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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人民政!府关于印发》漳州市建设工—程竣工规划》条件核?实,管理规?定的通知 漳政】综〔2010〕7】0号 芗《城区、龙文区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! ,   漳州市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条件核实管理—规定已经市政—府研: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!。请,认真贯彻执》行, 漳?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!一〇年六月三日 】。。 漳州市建》。设工程?竣工规?划条件核实管—理规定 第》。一条: 为进一步规—范漳州市中心城市规!划区建?。设工程?竣工规划条》。件核实管理》强化城?乡规:划的有?效实施根据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等法律、法规【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?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! 本规定《适用于?漳州:市中心城市规—划区范围《内,新建、?扩建、?改建等各类建设工】。程 :   ? 文物保护单—位和历史建筑—、优秀近现代—建筑、历史文化街区!的整治保护工—程、城市雕塑、广】告和夜景工程的竣工!规划条件核实不【适用本规定》 第三条 》建设工程完成—并具备竣工规划条件!核实后建设单—位应向核准》建设项?目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)》申报:进行建设工》程竣工规划条—件核实(以下简称规!划条件?核实)? 第四条 规划条件!核实按建筑工程(指!非市政工程类)、市!政工:程,两类分别进》行,审查核对 第五条】 建设单位应—。委托有相应资质【的测绘单位进行实】。地竣:工测量并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提》交形成?的竣工测量报告、】竣工总平面布—置图和?测绘成果电子文件 !第六条 建筑工程】竣工测量报告应【包括以下主要内【容    》(一)建设》工程性质、规—模、平面位置、【。。尺寸、高程、建筑密!度、绿化及停—车、出入口》等主要?规划控制指标(在】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!明);    (】二)建?筑物的?层,数、建筑高度、层】高、建筑基底情【况(长度、进深)、!建筑面?积、建筑间距及室】内外地面标高;  !  :(,三)公共服务—设施用房、设备【用房:、管理用房、停【车位:。的设置?位,置,和,数量以及其它—公共配套设施—的情况 第七条 】建筑工程《规划条件核实申报】材料包括  —。 , (一?)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条?件核实申请表(或申!请报告);  【。  (二《)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核,发的建设工程验线单!、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核查的】建设工程±0—.0:0验线合格》。单; ?   (三)竣工】测量:报告(附《电子文件《);    (四)!其它需提交的—涉及规划条件核实】申请材料 第—八条 市政工—程竣工测量报—告应:包括以下《主要内容    (!一):道路:、管线工程实施【范围;   — (二)《道路(含桥梁、【地道、隧道等)【。平面:布置:、坐标、标高—(包括中心线—坐,标、:竖向控制节点标【高);?。   ? (:三)管?线(含架《空线、涵、渠、沟】等)性质、平面布】置、中心线坐—标、管径、竖向转】折点、控制点标【高(交叉点标高【),。、管线?综合道路横断面、】检查井?。;,    (四—),道,。路附属设施(含天】桥、地道等)的【位置、?尺寸;?    (》五)桥梁、地道、架!空管线等净空 【第九条 市政工程】规划条件核实申报】材料包括《。   ? (一)市政—工程:。竣,工规划条件》核实申请《表(或?。申请报告); 【   (二)城【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核发的工程放样、!验线通知单(市政项!目); 《   ?(三)市政》工程竣工测量报告(!附电子文件》) 第十条 —城,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收到《。。建设:工程规划条件核实】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!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!送资料之日起五个工!作日:。内向申请人一—次性告知需补—充的有关内》容;对?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!在收到报送资—料之:日起二十个工作【。日内:。完成竣工规划条【件确认提出规—划条件?核实或整改意—见    》 因特殊《原因:不能在二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确认的经】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延长十【个工作日并》。书面告知《申,请人延期的》理,由 第十一条 【建筑工程竣工规划】条件核实内容和【标准包括 》   ?(一:)平面布局核查建设!。用地红线、建—筑位置?、建筑?间距以及与周围建】筑,物或构筑物等平【面关系是否》符合规划许可内【容; ?   (二)—空间布局核》查建筑?物层数、《建筑高度、建筑【层,高是否符《合规划许可内—容;  《。  (三)建筑【立面核查建筑物【或构筑物立面及色】彩,。等是: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!计方案图《相符:;    (四)主!要,。技术指标《核查建筑面》积、容积《率、建筑密度—等主要指标》是否符合《规划许可内》。容;    (五】),建设项目配套工【程核查绿化工程【(绿地率)、停【车场(库)》(,停车位的设置—。位置和数量)—、垃圾?站、市政公用设施】、地下工程管线、】物业:管,理设:施以及文物、古树】名,木保护?等是否按照》规划:许可内?容进:行建设;   【 (:六)建筑功》能,核查建筑使用功【。。能是否符合规—划许可内容;   !。 (七)《核,查其他在土》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!规,划条件是《否满足;《。  :  (?八)临时建》设情况核查》用地:红线:内临:时建筑及《设施:是否已拆除(经规】划许可?