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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济宁!市人民?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!济宁:市政府投资》工程建设项目招【。标投标?管理办法等规范【性文件?的通知 —。。 济宁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文件 !济政办发〔》。2012〕2— 号: 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》府济宁高新》区、济宁北湖新区管!委,会市政府各》部门各?大企业各《。高等院校 【     济宁市政!。府投: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投标管理《办法、?。济宁市公共资源交】易项目随机选—用中介机构》管理:办法:、济:宁市政?府投:。资小额工《程建设项目随机抽】取,定标办法《、济宁市《政府重点工》程建设项《。目标后跟踪督查办】法、济宁市评标专】家管理?办法、?济宁市工程建设【项目投标单位诚【信考:评办法?、济宁市公共资 ! 源交易投—诉处理办法已经市】政府:同意现?印,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?彻执行 济宁市人!民政府办公室— 二?○,。一二年一《月十七?日 : 第一条 为加【强,政,府投资工《程建:设项目招标》投标:管理规范《政府投资工》程,建,设项目招标投—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!促进廉政建设—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:投标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招标投标法实—施条例和中》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!民政府关于进—一步加?强和:改进公共资源交易】集中监管工》作的意见等规定结】合,我市实?。际制定本《办法 》 , 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—称政府投资是—指使用下列资金进】行,的工程?建设项?目 《     (—一,)财政预算安排的建!设资金;  !   ?(二)?列入财政预》算管理的《各种专项资金(基】金,),及行政事业性—收费; —     (三)】以转让、出》售、拍卖国有资【产,或政府收《。益权获得《的权:益收:入,;  — ,  (四)需要由】财政偿还本息的各类!融资资金;》 :   《  (五)国际【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!的贷款?、,赠款:; 《   ?  (?六)政府《管理:的其他?资金 第【三条 本《办法所称工程建设】项目包?括房屋建筑工程、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、公路工【程,、水运工程、水利】工程等建设项—目 — ?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!域,内政府投《。资工:程建设项目的勘【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。、监:理及与工《程建设有《关,的重:要设备、材》料、服务等招—。标投标活《动适用本办法 【 第五!条 市、县(市、】区,)公共资《源交易监管部门按】照职责?负责对?政府:投资工程《建设:项目招?标投标?活动进行监督管理】。  》   ?发展改革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】、水利、《。财政、监察、—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!做好政府投资工程】建设:项目招标《。投标有?关,管理工作 — 第六】条,。 政府投《资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投标活动遵—循公开、《公平、公正和诚实】信用的原则 【 》 第七条 政—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!达到下列标》。准,之一的应当进—行公开招标 】     》(一)施《工单项合同估—算价在200 万元!人民币以上的—;    】 (二)重》要设备?、,。。材料等货物的采购】。单项合同估算价【在80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:;  —   (三》。)勘: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!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!算价在?3,0 万元人》民币:以上:的;   】 ,。 (四)单项合同估!算价低于本款(【一)、(二)—、(三)项规—定标准但《项目总投资额在10!00 万元》人民币以上的— : 第?八条 济宁》。市城市规划区—(包括市中区—、任城区《。、济宁高新技—术产业开发区、济】宁北湖省级旅—游度假区)范围【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!设项目招《。标投标?活动必须在市公共】资源交易中心—。进行县(《市)行?政区域内《的政府投资工—程建设项目招标【投标:。。活动:必,须在本?县(市?。)公共资源交—易中心进行 ! ? 第九条 政府【投资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人在向发展改!革部门?报送的可行性—研究报告中须—包括招标范》围、招标方》式、招标《组,织形式等《招,标内容 》 第【十条 ?发展改革部门在审】批政府投资工程建】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】。报告时?应依据国家、省【有关规定核准项【目的招标范围、招】标组织形式和招【标方式等招》标内容并应》将招:标内容核准手续抄】送公共?资源交易《监管部门备案—。 第!。十一:条 按照本办—法第七条规定应公】开招:标的政?府投资工程建设项】目因特殊情况拟采】用邀请招标等方式】的必:须由招标人提—出申请经发展改革】部门审核报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管》理委员会同》意监察机关备案 】     》 其中市《中区:、任城区、济—宁高新技术产—业开发区、》。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!假区:的政府投资工程【建,设项目还《须报市公共资—源,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!