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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【城市管理规定(试】行,。)
湖政发】〔,2006〕》50号
湖州】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湖州市》城市管理规定(【试行)的通知 【
各?县区: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!市直各单位
】 ? 现将?湖州市城《市,管理:规定(试行》)印: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行
二○○六!年八月十七》日
《第,一,章 总 则》
?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市:管理创造文明、整洁!、优美的城市—环,境根据?中华人?民共:和国道路交通安全】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环境保护法》、,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:生管:理条例和《浙江:省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实施办【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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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,本规定适用于—湖州:市,中心城?区
第三—条 市人《民政府城市管—理,委员: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统!一组织领《导城市?管理工作;》市城市管理委员【会办公室《。。具体协调、》督促城市管理的各】项工作负责》。本,规定:的实施
— 各?。级人民政府、市政】府各有?关部门应根据法律】法规和本规》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!共同做?好城市管《理相关工作》
第四》条, 各: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!各,部门、教育机构以】及,新闻媒?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管!理工作的宣传—教育不断增强市【民文明意识树立良】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!造良好的城》市管理?环境
第—五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。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!境,的权利维《护城市整洁、爱护公!共环境卫《。生和公共设施—的义务对违反—本规定?的行为?有责任进行规劝【。、,批评和检举
】。第六:条 各?级人民政府对在城】市,管理工作《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!个人给予《表彰和奖励 —
:第二章 城市—市容管理
第七!条 城市《。容貌:管理应当遵守本章规!定,和湖州市城市市【容规定
—第八:条 城市主》要道路?两,侧,和景观区内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和其他公共!设施应当保》持整:洁、完好、美观【。对,影响市容观瞻—的脏污外墙、—残垣断壁等责任单位!或个人应定期进行清!洗或粉?。刷、整修
】 具有特色风—格及历史价值的建】。筑物、构《筑物(包《括历:史遗迹?等)根据规》划要求保持》原有风貌并》设置专?门标志不《得,任意改动和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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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城市主要道路两】侧和景?观区域内的建—筑,物,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!应当: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!求设置景观灯光【设施景观灯光—设施应当保持—。。完好:并按规定的》时,间开启
第十条! 户外广告设置的】审批:与,管理由市户外广【告,管,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!
市户外】广告管理领导小组】办公室?组织实施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!
第十一条 中心!城区范?围内禁止在建设工】程施:工,现场搅拌混凝土【建筑施工场》地周围?必,须构筑高度不低于】2米的遮挡围墙并】粉刷工程《竣工时即时拆除各种!临时工?棚、设施、围墙【等并将现场清理干】净施:工场地?出入:口地面应硬化出场车!辆轮胎?必须冲?洗干净不得》带泥泥(污)水必】须经处理后排入市】政截污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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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室【外,的各类摊点摊—位允:许经营?的由市城市管—理委员会办公室会】同规划与建设、行政!执法、工商、卫【生、公?安(交警)等部门】统一安排到不影响】市容和交通又便于】经营的地点》规范经营
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占用城市【。道路、?桥梁及其他公共【场所设摊经营、【兜售物品
【第十三?条, 在城市道路—行驶的机《。动车应当《保持车容整洁—;利用车辆张—贴、设置广告或者】宣传品的须经有关部!门批准?并保持整《洁、完好出现陈旧、!污损的应《当及时清洗、—修复、更换
第!三章 城市》环境:卫生管理 》。
第十四条— 环境卫《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!合国家规《定的有关《标准
第—十五条 城市公共广!场、城市《道路、国省》道过境段《以及城乡结》合,部道路的环境卫生由!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!、市公路管理部门】、湖州经济》技术开发区、—吴兴区按职责分工】负责城市道》路应制?定分级?保,洁标准 《
城市河道】的清障疏《浚、环境《卫生由市水》利部门和市》容环:卫主管部门按职责】分工负责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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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居民住宅小【区,环境卫生由该小区物!业,公,。司负责 《
第十六》条,。 单位?应按环卫《部,门规定的《。地点、时间》。、方:式倾倒垃圾、—废弃物也可委—托环:境卫生专业单位【有偿保洁《、清运禁止随意倾倒! ,
