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, : 《 :第一:章 总则 【 第一条 》为,了加:强测:绘管理规《范测绘行为促进【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!绘事:。业为经济建设、【国防建设和社会发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测绘法、福!建省:。测绘管?理条例及其它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《实,际制:定本规定 》 【 ,第二条 在本—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测绘(含军事—测绘单?位从事民用测—绘)活动的单位【应当遵守《本规:定 》 , 第三条 南!平市国土资源局是】本市: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责全市测绘工【作的统一监督—管理   【  县(《市):国土:资源局是本县(市】。)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测绘【工作的统一监督管】理,其业务受《。南平市国《土,资源局的监》督和指导《     市、!县(市)级其他有关!部门按照本》级人民政府的—。职,责分工负《责本部门有关的【测绘工作 【    镇(乡)】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协助各级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!好测绘管理工—作 《 第四条 市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履行下列职责 【   《 (一)宣传贯【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!和国家、省测绘工作!方针、政策;组织】制定全市测绘事业】发展规划和测绘管】理规定并依法监督】实施:    (【二)负责《组织全市重大—测绘科技项目的【攻关:、测绘新技术的普】及推广和科》技成果的转》化,应用工作;负责组织!全市测绘成果—的评:审及测绘科技奖励】管理工作《。;,对在测?绘科技进步中—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!个人给予《表彰和奖励  ! , (三)《负责国家《和,省规定的测绘—基准和测绘系统、测!绘技术规范及标准的!贯彻执行;负责【对全市1500、】1,10:0,。0、:12:000国家基—本比例尺地图—、影像图及数字【化产品进《行,统一:分幅及编号 】   ?(四)会《同本级有关》部门:依法组织编制全市基!础测绘规划和年【度计划并《负,责组织实施;组【织复测与加密全市平!面和高程控制网;】组织测制与更新【市区和?重,点区域?。1,500、1》1000、》1200《0,国家基本《。比例尺地图;组【织编制、《维护与更新全市综】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!集;负责建立、【。维护和更《新本行政区》域基:础地理信息系统【 :。。    (五—)负责?。全市:测绘:航空摄影项目申【请材料的《核实:及转:报工:作;负责全市建立相!。对独:立的平面坐标—系统的核实》及转报工作 】   (六)—受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委托负责【对全市申请丙、丁级!测绘资?质证书单位的资质】条件进行考核并提】出,推荐意见;负责丙】、丁级测绘资—。质证:书单位年《度注册和资》。质,复,审的:审查工作《    (七】)受省测《绘行政?主,管部门的《委托负责丙、丁级测!绘资质单位测绘【人员的测《绘,作业证审核、发件、!注册和验证等工作;!负责全市测》绘执业资《格报名、考试、注册!的接收报送等—组织管理工作—    (八】)负责对《使,用财政性资金—的测绘项目、使【用财政性资》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!目批准立《项和核定财政—补助之前的审—核;:会同有关部门依法】监督管理测绘项【目的:招标和发包活动【;负责全市测绘成果!质量监管督促检查测!绘,单位建立健全测【绘成果?质量:保证体系和测—绘市场?。信用体系 》   《 (九)负责—全,市汇交的测绘成果】副,本和目录的接—收、整?理、归档、储存【及上报工作;依法】确,定测绘成果保—管单位及时汇编测绘!成果目录向》社会公布置并—按照:有关规定向》社会提供测绘成果资!料负责本级》国家秘密基础测【绘成果提供的—审批工作核实市级有!关单位使用所—需省级以上国家秘】密,。基础测绘成》果的:申,请;:会同本?级,保,密,工,作部门?对使用国家秘密测】绘成果的单位定【期进行保密》检查 》   (十)负责监!督全市地理信息市场!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!。。单位采用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?