同意市监察》机关备?案, 《 《第十二条 对—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公!开招标限额》标准以下《的,政府投资《工程建设项目应按】照规定采用》竞争:性谈判、随机抽取】定标等方式发—包并按照本办法第八!条的规定在公—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!交易 】 第十三条 政府!投资工?程建设?项目招?标人需要《委托:招标代理机构—办理招标事宜—的应从公共》资源:交易监管《部,门设立的中介机【构库:。中通过随《机抽取的方式确【定,招,标,代理机构 》     因情!况特殊政府投资【工程建设《项,目不适合在中—介机构库中》通过随机抽取方【式确定?。招,标代理机构的应【通过公开招标—方式选?用招标代理机构 ! ,。 第十四】。条 :。政府投?。资,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人:设,置投:标,人资格条《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!     】(一)对投》标人的资质等级、】项目:。负责人的资格—等要求应与招标项】目,规模相适应不得【以不合理的条—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!投标:人; 《 ,     (—二)对投标》人及其?项目:负责人提出具有与招!标项目类《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应!仅,限于工程规模、结】构,形式:、施工工艺等并不得!对具有类似》工程业绩的数—量提出要求 ! 第》十五:条 因特殊》情况政府投资工程建!设,项目:招,标人要求提高投标】人,资格条件的须经公共!资源交易《监,管部门同意并—报监:察机关备案》。。 》。 , 第十六条 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】项目招标人审查投标!人,资格一般应采用资格!。后审的方式;对【规模大、技术—复杂、投标人—数量过多的项目经公!共,。资源:交易:监管:部门同?意可采?用资格?预审:的方式 】 第《十七条 政府—投资:工程建?设项目招《标公:告、:资格预审公告应当】在济宁?市,公共:资源交?易网和项《目所在地公》共,资源交易网等媒【体同步?发布 《     采用资!格,预审的政府》投资工程建》设,项目:招标人应将未通过】资格预?审的投标申请人名单!及未通?。过,的原因在前款—规定媒体上予—以公:布,公布时间不少于【。2 个工作》日 — 第十八—条 政府投资工【程建设项目划分【标段并对投标人资】格条件?要求相同的》招标人可采用—随机抽取的方式【平均确定每》个标段的投标—。人 》。 第十九条 !招标人应《根,据政府?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情!况编制招标》。文件负责对》。招标文?件内容进行解释并承!担相应法律责任 】 : 《 第二十条 —。招标人?在招标文件中以暂】估,价,的形式包括在—工程量清单中的【设备:、材料和《专业工程达到—本办:法第七条规定—的必须公开》。招标的规模标准【的应:通过:公开招标《。确定设备价格、【材料:单,价与专业工程分【包价 【 第《二十一条 》招,标文件规定的—各项技?术标准应符合国【家强制性标准 !。。。     招标【文件:规定的各项技术标】准不得限定或者指定!特定的?专利、商《标、:名,称、设计、原—产地或者生产供【应者不得含有倾【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!人的其他《内容;如《果必:。须引用某一生—产供应?者,的技术标准才能【清楚地?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!术标准时应》。当附有“相当—于某一生产》供应者”的》表,述 】 第二十二条— 招标文件规—定,的评分办法》应采用综《合评估?法、经评审》的最低投《标价法?。和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《。定的其他《评分方法  !。   施工》。单项合同估算—价在5?00 ?。万元人民币以—上的工程建设项目】应采用?综合评估法;—施工单项合同估【算价在200— 万元人民币至5】00:万元人民币之间的】工程建设项目应采】。用经评?。审,的最低投标》价法 ?。 , 第【二十三条 公—共资源?交易:监管部门应》按照:职责:对招标文《件进行审查》备案    ! ,招标文件《经公共资源交易监】管部门审查备案【后方可发出》 》。 : 第:二十四条 政府【投资工程建》设项目应采用电子】化招标投标》方,式招:标人、投标人应【使用“济《宁市建设工程电【子标书编《制软件”编制电子】招标文件和》投,。标文件 》 》 第二十五条 【市、县(市)公【共资源?交易中?。心受招标《人的委?。托对投标人交纳的投!标,保证金?。进行:统一收退 【    《 ,投标保?证,金一:般不得超过》投标总价的2%但】。最高:。不得超过80 【万元人民币 】    《。 投标人必须从【其基本账《户将应交纳的投标保!证金转?入投标?保证:金统一收退专用【账户以其他方式交】纳的投标保证—金无效 】 , 第?二十:六条 政府投资工】程建设项目招—。标人应在招标文件】中要求投标人法【定,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!理人、拟选派项目负!责人在投标截止【时,。间前到达开标现场】。;投标人法定代【表人授权的代—理人必须《具备济?宁市公共资》源,交易项目交易员资格!投标人?拟选派?项目负责《人,。必须是与投标—。。人签订劳动》合同并依《法办理社《会养老保险的人员;!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!其授权?。的代理人《、拟:选,。派项目负责人在【投标截止《。时间前未到达开标现!场的: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!理 》 ? 第二十《七,条 政府《投资工?程建设?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!有成员?应全部从评标专家】库中随机《抽,取产生  】   同一评标委】。。员会中来自同一单位!的评标专《家只限?1 人 【。 第二十八条! 政府投资工—程建设项目施—工,招标:采,用综合评估》法的评标《委员会成《员人:数应为?不少:于7: 人的单《数投标?人的得分为》在所有评标委员会】成,。员,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!高分和一个》 《最低分后的平—均值 ? ? ? 第二十九条 对政!府投资工程建—设项目施《工组织设计或—监理大纲等技—术标进行评》审应采取技术标暗标!评审方式并逐—步实行电子化—远程评标方式 】 第三十!条, 政:府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首次招》标未能成立重新招】标需要缩短招—。