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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城市】生活垃圾处理费【征收管?理办法?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《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】改善: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根据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条例、城市生【活垃:。圾管理?办法和国家计—委、财政部》、建设部、环保总】局关于实行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!。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!的通知以及福建【省人民政府》办公厅关于进—一步:加快城市《污水、垃圾》处理 产《。业化发?。。展的补充通知—等法规政策结合我】。。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《南,平市延平《区城区?范围内城市生—。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!、管理和使用 【 第三?条 本办法》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!指南平市《延平区城区》范围内所有单—位及居民在日常【生活或为日常生活】提供服务产》生的固体废物以及】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其:他应视为城》市生:活垃圾的固体废物】不包括工业固体废】物、城?市建筑垃圾和其【他危险废物 — 第四条 本—办,法所称?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费是指》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!、中转、运输以及垃!圾无害化《处理全过程所发生】的运行和管》理费用?不包括单位内部清】扫收集和街道—、公:共场所的清扫保【洁以:及“门前三包”等】。费用 第五条 城!市生活垃《圾处理费《由政府、单位、个】。人共同承《担,。专项用于补偿—城市:生活:垃圾:收集、中转》。、运输和消纳处置的!成本不?足部:分由南平市》、延平区两级财政承!担     凡在】南平市延《平区城区范》围内产生城》市,生活垃圾的单位和】个人:均应: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!纳城: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! 第六条 南平市】。、延平区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城市生【活垃圾?处理:的,管理和监督积极推】进,城市生活垃圾分类】收集鼓励和》支持城市《生活:垃圾有用物资的【回收:和综合利用逐—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!处理:的资源化和减量化 ! 第七?条 南平市住房和城!乡,建设:。局负责南平市—延平区?城区范围内城市生活!垃圾处?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!南平市城市生活【垃圾:处,理费征收站具体【负责日常征收管【理工作 《 第:八条 ?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实行政府定—价管理 第九【条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均《。有权对?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!理费:征收管理的行为【进行检举和控告 !第十:条 南?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局按照下列规定与相!关单位签订委托代收!协议委托其代—收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费    (】一,。)与:南平市供排水公司】确立供用水合同关系!的用户?由市供排水公—司负责?代收代收手续—费由南平市》住房:。和城:乡,建设局按征》收额:的,5%%向市》财政申报南平市【财政:审核拨付;  【  (二)自—。备,水源的?单位或个人由—南平市?城市:生,活垃圾处理费征【收站负责征收;【    (三)自】收自运至《垃圾处理《厂的单位或个—人由垃圾处理—厂负责计《量由南?平市城市《。生活垃圾《处理费征收站负责征!收; ?   (四)外【来暂住人口》以及供水区外、自备!。水源:的缴费?对象的生活垃圾【处理费由所在的村】(居)委《会或物业服务企业】负责代收代》收,手续费由南》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局按征收《额的8?。%%向?市,财政申报市财政审】核拨付; 第十】一条 南《平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应当与】委托收费《单位签订城市生活】垃圾处理费委托【代收协议内容包【。括    (一【)委托部门和代【收单位的名称;【   ? (二?)收费项目、—标准、范《围和期限;》 ,   (三)代收】手续费?用的标准;    !(四)?代收垃圾处理费上缴!财政专户的程序; !  : ,(五)代催、代【收欠费?的义务;    】(,。。六)其他需要约定】的内容 《 第十二条 城市生!活,垃圾处理《费征:收标准按照下列规】定执行  》  (一)城市居民!