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】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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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三条【 本条例所称城【市供水包括城市【公共供水和自建设】施供水
】 本条例所称】城市公?共供水是指城市【公,共供水企业以—公共供?水管道?及其附属设》。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!活、生产和其—他各项建《设提供用水
【 :。 :。 本条例所称的】自建设施供水是指】城市的用《。水单位?以其自?行建设的供水管道】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!本单位生《活、生产和其他各】项建设提供用水【
: 本条】例所:称二次供水是指因】建筑:物高度对水》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!的供水水压》标准将公共》供水经?过储存、《加压后再向用—水户提供用水
】 , 本条例所!称,城市供水设施是指】。。净水配?水厂、泵站、取水井!、输配水管网、【闸阀、消火栓—、消防水鹤、结算水!表、二次供水泵房及!设备和其《他共用附属设施【
《。 本条例所称!分,质,分类供水《是指城市供水—企业:根,据供水的不同—品质为用水户提【供多:种,结构的?用水
《 第七十四条【 各旗县城镇供【水用水?管,理参照本条》例执行
第七十】五条 本《条例:自2016年3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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