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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湖州市城市管】理规:定(试行)》 湖》政发〔?2006《〕50号 》 :湖州市人民》政府关于《印发湖州《市城市管理规定(试!。行):的通知 《 各县《区人民政府市府【各部门市直》。各单位?   》  现将《湖州市城市管理【规定(试行》)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遵照—执行 二○【○,六年八月十七日 】 第一章》 总 则 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【。城市管理创造文明】、,整洁:、优美?的,城市环境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道路交通—安全:。法、中?华人民?共和国环境保—护法、城《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管理条例和浙】江省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实施【办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定本规《定 第》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!。湖州市中心城区【 第三条— 市人?民政府?。城市管理委员—会代表市人民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!市,管,理,。工作;市城市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!体协调、《督促城市管理的【各项:工作负?责本规?定的:实施   各】级,人,民政府?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!应根据法律法规【和本规?。定各司其职密—切配合共《同做好城市管—理相关工作 — 第?。四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及其所属各部门、!教育: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!。当加强对城市管【理工作的宣传—教育不断增强市【民文明?意识树立良》好的社会道德—风尚创造良好的城】市,管理环境 》 :第五条 任何—单,。位和:个人都有享受—优,美城市环境的—权利维护城》。市整洁、《爱护公?共环:境卫生和公》共设:施的义务对违—反本规定的》行为有责任》进行规劝、批—评和检举 》 , 第六条《 各级人民》政府对?在城市?管理工作中》成绩显著的单—位,和个人给予表彰【和奖励 —第二章 城市—市,容管理 》 第七条 城市【容貌管理应当遵【。守本:章规定和湖》州市城市《市容规定 — 第八条 城市主】要道:路两侧和《景,观区内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和其【他公共设《。施应当保《持整洁、完好—。、,美,观对影响市》容观瞻的《脏污外墙、残垣断】。壁等责任单位或个】人应定期进行清【洗或粉刷、整—。修   具有特!色风格及历史价值】的建筑物、构筑物(!包括历史《遗迹:等)根据规划要【求保持原有》风貌并设置专门标】志不:得任意改《动和拆除 第九!。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!侧和景观区域—内的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和其?他设施应当按照景】观灯光规划》要,求设置景观》灯光设施景观灯【光,设施应当保》持完好并《。按规定的时间开启 ! :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!置的审批与管理由市!户外广?告管理领导小组【统一领导  】 市户外广告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】室组织实《施具体办《法另行制定 【 第:。十一条 中心城区范!围内:禁止:在建:。设,工,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!土建筑施工》场地周围必须构【筑高度不低于2【。米的:遮挡围墙并》粉刷工程《竣工:时即时拆除各—种临时?工棚、设施、围墙等!并将:现场清理干净施【工场:地出入口地面应硬】化出:。场,车,辆轮胎?必须冲洗干净不【得带泥泥《(污)水必》须经处理后》排入市政截》污管网 》 ,第十二?条 室外的》各类摊点摊位允许经!营的由市城》市管理?委员会办公室会同】。规划与建设、行【政执:法,、工:商、卫生、》公安(?交,警)等部门统—一安排到不影响【市,容和交通又便于【。经营的?地点规范经营—  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,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】、桥梁及其他公共场!