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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南: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!理费征收管理办【法 第《一条 为《了加强城《市生活垃圾管理【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,生根据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,。、城市生活垃—圾管理办《法和国?家计委、财政—部、建设部、环保总!局关于实行城市生】活垃圾?处理收费《制度促进垃圾处理】产业化的《通知以及福建省人】民政府办公厅—关,于进一?步加快城市污水、垃!圾,处理 产《业化:。发展的补充通知等法!。规政:策结合?我市实际制》。定本:办法 ? 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南平市—延平区?城区范?围内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:。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!用 ?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城市生】活垃圾是指南平市延!平区:城区范?围内所有单位及【居民在日《常生活或为》日常生活提供服务】产生的固体废物【以及法?律,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其他应视为城市】生活垃圾的固体【废物不包《括工业固体废物、】城,市建筑垃圾和其他危!险废物 《。 第四条 本办【法所称城市》生活垃圾处理费【是指城市《生活垃圾《的收集、中转、运】输以及垃圾》。。无害化?。处理全过《程所发生的》运行和管理费—用不包括单》位内部?清扫收集和街道【、公共场所的—清扫保?洁以及“门前三【包”等费用 第】五条 城市生活【垃圾:处理费由政府、单位!、个:。人共同承担专项用】于补偿城市》生活垃圾收集、中】。转,、,运输和消《纳处置?的成本不足部分【由南平?市、:延平区两级财政承】担     凡在】南平市延平区城区范!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!圾的单位《和个人均应当按【照本办?法规:定缴纳城市生—活垃:圾,处,理,。费 第六》条 南平市、—延平区人民政府【应当: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:的管理和监督积极】推进:城市生活《。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和!支,。持城:市生活垃圾有用物资!。的,回收和综合利用逐步!实,。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!的资源化和减量【化 ?第七条 南平市住】房和城?乡建设局负责南平市!延平区城区范围内】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的征收—管理工作南平市【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?征收站具体负责【。日常征收管理—工作 《第八条 城市生【活,垃圾处理费实行【。政府定价《管理 第》九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!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:费征收管理的行【为,进行:检举和控告》。 ,。。。 第十条 南平【市住:房和城乡建设局按】照下列规定与相关】。单位签?订,委托代收协议—委托其代收城—市生活?垃圾处理费》    《(一)与南平市供排!水公司确立》供用水合《同关:。系的:用,户由市供排水—公司负?责代收?代收手续《费由南平市住房和】。城,乡建设局按征收【额的5?。%%向市财政申【报南平市《财政审?核拨付;  —  (二)自备水源!的单位或个人由南平!市城: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征收:站负责征收; 【   (三)—自收:自运至垃圾处理厂的!单位或个人由垃【圾处理厂负》责计量由《南平市城市生活垃】圾处理费征收站【负责征收;》    (四)外】来暂住?。人口以及供水区外、!自备水源的缴费对】象的生活《垃圾处理费由—所在的村《(居)委会或物【。业服务企业负责代】收代收手续费由南】平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按征收【额的8%%》向市财政申报市财政!审核拨付; 第】十,一条 南平市住房】。和城乡建设局—应当:与委托收《费单位签订城市【生活垃圾《处理费委《托代收?协议内容《包括   》 (一)委托部门】和代收单《位的:名称;? ,   (二》)收费项目、标【准、范围和期—限;   》 (三)代》收手:续费:用的标准《;   《 (四)代收垃圾】处理费上《缴财政专户的程序;!。    (》五)代?催、代收欠费的义】务;    (【六):。其他需要约定的【内容 第十二条 !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征收标准】按照:下列规定执》行   《。 (:一)城市居民户和外!来暂住人员实行定】额征收  》   1.2—011年《8月至20》12:年12月常住人口】(家:庭独立?租住的外来暂—住人员视同》常住人口)每户【每,月征收9元(其【中由供排水》公司代?