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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济!宁,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关于印发《济宁市市区国有【建设用地批》。。后监:督管理?办法的通知 — 济宁—市人民政府办公【。室文件? 济政办【发〔201》1〕2?1 号 各】县(:市、区?)人民?政府济宁高新区、济!宁北湖新区管—委会市?政府各部《。门各:大企业各高等院【校市政府同意—济宁市市《区国有建设用地批】后监督管理办法现印!发给你?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 济宁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室 ! 二○?一一年四月十八【。日 第一条 【为,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!后,管理促进国有—建设用地依》法开发利用和节约集!约利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。。和国土地《管理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房地产管【理法、国务院—关,于,促,进节约?集约用地的》通知等规定结合济】宁市市?区(以下简》称市区)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【 第二条【 本办法《所称市?区包括市中》区人民政府、任【城,区人民政府》、济宁高新技术【产业开发《区管:理委员?会、济宁北湖省级】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!会所辖区域 【 《 :。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国有建—。设用地批《后,监督管理是》指,对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人履行国】有建:设用地?使用权有偿》使用合同或执行国有!建设用地划拨决定】书规定的《情况: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!权人转让、抵押国】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行《为进行的监督管【理 ? 第四】条 市国土资源局】统一负责全市—国有建?设用地批后》监督:管理:工,作 ?     市土】地资产?管理中心具体承【办市区国有建—设用地批后监督管】理工作并指导县(】市):国有建设用》地批后监督管理工作! :     发展改!革、城乡规划、环保!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!城市:综合:执法、金《融等单位《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国有建设用地—。批后监督管理工作】 第!五条 国有建设【用地批?后监督?管理的主要内容 】 ,     (一】)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、租赁!合同、划拨决定书】和批准?文件的履行情—况;   】  (二《)闲:置,国,有建设用地的—认定与?处置; —   ?  (三)》建设:项目国有建设用【地检查?核验;   !  (四)国—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转让、】抵,押; ?    — ,(五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批!后监督管理的—其他情形《 : 第六条! 实行国有建—设用地使《用权批后公示—制度    ! 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—权人必?。须按照国有建设【。用地:使用:权有:偿使用?合同约定《或者国有《建设用?地使用权《划拨决定书》。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!5 日内在》宗地现场《显著位置设立国有建!设用地信息公示【牌将建设《用地批准书内—容和监管《部门、?举报电话等》予以公示接受—社会监督 【 第七条 !实行国有建设—用地建设项目—开,工、竣工报告—制度 —    国有建设用!地,。使用权人在国有建】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或?国有建设用》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期!。限内开?工建设和竣工的【。应在建设项》目,开工、竣工之日起1!5 :。。日内书面报告市国土!资源局并提供有【关材:料    】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人未在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出让【合,同或国有《建设用地划》拨决:定书约定期限—内开工建设和—竣工:的应在建设项目约】定开工、竣工到【期前15 》日内向?。市,国土资源局申报【延,迟开工?、竣工原因延迟开】工、竣?工期限?不得超过1 年【 :。 《 第八条 实【行建设项目国有【建设用地检》查核验制度 — :     市国土资!源局应?。对国:有,建,设用地使用权人【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!划拨决定书的—情况进行《检查核验并出具【检查核验《意见:    【 市国土资源—局出具的检》查,核验意见应作为建设!项目竣?工验收的一项重要】内容未?经市国土《资源局检《查核验或经》。检查核验《不,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!通过竣工验收;属】房地产开发》项,。目的市国土资源局不!得为其办理国有建】设用地?使用权分《割,登记   】  凡未经竣工综合!。验,收备案?、,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!合格证的项目—市房:。管部:门不得为其办理房】屋所:有权登记 》 — 第:九条 国《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!的土地用途》、容积率等条—。件开发利用土地【未经批准不》得改变因城市规划建!设,。确需改?变土地用途或—容积率的应》报市人?民政府批《准,后重新签《订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!使用合?同或有偿使用—合同补充协议并补交!不同:用途和容《积率的土地差价;在!符合城市规划、【不改变?土地用途的现有工】业,用地上进行加—。层改造、《提高建筑容积率【的不再增收》土地:价款 《 第十】条 建设《项目固定资产总【投资:、投资强《度,和开:。发投资总额未—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有偿使用合【同约定标准的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应按照国—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有:偿使用合同约—定缴纳违约金并继续!履约 】 第十一条— 具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属于闲置土【地 ?  ?   (一)未【经原批准用地的人】民政府同意》。超过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!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!权,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!限满:1 年未动工开发建!