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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济宁?市人:民政府?。。。办公室关于印发【济宁市政府投资工】程,建,设项目招标》投标管理办法等【规范性?文,件的通知《 济—宁市: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! 济政办发〔20!12〕2 号— 各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济宁高新区、济】宁北湖新区管委【会市:政府各部门各大【企业各高等院校【 ?     济—宁,市政府投资》工程建设《项目招?标投标?管理办?法、济宁市》公,共资源交《易项目随《机选用中《介机构管理》办法、济宁市—政府投资小额工【程建设?项目:随机:抽取定标办法、【济宁:市政府重点》工,程建:设项目标后跟—。踪督查办法、—济宁:市评标专家》管理办法《、济宁市工》程建设项目投标【单位:诚信:考评办?法、:。济宁市公共》资, 《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!已经市政府同意现】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贯彻执行《 济宁市人民政】府办公室《 二○一》二,年一月十七日 第!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!资工程建《设项目招《标投标管理规范政府!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!标投标活动》提高投资效益促进】廉政建设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法、中华!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标—法,实施条例和中共【济,宁市委济宁》市人民政府关—于,进,一,步加强和《改进公共资源交【易集中监管工作【的,意见等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《 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—称政府投《资,是指使用下》列资金进行》的工:程建设项目 —     (一!。)财政预算安排的】建设资?金;  【   (二》)列入财政预算【管,理的各种专项—资金(基金)及【行政事业性收费【;    】。 (三)以转—让、出售、拍卖国有!资产:或政:府收益权《获得的权益收入; !   》  :(四)需要由财【政偿还?本,息,的,各,类融资资金; 【  《   (五)国【际金融组织和外国】。政府的贷款、赠款】;, :    》 (六)政府管【理的其他资金 】 第?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工程建设—项目包括房屋—。建筑工?。程、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、公?。路工程、水运工【程,、水利工程等建设】项,目 》 第四条【 本市?行政:区域内政府投资【工程建设项目的【勘,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?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!的重要设备、—材料、服务等招标投!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! —。 第五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《公共资?源交易监《管部门按《。照职责?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!建设项目招》标投标活动进—行监督管理 !。  :  发展改革、住】房,。和城乡?建设、交通运输、】水利、财政、监【察、审计等》部,门按照职责做好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!目招标投标有关【。管理工作 【 第六【条 政?府投资工程建—。设,项目招标《投标活?动遵循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和?诚实信用的》原则 《 第【七条 政《。府投:资工程建设项目达】到下列标准之一的】应当进行公开—招标  【   (一)施【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!200 万元人民】币,以上的;  !  :。 (:二,)重要设备、材料】等货:物的采购《单项合同估》算价在8《0万元人民币—以上的?;     !(三:)勘察、设》计、监理《等服务的采》购单项合同估—算价:在30 《万元人民币》以上的; —     —(四)?单项合同估算—价低:于本款?(一)、(二)、(!三)项?。规定标?准但项目总投资【额在1000 万】元,人民币以上的— 第八条【。 济:宁市:。。城,市规划区(包括市】中区:、任城区、济宁【高新技术产业开【发区:、济宁北湖》省级:旅,游度:。假区)范围内—的政府?投资工程建设—项目招?标投标活动必—须在市公共资—源交易中心进—行县(市)行政区】域内的政府》投资工?。程建设项目》招,标投标活动必须在】本县(市《)公共资源交易中】心进行 — 第九【条 政府《投资:工程建设《项目:招标人在《向发展?改革部门报送的【可行性?研究报告中》须包括招标范围、】招标方式、招标组织!形式等招标内容【 — :第十条 发展改【革部:门,在审批政《府投资工程》建设:。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告—时应依?据国家、《省有关规定核准【项,目的:招,标范围、招标组织形!式和:招标方式《等招标内容并应将招!标内容核《准手续抄送公—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!备案 》 《 第十一条 按照本!办法:第七条规定应—公开招?标,的政府投资工程【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!拟采用邀请招标等】方式的必须由—招标人提出申请【经发展改革部门审】核报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督管理委员会【同意监察机关备案 !  :   ? 其中市中区、【。任城区、济宁—高,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济宁北湖省【级旅:游度假区的》政府:投资工程建设—项目还须报市—公共资源交》易监督管理委员会】同,意市监察机》关备案 【 第十二【条 对本办法第【七条规定公》开招标?限额标准以下—的政府投资工程【建设:项目应按照规定采】用竞争性《谈判、随机抽—。取定标?等方式发《包并:按,照本:办法:第八条的规定—在公共资源交易【中心进行交易— : 《 第十三条— 政: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!。招,标人需要《委,托招标?。代理机构办》理,。招,。标事宜的《应从公共资源交易】监管部门设立—的中介机构库中通过!随机抽取的方式【确定招标代理机构】    【 ,因情况特殊政—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!