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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建设领域支】付民:工工资?保障办法 》第,一条 为规范建设】领域企?业民工工资支付行】为保障民工合法权】益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动法、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!同法:。等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?办法 第二条— 本办法适用于在】本市:行政区域内施—工的建设领域企业】(以下?简称企业)和—与之形成的劳动关】系的劳动者 进【入诉讼、仲裁程序的!劳动合同纠》纷不: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!所称企业《是指从事《土木工?程、建筑、市政、】交通运输、水利、林!业绿化、《电力、电《信、线路管道、设】备安装、室内外装修!等各类建设工程(包!。括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项目)【及从事矿资源开发、!勘探、加《工的矿?山类企业和从事采掘!。类的企业 第三条 ! 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门负责本】行,政区域内《拖欠农民工》工资问题的组—织协调依法》对企:业民工工资》支付进行管理和监察!工作 第四》条  公安部门负责!受理: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部,门移交的涉嫌—拒不支付劳》动报酬?罪,案,。件依法及时》审查立案查处 【第五条  市、县】(区:),。住建、?交,通运输、水》利、国土资源、【监察、公安、工商】、发展和改革—、环境保护》、,安全监?管、工信、信访等有!关部门和工会等【社会:组织按照《各自:职责协助做好工资支!付工作 第六条 】企业招?。用民工必须依法签】订书面劳《动合同市、县(区】)人力资源社会保】障部门应当加强对】企业与民工订立【和履行劳动合—同的指导和监督 第!七条 企业支付【民工工资应》当编:制工资?支付表如实》记录支?付项目、《支付时间《、支付对象、支付】标准、支《付方式?、支付签领登记等】。工资支付情》况并保存两》年以上备查 第【八条 建设领域【全面实行民工—工资保证金制度民】。工工资保证金由【施工总承包企业或】中,标企业(包括—来拉萨施《工企业)在领取施】工许可?证前存入项目—实,施地人力《资源:社会保障部门指定】银,行专用账户企业凭人!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】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民!工工资保证金缴存】。证明书到《相关部?门办理施工许可证】 第九条 民工工资!保证金比《例按照企业》类别和诚信》级别实行差》。异化:缴存 (一)土木、!建,筑,、市:政、交通、水利、】绿化类工程》项目:工资保证金缴存比】例为工程《合同总造价》(中标额)的4%;! (二)电力、【。电信、线路管道、】设备:安装、?室,内外装修《类工程项目工资【保,证金缴存比例—为工程合同》总造价(中标额)】的3%; (—三):矿山企业《、采:掘类工资保证金【缴存比例《为企业上年应—付,工资总额的4%; !(四)对一定期【。限内未发生工资【。拖欠的?。企业实行减免措施;!对发生工资》拖欠的企业适当【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!比例不得高》于6:%, 第十条 企—业通过?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!保方式对施工—。项目民?。工工资支付进行【担保的不再缴存工资!保证金担保》金额不得《低于:规定的民《。工工资保《证金:缴存金额《 第十一《条  企业不得【以任何理《。。由不缴或者缓缴民工!工,资保:。证,金 (一)》当,工资支?付保证金由于被【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导!致数额不足》时施工企业》必须在10》。日内追?加,缴纳使保《证金:。数,额保持初始水平 】(二)发《生拖:欠民工工资时由劳】动合同双方认可经】。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?部门:确认后出具》支付证明可以先【行动用民工工资保】。证金支付被拖—欠的民工《工资 (三)工程】建设项目《竣(交)工验收合格!企业:无拖欠民工》工资并经30—日公示期无》投诉、举报的企业】提出申请《项目建设单位—确认后在项目实施】地人力资《源社会?保障部门办理退还民!工工资?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!条  政府》投资项?目由项目法人单位督!促总:承包企业《代工程履行地缴存】工资保?证,。。金并向工程履行【。地,人力:资源社会保障部【门备案 第》十三条  建立工资!支付公示制度—企业应当《将每次(每月—)发放工《。资的情况在》工地现场《向民:工公示;在》工程项目竣工时领】回,。工资保证金前—将,该项目工《程所有民工工资发放!情况进行公示—时间:不少于10》天, 第十四《条  推行银行代发!。。工资制度实行人工】费,用与其他工》程款分账管理设立】民工工资《代发专用账户专【项,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!第十五?条 企业《因被拖欠工程款【导致拖欠《民工工资的企—业追回的《被拖欠工《程款应当优先用【于支付拖《欠的民工工资 因工!程总承包企业将工】程发包、分包导致民!工工:资,拖欠的由《工程总承包企业承】担清偿?民,工工资责任》 工程发包方与工程!承包:企业或?者班组存在》工程款纠纷致—使民工工《资被拖欠的从—工程总承包企—业缴存的工资保证】。金中先行支》付 第十六条 【 建立信息通报制】度对拖欠民工—工资:的企业人力资—源,和社会保《障部门在依法予以处!理的同?时,应当及时将相关【信息向财政、银【行、招投标及公【共资源交《易,。等部门通报 第十】七条  实行—拖欠民工工资失【信企业(黑名—单)管理制》度被列?入失:信企:业管理名单(黑【名单)的企业行业主!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!。定进行惩处 第十八!。条  县(区)【人民政府及开—发区(园区)管【委会应当建立欠薪应!急周:。转金制?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实!行专账管《理 第?十九条 《 项目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合同?约定:及时拨付《工程款项 建—。设资金未落》实不能提《供相关部门或者【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!证,明住建?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施!工许可?证不得批准》开工报告《 第二十条》 政府投资建—设项:目因建?。设资:金不到?位,。而拖欠民工工资【行政:主,管部门不正确履【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!情形:的市监?察部:门应:当追究相关人—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!。 市:、县(?区)人力资源社会】保障部门负》责对施工企》业违:反工资支付有关【规定拖欠《或者克?扣民工工资的案件进!行查处同时记录信】用档案并《通报有关部门 住】建部门?协助做好对有拖【欠,。民工工?资问题企《业的处理工作对其市!。场准入、《招投标资格和新开】工项目许可证等进】行限制?对恶意拖欠、—情节严重的依法责】令停业整顿、降【低或者取消资质【同,时将处理结果向【社会公示 第二【十二条 民工—发现企业《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有权《向当地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《。部门投诉、》举报: (一—)未按照约定—支付工资的; (】二)支付《工资低于当地—最低工资标准的;】 (三)企》业未与本人》签订:书,面劳动合同或者企业!签,订劳动合同的签字人!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!或者其委托人的【; (四《)拖欠或者克扣工资!的,; (五)不支付加!班工资?。的; (六)侵【害,或,。者变相侵害工资报】酬权益的《。其他行为《 第二十三条 【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形成】的民工工《资拖欠?纠纷由工《程项目建设单位【负责协调解决;招商!引资项目《形成的民工工资【拖欠纠纷由招商【引资单?位协:调解决;出》租土地建房引起的民!工工资拖欠纠纷【由土地出租单—位协调解决;—其他民间投》资项目形成》的民工工资拖欠纠】纷由许可《(核准)部》门协调解《决 第二十四—条 民工与》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!争议的按照》国家关于劳动—争议的?处理规定执行 第】二十五条《 本办法《自,2018年》3月1日起施行20!。10年11月—17日市人》民政府发《布施行的拉萨市建设!领域支付民》工工资保障》办法(政《府,。令30 号)同时】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