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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济宁市!人民政府《办公室关于印发【。。济宁市政府投—资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投标管理办—法,等规范性文件的通】知 济宁】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室文件— 济政办发〔【2012〕2 号 ! 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【济,宁高新区《、济宁?北湖新区管委会【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!业各高等院校 ! , ,   济《宁市政府投资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管:理,办法、济宁市公共资!源交易项目随机选】用中介机构管理办】法、济宁《市政府投资小—额工程建设项目随机!抽取:定标:办,法、济宁市政府重点!工程建设项目标后】跟踪督查办法—、济宁市评标—专家管理办法、济】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投!标单位诚《信考评?办法、济宁市公共】资 ? , 源交?易投诉?。处理办法已经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!行 济宁》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 二○一二】年一月十七》日 第一条 为加!强政府投资工程建】设项目招《标投标管理规范政府!投资工程建设项目】。招标投标活动—提,高,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!设根:据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、中》华,人民共?和,国,招标投标法实—。施条例和中共济【宁市委济宁市—人,民政府关于进一【步加强和改进—公共资源交易集中】监,管工作的意》见等规定结合—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— ? 第》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!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!资,金进行的工程—建设项目  !   (一)财政预!算安排的建设资【金,;   【  (?二)列入财政预算】管理的各种专项资】金(:基金)及行》政,事业性收费; 【    — (三)《以转让、《出,售、拍卖《国有:资产:或政府?收,益,权获:得的权益收》入; —    《(四)需要》由财政偿还本—息,的各类融资》资金; 》    》 (五)国际金融组!织和外国政府的【贷,款、:赠款;   !  (六)政府管理!的其他资金 !第三:条 本?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!目包括房《屋建:筑工程、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、公路工程】、水运工程、水利工!。程,等,。建设项目 【 第四【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政府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】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理及》与工:程建设有关的重要】设,备、材料、服务【等招标投标活动【适用本办法 ! 第》五条 市、县(【市、区)公共资源交!易监:管部:门按:照职责负责》对政: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!。招标:投标活动进行监【督管理   !  发展改》革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交《通运输、《水利、财政》、监察、审计等部门!按照职责《做好政府投资工程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】有,关管:理工作? 》 第六条 【政府投?资工程建设项目【招标投?标,活动:遵循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?和诚实信《。。用的原则 【 第七条 !政府投资工程建设】项目达到《下列标准之》一的应当进行公【开招标 【  : , (一)施工单【项合同估算价—在200 万元【人民币以上的;【 ?     》(二)重要设备【、材:。料等货物的采—购单项合同》估算价在80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】;   【  (三)》勘察:、设计、监》理等服务的采—购单项合同估算价】在30 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;  !   (四》),单项合同估算价【低于本款《(一)、(二—)、(三)项—规,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!额在1?0,00 万《元人民币以上的 ! :第八条 济宁市【。城市规划区》(包括市中区、任城!。区、济宁高新—技术产业开》发区、济《宁北湖?省级旅游度假区【)范围内《的政府?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!标投:标活动?必须:。在,市公共资源交易中】心进:行,县,(市)行《。政区域?内的政府投资工【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!活动必须在本—县(市?)公共资源交易【中心进行 》 , 第【九条 政府投—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人在向发《展改革部门报—送的可行性》研究报告中须—包括:招标范围《、招标方式》、招:标组织形《式等:。招标内容 【 《 第十条 发展【改革部门在审—批政府?。投资工程建》设项目可行性研【究,报告时应依》据国家、省有—关规定核《准项目的招》标范:围、招标组织—形式和招标方式等】招,标内容并应将—招标:内容核?准手续抄送公—共资:源交:易监管部门备案 】 》 第十《一条 按照》本办法第七条—规定应公开招标【的政府投资工—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!。况拟采用邀请招标】等方:式的必须由招标人提!出申请经发》展改革部门审核报】公共资源交易—监督管?理委员会《同意监察机关—。备案  》   ? 其中市中区、任】城区:。、济宁?高新技术产业—开发区、济》宁北湖?省级旅游度》假区: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!项目还须《报市公共资》源,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!同,意市监察机关备案】 》 第十二条 对!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公!