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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南平市城市生】活垃:。圾处理费征收—管理办法 第一】。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!活垃圾管理改—。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根据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、!城市生活垃圾管【理办法?和国家计委、财政部!、,建设部、环保总局】。关于实行城》市生:活垃:圾处理收费制度促】进垃圾处理》产,业,化的通知以及福建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进一步加》快城市污水、垃圾处!理 产业化发展的】补充通知等》法规政策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《南平:市延平区城区范围】内城市?生活垃圾《处理:费的:征收、管理》和使用 第三【。。条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生?活垃:圾是指?南平市延《。平区城区《范围:。内所有单位及居民在!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!活提供服务产生【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的其他应视为!城,市生活垃《圾的固体废物—不包:括工业固《体,废物:、城市建筑垃圾【和其他危险废物 】 第四条 本办【法所:称城市生《活垃圾处理》费是指?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!、中转、运输以【。及垃圾无《。害化处理《全过程所《发生的运行和—管理:费用不包括》单位内部清扫收集】和,街道、公共》场所的清扫保洁【。以及“门《前三包”等》费用 第五条 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由政府、》单,位、个人共同承担】专项用于补偿城市】生活垃圾收》集、中转、运—输和消纳处置的成本!不足部分由》南平市、延平—区两级财《政承担  》  : 凡在南平》市延平区城区范围】内产生城市生活垃】。圾,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!按照: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!。生活垃圾处》理费 《第六:条, 南平市《、延:平区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》对城市生活垃—圾处理?的管:理和监?督积极推进城—。市生:活,垃圾分类收集鼓励】和支持城市》生活垃圾有用物资】。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逐!步实现城市生活【垃圾:处理的资源化—和减:量化: :第七条 南平—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局负责南平市】延平区城区》范围: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!费的征收管理工作】。南平市城市生—活垃圾处理费—征收站具体负责【。日常征?收管理?工作 第八条 城!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!。行政府?定价管理 第九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均有权对违反城【市生活垃圾处—理费征收管理的行为!进行检?举和控告《 第?十条 南平市住房】和,城乡建设局按照【下列:规定与相关》单位签订委托代收】协,议委托其代收城市生!活垃圾处理费   ! (一)与南平市】供排水公司确立供】用水合同关系的用】户由市供排水公司负!责代收代《收手续费由南平【。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按》征,收额的5《%%向市财》政申报南平市财【政审核拨付;   ! (二)自备水源】的单:位或:个人由南《平市城?市生活垃圾》。处理费征收站负【责征收; 》 ,  (三)自收自运!至,垃圾处理厂的单【位或:个人由垃《。圾处理厂负责计量】由南平市城市生活垃!圾处理?费征收站《负,责,征收:;   《 (四?),外来暂住人口以【。及供水区《外、:。自备水源的缴费【。对,象的生活垃圾处理】。费由:所在的村《(居)委会或物【业服务企《业负责代收代收手】续,费由:南平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按征收额的!8%%?。向市财政申报市【财,政审核拨《付;: 第十《一条: 南:平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应当与委—托收费单位签订城市!生活垃圾处理费委】。托代:收协议内容包括 】   (一)委托部!门和代?收单位?。的,。名称;  》  (?二)收费《项目、标准、范【围和期限《;,    (三)代】收手续费用的—标准;    (四!)代收垃圾处理费】上缴财政《专户的程《。序,;    (五)代!催、代收欠费的义务!;    (六)其!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! 