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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人民!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!城市生?活垃:圾处理费《征,收管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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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政综〔2】011〕17—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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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平区人》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门各?直属机构大中专【。院校各大企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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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城】市生活垃圾处—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!经市政?府第:63:次常务会审议通过】现印发给你》们请遵照《执行
【。二,○一一年七月二十五!日
【 南平市城市【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!管理办法
第】一条 为《了,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!理改: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根据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管理条例、》城市生活《垃圾管理办法—和国家计委、财【政部、建设部—、,环保总局《关,于实:行城:市生活垃圾处—理收费制《度促进?垃圾处理产业化【的通知以及福建【省人民政府办—公厅关于《进一步加快城市【。污水、垃《圾处理产业化发展】的补充通知等—法规政策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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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《用于南?平市延平区城区范】围内城市生活—垃圾处理费的征收】、管理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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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生活垃圾》是,指南平市延平区城】区范围?内所有?单位及居民在日常生!活或为日常生活提】供服务产生的—固,体废:物以及法律、—。行政法规规定的【其他应视为》城市生活垃》圾的固体《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!废物:、城市建筑垃圾【和其他危险废物 】
【。 第四条 本办】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费是指城市【。生活:垃圾的收集》、中转?、运输以及垃圾【无害化处《。。理全过程所发生的运!行,和管理?费用不包括单位内部!清扫收集和街道【。、公共场所的清扫保!洁以及“门前三【。包”等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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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—城市生?活,垃圾处?理费由政府、单位、!个人共同承担专【项用于补偿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、!。中转、运输》和消:纳处置的成本不足部!分由南平市》、延:平区两级财政—承担:
? ? 凡在南平市】延平区城区范—。围内产生城市生【活垃圾?的,单位和个人》均应:当,按照本办法规定缴】。纳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费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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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南?平市、延《平区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城《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!理和监督积极推进】城市生活垃圾—分类收集《鼓,励和支持城市生活】垃圾有用物》资,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逐!步,实现城市生活垃【圾处:理的资源《化和减量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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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南《平市: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。。负责南平市延平区】城区范围内城—市生活垃圾》处理费的征收—管理工作南平市城】市生活?。垃圾处理费征收站】具,体负:责日常征收管理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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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】市生活?垃圾处理费》实,行,政府定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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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均有权对违反城市!生活垃圾处理—费,征收管理《的行为进行》检举和控告》
!第十条? 南平市》住房和?。城乡建设局》按照下列规定与相】关单位签《定,委,托,代收协议委托其【代收: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 》
: (一)】与南平市供排水公】司确立供用水合同】关系的用户》由市供排水公—司负责?代收代收手》续费由南平市—住房:和城乡?建设局按征收额的5!%向:。市财:政申报南《平,市,财政:审核拨?付;
【 ?(二)自备水源【的,单位或?个人由南平市城市】生活垃圾《处,理费征?。收站负?责征收;
【 《 (:三)自收自运—至垃圾处理厂的【单位或?个人由垃圾》。处理厂负责计量由南!平市城市生活—垃圾处理费征收【站负责征收;
!。 (四【)外来暂住》人口以及供水—区外、?自备水源的缴费对象!的生活垃圾处理【费由所在的村(居)!委会或物业服—务企业负责代收代收!手,续费由南平市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局按征收!。额的8%向市—财政申报市》财政审核拨付—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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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南平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局应当与委》托收费单位签定城市!生活垃圾《处理费委《托,代收协议内容—。包括 ?
【(一)委托部门和代!收单位?的名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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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收费【项目:。、,标准、范围和—。期限;
— (三【)代:收手续费《用的标准; —
— (四)代收—垃圾处理费上缴财政!专户的程《序;
— ? (五)代》催、代?收,欠,。费的义务; —
(六!)其他需要》约定的内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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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》条 城《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征收标准按照—下列规定《执行:
【 (一)《城市:。居民户和外》来暂住人员》实行:定额征收
】 ? 1.2》011年8月至【2012年12【月常住人口》(家庭独立租—住的外来暂住—人员视同常住人【口)每?户每月征《。收9元(《其中:由供排水公司代【征5元由居》。委会代征4元—。用于袋装垃圾收【集,费用:);集体宿舍、单】身公寓以及其—。他外:来暂住?人员:每人每月征收3元 !
