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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湖州》市市区城镇》廉租住房保障办【法 湖州市人!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!市市区城镇廉—租住房保障办—法的通知《 湖政发(20!05:)6:。5号 各县【区人民政府市府各】部门市?直各单位 》   现将湖【州市市区城镇廉租】住,。房保障办法现—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:贯彻:实施 二○【○,五年十一月六日 !湖州市市区》城镇廉租《住房保障办法 【 第?一条 为建立—和完善城镇廉租住】房保障制《。度保障城《。镇最低?收,入家:庭的基本住》房需求根据》国家:和,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区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 市】建设局和各区城乡】建,设与交通局(以【下称市、区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)负责市!区及各区廉》租,住房保障《管理工作  】 市:(区)民政》、,财政、总工会、公】安、价格、审计【、,。国土:等部门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负责廉—租,住房保?障的有关工作 】 第三条 城镇廉】租住房保障》包括发?放住房租赁补贴【、实物配租和租金】核减等形式》。具体保障《。形式:。及其适?。用范围?、条件由市、—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根据本地区实际【。制,定,报同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后?向社会公布》 ?  本办《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!是指:向符合?条件的保障》对象定期《。发放:补,贴由其到市场—上租:赁住房 —  本办法所—称实物?配租是指《向符:合条:件,的保障对象》直接提供廉租—住房由其租赁居【住 《  本办《法所称租金》核减是指对现—已承租公《有住房?的保障对象给予【租金核减 —。 ,第四条? 市房?地产:行政主管部门—具体负责《湖州城区廉租住房】保障的实施和审批】工作;区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具体负责除》湖,州,城区外?各,区廉租住房保—障的实施和审批【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!障工:。作实际可委托镇【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办理》。廉租住房保》障的有关管理、【服务工作 【第,五,条 :廉租住房保》障,资金的取《得以财政预算资金】为主:住房公?积金增值部分资【金作为廉租住房的补!充资金并《采取多渠《道筹措  【 鼓励社会组—织和个人对廉—租住房保障事—业进行捐赠 第!六条 ?廉租住?房保:障资:金实行财政专户【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!金必须全部用于【发放租金补贴、廉】租,住房的建设》、购置和维》修以及租金核—减不得挪用》、截留和私分 !。 , 财政?、审计等部门—依法对廉租住房【保障资金的》使用情?况进行监督 — 第?七,条 廉租住房的【房源由市、区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【通过下列方》式筹集   】(一)?收,购符:合条件的普通住房】;, :   (《二)公有住》房(含成套和非成】套); 《  ? (三)建设用于】廉租:住房保?障的:普通住宅; 【   (四)接【受,。社会和?个人:捐赠的普《。通住房 第八】条, 廉租住房》建设用地应当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,纳入土地利》用年度计划以行政】划拨:方,。式供应  【 对廉租《住房:的购置、廉租住【房租金收《入按照规定给予【税收优惠 》 第九条 —市区最低《住,房面积保《障标准按每户—家,庭住房?面,积计算?。不低于36平—方米同时按人均【住,房面积计算》不低于12平方米具!。体由市?、区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—民政、财政、—价格等部《门制定报《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》。后公布执行并报【上一:级人民政府》备案 第十【条 具有《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!籍已取得城镇居【民最低?生活保障救助的家】庭或其他经济—困难家庭住房面积低!于市、区规定的最】低住房?面积保障《标准的?均可:申请廉租住房保障】   前款【所称其他经》济,困难家庭《标准分别由市(区)!民政部门《、总工会会同房地】产行政主《管部门等单位根据实!。际情况具体确定报】本,级,人,民,政府批准后》予以公?布 第十一条 !申请廉租住房保障】的家庭其住房面【积按家?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!。房面积认定  ! (一)《私有住?房(包括与他人共有!住房部分); ! ,。 (二?)拆:迁安置?房(包括拆》迁货币补偿的—原住房面积);【  《 (三)承》租的公有住房 】   前款所称【家庭成员包括申【请人:、配偶以及》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!、父母和其他有法】定,扶养、赡养、抚【养关系的《人员 第十二】条 :。申请廉租住》房保障由家》庭户主向市》(区)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书面申《请并:。提交下列材》料  》 (一)廉租住房】申请:表;   (二!)