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湖州市市】。区,城镇:廉租住?房保障办《法
湖州市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】湖州市市区城镇廉租!住,房保障办法的—通知
湖政发】(2005)65】号
?
,各县区人民》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!各,单位
现将!湖州市市《区城镇廉《租住:房保障办法现印【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实施
《
二○○五》年十一月六日—
湖州市市区城镇!廉租住房《保障办法
第一!条 为建立》和完善城镇》廉租:住房保障《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!入家庭?的基本?住房:需求根据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结合市【区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【 市建设局和各【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!(,以下称市、》区房地?产行政主管》部门)负责》市区及各区廉租【住房:保障管理工》作
市(区!)民政、财政—、总工?会、公安、》价格:、,审计、国土等部门】在各自职责范围【内负责廉租住房【保障的有关工作
!
第三条《。 城镇廉租住—房,保障包括发放—住房租?赁补贴、《实物配租和租金【核,减等形式具体保【障形:式及:其适用范围、条【件由市、区房地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本地区【实际制定报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公:布,
《 本办法所称—住房租赁补贴—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保!障对象定期》发放补贴由》其,到市场?。上租:赁住房 《
,
本办法所称实!物配租是指向符合】条件:的保障对象直接【提供廉?。租住房由其租赁居住!
本办法所!。称租金核减是指【对现已承租》公有住房《的保:障对象给予租金【核减
第四条】 市房地产》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具体?负责湖州城区廉租住!房保障的《实施和审批工—作;区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具体?负责除湖州城—区外各区廉》。租,。住房保障的实—施和审批工作根据廉!租住房?保,障工:作实际可委托镇人民!政府或者《街道办事处办理【廉租住房《保障的有关管理【、服务工作
】第五条?。 廉租住房保—障,资金:的取得以财政预【算资金为主住房公】积金增值部分—资金作为廉》租住房?的补充资金》并采取多渠道筹措】
《 鼓励社会组—织和:个人对?廉租住房保》障事业?进行捐赠
—
第六条 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!行财政专户管理【。。廉租住房保障—资,金,必须全部《用于发放租金补贴、!廉,租住:。房的建设、》。购,置和维修以》及租金核减不得挪】用、截留和私—分,
财政、审!计等部门依法—对廉租?住房保障资金—的使用情况进—行,。监督
第七条】 廉租住房》的房源由市、区房地!产行政主管》部门通过下列方式】筹集 ?
(一)【收购: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!;
》。 (二)公》有住房(含》。成套和非成套—); ?
(三)【建设用于《。廉租住房保》障的普?通住宅;《
《 (四)接受—社会和个人》捐赠的普通住房
!
第:八条 廉租住—房建设用地应当符】合土地利用》总,体规划?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!划以行政划》拨方式?供应
》 对廉《租住房?的购:置、廉租住房租金】收入:按照规?。定给予税收优—惠
第》九条:。。 市区?最低:住房面积保障—标,准按每户家》庭住房面积》计算不低于36【平方米?同,时按人?。均住房面积计算不】低,。于12平《方米具体《由市、区《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民政—。、财政、价格—。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!民政府?批,准后:公布:。执行并?报上一级人民政【府,备案 ?
