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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南平市城市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!管理办法
第一条!。 ,为,了加:强城:。市,生活垃圾《管理改善城市市容】和环境卫生根—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例、城市生!活垃圾管《理办法和《国家计委、》财政部、建设部、】环保总局关于—实行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收费《制度促进垃圾处理】产业化的《通知以及福建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!水、:垃圾处?理, ,产业化发展的补充】通知等法规政策结】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》于南平市延平区【城区范围内城市【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!收、管理和使用
!第三条?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生活垃—。圾是指?南平市延《平区:城,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】及居民在日常生活或!为日常生《活提供?服务产生的》固,体,废物以及法》律、行?政法:规,。规定的其他应视为】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!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!废物、城市》。建,筑垃圾和其他—危,险废物
第四条 !本办法所称城—市生活垃圾处理【费是指城市生活垃】圾的收集、中转【、运输以《及垃圾无害化处理】全,过程所发《生的运?行和管理费》用不包括单位内【部,清扫收?集和街?道,、公共场《所的清扫《。保,洁以及“门前三【包”等费用
第五!条 城市《生活垃圾处》理费由政府、单位】、个人共同承担专项!用于补偿《城市生活垃圾—收集、中转、—运输和消《纳处置?的成本?不足部分由南—平市、延平区两级财!政,承,担,
》凡在南平市延—。平区:城区范围内产生城市!生,。活垃圾的单位—和个人均《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!缴纳城市生》活垃圾处理》费
第六条 南】。平市、延平》。区人民政《府应当加《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!理的:管理:。和监督积极推进城】。市生:活垃圾分类》收集鼓励和支持城市!生活垃圾有用物资的!回收:。和,综合:利,用逐步实现城市生活!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和!减量化
第七条】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!建设局负责南平市延!平区城区范围内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的征收?管理工作南平市城】市生活?垃圾处理费征收站具!体负责日常征收管】。理工作
第八条】 城市?生活垃圾处理费【实行:政府:定价管理
》
第: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城!市生活垃《圾处理费征收管理】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!告
第十条 南平!市住房?和,。城乡建设《局按照?下列规定与相关【单位签?订委托?代收协议委托其代】收,城市生活垃圾—处,理费
《 (一)》。与南平市供排水公司!确立供?用水合同关系的【用户由市供排水公】司,负,责代收代收手—续费由南平》市,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按征收额的5—%%向市财政申报南!平市财?。政审核拨《。。付;
(二)!自备水源《的单位或个人由【南平市?城市生活《垃圾处理费征收站负!责,征收;
》 (三)自—。收自:运,。至垃圾处理厂的【单位或个人由垃圾处!理厂:负责计量由南平市城!市生活垃圾》处理费征收站—负责征收;
!(四)外来暂住【人口以及供水区外】、自备水源的缴【费对象的生活—垃圾处理费由所在】的村(居《)委会或《物,业服务?。企业负责代收代【收手续费由南—平市住房和城—乡,建设局按《征,收额的?8%%向市财—政申报市财政审核拨!付;
第十一【条 南平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局应当与《委托收费单》位签订?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。委托代收协议内【容包括
【(一)委《托部门和代》收单位的名称;【。
: , (二)收费—项,目、标准《、范围和期限;
! (三《。)代:收手续费用的—标准:;
》(四)代《收垃圾处理费上缴财!政专户?的程序;
【 (五)代催、代】收欠:费的义务;》
(六)其他!需要约?定,的内容?
