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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湖州市市区城镇!廉租住房《保障办法 【 湖州市人民政【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!。区城镇廉《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!。知 ? 湖政?发(2005)【6,5号 各县区人!民政府市府各—部门市直《各单位   】现将湖州市》市区城镇廉租住【房保障办法现—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贯》彻实施? 二《○○五年十一月六日! , 湖州市市区城镇】廉,租住房保障办法 ! 第一条 为建【立和完善城镇—廉租住房《保障制度保》障城镇最低收入家】庭的:基本住房需求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结合市》区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?第二:条, 市:建设局?和各区城乡》建设与交《通局(以下称市、区!房地:产行政主管部门)】负责市区及各区廉】租住房保《障管理工作 —   市(区【)民政、财政、【总工会、公安、【价格、?审,计、国?土等部门在各自职】责范围内负责廉【租住:房保:障的有关工作 !第三条? 城镇廉租住—房保障包括发放住】房,租赁:补贴、实物配租【。和租金核减》等形式?具体保障形式及【其适用范《围、条?件由市?、区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报!同级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向社会》公布 ? ,  :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!赁补贴是指向符【合条件的保障对【象,定期发放补贴由其】到市场上租》赁住房 》   本办法—。所,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!合,条件的保障对象直接!提供廉租住房—由其租赁居住— :   本办法—所称租金核》减是指对现已承租】公有住?房,的保障对象给予租金!核减 ? 第四《条 市?。房地:产行政主《管部门?具体负责湖》州城区廉租住房【保障的实施和审批工!作;区房地产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具体负【。责除湖?州,城区外各区廉租住】房保障的实》施和审批工作根据廉!租住房保障工—作实际可委托镇【人民:政府或?者,街道办?事处:办理:廉租:住房保障的》有关管理、服务工作! 第五》条 廉租住房保【。障资金的取得以财政!预算资金《为主住?房公积金增值部【分资金作为廉租住】房的:补,充资金?并采取多《渠道筹?。措 :   鼓励社会】组织和个人对廉租住!房保障事业》进行捐赠 第六!条 廉租住》房保障资金实行【财政专?户管理廉《租住房保《障资:。。金,必须全部用于—发放租金补贴、廉租!住,房,。的建设、购置和维】修以及租《。金核减不得挪用、截!留和私分 【  财政、审—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!住房保?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!行监:督 第七条【 廉租?住房:的房源由市、区房地!产行政?主管部门通过下列方!式筹集 》   ?(一)收购符—合条:件的普通住房; ! ,  :(二)?公有住房(含—成套和非成套)【; 《  (?三)建设用》于廉:租住房?保障的普通住宅; ! :  (四《)接受社会》和个人捐赠的—普通:住房 第八条】 ,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!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纳入土地利用年度】计,划以行政划拨—。方式供应   !。对廉租住房的购【置、:。廉租住房租》金收入按照》规定给予税收优惠】。 第九条— ,市区最低住房面【积保障?。标准:按每户家庭住—房面积计算不低【于36平方米—同时按人均住房面】积计算不低于1【2,平方米具体由市、】区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民政、—财政、价格等部【门,制定报本级人—民政府?批准后公布执行【并报上?一,级人民政府备案【 第十》条 具有本市市【区城镇?居民户籍已取—得城镇?居,民最低生活保障救】助的家庭《或其他经《济困难?家庭住房面积低于】市、区规《定的最低《住房面积《保,障标准的均可申【请廉租?住房保障《 , :  前款所称其他】经济困难家庭标准分!别,由市(区)民政【。部门、总工》会会同?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等单】位根据实《际情:况具体?。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予以公布【 ?第十一条 申请廉】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!住房面积《按家庭成员》。拥有的?下列住房面积认【定 《  (一《)私:有住:房(:。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!部分);   !(二:),拆迁安置房(包括】拆迁货币补偿的原】住房面积);—   (—三)承租的公—有住房 —  前款所称家【庭成员包括申请人】、配偶以《及实际共同》居住的子女、父母和!其,他有法定扶》养、赡?养、抚养关》系的人员 【第十二条 申请廉】租住房保障由家庭】户主向市《。(区)房地产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提出:书面申请并提—交下:列材料   】(一)?廉,租住房?申请表;   !(二)户籍》证明、家庭成员身份!证明:; : , ,  (三)最低【生活:保障救?