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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漳州市《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漳》州市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条】件核实管理规定【的通知 漳政【综〔2010—〕70号《 芗城区《、龙:文区人民政府市【直各单位    】漳州市建《设工程竣工》规,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!已经市政《府研:究同意现印发—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: 漳州《市人民?政府 二〇一〇年】六月三日 漳州】市,建设工?程竣工?规划条件核实—管,理规定 《第一:条 为?进一步规范漳州市】中心城市《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条件核实—管理强化城》。乡规:划的有效实施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等法: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!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—。本规定 第二—条 本规定适—用于漳州《市,中心城市规划—区,范围:。内新: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!     文—物保护单《位和历?史建筑、优秀近现】代建:筑、历史文化街区】的整治保《护工程、《城市雕塑、》广,告,和夜:景工程的竣工规划】条件:核实不?。适用本规定 第三】条 建设工》。程完成并具备竣工】规划条件核实—后建设单《位应:向核准建设项目【。的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(以下简称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)申报《进行建设工程竣【工,规划条件核实—(以下简《称规划条件核实)】 第四条 》规划条件《核实按建筑工—程(指非《市政工程《类)、市政工程两】。类分别进行审查核对! 第五条《 建设?单位应委托》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!位进:。行实地竣《工测量并《向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提交形?成,的,竣工测量报》告、竣工总平面布】置图和测《绘成果电子》文件 第六条 建】筑,。工程竣工测量报【告应包括《。以下:主要内容   【 (一)建》设工程性质》、规模?、平面位置、尺寸】、高程、建》筑密度?、绿化及停车、【出入口等《主要规?划控:制指标(在竣—工,总平布?置图上?标明:),;    (二)建!筑物的层数》、建筑高《度、:层高:、建筑基底情况【(长度、进深)、建!筑面积、建筑—间,距及室内外地面标】高;   》 (三)公共—。服务:。设施用?房、设?备,用房、管理用房【、停车位《。的设置位置和—数量以及其它—公共配?套设施的情》况 第七条 建【筑工程规划条件核】实申:报材:料包:括 :   (一》)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条件核实申请表(】或申请报告);【    (二)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!验线单、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核】查的建设工程—±0.00验线【合格单;  —  (三)竣工【测量报告(附电【。子文件)《。; :  : (四)其它需提】交的:涉及规划条件—核实申请材料 【第,八条: 市政工程竣工测量!报,告应包括以下主【要内容 《   (一)道路】、管线工程实—施范围;《    (二)道】路(含桥梁、—。地道、隧道等)【平,面布置、《坐,标、标高(包括【中心线坐《标、竖向控》制节点标高);  !  (三)管线(】含架:。空线、涵、渠、沟】等)性质、》平面布置《、中心?线坐标、管径、【。竖向转折点、控制点!标高(交《叉点标高)、管线综!合道路横断面、检查!井;:    (四)【道路附属《设施(含天桥、地道!等)的位《置、:。尺寸;    (五!)桥梁、地道、架空!管线等?净空 第九条 【。市政工程规划条【件核实?申报:材料包括 》 ,  (一)》市政工程《竣工规划条件—核实申请表(或【申请报告);  】  (二)城乡规】划主:。管部门核发》的工:程,放,样、验线通知—单(市政《项目);《    (三—。)市政工程》竣工测量《。报,告(:附,电子文件《) 第十条 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收到建】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!申请:后对报送资料不齐】全的应当在收到报】送,。资,料之日起五个工作】日内向申《。请人一?次性:告知需?补充的有关内容;】对报: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!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!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!竣工规划条件确认】提出规划条件核实】或整改?意见     因】特殊原?因不能在《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确认的经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负】责人批准可》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!书面:告知:申,请人延期的理由【 第十一条 建筑工!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!。内容:和标准包括 — , , (一)平面布局核!查建设用地红线【。、建筑?位置、?建筑间距以及与周】围,建筑物或构》筑物等平面关系【是否:符合规?划,许可内容;》 ,   (二》。)空间布局核查建筑!物层数、《建,筑高:度、:建筑层高是》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!; :   (三)建【筑,立面核查《建筑物?或构筑物立面及色彩!等是:否与所批准的—建筑:设计方案图相符;】    (四)【主要技术指标核查】建筑面积、》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】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!。规划许可内容; 】   (五)—建设:项目配套工程核【查绿化工程(—绿地率)、停车场(!。库)(停车》位的设置位置—和数量)《、垃圾站、市政公】。用设施、地下工程】管线、物业》管理设施以及文物】、古树名木保护等】是否按?