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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漳州市人—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!市,建设:工程:竣,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!规,定的通?知 漳《政综〔201—0〕70号 芗城区!。、龙文区《人民政府市直各单】位    漳州市建!设工程竣《工规划条《件,核实管理规定已【经市政府研究同【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。认真贯?彻执行 漳—州市人民政》府, 二〇一〇年六【月三日? 漳州市建设工】。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管:理规定 第一条 】为,进,。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!城市规划《区建设工程》竣工规划《条,件核实管理强化城乡!规划的有效》实施: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等—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!定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规《定 第二条 本【规定适用于漳州市中!心城市规《划区范?围内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等各类建设工】程     文物】保护单位和历—史建筑、优秀—近现代建筑、历史文!化,街区的整治保护工】程、城市《雕塑、?广告和夜景工程的】竣工规划条件核【实,不适用?本规定 第三—条 建设工程完成】并具备竣《工规划条件核实后建!设单位应向》核准:建设项目的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城》。乡规:划主管部门)申报进!行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(以下简》称规划条《件核实?) 第四条 规划】条件核实按建筑工】程(指非市》政工:程类:)、:市政工?程两类分别进行审】查核对 第五—条 建?设单位?应委托有《相,应资质的《测绘单位进行—实地竣工测》量并向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形!成的竣工测量报告、!竣工总平面布置【图和测绘《成,果电子文件 第六】条 建筑工程竣工测!量报告?应包括以下主要【内容 ?   (一)建【设工程性《质、规?模、:。。平面位置、尺寸、高!程、建筑密度、绿化!及停车、出》。入口等?主要规划控》。制,指标(在竣工总平布!置图上标明);  !  :(二)建《筑物的层《数、建筑高度—、层高、建筑—基底情况《(,长度、进深》)、建筑面积—、建筑间距》及室内外地面—标高; 《   (三)—公共服务设施用【房、设?备用房、管理用房、!停车位的《。。设,置位置和数量以及其!。它公共配《套,设施的情《况 第七条 建【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!申报:材料包括    (!一)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条】件核实申请表—(或申请报》告):;    》(二)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!的,建设工程验线单【、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核查的建【设工程±0.—00验线合》格单;?    (》三)竣?工测量报告(附【电子文件); 【   (《四,。。)其它需提交的【涉及规划条件核实申!请,材料 第八条 市政!工程:竣,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!下主要内《容    (一)道!路、管线工程—实施范?围;    —。(二)道路(含桥梁!、地道、《隧,道等)平面布置、】。坐标、?标高:(包括中心线坐【标、竖向控制节点】标高:); ?   (三)管线(!含架空线、涵、【渠、沟等)性质、】平面布置《、,中心线坐标》、管径、竖》向,转折点、控制点【标高(交叉》点标高)、管线【综合:道路横?断面、检《查井;   — (四)道路附属设!施(含天桥、地道】等)的位置、尺寸】;  ? , (:五)桥梁、地道、】架空管?线等净空 第—九条 市政工程规划!条件核实申》报材料包括   】 (一?)市政工程竣工规】划条件核实申请【表(或?申请报告);  】  (二)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。的工程放样》、验线?通知单(《市政:项目);《。 ,   (三)市政】工程竣工《测,量,报告(附电子文件】) 第?十条 ?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收到建设工程规】划条件核《实,申,。请后对?报,送资料不齐》全的应当在》收到报送资料—之,日起五?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!一,次性告知需补充的】有关内容;》对报送资料》齐全的应《。当在收到报送—资料之?日起二十个工—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!。条,。件确认提出规划条】件核实或整》改意见    【 因特殊原因不【能在二十《。个工作日《内作出?确认的经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延长—。十,个,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!请人延期的理—由 第十一条 【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!件核实内容和标准】包括    (一】)平:面布:局核查建设用—地红:线、建筑位置、建筑!间距:以及与周围建筑【物,或构:筑物等平《。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!。许可内容《;    (—二)空间布局核【查建筑物层数、建】筑,高,度、建筑层高是否】符合规划许可—内容;   — (三)《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!或构筑物立面及色】彩等是?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!计方案图相》符; ?   (四)主要技!术指:。标核查?建,筑面积、容积—率、:建,筑密度等主》要指标是《否符合规划许可【内容;    【(五:)建:设项目配套工程核查!绿化工程(》绿地率)、停车【场(库)(停车位的!设置位置和数—量)、垃《圾,站、市政公用设施】、地下工程管—线、物业管理设施】以及文物、古树名木!保护:等是否按照规—划许可内容进行建】设;    (【六)建?筑功能核查》建筑使?用功:能是否符合规划【许可内?容;:。    (七—)核查其他在土地】出让合同中的相关】规划条件《是否满足; —  : (八)临时—建设情?况,核查用地《红线内?