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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济宁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室关于印发济【宁市市区国有建设用!地批后?监督管理办法—的通知?
》。济宁市人民政府办】。公室文件
— :济政:。办发〔2011【〕21 号
】 ,各县(市、区)【。人民政府济宁高【新区、济宁北湖新区!。管委会市政府—各部:门各:大企业各高》等院校市政府同意济!宁市市区国有建设用!地批后监督管理办】。法现印?发给你们《请认真贯彻执行【
济宁《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室
二!○一一年四月十八日!
第一条 为加强!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管!理促进国有建设【用地依法开发利用】和节约集约利用【根据中华人》民,。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,华人民?共,。和,国,城,市房地产管理法、】国务院?关于促进节约集约】。用地的通知等—。规,定结合济《宁市市区(》以,下简称市区)实【际制定本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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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条 本】办法所称市》区包括市中区人民】政府、任城区人民】政,府、济宁高新技术】产业:开发区管理委员会、!济宁:北湖省级《旅游度假区》管理:委员会?所辖区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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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本办法所称国有建】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!是指:对国: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!。履行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有偿】使用:合同或执行国有建设!用地划拨决定书规】定的情?况以:及对建设用》地使用权人转让、】抵押国有《建设用地使用权行】为进行的《监督管?理
【 第?四,条 市国土资源局统!一负: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!批后监督管理工作】
,
《 市土》地资产管《理中心具体承办【市区国有建设—用地批后监督管理】工作并指导县(市】)国有?建设用地批后监【督管理工《作
】 发展改革》、城乡规划、环【。保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城市综合执—法、:。金融等单位按照各自!职责做好国有建【设用地批后监—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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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。国有建设用地批【后监督管《理的主要内容—。
(!一)国?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。让合同?、租赁合同、划拨】决,定,书和批准《文件的?履,。行情况;
! (二)闲置国!有建设用地的认定与!处置;
》 (【三)建?设项目国有》建设用地检查—核,验;
! ,(四)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转让、抵《。押;
! (五)法律—。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批后监【督管理的其他情【形
《
》第六条 实》行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批后公示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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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,权人必须按照国有建!设用地使《用权有?偿使用合同》约定或者国》。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划拨决】定书确定《的开工时间前15 !。日,内在宗?地现场显著位置【设立国有《建设用地信息公示】牌将建设用》地批:准书内容和监管部】门、举报电话等【予,以公示接受》社会监?督
!第七条 《实行:国有建设《用地建设《项目开工《、竣工报告制度【
】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人在国有建【设用地使用》权出:让合同或《国有建设用地划【拨决定书约定期限】内开:工建设?和竣工的应在建【。设,项,目开工?、竣工之日起—15 日《内书面报告市—。国土资源局并—提供:有关材料
— 国【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!未在国有《建,设用地使《。用权出?让合同或国有—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!约定期限《内开工建设和—竣,工的:应在建设《项目约定开工、【竣工到期前》15 日内向市国土!资,源局申报延迟—开工、竣工原因延迟!开工、竣《。。工期限?不得:超过1 年》
】第八条 实行建设】项目国有建设用地】检查核?验制度
【 市》国,土资源局应对国有建!设用地使用权—人履行国有》建设用地使用权【有偿使?用合同?或划拨决定书的情】况进行检查核验并出!具检查核验意见【
】市国土资源局—出具的检《查核验意见应作为建!设,项目:竣工验收的一—项,重,要内容未经》市国土资源局—检查核验或经检【查核验?。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!。得通过竣工验收;】属房地产开发项目】的市:国土资源《局不得为其办理国】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分割登—记,
凡!未经竣?工综合验收备案【、未:取得建设工程档【案合格证的项—目市房管部门不【得为其办理房屋所】有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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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国:有建设用《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!批准:的土地用《途、容积率》等,条件开发利用—土地:未经:批准不得改变因城市!规划建设《确需改变土地—用途或容积》率的应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—重新签订《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有》偿使用合《同或有偿使用合同补!充协:议并补交不同用途和!容积:。率的土地差价;【在符合城《市规划?、不改?变土地用《途的现有工业用【地上进行加层改【造、提高建筑容【积率的不再增—收土地价款
】
《 ,第十条 建》设项目?固定资产总投—资、:投,资强:度和开?发投:资总额未达》到国有建设用—地使:用权有偿使用—合,同,约定:标准:的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人【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有偿》使用合同约定—缴纳:违约金并继续—履,约
【 第?十一条 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,属于闲置土地
【。
【(,一)未经原》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!同,意超过国有建设用】地,使用权有偿使用合】。同或国有建》。设用地使《用,权划:拨决定书约定的【期限:满1 ?年未动工《开发建设《的;:
】(二)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!同或国有建》设用地?使用权划拨决定【书未规定动》工开发建设》日期的自国有建【设用地使《用权有偿使用合同】生,效或国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划拨决—定书颁发《之日起满《1 年未动》工开:发,建设的;《
: (三】)已动工开发建设但!已开发建设的土地面!积不到应开》发建设总面积1【/3 的或》已投资额(不包括取!。得,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的费用—)不到开《发,建设总投资额1/】4 :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!建设连续时》间满1 《年的;?
