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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】 :。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南?平市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!的通:知 《 南政综〔2011!〕,178号 延平】区,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部《门各直属机构大中专!院校各?大企业 《  :  南平市城—市生活垃圾处理【费征收?管理:办法已经市政—府第63次常—务会审议通过现【印发给?你们请遵照执行【。 》二○一?一年七月二》。十五日 【 南平市【城市生活垃圾—处,理费征收管理办【法 第一条 】为了加?强城市生《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!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!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—条例、?城市生活垃》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!委、财政《部、建设部》、环:保总局关于实行城】市生活垃《圾处理?收费制度促》。进垃圾?处理:产业化的通》知以及福《建省:人民: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!步加快城市》污水、垃圾处—理产业化发展的【补充通?知等法规政策结合】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】 第二》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南平市延平区】城,区范围内城市生【活垃:圾处理?费,。的征收?、管理和使用 【 【 第三条 —。本,办法所称城市—生活垃圾是》指南平市《延,平区城区范围—内所有单位及居【民在日常生》活或:为日常生活提供服】务产:生的固体废物以【及,法律、?行政法规规定的其】他应视为城市生活】。垃圾的固体废物【不,包括工业固》体废物、城市建筑垃!圾和其他危》。险废:物 》 ? 第四条 — ,本,办法:所称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费《是指城市生活—垃圾的收集、中转】、运输以《。及垃: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!所发生的运行—和,管,。理费用?不包括单位内部清扫!收集和街道、公共】。。。场所的?清扫:保洁以?。及“门前三包—。”,等费用 》 》 :第五条 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费由政】府、单位、个人共同!承担专项用》于补偿?。城,市生活垃圾收集【、,中转、?运输和消纳处置的】成本不足部分由南】平市、延平区—。。。两级财政《承担  】  : ,凡在南平《市延平区《城区:范围内产生城—市生活垃圾的单位】和个人均应当按照】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!生活垃圾处理—费 】 第六条》 南平市、延【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城市《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!。和监督积极推进城】市,生活垃圾分》类收集鼓励和支【持城市?生活垃圾有用物【。资的回收和综合利用!逐步实现城市生【活,垃圾处理《的资源化和减—量化:。 》 第七—条 :南平: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负责南】平市延?平区城区范》围内城?市生活垃圾处理【费的征收《管,理工作南平》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!费征收站具》体负责日常》征收管理工作 ! 《 第八条 城【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!行政:府定价管理 ! 第九条】 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!权对违?反城市?生活垃圾处》理费征收管》理的行为《进行检?举,和控告 — —第十:条 南平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局按照下列规—定与相关单位签定委!。托代收协议委托【其代:收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费 】  : ,(一:),与南平?市,供排:。水公司确立供用水合!同关系?的用户由市供排水】公司负责代收—代收手续费由南【。平市住?房,和城乡建设》局按征收额的5%】。向市财政申报南平】市财政?审核:拨付; 》    (二】)自备水源的—单位或个人由—。南平:市城市生《活垃圾处理费征【收站:负责征收; ! ,。   (三)自收自!运至垃圾处理厂【。的,单,位或个?人由:垃圾:处理:厂负责?计量由南平市城市】生活垃圾处理—费,征收站负《责征:收;  】  (四《)外来暂住人口以】及供:水区外、自备水源】的缴费对《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!由所在的村(—居)委会《或物业服《务企业负责代收【。代收手续费由南平市!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:。按征收额的8%向市!财政申报《市财政审核拨—付,; —。 《第十一条 南—平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应当—与,。委,。托收费单位签定城市!生活垃圾《处理费委托代—收协议内容包括 !    —(一:)委托?部门和代收单—位的:名称; —    (二)收!。费项目、标准—、范围和期限—; ? :  :  (三)代—收手续费用的标准;! :    (四)!代收:垃圾处理《费上:缴财政专户的—程序; 【    (五)代催!、,代收欠费的义—务,; ?    (六】)其他需《要约定?的内容 》 ? 《。。第十二条 城市生!活垃圾处理费—征收:标,。准,按照下列规》定执行 《    【(一:)城市?居民户和《外来暂住《人,员实行定额征收 】。    【 1.2011年8!月至20《12年?12月常住人口(】家庭独?立租: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!同,常住人?。口)每户每》月征:收,。9元(其中由供排】水公:司代征5元由—居委会代征4元用于!袋装垃圾收集—费用);集体—。宿舍、?单,。身公寓?以及: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!人每:月征收3元 【     2】.2013年1【月至2015—年12?月常住人口(家【庭独立?。租住的外来暂—住,人员视同常住—人口)每《户每:。月征收12元(【。。其,中由供排水》公司:代征7元由》居委:会代征5元用于袋】装,垃圾:收集费用《);集体宿舍—、单身公寓》以及:其他:外来暂住《。人员:每人每月征收4【元 ?  《   ?3.2016年1月!起常住人口(家庭独!立租住?的外来暂住人员【视同常住人口)每】户每月征收》15元(《其中:由供:排水公?。司代征9元由—。。居委:会代征6元用—于袋装垃圾收集【费用);集体宿【舍、单身《。公寓以及其》他外来?暂住人员每人每月】征,收5元 【     城市【居民户月《用水量少于1吨【的该用户生活—垃,圾处理费暂》予以免征 — ?   (二)国【。家,机关:、企事业《单位、部队、社【会团体以及农—贸市场从《垃圾运输到处置环节!。。的费用按其》用水量实行“水消费!系数:法”:征收: 《     》。1.2011年8】月至20《12年12月国【家机关、事》。业单:。位,、,部队和社会团体【按其用水量每—。吨征收0.37元】;农贸市《场按其?用水量?每吨征收1.45元!。;商业企《业按:。其用水量每吨征收】0.96元》;其他企业按—其用水?量每吨征收0.3】7元 —     2.【2013《年,1月起国《家机:关、事业单》位、部队和》社会团体按其用【水量每吨征收0.】45元;农贸市场按!其用水量每》吨,征收1.90元;商!业企业按《其用水量每》吨征收1.》15元;其他—企业: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!0.:4,5元 —    (三)漂染!、单一?性经:营的游泳场馆、洗车!场、啤?。。酒厂、纯净水加工】厂,等特:殊用:水群体从垃圾—运输:到处置环节的—。费用:按其生活《垃圾实际产》生量:实行计量征收— 《   ?  1.《2011年8月至】2012《年12月每吨垃【圾征收1《01:.41元 】   ?  2.《2013年》1月起每《吨,垃圾征收1》21.41元 【 : :  : (四)工》业企业按照上—。年年末在单位发【放工资?的人数(含合同工、!临时工?、聘:用人员)每人每月3!元标准计征》 《    (五)国】家机关、《。企事业单《位、:部队、社会》团体以及农贸市场垃!圾处理?费按处理《环节不同收》取 》     1.自】行清运垃圾至垃圾处!理厂每吨垃圾处理】费按政府与垃圾处】理厂签订的处—理,。费,标准:征收;  ! ,  2?.委托清运至垃【圾处理厂的每吨垃圾!除按政?府与垃圾处》。理厂签订的处理费标!。准征收处理》费外加收《61.41元—的运输费《 《 第十三条! 烈属、五》保户以及家庭人均收!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!保障线的特困户持民!政部门有效证件予】以免征  !   城市消防【、市政设施、—环卫设施、园林绿化!生产用水予以免征】 ,     用!水量大产《生垃:圾少:的,单位可向南平市【住房和?城乡建设《局申报由南平—市,住房:和城乡建《设局根据实际情况】。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】报南平?市物价局《备案后执行 !。 , 《第十四?条 征收的城市】。生,活,垃圾:处理费?。实行“收《支两条线”管—理收入全额上交【市,财政:支出由南平市—财政列入部门—综合预算专项—用于支付垃圾收集】、中转运《输和消纳处置设【施的改?。造、建设、运营管】理费用等 】 : 第《。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!。不按本办法》规定缴?纳城市生活垃—圾处理费的由南平】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局依照建—设部城市生活—垃圾管理办法—有,关,规定予以处罚 ! 》。 第十?六条: 侮辱、《殴打城市《生活垃?圾处理费征》收工作人《员或:阻挠工作人员—执行公务的由—公安机关《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《法予以处罚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【 —。 第十?七条 ?城市生活《。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!、受委托代收单位及!其工作人《员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, ?    (—一)未持有》专用票?据、收费证件收费】的,; 》    (》二)擅自改变收【费范围和标准的; !    【(三:)截留、《挪用城市生活垃圾】处,。理费的; 【  ?  (四《)有其他滥用职权】、徇: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行为的 】 , 》第十八条 》 本办法自2011!年8月1日起施行2!002年《12月?1,日南平市人民政府】发布的南平市城市生!活垃:圾处理费《征收管理暂行规定】(南政〔2002〕!综248号》)同时废止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