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,萨市建设《领,域支付民《工工资保《障办法
第》一,条 为?规范:建,设领:域企业民工工资【支付行?。为保障民《工合:法权益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劳动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!同法等有关规—定结:合本市?实际:制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? 本办法适用于在】本市行政区域内【施工的建《设,领,域企业(以》下简称企业》)和与之形成的劳动!关系的劳动者
【进入诉讼、仲裁程序!的劳动合同纠纷【不适用本办法
本】办法所称企业是【指从事土木工程【。。、建筑、市》政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利、《林业绿化、电—力,、电信、线路—管道:、设备?安装、室《内外:装修:等,。各类建设工程(包】。括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项目)及从事矿】资,源开发、勘探—、加工的《矿山类企业和从事采!掘,类的企业
第三条 ! 人力资源社—会,保障部?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拖欠农《民工工资《问题:的组织协调依法对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】进行管理和监—察工作
第四条【 公安部门负【责受理人力资源社】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涉!嫌,拒不:支付劳动报》酬,罪案件依法及时【审查立案查处
第五!条 ?市、县?(区)住建、交通运!输、水利、国土资】源、监察、公安、】工商、发展和改革】。、环境保护、—。安全监管、》。工信、?信访等有关部门【和工会等社会组【织按照各《自职责协助做好工】资支付?工作
第六条— 企业招用民工必】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!合同市、县(区)人!力资源社《会保:障部门?应,当加强?。对企业与民工订立】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!导和监督《
第七条 企业支】付民工工资应当编】制工资支《付表如实记录支付项!目、支?付时间、支付对【象、支付《标准、支《付方式、支付—签领登记等》工资支?付情况并保存—两年以上备查
【第八:条 建设领》域全面?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!。制度民工《工资保?证金由施工总承包】企业或中标企业(】包括:来拉萨施工企业【。)在领取施工许可证!。前存入项目》实施地人力资—源社会保障》部门指定银行专用】账,户企业凭人力—资源社会保》障部门出具的建【设领: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缴!存证明书到相关部】门办理施《工许可证
第—九条 ?民工工资保证金比】。例按照?企业类别和》诚信级?别实行差异化—。缴存
(一)土木】、建筑、市政、交】通、水?。利、绿?化类工程项目—工资保证金缴—。存比例为工》程合同总造价—(中标额)的4%】;
(二《)电力、电信、【线路管道、设备安】装、室内外装修类】工,程项目工资保证【金缴:存比例为工程合同总!造,价(中标额》)的3?%;
?(,三)矿山企》业、采掘类工资保】证金缴存比例为企业!。上年应付工资总额】的4%;
(四)对!一,定期限内未发生【工资拖?。欠的企业实行减【免措施;对发生工】资,拖欠的企业适当【提高缴存比例但缴】。存比例不得高于6%!
第十条 企—业通过银行保—函等第?三方担保方式对施工!。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进!行担保的《。不再缴存工资保证】金担保金额》不得低?于规定?的民工工《资保证金《缴存金额《
第十一《条, 企业《不得以任何》理由不缴或者—缓缴民工工》资,保证金
(一—)当工资《支,付,保证金由于被—先,行垫付民工工资导致!。数额不足时施工企业!必须在?10日内追加缴纳使!保,证金数额保持初始水!平
(二)发—。生拖:欠民工工资》时由劳动合同双方】认可经人《。。力资源?社会保障部门确认】后出具?支付证明可以先行】动用民工工资—保证:金支付被《拖欠的民工工资
(!三):工程:建设项?目竣(交《)工验收《合格企业无拖欠民工!工资并经30日公】示期无投诉、举【报的企业提出申请项!目建设?单位确?。认后在项目实施地】人力资源社会—保障部门办理退还民!工工资保《证金:手续
第十》二条 政府投资】项目由项《目法人单位督促总承!包企业代工程履行地!缴存工资保证金【并向:工程履行地》人,力资源?社会保障部门—备案
第十三条 】 建:立工资支付公示制度!企业应当将每次(】每月)发放》。工资的情况在—工,地现场向民》工公示;在工程【项目竣工《时领回工资保—证,金前将该项》目工程所有民—工工资发《。放情况进行公示时间!不,少于10天
第【十四条 推行银】行代发工资制度实】行人工费用与—其,他工程款《分账管理设立民工工!。资代发?专用账户专》项,用于支付民工工资】
第:十五条 企》业因:被拖欠工程款导致】拖欠民工工资—的企业追《回的被拖欠》工程款应《当优先用于支付【拖欠的民工工资
因!工程总承包企业将】工程发包、分包导】致民工工《。资,拖欠的?由工程总《承包:企业:承,担清偿民工工—。资责任
工程—发包方与工程承【包企业或者班组存在!工程款纠纷》致使民工工资被【拖欠的从《工程总承包企—。业缴存?的工资保证》金中先行《支付
第十六条 !建,。立信息通报制度对】拖欠民工工资—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!。会保障部门》在依法予《以处理的《同时应当及时将【。相关信息向财政、银!行,。、招投?标及公共资源—交易等部门通—。报
第?。十七:条 : 实行拖欠民工工资!失信企业《(黑名单)管理制度!。被列入失信企—业,管理名单(黑名单】)的企业行业主【管部门要按》照有:关规定进《行惩处
第》十八条 县(区)!。人民政府《及开发区(园区【)管委?会,应当建立欠》薪,应急周转金》制度欠薪应急周转】金实行专账管—。理
第十《九条 项目建【设,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!定及时拨《付工:程款:项
建?设资金未落实—不能提供相关部门】或,者银行?出具的资金到位【证明住建部门不得】为其发放《施工许可《证不得批准》开工报告
第二【十,条 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因建《设资金不到位—。而拖:欠民:工工资行政主管部】门不正确履行职【责存:在失职渎职》。情形的市监察—。部门应当追究相关】人员责任
第二十一!条 市、县(—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!。障部门负责对施工企!业违:反工资?。支,付有关规定拖欠或】。者克扣民工工资的】。。案件进行查》处同时记录信用【。档案并通报》有关部门
住建部】门协助做好对—有拖欠民工工资问】题企业的处》理工作对其市场准】入、招投标资—格和新开工项目许】可证等进行限制【对恶意拖欠》、情节严重》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】顿、降低或者—取,。消资质同时》将处理结果向社会】公,示
第二十》二条 民《工发现企业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有权向当地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部门投?诉、举报:
(【一)未按照约定支付!工资的?;
:(二)支付工资低】于当:地最低工《资标准的《;
(三)》企业未与本人签订】书面劳?动合同或者企业签订!劳动合同《的签字人不是企业】法定:代,表,人或者其委托人【的;
(四)拖【欠或者克扣工资的;!
(:五):不支付加班工资的;!
(六)侵害或【者变相侵《害工:资报酬?权,益的其他行为—
第二十三条 政府!投资建设《项目形成的民工工】。资,。拖欠纠纷由工—程项目建《设单位负责》协调解决;招商【引资项?目形成的民》工工资拖《。欠纠纷?由招商引资单位【协调解决;出—租土地建《房引起?的民:工工:资拖欠纠《纷由土地出租单【。位协调解决;其他】民,间投资项目》。形成的民工工—资拖欠纠纷由许【可(核准)》部门协调解决
第】二十:四条 民工与企【业因工资支付—发生争?议的按照国》家关于劳动争议的】处理:规定执行
第二十】五条 本办法—自2018年3【月1日起施行—2010年11月1!7日市人《民政府发《布施行的拉萨市建】设,领域支付民》。工工资保障办法【(政府令30 号】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