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,。安,市防雷?减灾管理办法
(2!008年1》月8日?西,安,。市人民政府》令第68号公布 !根据2017—年12月26日【西安市人民政府【关于修改和废止【部分政府规章的决】定修正)
第一【条 为了—防御和减《轻,雷电灾害规范防雷】减,灾,。活动保护国家和【人民生命财》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!发展依据中华人【民,。共和国气象法—。、,陕西省气象条例和】有关法律法》规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,办法
?。第二条 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!。减灾活动的组织和】。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!
第:三条: 市气》。象主管?机,。构在上级气象主【管机构?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!导下负责全市防雷减!灾管:理工: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新!城区、碑《林区、莲《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!。区的防雷减灾工作
!灞桥区、临潼区、】阎良区、长》安区、高陵区、鄠】邑区:及市辖?。县气象主管机—构负责?组织实施《本行:政区域内的防雷减】。灾工作?。
安全生产监督、】规划:、建设、公安—、,质,量技术监督等—行政管理部》。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防雷》减灾工作《
第四条 —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!预防为?主、防治结合—的方针
《第五条 区县人!。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!雷,减灾工?作的领导《。做好: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技!术和雷电防护技【术的研究和推广【提高雷电灾》害防御和应》急处置能《力
第六条 气!象主管机构所—属气:象台(?站)负责雷电—灾害的监测、预【报、:预警业务制作和【发布本?行政区?域内的雷电天气、】雷,击落区?和危害等级的—预报和警报信息
第!七条 ? 下列易遭受【。雷电灾害的建(构】)筑物、设施或【场所应当安装防雷装!置
(一)建筑物防!雷设计?规范划定的一、二】、三类防《雷建(构)筑物;】
(二)易燃—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!化学: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!以及体育、旅游【、游乐等《场所;
(三)邮】。电通信、电力—生产、交通运输、】广播电?视、电子信》息系统、金融—证券、医疗卫生、】文化:教,育、文物保护—等社会公共》服务设?施,。;
(四《)按:照有关规定》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!其他场所或设施【
第八条 【从事防雷装置检【测的组织应》当取得相应的资质
!禁止:无资质?或超出资质规定范】围从事防雷装置检】。测
第?九条 》建(构)《筑物、其它设—施或场?所应当?按照:国家防雷设计技术标!准,。和,规范进?行防雷装置设计
第!十条 》防雷装置设计实【行审核?制度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下列规》定报送?防雷装置设计图纸】和有:关资料审核未—通过的应当进—行修改并重新报送
!(一)油库、气库、!弹药库、化学品【。仓库、烟花》爆竹、石化等—易燃易爆建》。设工程和场所—雷电易发区内的矿】区、旅游景点或者】投入使用的建(构】)筑物、设》施等: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!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!电风险高且没有防】雷标准规范、需【要进行特《殊,论证的大型》项目向当地气象主】管机构报《送;
(二)房屋】建筑:工程向建设行政【管理部门报送—;
(?三)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向市政》行政管理部门报送;!
(四)公路、水】路、铁路、民—航、水利、电力、核!电、通信《等专业建设工—程向各专业部—门报:送
第十一条 【 安?装防雷装置》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!装置设计进》行施工并《。接受防雷装置—检测:机,构的随工检测
第十!二条 》防雷装置《。竣工实行验收制度】防雷装置竣》。工,并取得竣工》检测报告后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本办法】第十条的规定向相】。关部:门,申,请竣工验收验收不】。合格:的不得投入》使用
建(构)【筑物:的防雷?工程竣工验》。收,资料纳入城》市建设档案管—理
:第十三条 防雷!装置实行定期检【测制度易燃》、易爆、危》险化学品《场所的防《雷装置?。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!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!检,测一次防雷装置经检!测不:合,格的应当进行整【改
第?十四条 防雷】装置:检测机?构应当按照国家或】行业防?雷技术规范进—。行检测?并出具检测报—告检测?数据应当真实、【准,确不得遗漏检测项目!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!告
第十五条 【 因雷电造成火灾!、爆炸、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】失的有关单》位,或个:人应当?及时向气象主—管机构报告灾情【并协助进行雷电【灾,害的调查、鉴定
第!。。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由:本办法第十条规定】的相:关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!告、责?令限期改正、—没,收非法所得;逾期】。不改正或情节严【重,的,可处以5000元以!上3:万元:以下罚款;》给他人造《成人身伤害》或者财产损》。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—;构成犯罪》。的由:司法机关依法—。追究刑?。事责任法律、法规对!处罚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》定
(一)应—当安装防雷装置【而拒不安装的;
】(二)防雷装—置设计未按规—定经气象主管机构审!核的:;
(三)》。防雷装置《未按规定经》。气象主管机构—进行竣工验收的;
!(四)无资质或超越!资质规定范围从【事防雷装置检测的】。。
第十七条》。 , 对当事人处【以2:万元以上罚款的【当事人有权要求【举行听证
第—十八条 —当事人对行政—处罚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,或,者提起行政诉—讼
第十《九条: 防《雷工作人员》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滥!用职权、《徇私舞?。弊、玩忽职守造成重!。。大损失的《依法给予《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【由司: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第!二十条 本办】。法所称的随》工检测是指》。在施工阶段》对竣工后无法进行检!测的防雷装置关键】部位进?行的检测
》本办法所称竣工检】测是:指在验收阶段—对防雷?装置做最后的测量并!。编制最终的》测试文件
第二【十一条? ?本,办法自20》08:年2月8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