助证明; 【  (四)住房【情况证明; —   (五)房】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规定的?其他材料 第十!三条 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自收到申《请之:。日起5个工》作日:内进行初审》并根据下列情—况分别?作出处理《   (一)对!申请事?项属于职权范围【且申请?材料齐全的应—当,予以受理;》 ? , (:二,)对申请《事项不属于》职,权范围的应当—。即时作?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】并告知申请人—向有关行政》机关申请《; : :  (三)对申请材!料不齐全的应当【告知申请人需—。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!。 第十四条 【市、区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受—理申请后应当将【申请家庭的基本【情况在其居住地【等予以公布征求群】众意见公布》期限应?。当不少于《7个工?作日同时《将申:请家庭的基本情【况通报有关部门【 : 第十五条 市、区!房,地产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在受理申请】后20个工作—。日内会同有关部【门完成对申请家庭经!济情况、住房情【况,、家庭成员户籍情】况的核查 —。。   申请》人和:有关单?位或者个人》应当接受调》查如实提供情—况 第十六条】 市、?区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在受理申请后20个!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】对,符合:条件的申请家庭批准!给于相应的廉租住房!保障;对不》符合:条件的申《请家庭不予批准【并书面说明理由批准!给予廉租住》房保障的家庭—(以下简称保障家】。庭)由市、》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在其居住地予【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!   在2【0个工作日内不【能作出决定的经【。本行政机《关负责人批准可【以,延长10个工作日】并,应,将延长期限》和,理由告知申请人【 第十七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认为获保障家庭不符!合条件的都有权【向获保障家庭居住地!市、区房地》。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意见;市—、区房地产》行政:主管部?。。门应当进行核—查并作出处》理 第》十八条 给予廉租住!房保障的住房面【。积按照不《。低于获保障家庭【住,房面积与市、区规】定的最低住房—面积保障《标准的差额部分【。核定具体《。由市、区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制定: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 —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!保障:形式以发放住—房租赁?补贴为主夫妻双【方年:。龄,均在55(》含)周岁以上或【烈属、?重残疾等特殊困【难的保障《对象实?行实物配租的—保障:形式   【。前款所?称重残疾是》指,已取得有关部门【核发的二级(含)以!上残:。疾等:级的人员 — 第:二十条 《对获得?住房租赁补贴的【家庭由市、区房地】产,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!的当月起定期—发给:补贴:获得补贴《的家庭?应当:将其住房租赁合同或!通过其他途径—解决住房的情—。况报:市、区房地产行【政主管?部门备案 【  住房租赁补贴】数额按照给予廉租】。住房保障的》住房面积乘以单位住!房面积?的租赁补贴》金,额标准?确定 《   ?单位住房《面积的租赁》补贴金额标准由市】、区物价、财—政,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确定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执行 【 第?二十一条 对获得实!物配租?资格的家庭由—。市、区房地》产行政主《管,部门安排廉租住房】予以配租因房源不足!自作出?给予实物配租批准之!日起超过1个月未安!排廉租住《房的该家庭可—以自行?租,赁住房由市、区房】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第《二十条的《规定发给住房租赁补!贴   对获】得,实物配租资格的家】庭成员中有孤—老,。、烈属、《重,残疾等特殊情况【的,应当给予优先安排】。 第《二十二条 已承租公!有住房的家庭—取得廉租住房保障】资格的取得实物配】租资格的其承租的】公,。有住房转《为廉租住房》予以配租租金标准按!照本办法第》二十五条的》规定执行《。;未取得实物配租】资格的廉租住房【保障面积部分—的租金按照本办法第!。二十:五条第二《款,规定:确定的标准执行 】 第二《十三条 《用于配租《的廉租住房应—当符合国家规定【的,建,筑,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!具备基本居住的设施!和条件 第【二十四条 廉—租住房?。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廉!租住房?的日常维《修和管理《 ?第,二十五?。条 承租廉租—住房的家庭(以下简!称承租家庭》)应当?按,时向:廉租住房产权管【理单位缴纳租金【;确有困难的经廉租!住房产权管理单【位同意可《。以缓缴租《金 ?   廉租住—房租金?标准根据弥补—维修费?和管理费并充分考】虑承租?家庭承受能力—的原则确《定具:体由:市、区物《价、财政主管—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确【定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公布执行 !   廉租住房【面,积超过承《租家庭?