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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南平市人民政—。府关于印发南平【市城市生活》垃圾处理费征收管】理办法的通知 】 南政综〔2【011?〕1:78号 《 延平区人民—政府市政《。府各部门各直—属机:。构大中专《院,校各大企业》 ,   ? ,南平市城市生活垃】圾处理费《征收: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!第63次常务会审议!通过现印发》。给,你们请遵照执—行, 》二○一一年七月【。二十:。五日 《 ?。 南平市城市】。生活:垃圾处?理费征收管理办【法 第》。一条: ,为了加强城》市生活垃圾管理改】善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:生根据城《市市容和《环,境卫生?管理条?例、城市生活垃圾】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!、财政部、建设【部、环保总局关于】实,行城:。市生:活垃圾处《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!处理:产业化的通知以【及福建?省人民政府办公【厅关:于,进一步加《快,城市污水、垃—。圾处理产《业化发展的》补充通知等法规政策!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 《 : 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南平市!延,平区城?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垃!圾处理费的征收、管!理和使用 【 —第三条 《 本:。办法所称城市生活】垃圾是指南平市延平!区城区?范围内所《。。。有单位及《居,民,在日常生活》或,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!产生:的固体废《物以: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的?其他应视为城市生活!。垃圾的固《体废物不包括工【。业,固体废?物、城?市建筑垃圾和—其他危?险废物 】 第四—条,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是指城?市生:活垃圾的收集—、中转、运输以【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全!过程所发《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!不包括单位内部【清扫收集和街道、公!共场:。所的:清扫保洁以及“【门前:。三包”等《费用 【 第五条 !城市:生活垃圾《处理:费由政府、单—位,、个人共同承担专】项,用,于补偿城市生活【垃圾收?集、中转、运输【和消纳处置的—成本不足部》。分由南平市、延【平区:两级财政承》担    ! 凡在南平市延平】区城区范《围内产生城市生活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!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!缴纳: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《。 】 第六条 》 ,南平市、延平—区人民政府应当加】。强对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的管理和监】督积极?推进城市生》活垃圾分类收集【鼓,励和支持城市生【活垃圾有用物—资的回收和综合利】用逐步实现城—市生活垃圾处—理的资源化和减量化! ? 第【七条 南平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局》负责南平市》延平区城区范—。围内城市生活—垃圾:。处理费?的征收管理》工作南平市城市生活!。垃圾处理费征—收站具体负责日常】征收:管理工作 》 — 第八条 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实行政府》定价管理 】 : 第《九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均有权【对违反城市生活垃】。圾处理费征收管理】。的行:为进:行检举?和,控告 【。 ?。 第十条《 南平市住—房和:城乡建设局按照下】列规定与相关—单位签定《委托代收协议委【托其代收城市—生活垃圾处理费【 《    (一)与南!平市供?排水:公司确立供用水合同!关系的用户由市供排!水,公司负责代收代收】手续费由南平市住】房和城乡建设局【按,征收额的5%向市】财政申报南平市财】政,审核拨付; — 《。 ,  :(二)自备水—源的单位或个人由】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费征收站负责】征收; 】   (三》),。自收自运至》垃圾处理厂的—单,位或个人由垃圾【处理厂负责计—。。量由南?。平市城市《生活垃圾处理费【征收:站负责?征,收; ?    (】四)外?来暂:住人:口以及供水区—外、自备《水源的缴费对—象的生活《垃圾处理费由—所在的?村(居)《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!负责代收代收手续】费由南平市》。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按征收【额的8%向市财政】申报市财政审核拨】付; 》 , 第十【一条 南平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局应当与委托收【费单位签定城市【生活垃圾处理费委】托代收协议》内容包括 !   ?(一)委托部门和】代收单位的名称; !  》  (二)》收,费项目、标》准、范围和期—限;: 》   (三)—代收手续费用的标准!; :  》  (四《),代,收垃:圾处理费上缴财政】。专户的程序; !    (五)代!催、代收《欠费的义《务; 》 ,。   ? (六)其他需要】约定的内《容 】 第十二条— , 城市生《活垃圾?