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《平市城市生活—垃圾处理《费征收管理办法
!第,一条 ?为了加强城市—生活垃圾管理—改善:城市: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根据城市市容【和,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、!城市生活垃圾—管理办?法和国家计委、财政!部、建?设部、?环保总局关于实行】城,。市,。生活垃圾处理收【费制度促进》垃,圾处:理产业化的通知以及!福建省人《民政府办公厅关于】进,一步加快城》市污水、垃圾处理 !产业化发展的—。补充通知等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?。南平市延《平区城?区范:围内城市生活垃【。圾处:理,费的征收、管理【和使用
第三条 !本办法?。所称城市生》活垃:圾是指南平市—延平:区城区范围内所有】单位及?居民在日常生活【或为日常《生活提供《服务:产生的固体废物以】及,法律、行《政法:规,规定:的其他应视》为城市生活垃圾的】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!固体废物、城—市建筑垃《圾和其他危》险,废物
第》四条 本办法所称】城市生活垃圾处【。理费是指城》市生活垃圾的收集、!。中,转、运输《以及垃圾无》。害化处理全过程所发!生的运行和管—。理费用不包括单位】内部清扫收集和【街道、公共》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!“门前三《包”等费用
第五!条 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费由》政府:、单位、个人共同】承担专项用》于补偿城市生活垃】圾收集、中转、运输!和消纳处置的—成本不足部分由南平!市、延平区两级财政!承担
【凡在南平市延—。平,。区城区范《。围内产?生城:市生活垃圾》的单位?和,个人均?应当按照本》办法规?定缴:纳城市生活》垃圾:处理费
第—六,条 南平《市、延平区人民【。政府应当加》强对城市《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!和监督积极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!类收集鼓《励和支持城市—生活垃圾有用物资的!回收和综《合利:用逐步实现》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的资源《化和减量化
第七!条 南平市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!责南平市《延平区城区范—围内: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费的征收管理工】作南平市城市—生活垃圾处理—费,征收站具体负—责日常征《收管理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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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市【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】行政府定价》。管理
第九—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均有【。权对违反城市生活】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】理的行为进》行检举和控告—
第十条 南平市!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!照下列规定与相关】单位签订委托代【收协议委托其代收城!市生活?垃圾处理费
!(一)?与南:平市供排《水公:。司,确立供用水合同关系!的用户由市供排【水公司负责代收【代收手续费由南平市!住房和城乡》建,设局按?征收:额的5?%%向市《财政申报南平市财政!审核拨付;
【 (二)自备水】源的单位《或个人由南平市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征收站负责征—收;
—(三)?自,收自:运至垃圾处理—厂的单位或个人【由垃圾?处理厂负责计量由】南平市城市》。生活垃?圾处理费《征收站负责征收;】
? (四?。)外来暂《住人口以及》供水区外、自备水源!的缴费?对象的生活垃圾处】理费由所在》的村(居)委—会,或物业服《务企业负责》代收代收《手续费由南平市住房!。。和城乡建设局按征】收,额的8%《%向市财政》申报市财政审核拨】付;
第十一条】 南平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应当与委】托收:。费单位签《。。订,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委托代收》。协议内容包括—
(一)【委托部?门和代收单位的名称!;
(二)】收费项目、》标准、范围和期【限,;
(三【)代收手续费用的标!准;
(四】),代收:垃圾处?理费上缴财政专户】的程序;《
, , (五)代催、代!收欠:费的义务;》
(》六,)其他需要约—定的:内容
第十二条】 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征收标准按【照下列规《定执行
《 , (一)城—市居民户和外来暂住!人员实行《定额:征收:
1—.2011年8月至!20:12年12月常住】人口(家庭独立【租住的外来暂住【。人员视同常住人口】。。)每户每月征收9】。元(:其中由供排水—。公司代征5元由居】委会代征4元用于】袋装垃?圾收集费《用,);集体宿》舍、单身公寓以【及其他外来暂住【人员每人每月征收3!元