《 ?。 2.2013年】1月至2015年1!2月常?住人口(家庭独【立,租住:的外来暂住人员【。视同常住人口—)每户每月征收12!元(其中由供排水】。公司代?征7元由居》委会代征5元用于袋!装垃圾收集费用);!。集体宿舍、单身公】寓,以及其?他外来暂《住人员每人每月【征,收4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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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3.2016!年1月起常住—人口(家庭》独,立租住的《外来暂住人员—视同:。常住人口《)每:户每月征收》15元(其中由供排!。水公司代《征9元由居委会代】征6元用于袋装垃圾!收集费用);集体宿!舍,、单:身公寓?以及其他外来暂住】人员:每人每月《征收5?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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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城市居民户月用!水量少于1》。吨的该用户生活垃】圾处理费暂予以【免征: ,
》 , (二)国家机关】、企:事业:单位、部队》、社会团体以及农贸!市场从垃圾运输到处!置环节?的费用?。。按其用水《量实行?“水消费《系数法”《征收
》 1.2!01:1年8月至2—012年12月【国,家机:关、事业单位、【部,队和社会团》。体,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!0,.37元;农贸【市,场按其用水量每【吨征:收1:.45元;商业【。企业按其用水量每吨!征收0.96元;其!他企业按其用水量】每吨征收0.37】元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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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!201?3年:1月起国家机—关、事业单位、部队!和社会团《。体按其用水》量每吨征收0.4】5元;农贸》市场按其用水—量每吨征《收1.?90元;商业企业按!其,。用水量每吨征—收1.15》元;其他企业按【。其用:水量每吨征收—0.45元
! : ,。 (三)漂染、【单一性?经营的游泳场—馆、洗车场、啤酒厂!、纯净?水加工厂等特殊【用水群体《。从垃圾?运输到处《置环节的费用按其生!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实!。行计量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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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.2011年—8月至2012年】12月每吨垃—圾,征收101.41】元
! 2.2013【年1月起每吨垃圾征!收121.41元】
? ? , (:四)工业企业按照】上年年?末在单位《发放工资的人数(含!合同工、临》时工、聘用人员)每!人每月3元标准【计征
— (五)国】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!、,部队、社会团体以】。及农:贸市场垃圾处—理费按处理环—。节不同收取 —
》。 , 1.自行—清运垃圾至垃圾【处理厂?每,吨垃:圾,处理费按政府与垃圾!处理厂签《订的处理费标准征】收;
》。 —2,.委:。。。托清运?至,垃圾处理厂的每吨垃!圾除:按政府与垃圾处【理厂签订的处理费标!准征收处《理费:外加收61.41】元的运输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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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烈属、—五保户以及家庭人】。。均收:入低于当地》最,低生活保障线的特】困户:持民政部门有效【证件予以免征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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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消防、市《政,设施:、环卫设施、园林】。绿化生产用水—予以免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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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用水量大产生垃圾!少的单位可向南平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申报由南平市住】房和城乡建设局根】据实际情《况确定具体》收费标准报南平市】物,。价局备案后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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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四条 征收!的城市生《活垃圾处理费实行】“收:。支两条?线”:。管理收入全额上交】市财政支《出由南?。平市财政列入部门综!合预算专项》用于支付垃》圾收集、中转—运输和消纳处置【设施的?改造、建《设、运营管理费用等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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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:。 单位和个人不【按本: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!。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南!平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依照建】设部城市生活—垃圾管理办法有【。关,规定予以处罚 【
】第十:。六条 侮辱、殴打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。费征收?工作人员或》阻挠工作人员执【行公务的由》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!民共:和国治安管》理处:罚法予以《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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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条 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理费征—收,部门、?。受委:。托代收单位及其工】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其《所在单位《或,上级主管《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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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?一)未?持有专用票据—、收:费证:件收:费的;
— 》(二)擅自改—。。。变收费范围和标准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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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截留—、挪用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费的;
! (》四)有其他滥用职】权,、徇私舞《弊,、玩忽?职守行?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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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本办法【自20?11年?8月1日《起施行2《002年1》2月:1日南?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!南平市城市生活垃】。圾处理费征收管理】暂行规定(》南政〔20》02:〕综248号)同】时废止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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