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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【市区城?镇廉租住房》保障办?法
湖—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湖州市》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!障,办法的通知》
:
湖政发《(2005)6【5号
《
各县区人民政【府市府各部》门市直各《。单位
【现,。。将湖州市市》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!办法:现,印发:给,你们请?认真贯彻实施 【
二○○五年十一!月六:日
湖州市市区城!镇,廉租住房保障办【法
第一条【。 为建立和完善【城镇廉租《住房保障制》度保障城镇最低【收入家?庭的基本住房需求】根据国家和》省有关?规,定结合市区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
第【二,条 市建设局和各】区城乡建设与交【通局(以下称—市、: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)负责市区及各区!廉租住房《保障管?理工作
】市(区)民》政、财政《、总工会、公—安、价?格、审计、》。国土等部门》在各自职责》范围内负责廉—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!作
第》三条 城镇廉—租住房保障》包括:发放住?房租赁补贴、—实,。物配租和租金—核,减等:。形式具?体,保障形式及其适用范!围、:条件由市、区—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根《据本地区《实际制定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向社《会公布
》
本办法所称住!房租赁?补贴是指向符合【条件的保《障对象定期发放补贴!由其到?市场上租赁住—房 :
本》办法所称实物配租】是指向符合条—件,的,保障对?象直接提供廉租住房!。由,其租赁居住
! 本办法所称租【金,核减是指对现—已承租公《有,住房的保《障对象给《予租金?核减 ?
第四条 市房】地,产行:政主:管部门具体负责湖州!城区: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!和审:。批工作;区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具—。体负责?除湖州城区》外各区廉租住房保障!的实施和审》批工作根据》廉租住房保》障工作实际可委【托,镇人: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?处办理?廉租住房保障的【有关管理、服务工】作 :
第五条 廉租住!房保障资《金,的取:。得以财政预算—资金为主住房公积金!增值部分资金作【为,廉租:住房的补充》资金并采取多—渠道筹措
】 ,。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!对,廉租住房《保障事业进行捐赠 !
第六《条 廉租住》房保障资金实—行财政专户管理廉】租住房保障》资金必须全部用于】发放租金补贴、【廉,。租,住房的建设、购【置和维修以及租金】核减不得《挪,。。用、截留和私分 】
财政、审】计等部门依法对【廉租住房保障—资金的使《用情况?进行监督
第】七条 廉租住房的】房源由?市、区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通过下列方式!筹集
(】。一):收购符合条件的【普通:住房;
(!二)公有住房(含】成套和?非成套); —
: (三)》建设用于廉租—住房保?障的:普通住宅《;
(四)!接受社会和》个人捐?赠的普?通,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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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廉租住】。房建:设,用地应?当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纳》。入土地利用年度【计划以行政划拨方】式供应
》
对廉租—住房的购置、廉租住!房租金收入按照规】定,给予税收优惠
】
第九条《 市区最低》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!每户家庭住》房面积计算不低【于36?平方米同时按人【均住:房面:积计算?不低于?12平方米具体由市!、区房地《产行:政主管部《门会同民政、财政、!价格等部门制定【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!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!府备案
第十条! 具有本市》市区城镇居民户籍】已,取得城?镇居民?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!家庭或其《。他经济困难家庭住房!面积低?于市、区《规定:。的,最低住房面积保障】标准的均《可申请廉租》住房保障
【 前款所》称其他?。经济困难家庭标准分!。别由市?(区)民政》部门、总工》会会同房地》产行政主《管部门等单位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】确定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!公布:
第十一条 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】的家庭其住房—面积按家庭成员【拥有:的下列住《房面积?认定 ?
,
: (一)私有住房(!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!部分);
—
?(,二)拆迁安置—房(包括拆》迁,货币补偿的原住【房面积?);
》 (三)承租的公!有住房
— 前款所称家庭】成员包括申请人、】配偶以及实际共【同居住的子女、【父母和其《他有法定扶养、赡养!、抚养关《。系的人员
第】十二条 申》。请廉:租住:房,保障由家庭户—主向市?(区)?房,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书面申请并提交】下列材料
【。 (一《)廉租住房申请表】; :
? (二)户籍证【。明、家庭成员—身份证明;
【
(三》)最低生活保—障救助证明;
! :(四)住房情况证】明;
(五!)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规定的其他材料
!