开招标限额》标准以下的》政府投资工程—建设项目应》按照:规定采?用,。竞争性谈判》、随:机抽取定标等方【式发包并按照本【办法第八条的—规定在公共资源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! 第十!三条 ?政府投?资,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!需,要委:托招标代《理机构办理招标【事宜的应从公共资源!交易监管部门设立】的中介机《构库中通《过随机抽取的方式】确定招标《代理机构《     】因情况特殊政—。。府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:不适合在中介—机构库中通过随【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!代理机构的》应通过公开》招标方式选用招标】代理:机构 《 : 第十四【条 政府投资工【程,。建设项目招标人设】置投标人资》格条件?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!     【(一:),对投标人的资质等】级、项目负责—人的资?格等要求应与招标项!目规模相适应不【得以:。不合理的条件限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】。标人; 》     —(二:)对投标人及—其项目负责人—提出具有与》招标:项目类似《工程业绩要求—的应仅?限,于工程?规模、结构形式【。、施工工艺等—并不:得对具有类似工【程业绩的数量—提出要求 ! 第十》五条 因特殊—情况:政府投资工程建【设项目招标》人要求?。提高投?。标人资格条件的【须经:公共资源交易监管】部门同意并》报监察机关》备,案, , 第十!六条 ?政,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!招,标人审查《。投标人资格一般应采!。用资格后审》的方式;对规模大】、技术?复杂、?投标人数《量过多的《项目经?公共资源交易监【管部门?同意可?采用:资格预审的方式 ! —第十:七条 政府》投资:工程:建设项目招标—公告、资《格预审公《告应当在济宁—市公共资源交易【网和项目所》在地公共资源交易】网等媒体《同步发?布 《    《。 采用?资,格预:审的政府投资工【程建设项目》招标人应将未通过】资,。格预审的投标申【请人名?单及未通过的原因】在前款规定》媒体上予以公布【公,布时间不少于2【 个工作日 ! : :。第十八条 政—府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划分标段并对投!标人资格条件要求】相同的招标人—可采用随《机抽取的《方式平均确定每【个标:段的投标《人 】 ,。第十九条 招标人】应根据政府投资【。工程:。建,设,项目情况《编制招?标,文件负责《对招标?文件内容进行—解释并承担相应法律!责任 】 第二十》条 招标人在招标】文件中以暂估价的形!式包:。括在工?程量清单中的设备】、材料?和专业工《程达到?本办法第七》条规定?的,。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!标准的应通过—公开招标确定设备价!格、:材料单价与专业【工程分包价 —。 , 》 第二十一条 招】。标,文件规定的各—项技:术标准应符》合国家强《制性标准《。 《    招》标文:件规定的《各项技术《标准不得限》。定或者指定特—。定的专?利、商标、》名称、设计、原产】地或者生产》供应者不得含有【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!标人的?其他内容《;如果必《须引用某一》生,产供应者的技术标】准才能?清楚地说明拟招【标项目的《技术:标,准,时应当附有“相当于!某一生产供应—者”的表述》 【 第二十二条 招标!文件规定的评分办】法应采用《综合评估法、经评】审的最低投》标价法和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规定:的其他?评,分,方法 》     施工【单项合同估》算价在500 【万元:人民币?以,上的:工程建设项目应采】。用综合评估法;施】工单项?合同:估,算价在200 【万元人民币至5【00:万元:人民币?之,间的工程建设项目应!采用经评审》的最低投标》价法 — 第二十三条!。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!部门应按《照职责对招》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! : ,     招标文件!经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管部门审查【。备案后方可发出 】 》 第二十四条 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】项目应采用电子【化招标投《标方式招标人—、投标人应使用【“,济宁市建设》工程:电子标书编制软【件”编制电子招【。标文:件和投标文件 !。。 ,。 , 第二十五条 !市、县(市)公【共资:源交易?中心受招标人的【委托对投标人交【纳的投标保证金进】行统一收退 【     —投标保?证金一般不》得超过?投标总价的2—%但最高不得超过】80 万元人—民币 《   《  投?标人必须从》其基本账户将应交】纳的投标保证金转】入投标保《证金统一《收退专用账户以其】他方:式交纳的投标—保证金无《效 【 第?二,十六条 政府投资工!程建设项目》招标人应在招—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!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!的代理人、拟选派】项目负责人在—投标截止《。时间前到达开—标现场;投标人法】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!人必须具《备,济宁市公共资—源交易?。项,目交易员资》格投标人拟》选派项目负》责人必须是与投【标人签订劳》动合:同并依?法办理社《会养:老保险的《人,员,;投:标,人法定代《表人或其授》权的代理《。人、拟选派项—目负责人在投标【截止时间前未到达开!标现场的其投标文】件作废标处理 【 第二!十七:条 政府投资工程】。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!。的所有?成,员应全部从评标专】家库中随机》抽取产?生,     】同一评标委》员会:中来自同一单位的评!标专家只《限1 人 — 《 第二十》八,条 政?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!施工招标《采用综合评估—法的评标《委员会成员人数应】为不少于7 —人的单数投标—人的得分为在—所有评?标,委员会成员的评【分中去掉一个最【高分和一个》 《最低分后的平均【值, 《 ? 第二十九条 对政!府投:资工程?建设项目施》工组织设计或监理】大纲等技术标进行评!审应采取技》术标暗标评审方式并!逐步:。实行:电,子化远程《评标方?式 》 第三—十条 ?政府投?资工程?建设项目《首次:招标未能成立—重新招标需》要,缩,短,招标时间《的,。招标人应提出书【面,申请:报,公,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!。监察机?关备案后招》标时间可适当缩【短但是自招标文件开!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!人递交投《标文件截止》之日止不《得,少于10 日其【中市中区《、,任城区、济宁高新】。