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南平市?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征收管理办法—
第?。一条 为了》。加,强,城市生活《垃圾管理改》善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:。根据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》理条例、城市—生活垃圾管理办【法和: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】。、建设部、环保总】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!垃,圾处: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!处,理产业?化的通知以及福建】省人民?政府办公《厅关于进一步加【快城市污水、垃【圾处理 《。产业化发展的补【充,通知等法规》政策:结合:我市实?际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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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【南平市延平区—城区:范围内城市生活【垃圾处理费的征收】、,管理和使《用
第三条 【。本办法?所称城市生》活垃圾是指南平市延!平区城区《范,。围内所?有单位及居民在【日常:生活或为日常生活】。提供服务产生的【。固体废物以及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应视为城市生活垃!圾的固体《废,物不包括工》业固体废物、城市建!筑垃圾和其》他危险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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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!垃圾处理费是指【城市生活垃》圾的收?集、中转、运输以】及垃圾无害化—。处理:全过程所发生的运行!和管理费用不包括单!位内部清扫收集【和,街道、公共》场所的清扫保洁以】及“门前三包—”等费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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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》费,由政府、单》。位、个人共同—承担专项用于—补偿城市生活垃【圾收集?、中转、运输和【消纳处?。置的成本不足部分由!南平市、延平区【两级财政《承担
【。。凡在南平市延平【区城区范围内—产生城市生活垃【圾的单位《。和个:人均应当按》。照本办法规定缴纳】城市生?活垃圾处理费—
第六《。条 南平市、延平】区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?对,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!管理和监《督积极推进城市生活!垃圾分类收集鼓励】和,支持城市生活垃圾】有用物资的》回收和综合》利用逐步实现城市】生活垃圾处理—的资:源化和减量化
第!七,条 南?平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》局负责南平市延平】区城区范围内城市】生活垃圾处理费【的征收?管理工作《南平市城市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!站具体负责日常征收!管理工作
第八条! 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实?行,政府定价管理
】第九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均》有权对?违反城市生》活垃圾处理费—征收管理《的行:。为,进行检举和控—告
第十条 【南平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按:照下列规定》与相关?单,位签订委托代—收协议委托其代收城!市生:活垃圾处理费
! (:一)与南平市供排水!公司确立供用水合同!。关系的用户由—市供排水《公司负责《。代收代收手续费由】南平: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局按征收额的5【%,%,向市财政申报南平市!财政审核《拨付;
《 (二)自备水!源,的单位或个》人由南平市城—市生: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站!负,责征收;
— :(三)自《收自运至垃圾—处理厂的单位或个】人,由垃圾?处理厂负责计量由】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费征《收站负责征》收;
《 (四)》。外来暂住人口以及供!水区外、自备水源】。的缴费?对象的?生活垃?圾处理费由所在的】村,(,居)委会《或物业服《务企业负责代—收,。。代收手?续费由南平市—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按征收额的8%%!向市财政申报市财】政审核拨付;
第!十一:。条 南?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,。应当与委托》收费单位签订城【市生活垃圾处—理费委托代》收协议内容》包括
(一)!委托部门《和代收单位的名称;!
