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! 湖州市市区城镇廉!租,住房保障办法—
《湖,州市人民政》府关于印发湖—州市市?区城镇廉租住房保】障办法的通知
!。湖政发(20—。0,5)65《号,
各县》区,人民政府市府—各部门?市直各单位
】。 现将湖州市市】区城镇廉租》住房保障《。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彻实施
】。
二○?○,五年十一月六—日
湖州市市区城!镇廉租住房保障办】。法,
:
第一条 为建立和!完善城镇廉租住房】保,障制度保障》城,镇最:低收入家庭》的基本住房需求根】据国:家和:省有关规《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!本办法
—第二条 市建设【局和各区城》。乡建设与交通局【。(以下称市、区房】地产行?。政主管部门)负责市!区,及各区廉租住—房保障管理工作 】
? 市(区)》民政、财政、总工】会、公安《、价格、审计、【国,土,等部门?在各自职责范围内】负责廉租住》房保障?的有关工《作
第三条【 城镇廉租住—房保障包括发放住】房租:赁补贴、实物配【租和:租金核减等形式具】体保障形式》及其适用范围、条件!由市、?区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门根—据本地区实》际,制定报同级人民【政,府批准后向社会【公布:。
本办【法所称住房》租赁补贴是指向【符合条件的保障对】象定期发放补贴【由其到市场上租【赁住房?
《。 本办?法所称实物》配租是指向符合条】件的:保,障对象直接》。提供廉?。租,住房:由其租赁居住—
:
, 本办法所称租金!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!公有住房的保障对象!给,予租金核减
】第四条 市》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!责湖州城区》廉租住房保》障的实施和》审批工作;区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。具体负责除湖州城】。区外各区《廉租住?房保障的实施和审】批工作根据廉租【住,房保障?工作实际可》委托镇?人民政府《。或,者街道办《事,处办理廉租住—房保障的有关管理、!服务工作《
第《五条 ?廉租住房保障资【金的取得以财政预】算资金为主住房公】积金增值部》分资金作《为廉租住房的补充资!金并采取多渠道【筹措 ?
鼓励社会组!织和:个人对廉租住房【保障事业进》行捐赠
—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!障资金实《行财政专户管理廉租!住房保障资金—必须全部用于发放】租金补贴、廉租住】房的建设、》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!核减不得挪》用、截留《和私分
— 财政、审计【等部门依法对廉租】住房保?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!行监督
第七】条 廉租住房的房源!由市、区房》。地,产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通过:下列方式筹集
】
(一)收购】符合条件的普通住】。房;
(】二)公有《住房:(含成套和非—成套);
】 (三)《建,设用于廉租住房保障!的,普通住宅;
!。 (四)接受—社会和个人捐赠的】普通住房《
:
第八?条 :廉租住房建设用地】应当符合土地—利用总体规》划纳入土地利用【年度计划以》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!
对廉—租住房的购置—、廉租?。住房租金收入按【照规定给《予税收优惠
【
第九条 市区【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!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!积计算不低》于,3,6,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!房面积计算不低于】12平方《米,具体由市、区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民政、财政、价!格等部门制》定报本级《人民政?府,。批准后公布执—。。行并:报上:一级:人民:政府备案《
第十条—。 具有本市》市区城?镇居民户《籍已取得城》镇居民最《低,。生活保障救助—的家庭?或其:。他经:济困:难家庭住房面积低于!市、:区规定的《最低住房面积保【障标准的均可申请廉!。租,住,。房保障
前!款所称其他经—济困难家庭标准【分别由市(区)【民政部门、总工【会会同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等—单位:根据实际情况具体】确定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》予以公布
第十!一条 ?。申请廉租住房保【障的家庭《其住:房面积按家庭成【员拥有的《下列住房面积认【。定
(一】)私有住房(包括与!他人共有《住房部分); 【。。
(二)拆】迁安置房《(包括?拆迁货?币补偿的《原住房面积); 】
(》三)承租《的公有住房
【
前款所称【家庭成员包括申【请人、配《偶以及?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!。、父母?和其他?有法定扶养、—赡养、?抚养关系的人—员,
第十二—条 申?请廉租住房保—障由:家庭户主向市—(区)?。。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提?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!列材料
【 (一)廉租住【房申请表;
】 (二)户籍证】明、家庭成》员身份?。。证明;
【 (三)最低—生活保障救助证明;!