的,。临时建筑按规划要】求执行)未》经许可的建(构)筑!。物及原经《许,可但规划《要求拆?除的建(构》。。)筑物是《否已拆除 第十【二条 市《。政工程竣工》规划:条件核实内容和【标准包括   【 (一)核查道路】、管线工《程实施范围是否与规!划许可一致;   ! (二)核查—道,。路平面?布置、中心线、竖向!控制节?点标高、标准横断】面等:是否:与规划许可一致【。;    》(三)核查管—线管径、埋设—深度、管线中心线、!转折点和检查—井等:是否与规划许可一致!;    (四【)核查道路附—属设施?(含天桥《、,地道、架《空管线等)是否按】规,划许可内容进行建】设;    (五)!核,查桥梁、地道—、架空?线等净空是》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!行建设 第》十三:条 市政工程中的】场、站、《厂等建设工程的竣】工测量报告》。、申请材料、竣【工规划条件核实【内容和标准按照第】六条、第七条、【第十一条的规定【执行 第十四条 】建设工程《经核实符合规划条】件的:。由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出具建】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条件:核实意见书;—经核:。实不符合规》划条件的《由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出具建》设工程竣工规划条】件,核实整改意》见通知?书建设单位》应按建设工程—。竣工规划《条,件,核实整?改意见要《求进行整改;—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条件—核实整改意》见通知?书要求整改之后【可再次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申请办理【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!五条 建设项目【。因,施工误差《造成建筑面积超【过建设项目规—划许可核准面积属建!。筑平面布局、高【度、层数符合规划】及相关?技术规范许可要求】对城市规划》和市容景观影响不】严重的可按》以下:方式处?理,  :  (?一)整个《。建设项目总增建建筑!。面积(指《。计入:。容积率的建筑—面积)占该整—个建设项目规划许】可核准的建》筑面积0.5%以内!(含0.5》%,),、并且?在300平方米以】内(含300平【方米)的补交城市基!础,设施配套《费后可办《理规:。划条件核实;—有,续,。建工程?。的需在补交》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后《在下一期《核减以上超建—。的,。建筑面积并在—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条件核】实意见?。书载明以上情形后予!以办理规划条件核】实    (二)】整个建设项目总增建!建筑面积(指计【入容积率《的建筑面积)占该整!个建设项《目规划许《可核准?的,。建筑面积在0—.5%(不含—。0.5%)到1【%(含1%)之间或!大,于300平方米的(!两项控?制指标只要一—项达到?规定值即适用本款】规定处理)》。    《。 1:、有续建工程的【。且整个建设》项目规?。划许可?核准:的,总建筑面积有足额】可抵:减所超?建建筑面积的—可由建?设单位提出》申,请经市?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门同意补交城市基!础设施配《。套费后?在下一期核减以【上,超建的建筑面积并在!。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条件—核实意见书载明以上!情形:后予以办理规划条】件核实?   ?  2、无分—期续建的经依—法予以?处罚并补交城市【基础设施配套费后】。方可办?理规划?条件核实其中以出让!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!用权的建设项—目需按原楼面地价】补交:土地出让金    !。(,三)整个建》设项:目总增建建筑—面积(指《计入容积率的—建筑:面积)占《该整:个建设?项目规?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!积超过1%的增建建!筑面积经依法—予以:处罚并补交》城市基?。础设:施配套费后, 【方可办理规划条件】核实其中以出让【方式取得国》有土地使《用权的建《设项目按该宗—。土,地原楼面《地,价的3?倍收取土地出—。让金 ?第十六条《 以出让《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!房地:产开发建设项目在】建设过程中未经【批准擅自《提高:。容积率?增加建筑《。面积除第《十五条规定情形【之外严重影响城【市规划?的依法?限期拆除或者没【。收违:法建:筑物;对《。影响城市规划但【尚可:采取改正措施的【责令纠正并依—法,。予,。以处罚;对城市【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!不严重、且》符,合相关技术规范的】超容积率增建—建,筑,面积经依法》予以:处罚并按该宗—土地原楼面地价【的,。3倍收取《土地:出让:金和有关《。规费后予以办理规】划条件核实》     上—款规定以外的其他】建,。设项目?在,。。。建设过?程,中增加建筑面积的依!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,划法等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理 第十—七条 土地出让合同!因历史遗留问—题,无确定计入容—积率建筑《面积的以该建设项目!核准时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核发的规划设计条】件或建设项目选【址意见书的计入容】积率建筑面》积为准? 第十八条 —行政许可涉及本规定!第十五?、十六条《。。规定的规《。划变更、《修改各种《情,。形应依法《采取公示或听证等形!式听取利《害关系人的意见【 第十九条 城【乡规:划部:门工作人《员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?舞弊未按本规—定进行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:条件核实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上》级有权?机关给予《行政处?分;: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:二十条 各》县(市)可结合实】际参照本规定—。制定具?体管理办法》 第二十《一条:。 本规定自》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!。起,施行有效期为五年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