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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关于印《发济:宁市政府投资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管理办法等—规范:性文件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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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济宁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室文—件
济政办发〔】2012〕》2, ,号
各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济宁!高,新区、济宁》北湖:新区管委会市政府】各部门?各大企业《各,高等:院校
《 : 济》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!设项目招标投标管】理办法、济宁—市,公,。共资源交《易项目随机选—用中介机构》管理:办法、?。。济,宁市政府投》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!随机抽取定标—办法、济《宁市政府重点工【程建设项目标后跟】踪督查?办,法、济宁市评—标专:家管理办法、济宁市!。。工,程建设项目投标单】位诚信考评》办法、济宁市—公,共资
源交易!投诉处?。理办法已经》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!你们请认《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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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人》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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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》年,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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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【强政府投《资,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投标管理规范【政府投资《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】提高投资效益促【进廉政?建设: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招标?投标: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:标法实施条例和【。中共济宁市》委济:宁,市人民政府关于【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!。共资:源交易集中监管工】作,的,意见等规定结合【。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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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政府?投资是?指使用下《。列资金进行的工程】建设项目《
— , (一?)财政预《算安排的建》设,资金;
》 —(二)列《入财政预算管理【。。的各种专项》资金(?基金)及《行政事业性收费【;
【 (三《)以:转让、出售、拍卖国!有资产或政》府收:益权获得《的权益收入;
【
, (四)!需要由财政偿还【本息:的各类融资资—金;
! (五?)国际金融组织和外!国政府的贷款、【赠款;
】 (《六)政府管理—的其他资金
【 第三条》 本办法《。所称:工程建设项》目包括房屋建筑【。工程、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、公路工程、】水运工程、水利工程!等,建设项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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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政府投资工程建设】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及与】工程建?设有关的重要—设备、材料》、服:务等招标投标—活动适?用本: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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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五条 市、县—(市、区)公共资】源交易监管部门按】。照职:。责,负责对政府投—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投标活动《进行监?督管理
【 : 发展改革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、—交通运输、水利、】。财政、监《察、审计《。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!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!目,招标投标有关管理工!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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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政府投资工【。程建设项目》招标:投标活动遵循—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】和诚实信用》的原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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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》 政府?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!到下列标准之一【的,应当进行公开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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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施:工单项合同估算价】在200 万元人民!币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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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《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!。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!。算价在?80万元人民币【以上的;
【 (三)】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!服务的采购单项合】同估算?价在3?0 万元人民—币以上?的,;
【 (四)单项合同!估算价低于本—款(一)、(二【)、(?三):项规定标准》。但项目总投》资额在?1000 万元【。人,民币以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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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八条?。。 济宁市城》市规划区(包—括市:中区、任城区、【济宁高新技术产【业,开发区、济》宁北湖省级》旅游度假区)范【围内的政府投—资工程建《设项目招标投—标活动?必须在市《公共资源交》易中心进行县(【市)行政区》域内的政府投资工】程建: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!必须在?本县:(市)公《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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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政府投资工—程建设项目招—标人在向发》展改:革部门报送的—可行性研究》报告:中须包?。括招标范围、招【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!。式等:招标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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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发展改革》部门在审批政府投】资工程建设项—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】。时应:依据国家、》省有关规《。定核准项《。目,的招标范围、招【标组织?形,式和:招标:。方式等招标》内容并应将招标内】容核准手续抄送公共!资源交易《。监管部门备案
!
?。 第十《一条 按照本办【法第七条规定应【公开招标的》政府投资工程—建设项目因特殊【情况拟采用邀请【招标等方《式的必须由招—标人提出申》请经发?展改革部门》审核报公共资—源交易?监,。督,管,理委员会《同,意监察机关》备案
【 其中市中—区、任城区、—济宁高新技术产【业开:发区、济宁北湖省级!旅游度?假区的政府投资工】。程建设项目还须报】市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督管理》。委员会同意市监察】机关备案
】
第十二【条 对本办》法第七条规定公【开招标?限额标?准以下?的政府投资工—程建设项目应—按照规定采用竞争性!谈判、随机抽—取定标?等方:式发包并按照本【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!公共资?源交易中心进行交】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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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三条 政府投—资,。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人需要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】办理招?标事宜的应从—公共资源交易—监管部门设立—的中介机构库中【。通过随机抽取—的方式确《定招标?代理机?构
》 ? ,因情况特殊政府【投资:。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合!在中介机构库中【通,过随机抽取方式确】定招标代理机构【的应通过公》开招标方式选用招标!代理机构
—。 ,
? 第十四》条 :政府投资工程—建设项目招标—人设置投标人资【格条件?应当符合以》。下要求
—。。 , (一—)对投标人的资【质等级、项目负【责人的资《格等要求应》与招标项目规模【相适应不《得以不?合理的条《件限:制或者排斥》潜,在投标?人;
— (》。二)对投标人及【其项目负责人提【出具有与招标项目类!似工程业绩要—求的应仅限》于工程规模、结【。构形:式、施工工艺—等并不得对具有【类似工程业绩的【数量提出要求
!
