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防雷减灾管】。。理办法
(2—008年1月8日西!安市人民《政府令第68—号公布 《 根据?201?7年12月26日西!安市人民《。政府关?。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!府规章的决定修正)!
第一条 【为,了防御和减轻雷【电灾害规范防雷【。减灾活动保护国【家和人?民生命财产安全促】进经济社会发展依】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,国气象法、陕西【省,。气象条例和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 在!本市:行政区域内从事【防雷减灾活》动的组织和个人【应当遵?守本办法
第三【条, 市气象主管】机构在上级气象主】管机构和本级人【民政府的领导—下负责全《市防雷减灾》管理工作《并具体组织实—。施新城区、碑—林区、?莲湖区、雁塔区、】未央:区的防雷减灾—工作
灞桥区、【。临潼区、阎良区、长!安区、高《陵区:、鄠邑区及市—辖,县气象主管机构负】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!域,内的防雷减灾工【作
安全生》。产监督、规划、【建设、公安、质量技!术监督等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做《好防:雷减灾工作
—第四条 》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!预,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】的方针
第五条【 区县人—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》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!做好雷电监测预报】预警技术和》雷电防护技术—的研:究和推?广提高雷《电灾害防御和应【急处置能力》
第六?。条, 气象主管机构!所属气象台(站)负!责雷电灾害的监测、!预报、预警》业务制作和发布本】行政区域内的雷电天!气、雷击落》区和危害等级的【预报和警报信—息
第七《条 下列—易遭受雷电灾害的】建(构)筑物—、设施或场所—。应当安装防雷装【置
(一)建筑物】防,雷设计规范划—定的一、二、—三类防?雷建(构)筑—物;
(二)易燃易!。爆物品和其他—。危险:化学品的生产—和储:存场:。所以及体育》、旅游?。、游乐等场所—;
(三)邮—电通信、电力生产、!交通运输、广—。播电视、电子信息】。系统、金融》证券、医疗卫生、】文化教育、》文,物保护等社会—。公共服务设施—;
:(四)按照有—关规定应当安装防】雷装置?的其他场所或设【施
第八《条 从事防雷】装置检?。测的组织应当取得相!应的资质
禁止无】资质或超出资质【规定范围从事—防雷装置检测
第】九条 《 建(?构)筑?物,、其它设施》或场所应当》。按照国家《防雷设计技术标【准和:规,范进行防雷装置【设计
第十》条 防雷装【置设计实行审核【制度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下】列规定报送防雷装置!。设计图纸和有—关资料审《核未通过的应—当进行修《改并重新报送
【(一)油库、气库】、弹药库、化学品仓!库、:烟花:爆竹、石化等—。易燃易爆建设工【程和:场所:雷,电,易发区内《的,。矿,区、旅游景》点或者投入》使用的建(构)【筑物、设施等需要】单独安装雷》电防:。护装置的场所以及】。雷电风险高》且没有防雷标—准,规范、需要进行特】殊论证的大型项【目向当地气象主管机!构报送;《
(二)房屋建【筑工程向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报送;—
(:三)市政基础—设施:工程向市政行政管】理部门报送;
(】四)公路、水路【、铁路、《民航、水利、电力】、核电、通》信等专?业建设工程》向各:专,业部门报送
第【十一条 安装】防雷装置应》。当按照核准的防【雷装置设计进行【施工并接受防雷装】置检测机《构的随工检测
【。第,十二条 —防雷装置竣工实行验!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!并取得竣工检测报】告后建设《单位: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第十条?的规定向相》关部门申请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】格的不得投》入使:用
建(构)筑【物的防雷工程竣工验!收,资,料纳入城《市建设档案》管理
第十》三条 》防雷:装置实行《定期检?。测制: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!化学品场所的—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!。一次:其他场所的》防雷装置每》年,检,测一次防雷装置经】检测不合格的应当】进行整改
》第十四?条 : 防雷装置—检测:机构应当按照国【家或行业防雷—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!出具:检测:报告检?测数据应当真实【、准确不得遗—漏检测项目不得【。出具:虚假检测报》告
第十五条— ?因雷电造成》火灾、爆炸》、人员伤亡和财产】损失:的有关?。单位或?个人应当《及时向?气象: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!。协助进行雷电—灾,害的:调查、鉴定》。
第:十六条 违反】本办:法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本办【法第十条《规定的相关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给予警告》、责令限期改正、没!收非:法所得?;逾:期不:。改正或情《节严重的可处以【500?0元: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,款;给他人造成人身!伤害或者财》产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:责任;?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?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法律、法规—对处罚另《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
(!一)应当安装防雷装!置而拒不安装—的;
?(二)防雷装置设】计未按规定经气【象,。主管:机构审核的;
【(,。三,。。)防雷装置未按规】定经气象主》管机构进行竣工验】收的;
(四)【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】规定范围从事防雷】装置检?测的
?第十七条《 : 对当事《人处以2万元以【上罚款的《当事人有权要求【举行听证
第十八】条 : 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:决定:不服:的可以依《法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起行政诉讼》
,第十九条 — 防雷工作人员在】防,雷减灾工《作中滥用职权、【徇,私舞:弊、玩忽职》守造成重《大损失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?追究:。刑事责任
第—二十:条 本办法所称!的随工检测》是指:在施工?阶段对竣工》后无法进行》检测的防雷装置关】键部位进行的检测】
本:办法所称竣工检测】是指在验收阶段对】防雷装置做最后【的测量并《编制最终《的测试文件
第二十!一,条 本办法自2!0,。0,8年2月8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