不,适合在中介机构库中!通过随机抽》取方式?确定招?标,代理机构《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!式选用招《标代:理,机构 ? 《 第十四—条 政府投资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人设置投标人资【。格条件应当》符合以下要》求, ? , ,   (一)对投】标人的?资质等级、项目负责!人的资格等要求【应与招标项目规模】相适应不《得以不合理的—条件限制《或者排斥潜》在投标人; !    (二)对投!标,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!出具有与招标项目】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】。的,应仅限于工》程规模、结构形式】、施工工艺等并不】。得对具有《。类似工?程业绩的数量提出要!。求 — 第十》五,条 因特殊情况政】府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人要求提】高投标?人资格条《件的须经公共资源交!易监:管部门同意并—报,。监察机关备》案 — 第十六条 】政府投资工》程建设项目招—标人审查《投标人资格一般应采!用资格后审的方式;!对规模大、技术复杂!、投标人数量过【多的项目《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!部门同意可采用资】格预:审的:方式 】 第十七条 政府!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!标公告?、资格预审公告应】当在济宁《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】和项目?所,在地:公共资?源交易网等》媒体同?步,发布 —    《。采用资格预》审的政?府,投资: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人应将未《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!。。申请人名单及未【通过的原因在前款】规定媒体上予以【公布公布时间不少】于2 个工作日 】 》 , 第十八条》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!项目:划分:标段并?对投标人资》格条件要求》相同的招标人可采】用随机抽《取的方?式平均?。确定每个《标段的投标》人 】 ,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!根据政府投资工程建!设项: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!。负责对招标文—。件内容进行》解释并承《担相应法律责任 】 ? :。 第二十条— 招:标人在?招标文件中以暂估】价的形式《包括在工程量清【单,中的设?备,、材料和专业工【程达到本办法第七条!规定的必须公开【招标的?规模标准的应通【过公开招标》。确定设备价格、材】料单价与专业—工程分包《价 】 第二十一条— 招标文件规定【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!合国家强制性—标准 》。     招标文件!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!不得限定或者指【定特定的专利、【商标、名《称,、设:计、原产地或者【生产供应者不得【。。含有: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!标人的其他内容;】如果必须引用—某一生产供应者的】技术标准才能清楚】地说:明拟:招标:项目的技术标—准时应当附有“相】当于某一生》产供应者”》的表述 》 : 第二十二】条 招?标文件?规定的评分办法应采!用综合?评估法、经评审【的最:低投标?价法和法律、法规】、规:章规定的其》他评分?方法:    【 施工单《项合同估算价—。在500《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工程建设项目—应采用综合评—估法;施工单—项,合同估算价在20】0 万元人民币至】500万元人民【币之间?的工程?建设项?。目应采?用经:评,审的:最低投?标价法 】 ?第二十三条 公【共资源交易监管【部门应?按照职责对招标文件!进行审查备案—     招!标文件经《公共:资源交易《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!方可发出《 【。 第二十四条 政】府,投资工程建》设项目应采用电子化!招标投标方》式,招标:人、投标《。人应使用“济—宁市建?设工程电子标书编】。制软件”编制电子】招标文件和投标文】件 : , 第二十!五条 市《、县(市)》公共:资源:交易中心受招—标人的委托对—投标人交纳的—。投标保证金进行【统一收退 【     投—标保证金《一般不得超过投【标总价的2%但最】高不得超过》80: 万:元人:民币  【  : 投标人必须—从,其基本账户将—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!转入投标保证—。金统一收退专用账户!以,其他方式交》纳,的投标保证金—无效 ! 第: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!。工程:建设项目招标人应】在招标文件》中要求投《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!授权的?代理人、拟》选派项目《负责人在《投标截止时间前到】达开标现场;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!权的代理人》必须:具备济宁市公共【资源交易项》目交易员资》格投标人拟》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!是与投?标人签?订劳动合同并依法】办理社?会养老保险的—人员;投标人—法定代表人或其【授权的代理》人、拟选《派项目负责人—。在投标截止时—间前:未到达开标现场【的其投标文件作废】标处理? 《 第二—十七条 政府投资】工程建设项目评标】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应!。全部从评标专家【库中:。。随,机抽取产《生    】 同一评标委员【会中来自同》。一单位的《评标专?家只限1 人— — 第?二十八条 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!目施工招标采用综】合评:估法的评标委员【会,成员人数应为不少】于7 ?人的:单数投标《人,的得分为在所—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!评分中?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!个 最低【分后的平均值 【。 : 第—二十九条 对—政府:投资工程建》设项目施《工组:织设计或监理大【纲等技术标进—。。行评:审应采取技术标暗】标,评,审方式并逐步实行电!子化远程评标方式 ! —。 第三十条》 ,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!目首次招标未能成】立重新招标需要缩】短招标时间的招标】人应提出书面—。申请报公共资源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】会同意监《察机关备案后—招标:时间可适当缩短【但是自?