处理费征《收标准按照》下列规定《执行: ?    》(一)城市居民户】和外来暂住》人员:实行:定额征收 —     1】.,2011年》8月:至2012年—12月常住》人口(家庭独立租住!的外来暂住》人员视同常住人口)!每户每?月征收9《元(其中《由供排水公司代征5!元由居?。委,会代征4元用于【袋装垃圾收集费【用);集体宿舍【。、单身公寓以及其】他外来暂住人员每】人每:月征收3元 !     2—.2013年1【月至2015年12!月常住人《口(家庭《独,立租住的《外,来暂: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!)每户?每月征收12元(其!中由供排水公司代】征7元由居》委会代征5元用于】袋装垃?圾收集费用)—;集体宿舍、—单身公寓《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!。员,每人每月《征收4元 !   ? 3.?。2016年1月【起常住人口》(,家庭独立租住的外】。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!人口)每户》每月征收15—元(其中由供排水公!司代征9元》由居委会《。代征6元用于袋装】垃圾收集费用);集!体宿:舍、:单身公寓以及其他外!。来,暂住人?员,每人每月征收5元 ! ?   ? , 城市?居民户?月用水量少于1吨的!该用户生《活垃:。圾,。。处理费暂予以—免征 —。 ,  : (二)国家机关、!企事:业单位、部队、社会!团体以及农贸市场从!垃圾运输到处置环】节,的费用按其》用水量实行“—水消费系数法”征收!    】 1.2011年】8月至2《012年12月国家!机,。关、事业单位、部】队和社会团体按【其,用水量每吨征收【0.37元;—农贸市场按其用【水量每吨征收—1.45元;—商,业企业按其用—水量每吨征》收0.?96元;其他企业按!其用水量每吨征【收0:.37元 》 ,     2】.2013年1月】起,。国家: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部!队和社会团》体按:其用水量每》吨征收0.4—5元;农《贸,市场按其用水—量每吨征收1.【9,0元;商业企业按其!。用水:量每吨征收1.15!元;其他《企业:按其用水《量每吨征《收0.?45元 —    (三)】漂染:、单一?性经营的游泳场馆】、洗车场、啤—酒厂、纯净水加工】厂等特殊用水—群体:从垃圾运输到处【置环节的费》。用按其生活垃圾实际!产生量实行计量征收!  —   1.20【11年8月至—2012年》。。12:月每吨垃圾》征收101》.41元 】   ?  2?.2013年1月起!每吨垃圾征》收12?1,.41元 !   (《四)工?业企业按照上年年】末在单位《发放工?资的人数(含—合同:工、临?时工、聘用人员)每!人每月3元标准计】征  【  (五)国家机】关、企事业单位、】部,。队、社会团体以及农!。贸市场垃圾处—理,费按处理环节不同】收取 —    《 1.?自,。行清运?垃圾至垃《圾处理厂每吨垃圾处!理费按政府》与垃圾处理厂—签订的?处理:。费标准征收; 】 ,     2【.,委托清运至》垃圾:。处理厂?的每:。吨垃:圾除按政《府与垃圾处理—厂签订的处理—费标准征收处理【费外加?收61?.41元的运输费】 !第十:三条: 烈:属、五保户以及家庭!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!低生活保障线—的特困?。户持:民政部?门有效证件予以免】征 ?   》  城市《消防、市政设施【。、环卫设施、园林绿!化生产?用水予以免征 】   》  用?。水量大产《生垃圾少《的单位?可,向南平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《局申报由南平—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局根据》实,际情况确定具体收】费标准?。报南平市物价局备】案后执行 》 , 【第十四条《 :征,收的城市生活垃【。圾处理?费实行“收支两【条线”管理收入【全额上交市财政支出!由南平市财政列入】部门综合预》算专项用于支付【。垃圾收集、》中转运?输和消纳处》置,设施的改造、建【设、运营管理费【用等 — 第十五】条 单位和个人不按!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!生活垃?圾处理费的由—南平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依照建【设部城市生》活,垃圾管理《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!罚 》 第十【六条 侮辱、—殴打城?市生活?垃圾:处理:费征收工《作,人员或阻挠工—作人员执《行公务的由公安【机关依照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法予以》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十!。七条 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理费》征收部门、受委托】代收单位及》其工:作人员有下列行【为,之一: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: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 ? ,。  (?一)未持有专用票】据、:收费证件收费—的;   ! (二)《擅,自改变?收费:范围和标准的—;,。。 :  《  (三)截留、】挪用城市生活垃【圾处:理费的; 【    (四)】。有其他滥《用,职,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玩《忽职守行为的 】 ? 第十—八,。条, 本办《法自20《11年8《。月1日起施行2【0,02年12》月1日南《平市人?民政府发布的南平市!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征》收,管理暂行规》定,(南政?。。〔2:002〕综24【8号)同时废—止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