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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【人民政府《办公室关《于印发济宁》市政府投资工—程建设项目》招标投标管》。。。理办法等规范性文】件,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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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人民政府办!公室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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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政办发〔—2,。012〕2 —号
各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【济宁高新区》、济宁北湖新区【管,委会市?政,。府各部门各大—企业各高等》院校
【 ?。济宁市政府投资工】程建:设项目?招,标投标?管理办法、济宁市公!共资源交《易项目随机选用中】。介机构管《理办法、《济宁市政府投资小】额工:程,。建设项目随》。机抽取定标》。办法、济宁市政府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标!。。后跟踪督查办法、济!宁市评标专家管【理办法?、济宁?市工程建《设项目投《标单位诚《信考评办《法、济?宁市公共《。资
源交【易投诉处理办法已】经市政府同意—现印发给《你们请?认真:贯彻执行
—济宁市人民政府【办公室
二○【一二年?。一月十七日
第】一条 为加强政府】投资:。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》标管理规范政府投资!工程建设项目—招标投标《活,动提高投资效益促】进廉:政建设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、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?招标投标法》实施条例和中共济宁!市,委济宁?市,人民政?府,关于进一步加强和】改进公共资源—交易:集中监管工作的意】见等:规,定结: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!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政《。府投资?是指使用下列资金进!行的工程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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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财—。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!金;
! (二)列入—财政预?算管理的各种专项资!金(基金《)及行政事业—性收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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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?三)以转让、出售】、拍卖国有》资产或政府收益【权获得的权益收入】;
】 (四)需》要由财政偿还本息】的各类融资资金【;
】 ,(五)国际金融组织!和外国政府》的贷款、赠》款;
《 —(六)政《府管理的其》他资金
— 第三?条 本办法所—称工程建《设项目包括》房屋:建,筑工程、《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、公》路工程、水运工【程、水利工程等建】设项:目
【 第四条 本【市,行政区?。域内:政府投资工程建【设,项目的勘察》、设计、《。施工、监理及与【工程建设有关的【重要设备、材料、服!务等招标投标活动适!用本办?。法
!第五条? 市、县(市、区)!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!。门按照职《责负责对政府投资】工程建?设项目?招标投标活》动进行监《督管理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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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】展改革、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、:交通运输《、水:利、财?政、监?察、审计等部—门按照?职,责做好政府投资工程!建设项目招标—投标有关管理—工作
】 第?六条:。 政府投资》工程建设项目—招标投?标活动遵循公开、】公,平、公正和诚实信】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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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政府《投资工程建设项【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!的应:当进行公开招标【
: ? (一)施工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】。200 万》元人民币以上的【;
】 (二)重要设备】、材料等货》。物的采?购单项合同估算【价在80万元人【。民币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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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(三)?勘察、?设计、监理等服务】的采购?单项合同估算价在】。30 万元》人民币以上的—;
》 (四)【单项合同估算价【低于本款(》一)、(《二)、(《三)项规定标—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!1000 万—元人民币以上的【
第八条【 济宁市城市规【划区(包括市中区】、任城区《、济:宁高新技术产—。业开发?区、济宁《北湖省级《。旅游度假区)—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!程建:设项:目招标投标活动必】须在市公共资源交】易中心?进行县(《。。市)行政区域内的】政府投资工》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活:动,必,。须在本县(》市)公共资源交易】。中心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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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九条 《政府投资工程建【设项:目招标人在向发展】改,革,部门:报送的可《行性研究报》告,中须包括招》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】、招标组织形式等】招标内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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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》发展:改革部门在》审批政府投资—工程建设项目可【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!据国:家、省有关规定核准!项目:。的招标范围》。、招标组织形式【和招标方式等—招标内?容,并应:将招标内容核准手】续抄送公共资源交】易监管部《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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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,按照:本办法第七条规【定应公开招》标的:政府投?资工:程建设?项目因?特殊情况拟采—用邀请招标等方【式的必须由招标人提!出申请?经发展改革部门审】核报公?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委:员会同意《监察机关备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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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其中市中区、—任城:区、济宁高新技【术产业开发区、济宁!北湖省级旅游度假】区的政?府投资工程》建设项目还须报市公!共资源交易监—督管理委员会同意】市监察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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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:二条 对本办法第】七,条规定公开招—标限额标准以下的】政府投资工程—建设项目应按照规】定采用竞争性谈【判、随机抽取定标】等方式?发包并按照本办【法第:八条的规定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】心进行交《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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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!工程建?设项目?。招标人需要委—托招标代《理机构办理招标事】宜的应?从公共资源》交易监管部门设立】的中介机构库中通】过随机?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!代理机构
