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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济宁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室关—于印发?。济宁市市区》。国有建设用地—批后监督管理办法】。的通知
济!宁,市人民政府办公【。。。室文件
济政!办,发〔:201?1〕21《 号:
各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济】宁高新区、济宁【北湖新区管》委会市政府各部门】各大企业各》高等院校市》政府同?意,济宁市市区国有【。建,设用地批后监督管】理办法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
济【宁市人?民政府办公室
! 二:○一一年四月十八日!
第一条 为加强!国,有建设用《。地批:后管理促进国有建设!用地依法开发利用和!节约集约利用根据】中华:人,民共和国土》地,管理法?。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房地产管】理法、国务院—关于促进《节约集约用地—的通知等《规,定结合济宁》市市区(以下简称】市区:),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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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: 本办法所称市区】包括:市,中区人民政》府、任?城区人民政府、【济宁高?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管:理委员会、济宁北湖!省级旅游度》假区管理委员会【。所辖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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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国有建设用地】批后监督管理是【。指对国有建设—用,地使用权人履行国】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有偿【使用合同或执行国】有建设用《地划:拨决:定书规定的情况以】及对建设用地—使用权人转让、【抵押国有建设—用地使?用权行为进行的监督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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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市国土资源局【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建!设用地批《后监督管理工作
】
: 市土【地资产管理中心具】体承办市《区国有建《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!工,作并:指导县(市)国【有建设用《地批后?监督管理工作
】 ,。 发展改】革、城?乡规划、环保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城!市综合执《法,、金融等单位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—国有: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!理工作?。
— 第五条 国【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!。管理的主要内容
!。 : : (一)》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出让合同、租!赁合同?、划拨决定书和批准!文件的?。履行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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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:闲置国?有建设用地》的认定与处置;
】
: 《 (三)建设—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检!查核验;
】 (》四)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!让、抵押;》
《 (五)法】。律、法规《、规:章规定?批后监?督管理的其他情【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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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实行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《批后:公示制度《
? 国有建设!用,。地使:用权人必须按照国】。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有偿使用合同】约,定或者国《有建设?用地:。使,用权划拨决》定书确定的开工时】间前1?。5,。 日内?在宗地现场》。显著位置设立—国有建?。设用地信息公示【牌,将建设用地批准书】内容和监管部门、举!报电话等予以公【示接:受,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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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实?行国:有建设用地建—设项目开工、—竣工报告《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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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国有建】。。设用地使用权—人在国?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出让合同或【国有建设用》地划拨决《。定书约定《期限内开工建设和竣!工的应在《。建设项目《开工、竣工之日起1!5 日内书面报【告市:国土资源《。局,并提供有关材—。。料
《 : , 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人—未在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或国【有建:设用:地划:拨决定书约定—期限:内开工建《设和竣?工的应在《建,设项目约《定开工?、,竣工到期前15【 日内向市国—土资源局《申报:延迟开工、竣工原】因延迟开工、竣【工期限不得超过1 !年,
【。。 ,第八条 实行建设项!。目国:有,建设用地《检,查核验制度
!。 ? 市国土资源局【应对国有建设—用,地使用权人履行国】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有偿使用合同或【划拨决?定书的情况进行检】。查核验并出具检查】核验意见
【 ? 市国土资源局出!具的检?查核验意见应作【为建设项目竣工【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!未经市国土资源【局检查核验或经检】查核验不《合格的建设》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!收,;属:。房地产开发项—目的:市国:土资:源局不得为其办理国!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!割登记
》 : 凡未经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、!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!合格证?的项目市《。。房管部门不》得为:其办理房屋所有【权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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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九条 国有建—设用地使《用权人?应当按照批》准的土?。地用途、容积—率等条件开发利用】土地未经批准不得】改变因城《市规划建设确需改】变土地用途或容【积,率的应报市》人,民政府批准后—。重新签订国有建设】用,地,使,用权有?偿使用合同或有【偿使用合《同补充协《议并补交不同用【途和容积率的土地】差价;在符合城市】规划:、,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现!有工业用地上进行加!层改造?、提高建筑容—积率的不再》增收土地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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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建设《项目固定资产—总投资、投》资强度和开》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国!有,建设用地使》用权有偿《使用合同约定—标准的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《人应按照《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有偿使用【合同约?定,缴纳违约金并—继续履约
】