第十?三条 房地产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《应当自收到申—请,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进行初审》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!作出处理
】 (一)《对,申请事项属于—。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!齐全的应当予以【受理; 《
(二)对】申请事项不》。属,于职权?范围的应《。。当即时?作出:。不予:受理的决定并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!政机关申请;—
:
(三》),对申请材料》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!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!内容:。
第十》四条: ,市、区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?门受理?。申请后应当将申请家!庭的基?。本情况在其》居住地等予》以,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!布,期限应当《不少于7个工作【日同时将申请家庭的!基本情?况通:报有关部门
】第十五条 市、区】房地:产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受理申请后20【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!。部门完成对申请家庭!经济情?况、住房情况、家】庭成员户《籍情况的核查—
《 申请人《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:接受调查如》实提供情况
【
第十六条 —市、区?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在,受理申请《后20个工》作日:内作出决《定对符合条件的【申请家庭批准给于】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!;对不符合》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!批,准并书面说明—理由批准给予廉租住!房保障的家庭(以】。下简称保障家—庭)由?。市、区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在其居住地予!以公:。示接受群众监督 】
在2—0个工作《日内:不能:作,出决:定的经本行政机【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!长10个《工,。。作日并应《将延:长期限和理由—告知申请人 —
:第十七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认】为获保障家庭不符】合条件的都有权【向获:保障家庭居住地市】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提?出意见;市》、,区房地?产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进行核查【并作出处理
第!十,八条 给予》廉租住房保障的住】房面积按照不低于】获,保障家庭《住房面积与市—、区规定的最低【住房面积保障标准】的差额部分核定具体!由市、区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执行
】
第十九条》 廉租?住房保障形式以【发放住房《租赁补贴为主夫【妻双方?年龄均在《55:(,含)周?岁以上或烈属—、重: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保!障对象实行实—物,配租的保《障形式
—。 前?款,所称重残疾是指已取!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二!级(含)《以上残疾等级的人】员
《第二十条 对获【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!庭,由市、区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自批准【的当月起定》期发:。给补贴获《得补贴的家庭应当将!其住房租赁合同【或通过其他途—径解决住房的情况报!市、区房地产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》
住房租赁】补贴数?额按照给予》廉,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!积乘以单位》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!金额标准确》定
《 :单位住房面积—的,租赁补贴金额标【准由市、区物价、】财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确定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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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一条 对《获得实物配租资【格的家庭《由市:、区房地《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安排廉?租住房予以配租因】房源不足自作出【给予实物《配租批准之日起超过!1个月未安排—。廉租住房的该—家庭可以自行租赁】住房由市、区房【地产行政主》管,部门按照第二十条的!规定发给住》房租赁补《贴
《 对获得实物配租!。资格:的家庭成员中—有孤:老、烈属、重残疾】等特殊情况的应【当给予优先安排
!