!。 因情况特【殊政府投资工程【。建设项目不适合在中!。介机构库中通过【随机抽取方式—确定招标代理—机构的应通过公【开招标?方式选用招标代【理机构
! 第十四条 政府!投资工程建设—项目招?标人设置投》。标人资?格条:件应当符合以下要】求
— :。 (一)对投—标人的资《质等级?、项目?负责人?的资格等要求应【。与招标?项目规模相适应不】得以不?合理的条件限制【或者排斥潜》在投标人;
【 (二】)对投标人》及其项目负》责人提出具》有与:招标项目类似—工程业绩要》求的应仅限于工【程规模、结构形式】、施工工艺》等并不得对具有类】似工程业绩的—数,量提出?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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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。 因特殊《情况政府投》资工程建设项—目招标?人要求提《高投标人资格条【件的须经《公共资?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!并报监察机关备【案
!第十六条 政府投】资工程建设》项,目,招标人审查》投标人资格一—般应采用《资格后审的方式【;对规模大、—技术复杂、》投标人数量过多的项!目经公共资源—交易:监管部门同意可【采用资格预审的方】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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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七条 ?政府:投资工?程,建设项?目招标?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!应,当在济宁市》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】项,目所在地公共资源】交易网等媒体同【步发布
】 采用资格【。。预审的政府投资【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人应将—未通过资格预审【的投:标申:。请人名单《及未通过的》原因在前款规定媒】体上予以《公布公布时》间不少于2 —个工:作日
】 :第十八条 》政府投资《工程建设项目—划分标段并对—投标:人资格条件要求相】同,的招标人《可,采用随机《抽取的方式平均确定!每个标段的》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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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【条 招标《人应根据政府投【资工程建设项目情】况编制招标文件【负,责对招标《文件内容进》行解释并承担相应法!。律,责任
】 第二十条 招】标,人在招标文件—中以暂估价的形式包!括在工程《量清单中的》设备:、材料和专业—工程:达到本?办,法第七?条规定的必须公【开招标的规模标准的!应通过?公开:招标确定设备—价格、材料单价与】专业工?程分包价《
【 第二?十,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!的各项技术标准应】符合国家强制性【标准
》 招标【文件规定的各项【技术标准不得限定或!者指定特《定的专利、商—标、名称、》设计、?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!。者不得含有倾向【或,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!其他内?容;如?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!供应者?的技术?标准才?。能清楚地说明拟招】标项目的技术标【准时:应当附有“相当于某!一,生产供应者”—的表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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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二条 【招,标文件规定的评【。分办法应采》用综合评估法、经】评审: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评分方《法
!施工单?项合同估《算价在5《00 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!采,用综合评估法;【施工单项《合同估算价在2【00 万元》人民币至《500万元人—民币之间的工—程建设项目应采用经!评审的最低》。投标价?法
!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!源交易?监管部门《。。。应按:照职责?对招标文件进行【审查:备案
— 《招标文件经公共资源!交易监管部门—审查备案后方—可发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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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四条 政府【投资工程《建,设项目应采用—电子化招《标投:。标方式?招,标人、投标人—。应使用?“济宁市建设—工程:电子:标书编制软》件”编制《电子招标文件和投】。标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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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五条 市、县—(市)公共资—源交易中《心受招标人》的委托对投标人交】纳的:投标保证金进—行统一收退
】。 投标保】证金一般不》得超过投标总价【的2%但最》高,不得超?过80 《。万元人民《币
【 投标人必须从】其基本账《户将: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!转,入投标保证金统一收!退专用?账户以其他方式交纳!的投标保《证金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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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六,条 政?。府投资工程》。。建设项目招标人【应在:。招标文件中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】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!人、拟选派》项,目负责人《在投标截止时间【前到达?开,标现场?。。;投标人法》定代表人授权—的代理人必须具备济!宁市公共《资源交易项目交【易员:资格投标人拟—选派项目《负责人?必,。须是与投《标人签订《劳动合?同并依法《办理社会《养老保险的人—员;:投标人法《定代:表人:或其授权的代—理人:、拟选派项目—负责:人在投?。标截止时《间前未到达开—标现场的其》投标文?件作废标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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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七条 政府投资【。。工程:建设项目评标委【员,会的所有成员应【全部从评标专家【库中随机《抽取产生
【 》。同一评标委员会【。中来:自同一单位的评【标专家只限1 人】
第!二十八条 政府【投资工程建设项目】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!估法的?评标委?员会:成员人?数应:为,不少于7 人的单】数投标人的得分为】在所有评标委员【会成员的评分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】和,一个
