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?
湖】。州市城市管》理规定(试行)【
?
湖政发〔》2006〕50【号
湖州市【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!州市城市管》理规:定(试行)的通知 !
:。各县区?人,。民政:府市府各部》门市直?各单位? ,
—现将湖州市城市管】理规:定(试行)印发【给你:们请:认真遵照执行—
二《○○六年八月十【七日
第一【章, 总 则
第】一条: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!创造文明《、整洁、优美—的,城市环境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道路交通安—全法、?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环境保护法、城市!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条例和浙江—省,城,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管理实】施办法等有关法【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规【定
第》二条 本规定—适用:于湖州市《中,心城区 《
第三条 市【人民政府城》市管理委员会代【表市人?民政府统一组织【领导城市《管理工作;市城【市管理?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!调、督促城市—管理:的各项工《作负责?本规定的实施—
各—级人民政府、市政】府各有关《部门应根据法—律法规和《本规:定各司其《职密切配合共同做】好城市管《理相关工作
】第四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及其所属各部门【、,教育机构《以及:新闻: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!管,理工作的宣》传教育不断增—强市民文明意识树】立良好的社》。会道:德风尚?创造良好的城市【管理:环境
第五条】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:。享,受优美城市环境的】权利维护城市整洁】、爱护公共环境卫】生和公共设施的【义务对违反本—规,定的行?为有责任进行—规劝、?批评和检《举 :
第六条 各级】。人民:政府对在城市—管理工作中成—绩显著?的单位?和个人?给予表彰和奖励【
第二章 城市!市容管理
【第七:条 城?市容貌管《。理应当遵守》本章:规定和湖州市城市市!容规:定,
:
第八条 》城市主要道》路两侧?和景观区内》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和其》他公共?设施应当保持整洁、!完好:、美观对影响市容观!瞻的脏污外》。墙、残垣断壁等责】任单位?或个人?应定期进行》清洗或粉刷》、整:修
具有】特色风格《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!、构:筑,。物(包括历史—遗迹等)《根据规?划要求保持》原有风貌并设—。置专门标志不—。得任意?改动和拆除
第!九条: 城市主《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!。域内: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和其他?设施应当《。按,照景:观灯光规划》。要求设置景观灯【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!应当保持完好—并按规定的时间【开启
《
第十条 户外【广告设?置的:审批与管《理由: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!小组统一领导
! :市户外广告管理【领导:小,组办:公室组织实》施具体办法另行【制定
第十一条!。 中心城区范围内禁!止在建设工程—施工现场搅》拌混凝土建筑施工场!地周围必须构筑高度!不低于?2米的遮挡围—墙并粉刷工程竣工】。时即时拆除各种临时!工棚、设《施、围墙等并将现场!清理:干净施工场地出入】口地面应硬化出【场车辆轮《胎必须冲洗干净不得!带泥泥(污》)水必须经处—理后排入市》。政截污管网
第!十二条 室外—。的各类?摊点摊位允许—经营:。的由:市城市管理委员【会办公室会同—规划与建《设、行政执法—、工商、卫生、公安!(交警)等部门统】一安:。排到不影响市容和】交通又便《于经营?的地点规范经营【
《 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》自占用城市道路、桥!梁及其他公共场所设!摊经营、兜售物品】
第十》三条 在城市道【路行驶?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!。容整洁?。;利用车辆张贴、设!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!须经有关部》门批准并保持—整洁、?完,好出现陈旧》、污损的应》当及:时清:洗、修复、更换
!
第三?章 :。城市环境《卫生管?。。理 :
第十四条 环】境卫生设施的—设置应当符合—国家规?定的有关标》准
?
第十五条 —城市公?共广场、《城市道路、》国省道过《境段以及城乡—结合部道《路的:环境卫生由市市容环!卫主管部门、市公路!管理:部门、湖州》经济:技,术开:发,区、吴兴区按职责分!。。工负责城市道—路应制定分级—保洁标准
—
城市河道的】。清障疏?浚、:环境卫生由市水利部!门和市容环卫主管】部门按职《责分工负《责 :
居》民住宅小区环境卫生!由该:小区物业公司负【责
第十六【条, 单位应按环卫部门!规定的地点、时间】、方式倾倒》垃圾、废弃》。物也可?委,托环:境卫生专业单位有】偿保洁、清运禁止】随意倾倒
!。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建设工地设置—符合规定要》求的临?时厕所和生活垃圾】容器并按规定自【行处置或委托环境卫!生专业单《位有偿清《运,处,理
第十七【条 市容环》境卫生主管部门、】开发区管《委会应当定期—组织疏通市政—排污管网市》政排污管网污水外溢!时应当?组织有关《。单位及时清除、疏通!;人:为原因造《成,的责任者应》当承担?相应费用
【第十八条 居民住】宅区内禁止》饲养鸡、《鸭、鹅、兔、羊、猪!、肉鸽等家畜家【禽;饲养信鸽—须经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体育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同意并》报同级人民政府【市容:环境卫生管理—部门批准
【第十九条 居—民饲养的犬只必须】注册登记注射疫苗对!犬,只在道路和其他公】共场所排《泄的粪便应》当即:时自行清除
】 禁止携带—犬只进入下列—场所
【(一)公交车辆【;
?