招标文?。件开始发出之日【起至:投标人递《交投标?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!。少于10《 日其中市中区【、任城?。区、济宁高》。新技术产业》。开发区、《济宁:北湖省级旅游度【假,区的政府投资工程】建设:项目还须报市公【共资源交易监督管】理委员?会同意市监察机关】备案 《 》 第三十一条 投】标,人在多个《项目施工投标中【拟选派的《项目负责人》为同一人如在两【。个,或两个以上项—目招:标投标中均被—确定为中标人—的,投标人为最》先,中标项目《的中标人其他中标】项,目招标人应取消其中!标,资格没收其投标保】。证金 ? 》 第三十》二条 项目》中,标后及?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将!中标项目负责人的】注册建造师》证书存放在公共资】源交易?监,管部:门待工?程竣工验收》后凭竣工验》收手续到公共资源交!易监管?部门办理《注册建造师证书退】付手续;对于工【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!。不能及时《组织竣工验收—的项目也可凭招【标人、监理单—位共同?出具的工程》完工证明到公共【资源交易《监管部?门办理注册建造师证!书,。退,付手续 !。 第三十三—条 中标人在项【目施:工期间不得随意【变更中标项目负【责人情况特殊确【须更换?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并!将更:换项目负责人理【由的证明材料报公共!资源交?易,监管部门备案—    【。 原:中标项目《负责人自备》案,之日起至原合同工】期期满?之日止不得作—为项目负责人—承接其?他工程如备案之【日至原合《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!6,。 个:月则限制《其承接工程》的期限为6 个月】    【 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管部门》。必须:在备:案,手续上注明限—制项目负《责人承接工程的起】止日期并《在,办理备案手》续之日起的3 【个工作日内将—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!、限制承接工程的】期限在公共资—源交易网上予—以公布 】 : 第:三,十四条 监察—机关应?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监!管部门?、行业?行政主管部门、司】法机:关定期召开》招标投标联》席会议通报招标【投标工?作信息和有关政策落!。实情况处理》招标:投标:活动中?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复!杂,疑难投诉案件等 !     监【察机:关,应组:织公共资源交—易监管?部门:、行: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开展标前和【标后专项检查对【标前准备和中—标履约情《况进行跟踪》督查 】 第三十五—条 :投标人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属于串通【投标行为 】  :  (?一)不同投标人的】投标文件《内容:存在异常一致的;】  》   (《二)不同投标—人的投标《报价组?成异常一致或者呈】。规律:性变化?的; 《 :    (三)【不同投标人的投【。标文件由同一—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!制的;   !  (四)不同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!互混装的; — 《   》  (五)不—同投标人的投—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!编制的;《 :  ?   (六)不【同投标人《委托同?一人投标的; 【     (七!)不同投标人使用】同一账号交纳投【标保证金的; 】    》 ,(八)不《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!为其投标提供—技术:或,者经济咨《询服务的《但招标工《程,本身要求采用专【有技:术的:除外;? ,  《   (九》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属!于串通投标的其【。他情形 《     评】标委员会成员—三分之二及以—上多数认《为投标文件存在前款!(,一)、(二》)项所列情形的即】可认定投标人有串通!投标:行为评标委员会应】对投标?人投标文件作废标】处理:。。公共:资源交易《监,管,部门发现《投标:人有前款《(,三)至(九》。),项所:列情形?的即可认《定投标人有串通投】。标行为 》 —第三十六条 —公共资?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将!招标人、投标人【、招:标代理?机构、评标专家以】及其他招标投—标活:动当事人《的违法违《规行为及时在公共】资源交易网》上予以公告 ! 《第三十七条》 ,对投标人在》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投标活动中】围标串标、弄虚作假!等违法违规行—为,以及在投标》和标后履约过程中被!住房和城乡建设、】。交通:运输、水《利、监察《、审计、《检察、工商等部【门列入不良行为、】黑,名单记录的》公共资源交易—监,管部门按《照,有关规定限制其一】定期限?的投标资格有关【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!予行政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关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任 【     有关】部门应?在对:投标人作《出列入不良行为【、 黑名单记—。录决:定之日?起7 日内将不【良行为?、黑名?单记录有关信—息告:知公共资源交易监】。管部门 — 第三十八!条 招标《人规避?招标、虚假招标或】者不进入《公共资源交易—中心进?行交易的公共资【源交易监管》部,门应对其进行—通,报批评并责令改【正;有?关行业?行政主管部门应依】法给予行《政处罚;监察—。机,关应追?究,其直接负《责人和其他》直接责任《人员的责任;构【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 —第三十九条》 ,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!门,和行业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工作人员【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!中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上级机关【依,法给予处分》;构成?。犯罪的由司》法机关依《。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— 第四十【条 本办法自201!2 :年2 月17 日】起施行有效期至20!15 年2 月【16 ?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