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萨市建设领域支付!民工工资保障办【法,。
第一条 为规【范建设领域》企业:民工:工资支付行为保障民!工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劳动法、中》华人民?共和:国,劳动合同《。法等有?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?
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施工—的建设领域企业(】以下简称企业)和】与之形成的劳动关】系的劳?动者
进《入诉讼、仲裁程序的!劳动合同纠纷不【。适用本办法
本办】法所称企《业是指从事》土木:工程、建筑、—市政、交通运—输、水利、林业绿】化、电力《、,。电信、线路》管道、设《备安装、室内外【装,修,等各类建设工—程(包括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项目)及【从事矿资源》。开,发、勘探、》。加工:的矿山类企业和从】事采掘类《的企:业
第三条 人】力资源社会保障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拖欠农民工【。工,资问题的组织—协调依法对企业【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管!理和监察工作
【第四条 公安部门!负责受理人力资源】社会保?障部门移《交的涉嫌拒不支【付劳动报酬罪案【件依:法,及时审查《立案查处
第五条】 市、县(—区)住建、交通【运,输、水利《、国土资源、监【察、公?安、工商、发展【和改革、环境保护】、安全?监管、工《信、:信访等?有,关部门和《工会等社会组织按照!各自职责协助做【好工:资支付?工作
第《六条 ?企,业招用民《工必: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!合同市、县(区)人!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】门,应当加强对》企业与民《工订立和履行劳【动合同的指导和【监,督
第?七条 企业》支付民工工》资,应当编制工》资支付表《。如实记录支付—项目、?支付时间、支付【对象、?支付标准《、支付方《式、支付签》领登记等工资—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!以上备查《。
第八条《 建设领域全面实行!民工工资保证—金,制度民工工资保【证金:由施工总《承包:企业或中《标企业(包括来拉】萨施:工企:业)在领《取施工许可证—前存入项目实施【。。地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门指定银行!专用账户企业凭人】力,资源社会保障部【门出:具的建设领域民【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!明书到?。相关部门办理施【工许可证《
第九条《 ,民工:。工资保?证金:比例按照企业类【别和诚信级》别实:行差异化缴存
(】一):土木、建筑、市【政、交?。通,、水利、《绿,化类工?程项目工资保证【金缴存比例为工【程合同总《造价(中标》。。额)的4%;—
(二)电力、电信!、线路管道、—设备安装、室—内外装修类工程项】目,工资保?证金:缴存比例为工—程合同总造价(【中标额)的3%;
!(三)矿山企—业、采掘类工资保证!金缴:存,比例为?企业上年应付工资总!额的4%;》
(四)对一定【期限内未发生工资】拖欠的企业实—行,减免措施;对发生】工资拖欠的企业【适,当提高?缴存比例但缴存比】例不得高于6%
第!十条:。。 企业通过银行保函!等,第三:方担保?方式对施《工项目民工》工,资支付进行担保【的,不再缴存《。。工资保证金》。担保金额不》得低于规《定的民工工资保证金!缴存:金额
第《十一条 企业【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缴!或者缓缴民工工【资保:证金
?(一)当工》。资支付保证金由于被!先行垫付民》工工资导致》数额:不足时?施工企业必须在10!日内追加缴纳—使保证金数额保【。持初始水平》
(二)发生拖【欠民工工资时由劳】动合同双方认—可经人力资源社【会保障部门确认【后出具支付证明可】以先行动用民—工工资?保证金支付》。被拖欠?的民工工资
—(三)工程建—设项目竣(交)工】验收合格企业无拖欠!民工工资并经3【0日公示期无投【诉、:举,报,的企业提出申请项】目建设单位确认后】在项目实施地人【力资源?社会保障部门—办理退还民》工,工资保证金手续
】。。第十二条《 政府投资项目】。由项目法人单位督促!总承包企业代工【。程履行地缴》存工资保证金—并向工程履行地人力!资,源,社会保障部门备案】
第十三条 建】立工资支《付公示制度企业【应当:将每次(每月)发放!工资的情况在—工地现?场向民工公示—;在:工程项?目竣工时领》回工资保证金前将该!项目工程所有—民工工资发放情况】进,行公示?时,间不:少于10天
—第十四条 推【行银:行代发工《资制度实行人—工费用与《其他工程款分—账管理设立民—。工工资代发专用账】户,。专项用?。于支付民工工资
第!。。十五:条 企业因被—拖欠工?程款导致拖欠—民工工资《的企业追《回的被拖《欠工程款应当优先】用,于支:。付拖欠?的民工工资
因工程!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发!包、:分包导致民》工工资拖欠的由【工程总承《包企业承《担清偿民工工—资责任?
工程发包方与工】程承:包企业或者》班组存?在工程款纠纷—致使民工《工资被拖《欠,的从工程总承包企业!缴存的工资》。保证金中先行—支付
第十六条 】 建立信息通报制】度对拖欠民工—工资的企业人力【资源和社会》保,障部:门在依法予以处理】的同时应当》及时将相关》信息:向财政、银》行、招?投,标及公共资源交易等!部门通报
第十七条! 实行拖》欠民工工资》失信企业(》黑名单)管》理制度被《列入失信企业—管理名单《(黑名单《)的企业行业主【管部门?要按照有关规定进】行惩处
第十八条 ! 县(区)人民政府!及开发区(园区【),管委会应当建立【。欠薪应急周转—。金,制度欠薪应急—周转金实行专账【管理:
第十?九,条 项目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合【同约定?及时拨付工程款项
!建设资金未落实不能!。提供相关《部门或者银》行出具的资》金到位证明》住建部门《不得为其发放施工许!可证不得批》准开:工,报告
第《二,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:因建:设资金?不到位而拖欠民工】工资行政主管部门】不正确?履行职责《存在失职渎》职情形的市监—。察部门应当追究相】关人:员责任
第二十【一条 ?市、:县(区?)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门负责对】。施工企业《违反工资支付有【关规定?拖欠或?者克扣?民工工资《的,案件进行查处—同时记录信用档【案并通报有》关部门
《住建部门协助做好对!有拖欠民工工资【问题企业《的处理工作对其【市场准入、招投标资!。格和新开工项目【许可证等进行限制对!恶意拖欠、情节严重!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!、降低或《者取消资《质同时?将处理结《果向社会公示
【第二:十二条 民工发【现,企业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有权向》当地人?力资源?社会保障部门—投诉:、举报:
(一)未!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!;
(二)支付工资!低于当地《最低工资标准—的;
(三)企【业未与本人签订【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企!业,签,。订劳动合同的签字】。人不是?企,业法定代表》人或者其委托人【的;
(四)拖欠或!者,克扣工资的;
(五!)不支?付加班工资的;
(!六)侵害或者变相侵!害工资报酬权—益,的其他行《为
第二十》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形成《的民工工资拖欠纠】纷由工程项目—建设单位《负责协调解决;【招商引资项》。目,形成的民工工资拖】欠纠纷由《招商引?资单:位协调解决;出【租土地建房》引起:的民:工工资拖欠纠—纷由土地《出租单位协调解【决;其他民间投【资项目形成的—民工工资拖》欠纠纷由许可(核】准)部?门,协调解决
第二【十四条 民工与企业!。。因工资?支付发?生争:议,的按照国家关于【劳动争议的》处理规?定执行
第》二十五条 本—。办法自2《018?。年3月1日起施【行2:010年11—月17日市人民政府!发布:施行的拉萨市建【设领域支付民工【工资保障办法—(政府令30 号)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