—。 (四)》已动工开发建设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!已占开发建设—总面积1《/3 以上但未动】工开:发建设的土地—。面积超?。过50 亩的;
!。 (五)!。已动工开发建设开发!建设的土地》面,积已占开发建—设总面积《1/3 以上—。或已投资额(不【包括取得《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》费用)已占》总投:资额1/4 —以上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人—停,止施工满1 —年的;
【 《(,六)法律、法—规,。、,规章规定属于闲【置土地的《其他情形《
【 第十二条 —对认定为闲》置,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国!土资:源局应将查明的事实!。、证:据等情况书面—告知: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权》。人并根据《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!和国:。。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有—偿使用合同、国有】建设用?地划:拨决定书的》约定予以处置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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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三条 国》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,人在按照规》定标准缴纳土地闲置!费后可以提出一次】延期开工建设时间】的申请经《原批准用地的—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!期延期开工建—设时间最长不—得超过?1 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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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出让】的,国,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首,次转让、抵押的必】须符合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。。章等规定和国有【建,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约定的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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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—有下:列,情形之一的》国有: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!。转让、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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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》)纳入拆迁公—。告范围?依法应予收回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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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未完成!拆迁补偿的;
】 —(三)国有建设【用,地闲置的;》
(!四)擅自改变—。土地用途、容—积率等土地》使用条件或房屋所有!。权证登记用途—与国有建《设,用地使用权》证登记用途不一致的!;
!(,五)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期限届满不足1 年!。的;
》 《 (六)司法—机关:和行政机关》。依法:裁定决定查封或【者以其?他形:。式限制房地产权利】的;
— (》。七)办?理了商品《房预售许《可的;
— 《。 (八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不【。得转让、《抵押的其他》情形
《
第十】六,。。条 转让国有建【设用地使用权—的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人应—提,供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的完税《或免税证明未—提交:的不:予办理
【
《第十七条《 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!、抵押时《地上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其附属设施随之】转让、抵押国有建设!用地使?用权人在《申请办理《转让、抵押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权手续时应!提供房屋所有—权证书或市》房屋管理部门出【。具的
—权属证明《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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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十,。八条 单独以用于房!地产开发的国有建】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!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国!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让合:同约定的竣工日期】
【 前:款所称国有》建,设用地使用》权是指地上无建筑物!、构筑物或地上虽有!建筑:物,、构筑物但建—筑物、?构,筑物尚未出售—的土地使用权—
》
第十九条【 国土资源管理【工作人?员在国有建设用地批!后监督管理工作【中可以采取》下列措施
》
? , : (一)进入建设】项目现场查》。看、勘测、拍照、】摄像;
! (?二)询问《当事:。人及:相关人员《了解有关情况;
! —(三)要《求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人》提供土?。地利用情《况的有关资料;
! (四)!依法可?采取的?其他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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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条 《实行房?地产: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!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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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国土资【源局应将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】发利用?土地:情况记?入房地产用地开发】利用诚信档案并向】社会公示
》
《。 房地产开【。发企业凡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,的,两年内不得》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:招标、?拍卖或者《挂牌:出让活动
— —(一)以招标、【拍卖或者挂牌—方式取得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后不按规定时【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《让合同的;》
】(二)未按国有【建设:用地使用权出—。让合同约定缴纳土】。地,。价款的;
】 (三)不执!行国:有建设用《地,建设项目开工、竣】工报告制度的;【
: , (四【)未申请竣工建设项!目国:有建设用《地检:查核:验的:;
【 (五)》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?。定两年内不得参【加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—招标:、拍:卖,。或者挂牌出》让,活动的其他情—形
】。 第二?十一条 国土—资源管?理工作?人,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上级—机关依法给予—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?的由司?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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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二:条 县(《市)国有建设用【地批后监督管理工作!。参照本办《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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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本办法自2—011 年5 【月1 日起施行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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