户籍证明、家【庭成员身份证—明;   【(三)最低》生活保障救》助证明?;,   (四【),住,房情况证明; !。  (?五,),房地: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规定的《其,他材料 第十】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自收【到申请之日起—5个工作日内进行】。初审并根据下列情】况分别?作出:处理 》  :(一:)对申请事项属于职!。权范围且申请—材料:齐全:的应当予《以,受理;   (!二)对申请》事,项不:属于职权《范围的应《当即时作出》不予受理《的决定并《告知申?。请人向有关行政机】关申请;   !。(三)对申请材【料不齐?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!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! 第十四条 市!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受理《申请后应当将—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!在其居住地等予以公!布征:求群众意见公布期】限应当不少于7个】。。工作日同时将申【请家庭的基本情况通!报有关部门 】第十五条 市、区】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受理》申请后20个工【作日内会同有关【部门完?成对:申请家?庭经济情况、—住房情况《。、,家庭成员户籍情【况的:核,查 :   申请—人和有关单位或【者个:人应当?接受调查《如实提供情况 【 :第十六条 》市,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在》受理申请后》20个工《作日内?作出决定对符合【条件的?申请:家庭批准给于相应的!廉租住房《保障;对《不,符合条件的申—请,家庭不予批》准并书面说明—理由批准给予—廉租住房保障的【家庭:(以下简称保障家庭!)由市、区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其居住地—予以公示接受—群众监督 【  在2《。0个工作日内—不能作出决》定的经?本行政机关负责【人批准?。可以延长10—个工作日并应将【延长期限和理由告】知申请人 【第十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认为获保障—家庭不符合条—件的都有权向获保】障家庭居住地市【、区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意【见,。;市、区房》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进行核—查并作出处理 】 第十八条 给予廉!。租住房保障的—住房:面积按照《不低于获保障家庭住!房面积与市、区规】定的最低住房—面积保障标准的差】额部分核定具体【由市、区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经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执行【 , , 第十九条 廉租住!房保障?形式以发放住房【租赁补贴为主夫妻双!方年龄均在55【(含)周《岁以上或烈》属、重?。残疾等特殊困难【的保障对象实行实】物配租的保障形式 !   前款—所称重残《疾是指已《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!二级(含)以上残】疾等级的《人员 第二【十条: 对获?得住房?租赁补?贴的家庭由市、区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自,批准的当《月起定期发给补贴获!得补贴的家庭应当将!其,。。住房租赁合》。。同或:。通过其他途径解【。决住房的《情况报市《、区房?地产:行政主管部门备【。案   住房】。租赁补?贴数额?按照给予廉租住房】保障的住房面积乘】以,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!补贴金额标准确定 !   单位住【房面积的租》。赁补贴金额标准【。由市、区物价—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!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确定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公—布执行 第二】十一条 《对获得实物配—租资格的《家,庭由市、区房地产】。行政主?管部:门安排廉租住房【。予,以配租因房源—不足自作出给予实】。物,配,租批准之日起—。超过1?个月未安排廉租住】。房的该家庭可—以自:行租赁住《房由:市、: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按《照第二十条》的规定发给住房租赁!补贴   对获!得实物配《。租资:格的家庭《成员中?有孤老、烈属、重残!疾,等特殊情况的应当给!予优先安排 【 第二十二条 已】承租公有住房—的,家庭取得廉租—住房保障《资格的?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!。其承租的公》有住房转为廉租住】房予以配租租金标准!按照本?办法第二十》五条的规定执行【;未取得实物配【租资格的廉租住【房保障面《积部分的租金按照本!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!款规定确定的—标准执?行 第二十三条! 用于配租的廉【租住房应当符合国】家,规定的建筑质量【标准和安全》标准具备基》本居住的设》施和条件 【第,二十四条 》廉,租住房产权》。管理单?位负责廉租》住房的日常》。维修和管理 】第二十?五条 承租廉租【住房的家庭(以下】简称承租家庭—。)应当按时向—廉租住房产权管理】单位:缴纳租金;》确有困难的经—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!。位,同意可?以缓缴租《金   廉租】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弥!