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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测量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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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—条 市、县(—市)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测量标志《迁建申请测》量的核实和》转报工?作定期检《查、维修和保护永久!性测量?标志并可以将—测量标志《委托:有关单?位保管、维护建立测!量标志档案发—。现测量?标志损毁或者受到】危害时应当按规定】修复或者采》取其他补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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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!个,人都有保护测量【标志的义务不得损】毁或: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!量标志不得侵占永】久性:测,。量标:志用地不得》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!全控制?。区内从事《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!使用:效能: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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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一条: 进行工程》建设应当《避开永久性》测量标志《确实无法避》开需要拆迁或者【使永久性测量标志】。失去使用效能—的工程建设》。单位必须依》法向所在《地的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办理》迁建:。审批手续所》需迁建?费用由?工程:。建设单?位承担
【 申请迁—建永久?性测量?标志申请单位应提】供以下?材料
— (一《。)书面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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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】设工:程立项及《规划批准文件—;
《 ?(三)建设》工程总?平面图;
! (四)依法—。应当提交的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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