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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章 》测,绘市场监管》
第》十一条 测绘—单位在实施下列测绘!项,目前应当持》。相关材料《报市或市(县)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—(一)国家四等及四!等,以上:控制测量
! (二)比》例尺1?。5,00、面《积大于?1平方公里
! (三)比例尺】。11000》、面积大于2平【。。。方公里
】 (四)比》例尺1200—0、面积《大于3平方》公里
第十!。二条 凡在南—平,市行政区《域内从?事测绘业务》的单位(《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!民用测绘)必—须,遵守下列规定
! (一)测绘单!位从事测绘业务应持!有省级?。以上(含省级)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!。在测绘资质证书【规定的范围内—从事测绘业务—;测绘人员》进行测?绘活动应《持有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!绘作业证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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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测绘单—位在测?绘资质证书规定的】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!可不:受地区限制》本市行政区域外【的测绘单位在南平市!作业必须按第十一】条的规定到所在地的!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!绘项目登记、—备案接受测绘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监督【管理
(!三)测绘单位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设立分】支机构具有法—人资格?的应当依法取得【测绘:资质证?。书和企业法人营【。业执照;不具备法】人资格的应》。当向分支机构所在】地的测?绘,行政主管《部门备?案并不得以分—支机构的《名,义从事测绘业—务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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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测制!测绘成果必须—采用国家《统一的大地》坐标系统、平面【坐标系统和高程【系统;执行》南平:市统一的图》幅,分幅和编《号城市?或,局部地区可采用南平!。市相对独立》的平面坐标系统但】必须与国家》平面坐标《系统相联系并经市测!绘行政?主管部门同意报省】测,绘局审查批准后方可!使用
】(,五)必?须执行?国家:颁发的城市测量【规范、?地籍测绘规范—、工程测《量规:范、全球定位系统】GPS测量规—范、地形图图式等规!定的统一技》术标准执行有关行业!标准、?省地方?标准:和技术规《范
【(六)必须执行国家!测绘收费标准 【
? (七《)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申请测绘航空!摄影:的,应当具备法定条【件经: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同意后报》省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 【
》(八)?各,。测绘单位应建立【健全质量保证体系】对测绘成果质量【负责接受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测绘成果】。质量监管《
第—十三条? 市、县(》市,)测绘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应当对?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!。测绘业务的单位实】施测绘资质监督检】查
【 测绘?单位应当接》受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实:施的监?督检查如实提供【。与测绘?资质监督检查有【关的情?况和材料
!第,十四:条 在本市从【事委托、承接测绘及!相,关服务等市场活动】应当遵循《公开、?公,正、平?等竞争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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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使用财》政资金的测》绘项目和使用财【政资金的建设—工,程测绘项目》有关部门在批—准立项前应当书【面征求本级》人民政府《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的意见有适宜—测绘成果的应当【充分利用已有—的测绘成《果避免?重复测?绘 :
第》十,六条: 财政出资》的测绘项目依据【有关规定实行—项目招投《标
第十】七条: 县级?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发》。展改革部门》、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对测绘【项目招投标活—动,的监督管理受理相】关投诉依法查处招】投,标活动中的违—法行为 《
—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测》绘行:政主管?部门: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测!。绘资质、测绘质【。量保证体《系测绘项《目执行?。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!准等情况实施监【督
—第十八条《 测绘?。单位应当按照测绘】资质证书规定—的业务范围和—。作业限?额承接测绘业务并与!委托方采用合同书】的,形式订立《书面合?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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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测绘单位不得以挂】靠方式允许其他单】位,以,本,单位的名《义承接测绘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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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《 市、县(市)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加,。强测绘行业信用【体系建设并及—时,将,本,行政区域内从事【测绘:业务单?位的资质、业绩、】。质量等情况向社会】公,布;对在本行政区域!内从事?测,绘市场活动的单位】违反有?关法律、法规—。和规章行为等信用情!况建立档案》并,定期向社会公布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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