》 (三)截留、挪用!城,市,生活垃圾处理费【的;: :。 ?   (四)有其他!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玩忽职守行为的 ! — 第十《八条 本办法【自2:011年8》月1日起施行—。2,002年1》2月:1日南平市人民政】府发布的南平市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(!。南政〔200—2〕综248号)】同,时废止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