第—十五条 因特殊【情况政府投》。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人要求提高》投标人资《格,。条,件的须?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!部门同意并》报监察机关备案【
】第十:六条 政府投—资工程建《设项目?招,标人审查投标人资】格一般应《采用:资格后审的方式;对!规,模大、?技术复杂、》投标人数量过多的】项目经公共资—源交易监《管部门同意可采用】资格预审的方式
】
第十!七条 政《府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公告、【资格预审公告应【当在济宁市》公共:资源交易网和项【目,所在地公《。共资源交易网—等媒体?。。同步发布
】 采用资格预!审的政府投资工程】建设项目招标—人,应将未通《过资格预审的—投,标,申请人名《单及未通过》的原因在前款规定媒!体上予以公》布公布时间不少于2! 个工作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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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? 政府投资》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!。。。段并对投《。标人:资格条件要》求相同的招标人可采!用随机?抽取的方《式平均确定每—个标段的投标—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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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!政府投资工程建设】项目情况编制招标】文件负责对招—标文件内《容进行?解释:并承担相应》法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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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招【标人在招标文件【中以暂估价》的形式包括在工程量!清单中的《设备、?材料和专业工程达】。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!的必须公开招标【的规模标准的应通】过公开?招标确定设》备价格、材料单价与!专业工程分包价
】
【第二十一条 招标】文件规定的各项【技术标准应符合国】家强制性标准
! 招标【文件:规定:的各项技术标—准不得限定或—者指定特定的—专利、商标、—名,称、设计、原—产地或者生产供【应者不得含》有倾向或者排斥【潜在:投标人的《其他内容;》如果必须引用某一】生产供?应者的?技术标准才能清楚地!说明:拟招标项目的技术】。标准时?应当附有“相当于某!。一生产供《应者”?的表述
【
第》二十二条 》招标文件《规定的评分办法【应采用综《合评估?法、经评审的最低】投标价法和》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评!分方法?
【 施工单项合同【估算价在500【 万元人《民币:以上:的,。工,程建设项《。目应采?用综合评《估法;施工单项合】同估算价在》2,00 万元人民【币至500万元人】民币:之间的工程》建,设项目?应采用经评审的最】低投标价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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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: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!管部门应按》照职责对招标文件进!行审:查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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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 招标文件经—公,共资源交易监管【部门审查备案后方】可发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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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。十四条 政府投资工!程建设项目应采用】电子:化,招标投标方式—招标:人、投?标,人应使用《“济宁市建设工程】电,子标书?编制软件”编制电子!招标文件《和投标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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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条 《市、县(市)公【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!标人的委《托对投标人交—。。纳,的投标保证金进【行统一收退》
— 投标保证金【一般:不得超过《。投标总价的2%但】最高:不得超过80 万】元人民?币
【 投标《人必须?从其基本账户将应交!。纳的投标保证金转】入投标保证金统【一收退专用账户【以其他方式交纳的投!标保:证金:无效:
第!二十六?条 政府投资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!应在招标文件中【要求:投标人法定》代表:人或其授权的代理】人,、拟选派项目负责人!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!达开标现场;投【标人法定代表—人授权的《代,理人必?须,具备济宁《市公共资源交—易项目交易员—资格投标人》拟选派?项,。目负责人必须是【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!同并依法办理—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!;投标?人,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!的代理人、》拟选派?项目负责人在投【标截止时《间前未到达开—标现场的其》投标文?件作废标处理—
【 第二十七》条 政府《投资工程建》设项目评标》委员会的《所有:成员应?全部从评《标专家库中》随机抽?取产生
】 同一评标【委员会中来》自同一单位》的评标?专家只限1 人
!
