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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漳州:市人民?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!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条件核—实管理规定的通【知
漳政综〔2】010〕70号
芗!城区、龙文区人民】政府市直各单—位
: 漳州》市建设?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:管,理规定已经市政府】研,究同意现印发给你】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】
漳州市人民政】。。府
: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!
漳州市建设工程!。竣工规划条件核【。。实,管,理规定
第一条【 为:进一步规范漳—州市中心《城市规?划区建?。设工程竣工规划条】件核实管理强化城乡!规划的有效》实施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等》法,。律、法?规和有?关规定?结合:我,市实:际制定本《规,定
第?二条 本规定适【用于漳州市》中心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新建—、,扩建、改建等各类】建设工程
】 文物保《护,单位和历史建筑【、,优秀:近现代建筑、历【史文化街区的整【治保护工《。。程、城市雕塑、广】告和:夜景工程的竣—工规划条件核—实不适用本规定
】第三条? 建设工程完成【并具备竣工规划条件!核实后?建设单位应向—核准建设项目—的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(以下《简称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)申》报,进行建设工程—竣工规划条件核实】(以下简《称,规划条件核实)
】第四条 规划—条件核实按建—筑工程(指非市政工!程类:)、市政工程两【类分别进行审查核对!
第五条 建设单】位应委托有》相应资质的测—绘单位进行实地竣】工,。测量并向《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提交形成的—竣工测量报告、竣】工总:平面布置图和测绘】成果电子文件
【第六条 建筑工【程竣:工,测量报告应》包,括以:下主要内《容
(—一)建设工程—性,质、规模、平—面位置、尺寸—、高程、建筑密度、!绿化及停车、出入口!等主要规划控—制指标(在竣工总平!布置图上标明—);
》 (二)建》筑物的层数、建筑】。高度、层高、建筑】。基底情况(长度【、进深)、建筑【面积、建筑间距及室!。内外地面标》高;
(三)!公共服务《设施用房、设备【用房、管理用—房、停车位》的设置位《。置和数量《以及其它《公共配套《设,施的情况
》第七条 建》筑工:程规划条件核实申报!材料包括《
: (一)》。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条》件核实申请》。表(:或申请报告)—。;
(—二)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核发的?建设工程验线单、】城,乡规:划主管部门核查的建!设工程±0.—0,0验线?。合,格单;
》 (三)竣工测】量,报告(附《电子:文件);《。
: (四)其它需】提交的涉及规划条】件核实申请》材料
第八》条, 市政工程竣工测量!报告应包括以—下主要内容
!(一)道《路、管?线工程实《施范围;
(!二)道路《(含桥梁、地道、】隧,道等:),平面布置、》坐标、标高(包括中!心线坐?标、竖向控》制节点标高》);
(【三,),管线(?含架空线、》涵、渠、沟》等)性质《。、平面布置、中心】线坐标、管径、竖】向转折点、》控制点标高(交【叉点标高)、管【。线综合道路》横断面、检查井【;
(—四):道路附属设施—。(含:天桥、地道等)【的位置、尺寸;
】。 (五)—桥梁、地道、架【空管线等净空
【第九条 市政工程】规划条?件核实申报材—料包括
《 (一)市【政工程竣工规划【条件核?。实申请表《(或申?请报告);
】 (二?。)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核发的》工程放样、验—线通知?单(市政项目—。。);
—(三)?市政工程竣工测量报!告(附电子文件【)
第十条 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。门收:到,建设工程规划条【件核实申请后对报】送资料不齐全的应】当在收到报》送资料之日起五【个工:作日内?向申请人一次性告】。知需补充《。的,有关内容《;对报送资料齐全】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!料之日起二》十个工作日》内完成竣工规划条件!确认:提,出规划条件核—实或整改意见
! 因特殊原—因不能在二十—个,。工作日内作出确【认的经城乡规划【。主管:部,。门,负责:。人批准可《以,延长十个工作日并】书面告知申》请人:延期的?理由
第十》一条 建筑工—程竣工规划条—。件核实内容》和标准包括
!。(一)平面布局核】查,建设用地红线、建筑!位置:、建筑间距以及【与,周围建筑《物或构筑物等平【面,关,系是否符《合规划许可内容【;
》(二)空间》布局核查建筑物【层数、建筑高度、】建筑层?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!。内,容;
(【三)建筑《立面核查《建筑物或构筑物【立面及色《彩等是否与所批准的!建筑设计方案图相】符,;
?。 (四)主—要技术指标核—查,建筑面积、容—积率、建筑密度等主!要指标是否符合规划!许可:内容;
(】五)建?。设项目配套工程【核查绿?化工:程(绿地率)、停车!场(库)《(停车位的设置位】置和数量)、垃【圾站、市政公用【设施、地下工程【管线、物业管理设】施以及?。文物、古《树名木保护等是【否按:照规划?许可内容进行建【设;:
(六)建】筑功能核查建筑【使用:功能是?否符合规《划,许可内容;》
(七)核】查其他在土地—出让合同中的相关】规划条件是》否满足;
】(八)临时》建设情况《核查用地红线—。内临时建《筑及设施《是,否已拆除《(经:规划许可的临—时建:。筑按规?划要求执《行)未经许可的【建(构)筑》物,及原经?许可但?规划要求拆》除的:。。建(构)筑》物是否已拆除
【第十二条《 市政工程竣工规】划,条件核实《内容和标准包—括,
(一)核查!道,路、管线工程实施范!围是:否与规划许可一致】;
《 (二)《核查道?路平面布置、中心】线、:竖向:控制节点标高、标准!横,断面等是否》与规:划许可一致;
! (三)核查管线管!径、埋?。设深度、管线—中心:线、转折《。点和检查井》等是否与《规划许可《。一致;?
