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平市城【市生活垃圾》处理费?征收管理办法
】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城市生活【垃圾:管理改善城市市【容和环境《卫,生根据城《市市: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!例、城市《生活垃圾《管理办?法和国家计委、财政!。部、建设《部、环保总》局关:于实:行城市?生活垃圾处》理收费制度促进垃】圾处理产业化的【通知以及福》建省人民政府—办公厅关于》进一步?加快城市污水、垃】圾处理 产业化发展!的补充通知等法规】政策结?。合我: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【
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南平市延平【区城:区范围内城》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的征收、管理和【使用
第三—条 本办法》所称城?市生活垃《圾是指南《平市延平《区,城区范?围,。内所有单位》及居:民在日常生活或为日!常生活?提供服务产生的【固体废物以及法律、!行政法规规定的【其,他应视为城市生活】垃圾的固体废物不】包括工业固》体废:物,、城市建筑》垃圾和?其,他,危,险,废物
第四—条 :本办法所称城—市生活?垃圾处理费是—指城市生活垃圾的】收集、?中转、运《。输,。以,及垃圾无害》化处理全过程所发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】用不包括单位内部】清扫收集和街道、】公共场?所的清扫保洁以及“!。门前三包”等费用
!。
,第五条 城市—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政!府,、单位?、个人?共同承担专项用【于,补偿:城市生?。活,垃圾收集《、中转、运输和【消纳处置的成本不】足部分由南平市、】延平:区两级财《政承担
《 凡》在南平市延平区【城区范围内产生城市!生活垃圾的单位和】个人均应当按照【。本办法?规定缴?纳城市生活垃—圾处理费
》
第六条 南平【市,、,延,平区人民政》府,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!垃圾处理《的管理和监》督积极推进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!集鼓励和支持—城市生活垃圾有用物!资的回收和综合利】用逐步实现城市【。生活垃?圾处理?。的资源化和减量化
!
第七条 南平市住!房,和城乡建《设局负责南平—市延平?区城区?范,围内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:。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南!。。平市城市生》活垃圾处理》费,征收站具体负责日常!征收管理工作
第!八条 城市生活垃】圾处理费实》行政府定价管理
】
第九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均有权对违反城市!生活垃圾《处理费征收管理的行!为进行检举和控【告,。
第十条 —南平市住房和城【。乡建:设局按照下列—规定与相关单—位签订委托代—收协议委托其—代收城市《生活垃圾处理费
】 :。 ,(,一)与南《平市供排水》公司确立供用水合同!关系的用户》由市供?排水公?司负责代收》代,收手续?费由南平《市住房和《。城乡建设《局按征收《额的5%%》向市:财政申报《南平市财政》。审核拨付;
【 (二)》自备水?源的单位或个人由南!平市城市生活垃【圾处理费《征收站负责征收;
! (三)自收自!运至垃圾处》理厂的单《位,或个人由垃圾—处理厂负责》计量由南平市城【市生活?垃圾:处理费?征收站负《责征收?;
? (四)外来【暂住人口以》及供水区外》、自备?水源的缴费》对象的生活垃圾处】理费由所在的—村,(居:),委会:或物业?服务企业负责代【。收代收?手续费由南》平,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:局,按征收额《的8%%《。向市财政申报—市,财政审核拨付;
】
第十一条 南平市!住房和?城,乡,建,设局应当与委托【。收,费单:位,。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!理费委托《代收协议内容包括】
(一)【委托部门和代收【单位的名称;
【 (《二):收费项目、标准【、范围和期限;
】 (三》)代收手《续费用的标准;【
, (四)代【收垃:圾处:理费上缴财政专户的!程序;?