《 第二十八条 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!目施: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!法的评?标委员会成》。。员人数?应为不少《于7 人的单数投标!人的得分为在所有评!标委员会成》员的评分中去掉一】个最高分和一个【
最低分【后的平均值
】。。
第二【十九条 对政—府投资工程建—设项目施工》组织设计或》监,理大纲?等技术标进行评审应!采取技?术,标暗标评审方式并逐!步实行电子化远【程评标?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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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条 政《府投资?工程建设项目首【次招:标未能成立重新招标!需要缩短《招标时间《。的招标人应提出【书面申请《报公共资《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!会同意监《。察机关备案后招标时!间可适当缩短但【是自招标文》件开始?发,出之日起至投标人】递,交投标?文件截止之日止【不得少于10 【日其中市中区、任城!区、济宁高》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济宁北湖省级】旅游度假《区的政府投资工【程建设项目》还须报市《公共资源《交易:监督管?理委员?会,同意市监察机关【备,案
? ,
第—三十一条 投标【。人在多个项目施【工投标中《拟选派的项》目负:责,人为:同,。一人如?在两:个或两个《。以上项目招标—。投标中?均被确?定为中标人的投【标人为最先》中标项目的》。中标人其他中标项目!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!资格没收其》投,标保证金
【
第—三十二条 》项目中标后及施【工,期间中标人应将中】标项目负责人的【注册建造《师证书存放》在公共资源交—。易监管部门》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凭!竣工验收手》续到公共资源交【易监:管部门办理》注册建造《师,证书:退付手续;对于【工程:完工后因特殊情【。况不能及《时组织竣工验收【的项目也可凭—招标人、监》理,单位共同出具的【工,程完工证明到公【共资源交易监管部】门办理注《册建造师证》书退付手续》
— 第三《十三条 中标人在项!目施工期《间不得随《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!人情况特殊》。。确须更换的须经招】标人同?意,并将更换项目负责】人理由?的证明材料》报公共资《源交易监管部门备】案
? ? 原《中标项目负责人自】备案之日起》至原合?同工期期《满之:日止:不得作?为项目负责人承接】其他工程《如备:案之日至原合—同工期期满》。之日:不足6 个》。月则限制其》承接工程的期—限为6 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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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共资源交易监管【部门必须在备案【。手续上注明》限制项?目负责人《承接工程的起—止日期并在办理【备案:手续之日起的—3 个工作日内将项!目负责人变》。。更情况、限制—承,。接工程的《期限:在公:共资源交易网—上予以公布
—
》 第三十四条【 ,监察机关应组织公】共,资源交易监管—部门、行业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、司法机关定期召开!招标:投标联席会》议通报招标》投标工作信息和【有,关政策落《实情况处理招标【。投标活动中存在的】难点问题和》复杂疑难投》诉案件等
— 监察】机关应?。组织公共资》源交易监管部门、行!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开展《。。标前和?标后专项检》查对:。标,前准备?和中标?履约情况进》行跟:。。踪督查
【
第三十【五条 投标人有【。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属于串《通投标行为
【 : 《(一)不《同投标人的投—。。标文件内容存在【异常一致《的,;
? ,。 : (《二)不同投标人的】投标报价组成异常】。一致或?者呈规律性变化【的;
! ,(三)不《同投标人的》投标文件由》同一单位《或者同一个》人编制的;
】。 》。。(四)不同投标【。人的投标文件相【互混装的;
【
— (五)不同!投标人的投标文件】由,同一台电脑编制的;!
《 (六)不】同投:标人:。。委托同一人投标【的;
?
(七!)不同投标人使用】同一账号交纳投标保!证,金的;
》 》 (八)不》同投标人聘请同一】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!或者经济咨询服务】的但:招标工程《本身:要求采用专有—技术的除外;
】。 : 《。(九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规,定属于串通投标的其!他情:形,
【 评标委《员会:成,员三分?之二及以《上多数认《为投标文件存在前】款(一)《。、(二)项所列【。情形的即可认定投】标,人有串通投》标,行为评标委员会应】对投标人投标文【。件作废标处理—公共资源交易监【管部门发现投标【人有前款(三)至】(九)项所列情形的!即,可认定投标人有串通!投标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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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六条: 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管部门应将【招标人、投标人、招!标代理机构、评【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!投标活动当事人的】。违法违?规行为及时在公【共资源交易》网上予以《公告
【
第三十—七条 对投标人【在工程建设项—目,。招标投标《活动中?围标串标《、弄虚?作假等违法违规行】为以及在《投标和标后履约过】程中被住房和—城乡建?。设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利?。、监察?、审计、检察、工】商等部门《列入不良行为—、黑名单记录的【公共:资源交易监管部【门按照?有关规定限制其一】定期限?的投标资《格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,依,法给予行政处—罚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】有,关部门应《在对投?标人作出列》入不良行为、 黑】名单记录决定之日】起7 ?。日,内将不良行为—、黑名单记录有关】信息告?。知公共资源交易【监,管部门
》 :
第三十八条! 招标人规避招标、!虚假招?标或者?不进入公共资—源交易中心》。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!交易监管部》门应对其进行—通报:批评:并责令改正;有【关行:。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】;监察机关应追究其!直接负责人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的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!
第三【十九:条 :公共资源《交,易监管部门和行业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!。投标管理工》作,。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!依法: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?罪,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?
第】四十条 本办法自2!012 年》2 月17 日起】施行:。有效期?至2:。015? 年2 月1—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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