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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?漳,州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条件核【实管理规定的—通知 漳政综【〔201《0〕7?0,。号 芗城区、龙文区!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! ,   漳州市建设】工程竣?工规划条件核—实管理?规定已经市政府研】究同意?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彻执行 】。。漳州市人民政府 】二〇一〇《年六月三《。日 漳州市建设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】核实管理规定 第】一条 为进》一步规范《。漳州市中心城市【规划区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管理强化城乡规划!的有效?实施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《。法等法律、》法规和有关》规定结合《我市实际《制定:本规:定 第二《条 本规《定,适用于漳州市中【心城:市规划区范》。围内新建、扩建、】。改建:等各:类建设工程  【   文物保—护单位和《历史:建筑、优《秀近现代建》筑、历史文化街区的!整治保护《工程:、城市雕塑》、广告和夜景—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!。核实不?适用本?规定 ?。第三条 《建设:。。工程完成并具备【竣工规划条》件核实后《建设单位《应向核准《建设项目的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(】以下:简称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)申报进!行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,条件核实(》以下:简称规划条件核实】) 第四条 规划条!件核实按建筑工【。。程(指非市》政工程类)、市政工!。程两类分别进行【审查核对 第五【条 建设单》。位应委托《有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,。位进行?实地竣工测量并【向城:乡,。。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】。形成的竣工测量报】。告、:竣工总平面布—置图和测绘》成果电子文件 【第六条 建筑工程】竣工测量报》。告应包括以》下主要内《容 :   ?(,一)建设《。工程性质、规模【、平面位置、尺寸】、高程、建筑—密度、绿化及停车、!出入口等《主要:规划控制指标(在竣!。工总平布置》图上标明);— ,   (二)建筑】物的层?数,、建筑高度、层【高、建筑基底情况(!长度、进深)、建筑!。面积:、建筑间《距及室内外地面【标高;?  :。  (三)公共【服务设施《用房、?设备用?房、管理用房—、停车位的设置【。位置和数量》以及其它公共配【。套设施?的情:况 第?七条 建筑工程规划!条件核实申》报材料包括》。 , ,  (一)建设工】程竣工规划条—件核实申请表(或申!请,报告);    (!二)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核发的》建设:工程:验线单、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:门核查的《建设工程±0—.00验线合—格,。单;    (三)!竣工测量报告—(附电?子文件);   】 (四)其它—需提交的涉》。及规划?条件核实申请材料】 第八条《 市政工程》。竣工测量报》告应包括以下—主要内?容    (—一,)道路?、管线?工程实施范围;【  :  (?二)道路(》含,桥梁、地《道、隧道等)平【面布置、坐标—、标高(包括中【心线坐标、竖向【控制节点标高); !   (三)—管线(含架空—线、涵、渠、沟【等)性质、》平面布置、中—心线坐标《、管径、竖向转【折点、?控制:点,标高(交叉点标高】)、管线综合道路】横,断面、?检查井;    (!四):道路附属设施(【含天:桥、地道等)—的位置、尺寸—; :  : (五?)桥梁、《地道、架空管线【等净空 第》九,条 :市政工?程规划条件核实申】报材料包括   】 (一?)市政工程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!请表(或申请报告】);    (二)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工!。程放样、验线通知单!(市政项目);  !  (三)市政工】。程竣:工测量报告(附电】子文件)《 第:十,条 :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!设工程?规,划,条件核实申请—后对报?送资料?不齐:全的应当在收到【报,送资:料之日起五》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!一次性告《知需:补充的有关》内容;?对,报送资料齐》。全的应当在收到报】送资料之日起二【十个:工作日内完成—竣工规划条件确【认提出?规划:。条件核实或》整改意?见 :。    因特殊原因!。不能在二十个工作日!内作出确认》的经: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负《责人批准可》。以延:长十个工作日并书面!告知申请人延—期的理由《 第十一条 建筑】工程竣工规划—。条件核?。实,内容和标准包—括 :   ?(一:),平面布局《核查建设《用地:红,线、:建筑位置、建筑【间距以及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】筑物:等平面关系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!容;   》 (二)空间布【局核查?建筑物层数、建筑高!度、建筑层高是否符!合,规划许可《内容;    【(三)建筑》立面:。核查建?筑物或构筑》物立面及色》。彩等:是否:与,所批准的《建筑设计方案图【相符;   — (四)主要—技术指?标核查建筑面积【、容积率、建筑密度!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!规划:许可内?容; ?   (五)建设】。项目配套《工程核查绿化工程】(绿地率)、停车场!(,库):(停车位的设置位置!和,数,量)、垃《圾站、市政公用设】施、地下工》程管线、物业—管理设施以及文物】、古树名《。木保护等是否按【照规划许可》内,容进行建《设,;    (六【)建筑功能核查建】筑使用功能是否【符合:规划许可内容; 】   ?(七)核查》其他在土地出让合同!中的相关规划条件是!否满足;    】。(八)临《时建设情况核查【用地:红线内临时》建筑及设《施是否已拆》除(经规《划许可的临时建筑】按规划?要,求执行)未经许可的!建(构)筑物及原经!