(二)国家】机关及学校、儿【童,专用活动场所—;
(【三)影剧院》、博物馆、图—书馆、歌舞厅、【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】所等公共文化场所】;,
(四【)餐厅、商店、市场!、医院、《候车(船《)室等?公共场所 》
,
第二?十,条 在公共》场所禁止下列—影,响环境?卫生的行为》
:
?(一:)随地吐痰》、便溺?;,
(二)乱!。扔瓜皮?果壳、?纸屑、?烟蒂、饮《料,罐、口香糖》。等,废弃物;
】 (三)乱丢废电池!等,。。实行单独收》。集的特殊废弃物【;
》。 (四)《在露天?场所和垃圾》收集容器内焚烧【树叶:、垃圾或者其—他废弃物;
【
, (五)》有损:环境卫?生的:其它行为 》
第二十一—条 :居民应当自觉维【护住宅区的》。整,洁遵守生活垃圾袋】装化的规《定不得占用公—共场:。所堆放杂物装修【垃圾应当在物—。业公司?或者居民《委员会指定的—地点:堆放
》第二十二条 餐饮业!经营者?不得占用人行道【、绿地等公》共场所摆《设桌椅、器具—从,事经营活动和—进行宰杀畜禽、【。。清洗蔬菜食品等活】动
经【营中产生的餐—厨垃圾业《主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自行收】集和处?置或者委托有关环境!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收!集和处理;污—水应采取油污—过滤措施后》排入下水道
】第,二十三条 》。各类商品交易—市场的举办》单位应?当采取措施保持【场内和周围环境整】洁并做到垃圾日产日!清;场内经营者应】当保:持摊: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!整洁
第—二十四?条 医院、疗养院、!屠宰场、生物制品厂!等单位产《生,的有毒?、有害废物以—及动物尸《体应严?。格,按环保和疾》病控制的有》。关规定处置不—得混: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!、排放?和遗弃
第【二十五条 城市公】共绿地应《当保持整洁、美观】养护单位应》当及时清《除,绿地内?的垃圾?杂,物在道路两侧栽培】、修剪树木或者花】卉等作业《产生:的枝叶、泥》土,。。。作,业单位应《当及:时,清除
第—二十:六条 举办节庆、文!化、体育《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!道路及其他公共场】所的应当保持—周,围环境卫生整—洁;活动结束后活动!举办者应及时清理】废弃物和《。临,时设施 《
第?二十七条《 产生?建筑垃圾、工程【。渣土的工《程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《向市容环境》卫生管理部门申报】。产生量?。和处置方案取—得市:容环境卫生管理【部门许可并按核定】的路线运《至指定场所或委【托环境卫生专业单】位有偿清运 —
禁》。止,擅自处置建》筑垃圾、工程—。渣,土
第二十八】条 废品收》购经营者应当保【持经营场《。所周围环境》卫生整洁采取—措施防止污》水外流或者废弃【物向外散落 —
,
第二十九条 【。禁止向城市供水【取水口?水源保护区》倾倒垃圾、排放污水!;保护区《范围内不得设—置与供水无》关的码头《 ,
船舶应当配!备残(废)油、垃圾!、粪便?收集容?器并保持正常使用】依照有关规定处【置不得向《水体:直接:排放 ?
第三《十条 生《活垃圾集中》。处,置应当符合》有关技?术规范要《求和环境卫生质量标!准
鼓【。励,按照资?源化、无害化的原则!对废弃物进行回【收利用
第三】十,一条 中《心,城,。区范围内《已建的燃煤锅炉【逐步予以淘汰以【燃气锅炉或集—中供热供气替代【 ,
机动—车排放的尾气不【得超过规定的排放】。标准
》第四章 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】
:
第三十二条— 车:辆驾驶?员和行人《应当遵?。守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道路交通—安,全法等法律法规【
第三十—三条 ?车辆在城市道—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
》
(一)在划分!。。机动: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!路上机动车在—机动车道行驶摩托】车应当在《最右侧?车道行驶《非机动车(包括【电动车)、残—疾,人专用车在非—机动车道《行驶在没有非机【动车道的《道路上应当靠车【。行道的右侧》行驶;
】。(二)车辆应当【。按照交通信号指示】通行必须遵守交通标!志,、标线的规》定;通过人行横道】时,机动车必须减速【。慢行主动避让行人】
:
, (三《)自行?车、电动自》行车:。限载一?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!年,人;
(四!)各类?拖拉机一律》不准在城《市道路上行驶;
!
(五)—。禁,鸣区域禁止鸣—按机动车喇》叭
?