? (二)《收费项?目、标准、范围和】期限;
— (三?)代收手续》费,。用的:标准:。;
? (四)代收【垃圾处理费》上缴财政专户的程】序;
(五】)代催、《代收欠费的义—。务;
(【六)其他需要约【定的内容
—第十二?条 :城市:生活:垃圾处?理费征收《标准按照下列规定】执行
(一】)城市居民户和【外来暂住人员实【。行定额征收
【 1.201】1年:8月至2012年1!2月:常住人口(》家庭独立《。。租,住的外来暂住人【。员视同常住人口【)每户每月征收【9元:(其中由供排水【公司代征5元由【。居委:会代征?4元:用于袋装垃》圾收集费用);集】。体宿舍、单》身公寓以《。及,其他外来暂住—人,员每人?每月征收《3元
? :。 2.20—13年1月》至2015年12月!常住:人,口(家庭独》立租住的外来—暂住人员视同常【住人口)《每户每月征》收,12元(《其中由供《排,水公司代征7—元,由居委会代征5元】用于袋装垃》圾收集?费用);集体宿舍】、单:。身公:寓以及?其他外来暂住人员】每人每月《征收:4元
? 3.20】16年1月起常住】人口(?家庭独立租住的【外来暂住《人员视同常住人【口)每户每》月征:收15元(其中【由供排水公司代【。征9元由居委会代】征6元用于》袋装垃圾收集费用】);集体《宿舍、单身》公寓以及《其他外来暂住人员每!人每月征收5—。。。元
《 城市居民户月用!。水量少于《1吨的该用户生活】垃圾处理费暂—予以免?征
》(二)国《家机关、企事业【单位:、部队?、社会团体以及农】贸市场从垃圾—运,输到处?置环节的费用按其用!水量实行“水消【费系数法”》征收
《 ?1,.201《1年8月《至2:012?年12月国家—机关、事业单位【、部队和社会团体按!其用水量每吨征收】0.37元;农贸】市场:按其用?水量每吨征收1.】45元?;商业企《业按其用水量每【。吨征收0.96元;!其他企业按其用水量!每吨征收0.37】元,
? 2?.2013》年1:。月起国家机关、【事业单?。位、部队和社会团体!按其用水量每吨征】收0.4《5元;农贸》市场按其用水—量每吨?征收1.《90元;商》业,企业按其《。用水量每吨》征收1.15—元;其他企》业按其用水量每吨】。。征收0.45元
! :(三)漂染、单【一性经营的游—泳场馆、洗车场、啤!酒厂、纯净水加工】厂等特殊用水—群体从垃圾》运,输到处置环节的【。费用按其生活垃圾实!。际产生?量实行计量征收
】 ? 1.2011年8!月至2012年12!月每吨垃圾征收10!1.41元
【 2.201】3,年1月起每吨垃圾征!收121.41元
! : (四)工业企业】按照上年年》末在单位发放工资】的人数?(含合同工》、临时工、聘用【人员)每人》每月3元《标,。准计征
》 (五)国—家机关?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!。、社会团体以及农】贸市场垃圾处理费按!处理环节不》同收取
》 1《.自行清运》垃,。圾至:垃,圾处理厂每吨垃【圾处理费按政—府与垃圾处理厂签】订的处?理,费标准征收;
【 : 2.委托清【运至垃?圾,处理厂?的每吨垃圾除按【政府:与垃圾处理厂—。签订的处理》费标准征收》处理费外加收61】.41?元的运?输费
第十三【条 烈属、》五保户以及家庭人均!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!活保障线的特困户持!民政部门有效证件】予以免征
— ?城市消防、》市政设施、环卫【设施、园林绿化【生产用水《予以免征
— , 用水量大产生】。垃圾少的单位—可,。向南:平市: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!报由南平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根据实际】情况确定具体—。收费标准报南—平市物价局备案后】执行
第》十四条 征收的城市!。生活:垃圾处理费实—行“收支两条线”】管理收入《全,额上交市财政支【出由南平市财政列入!部门综合《预算专?。项用于支付垃圾收】集、:中转运输和消—纳处置?设施的改造、建设】、,运,营管理费用等
】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!人不按本办法规定】缴纳城市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】。由,南平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局依照》。建设:部城市生活垃圾管】理办:法有关规定予以【处罚
第十六条】 侮辱、殴》打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费征收》工作人员或阻挠【工作人员执行公【务的由公安机关【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法【予以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刑事?责任
第十—七条 ?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征收部门】、受委托代收单位及!其工作人员》。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的由其》所在单?位或上级主管—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— (一)未—持有专用票》据,、收:。费证件收费的—;
(二)擅!自改变收费范围和】。标准的?;
《 (:三)截留、挪—用,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,费的;
(】四)有其他滥用【职,权、:徇私舞弊、》玩忽职守《行为的
第十八条! 本办法自2—011年8月1【日起:施行200》2,年,1,2月1日南平市人民!政,府发布的南平市城市!生活垃圾处理—。费,征收管理暂》行规定(南政〔2】00:。2〕综?248号)同时【废止
南平市【人民政府
二—。〇一一年七月二十】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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