漳州市—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漳州市建设】工程竣工规划条【件,核,实管理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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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政?综〔2010—〕70号
芗城区】、龙文?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!位
? 漳州市建—设工程竣工规—。划条件核实》管,理规:定已经市政》府研究?同意现印发给—。你们请?认真贯彻执》行
漳《州市人民政府
二】〇一〇年六月—三,。日
漳州市建设】工程竣工《规划条?件核:实管理规定
第一】条 为进一步规范】漳州市中心城市规】划区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条件》核实管理强化—城乡规?划,的有效?实施根据《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等【法律、法规和有关】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。制定:本规定
第》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!漳州市中心城市【。。规划区范围》内新建、扩》建、:改建等各类建—设工:程
: : 文物保护—单位和历史建筑、优!秀近现代建筑、历史!文化街区的整—治,保护工程、城市【雕塑、广告和夜【景工:程的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不适用本—规定
第三》条 :建,设工程?完成并具备》竣工:规划条件核实后建】设单位应向核—。准建设项目的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(以【下简:称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)申—报进:行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条?件核:实(以下《简称规划条件核实)!
第四条《。 规划条件核实按建!筑工程(指非—市政工程《类,。)、市政工程—。。两类分别进行审【查核对
《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!委托有?相应资质《的测绘单位进行实】地竣工测量并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交形:成的竣工《测量报告、竣工总平!面,布置图和《测,绘成果电子文件
】第六条 建筑工【程竣工测《量报告应包括以下主!要内容
(一!。)建设工《程性质、规模、平面!位置、?尺寸、高程、—。建筑:密度:、绿化及停车—、,出,入口等主要规划【。。控制指标(在竣【工总平?布置:图上标?明,),;
?。 (二《。。)建筑物的层数、建!筑高度?、层高、建》筑基底情况(长度】、进深)、建筑【面积、建筑间距【及室内外地面—标,高;
(【三)公共服务设施用!房、设备用房—、管理用房、停【车,位的:设置:位置:和数量以及其—它,公共配套设施的【。情况
第七条—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!。核实申报材料包【括
(一【)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?条件核?实申请表(或申【请报告);》。
(二)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!建设工?程验线单、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核【查的建设工程—±0.0《0验线合格单;
】 (《三)竣工测》量报告(附电—子文:。。件);
》 , ,(四)其它需提交】的涉及规划条件核实!申请材料
第八【条 市政工程竣工测!量报告应包括—以下主要内容
! (一?。)道:路、管线工程实施】。范,围;
《 (?二)道?路,(含桥梁、地道、隧!道等)平面布—置、坐标、标高(】包括中心线坐标【、竖向控《制节点标高》);
—(三:)管:线(含?架空线、涵》。、渠、沟等)—性质、平面布置、中!心线坐标、管—径,、竖向转《折,点、控制《点标高(交叉点标】高)、管线综合道】路,横断面?、检查井;
!(四)道路附属设施!(含天桥、地—道等)的位》置、尺寸;
】 (五?)桥梁、地道、【。架空:管线:。等,净空
?第九条 市政工【程规划?条件核实申报—材料包?括
? (一)》市政工程竣工—规划:条件核实《申请表?(或申?请报:告,);
(二)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核:发的工程放样、验】线通知单《(市政?项目);
】(三)?市政工程竣工测量】报告(附电子文件】)
第十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!设工程规划条件核】实申请后对报送资】料不齐全的》应当在?收到报?送资料之日起五【个工作日内向—申请人一次性告知】需补充?的有关内《。容;对报《送,资料齐全的》应当在?收到报送《。资料之日起》二十个工作日—内完成?竣工:规划条件确认—提出规?。划条件核实或整【改意见?
因特【殊原因不能在—二十:。个工作日内作出确】认的经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负责】人批准?可以延长十》个工作日并书—面,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!。由
第十一》条 建筑工程竣【工规划?条件核实内容和标】准包括
》 (一)平—面布局核查建设用】地红线、建筑位【置、建筑间距以及与!。周围建筑《物或:构筑物?等平:面关系是《否符合规划许—可,内容;
》 (二)》空间布局核查—建筑物层数、建筑高!度、建筑层高是否符!合规划许可内容;
! (三)—建筑立?面核查建筑》物或构筑物》立面及色彩》等是否与所批准【。的建筑设计方—案图:相,符;
《。 (四)》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!筑面积、容积率【、建筑密度等主要】指标是?否符合规划许可内】容;
—(五)建设项目配】套工程核查绿—化工程(绿地率)】、停车场(库)【(停车位的》设置:位置和?数量)、垃圾—站、市?政,公用设施、地—下工:程,管线、物业》管理设施以及文物】、古树名木保护【等是否按照》。规,划许:可内容进行建设;
! (六)建筑功!能核查建《筑,使,用功能是否符合规】划,许可内容;
】 (七)核查其【他在土?地出让合同中—的,相关规划条件是【否满足?;,
: (八)临时建】设情况核查》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!及设:施,。是否已拆除(—经规划许可》的临时建筑按—规划要求执行)未】经许可?的建(构《)筑物及原经许【可,但规:划要求拆除的建【(,构)筑物是否—已拆除
第十—二条 市政工程竣】工规:划条件核实内—容和标准包》括
(一【),核查道路、》管线工程实施范围是!否与规划许可一致;!
