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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人】民政:府关于印发南平【市城市生活垃—圾处理费征收管理】。办法的通知》
南政综【〔2011〕17】。8号
延平区人】。民政府市政府—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!。中,专院校各大企业
! ?南平市城市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!管理办?法已经市政》府第63次常—务会审议通》。过现印发给你们请】遵,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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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○一一年七月二十五!日
— 南平》市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征收管理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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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城市生活》垃圾管理改善城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根,据城市市容》和,环,境卫生?管理条例、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!法和:国家计委、》。财政:部、建设部、环保】总局关于实行—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收费制度促】进垃圾处《理产业?化的通知以及—福,建省人民政》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】步加快城市污水、垃!圾处理?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!知等法规《政策结?合,。我市实际《制定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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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《本办法?适,用于南平《市延:平区城区范围内城市!。生活垃圾处理—费的征收、管—理和使用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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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本办法所称城!市生活垃圾是指南平!市延:平,区城:区范围?内所:有单位及居民在【日常:生活或为日常—生活提供服务产【生的:固体废物以及法律、!行政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应,。视为城市生活垃【圾的固体废》物不包括工业固【体,废,物、城市《建筑:垃圾和其他危险废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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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《 本:办法所称《城,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是指城市生》活垃圾的《收集:、中转、运输以及】垃圾:。无害化?处理全过程所发生的!运行和管理费用【不,包括单位内部清【扫收集和《街,道、公?共场所的清扫保【洁以:及“门前《三包”等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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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城?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由政府、单位、【个人共同《。承担:专项用于补偿城市】生,活垃圾收集、—中转、?运输和消纳处置的成!本,不足部分由》南平市、《延平区两《级财政承担
】 》 凡在?南平市延平区城区】范围内产生城市【生活:垃圾的单位和个人】均应当?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!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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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。 南平《市、:延平区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理的管理【和监督积极》推进城市《生活垃圾分类—收集鼓励和支—持城市生活垃圾【有用物资的回收【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!城,市生:活垃:圾处理的《资,源化和减量化—
】 第七条 南平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负责南平市延平区】城区范围内城—。市生活垃圾处—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!南平市城《市生活垃圾》处理费征收》站具体负责日常【征收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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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费—实行政?府定价?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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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均,有权对违反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》费征收管理的行为进!行检举和控告—
!第十条 》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按照下列规【。定与相关单位签定委!托代收协议委托其代!。收城市生活》垃圾处理费 —
(一!),与南平市供排水【公,司确立供用水合同】关,系的用户由市供排】水公司负责代收代收!手续费由南》平市住?房和城?乡建设局按征—收额的5%向市财】。政申报南平市财政审!核拨:付;
【 (二)自【备,水源的单位或个【人由南平市城市生】活垃圾处《理费征收站负责【征收;?
《。 (》三)自收自运至垃圾!处理厂的单位或【个人:由垃圾处理》厂负责计量由南【。平市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费《。征收站负责征—收;
】。 (四)外—来暂:住人口以及供水区外!、自备水源的缴费对!象的生活垃》圾处理?费由所?在的村(居)—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!负责代收代收手续】费由南平市住房和】城,乡,建设局按征收额的8!%向市财政申报市】财政审核拨付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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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一条 南平市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应当与委托》收费单位签定城市生!活,垃圾处?理费委托代收协【议内容包括》
》 , (一)》委托部门和代收单】位的名称;》
(!二)收费项目、【标准、范围》和期限;《
】(三)代《收手:。。续费用?的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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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】。代收垃圾《处理费上缴财政专】户,的程序;
! (五)代催、!代收欠费的义务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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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? (六)其他需【要约定的内容—
【 第十二条 【 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费征收》标准按?照下列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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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)《城市居?民户和外《来暂住人员实行定额!征收
! , 1.?2011年8—月至201》2年12月常住人】口(家庭独立租【住的:外来暂?住人员?视同常住人口)【每户每月《征,收9元(其》中,由,供排水公司代征【5元由居委》会代征4元》。用,于袋装垃圾收集费】用);集《体宿:舍、单?身公寓以及其他【外来暂?住人:员每人每月》征收3元
【 2.2!013年1》月至2015—。。年12月常》住人口(家庭独立租!住的外来暂》住人员视同常—住,人口)每户》每月征收《12:元(其?。中由供?排水公司《代征7元由居委【会代征5元用于【袋,装垃圾收集》费用);集体宿舍】、单身公寓以及【其他外?来暂住人员每人每】月,征收4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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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3.2】016年1》月起常住人》口(家庭独立租【住的外来暂》住人员视《同,常住人口)每户【。每月征收1》5元(其中由—供,排,水公司代征9元由居!委会代?征6元用《于袋装垃圾收—集费用);》集,体宿:舍、单身公寓以及其!他外:来暂住人员》每人每月《征收5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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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市:居民:户月用水量少于1】吨的该用户生活垃】圾处理费暂予以免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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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国家机关—。、企事业单位、【部队、社会团体【以及农贸市场从垃圾!运输到处置环节的】费用按其用》水量实?行“:水,消费系数法”征收 !