(四【)住房情况》证明;? ,
(五)房】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!定的其他《材料
第—十三条 房地产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!个,工,作日内进行初—审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】别作出处《理
》 (一?。)对申请《事项属于职权范【围且申请材料齐【全的应当予以—受,理;:
(二)】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职!权范围的应当—即时:作出不予受理的决】定并告知《申请人向有关行【政机关申请》;,
(三)】对申请材料》不齐全的应》。当告知申请》。人需要补正》的全部内《容 :
第十四条 【市、区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受理申请后应当将】申,请家:庭的基本情况—在其:居住地?等予以公布征求群】众意见?公布期限应当不【少于7个工作—日同时将申》请家庭的基本—情况通报有关部【门
第十—五条 市、区房【地,产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受《理申请后《20个工作》日内会同有》关部门?完成:对申请家庭经济情】况、住房《情况、家庭成员【户籍情况的核查
!
申请人和有】关单位?或者个人《应当接受调查如实】提供情况 》
第十六》条 市、区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受理?申请后20》个工作日内》作,出决定对符合条件】的申:请家庭?批,。准给于相应的廉租住!房保:障;对不符合条件的!申请家?庭不予批《准并:书面说明理由批【准给:予廉:租,住房保?障的家庭(以下简】称保障家庭)由市、!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在其居住【地予以公示》接受群众监督
! 在2《0个工?作日:内不能作出决—定,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【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!0个工作日并应【将延长期限和—理由告知申请人
!
第十?七条 任何》单位:和个:人认:为获:保障家庭不符合条件!的,都有权向获保障家】庭居住地市、—区房地产《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出意见;市》、区: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进行核查并作出处!理
《第十八条 给予【廉租住房保障的住】房面积按照》不低于获保障家庭住!房面积与市、区规】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!障标准的差额部分】核定具?体由市、区房地【产,行,政主管部《门制定经本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执行
【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!保障形式以发—放住房租赁补贴为】主,夫妻双方年龄—均在55(含)【周岁以上或烈属、】重残疾等特》殊困难的保障—对象:。实行:实物配租的》保,障形式
】前款所称重残—。疾是指已取得有关部!门核发?的二级(含)以上】残,疾等级的人员 【
第二十》条 对获《得住:房租赁?补贴的家庭由市、区!房地: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自:批准的当月起定【期发给补贴获—得补贴的家庭应当】将其住房租赁—合同或通过》其他途径解决—住房的情况》报市、?区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
! :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!照给予廉租住—房保障的住房面积】乘以单位住房面【积的:租,赁补贴金额标准确】定
《 , 单位住《房面积?的租赁补贴金—额标准由市、—区,。物价、财《政主管部门会同房】地产: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】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公》布执行
第二十!。一条: 对获得实物—配租资格的家—庭由市、区》房地:。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安排廉租—住房予以配租—因房源不足自作出给!予实物配租批准之】日起超过1个月未】安排廉租住房的该家!庭可以自行》租赁住房由》。市、区房地产行【政主管?部门按照第二—十条的规定》发给住房租赁补贴】
《 对获得实物配租资!格的:家庭成员中》有孤老、烈》属,、重残疾等特—。殊情况的应当给予】优先安?排
第二十【。二条 已承租—公有住房的家—。庭取得廉租》住房保障资格—的取得实物》配租资?格的其承租》的公有住房转为【廉租住房予以—配租租金标准按【照本办法第二十【五条:的,规定执行;未取得】实物配?租资:格,的廉:租住房保障面积部】分的租?金按:照本办法第二十【五条第二款规—定确定的《标准执行
第二!十三条 用于配【租的廉租住房应当】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!质量标准和安—全标准具备基本居】住的设施和》条,件
第二十【四条: 廉租住房产权管理!单位负责《廉租住房的》。日常维修和管理 】
:。。第二十五条 承租】廉租:住房的家《庭(:以下简?称承租?家庭:)应当按时向廉租】住房产权管理单【位,缴纳租金;确有困】难的经廉租住—房产权?管理单位同意可以】缓缴租金《 ,
廉租住【房租金标准根据【弥补维修《费和管理费并—充,分考虑承租家庭【承,受能力的原则—确定具体《由市、区物价、财】政主管部门会同同】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确定报本级人【民,政府批准《后公布执行》
:
, 廉租住房面积】超过承租《家庭核定保障面积的!部分的租金按照【公有住房《租金标准缴》纳
第二—十六条 承租家【庭,应当按规《定使:用,廉租住房不得转让、!转,租、出借或者用于违!法活动?