施工单位应!。。当在建?设工:地设置符合规—定要求的临时厕所和!生活垃?。圾,容器并按规定自【行处置或委托环境】卫生专业《单位有偿《清运处理
第】十,七条 市容环境卫】生,。。主管部门《、开发?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组!织疏通市政》排污管网市政排污管!网,污水外溢时》应当组织有关单位】及时清除、》疏通;人为原因造】。成的责任者应当【承担相应费用
!第十八条 居民住宅!区内:禁止饲养鸡、鸭、鹅!、兔、羊《、,猪、肉鸽等家畜家禽!;饲养信《鸽须经?。县,级以:上人:民政府体育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—并报同级人民政府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】部门批准《
第《十九条 居》民饲养的《犬只必须注册登记注!射疫苗对犬只在【道路和其他公—共,场所排泄《的粪便应《。当,即,时自行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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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!下列场所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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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公交】车辆;
【 (二)国家机【关及:学校、儿童专—用活动场所;—
? , (三)影剧—院、:博物:馆、图书馆》、歌舞厅、体育【。。场馆、游《乐场所等公》共文:。化场:所;
》 (四)餐厅、】商店、市场、医院、!候车(船)室等【公共场所
第】二十条? 在:公共: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!境,卫生:的行为
】(一:)随地吐痰》、便溺;
!(二)乱扔瓜皮【果壳、纸屑、—烟蒂:、饮料罐、口香【糖等:废弃物?;
《 (三《)乱:丢,废电池等实》行单独?收,集的特殊废弃物【;
(【四)在露天场—所和垃圾收集容【器内焚烧树叶、垃】圾,或者其他废弃—。物;
【。(五)?有损环?境卫生的《。其它:行为
》。第二十一《条 :居民:。应当自?觉维护住宅区的【整洁:遵守生活垃》圾袋装化的规定不】得占用公共场所堆】放,杂物装?修垃圾应当在物【业公司或者》居民委?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!。
第二》十二:条 餐饮《业经营者《不得占用人行道、绿!地,等公共场所摆设桌】椅、器具从事经营活!动和进行宰杀畜禽、!清洗蔬菜食品—等活动
】经营中产《生的餐厨垃圾业【主应当?按照:有关规定自行收集和!处,置或者委托有—关环:境,卫,生专业单《位有偿收集和处理;!污水应?采取:油污过滤措施后排入!下水:道
第》二十三条 各—。类商品交《。易市场?的举办?单位应当《。。采取措施保持—场内和周《围,环境整?洁,并做到?。垃圾日?。产,日清;场内》经营者应当保持摊】位和经?营场地周围》的整洁
第二十!。四条 医院、疗养】院、屠宰场、生物制!品,厂等:单,位,产生的有毒、有害废!物以及动物尸体应】严格按?环保:和疾病控制的有关规!定处:置不得混入生活垃】。圾随意?倾倒、排放和遗弃】 ,
第二十五条 城!市公共绿地》应,当,保持整洁、美观养】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!。绿地内的垃圾杂物】。在道:路两侧栽培、修剪】树木或者花卉等【作业产生的枝—叶、泥?土作业单《位应当及时》清除
第二十六!条 举办节》庆、文化《、体育?活动经批准临时【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!场所的应《当保持周围》环境:卫生整洁;活动结束!后活动举办者应及】时清理废《弃物和临时设施 】
第二十》。七条 产生建筑【垃圾、工程渣—土的工程项目建【设单位应《。当向市容环境卫【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!。。。量和处?。置方案取得市容环境!卫,生,管理部门许可—并按核定的路线运至!指定场所《或委托环境卫生【专业单位有偿清运】
》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!圾、工程渣》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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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废品收购经营者】应当保持经营场所】。周围环境卫生—。整洁采取《措,。。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!废弃物向外散落 】
第二《十九条 禁止向城】。市供水取《水口水源《保护:区倾倒垃《圾、排放污水;保】护区范围内》不得设?置,与供:水无关的码头
! 船舶应当配备残!(,废)油、垃圾—、粪便收《集容器并保持正常】使,用依照?有关规?。。。定处:置不得向水体直接排!放
《第三十?条 生活垃圾—集中处置应当符【。合,有关技术规范要【。求和环境卫生质量标!准
鼓励按!照资源化、无害化】。的原则对废》弃物进?行回收利用
第!三十:一条 中《心城:区范围内已建的【燃煤锅炉逐》步,予以淘汰以燃—气锅炉或集中供热】供气替代
】 机动车排放的【尾气: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!标准
第—四章 城市》道路交通《管理
第三【。十二:条 车辆《驾驶员和行人应【。当遵: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道路?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!规
第》三十三条 车辆在城!市道路上行驶应当遵!守下:列规定
】(一)?在划分?机动车和非机动【车道的?道,路上机动车》在机动车道行驶【摩托:车应当在最右—侧车道行驶非机动】车(包括电动车【)、残疾人》专用车在非机动【。车道行驶在没有非】机动:。车道的道路》上应当靠车》行,道的右侧行驶;【
(二)】。车辆应当按》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!。必须遵守交通标【志、标线的规定;通!过人行横道时机【。动车:必须减速慢行—主动避让行人—。
? (三)自行车】、,电动自?行车限载《一名十二周岁以下】。未成年人;
】 (四)各—类拖拉机一律—不准在城市道路上行!驶;
》 (五《)禁鸣区域禁止【鸣按机动车》喇叭
第三【十四条 《城市公?交车辆应《按,。规定的线路》和站点?行,驶、停?。靠;线路和站点的】调整需经有关部【门批准广《泛听取公众意—见并向社会公—告,
第三十五条】 履带式车辆需【要在城市道路—或国、省道城市过境!。段上行驶的须经【。市政管理部门或【。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!按公:安交通?管理部门指定—的时间、《路线行驶 》
第三十六条 行!人在城市《。道路上行走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】; :
(》一)须在人行道内行!走没有人行道的【靠路边行走》。;
(二)!行人通?。过路:口或者横《穿道路时应当走人行!。横道或行人过街设】施注意避让车—辆确保安全后通【过,;通过设置》有交通信号灯的【路口或道路应—当或按?照交通信号灯—。指,示通行?;
