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济宁?市人民政《府办:公室关于印发济宁】市市区?国有建设用地批后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!
济宁市人!民政府办公》。室文:件
》济政办发〔2—011〕《21: 号
—各,县(市、区》)人民?。政府济宁高新区【、济宁北湖新区管】委会市政府》各部门各大》企业各?高,。等院校市政府同意济!宁市市区国有建设用!地,批,后监督管理办法现】印发:给,你们:请认真贯《彻执行
济—宁市人民《。政府办公《室
? 二?。○一一年四月十八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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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】国有建?设用地批《后管:理促进国有建设用地!。依法开发利用—和节: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土地管理》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房地产管理【法、国务院》关,于促进节约集约【用地的通知等规定结!合济宁市市区(以下!简称市区《)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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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第二条 《本,办法所称市区包括】。市中区人民政—府、任城区》人民政府、济宁高新!技术产业开发—区管理?委员会、济宁北【湖省级旅游度假【区管:理委员会《所辖区域
】
第三—条 本办法所称【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!。督管理是《指对国有建》设用地?使用权人履行—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有偿《使用合同或执行国有!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!规定的情况以及对】建设用地使用权【人转让、《抵押国?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行为进行的监督!管理
】 第四条》 市国土资源局统】一负责?全市国有《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!理工作
《
, ? :。 市土地资产管【理中:心具体承办》。市区国?。有,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!理工作并《指导县(《市)国有建设用地】批后监督管理工作
!
【发展改?革、城?。乡规划、环保—、住房和城乡—建,设、:。城,市综合执法、金【融等单?位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!监督管?理工作?。
— 第?五条:。 国有建设用—地批后监督管理的主!要内:容
《 (一)国!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出让合—同、:租赁合?同、:划拨决定《。书和批准文件—的,履行情况;
!。 (二)闲】置国有建设用地【的认定与《处,。。置;
— 《(,三):建设项目《国有建设用地检【查核验;
【 (四)国!有建设用地使用【。权转让、抵》押;
】 , (五?。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批后【。监督管理《的其他情形
!
第六—条 实行国有建设】用地:使用权?批,后公示制度
】 ? 国?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人】必须按照国有建设】。。用地使用权》有偿使?用合同约定或者【国有:建设用地使用—权,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开!工时间前《15 日《内在宗地《现场显著《位置设立《国有建设用地信息】公示牌将建设用地批!准书内容和监—管部门、举报电话等!予以:公示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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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,实行国?有建设用地建设项】目,开工、竣工报告制】。度
》 《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权人在国】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让,合同或国有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】书约定期限》。内开:工建设?和,竣工的应在建设项目!开工、竣工》之日起1《5 :日内书面《报告市国土资源局】并提供有关材料
】
? 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人—未在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!用地划拨《决定书?约定期限内开工建】设,和竣工的应》在建设项目约—定开工、《竣工到期前1—5 日内向》市国土资源》局申报延迟开工、竣!工原因延迟》开工、竣工》期限:不得超过1 年
!
第八条! 实行?建设项目国有—建设用地检查—核验制度
】 市国土资】源局应对《国有:建设用地使用—权,人履行?国有: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!使用合同或划—拨决定书的情况【进行检查核验并【出,具检查核验意见
! 市国土!资源局出具的—检,查核验意见应作为建!设项目竣《工验收的一》项重要内容未—经市国土资源局检查!核验或经检》查核验不《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!通过竣工验》收;属房地产—开发项目的市国土资!源局不得为其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分割《登记
》。 凡—。。。未,经竣:。工,综合验?收备案、《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!合格证的项目市房】管部门不得为其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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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人【。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!用,。途、容积率等条件】开发利?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!改变:因,城市规划《建设确需《改变土地用途—或容积率的应报市人!民政:府批:准后重新签订—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有偿使用】合同或有偿使用合同!补充协议并补—。交不同用途和容【积率的?土地差?价;在?符合城市规》划、不改变》土地用途的现—有工:业用地上进行—。加层改?。造、:提高建?筑容积率的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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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条 建设项【目,固定资产总投资、投!。资强度和开》发投资总额未达【到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《有偿使用合同—约定标准的国—。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人【应按照国有建—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!用合同约定缴—纳违约?金并继续履》约
【 第十一条— 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属于闲?。置土地
《
《。 (一)—未经原批准用地【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!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有偿使用【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划拨决定【书,约定的期《。限满1 年未—动工开发建设的;】
— (二)国—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!。偿,使用合同《或国:有建设用地使用【。权划拨决定》。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!设日: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有偿使用合】同生效或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划拨决【定书颁发之日起满1! 年未动工开—。发建设的;