补维:修费和管理》费并充分考虑承【租家庭承受能力的】原则确?定具体由《市、区物价、财政】主管部门会同同【级房地?产行: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公布《执行:   廉租住】房面积超过承租家庭!核,定保:障面积的部分—的,。租金按照公有住房】租金标准缴》纳 第二十六】条 :。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!使用廉租住房不得】转,让、转?租、出借或者用【于,违法:活动 《  :。 承:。。租家:。庭应当妥善保管廉租!住房未经廉租—住房产?权单位同意不得擅】自装修或者改—。变房屋?结,。。构, 第二十七【条 承租家庭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市】、区房地《。产行政主管部门有】权收回廉租》住房:  《 (一)未按时缴纳!租金经催缴》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!纳的; 《   (二)无】正当理由《闲置廉租住房达6个!。月以上的; 】  (三)将—廉,租住:房转让?。。、,转,租、出借或者用于违!法活动的; —   (四)擅自!装修或者改变—房屋结构影响房【。屋使用?安全的; —   ?(五)违反》廉租住房使》用规定且情节严【重的其他行为 !第二十八《条 市、《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定期【。对获保障《家庭的成员、—收入、住房等基本情!。况,进,行核:查及:时了解?、掌握其变动情况 !   获保障家】庭的基?本情况发生变—化后不再符合廉【租住:房保障条件的其户主!应当自发生变化之】日起10日内向市】、区: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报:告;市、《区房地产主管—部门应当进行核查】并根据核《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相!应作出维《持、改?变或者停止给予廉】租住:房保障的书面—处理决定《同时说明理由—。 第二十—九条 市《、,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作出降《低廉租住房保障面】积或者?停止廉租《住房保障的决定【前应当充《分听取获保障家【庭的意见 第三!十条 市、区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依照】本办法第《。二十七条、》第二十八条》的规定决《定收回廉租住房的应!当同时决定给予【承租家庭必要的退房!。期,限退房期限》一般:不少于20日 【   承租家庭应!当在规定《期,限内:退房对确《有正当理由无法【按期退房的》。经市、区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可以延长退房期限 !  ? 退房期《限内的廉《租住房租金标准按】公有住房租金标【准缴:。纳 第》。三十一条 》从事廉租住房管理】的部门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市房—。。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:和市监察机关依【法责令改《。正;对负《有直:接,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由》所,在单位?或者:监察机?关依法给予行政【或者纪律处分—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。究其刑事《责任   (】一,)对符合条件的家】。。庭拒:不,批,准给予廉租》住房或者《对不:符合条件《。的家:庭批准?给予廉租《住房的; —   (《二,)挪:。用、截留或者私分廉!租住:。房资金的; 【  : (三)擅自—改变最低住房面积】标,准、租赁补贴—。金额标准或者廉租】住房保障形式的; ! :  (?四)未履行》规定的公布》。、公示、《核查等职责的; !。  : (五)《。其他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!的,。行为 ? :  对因故》意,。或者过失造成国【家利益?损失的人员应当同时!责令其赔偿损失 ! 第三十二条 【对采:取虚报、隐瞒、【伪造等手段》骗取:廉租住房保障或者违!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!第二款?规定的?由市、区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警告追缴其骗!取的住房租赁补贴】、减免的租金或者】收回廉租住房—。;,对收:回廉租住房的责令】其按当地公》有,住,房租金标准补缴承】租,期间少缴的租—金;对情《节恶劣的可处500!。元以上1000元以!下的罚款 第】三,十三条 对违反本】办法第三《十条规定拒》不退房的由市、【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警—告依法收《回廉租住房;情【节恶劣?的可处2《00元以上1—000元《以下的罚《款 : , 第三十四》条 承?租家庭因违法或者】。不当使用造成廉租】住房损害的》应当依法承》担赔偿责《任 第三十【五条 有关》家庭认为《市、区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等行】政机关在廉租住【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!行政行为侵犯其合】法权益的《可以依法申》请行:。政复议或《者提:起,行政诉讼 第】三十六条《 市、区房地产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。依据本办《法分别制定湖—州城区?和各区廉租住房保】障实施细则》   三县可参!照执行 》 第: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!。定的住房面积—均按照?建筑面积计算 !第三十八条 本办】法,自公:。布之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