—2.2013年1月!至2015年—12:月常住人口(家庭】独立:租住:的外来暂住人员【视,同常住人口》)每户每月征收【12:元(其中由供排水】。公司代征《7元由居委会代征】5元用于《袋装垃?圾收集费用》),。;集体宿舍、单【身公寓以及》其他外来暂住人员】每人每月《征收4?元
3【.2016年—1月起常住人口(家!庭,独立租住的外来【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!口,)每:户,每月征收15元(】。其中由供排水公司】代征9元由居委会代!征6元用于袋装【垃圾收集费用);】。集体宿舍、单身公寓!以及其他外来—暂住人员每人每月】征收5元
】 城市居民户月用水!量少于1吨的该【用户生活垃圾处理】费暂予以免征—
(二)【国家:机,关、企事业》单位、部队、社会团!体以及农贸市场从垃!圾运输?到处置环节的费用】按其用水量实行“】水消费系数》法”征收《
1—.2011年8月】至2012年12月!国家机关、事业单】位、部队和社会团】。体按其用水》量每吨征收0.3】7元;农贸市—场按其用水量每【吨征收1.4—5元;?商业企业按其用【水量:每吨征收0.96元!;其他企业按其【用水量每吨征收0.!。37元
— 2?。.2013年1【月起:国家机关《、事业单位》、部队和社会团【体按其用水量—每吨征?收0:.45元《;农:贸市场按其用水量每!吨征收1《.90?元;:商业:。企业按其用水量【。每吨征收1.1【5元;?其他企业按其用水】量每:吨征收0.45元】
, (三)漂染】、单一?性经:营的游泳场馆、洗车!场,、啤酒厂《、纯净水加工厂【等特:殊,用水群体《从垃圾运输到处置】环节的费用》按其生活垃》圾实际?。产生量实《行计:量征收
— , 1.20》11年8月至—2012年12月每!吨垃圾征《。收101.41【元
2【.2:。013年1月起每】。吨,垃圾征收1》21.4《1元:
(四—)工业企《业按照?上年年?末,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!数(含合《同工、临时工、【聘用:人员)每人每月3】元标准?计征
(【五)国家《机关、?企事业单位、部队、!社会团?。体以:。及农贸?市场垃圾《处理费按处理环节不!同收取
1!.自:行清:运垃圾?至垃:圾处理厂每吨垃【圾处理?费,按政:府与垃?圾,处理:厂签订的处理费【标准征收;
—。 2.委托清!运至垃圾《处,。理厂的每吨垃圾除按!政府与垃圾处—理厂签订的》处理费标准征收【处理费外加收61.!41元?的运输费
第十】。三条 烈《属、五保户以及家庭!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!低生活保障》。线的特困户持民政】部门有效证件予【以免征
》 ,。 城市消防、【市政设施、环卫【设施、园林绿—化生产?用,水予以免征》。
用—水,量大产生垃圾—少的单?位可:向,南平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申报由南】平市: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局?根据实?际情况确《定具:。体收费?标准报南平市物【价局备案后执行
】
第:十四条? 征收的城市生活】。垃圾处理《费实行“收支两条线!”,管理收入全额上交市!财政支出由南平市】财政列入部门—综合预算《专项用于《支付垃圾收》集、中转《。运输和消纳处—置设施?的,改造:、建设、运营管【理费:用等
第十五条】 单:位和个人不按—本办法规定缴纳【城市:生活垃圾《处,理费的由南平—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局依照建设部【城市生活《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!定予以处《罚
第十六条 侮!辱、:殴打: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费征收工【作人员或阻挠—工作:人员:执行:。公务的由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?法予以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十七】。。条 城市生活—垃圾处?理,费,征收部?门、:受委托代收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!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》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《 (一)未持有】专用票据《、收费证件收—费的;
》 (二)擅自改变!收费范围和》标,准的:;
(三)】截留:、挪用城市生—活垃圾处理费的;】
(四)【有其他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玩忽职守行!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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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2011年8】月1日起施》。。行,2002年》。12:月1日南平市人民政!府,发,布的南平《市城市?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!管理:暂行规定(》南政〔2《。002〕《综248《号)同时废》止
南平市—人民政府
二〇一】。一年七月二十五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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