—。
【(三)已动工开【发建设但已开发建设!的土地?面积不?。到应开发《建设总面《积1/3 的—或已投资额(—不包括取得国有【。。土地:使用权的费用)不】到开发?建设总投资额1/】。4 :且未经?批准中止开》发,建设连续时间满1】 年的;
— 》 (四)已动工开发!建设开发建设的土】地,面积已占开发建【设,总面积1/3 以上!但未动工开发建【。设的土地面积—超过:5,。0 亩的;
【。 : : (五)》已动工开发建设开发!建设的?土,地,面积已占开发建设】总面积1/3— ,以上或已《。投资额(不包—括取得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?费用)已《占总投资额》1/4 以上国有建!设用:地使用权人停止【施工满?1 :年的:;
【 (六《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属于闲置土!。地的其他《情形
! 第十二条 —对认:定,为闲置的国有建设用!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将!。查明的事实、证据等!情况:书面告知《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《。人并:。根据:。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等规定和!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有偿使用合同【、国:有建设用地划拨决】。定书的约定予—以处置
!。 第十三条 国】有建设用《地使用权人在—按,照,规定标准《缴纳土地闲置—费后可以提》出一:次延期开工建设时间!的申请经原批—准用地的人民政府】批准:可以延期延》期开工?建设时间《最长不得超过1【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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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四条? 出让?。的国:有建:设用:地使用?权首次转《。让、抵?押的必须符合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等规定和!。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出让合同约【定的条?件
:
— 第十五条》 有下列《。情,形之一的国有—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不得》转让、?抵押
】。 (一)纳—入拆迁?公告范围依法应予收!回的;
】 ?。(二:),未完成拆迁补偿的】;,
? : (三)国【有建设用地闲置的】;
:
(】四)擅?自改变土《地用途、容积—率等土地使用—条件或房《。屋所有权证登—记用途与《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证登《记用:途不一致的;—。
】(五)国有建—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!满不足1 》年的;?
《 (六)司法!。机,关和行政机关依【法裁定决定查—封或者以《其,他形式限《制房地产《权,利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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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(,七,)办理了商品房【预,售许可的;》
》 (八)—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不得转让、抵押的!其他情形
】
第》十,六条 转让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《权的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—权人应?提供法律《、法规?规定的完税或免税】证,明未提交的不予【办理
! 第:十七:条 国有建设—用地:使用:权转让、《抵,押时地上建筑物、构!筑物:及其附属设施随之】转让、抵押国有【建设用地使》用,权人在申《请办理转让、抵押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手续?时应提供《。房屋所有权证书【或市房屋管理部【门出具的
权!。属证明材《料
!第十八条 单独【以用于房地》产开发的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权抵押的】。抵押期?限不得超过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约定【的竣工日期
! ? 前款所称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《权是指?地上无建筑物—、构筑物或地上虽】有建筑物、构筑物但!建筑:物、构?筑物:尚未出售的土地使用!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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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》。国土资源《。管理工作人员在国有!建,设用:地,批后:监督:管理工作《中可以采取下列措】施
:。
: 《 (一)进入建【。设项目现《场查看、《勘测、拍《照、摄像;
! (二)询】问,当事人?及相关人员了解有】关情况;
】 (三—)要求国有建设【用地:。使用权人《提供土?地利用?情况的?。有关资料;
! (四)依法!可采取的《其他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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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条 实行房【地产:用地开发利用诚信】管理制度
】
— 市国土资源局应!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开发利用《土地情况记入房地】产用地开发利用诚】信档案并向社会公】。示
— , 房?地产开发企业—凡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两—年内不得《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,。权招标、拍》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!
— , (一)《以招标、拍卖或者】挂牌方式取得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后不按规定时限】签订国?有建:设用地使用》权出:让合同的;》
: (二)!未按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约定缴纳土地【价,款的;
— 《 (:三)不执行国有【建设用地建设项目】开工、竣工报—告制:度的;?
: (四)!未申请竣工建设【项目国有建设用【。地检查核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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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【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两!年内不?得参加国有建—设用:。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!或者挂牌出让活【动的其他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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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国土?。资源管理《工作: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?。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!关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由司: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】
—第二十二《条 县(《市)国有《建设:用地批后监》督管理工作参照【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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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三条 本!办法自201—1 年5 》月1 日《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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