第二十二》。条 :已承租公有》住房的家庭取得廉】租住房保障资格【的取得实物配租【资格的其承租—的,公有:住,房转为廉租住—房予以配《租,租金:标,准按照本办法第【。。。二十五条《的规定执行;未取得!实物配租《资格的廉租住房【保障面积部分的【租金按照本办法第二!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确定的?标准执行
第二!十三条 用于配租】的廉租住《房应当符合》。国家规定的建筑质】量标准和安全标准】具备基本居住的设】施和条?件
第》二十四条 廉租【住,。房产权管理单位负】责廉租住房的日常维!修和管理
【第二十五《条 承租廉租住房】的家庭(以下简称承!租家庭)应当按【时向廉租住房产权】管,理单位缴纳租金;】确有:困难的经廉租住房】产权管理单位—同意可以《缓缴租金
—
廉租住—房租金标准》根据弥补维修费和】管理费并充分考虑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!原则确定《具体由市、区物【价、财?政主管部门会同同】级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确定—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公?布执行
【 廉:租住房?面积超过承租家庭】。核定保障面积—的部分的租金按照公!有住房租金标—准缴:纳
第二十六条! 承租家庭应当按规!。定使用廉《租住房不得转让【、转租、出借或者用!于违:法活动
— 承?租家庭应《当妥:善保:管廉租住房未经廉】租住房产权单位【同意不得擅自装修】或者:改变房屋结》构,
第二十—七条 承租家庭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市【、区:房地产?行政主管《部门有权收》回廉租?住房
》 (一)未按时】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!正当理由拒不—缴纳的;
】 (二)无正当【理由闲置廉租住房达!6个:月以上的;
】 (三)将廉租】住房转让、转租、】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!动的;
(!四)擅?自装修或者》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!屋使:用安:。。全的;
(!五)违反廉》租住房使《用规定且情节—严重的其《他行为
》
第二?十八条 市、区【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定【期对获保障家—庭的成员、》收入、住房等基本情!况进行?核查及时《了解、?掌握其变动情况【
获保【障家庭的基本—情况发生《变化后?不再符合廉租—住房保障条件的其】户主应当自发生变化!之日起?10日内向市—、,区房: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报告;】市、区房地产主管部!门,应当进行《核查并根《据核查结《。果和有?关规定?相,应作:出维持、《改,变或者停止给予【廉,租住:房保障?。的书面处理》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!
:第二:十九条 市》、区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作出降低廉租住【房保障?面积或者停止—廉租住房保》障的决?定前应当充分听取】获保障?。家庭的意《见
第三十【条 市、区房地【产行政主《管,部门依照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、!第二十?八条的规定决定收回!廉租住房《的应当同时》决定给?。予,承租家庭必要的退房!期限退房期限一【般不少于20—。日
》 承租家庭》应当在?规,定期限内退》房对确有《正当理由无》法按期退房的经市】、区房地产行政【主,管部门?批准可以延长退房】期限
退房!期限:内的廉租住房租金】标准按?公有住房租金标【。准缴纳?
第三十一【条 :从事廉租住房—管理的部门有—下列行为之》一的:由市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!依法:责令改正;》对负有直接责—任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由所在单位或】者监察?机关依?法给予行政或者【纪律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依,法追究?其刑事责任
! (:一)对符合条件【的家庭拒不批准【。给,予廉租住《房或者?对不符合《条件的家庭批—准给予?廉租住房的;
! (?二)挪用、截留或者!私分廉租住房资【金的;
】(三)擅自改变最低!住房面积标准、【租赁补贴金额标准】或者廉租住房保【障形式的《; :
?。 (四)未履行【规定的?。公布、公示、—核查等职责的; 】。
(五—)其他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。或者滥用职权的行】为
对因故!意或者过失造成国家!利益损失的人员应】当同时责令》其,赔偿损?失
第三—十二条 对采取虚】报、隐瞒、伪造等】手段:骗取廉租住》房保障或者违—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!第二款规定》的由市、区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给予警《告追缴?其骗取的住房租赁】补贴、减免的租【金或者收回廉租住】房;对收回廉—。租住房的责令—。其按当地公有住【房租金标《准补缴?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!;对情节恶劣的可处!。50:0,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的罚款
!第,三,十三条 对违反【本办法?第三十条规定拒不】退房的由《市、区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给:予警告依法收回【廉,。租住房?;情:节恶劣的可处—。200元《以,上,1,00:0元以下的罚款 】
第三十四条 承!。租家庭因违法—或,者不当使《用造成廉租住房损】害的应?当依法承《担赔偿?责任
第三【十五条 有关家【庭认为市、》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等行政机关】在廉租住房保—。。障工:作中的?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!合法权益的可以【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诉讼
!
第三十六条 【。。市、区?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依据本》办,。法分别制定湖—州城区和各区廉【租住:房,保障实施细则 【
三县可【参照执行
—
第三十七条 本办!法规定的住房—面积均按《照建筑面积计算【
?第三十?八条 ?本办法自公布之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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