(》五)代催、代收欠】费,的义务;
— (六)其他需要!约定:。。的内容
第十二条! 城市生《活垃圾?处理费征收》标准按照下列规【定,执行
《 , ,(一)?城市居?民户和外来暂—住人员实行定额【征收
》 1.《201?1年8月至2012!年12?月常住人口(家庭独!立租住?。的外来暂《住人员视同》常住人口)每户【每月:征收9元(其中由供!排水公司代征—5元:由居委会代征4【元用于袋装垃圾【收集费用);集体宿!舍、单身公》寓以及其他外—来暂住人员每—人每月征收》3元
【2.20《13年?1月至2015【年1:2月:。常住人口(》家庭独立租住的外】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!人口:)每户每月》征收12元(其中由!供排水公《司代征7元由居委】会代征5元用—于袋装垃圾》收集费?用);集体宿舍【。、单身公《寓以及其他外来暂住!人员每人每》月征收?4元
【3.201》6年:1月起?常住人口《(家庭独《立租住的外来暂住】。。。人员视同常住—人口)每户每月征收!15元(其中—由供排水公司—代征9元由居—。委会代征6元用于袋!装垃圾收集费用)】;集体宿舍、单【身公寓以及其他外】来暂住人员每人每月!征收5元《
城—市居民户月用水【量少于1吨的该用户!生,活垃圾处《理,费暂予以免征
! (二)国家—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】、部队、社会团体】以及农贸市场从垃圾!。运输到处置环—。节的费用按其—用,水量实行《。“水:消费系数《法”征收
】 1.2011年】8月至2012年】。12月国家机关、事!业单位、部队—和社会团体按—。其用水量每吨—征收:0.37元;—农贸市场《按其用?水量每吨征收1.】45元;《商业企?业按其?用水量每吨征收0.!96元;其他—。企业按其《。用水量每吨征收【。0.37元
— 2》.2013年1月起!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!、部:队和社会团体—按其:用水量每吨征收【0.45元;—农贸市场按其用水量!每吨征收1.9【0元;商业企业按其!用,。水量每吨征》收1.1《5元:;其他企业》按其用水《量每吨征收0—.4:5元
》 (三)漂染—、单一性经营的游】泳场馆、洗》车场、?啤酒厂、纯净水加】工厂等特《殊用水?群,体从垃圾运输到处置!环节的费用按其生】。活垃圾实际产生量】实行计?量征收?
1—.2011年—8月至2012【年12月每吨垃圾征!收101.41元
! 2.20】13年1月起每【吨垃圾?。征收12《1.:41:元
《 (:四)工业企业按照】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!工资的人数(—含,合同工、临时工、】聘,用人员)每人每月】3,元标准计《征
(五)国!家机关、企事业单】位、部队、社会团】体以及农《贸市场垃圾》处理费按处理环节不!同收取
1!.自行清运垃圾至垃!圾处:理厂每吨垃圾处【理,费按政府与垃圾处】理厂签订的》处理费标准征收【;
《 2.委托清【运至垃?圾处理厂的每吨【垃圾:除按政府与垃圾【。。处理厂签订的—。处,理费标?。准,征收处理费外加收】61.41元的运输!费,
第十《三条 烈属》、五:保户以及家庭人均】。收,入低于当《地最:低生活保《障,线的特困户》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!予以免征《
: ?城市:消防:、,市政设施《、环卫设施》、园林?绿化生产用》水予以免《征
? 用水量大产】生垃:圾少的单位可向【南平:市,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!报由南平市住房【和,城乡建?设局根据实》际情况确定具体【收费标?准报:南平市物价局备案后!执行
《第十四条 征—收的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费实行》“收支两条线”管】理收入全额上—交市财政支》出,由,南平市财政列入【部门综合预算专【项,用于支付垃圾收【。集、中转《运输和消《纳处置设施的改造】、建设、运营管理】。费用等
第十五条! 单位和个人不按本!办法规定缴纳城市】生活垃?圾处:。理费的由《南平市?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依照—建设部城市生活垃】圾管理办法》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
!
第十?六条 侮辱、殴【打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征收工作—人员或阻挠工作【人员执行公务的【由公安机关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管理处罚法【。。予以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责任
第【十七条 城市生【活垃圾处理费征收】部门、受委托代【收单位及其工作人】员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上级主》管部: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
》 : ,(一)未持有专【用票:据、收费《证件收?费的;
》 (二)擅自改】。变,收费范?围和:标准:的;
(【三):截留、挪用城市生】活,垃圾处?理费的;
》 (四)有【其他滥用职权、徇】私,舞弊、玩忽职守【行为的
第十八】条 本办法自—201?1,年8月1日》起,施行2?002?年12月《1日南平市》人民:政府发布的南平市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征收管理暂—行规定(南政〔【2002〕综—248号《),。同时废止
南【平市人民政府—
二〇一一年七月】。二十五日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