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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。章 测量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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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九条?。。 市、县(市)测绘!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?政区域内测量标志迁!建申请测量的核实】和转报工《作定期检查、维修】和保护永久》性,测,量标志?并可:以将测?量标:志委托有关单—位保管、维》护建立测量标志档】案发现测量标志【损毁或者受到危害】时应当按规定—修,。复或者采《取其他?补,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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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!标志的?义务不得损毁或【者擅自移动永久性】测量标志不》得侵占永久性—测量标志用》地不得在《永久性测量标志安】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!测量标?志安全和使用效【能的活动 》
【 第三十《一条 进行工程【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!测量标?志确实无法避开【需,要拆迁或者》使永久性测》量标志失去使—用,效能的工《程建设单位必须【。依法:。向所在地的测绘【行政:主,管部门办理迁建审】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!由,工程建设单位承担】
》 申请《迁建永久性测量【标志申请单位—。应,。提供以下材料 【
《 (一)书面申请;!
—(二)?。建设工程立》项及:规划:批准文件《;
(】。三)建设《工程总平面图—;
》 (四《)依法应当提交的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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