核定保障面积的【部分的租《。金按照公《。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! 第《二,。十六条 承租家庭应!当按:规定:使用廉租住房—不得转让、》转租、出借或—。者用于违法活动 】   承租家庭应!当妥善?保管廉租住房未经廉!租住房产《权单:位同意不得擅自【装修或?者改变房屋结构 】 第二《十七: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市、区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!。权收:回廉租住房》。   (—一,)未按?时缴:纳租:金经催缴后无正当】理由拒不缴纳的; !   《(二)无《正当理?。由,。闲置廉租《住,房达6个月以上【的,;   (【三)将廉租住房转】让、转租《、出借或者用于违法!活动的; 》   (四)【擅自装修或者改【变房屋结构》影响房屋使》用安全的; 【   (五》)违:。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!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!为 第二十【八条 市、》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定期》对获保障家庭的【成员、收入、—住房等基本情况【进行核查《。及时了解、掌握其变!动情况   】获保障?家庭:的基本情况发—生变化后《不再符合廉租住【房保障条件的其户】主,应当自发生变化之】日起:10日?内,向,。市、区?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—;市、区房地—。产主管部《门应:当进行?核查并根《。据核查结《果和有关《规定相应作》出维持、改》。变或者停《。止给予?廉租住房《。保障的书面处理【决定同?时说明理《由 第二十九】条, 市、区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作出—。降,低廉租住房保—障面积或者停—止廉租住房保—障的决?定前应当充分听取】获,保,障家庭的意见 !。第三十条《 市、区房》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依照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、!第二:十八:条的规定决定收回廉!租住:房的:应,当同时?决定:给予承租家庭必要的!退房期限退房—期,限一般?。。不少于20日 【   承》租,家庭应当在规定【期限:内,退房对确有正当【理由无法《按期退房的经市、】。区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批准可以延长退房】期限 》  退房期限内的廉!租住房租金标准按公!有住房租金标准缴】纳 ? 第:三十一条《 从:事廉租住房管—理,的部门有下列—行为之一《的由市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市监察】机关依法《责令改正;对—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:和其他直《接,责,任人:员由所在单》位或:者监察机关依法【给予行?政或:者纪:律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】   》(一)对符合条【件的:家庭拒不批准给予】廉租:。住房或者对不符【合条件的家庭批【准,给予廉租住》房的;  【。 (二)《挪用、截《留或者?私分廉?租住房?资金:的;   (】三)擅自改变最低住!房面积标准、租赁】补,贴金额?标准或者廉租住【房保:障形式的《;   —(,。四)未履行规定的公!布、:公示、核查》等职:责的:。;   —(五)其他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或!者滥:用职权的行》为 :   《对因故?意或者过失》造成国?家,利,益损失的人员应当】同时责令《其赔偿损失 第!三十二条 对采取虚!报、隐瞒、伪造等手!段骗取廉租住房保】障或者违《。反本办法《第二十八《条第二款规》定的由市、区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?警告追缴其骗—取的住房租赁补【贴,、减免?的租:金或者收回廉租【住,房;对?收回廉租住房—的责令其按当地【公有住?。房租:金标准补缴承—租期间?少缴的租金;对情】节恶劣的可处5【00元?。以上:1000元以下【的罚款 —。。第三:十三条 对违—反本办法第三十条】规,定拒不退房的—由,。市、区?房地产?行政: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依法收回【廉租:住,房,;情节?恶劣的可处200元!以上100》0元以下的罚款 】 , 第三十四》条 承租家庭因违】法或者不当使—用造成廉租住房【损害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第三【十,五条 有关》家庭认为市》、区房地产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等,行,政机关在廉》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!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!合法权益的可—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【。提起行政诉讼—。 , 第三十》六条 市、》区房地产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当依—据本办?法分:别制定湖州城区和】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实!施细则 《  ?。。 三县可《参,照执行 《 第三十七条 本!办法规定的住房【面积均按照建筑【面积计算 — 第三十八》条,。。 本办法自》公布之?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