临时建筑及》设施是?否,已拆除?(经:。规,。划许可的临时—建筑:按规划要《求执行)未经许可的!建(构)筑物及原经!许可但规《划要求拆《除的:建(构)筑物是否已!拆除 ?第十二条 》市政工程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内!容和标准包括—    (》。一,)核查道路、管【。线工程实施》范围是否与规—划许可一致;   ! (二)《核查道路平面布【置、中心线、竖【向控:制节:点标高?、,标,。准,横断面等是》否与:规划许可一致—;    (三【)核:查管线管径、埋设深!度、管线中心线、转!。折点:。和检查井等是否【与规划许可一致; !   (四)—核查道路附属设施(!含天桥、《地道、架空管线等】)是否按规划许可】内,容进:行建设;《。    (五—)核查桥《梁、地道、架—空线等净空是否【按规划许可内—容,进行建设 第十【三,。。条 市政工程中【的场、?站、厂?等建设工程的竣工】测量报告、申—。请材料、竣工规【划条件核实内容【和标:准按照第六条、第】七条、第十一条的规!定执:行 第十四》条, 建设工《程,经核实符合规划【条件的由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出具建《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!核实意见书;经核实!不符合规划条—。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出具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!。改意见通知书—建设单位应按建【设,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,实整改意见要求进行!。整改;建设单—位按:。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条件核实整改意】见,通知书要《。求整改之后》。可再次?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办《理规:划条件核实》 第十五《条 建设项目因施工!误差造成建筑—面积超过建设—。项目规划许可核【准面积属建筑平【面布局?、高度、层数符合规!划及相关技术规范】。许可要求对城—市,规划和市容》景观影响不严重【的,可,按以下方式处—理,    (一)整】个建设项目总增建】建筑面积(指—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!积)占该整》个建:设项目规划》许可核准的建筑面】。。积0.5%》。以内(含0》.5%)、并且【。在30?0,平方:米以内(含》300平方米)的补!交城: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!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!;,有续建工程的需在补!交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后在《下一期?核减以上超》建的建筑面积并在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!件核:实意:见书载?明以上情《形后予以办理—规划条件核实 【   (二)整个建!设,项目总?增建建筑《面积(指计入容积率!的建筑面积)—占该:整个建设《项目规划许可核准】的建筑面《积在0.5%(不】。含,0.5%)》到1%(含1%)之!间或大于3》00平方米的—(两项控制指标只要!一项达到规定值即】适用本款规定处理)!     》。1、有续建工程【的且整个建设项【目规:划许可?核,。准的:总建筑面积有足【额可:抵减所?超建建?筑面积的可》由建:。设,单位提出《申请经?市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同意补交城—市,基础设?施配套费后在—下一:期核减?以上超?。建的建筑面积—并在建设工》程竣工规《划条件核实》意见书载明以上【情,形后予以办理规划条!件核实?     》2、:无分期续建》的经依法予》以处:罚,。并补:交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后—方可办理规划—条件核?实其中以出让方式】取得国有《土地:使用权的建》设项目需按原—楼面: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!    (三)整】个建设?项,目总增建建筑面积(!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!面积)占该整个建】设项目规划许可核准!的建筑面积》超过:1%的增建建筑面】积经依法予以处【罚并补交城市—基础设施《配套:费后, 方可办【理规划条件》核,实其中以出让方【式取得国有土地【使用权的《建设项目《按,。。该宗土地原楼—面地价的3倍收【。取土:地出:让金: 第十六条 以出】让方式取得建设用】地的房地《产开:。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!程中未经《批准:擅自提高容》积率增加建筑—面积:除第十五条规—定情形之外严重【影响城市《规划的依法限期【。拆,。。除或者没收违法建】筑,物;对影响城市规】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的责令纠正并依】法予以处《罚;对城市规划【和市:容,景观影?响不:严重、且符合相关】技术规范的超容【积率增?。。建建筑面积经依法】予,以处:罚,并按该宗土地原【楼,面地价的3倍收取】土,地,出,让金和有关规费后】予以办?理规划条件核—实 :    上款—规定以外的》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!过,程中增?加,建筑面积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等有关规定—予以处理 第十【七条 ?土地出让合同—因历史?遗留问题无确定计入!容积率?建筑面积的以该【建设项目《核准:时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核发《的规划设计条件或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!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!积为准 第十八条】 行政?许可涉及本规定【第十:五、十六条规—定的规划变更、修】改各种情形应—依法采取公示—或听证?等形式听取利—害关系人的意见 】第十九条 城乡【规划部门工作—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徇私》舞弊未按本规定进行!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。条件核实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上《级有权机《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二十条 】各县(?市)可结合实—际参照本规》定制定具体管—理,办法 第《二十一条 本规【定自二〇一〇—。年七月一日起施行】有效期为五年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