第三十四条 【城市公交车辆应按】规定:的线路和站点行驶、!停靠;线《。路和站点的》调整需?经有关部门》批准:广泛听取公众—意见并向社会—公告
第三十】五条 履带式车辆】需要在城市》道路或国、省道城市!过境段?上行驶的须经市政管!理部门或《。公路:管理部门同意并按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!定的时间、路线行】驶
第三十【六条 ?行人在城市》道,路上行走必须遵守】下列规定;
【
(一)须在人!行,道内行走《没有人行《道的靠路《边行:走;:
? , (:二)行人《。通过路?口或者横穿道路时】应当:走人行横道或—行人过街设施注【意避让车辆确—保安全?后通过;通过—设置有交通信号【灯的:路,口或道路应》当,或按照交通信号灯指!示通行;
!(三)不《准在:。车行道上拦》乘出租?车、中巴《车等机动车辆
】
第三?十七条 新》建、:改建、?扩建的?公共建?筑、商业街区、【居住区、大(中)型!建筑等应当按标【准配:建、增建停》车,场(库)《。、设置公交》。站;依法应》当作交通影响分析的!在项目报建审批【阶,。段须应经规划—。与建设部门和公安】交通:管理部门共》同审:核同意后方可施工】 ,。
新建、【。改建道路应设—置港湾式公》交停靠站点》原有道路的公交【站点应逐《步改造?为港:。湾式站台应设置在交!叉口的出口道双【向对称、错》开布设错开间距应】不小于30米
!第三十八条 城市中!的临时停车》场地由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与公安交】通,管理部门《共同统一规》划、设置
—
: 根据道路交通【需求在不影响—行人、车《辆通行?。的情况下公安交【。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!行政管理和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可以在城》市道路范围》内施划机动》车、非机动车停车】泊位
《
第三十九条 机】动车辆必须在—停车:场或在城市道—路准许停车的—地点:停放:不,准任:意停放妨碍交通;自!行车:必须在人行道上划定!的停车?线内停放
第五!章 城市道路管理 !
第四十》条, 市政管《理部门?和公路管理部门【按照各自的职责负】责城:。市道:路和国省《。。道过境段的管理
!
第四十一条 道】路应当?经常保持《平坦、完《好、通畅路面—出现坑凹《。、碎裂、《隆起:、溢水等情况时管理!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!。复
第》四十二条 》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随意损坏【道路及其设施
】
未经批—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占用城市道】路,堆放物?。料、:。摆摊设点、》维修车辆、》搭建建(构)—筑物
第四十三!条, 城市道路挖—掘、:修复:按照湖?州中心城区城市道】路挖掘修《复管理实施办法执】行
?
第六章 环境保护!与饮食业卫生管理 !
第四《十四条? ,禁止在居民》区内:开办:超过国?。家规定的噪》声排放标《准、干扰他人—正常生?。活,的加工(生产—)企业和作坊
! 居?民楼:内不得开办》产生噪声污染的娱】乐场所 《
第四十五条 】禁止:在商业经营活动【中使:用高音广播喇叭或】采用:其他:发出高?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!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!取相应的《隔音措施达到国【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并!限制夜?间营业时间
【
,第四十六条》 建筑工地应当符合!国家规定的场界环】境噪:声排放标准》。;除抢修、》抢险作业《和经:许,。可外禁止夜间—(晚10时至晨6时!之,间)进行施工—作业
第四【。十七条 除》规划作为饮食—服,务用房?外居:民住宅楼《或商住楼内不得新建!。产生油烟污染—的饮食服务经—营场所
》
,第四十八条 —新,建或改建、扩建的】饮食业单位必须严格!按照有关环保要【求进行审批
【
: 饮食业经营者【必须采取措施—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!的居住环境造成【污染排放油烟、【烟尘不?。得超过规定标准【 ,
第四十九—条 餐饮《业经营者必须建立】健全卫?生管理制度做好【从业人员健康—检查和培《训工作配备专职【或者兼职的食—品卫生管理人员【保证食?品卫生、安》全
第五十条 !饮,食业经营场所必须符!合相应的《卫生要求贮存、加工!、销售?场所应当保》。持清:洁有防鼠、防—潮、:防蝇、?防尘措?。施
《 食品应当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】查及时?。处理:变质或超过保质【期限的食品
【
第五十《一,条 餐饮业经营者】发现:食物中毒《。或疑似食物中—毒,事故: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!门报告并《保留造成食物中【毒或者可能导致【食物中毒《。的食品?及其原料、工具【、设备和现场积极配!合卫生行《政部门开展食物【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!理
第七章 监!督管:理
《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!理委员会成员单【位,以及城市管理工作】相关职能部门按职】责做:好本规定的实施【。工作指导纠正和依】法,查处违反本规定【的行为
第【五十三条 城—市管理有关行政【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!中必须执《证上岗?、,亮证执法《、文:明执法
第五十!四条 阻碍城—市管:。理有关部门》工作人员依》法履行公务的—。依照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法的规定进》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
—第五十五条 城市管!理有关部门工作人】员在:。城市:管理活?动中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分;构成犯—。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
第八章 附 【则
第》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!湖州市人民》政府城?市管理委《。员会:办公室?负责解释
—
第五十七条— 本规?定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原湖?州,市城市管理暂行【规定:(湖政〔《19:95〕6号》)同时废《止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