第十条 具有】本,市市区?城镇居民户》籍已取得城镇居民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!家庭或其他经济【困难家?庭住房面积低于【市、区规定的最低住!房面积保《障,标准的?均可申?请廉租住房保障【 ,
前款所称】其他经济困难—家庭:标准分别由市(【区)民政部门—。、总工?会会同?房地产?行政主?。管部门?等单位?根据实际情况具【。体确定?报,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予以公布
!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!住房保障的家庭【其住房面积按家庭】成员拥有的》下列住房《。面积:认定:
(一【)私有住房(—包括与他人共有【住房部分);
! (二)拆迁【安置房(《包,括,拆迁货币补偿—的原住房面》积); 《
(三)【承租的公有住房 】
前款所【。称,家庭成员包》括申请人、配偶以及!实际共?。。同居住的子女、父】。。母和其他有法—定扶养?、赡养、抚养关【系的人?员
第十二条 !申,请廉租住房保障【由家庭户主向—市(区?)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书面—申请并提交下—列材料
》
?(一:)廉租住房申请表;! ,
(二—)户籍?证明、家庭成员【身份证明;
【。
, :(三)最低生活【保障救助证明;【
(四)住!房情况证明》;
(【五,)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规定的其他》材料
第十【三条 ?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收到申请【之,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进行初审并】根据下列情况分【别作出?处理
(一!),对申请?事项属于职权—范,围且申请材料—齐全的?应当予以受理; 】
? (二)对》申请:事项:不属于职权范—围的:应当即时作》出不予受理的—决定:并,告,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!机关:申请;
— (三)对申【请,材料不齐全的应【。当告知申请人需要】补正的?全部内容《
第十》四条 市、区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!申请后应当将申请家!庭的基本情况—在其:居,住地等予《以,公布征求群众意见】公布期限应当不少】于7个?工作:日同时将申请家庭】的基本?情况:通报有关《部门
第—十,。。五条 市、区房地】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在受理申请后2【。0个工?作日内?会同:有关部门完成对申】。请家庭经济情况【。、住房情《况、家庭成员户籍】情况的核查 —
: 申?请人和有关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!实提供情《况 :
,
第十?六条 ?市、区房地》。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在受《理申请后20个工】作日:内作出?决定对符合条件【的申:请家庭?批准给于相应—的廉租住《房保障?;对:不符合条件的—申请家庭不予批准】并书面说明理由【批,准给:予廉租住房保障【的,家庭(?以下简称保障家庭】)由市、区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在—。其,居住地予以公示【接,受群众监督》
在20】个工作日内不—。能作出?决定:。的经本行政机—关负责人批准可以】延长1?0个工作日》并应将延长期—。限和理由告知申【。请人:
:
第十七条 任何】。单位:和,个人认为获保—。障家庭不符合条件】的都有权向》获,保障:家,庭居住地市、区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意见;市、】。区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进行核查并—作出处理 》
第十八条 给予!廉租住?。。房保障的住房—面积:按照不低于获保障家!庭住房面积与市、】区规定的最低住【。。房面积保障》标准的差额部分【核定具体由市、【区房地?产,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执行 】
第十九条 【廉租住房保》障,形式以发放住房租赁!补贴为主夫妻双方】年龄均在55(含】。)周岁以上》或烈属、《。重残疾等特》。殊困难的《保障:对象实行实物配租】的保障形式
】。 前款所称—重残疾是指已取得有!关部门核发的二【级(:含,)以上残《疾,等级的人员 —
第?。二十条 《对获得住房租—。赁,补贴的家《庭由市、区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自,批准的当月起定期】发给补贴获得补贴的!。家庭应当将其住【房租赁?合同或通过其他途径!解决:住房:。的情况报《市、区房《地产: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》
?。 住房租赁补贴【数,额,按照给予廉》租住房保障的—。住房面积乘以单位住!房面积?的租赁补《贴金额标准确定 】
单》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!贴金额标《准由市、区物价、】。财政主?管部门会同房地【产,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!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。后公布执行
第!二十一条 》对获得实物配租资】。格的家庭由市、区房!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安—排廉:。租住房予以》配租因房源不足自作!出给予?。实物配?租批准?之日起超过1—个,月未安排廉》租住房的该家庭可】。以自行租赁住房【由市:、区房地产》行政主?管部门?按照第二十条的规】定发:给住房租《赁,补贴
》 对?获得实物配》租资格的《家庭成员中有孤老、!烈属、重残疾等特】殊情况的应》当给予?优先安排 》
第二十二条【 已承租公有—住房:的,家庭取得《廉租住?房保障资格的—取得实物配》租资格的《其承租的《公有住房转为—廉租住房予以配【租租金标准按—照本办法第》二,十五条的规定执行】;未取?得实物配租资格【。的廉租住《房保障面积部—。分,的租:。金按照本办》法,第二十?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!。的标准执行》
第二十三条】 用:于配租的廉》租住房应当符合国】家,规定的建筑质量【标准和安全标—准具备基本居住的】设,施和条件
【第二十四条 廉【租住房?产权管理单位负【责廉租住房的日【常维修和《管理
第二十五!条 承租廉租住【房的家庭《(以下简称》承租家庭)应—当,按时向廉《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!缴纳租金;确有困难!的经廉租住房—产权管理单》。。位同意可以缓缴租】金,
:
廉租住—房租金标《准根据弥补维修费和!管理费并充分考虑】承租家庭《。承受能力的原则【。确,定具体由市、—区物价、财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同级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—门确定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公布【执行
《
廉租》住房面积超过—承租家庭核定—保障面积《的部分的租金按照公!有住房?租金标?准缴纳?