设的; 》     (【二)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有《偿使用合同或国【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!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!国有建设用地使【。用权有偿《使用合同生效或国】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划拨决定书颁【发之日起满1 年】未动工开发建设【的; —    (三—)已动工开发建【设但已开发建—设的土地《面积不到应开发建】设总面积1/3【 的或?已投资额(不—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!用权的费用)不到】。开发建设总投资额】1/4 且》未经批准中止开发】建设连续《时间满1 年的【;  —   (四)已动工!。开发建?设开发建设的土地】面积已占开》发建设?总面积1/3 以】上但未?动工开发建设—的土地面积超过【50 ?亩的; 【   ?。 ,(五:)已动工开》发建:设开发建《设的土?。地面积已占开发建】设,。。总面:积1/3 以上或已!投资额(不包括取得!国,有土:地,。。。使用权的费用)已】占总投资额1/【4 以?上国有建设用地【使,用权人停《止施工满1 年【的,; :     (六!。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属于闲置—土地的其他情形【 第!十二条 对》认定为闲置的国有建!设用地市国》土资源局应将查明的!事实、证《据等情况书面—告,知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:人并根据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等规?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,权有偿使《用合同、国》有建设?用地划拨决定书【的约:定予:以处置? 】第十三条 国有建】设,。用地使用权》人在按照规定标准缴!纳土地闲置》费,。后,可以提出一》次,。延期开工建》设时:间的申请经》。原批准用地》的人民政《府批准可以延—期延期开工建设时间!。最长不得超过1 年! 】第,十四条 出让的国】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首次转让《、抵押的必须—符合: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等》规定和国有》建设用地使用—权,出让合同《约定的条件 ! 第十五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—不得:转让、抵押 —     【(,一)纳入拆迁公告范!围依法应予》收回:的;    ! (:二,)未完成拆迁补【偿的; 》   《  (三)国有【建设用地闲置的; ! :     (四)擅!自改变土地用途【、容积率等土地使】用条件或房屋所【有权证登记用途【与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!。记用途不一致—的; 《     (五)!。国,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【期限届满不足1【。 年:的;   】  :。(六)司法机关和行!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!查封或者《以其他形式限—制房地产《权利的;《。    【 (七)办理了商品!房,预售许可的; !  : ,。 , (八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不得转让、】抵押的其他情形 ! 第十】六条 转让国有【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的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《权人应提供法—律,、法规规定的完税】或,免税证明《未提交的不予办理 ! 》 :第十七条 国有建】设用地使用权—转,让、抵押时地上建筑!物、构筑物及其【附属设施《随,之转:让、抵押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人在申请】办理转?让、抵押国有建【设用地?使用权手续时应提供!房屋所有权证书或】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!。的 》权属证明材料 ! : :。 第十八条》 单独?以用于房《地产开发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抵押的》抵押期限不》得超过?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出让合同约】定的竣工《日期    !。 前款所称国—。。有建设?用地使?用权是指地上—无建筑物、构—筑物或地上虽有建筑!物、构筑物但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尚未出售的土【地,使用权 — : 第十九条 国!。土资源管理工作人】员在国有建设用地批!后监: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!取下列措施 】。     (一)】进入建设项》目现场?查看、勘测》、拍照、摄像—;  —   (二》),询问当事《人及相?关人员?了解有关情况; ! :    (三)要求!。国有:建设用地使》用权人提供》土地利用情况—的,有关资料; 【     (四)!依法可采取的—其他措?施, : —第二:十条 实行房地产】用地开发利用诚信】管,理制度 ! :    市》国土:资源局应将》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】。发利用土地情况记入!房地产?用地开发利用—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!示 《     房地【产开发企业凡有【。。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两年?内不得参加国—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招—标、拍?卖或者挂牌出让活】动     !。(一)以《招标、拍《。卖或者?挂牌方?式取得国有建—设,用地使用《权后不按规定时【限签订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的《;,    【 (二)未》按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。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的!;,  》   (《三):不执行国有建—设用:地建:设项目开《工、竣工报》告制度的; —   》 , (四?)未申请竣工—。建设项目《国有建设用地—检查核验的; !。   ?  (?五)法?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两年内!不得:参加国?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招《标、拍卖或者—。挂牌出让活动—的其他情形 】 ? 第二十一条 】国土资源管理工【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,私舞弊?。。的,由其所在单位—或上级机关依法给】予,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法,追究刑?事责任 ! 第二十二条【 县(市)国有建】设用地批后监—督管理工作参—照本办法执行 】 , 《 第二十三条 本办!法自2?011 年5— 月1 日起施行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