:。
承租家庭【应当妥善《保管廉租住房未经廉!租,。住房产权单位同【意不得擅自装修【或者改变《房屋结构《
?第,二十七条 》承租家庭有下—列行为?之一的?市,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有权收回廉租住!房,
(一)未!按时缴?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!当理由拒不缴纳的;!
? (二)无—正当理由闲置廉【租住房达《6个月?以上的;
!(三)将廉租住【房转让、转租、出借!或者用?于违法活动的; 】
? (四)擅自装【修或者改变房屋结】构影:响房屋使用安全【的; ?
: (五)违反廉租!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!。严重的?其他行为
—
第二十八》条 市、区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定期对获保障【家庭的成员、收【入,、住房等基本情况进!行核:查及时?了解、掌握其变【动情况
】获保障家《庭的基本情》况发生变化》后不再?符合廉?租住房?保障条件的》其户主应当自—发生变?化之日起10日内】向市、区房地产【行政:主管部门报》告;市、区》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!进行:核查并根据核—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相!。应作出?维持、改变或者停】止给予廉租住—房保障的书面处【。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!
第二》十九条 市、—区房: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作出降低廉租住!。房保障面积》或者停止廉租—住房保障的决定前应!当充分?听取获保障家庭【的意:。见
第三十条】 市、区房地—产行政主《管部门?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!条、第二十八条的】规定决定收回廉【租住房的《应当同?时,决定给予承租家【庭必要的退房期限退!房期限?一般不?少于:20日?
承租家庭!应当在规定期限内】退房对确有正当理】由无法按《期退房?的经市、区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:。可以延长《退房期限
【 :退房期限内的—廉租住房租》金,标,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!准缴纳
》。
第三十《一条 从事廉租住房!管理的部门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市房地产行】政主:管部门和市》监察:机关依法《责令改正《;对负有直接—责任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:人员由?。所在单位或》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!行政或者纪律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其刑事责任 】
,
?(一)对符》。合条件的家》庭拒不批准给予廉】租住房或者对不【。符合条件的家—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!的;
(】二)挪?用、截留或者私分】廉租住?房资金的《;,
(三)擅!自,改变最低住房面积】标准、租赁》补贴:金额标准或者廉租】住房保?障形式的;
】。。 :(四)未履》行规定的公布—、公:示,、核查等职责的;】
(五)】其他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或者】滥用:职,权的行为
【 对因故意或【者过失造成国—家利益损《失的人员《应当同时责令其赔】偿损失
—第三十二条 对【采取虚?报、隐?。瞒、伪造等手—段骗取廉《。租住房保障或—者违反本办法第二】十八条第二》款规定的由市—、区: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追缴—。其骗取的《住房租赁补》贴、:减免的租《金或者?收回廉租住房;对】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!其按当地《公有住?房租金标《准,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!租,金;对情《节,恶,劣的可处500元】以上1000元以下!的罚款
—第,三十三条 对—违反本办法第三【十条: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!、区:房地:产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警告依法收!回廉:租住房;情节恶劣的!可处200》元以上?1000《元以下的罚款 【
第?。三,十四条 承租家庭因!违法或者《不当使用造成廉租】住房损害的应当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
第三十五条 有!关家庭认为》市、区房《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等行政机】关在:廉租住房保障—工作中的《具体行政行为侵【犯其:合法:权益的可以》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?政诉:讼 :
,
第三?。十,六条 市《、区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依据本】办法分别《制定湖?。州,城区和各区廉租住房!保障实施细则
】
三县》可参照执行
】第三十?七条 本办法规【定的住房面积均【按照建筑面积—计算
》第三十八条 本【办法自?公布之?日起: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