(四)核查!道路附属设》施(含天桥、地道、!架空管线等)是否按!规划许可内容—进行建设《;
? (五)核查桥】梁、地?道、:架空线等净空是否】。按规划许可内容【。进行建设《
第十?三条 市政工程中的!场,、站、厂等建设工】。程的竣工《测量报告《、申请材料、竣工规!划条件核实内容【和标准?按照第六条、第七条!、第十一条的规定执!行
第十《四,条 建?设工程经核实符【合规划条《件的由?城,乡规划?主管部?门出:具建:设工:程竣工规划条件【核实:意见书?;经核实不符—合规划条件的由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!改,。意见通知书建—设单位应按建—设工程?竣工规划条》。件核实整改意见要】求进行整《改;建设单》位按: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条件核实整【改意见通知》书要求整改之后可再!次向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申《请办理规《划条件核实
第【十五条 建》设项目因施工误【差,。造成建筑面积—超过建设项目规划】许,可核准面积属建【筑,平面布局、高度、】层数:符合:规划及相《关技术规范许可要求!对城市规划和市【容景观影《响不严重的》可按以下方式处【理
《 (一)整个建设】项目:总增:建建筑面积(指计入!容积率的建筑面【。积)占该整个—建设项目规》划,许可核?准的建筑面积—0.5%以内—(含0?。.,5%)?、并且在《300平方米以内】(含300》平方米)的补交城市!基础设施配》套费后?可办:理规划条件核—实;有续建工—程的需?在补交城市基础设施!配,套费后在下一期【核减以上超建的建】筑面积并在》建,设工: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!意见书载明》以上情形《后予:以办理规划条件核】实
《。 (二)整个建设项!目总:。增建建筑《面积(指计》入容:积率的建筑面积)】占该:整个:建设项目规划—许可:核准的建筑》面积在0.5%(不!含0.5%)到【1%(含1%)之】间或大于《300平方米的(两!项控制指标只—要一:项达到?规,定值即适用》本款规定处理)
】 ? 1、有续建工程】的且整个《建设项?目规划?许可核准《的总建筑面积有【。足额可抵减所—超建建筑《面积的可由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!市城:乡规划?主管部门同意补交】城,市基础?设施配套《费后在下一期核【减以上超建的建筑】面,积并在建设》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!实意:见书载明以》上,。情形后予以》办理规划条件—核实
》。 2、无分期续】建的经依《法予以处《罚并补交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—。费后方可办理规划条!件核实其中》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国有土地使》用权的建设》项目需按原楼—面,地价补交《土地出让金
【 (三)整—。个,建设项目总》增建建筑面积(指计!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!)占该整《个建设项目规—划许可核准的—建筑面积超过1%】的增建建筑面积经】依法:予以处罚并补交【城市:基础设?施配:套费后,《 ,方可办?理规划条件核—实其中以出》让方式取得国有【土地使用权的建【设,。项目按该《宗土地原楼面地价的!3倍收取土地出让金!
第十?六条 以出》让方式取得建设用】地的房地产开发【建设项目在建设过】程中未经批准擅【自提高容《。积率增?加,建筑面积除第—十,五条规定《情形之外严重影【响城市规划的依【法限期拆除或者没】收违法建筑物;【对影响城市规划但】尚,可采取?改正措?施的责?令,纠正并依法》予以处罚;对城市】规划和市容景观【影响:不严重、且符合相关!技术规?范的超容积率增建建!筑面积经《依法予以《处罚并按该宗土地原!楼面地价《的3倍?收,取土地出让金和有关!规,费后予以《。办理规划条件核【实
? 上款规定以】外的:其他建设项》目在:建,设过程中增加建【筑面积的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等有关《规,定予以?处理
第十》七条 土地》出让合同因历史遗留!问题无确《定计入?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以!。该建设项《目核准时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核发?的规划设计条—件,或,。建设项目《选址意见书的—计入容积率建筑面】积为准
第十—八条 行《。政许可涉及》。本规定第十》五、十六条规定的】。规划变更、修—改各种情形》应依法采取》公示或听证等形式听!取利害关《系人的意见》
第:十,九条 城《乡规划部门工作人】员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未按—本规:定进行?建设工程竣》工,规划条件核实的【由其所在《单位或上级》有权机?。关,给予行?政处分?。;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:。责任
第二》十条 各《县(市)可》结合实?际参照?本规定制定》具体管理办法
第二!十一条 本规—定,自二〇一〇年七月】一日起施《。行有效期为五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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