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!的,。建(构)筑》物是否?已拆除 第十二条】 市:政工程竣工规—划条:件核实内容和标准包!括    (—一)核?查道路、管》。线工程实施范围【是否与?规划许可一致; 】   ?(,二):核查道路平面—布置、中心线、【竖,向控制节点标高、标!准横断面等是—否与规划许可一致】;    (—三,),核查管?线,管径、埋设深度、管!线中心线、转折【点和检查井等是否与!规划许可一致; 】 ,  (四)核查【道路附属设施(含】天,。桥、地道、架—空,管线等)是否按规】划许可内容》。进行建设;   】 (五)核查桥梁、!地道、?架空线等净空是否】按,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!设 第十三条 市政!工程中的场、站、厂!等建设工程的竣【工测:量,报告、申请材料、竣!。工规划条件核实内】容和标准按》照第:六,条、第七条》、第十一条的规定】执行 第十四条【 建设工程经核【实符合规划条—件的由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出具—建设工程竣》。工规:划,条件核实意》见书;经《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!的由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!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整改意见通知书】建设单?位应: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条件核实《整改:。意见要求进行整改;!建设单位按建—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条,件核实整改意见【通知书要求整改之后!可再次向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规划条》件核实 第十—五条 建设项目因施!工误差造成建筑【面积:超,过建设?项,目规:划许可核准面—积属建筑平面布局】、高度、层数—符合规划及相关技】术规:范许可要求对城市】规划:和市容?。。景观影响不严重【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!    (一)整】个建设项目》总增建建《筑面积(指》计入容积率的建【筑面积)占该—。整个建设《项目规划《许可核准的建筑【。面积0.5%—以内:(含0.5%)、并!且在300平方米】以内(含300平方!米)的补交城市基】础设施配套费—后可办理规划—条件核实《;,。有续建?工程的需在》补交城市基》础,设施配套费后在【下一期核减以上【超建的建筑》面积并在建设工【程竣工规划条—件核实意见书载明以!上情形后予以办理】规划条件核实   ! (二)整个建【。设项目总《增建:建筑面积(》指计入容《积率的?建筑面积)占该【整个建设项目规【划许可核准的建筑】面积在0.5%(】。不含0.5》%):到1%(含1%)之!间或:大于30《0平方?米的(两《项控:制指标只要一项【达到规定值即适用】本款:规定处理)    ! 1、有续建工程的!且整个建设》项目规划许可核准的!总建:筑面积有足额可抵减!所超建建筑面—。积,的可由建设单位【提出申?请经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同意补《交城市基础设—施,配,套,费后在下《一期:核减以上超》建的建筑面积—并在建设《工程竣工规》划条件核《实意见书载明以上】情形:后予以?办理规?划条件核《实     —2,、无分期续建的经依!法予以处罚并补交】城市基础设》施配:套费后方可办理规划!条件核实其》中,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国,有土地使用权的【建设项目需按原【楼面地?价补:。交,土地出让金  【  (三)整个建】设项:目总:增,建建:筑面积(指》计入容积率的—建筑:面积)占该》。整个建设《项目规?划许可核准的—建筑面?积超过1%的增【建建筑面积经—依,法,予以处?。罚并补交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?费,后, 方可办—。理规划条件核—实,其中以出让方式【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,建设项?目按该宗《土地原楼面地—价的3倍收》取土地出《。让金: 第十六条》 以出让方式取得】建设用?地,的房:地产开发建设项【目在建设过程中未经!。批准擅自提高容【积,率增加建筑面积【。。除第:。十五条规定情形【之,外严重影响城市规】划的依法限》。期拆除或者没—。收违法建筑物—;对影响《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!改正:措施的责《令纠正并依法—。予以处罚;对城【。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!响不严重、且—符合相关《技术规范的超—容积率?增建建筑面积经依法!予以处罚并按该宗土!地原楼面地价—的3倍收取土—地,出让金和有》关规:费后予以《办理规划《条件核实   【  上款规定以外的!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!过程中?增加建筑面积的【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等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理 第十七条 !土地出让合同—因历史遗《留问:题无确定计入容积率!建,筑面积的以该建设项!目核:准时城?。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发的规?划设计条件或—建设项目选址—意见书的计入—容积率建筑面积【为准: ,第十八条 行政许】可涉及本规定第十五!。、十六条规定的规】划,。变更:、修改?各种情形应》依法:采取公?示,或听证?。等形式听取利害【关系人的意见 【第,。。十九条 城乡规【划部门工作人员【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未按》本规:定进行?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条件《核实: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—上级有权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?;构成犯罪》。。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》。刑事责任 第二十】条 各县(市)可结!合实际参照》本规定制定具体【。管理办法 第—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!二〇一〇年七月【一日起施行有—效期为五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