技术产?业开发区、济宁北】。湖,省级旅?游度假区的政府【投,资工程建《设项目还须报市【公共资源交》易监督管《理委员会同意市监察!机关备案《 】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!在多个项目施工投标!中拟选?派的项目负责人【为同一人如在—两个或两个以—。上项目招标投标【中均被确定为—中标人的《投标人?为最:先中标项目的中标人!其他中标项目—。招标人应《。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!其,投标保证金 — 第】三十二条《 ,项目中标后及施工期!间中:标,人应将中标项目负】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!书存放在公共资源】交易:监管部门《。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凭!竣工验收手续—到公共资源》交易:监管部?门办理注册建—造师证书《退付:。手续;对于》工程:完工后因特》殊情况不能及时组】。织竣工验收的项【目也可凭《招标人?、监:理单位共《同出具的《工程完工证明到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】。部门办理注》册建造师证书退【付手续 《 《 第《三十三条 中标【人,在项目施工期间不得!随意变?。更中:标项目?负责人?情,况特殊确须更换的】须,经招标?人同意并将》更换项目负责人理由!的证明材料报—公共:资,源交易监管部—门,备案: 《    《原中标项目》负责人自备》案之日起至原合【。同工:期,期满之日止不—。得作为项《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!程如: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!期期满之《日不足6 个月则限!制其承接工程—的期限为6 个月】 《    公》共资源交易监管【部门必须《在备案?手续上注明》限,制,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!的起止日期并在【办,理备案手续之日【起的3?。 个:工作:。日内将?项目负责人》变更情?况、限制承接—。。工程:的期限在公共—。资源交?易,网,上予以公布》 》 第三十四【条 监察机关—应组织?公,共资源交易》监管部门《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!。、司法机关定期召开!招标投标《联席会议通》。报招标投《标工作信息和有关政!策落实情况处理招】标投标活动中存【在的难?点问题和复杂—。疑难投诉案件等 !。  ?  : ,监察机关《应组织公共》资源交易监》管部门、行业行【政主:管,。。部门开?展标:前和标后《专,项检查对标前准备和!中标履约情况进行】跟踪督查 【 第三【十,五条: 投标人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。串通投标行为 !     》(一:)不同投标人的投】标文件?。内容存在异》常,一致的; —    》 (二?)不同?投,标人的投标报价【。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!规,律性变化的; 】     (【三)不同《投标人的投》标文件由同一单【位或:者同一个《人编制的; —     【(四)不《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!相互:混装的; 】    【 (五)不同投【标人的?投,标文件由同》一台电脑编制的; ! :     (六)不!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!投,标的; 《     (七!)不同投标人使【用同一账号交纳【投,标保证金的; 】     (八】),不同投标人聘请【同一人为其投标提】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!服务的但《招标工程本身要求】采用专有技》术的除外《;, ?     (九【),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属于串通投标—的其他情形 】     评标委】员会成员三分之【二及以上多》数认为投标文件存在!。前,。款(一)、(—二):项所列情形的即可认!定投标人有》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!员会应对投标—。人投标文《件作废?标处理公共资源交】易监管部门发现投标!人有:前款:(三)?至(九)项所列情形!的即:可认定投标人有串通!投标行为 】 第三—十六条? 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管部《门应将招标人、【投标人?、招标代理机—构、评标专家以及】。其他招标投标活动】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!为及时在公》共资源交易网上予】以公告 【。 第三—十七:条 对投标人—在工程建设》项目:招标投标活》动中围标串标、弄】虚,作假等违法违规行】为以及在《投标和?标后履约过程—中被:住房和?城乡建设《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!监察、审《计、检察、工—商,等部门列《入不良行为、黑名】单记录?的,公共资源交》易监管部门按—照有关规定限制其一!。定期限的投》标,资格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。给,予行:政处罚;构》成,犯罪: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:     有【关,部门应在对投标【。人作出列《入不良行为、— 黑名?单记录决《定之日起7》 日内将不良行为、!黑名单记录》有关信息告知公共资!源交易监管部—门 ? , :。。 第三十八条 !招标:人规避招标》、虚:。假招标?或者不进入公—共资:源交易中《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!源交易监管部门应】对其进?行通报批评并—责令改正;有关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!;监察机关应—追究其直接负—责人和其他直—。接,责任人员的责任;构!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第三十九!条 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管部门《和行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工:。作人:员在招标投标管理】工作中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《。舞弊的?由其所在《单,位或:上级机关《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:成犯罪?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— 第四十》条 本办法自—。2012 年2 】月17 日起施行有!效期至201—5 年2 月16 !日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