第十二条》 城市生活》垃圾处理费征收【标准按?照下:。列规定执《行  ?  (一《)城市居民户—和外来暂住人员实】行定额征收   】  1.2011年!8月至201—2年12月常住人】口(家?庭独立租《住的外?来暂住人员视—同常住人口)—每户每月征收9元】(其:中由供?排水公司代征—5元由居委会代征】4元用于袋装垃【圾收集费用》);集?体宿舍、单身公寓以!及,其他外来暂住人员】。每人每?月征收?3元   》  2.2》01:3,年,1月至2《01:。5年12月常—住,人口(家庭独立【租,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!同常住人口)每户】每月征收12—元(其中由供排【水公司代征7—元由居委会》代征:5元:用,于袋:装,垃,圾收集费用》);集体《宿舍、单《身,公寓以?及其他?外来暂住人员每【人每月征收4元 】    《3.2016—年,1月:。起常住?人口:(家:庭独立租《住的外来暂住人【员视同常住》人,口)每户每月征收1!5元(其中由—供排水公司代征9】元由居委会代征【6元用于袋装—垃圾:收集费用)》;集体?宿舍、单身公寓【。以及:其他:外来暂住《人,员每人每月征—收5元   —  城市居民户月用!水,量少于1吨的该【用户生?活垃圾处《理费暂予以免征  !  (二)国—家机:关、企事业单—位、部队《、社会团体以—及农:贸市:场从垃圾运输到处置!环节的费用按其用】水量实?行“水消费系—数法”征收    ! ,1.2011年8】月至2012—年12月国家机【关、事业《单,位、部队和社会团】体按其用《。水量每吨《征收0.《37元;农贸市场】按其用水量每吨征】收1.45元;商业!企业按其用水—量每吨征收》0.9?6元:。;其:他企业按其用水【。量每吨征收0.37!元    》。 2:.2013》年1:。月起国家机关、事】业,单位、部队和社会】团体按其用》水量每吨《征收0.45元;农!贸市场按其用水量】。每,吨征收1.9—0元;商业》企业按其用》。水量每吨征收1.1!5元:;其他企业按其用】水量每吨征收0.】45元   — (三)漂染—、单一性经营—的游泳场馆、洗【车场、啤酒厂—、纯净水加工—厂等特?殊用水群《体从:垃,圾运输到处置环节】的,费用按其生活垃【圾实:际产生量实》行计量征收》   ?  :1.:2011年》8月至?201?。2年12月每吨垃】圾征收10》1.:41元  》   2《.2013年1【月起每吨垃圾征【收,121.41元【    (四—)工:业企业按照上—年年末在单位发放】工资的人数(—含合同?工,、临时工、》聘用人员)》每,人每:月3元标准计征 】。   (五)国家】机关、?企事业单《。位、部队、社会团体!以及农贸市场—垃圾处理费按—。处理环?节不同收《取 :    1.—自行清运垃圾至垃】圾,处理厂每《。吨垃圾处理费按政】府与垃圾处理厂【签订的处《。理,费标准征《收;   》  2.委》托清运至垃圾—处理厂的每吨垃圾除!。。按政府与垃圾—。处理:厂,签,订的处理费标准征】收处理费外加—收61.41元的】运,输费 《第十三条 烈属【、,五保户以《及家庭人均收—入低于?当地最低生活保【障线的特《困,户持民政部门有【效证:件予以免征  【   城市》消防、市政设—施、环?卫设施、园林绿【化生产用水予以【免征     用】水量大产《生垃圾少的单位可】向南平市住房和城乡!建设局?申报由南平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局根—据实际情况确—定具体?收费标?准报:。南平市物价》。局备案后《执行 第》十四条 征收的城市!生活垃圾《处理费实行“收支两!条线”?管理收入全额—上交市财《政,支出由南平市财【政,列入部门《综合:预算专项用于支付】垃圾:收,集、中?转运输和消纳处置】设施的改《造、建?设、运营管理费用等! :。第,。十五条 单位和个】人不按本办》法规定缴纳城市【生活:。垃圾处理《费的由南《平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依照建【设部城市生活垃【圾管:理办法有关规—定予:以处罚 《 第十?六,条 侮辱《、殴打?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征收工作人员或阻!挠工作人员执行【公务的由公安机【关依照?中华: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法?予以处罚;》构,。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十七《。条 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费征收部门、】受,委,托代:收单位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。。由其所在单》。位或上级《主,管部: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 !  (?。一,)未持有专用票【据、收?。。费,证件收费的;  】  (二)》擅自改变收费—范围和标准的—;    (—三)截留、挪用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的; ?   (四》)有:其他: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,、,玩忽职?守行为的 第【十八条? 本办法自2—011年8月1日】起施行2002年1!2月1日《南平市人民政府发】布的南平市》城市:生活垃圾处》理费征?收管理?暂行规定(南政〔2!0,02〕综2》4,。8,号)同时废止 】南,平市人民政府 【二〇一一《年七月二《十五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