? 1.20!11年8《月至2012年1】2,月国家机关、—事业单位、》部队和社会团体按】其用:水量每吨征》。。收0.?37元?;农贸?市场按其《用水量每《吨征收1.45元】;商业企业按—其用水量每吨征【收0:.96元;其他企业!按,其用水量每吨征【收0.3《7元
】 2.201】3年:1月起?国家机关《、事业单位、部队】和社会?团体按?其用水量《每吨征收0.45元!;,农贸市?场按其用《。水量:每吨征?收,1.90元;商业企!业,按其用水量》。每吨征收《1.15《元;其他企》业按其用《水,量每吨征收》0.45元》
? (—三)漂染《、单一性经营的【游泳场馆、洗—车场、啤《酒厂:、纯净水加工厂等】特殊用?水群体从《垃圾运输到处置环】节的费用按其—生活垃圾实际产【生量实行计量—征收
】 ?1.:2,。011年8月至【2012《年12月《每,吨垃圾征收101.!。4,1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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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2.2013—年1月起每吨垃圾征!收1:21.?41元
【。 (四)【工业企业《按照上?年年末在单位—发放工资的人数(含!合同工、临时工、】聘用人员《。)每人每月3—。元标准计征》
】(五)?国家机关、》。企事:业单:。位、部队、社会【团,体以及农贸市场垃圾!处理费按处》理环节不同》收取
【 《。1.自行清运垃圾】至垃圾处《理厂每吨垃圾—处理费按政》府与垃圾处理—厂签订?的处理费标准征收;!
—。 2.委托清运!至垃圾处理厂的每吨!垃圾除按《政,府与垃圾处理厂签订!的处理费标准征收处!理费外?加收61.》41元的运输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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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三条 烈】属、五?保户以及《家庭人均收入—低于:当地最低生》活保障线的特—。困户: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!予以免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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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市消!防、市政设施、环卫!。设施、园《林,绿化生产《用,水予以免征
! 用—水量大产《生,垃圾少?的单位可向南平市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!报由南平市住房和】城,乡建设局根》。据实际情况确—定具:体收:费标准报南平市物价!局备案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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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征收《的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:费实行“收支—两条线”管理收入】全额上交市财政支出!由南:平市:财,政列入部门综合预算!专项用于支付垃圾收!集、中转运输和消纳!处置设?施的改?造、建?设、运?营管理费《用等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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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: 单位和个人—不按本办法》规定缴纳《城,市生活?垃圾处?理费的由南平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!。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!理办:法有:。关规定予《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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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。六条 侮辱》、殴打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!人,员或阻挠工作—人员执行公务—的由公?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法予以处》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。任,。
【 , 第十七条 —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征收部门、受!委托代?收单:位及其工作人员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其所在?单位或上级主管部】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刑事责任
! : (一《)未持有专用票【据、收费《证件收费的; 【
》 (二)擅自改变!收费范?。围和标准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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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(三)截留】、挪用?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的;
】 (四)有其他滥!用职权、徇》私,舞弊:、玩忽职守》。行,为的
! 第十八》。。条 : ,本办法自2011】年8月1日起施行】20:02年12月1日】南平市人民政—府发布?的南平?市城市?生,活垃圾处理费—征收管理暂》行规:定(南政〔20【02〕综《248号)同时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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