提供或审核》认定的基《础地理信息数据机】制加强?对,基础地理信》息数据?的增值开发和—应用服务推进地【理信息产业发展 】。    (十一】)负责全市》的地图?编,制、印刷、》展示、登《。载和地图产》品生产销售的监管】工作开展《全市国?家版图意《识宣传教育工作【;会同有《。关部门监督管理【地理信息市场 【    (十二】)负责全市测量【标志的管理与维护】。。工,作按规定定期检【查、维护永久—性测量标《。。志;负责全》市永久性测量标志】迁建申请《材料的核实并—。转报工作 【   (十三—)负责全市测绘行政!执法工作查处—测绘违法案件;【负责下一级》测绘行政《。复议案件的》审,理    (十!四):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!传,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!工,作协助做好测绘【行业职工岗》位培训和继续教【。育工作    !。(十五)负责全市】测绘工作《综合统计并》按年度汇总》后,上报省测《。绘行政主管部门 !。    (十六)承!办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及《。市人民政府交办【的,其,。他工作? : 第五条 【 县(市《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:履行下列职》责    【(一:。)贯彻执行法律法】规和国家、省测绘】工作方?针、政策;制定【县(市)测》。绘事业发展规划【和测绘管理措施【并依法监《。督,实施;指《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!。测量标志的》保,护工作    !(二)组织》编制县(市》。),。基础测绘规》划和年度《计划并?负责组织实施;【负责:组织复测与》加密县(市)城镇首!级,。平面和高程控制【网测制与更新县(】市)1?5,0,0、11000【、1:2,000国《家基本?。比例尺地图编—制,与更新县(市)综】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!集建:立、维护与更新【县(市)基础地理信!息系统  【  (?。三):负,责对财政核拨的基础!测绘经费使用情况】进行:监督与检查 】   (《四)负责国家和省】规定的测绘基准和】测,绘系统、测绘技术】规范及?。标准贯?彻执行 》    (》五)负责县(市)测!绘航空摄《影项目申《请材料的核实及【转报工?。作;负责县(市【),建立相对《独立的平《面坐标系统》申请材料《的核实及《转报工作 》    (—六,)开展测绘资质单】。位日常监管》等有关工作;—负责对使《用财政?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!使用财政性资金的】建设工程测绘项目】批准立?项和核定财政—补,助,之前的?审,核提出立《项意见?;会同有关部—门依法监督管理【测绘项目《的招投?标活动;负责—县(市)测绘—成,果质量的《监督管理督促测【绘单位建《立健全测绘成果【质量保?证体系和测绘市场信!用体系? ?   (七》)负责县(市—)汇交的《。测绘成果副本和目】录的接收、整理、归!档,、储存及上》报工作;依》法确定测绘成—果保管单位及时汇】。编测绘成《果目录向社会—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!。向社会?。。提供测绘成果资【料负责本级国家【秘,密基础测绘成果【提供:的审批?工作核实《县(:市)级有关单位【使用所需省级以上】国,家秘密基《础测绘成果的申请】;会同本级保密工作!部门对?使用国家秘》密测绘成《果的单位定期进行】。保密检查 —   ? (八)负》责,监督管理县(市)地!理信息市场建立【地理信息系统的【单位采用县》级以上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提供【或审核认定的基【础地理?信息数?据机制?鼓励对基础地理信息!数据的增值》开发和应用》服务工作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!展,    —(九)?负责县(市)地【图、印?刷、展示和地图【产品生?产,。销,售,。的监管工《作,;开:展国家?版图意识宣传—教,育工作 》  :。  (十)》负责县(市)测【量标志的管理与【维护工作《定期检查、维护永久!性测量标志》;负责县(市)内】永,久性测量标志迁建】申请材?料的核实及转报【工,作  》  (十一)—负责县(《市)测?绘行政执法工—作查:处测绘违《法案件 》    (十—二)负责县(—市)测绘《法制宣传计》划制定和实施工【作协助?做,。好测绘行业职工岗位!培训:和继续?。教育:工作    】(十三)负责—县(市)测绘综合】统计并按年》度汇总?后上报省《、,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   ! (:十四)承办省、【市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及县(市!)人民政府交办的】其他工作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