第《二十六?条 承租家庭—应,当按规定使》用廉租住房不—得转让、转》租、出借或者用于违!。法活动 《
,
承租家庭应当!妥善保管廉租住【房未经廉租住房产】。权单位同意不得擅自!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!构
?
第二十《七条 承租家庭有下!列行:为之一的市》、区: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。有权收回廉》租住房 《
: (一)未按【时缴纳?租金:。经催缴后无》正当理由《。拒不缴?纳的;
— (二《)无正当理》。由闲置廉租住房达6!个月以上的;
】
, (三)将—廉租住房转让、【转租、出借或—者用于违法活—动的;
— (四)擅自【装修或者《改变房屋结》构影响房屋使用安】全的;? ,
(五)违】。反廉租住房使—用规:定且情节严》重,的,其他行为
—
第二?十,八条 市、区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!期,对获保障《家庭的成员、收入、!住房等基本》情况进?行核查及时了解、掌!握其变动情况
! 获保障家庭的基!本情:况发生变化后不【。再符合?廉租:住房保?障条件的其户主应】当自发生变化之日】起10日内》向市、?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?报告;市、区—房地产主《管部门应当》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!结果和有关规—定相应作《出维持、改变或者停!止给予?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!处理:决定同时《说明理由
第二!十九条 市、区【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作出降》低廉:租住房保障面—积,。或者停止廉租—住房保障的决定前应!当充分听《取获保障家庭的意】见,。
?第三十条 市、区房!地,产行:政主管?部,。门依照本《办法第二十》七条、?第二十八条的规【定决定收回廉租住】房的应当同时决定给!予承租家庭必要的】退房期限退房期限一!般不少于20日
!
承租》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!。内退:。房对确有正》当理由无《法按期退房的经市】、区房地产行—政,主管部?门批:。准可以延《长,退房期限 》
《退房期限内的廉租住!房租金?标准按公《有住房租金标准【缴,纳
第》三,十一条 《从事廉租住》房管:理的部门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市?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和市监察机关—依法责?令改正;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!位或者监察机关【依法给予行》政或者?纪律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事责任
【 (一《。),对,符合条?件的家庭拒不批准给!予廉租住房》或者对不符》合条:件的家庭《批准给予《廉租住房的;
】
(二)挪用】、截留或者》私分:廉租住房资金的; !
,
: (三?),擅自:改变最?。低住房面积标—准、租赁补贴金【额标准或者廉—。租住房保障》形式的;
】 (四)《未履行规定》的公布?、公示?、核查等职责—。的;:
? (五)》。其他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或者滥用【职权的行为》
《 对因故意或者过失!。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!人员应当同时责令其!赔偿损?失
第》三十二条 对—采,取虚报?、隐瞒、伪造等手】段骗取廉租住—房保障或者》违,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!第二款规《定的由市《、区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】追缴其骗取的住房租!赁补贴、减免—的租金或者收回廉】租住房;对收回廉租!。住房的责令》其,按当地公《。有住房租金》标准补缴承》租期:间少缴的租》金;对?情节恶劣的可处【500元以上100!0,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三十三】条 对违反本—办法第三十条规【。定拒:不退:房,的由市、区》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,门给予警告依法收回!廉租:住房;情节恶劣的】可,处2: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的罚款 【
第三十四条 】承租家庭因》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!。成廉租住《房损害的应当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
第三《。十五条 有关—家,庭认为?市、:区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等行政机关在廉】租住房保障工作中】的具体行政》。行,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!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
》第三十六条 市【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依》据本办法分别制定】湖州城区和各区【廉租住房《保障实施细则
! 三县可》参照执行 》
第三十七条 】本办法?规,定的住房面》积均按照《建筑面积计算
!第三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》日起: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