标时间的招标人应】提出书面申请—报公共资《源交易监督管—理委员会《同,意监:察机:关备案后招标—。时间可?适当:。缩短但是自招标文】件开始发出之日起】至投标人递交投标】文件截止之》日止不得少于1【。0 日其中市—中区、任城区、【济宁高新技术产【业开:发区、济宁北湖省】级旅游度假区的【政府投资工程建【设项目还须报市公共!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!员会同意市监察机】关备案? 《 第三—十一条 投标人在】多个项目施》工投标中《拟选派的项目负【责人为同一人如在两!个或:两个:以上项?目招标?投标中?均被确定为中标人的!投标人为最先中标】项目:的中标?人其他中标项目【。招标人?应取消?其中:标资格没收其投【标保证金 】 第三十二条! 项目?中,标后及?施工期间中》标人应将中标项目负!责人的注册建—造,师证:书存放在《公共:资源交易监》管部门待工程竣【工验收后《凭竣工验收》手续到公《共,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办!理注册?建造师证书》退付手续;对—于工:程完工?后因特殊情况不【能及时组《织竣工验收》的项目?也可凭招标人、监理!单位共同出具的工】程完工证明到—公共资源《交,易监管部门办理【注册建造师证书【退付手续 】 , : 第三?十三条? 中标?人在项目施》工,。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!标项目负责人—情况:特殊确须更》换的须经招标人同意!并将:更换项目负》责人:理由的证《明材料报公共资源交!易,监管:部门备案 —     原中标!项目负?责人自备案之日起至!。原合同工期期—满之日止不得作【为项目?负责人承接其—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!原,合同工期期满之日】不足6 个月则限制!其承接工程》的期限?为6: 个月 【    公》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!。必须在备《案,手续上?注,明,。限制项?目负责人承接—工程的?起止日期《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!日,起的3 个》工作日内将》项,目负:责人变更情况、限】制承接?工程的?期限在公共资源【交易网上予以公【布 】 第三十《四条 监察机关应组!织公共资《源交易?监管部门、》行业行政《主管部门、司法机关!定期召?开招标投《标联席会议通报招】标投标工作信息和有!关,政策落实情况处【理招标投标》活动中存在的—难点:问题和复杂疑难投】诉案件等  !  :。。 监:。察机关应组织公共资!源交易?监管部?门、行?业,行政主?管部门开《展标:前和:标后:专项检查对标—前准备和中标履【约情况进《行跟踪督查 — 【第三十五《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属于串【通投标行为 !。。  :  (?一)不同投标人【的投标文件内—容存在异常》一致的; —    》 (二?)不同投《标人的投标报价【组成异常一致或者】呈规:律性变化的; !    《。 (:。三)不同投标人的】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!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!;  —   (四)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!件,相互混装的; 【 , 》。    《 (五?)不同?。投标: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!台电脑编制的—。; 》    (六)【不同投标人》委托同一人投标【的;   】  (七)不同投】标人使用同一账号】交纳投标《保证金的; 】     》(八)不《同,投标人聘请同一【人为:其投标提供技术或】者经济咨询服务的】。。但招标工《程本身要求采—用专有?技术的除外;—     (!九)法?。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属于串通】投,标的其他《情形  【。   评标委员会成!员三分之二及以【上多数认为投标文件!存在前款(一—)、(?二)项?所,列,情形的即可认定【投标人有串通投【标行为评《标委员?会应:对投标人投标文【件作废?标处理?公共:资源交易《监管部门发》现投标人有前款(三!),至(九)项》。所列情形的即—可认定投标人有串通!投标行为 】 , 第三十—六条 ?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!门应将招标人—。。、投标人、》招标代理《机构、?评标专家以及其【他招标投标》活动当事人》的违法违《规行为及时在公共资!源交易网上予以公】告 — 第三十七条】 对投标人在工程】建设项?目招标投标活—动中围标串标—、弄虚作假等违【法,违规行为以及—在投标和标后履【约过程中被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】、水利、监察、审】计、检察《、工商等部门列【入不良?行为、黑名单记【录的公共资》源交:易监管部《门按照有关规定限】制其一定期限的【。投标资格《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依法【给予: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 】。。   ?有关部门应在对投标!人作:出列入不良行为【、 黑名单》记,录决定之《日起7 日内将不良!行,为、黑?名单记录有关信息告!知,公共:资源交易监管—。部门 — ? 第三十八条 招】。标,人规避招《。标、虚假招标或者】不进入公共资源【交易中心《。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!交易监管《部门应对其进行通】报批评并责》令改正;有关行业行!政主管部门应依法】给予行政处罚;监】察机关应追究其【直接负责人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的责任;构成—犯,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 第【三十九条《 ,公共:。。资,源交:易监:管部门和行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在招标投标管理工】作中玩忽职守—、滥:。用职权、《徇私:舞弊的由其》所,。在,单位或上级》机关依?。法给:予处分;《构,成犯罪的由》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 —第四十?条 本办法自20】12 ?年2 月《17 日起施—行,有效期至2015 !年2 月16 日 !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