所设摊经营、兜售】物,品, , , 第十三条》 在城市道路行【驶的机?动,车应当保持车容【整洁;利用车辆【张贴、设置广告或】者宣传品的须—经有关?部门批准并保—持整洁、完》好出现陈旧、—污,损的应当及时清洗】、修复、更换— 第三章 城】市,环,境卫生管理 【 第十四《条 环境卫生设【施的设置应》当符:合国家规《定的有关标准 !第十五条 》城市公共广场、城】市道路、国省—道过境段《。以及城乡结合部道路!的环境卫生由—。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!、市公路管理部【门、湖州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、吴兴区按!。职责分工负责城市】道路应制定分级保洁!标准 ? ,   城市河道【的清障疏浚、—环,境卫生由市水利【部门和市容环卫主】管部门?按,。职责分工负责—   居民住宅!小区环?境卫生由该小区【物业公司《。负责 》第十六条 单位应】按,环卫:部门规定的地点、时!间,、方:式倾:倒垃圾、废弃物【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!业单位有偿》保,。洁、清运禁止随意】倾倒   施工!。单位:应当在建设工地【设,置符合规定要—求的临时厕所和生】活垃圾容器》并按规?定,自行处置或委托【环境卫生专》业单位有《偿清运?处理 《 第十七条 市容环!境卫:生主管?部门、开发》区管委会应当定【期组:织,疏通市政排污管网】市政排污管网—。污,水外溢时应当组织有!关单位及《时清除、疏通;人为!原,因造:成的责任者应当【承担:相应费?用, 第十》八条 居民住—宅区内禁止》饲养鸡、鸭》、鹅、兔、羊、猪】、肉:鸽等家畜家禽;饲养!信鸽须经《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体育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并报同级】人民政府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门批【准 第十—九条: 居民饲养》的犬只?必须注册登记—注射疫苗对犬只【在,道路和其他公—共场所排泄的粪【。便应当即时自—行清除?   》禁,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!场所   (一!)公:交,车辆:;   (二】)国:家机关及学校—、儿童专用活动场】所;   【(三)影《剧院:、博物馆、图—书馆、歌舞厅、体】育,场馆、游乐场—所等公共《文,化场所; —  : (四)《餐厅、商店、市场、!医院:、候车(船)室等】公共场所 — 第二?十条 ?。在公共场所禁止下】列影响环境》卫,生的行为  】 (一)《随地吐?痰,、便溺;《 ,   (》二)乱扔瓜皮—。果壳、纸《。屑、烟蒂《、饮料罐、口香【糖等废弃物; 】   ?(,三)乱?丢废电池《等,实行单独收》集的特殊废》弃物;  【 (四?)在露天场所—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!烧树叶、垃圾或【者其他废《弃物; 《   (五)有】损环境卫《生的:其它行为 第】二十:一条 居民应—当自觉维护住—宅区的整洁遵守生】活垃圾?袋装化的规定不【得占用公共场—所堆放杂《物装修垃圾应当在物!业公司或《者居民委员会—指定的地点堆放【 第《二十二条 》餐饮业经《营者不得占用人行道!、绿地?等公:。共场所摆设》桌椅、器具从—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宰!杀畜禽、清洗—。。蔬菜食品等活—动,   经—营中产生的餐—。厨垃圾业主应当按】照有关规定》自行:收,集,和,处置:或者委托有》关环境卫生专业单】位有偿收集和—处理;污水应采【取油污过滤措—施后排入下》。水,道 第二—十三:条 各类《商品交?易市场的举》办,单位应当采取—措施保?持场内和周围—环,境整洁?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!;场内经营》者应当保持摊位【和经营场地周围【的整洁 》。 第二十四条 【医院、疗养院、屠】宰场、生物制—。品厂等单《位产生?的有毒?、有害?废物以及动物尸【体应严格按环保和】疾病控制《的有关?规定处置不得混入】。生活垃?圾随意倾倒》、排放和遗弃 !第二十五《条 城?市公共绿地应当【保持整?洁,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!及,时,清除绿地内的—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!栽培、修剪树木或】者,花卉等作业产—生的枝叶、泥土【。。作业单位应当及【时清除 第二】十六条 举办—节庆、文《。化,、体育活动经批准临!。。时占用道路及其他】公共场?所的:。应当保持周围环【境,卫生整洁;活动结束!后活动举《办者应及时》清理:废弃物?和临时设施 】第二十七条 —产生建筑垃圾—、工程渣土的工程项!目建设单《位应当向市容环境】卫生管理部门申【报产生?