:第十:二条 城市生活垃】圾处理费征》收标准按《照下列?规定执行
》 (一)—城市:居民户和外来暂住人!员实行定额》征收
1】.20?11年8月》至,2,。01:2年12月》常住人口《(家庭独立租住的】外来:暂住人员视同常住】人口)每户每—月征收9元(其中由!供排水公司代征【5元由居委会代征4!元用于袋装垃圾收】集,费用);集体宿舍、!单身公寓以及其他】外来暂住人员每【人,每月征收3元
】 2《.2013年1月】至2015年—12月常《。住人口(家庭—独立租住的外—。。来暂住人员视—同常住人口)每户】每,月征收12元(其中!由供:排水公司代征7【元,由居委会代》征5元用于袋—装垃圾收集费用【);集体宿舍—、单身公《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!人员每?人,每月征收4》元
—3.20《16年1月起—常住人口《(家:。庭独立租住的外来】暂住人员视同常【住人口)每》。户每月?征收15元》(其中由供排—水,公司代征9元由居】委会代征6元用于】袋装垃圾收集费用】);:集体:宿舍、单身公寓【以及其他外来暂住】人员每人每月征【收5元
【 ,。城市居民《户,月用水量少于1吨的!该用户生《活垃圾?处理费暂予》以免征
》 (二《)国家机关、企事】业单位、《部队:、社会团体以及农贸!市场从垃圾》运输到处置环节【的费用按其》。用水量?实行“水《消,费系数?法”征收
》 1.20】11年8《月至2012年12!月国家机关、事业】单位、部队》和社会团体按其【用,水量每吨《征收0.37元【;农贸市场按其用】水量每吨征收—1.45元》;商业企《业按其用水量每【吨征收0.96元】;其他企业按其用】水量:每,吨征收0.》37元
】2,.2013年1【月起国家机关、【事业单位、》部队和社会团体按】其用水?量每吨征《收0.45元—;农贸市场按其【用水量每《吨征收?1.90元》;商业企业按其【用水量每吨》征收1.1》5元;其他企—。业按其用水》量每吨征收0.【45元
【(三)?。。漂染、单一》性经营的游》泳场馆、《。洗车场、啤酒厂、纯!净水加工厂等—特,。殊用:水群体从垃圾—运输到处置》环节的?费,用按其生活垃—圾实际?。产生:量实:行计量征《收
—1.:2011年》8,月至2012年【12月每吨垃圾征收!10:1.:41元
【 2.201—3年1月《起每吨垃圾征收【121.《4,1元
(【四):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年!末在单位《发放:工资的人《。数(含合同》工、临时《。工、聘用人员)每】人每:月,3元标准《计征
(五)!国家机关、企事【业单位、部》队、社会《团体以及农》贸市场垃圾处理费按!处理环?节不同收取
【。 1《.自行清运垃圾【至,垃圾处理厂每吨【垃圾处理《费按政府《与垃圾?处理厂签订的处理】费标准征收;
】 , , 2.委《托清运至《垃圾处?理厂的每吨》。垃圾除按政府与垃】圾处理?。厂签订的处理费标】准征收处《理费:外加收6《1.41元的运【输费
第十三【条 :烈属、五保户以及家!。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!最低:生活保障线》的特困户持民政【部门有效证件予以免!征,
》城市消防、市—。政设施、环卫—设施、园林绿—化,。生产:用水予以免征
!。 用水量大产生垃!。圾少的单位》可向南平《。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申—报由南平市》住房: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!际情况确定具—体,收费:标准报南《。平市:物价局备《案后:执行
第十四条】 征收的城市—生活垃圾处理—费实行“《收支两条《线”:管理收入全额上【交市财政支出由南平!市财政列入部门综合!预,算专项用于支付【垃圾收集、中转运】输和消纳处置设【施,的改:造、建?设、运营管理费【用等
第十—五条 单位和个【人不按本办》。法规定缴纳》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的由南平市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局依照建设部城!市生活垃圾》管理办法《有关规定《予以处罚
—第十六条 》侮辱、殴《打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费征收工作【人员或阻《挠工作?人员执行《公务的由公》安机关依照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治—。安管理处《罚法予以《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,究刑事责任》
第十七条 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征收部门、受—委托代?收单位及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】行,为之一?的,由其所在单位—或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
? (一)未持—有专用?票,。据、收费证件—收费的;
(!二)擅自改变收费范!围,。和标准的《;
(三)截!留、挪用城市生活垃!。。圾,处,理费的;
】。(四)有其》他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,行为的
第十八条! 本办法自2011!年8月1日起—施,行2:002年12月1】日南平市人民—。政府发布的》南平:市城市生活垃—。圾处理费征收管理】暂行规定《(南:政,〔2002〕综2】48号)同时废止】
南平市人民政府!
二〇一《一年七?。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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