《(二)核《查道路平面》布置、中心线、【竖向控制《节点标高、》标准横断面等是否与!规划许可一致;
!。 (三)核查管线!。管径、埋设深度、】管线:中心线、转折点和】检查井等是》否与规?划许可一《致;
(【四,)核查道路》附,属设施(含天桥、】。。地道、架空管—线等:。),。是否:按,规划许可内容—进,行建设;
【。 ,(五:)核查桥梁、—。地道:、架:空线:等净空是否按规【划许:可内容进行》建设
第十三条 】市政工程中的—场、站?。、厂:等建:设工程?的竣工?测量报?告、申请材料、竣】工规划条件》核实内容《和标准按《照,第六:条、第七《条、第十一条的【规定执行
第十四条! 建设工程经核实】符合规划条件的由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出具【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条件核实意】见书;经《。核实不符合规划条】件的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】工程竣?工规划条件核实整】改,意见通知书建设【单位应按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条件核实整改—意见要求进行整【改,;建设单位按建设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!实整改意见通知【书要:求整改之后可再次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》规划条件核实—
第十五条 建【设项目因施》工误差造成建筑面】积超过建设项目【规划许可核》准面积?属建筑平面布局、】高度、层《数符:。合,规划及相关》技术规范许可—要,求对城市《规划和市容景—观影响不严》重的可按以下方式处!理
(一)整!个建设?项目总增建建—筑面积(指计入容积!率的:建筑面积)占—该整个建设项目【规划许可核准—的,建筑面积0.5%】。以,内(含0.5%)、!并且在300—平方:米以内(含30【0平:方米)?的补交城市基础设】施,配套费后可办理规】划条件核实》;有:续建工?程的:需在补交城市基【础设施配《套费:后在下一《期核减以上超—建的建筑面》。积并在建设工程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】意见书载明以上情形!后,予以办理规划条件核!实
(二)】整个:建设:。项目总增建建筑面积!(指:。计入容?。积,率的建筑面》积):占该整个建设项目】规划许可核准的建】。筑面积在0.5【%(不?含,0.5%《),到1%?(含1%)之—间或大于《3,00平方《米,的(两项《控制指?。标只要?。一项达到规定值【即,适用本款规定处【理)
《 , 1、有续—。建工程的且整个建设!项目规?划许:。可,核准的总建筑—面积有足额可抵减所!超建建筑面积的可由!建设单位提》出申请经市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:同意补?交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《。后在下一期核—减,以上超建的建筑【。面积并在建》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条件核实意见书【载明以上情形—后予以?办理规划条件核【。实
2【、,。无分期续《建的经依法予以处罚!。并补交?城市:基,础设施配套费后方】可办理?规划条件《核实其中以出让方】式,取得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》建设项目需按—原楼面地价补交土】地出让金
【 (三)整个建设项!目总增建《建筑:。面,积(:指计入?容积率的建筑—面积)占《该,整个建设项》目规划许可》核准的建筑面—积超过1《%的增建建》筑,面积经依法予以【处罚并补《交城市?基础设施配》套,。费后, 《方可:办,理规划?条件核实其中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】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!。项目:。按该宗土地原楼面】地价的3倍》收取土地出让金
】第十六条 以—出让方式《。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地!产,开发建设项目—在建设过《程中未经批准擅自】提,高容积率增加—建筑面?积除第十五条—。规定情?形之外严重影响城市!规划的依法限期【。拆除或?者没:收违法建筑》物;对影响城市规】。。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的责令纠正并依】法予以处罚;—对城市规《划和市容景观—影响不严《重、且符合相关技】术规范的超》容积率增建建—筑,面积经依法》予以处罚并按该宗土!地原楼面地价—的3倍收取土地【出让金和有》关规:费后予以办理规划条!件核实
— :上款:规定以外的其—他建设项目在建设】过程中增加建筑【面积的依照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!规定:予,以处理
第十七【条 土地出》让合同因历史遗留问!题无确定计入容积率!建筑面积的》以该建设《项,目,核准时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核发的】规划设?计条:。件或建设项目—选址意见《书的计入《容积率?建筑:。面积为准
》。第十八?条 行政许可涉及】本规定第十五—、十六条规定的【规划变更《。。、修改各种情形应依!法采取公示或听证】等形式听取利—害关:系人的意见
—第十九条 城乡【规,划,部门工作人》员滥用?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?舞弊未按本规—定进行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条件核实的】由其所在单位或上】级有权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》犯罪:的由:司,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
第二十条— 各县(市)—可结:合,实际参?照本规定制定具体】管理办法
第二十一!。。条 本规定》自二:〇,一,〇年七月一》日起施?行有效期为》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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