征5元由居》委会代征《4元用于袋装垃圾】收,集费用);集—体,宿舍:、,单身公寓以及—其他:外来暂住人员每人每!月征收3元   】  2.《。。2,。013年1》月至201》5年1?2月常住人口(家】庭独立租《住的外来《暂住人?员视同常《住人口)每户—每月征收《12元(其》中由供排《水公司代征7元由居!委会代征5元用【于袋装垃圾收集费】用);?集体宿舍、单身公寓!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!。员每:人,每月:征收4元   【  3?.201《6年1月起常住【人口(?家庭:。独立租住的外来暂】住人:员视同常住》人口)?每户每月征收1【5元(其中由—供,排水:公司代征《。9元由居委会代征6!元用于袋装》垃圾收集费用—。);集体宿舍、【单身公寓以及—其他外来暂住人【员每人每月征收【5元  《 ,  城市《居民户月《。。用水量少于1吨的该!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!暂予以?免征    (二】)国家机关、企事业!单位、部《队、社会团体以【及,。农贸市场《从垃圾运输到处置】环,节的费用按其用水量!。实,行,“水消费系数—法,”征收 《    1.20】。11年8月至2【012年《12:。月国家机关、事【业单位、部队—。和社会团体按其用】。水量每吨征收—0.3?7元:;农贸市场》按其用水《量每吨征收1.4】5元:;商业?企业:。按其用?水量每吨征收0【.96元《;其:他企:业按其用水》量每吨征收0—.37元  —   2.》201?3年1月起》国家: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部!队和:。社会:团体按其《用,水量每吨征收0.】45:元;农贸市场按【其用水量每吨—征收1?。.90元;商业企】业按其用《水量每吨征收1.1!5元;其《他企业按其》用水量?每吨征收0.45】元  ?  (三)漂染、单!一性经营《的游泳场《馆、洗?车场:、啤:酒厂、纯净水加工厂!等特殊用《。。水群体从垃》圾运输到《处置环节的》费用按?其生活?。垃圾实际《产生:量实行?计,量征收 《    1.201!1年8?月至2012年【12月?每吨垃圾《征收10《1.41元  【   2.2—0,。1,3年1月起》每吨:垃圾征?收121.》41元    【(四)工业企—业按照上年年末在单!位,发,放工资的《人数:(含合同工、临【时,工、聘用人员)每人!每月3元《标准计征《 ,   (五)国家机!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部!队、社?。会团体以及农—贸市场垃圾处理费】按处理环节不同收取! ,    1.自【行清运垃圾至垃圾处!理厂每吨垃圾处【理费按政府与垃圾】处理:厂签订的处理费【标准征收;   】  2.委托清运至!垃圾处?理厂的每吨垃圾除】按政府?与垃圾处理厂签订的!处理费标准征收【处理:费外加收61.4】1元:的,。。运输费 第十【三条 烈属》、五保户以》及家庭人《。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!生活保障线的—特困户持民政部【门有:效证件予以免征【 ,    城市消防、!市政设?施、环卫《设施、园《林绿化生产用水予以!免征     【用水:量大产?生垃圾少的单位可】向南平市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局申报由南平】市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,局根据实际》情况确?定具体收费标—准,。报南平市物价局备】案后执行 —第十四条 征收的】城,市生活垃圾》处理:费实行“《收支两条线”管【理收入全额上交市财!政支出由南平—。市财政列入部—门,综合:预算专项用于支付垃!。圾收集、中》转运输?和消纳?。。处置设施的改造、】建,设、运?营管理费《用等 第十五【条 单位和个人【不按本办《法规定缴纳城市生】活垃圾?处理:费,。的由南平市住—房和城?乡建:设局依照《建设:部城市生活垃圾管】理办法有关规定【予以:处罚 《第十六?条 :侮辱、殴打城—市生活垃圾处理【费征收工作人—员或阻挠工》。作,。。人员执?。。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!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理处罚法【予以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十七条 》城市生活《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!、受委托代》收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上》级主: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   《 (一)未持有专用!票据、收费证—件收费的; —。  : (二?)擅自改变收费【范围和?标,准的;    【。(三)截留、—挪用城?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的;    (四)!有其他滥用》。职权、?徇私:舞弊、玩忽》职守行为的 【第十八条 本办法】自2011年8【月,1,日起施行20—02年1《2月1日南》平市人民政府发【布的南平市城—市生活垃圾处理【费征:收管理暂《行规定(南》政〔200》2〕综248号)】。同时废止 南【平市:人民政府 二—〇,一一:年七:月,二十五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