? 第十一条 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!。于闲置土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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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未经原—批准用地的人—民政府同意》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有偿《使用合同或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划拨决?定书约定的期限【满1 年未动—工开:发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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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,二)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有偿使用合同或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划拨决定《书未规定《动工开发建》设日期的《自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有偿使用】合同生效或国—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,。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!起满1?。 年未动《工开发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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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三)已动工开发建设!但已开发建》设的:土地面?积不到应《。开发建设总面积1】/,。3 的或《。已投资额(不—包,括取得国《有土地使用权的费用!)不到?开发建设总投—资额1/4 且【未经:。批准:中止开发建设连续】。时间满1 年的【;
【 (四)已动工】开发建?设开发建设的土【地面:积,已占:开发建设总面—积1/3 以上但未!动工开发建设—的土:地面积?超过50 》亩的;
》 (五)!已动工开《发建设开发建设【的土地?面积已占开》发建设?总面积1/3— ,以上或已投资额(不!包括取得国》有土地使用权的费用!。)已占总《投资额1/4 【以上国有建设—用地:使用:权,人停止施《工满1 《年的;
》 —(六)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规定属于】闲置土地的其他情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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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对认定》为,闲置的国有建—设用地市国土资【。源局应将查明的【事实、证据等情【况书面?告知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:权人并根据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等—规定和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有偿使【用合同、国有建【设用:地划拨决定书的【约定予以处》。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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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三条 国有建设】用,。地使:用权人在按照规定】标准缴纳土》地闲置费后》可以提出一次—延,期开:工建设时《间的申请《经原批?准用地?的人:民政府?批准可以延期延期开!工建设时间最长不】得超过1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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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出让】的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:权首次转让、抵押】的必须符合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等规定】和国有?建设用地使》用,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的条:件
!第,。十五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不得转让、》抵押
! (一)纳入拆【迁公告?范围依法应予—收回的;
— (二)!未,完成拆?迁补偿?的;
《 (三)!国有建设《用地闲置的;—
: —(四)擅自改变土地!用途:、,容积率等土地使用】条件:或房屋所《有权证登记用途与国!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!用途不一《致的;?
(!五)国有建》设用:地使用?权期限届满不—足1 年的;—
? ? (六)司法机】关和:。行政:。机关依?法裁定决定查封【或者以其《他形式限制》房地产权利的;
! —(七)办理了商【品,。房预售?许可:的;
】 (八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不得转让、抵押【。。的其他情形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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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 转让国!有建设用地使—用,。权的国有建设用【地使:。用权:人应提?供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免!。。税证明未提》交的不予《。办理
《 :
: 第十七条 【国有: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!、,。抵押时地《。上建筑物、构筑物及!其附属设施》随之:转让、抵押国有建】设用地使用权人【在申请办理》。转让、抵押国有建】设用地使《。用权:手续时应《提,供房屋?所有权证书或—市房屋管理部门出】具的
—权属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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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单独以《用于:房地:。产开发的国有—建设:用,地使用权《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!。超过国有《建,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的竣:工日期
》 前款所!称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是指【地上无?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地!上虽:。有建筑?物、构筑物但建【筑物、构筑物尚未出!售,的土地使用权
】 ,
《 第:十九:条 国土资源管【理工作人员在国【有建设用地批—后监督管理工作【中可:以,采,取下列措《施
? —(一)进入建设项】目现场查《看、勘测、拍—照,、摄像;
】 ?。 ,(二)询问当事人及!相,关,人员了解有关情况;!
【 (:三,)要求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?人提供土地利—。用情:况的有?关资料;
》
【(,四)依?法可采取的其他措】施,
》
: 第二十条 实【行房地?产用:。地开发?利用诚?信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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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》国,土资源局应将房【地产开发企业开【发利用土地情况记入!房地产用地》开,发,利用诚信档案并【向社会公示
! ? 房地产开发—企业凡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两年内不《得参加国《。有建设?用地使?用权招标、拍—卖或者挂《牌出让活动
【 (一)!以招:标、拍卖或》者挂牌方式取得国】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后不按规定时限签订!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《的;
】 (二《),未按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出让》合同:约定缴纳土》地价款?。的;
》。 (—三)不执行国有建设!用地建设项目开【工、竣工报告制度】的;
】 (四)未申请竣!工建设项目国有建设!用地检查核验的【;
!(五)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规定两年内不得!参加: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招标、拍》卖或:。者挂牌?出让活动《的,其他情形
】
《第二十一条》 ,国土: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,私舞弊的由》。其所:在,单位或上《级,。机关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—。构成: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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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县(《市)国有建设用地】。批后监督《管理工作参照本【办法:执行:
【 ,第二十三条 本办】法自2011 【年5 月《1, 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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