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— ,第三章 测绘—市场监?管 ? 第十一条 【测绘单位在实施下列!。测绘项目前应当持相!关材料报市》或市(县)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:。   《 ,(一)国家四—等及四等以上控【制测量 —   (《二)比例尺1—500、面》积大于1平方公里 ! :   ?(三)比例尺110!。00、面积大—。于2平方公里— ?  : (:四)比例尺》12000、—面积大?于3平方公里 【。 第十二【条 凡在南》平市行?政,。区域内从事测绘【业务:的单位(含军事【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!绘,),必须:遵守下列规定 【 , ,   (《一)测绘单位从事】。测,绘业务应《持有省级以上(含省!级)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的?测绘资质证书在测绘!资质证?书规:定的范围《内从事测绘》业务;测绘人—员进行测《绘,活动应持《有测绘行政》。主,。管部门颁《发的测绘《作业:证    (二!)测绘单位》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!的范围内从事测绘】业务可不《受地区限制本市【行政区域外的测绘】单,。位在南平市作业【必须按第十一条【的规定到所》在,地的测?。绘行政?主管部门进行测绘】。项,目登记、备案—接受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监督】管理: ?   (三)—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!区域内设立分支机】构,具,。有法人资《格的应?当依法取得》测绘资质证书和企业!法人营业《执照;?不具备法《人资格的应当向分】支机构所在地的测】绘行:政主管部《门,备案并?不得以分支机构【的名义从事测绘业务!    (四)!。测,制测绘成果》必须采用国家—统一:的大地坐标系统、平!面坐:标系统和高程系统】;执行南平市统【一,的图幅?分幅和编号城—市或:局部地区可》采用南平市相对独立!的平面坐标系统【。。但必须?与国家?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!并,经市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报省—测绘局审查批准后】。方,可使用    !(五:)必须?执行国家《颁发的城《市测量规《范、地籍测绘规【范、工程测量规范、!全球定位系统G【PS测量规范—、地形图《图式等规定的统【一技术标《准,执行有关行业标【准,、省地?。方标准和技术规范】    —(六)?必须:执行国家测绘收【。费标:准 《   (七》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申请测绘航空摄影】的应:当具备法定条件经市!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同:意后报省测绘行【政主:管部门批准》  《  (八)各—测绘单位应建立健】全质:量保证体《系对测绘成》果质:量,负责接受测绘—行政主?管部门测绘成果质】量监:管, 第十三条! 市、县(》市)测绘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应当对在本行政】区域内从事测绘【业务的单位》实施:测绘:。资质监督检查 】     测绘单】。位应当接《受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法实—施的监督《检查如实提供—与测绘资质监督检】查,有关的情况和材【料 —第,十四条 》在,本市从事委托、【。承接测绘及》相关服务《等市场活动应当遵循!公开、公正》、平:等竞争的原则 【 第十五条】 使用财政资【金的:测绘项目和使用【财政资金的建设工】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!在批准立项》。前,应当书面《征求本级人民政府】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意见有适宜》测绘成果的应当充】分利用已《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!复测绘 】第,十六条 《财政出资的测绘项目!依据:有关规定实行项目】招投标 《 第》十七:。条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!革部门、测绘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加》强对测绘项》。目,招投标活动的监【督管理受《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!招投标活动中—的违法行为 【  : ,  县级以》上地:方人:民政:府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:应,当对投标《单,位的测?绘资质、测绘质量】保证体系测绘项目】执行的测绘技—术规范和标准等情】况实施监督 【 : 第十八条 —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!绘资质证书规定的】。业务范?围,和作业?限额承接测绘业【务并与委托》方采用?。。。合同:书的形式《订,立书面合同 】    测绘—单位不得以挂—靠,方式:允许其他单位—以本单位的名义承】接测绘业《务 第十】九条 ?市,、,县(市)测绘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加强测绘行业信用】体系建设并及—时将本行政区域【内从事测绘业务单位!的资质、业绩、质】量等情?。况向:社,会公布;对在本行政!区域内从《。事测绘市场活动的】单,。位违反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行为等信用情况】建立档案并定—期向社会公布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