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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漳州市人民—政府关于印发—漳,州市建设《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管理规》定的:通知 漳》政综〔2《010〕70号 芗!城区、龙《文,区人民政府市—直各单位  —  :漳,州市建设工程—竣工规划《条件核实管理规【定已经市政府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】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 漳—州市人民政府 二】〇一〇年六》月三日 漳州市】建,设工程竣工》规划条件核实—管理:规定 第《一条 为《进一步规范》漳州市?中心城市规划区建】设工程竣《工,规划:条,件核实管理强化城乡!规划:的有:效实施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等法【律,、法规和有关规定结!合我市实际》制定:本规定? 第二条 》本规:定适用于漳州市【中,心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新建、!。扩建:、改建等各类建设工!程     文物保!护单位?和历史建筑、优【秀近现代建筑、历史!文,化街区的整》。治保护工程、—城市雕?塑、广告和夜景工】程的竣工规划条【。件核实不《适用本?规定 第三条 建】设工程?完成并具备竣—。工规划条件核实后建!。设单位?应向核准建设项目的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(以:下简称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)申报进【行建设?。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(?以下简称规划条件】核实:), 第四条 》规划条件核》实按建?筑工程(《指,非市政工程类)【、市政工程》两类分别进行—审查核对 第五【条 建设单》位应委?托,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!位进行实地竣工测】量并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提交形—成的竣工测量报告、!竣,工,总平面布置图—。和测绘成果电子【文件 第《六条 建筑工—程竣工测《量报告?应包括?以下主?要内:容    (一)建!设工程?性,质,、,规模:、平面位置、尺【寸、高?程、建筑密》度、绿化及停车【、出入?口等主要规划控【制指:标(在竣工总平布】置图上标明)—;    (二)建!筑物的层数》、建:筑高度、层高、建】筑基底情《况(长?度、进深)、建筑面!积、:建筑间距及室—内外地面标高—;,    (三)公】。共服务设施用—房、设备用房、管理!用房、停车位的设】置位置和《数量:以及其?它公共配套设施【的情:况, 第七条 建筑工程!规划条件核实申【报材料包括》。   ? (一)《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】申请表(或申请报】告);    【(二)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核发的建【设工程验线单、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!。查的建设《工程±0.00验】线合格单;    !。(,三)竣工《测量报告(》。附电子文《件);   — (四)其它—需提交的涉》及规划条件核实申】请材料 第八条 市!政工程竣工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!主,要内容 《   (一)道【路、管线工程—实施范围《; :   (《。二)道路(》含桥梁、地道、【隧道等)平面布置】、坐标、标高(包】括中心?。线坐标?、竖向控制节点标高!。);    (【三)管线(含架空线!、涵、?渠、沟等《)性质、平面布【。置、中心线坐—标、管径《、竖向转折点、【控,制点标?高(交叉点标—高)、管线综合道】路横断面、检—查井;    (四!)道:路附属设施(含天】桥、地道等)的【位置:、尺寸;    (!五)桥?梁、地道、架—空,管线等净《空 第九条 市政】工程规划条》件核实?申报材料包括—    (一—)市政工程竣—工规划?条件核?实申请表(或申【请报告)《。;    (二)城!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核?发的工?。程,放样、验线通知【单,。(市政项《目);   — ,(三)市政工程竣】工测量报告(—附电子文件》) 第?。。十条 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收到建设工】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!后对报送资》料不:齐全的应当在收【。到报送资料之日起】。五个工作日内向【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!补充的有关内容;】对报送?资料齐全的》。。应当在?收到报?送资料之日起二十】个工作日内完成竣】工,规划条件确认提出】。规划条?件核实或《整改意见    】 ,因特殊原因不能在】。二,。十个工?作日内作出确认【的经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!以,延,长十个工作日并书】面,告知申请人延—。期的理?由 第十一条 【建筑工?。程竣工规划》条件:核实内容和标—准包括    (】一)平面布》局核:查建设用地红线、建!筑,位,置、建筑间》距以及?与周围建筑物或【构筑物等平面—关,系是否?符合规划许》可内:容;    (【二)空间布局核查建!筑物层数、建筑【高度、建筑层—高,是否符合规划—许可内容;》    (三)建筑!立面核查建筑物或】构筑物立《面及:色彩:等是否与所批准【的建筑设计方案图】。相符;    【(四:)主要技术指标核查!建筑面积、》容积率、建》筑密度等主要指标是!否符合规划》许可内容;    !(,五,)建设项目》配,套工程核查》绿化工?程(绿地率》)、停车场(库【)(停车位的设【置,位置和数量)、垃】圾站、市政》公用设施、地下工】程管线、物业—管理设施《以及文物《、古树名木保—。护等是否按照规划许!可内容进行建—设;    (【六)建筑功能—核查建筑使用功能是!否符合?规划许可内容;【  :。  (?七):核查其他在土地【。出让:合同:。中的相关规》划条件是《否满足; 》   (八》)临时建设情况核查!用地红线内》临时建?筑及设施是否已【拆除(经《规,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!