户,和外来?暂,住人员实行定额【征收  《  : 1.20》11年8《。月至2012年【12月常住人口(】家庭独立《租住的外来暂住【人员视同常住人口)!每户每月《征收9元《(其中由供》排水公司代》征5:元,由居委会《代征4元用于袋装】垃圾收集费用);】集体宿舍、单—身公寓以及其他【外来暂住人员每人】每月征收3元  】   2《.201《3年1月至2015!年12?月常住?人口(?家庭独?立租住的外来暂住】人员视同常住人口)!每户每月征收1【2元:(其中由供排水公】司代征7元由居委会!代,征5元用于袋装垃圾!收集费用);集【体宿舍、《单,身公寓以及》。其他外来《暂住人员《每人每月征收—4元     3】.2016年—1月起常住》人口(?家庭独立租》住的:外来暂住《人员视同《。常住人口)》每户每?月,征收15元(其中由!。供排水?公司代征9》元,由居委会《代,征6元用《于袋装垃圾收集【费用)?;集体宿舍、单【身公寓?以及其他外来暂住人!员每人每《月,征收5元《     》城,市居民户月用水量】少于1?。吨的该用户生活垃】圾,处理费暂予以—免征    (【。二)国家机关、【企事业单位》、部队、社》会团:体,以及:农贸市场从》。垃圾运输到处置环节!的费用按其用—。水量实行“》水消费系《数法”征收 —   ? 1.2011年8!月至2012年12!月国家机关》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!社会:团体按?其,用,水量每吨征收0.3!7元;农贸市场按其!用水量每吨征收1.!45元;商业—。企,业,按其用水量每吨征收!0.96元;其【他企业按其用水量】。每吨征收0.—37元  》   2.2013!年1月起《国,家机关、《事业单位、部队【和社会团体按其用水!量每吨征《收0.4《5元;农《。贸市场按其用—水量:。。每吨征收1.90】元;商业企》业按其用水量—每吨征收1》.15元;其—他企业按其用—水量每吨《征收0.4》5元 ?  : (三)漂》染、单一性》经营的游泳场馆、洗!车场、啤酒厂、纯】净水加工厂等—特殊用?水群体从垃圾运【输到处置《。环节的费用按其【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!实行计量征》收   《  1.2》011年《8月至2《012年12—月每吨垃圾征—收101.》41元     】2.:2013《。。年1:月起每吨《。垃圾征?收121《.41元    (!四,)工业企《。业按照上年年末在】单位发放工资的人】数,。(含合同工、—临时工、聘用人【员,)每:人每:月,3元:。标准计?征, ,。  : (五)国家机关、!企事业单位、部【。队、社会《团体以及农贸市场垃!。圾处理费按》处理环节不同收取】     》1.:自行:清运垃圾《至垃圾处理厂每吨垃!。圾处理费按政—府与垃圾处》理厂签订《的处理费标》准征收;  —   ?2.委托《。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的!每吨垃圾《除按政府与垃—。圾处:理厂签订的处理【费标准征收处理费外!加收61.41元的!运输:费 第十三条 烈!属、:五保:户以及家庭人均收入!低于当?地最低?生活保障线的—特困户持民政部门】有效证件予以免征】     城—市,消,防、市政《设施、环卫设施、】园林绿化生产用水】予以:免,征    》 用水量大》产生垃圾少的单位可!向南平市住》房和城乡建》设局申报由南—平市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!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】报南平市物价—局备案后执行 】第十四条 征收的】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费实行“收支【两条线”管理收入全!额上交市财》。政支出?由,南平市财政列入【部,门综:合,预算专项用于支付】垃圾收集、中—转运输和消纳处置】设施的改造、建【设、:运营管理费用等 !第十五条《 单位和个》人不按本办法规【定缴纳城市生活垃】圾,处,理费的由《。南平市住房和—城乡建?设局依照建》设部城市《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!关规定予以》处罚 第十六【条 侮辱、殴打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。征收工作人员或阻】挠工:作人员执行》公务的由《公安机关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》。处罚:法予以?处,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十七条 城市生!活垃圾处《。理费征?。收,。部门、受委托—代收单位及》其工作人《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!级主管部门》给予: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   (一【)未持有专用票据、!。收费证?。件收费的;    !。(二:),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!标,准的;    (三!)截留、挪用城【市生活垃圾处—理费的;  —  (四)有其他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玩忽:职守行为的 【第十八条 本—办法自2011年8!月1日起《施行:2002年12【。。月1日南平市—人,民政:府发布的南平市城】市生活垃圾》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!。规定:(南政〔2002〕!。综248《号)同时废止 【 南:平,。市人民政府 二〇】一一年七《月二十五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