最【低分后的平均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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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九条 对政府投!资工程建设项—目,施工组织《设计或监理大纲等技!术标进行评审应采】取技术标暗标评审】方式并逐步实行【电子:化远:程评标方《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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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《政府投资工》程建设项目首次招】标未能成立》重新招标需要—缩短招?标时间的招标—人应提出书面申请】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!管理委员会》同意监察机关备案后!招标时间可适当缩短!但是自招标文件开始!发出之日起至—。投标人递交投—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!得少于10 日其中!市中:区、任城区、济宁】高,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】、济:宁北湖省级》旅游度?假区的政府投资工程!建设项目还》须报市公《共资源交《。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同!意市监察机关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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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》一,条 投?标人在多个项目【施工投标中拟选【。派,的,项目负责人》。为,同一人如在两个【。或两:个以上?项,目招标投标》中均被确定》为中标人的投—标人:为最:先中:标项目的中标人【其他中标项目招标】人应:取消其?中标资格没收其投】标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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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 项】目中标?后及施工期间中标人!应将中标项》目负责人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】存放在公共资源交易!。监管部门《待工程竣工验收后】凭,竣工验收《手续到公共资源【交易监管部门办理注!册建造师《证书退付手续—;对于工《程完工后因特殊【情况不能及时—组织竣工验收—的项目也可凭招标】人、监理《单位共同出具—的工程完工证明到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】部门办?理注册?建造师证书》退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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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》三条 中标人在项目!。施,工期间不得随意【变更中标项目负责】人情况特《殊确须更换的须经】招标人同《意,并将更换《项,目负责人理由的证】。明材料报公共资【源交易监《管部门备案
【 ? 原中》标项目负责人自备案!。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!期满之日止》不得作为项目—负责人?承接其他工程如【。备案之日至原合【。同工期期《满之日?不足6 个》。月则限制其》承接工程的期—限为6 个》月
【 公共资源交【易监管部门必—须在备案手续上注】明限制项目负责人承!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!在办:理备案手《续之日?起的3? 个工作日内将项】目负责人变更情况】。、限制承接工程的期!限在公共资源—交,易网上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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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四条— 监察?机关应组《织公共资源交易【。监管部门、行业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、司法机关定期【召开招标投标联席会!议通报招标投标工】作信息和有关政策】。落实:情况处理《招标:投标活动中存在【的难点问题和复杂疑!难投诉案件等—
—。 , 监察机关应—组,织公:。共资源交易监管部】门、:行业行政主管部【门,开展标前和标后专】项检:查对标前准》备和中标履约—情况进行《跟踪督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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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三十五条 投标人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属于:串,通投:标行为
— 《 (:一)不同投标—人的投?标文件内容存在异】常一:致的;
— 《 (二?)不同投《。标人的投标报价组成!异常:一,致或者呈规律性【变化:的;
《 (三)!不同投标人的—投,标文件由同一—单位或?者同一个《人编制的;
】 《 (四)不同投标人!的投标文《件相互混装的;
!。
《 (【五)不同投标人的投!标文件由《同一台电《脑编制的;
【 (【六,)不同投标人委托】同一人投标的;
! (七】),不同投标人使用【同一:账号:交纳投?。标保证金的;
! , : (八《)不同投标人—聘请同?一人为其《投,。标,提供技术或者经济】咨询服务的但招标】工程本身要求采用】专有技术的除外;】
】(九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规定属于串通投】标的其他情形—。
》 评标委员【会成员三《。。分之二及以上—多数认为投标文件存!在前款(一)、【(二)项所列情形的!即可认定投标人有】。串,通投标行《为评标委《员会应对投标人投标!文件作?废标处理公共资【源交易监管》部门发现投标人有】前款(三《)至(九)》项所列?情形的即《可认定投标》人有串通投标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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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?六条 ?公共资源交》易监:管部门应《将招:标人、投标人—、招:标代理机《。构、评?标专家以及其—他,招,标,投标活动当事人【的违法?违规行?为及时在公共资源】交易网上予》以公告
! 第三十七条 】。对,投标人在工》程建:设项目?招标投标活动中围】标,串标、弄虚作—假等违法违》规行为以及在投标】和标后履约过程【中被住房《和城乡建设》、交通运输、—水利、监察》、审:。计、检察、工商【等部门列入不—良行为、黑》名,单记录的公共资【源,交易监管部门按照】有,关规定?限制其一《定,。期限的投标资—格有:关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给》予行政处《罚;构?成犯罪?的由司法机关—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! 有关【。部门应在对投标【人作出列《入不良行《为、 黑名单记录决!定之日起7 —日内将不良》行为、黑《名,单,记录有?。关信息告知公共资】源交易监《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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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【。条 招标人规避招标!、虚假招《。标或者不进入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!行交易的公》共,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!对,其进:行,通报批评并》责令改正;有关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应依法给予行政处】罚;监察机》关应追?究其直?接负责人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的】责任;构《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
】第三:十九:条 公共资源交【易,监管部门和行业【行,政主管?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!投标: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!、滥用?。职,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上级机关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由司《法,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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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条, 本办法自2012! 年2 月17 日!起施行?有效期至2015】 年2 《月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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