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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防《雷减灾?管,理办法 (》2008年1月8日!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!68号公布  根据!2017年12月2!6日西安市》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】和废止部分》政府规?章的决定《修正) 第一条 】  为了防御和减】。轻雷电灾害规范防雷!减灾活动保》护国家和人民生【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!社会发展依据—中,华,人民共和国》气象法、陕西—省气象条《例和有关《。法,律法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第二条   !在,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防雷减】灾活动的组》织和:个人应当《遵守本办法》 第三条   【市气:象主管机《构在上?级气象主管机构和】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!下负责全市防雷【减灾管理工作并【具体:组织实施新城区【、碑林区《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】、未央?区,的防雷?减灾工作 灞桥区】、临潼?区、:阎良区、长》安区、高陵区、鄠】邑区及市《辖县气象《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!施本行政区域内【的防雷减灾工作 】。安全生产监督—、,。规划、建设、公安、!质量技?术监督等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《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!雷减灾工作 第【四条:   防雷减灾【工作实?行预防为主、—防治结合的方针 】第五条   区【县,人民:政府应当加强对【防雷减灾工作的【领导做好雷》电监测预报预警【技术和雷电防护技】术的研究和推—广提高雷电》灾害防?御和应急处置—能力 第六》。条  ? 气:象主管机构所—属气象台(》站)负责雷电灾【害的:监测、预报、—预警业务制作—和发:布本行政《区域内的雷》电天气?、雷:击,落区和危害》等级的预报》和警报信息》 第七条   下】列易遭受雷电灾害的!。建(构)筑物、【设施:或场所应当安—装防雷装置 (一)!建,筑物防雷设》计规范划定的一、二!、三类?防雷建(《构)筑物《; (二)易燃易爆!物,品和其他危险化学】。品的生产和储—存场所以《及体育、旅》游、:游乐等场所》; (?三):邮,电通信、电力生产】、交通运输、广【播,电视、?电子:信息系统、》金融:。。证券、医《疗卫生、文化教【育、文物保》护等社?。会公共服务设—施; (四)—按照有?关规:定应当?安装:防,雷装置的其他场所】或设施 《第八条 《  从事防》雷装:置检测的组》织,。应当:取得相?应的资质 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】资质规定范》围从事?防雷装置检测 第】九条   建(构】)筑物、其它设【施或:场所应?。当按照国《家防雷?设计技术标》准和规范《进行防?雷装置设计 —第十条   —防雷装置设计实【行审核制度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下列规】定报:。送防雷装置设计图纸!。。和有关?资料审核未通过【的应当进行修改并】重新报送 (一)油!。库,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化!学品仓库、烟花【。爆,竹、石化等易—燃易爆建设工程【和场所雷电易—发区内的矿区、【旅游景点或者投入】使用的建(构—)筑物、设施等需要!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!置的:场所以及雷电—风险高且《没有防雷标准规范、!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!大,型项目向当》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!; (?二):房屋建筑《工,程向建设行》政管理部门报送; !(三)市政》基础设?施工程向市》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】送;: (四?)公路、水路、铁路!、民航、水》利、电力、核—电、通信《等专:业建设工程向—各专业部门报送 第!十一条   安装防!。雷装置应当按照核准!的防:雷装:。置设计进行施—工并接?受防雷装置》检测机?构的随工检测 【第十二条   【防雷装置《竣,工实行验收制度【防雷装置竣工并【取得竣?工检测报告后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本—办法第十条的规【定向:相关部?门申:请竣工验收验收【不合格的不得投【入使用 建(—构)筑物的防—雷工程?竣,工验收资料纳入城】市建设档案》管理 第十三—条   《防雷装置实行—定期检测制度易燃、!易爆、?危险:化,学品场所的防雷装】置每半年检》测一:次其:他场所的防雷装置】每,年检测?一,次防雷装置经检测】不合:格,的应当进行整改 】第十:四条  《 防雷装置检—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!或行业防雷技—术规范进行检—测并出具检测报告】检测:数据应当《真实、准确》不得遗?漏检测?项,目不得出具虚—假检测报告 第十】。五条:   因雷电造【成,火灾、?爆炸、人《员,伤,亡,和财产损失》。的有关单《。位或个人《应当及时向气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】情并协?助,进行雷?电灾害的调查—。。、鉴定 第》十六条   违反本!办法有?下列行为之》。一的由本办法第【十条:规,定的相关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按照各?自职:责给予警告、责令限!。期,改正、没收非法所】得;逾?。期不:改正或情节》严重的?可处以500—0,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;给他人【造成人身伤害或者】财产损失的依法【。承担: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。罪的由司法机关【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法律、法规对】处罚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 (一)】应当安装《防雷装置《而拒不安装的; 】(二)防雷装置设计!未按规定经气—象主管机构审核的;! (:三)防雷装置—未按:规定经气象主—管机构进行竣工【验收:的; ?。(四)无资》质或超越资质规【定范围从《事防:雷装:置,检测的 第十七【条 :  对当事人处以2!万元以上罚》款,的当事人有权—要求:举,行听证 第十—八,条 :  :当事人?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《讼 第十九》条   防雷工【作人员在防雷减【灾工作中滥用职权、!徇,私舞弊、玩》忽,。职守造成重大损【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二十条  — 本办法《所称的随工》检测是指在施—。工阶:段对竣工后》无法进?行检测的防雷装置】。关键部位进行的【。检测 本办法所称竣!。工检测是《指在验收《阶段对防雷装置做最!后的测?量,并编制最终的测试】文件 ?第二十一条   】本办法自《2008年》2月:8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