规划要?求执:行,)未经许可的建(】构)筑物《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!求拆除的《。建(构)筑物是否】已,拆除 第《十二:条 :市政工程《竣工规?划条件?核,实内容和《标准包括    (!。一)核查道》路、管?线工程实施范围【。。是否与规划许可一】。致,;  ?  (?。二,)核查道路平面【布置、中《心线、竖《。向控制节点标高、标!准横断面等》是否与规划许可【一致;    【(三)核查》管线:管径、?埋设深度、管线中】。心,线、:转,折点和检查井—等,是,否与:规划许可一》。致; ?。   (《。四)核查道路附属】设施(含天》桥、地道、架空管线!等)是?否按规划许可—内容进行《建,设;:    (》五)核查桥梁、地】道、架空线等净空是!否按:规划许可《内容进行建》设 第十三条 【市政:工程中的场》、站、?厂等建设工程的竣工!测量报告、申请材料!、竣工规划条件核实!内容和标准按照第】六条、第七》条、第十一条的规定!执行 第《十,四条: 建设工程经核【实符合规划条—件的由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门《出具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意见书;经核【实,不符合规划条件的】由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条件核实【整改意见通知书建】设单位应按建—设工程竣《工,规划条?件核实整改意见【要求进行整》改;建设《单位:按建设工程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!。改意见通知》。书要求整改之后可再!次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申请办理规划条件!核实 第《十五:条 建?设项目因施》工误差造成建筑【面积超过建设项【目规划许可》核准面积属建筑【平面布局、》高度、层数符合规】划及相关技》术规范?许可要?求对城市规划和市】。容景:观,影响:不,严重的可按以下【。方式处理《    (一—)整:个建设项《目总:。增建建?筑面积(指计入容积!率的建筑面积)【占该整个建设项目】规,划许可核准的建筑】面积0?。.5%以内(—含0.?5%:)、并且在300】平方米以内(含【300平方》米)的补交城—市,基础设施配套费【后可办理规划条件】核实;有续建工程的!需,在,。补交城?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!在下一期核减以【上超建的建筑面积】并在: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。条件核实意》。见,书载明以上》情形后予以办—理规:划条件核实  【  (二)整个建】。设项目总《增建建筑面》积(指计入容积率的!建筑面积)占该【整个建?设项目规划许可核】准的建筑面积在0.!5%(不《含0.?5%:)到1%《(含:1%)之间或大于3!00平方《米的(两《。项控制指标只要一项!达到:规定值即适用—本款规定处理) 】 ,  : 1、有续建—工程的且《。。整个:。建设:。项目:规划许可核准的总】建筑面?积有足额可抵减【所超建建《筑面积?的可:由建设?单位提出申请经【市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同意补交!城市:基础设施配》套费后在下一期核减!以上超建《的建筑面积并在建】设工程竣工规—划条件核实意—见书载明以上情【形后予以办》理规划条件核实【。。。     2、无分!期,续建的经依法予以处!罚并补交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后方?可办理规划条—件核实其中以出让方!式,取得: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!设项目需按》原楼面地价补交土地!出让:金    (三)整!个,建设项目总增建建】筑面积(指》计入容积《率的:建筑面积)占该整】个建设项目规划许】可核准的建筑面【积超过1%的—。增建:建筑面积《经依法予以》处罚并?补交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,后, 方可办理规】划条件?核实其中以出让【方式:取得国有《土地使用权的建【设项目按该宗—土地原?楼面地价的3倍【。收,取土:。地出让金 第十六】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!建设用?地的房地产开发【建设项目在建—设过程中未经批【准,擅自提高容》积率增加建筑面积】除,第,十五条规《定情:形之外严《重影响城市》规划的依法限期拆除!。或者没收违法—建筑物;《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尚!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责令纠正并依【法予以处罚》;对城市《规划和市容景—观影响不严重—、,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!的,超容积率《增建建筑面积经依】法予以处罚并—按该宗土地》原楼面地价》的3:倍收取?。土地出让金和有关】规费后予以办—理规划条件核实  !  : 上款规定以—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在!建,设过程中增加—建筑面积的依照中】华,人民:共,和国城乡《规划法等有关规【定予以?处理 第十七—条 土?地出:让,合同因?历史遗留问题无确定!。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!的以该建设项—目,核准时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?门核发的《规划设计条件或建】设项目选址意—见书:的,计入容积率建筑面】积,为准 第十八条 行!政许可涉《及本规定第十—五,、十六条规定的【规划变更《、修改各种情形【应依法采取公示【或听证等《形式听取利害关系】人的意见 第十【九条 城乡规—划部门工作人员【滥用职权《。、玩:忽职守?。。、,徇私舞弊未按本规】定进行建设工程【竣工规?。划,条件核实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上【级有:。权机关给予》。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 ,第二十条 各—县,(市)可《结合实际参照本规】定,制定:具体管理办》法 第二十一条【 本规定《自二〇一〇年七月】一日起施行》有效期为五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