照规划许可内容【进行建设;   】 (六)建筑—功,能核查?建筑使用功能是【否符合规划许—可内容; 》   (七)—。核查其?他在土地出让合【同中:的相关规划条件是否!满足:。;  ?  (?八)临时建设—。情况核查用地红【线内临?时建筑?及设施是否已拆【除(经规划》许可的临时建筑按】规划要求执行)未经!许,可,的建(构)筑物及】原经许可但规划【要求拆除的建(构)!筑物是否已拆除 第!十二条 市》政工程竣工规划【。条件核?实内容和标准包括 !   (《一)核查道路、管】线工程实施》范围:。是否与规划许可一】致;    (【二)核查道路平【面布置?、中心线《、竖向控制》。节点标高《、标:准横:断面等是否与规【划许可一致》;   《 (三)《核查管线管径、埋设!深度、管线中—心线、转折》点和检查井等是【否与规划许》可一致;《    (四)【核查:道路附?属设施(含天桥、】地道、架空管线【等,)是:否按规划许可内【容进行建《设;    (五】)核查桥梁、地【道、架空线》等净空是否》按规划?许可内容《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! 市政工程中的【场、站、《厂等建设工》程的竣工测》量,报告、?申请材料、》竣工规划条件核【实,内容和标准按照第六!条、第?七条、第十》一条的?规定:执行 第十四条 建!设,。工程经核实符合【规划:条件的由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!程竣工规划条—件核:实意见?书;:。经核实?不符合规《划条: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!。。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条件核实整】。改意: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应!按建:设工程?竣工规划条件核【实整改意见要—求进行整改;—建设单位按建设工】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整改意见通—知书要?求,整改之后可再次向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申请《办理规划条件核【。实 第十五条 建】设项目因施工—误差造成建筑面【积超过建设项目规】划许可?核准:面积属建筑平面布】局、高?度、:层数符?合规划及相关技术规!范许可要求对城市规!划和市?容景观影响》不严重的《可按以下《方式处理    】(一)整个建设项目!。总增建建筑》面积(指计入容积】率的建筑面积)占】该整个建设项目【规划许?可核准的建筑面积】0.5%《以内(含0.—5%)、并且在30!0平方米以内(含】300平《方米)的补交城市】基础设施配套费后】可,办理规划条件核实;!有,续建工?。程的:需在补交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后在【下一期?。核减以上超》建的建?筑面积并在建设【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意见书》载,明以上情形后予以】办理规划条件核【。实    (二【)整个?建设:项,。目总增建建筑面积】(指计入《容积率的建筑面积)!占该整个建设项目规!划许可核准》的建筑面积在0.5!%(不含《0.5%)到1【%(含1《%,)之间或大于3【00平?方米的?(,两项控?制指标只要一—。项达到?规,定值即适用本款规】定处理?)   《  1、有续—建工程的且整个建设!项目规划许可核准的!总建筑面《。积,有足额可《抵,减所超建《建筑面积的可由建设!单位提出申请经【市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同》意补: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费,后在下一《期核减以上》超建的建筑面积【并在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条件核》实,意,见书载明以上情【形后予以办理规【划条件?核实  《   2、无—。分,期续建?的经依法予以—处罚并补《交城市基础设施配】。。套,费后方可办理规划条!件核:实其中?以出让?方式取得国有土【地使用权的建设项】目需按原楼》面地:价补交土地出—让金    (【三)整?个,建设:项目总增建建筑【面积(?指计入容积》率的建筑面积—。)占该整个建设项】目规划许可核准【的建筑面积超—过1%?的增建建筑面积经】。依法予以《处罚并?补交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后《, 方可《。办理规划条件核【实其: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!。有土地使《用权:的建设项《目按该宗《土地原楼面地价的】3倍收?取土地出让金— 第十六条》。 以出让方式—。取得建设用》地的房地产开发建】设项目?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!准,擅自提高容积率增】加建筑面积除第十】五条:规定:情形之外《严重影响城市—规划的依《法限:期拆除或者没收违】法建筑?。。物;对影响城市规】划但尚可采取—。改,正措:施,的责:。令,纠,正,并依法予以》处,罚,;对:城市: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!不严重、且符合相关!技术规范的》超容积率《增建建筑面》积经依?法予:以处罚并按该宗土地!。原楼面地价的—3倍收取土地—出让金和有关规费】后予以办理规划【条,件核实  》   上款》规定以?外的其他建》设项目在建设过【程中增加《建筑面积的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?划法等有关规—。定予以处理 第十】七条 土地出让合同!因历史遗留问—题无确定计入—容积率建筑面—积,的以:该建设?项目:核准: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核发的规划设计【条件或建设》项目选址意》见书的计《入容积率《。。建筑面积为》准 第十八》条 行?政许可?涉及本规定第十五、!十六条规定》的规划变更、—修改:各种情形应》依法采取《公示或听证等形式】听取利害关系—。人的意见 》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!部门工?作人员滥用职—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?未按本?规定进行《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》条件核实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上级有权机关—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由司【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 第二十条 各县(!市)可结合》实际参照本规定制】定具体管理办法【。 第二十一条 【本规定自二》。〇,。一〇年七《月一日起施行—有效期为五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