(三)!不准在车行》道上拦乘出租车、中!巴车等机《动车辆
第三十!七条 ?新建、改《。建、扩建的公共建】筑、商业街区、居】住区、?大(中)型建筑【等应当按标准配建】、增建停《。车场(库)、设置】公交站;依法应【当作交通影响—分析的在项目报【建审批阶段》须应:经规划?与建设部门和公【安交通管理部门共】同审核同意后方可】施工
新】建、改建道路应设】置港:湾式公交停靠站点】原有道路《的公交站点》应逐步改《造为港湾式站台应】设置在交《叉口的出口》道双向对《称、错开布设错开间!距应不小于30米】 ,
第三十八条 城!市中的临时停车场地!由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。门与: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!同统:。一规划、设置 【
根据道【路交通需求》。在不:影响行人、》。车辆通行的情—况下公安交通管理】部,门会同建设行—。政管理和《城,市,管理行?政执:法部门可以在城市道!路范围内施划机动】车、非机《动车停车泊位
!第三十九条》 机动车辆必须在停!车场或在城市道路准!许停车的地》点停放不准任意停】放妨碍交通》;自行?。车必须在人行—道上划定的》停车线内停放
!第五章 城》市道路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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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》。 市政管理部门和公!路管理部门》按照:各自:的职责?负责城市道路和国省!道过境段的管—理
第四十【一条:。 道路应《当经常保持平坦、】完好、通畅路—面出现坑凹、碎裂、!隆起、溢水等情【况时管?理,部门应当及时组【织,修,复
第四十二】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随意?。损坏道路及其设【施
》 ,未经批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占《用城市道路堆—放物料、摆摊—设,点、维?修车辆、搭建建【(构)筑物 —
第四十》。三条 城市道路挖掘!、修复按照湖州中心!城,区城市道路挖—掘修复管理》实施办?法执行
第【六章 环境保—护,与饮食业卫生管理 !
:第四十四条 禁止】在居民区内开办【超过国家规》定的噪声《排放:标准:。、干扰他人正常生】活的:加工(生产)—企业和?作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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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居民楼》内不得开办》产生噪声污染的娱】乐场:所
第》四十五条 》。禁止在商业经—营活动中使》用高音广播喇—叭,或,采用其他发出高【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!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!。取相应?。的隔音?措施:达到国?家规定的噪声标准】并限制夜间营业【。时,间
第四十六】条, 建筑工地应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】场界环?境噪声排《放标准;除抢—修、抢险作》业和经许可外禁止夜!间,(晚10时至晨6时!之间)进行》施工作业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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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 除规划作为饮食】服务用房外》居民:。住宅楼?或商:住楼内不得》新建产?生,油烟污染的饮食服】务经营场所
】第四十八条》 新建或改建、扩建!的饮:食业单位必须严【格按照有关环—保要求进行审批 】
饮食业【。经营者必须采—取措施防《止油烟?对附近居民的居住】环,境造:成污染排放》油烟、烟尘不—得超过规定标准【
第四十九条】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!建立健全《卫生管理制度做好】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!培训工作配备专【职或者?兼职的食品卫生管】理人员保证》食品卫生、安—全
第五—十条 饮食业经营】场所必?须符合相应的卫【生要求贮《存、加工、销售场所!应当保持《清洁有防鼠、防潮、!防蝇、防尘措—施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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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《品,应当分类存放并【定期检查《及时处理《变质:或超过保《质期限的食品— ,
第五十一条 】餐饮业经营者发现】食物中毒或疑—似食物中毒事故【时必须向《卫,生行政?。部门报告并保—留造:成食物中毒或者可】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!品,及其:原,料,、工具?、设备和现场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!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!的调查和处理 【
第?七章 监督管理 】
第?五十二条 》城市管理《委员会成员单位以】及城市管理工—作相关?职能部门按》职责做好本》规定的实施工作指】导,纠正和依《法查处违反本规【定的行为
第】五十:三条 城市》管理有?关行政?执法人员在》执法活?动中:必须执证《上岗、?亮,证执法?、文明执法
】第五十四条 —阻碍城?。市管理有关》部门工作人》员依法履行公务【的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治安?管理:。处罚:法的规定进行处【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第五十五】条 城市管理—有关部门工》作人:员在城市管理活动】中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:权、徇私舞》弊的依?法给予?。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。。。事责任
第八章! 附 则《
第五十六条 !本规:定由湖?。州,市人民政府城市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!责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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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 本】规定自公布之—日,起施行原湖州市城】市管理?暂行规?定(湖政〔1—995?〕6号?)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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