量和处置方》案,。。取得市?容环:。境,卫生管理部门—。许可并按核定的路】线运至?指定场所《或委托环境卫—生专:业单位?有偿清运 》   禁止擅自处!置,建筑垃圾、工程渣】土 第二十八】条 废品收购经营者!应当保持经营场【。所周围环境》卫生整洁采取措【施防:。止污:水外流或者废弃【。物向:外散落 《 第二十九—条 禁止向》城市供水取水口水源!保护区倾倒垃圾【、排放?污水;保护区范围内!不得设置与供水【无关的码头 【。  : 船舶?应当配备残(废【)油、垃圾、粪便收!集容器并保持正常】使用:依照有?关规定?处置不?得向水体《直接排放 — 第三十条 生活】垃圾集中《处置应当符合—有关技?术规范要求和环境卫!生质量标《准  》。 鼓励按照资源化、!无害化的原则对废弃!物进行回收利用 ! 第三十一条 中心!城区范围内已—建的燃煤锅炉逐步】予以淘汰以燃气锅】炉,或集中?供热供气替》代 :。   《机,动车排放的尾气不】得超过规定的—排放标?准 ? 第四章 城—市道路交通管理 】。 第三十二—条 车辆驾驶员和行!人应当?遵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道路》交通安全法》等,法律法规 第】三十三条 》车辆在城市道路上】行驶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 ?   (一—)在划分机动车【。和非:机动车?。。。。。道的道路上机动【。车在机动《车,道行驶摩托车应【当在最右侧车—道行驶非机动车(包!。括电动车)》、残疾人专用车在】非机动车道行驶【。在没有?。非机动车道的—道路上?。应当靠?车行道的右侧—行驶:;   (二】)车辆应当按照【交通信号《指示通行必须遵【守交通标志、标线】的规定;《通过人行横道时【机动车必《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!行人:   》(三)自行车、电】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!二周岁以下未—成,年人:; :  ? (四)各类拖【拉机一律不》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!;  》 (:五)禁鸣区域禁止鸣!按机动车喇叭— 第三十—四条 城《。市公交车辆应—。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!行驶、停靠;—线路和?站点的调整需经有】关,部门批准广泛听取公!众意见并向社—会公告 —第三十?五条 ?履带式车辆需要在】城市道路或》。国、省?道城市?过境段上行驶的须】。经市政管理部—门或公路管理部门】同意并?按,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指定的时》间,、路:线行:驶 第》三十六条 》。行,。人在城市道路上【行走必须遵守下【列规定;   !(一:)须在人行道内行】走没有人《。行道的靠《路边:行走; —  (二)》。行人通过《路口或者横穿道【路时应?当走人行横》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注!意避让车辆确—保安全后通过;【通过设置有》交通信号灯的路【口或:道路:应当或按照交通信】号灯:指,示通:行; 》  (三)不准在车!行道上拦《乘,出租车、中》巴,车等机?动,车辆 第三【。。十七条 《新建、?。改,建、扩建的公—共建筑、商业街【区、居住区、—大(中)型建—筑,等应当按《标准配建、增建停车!场(库)、设置【公交站;依法—应当作交通影响分】析的在?项目报建审批—阶段:须应经规《划与建设部》门,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共同审核同意后【方可:施工 《   新建》、改建道路应设【置港湾式公》交停靠站点原有道路!的公交站点应逐步】改,造为港湾式站—台应设置在交—叉口的出《口道双向对称、错】开,布设错?开间距应不》小于30米 — 第三十》八条 城市》中的:临时停车场地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与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共同—统,一规划、设置 】  : 根:据道路交通》。需求在不影响—行人: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!。公安交通管理—部,门会同建设》行政管理和城—市管理行政执法部】门可:以在城市道路—范围内施划机动车】、非机动车停车泊位! 第三十九条】 机动?车辆必?须在停车场或在【城市道路准许—。停,车的地点停放—不准任意停放妨碍】。交通;自行车必须】在人行?道上划定的停车【线内停放 》 第五章 城市】道路管理《 第四十条 市!政管:理部门和公路管【理部门?。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!城市道?路和国省《道过境段的管理 】 第四《十一:条 道路应当经常保!。持平坦、完好、【通畅路?面出现坑凹》、碎裂、隆起、【。溢水等情况时管理部!门应当?及时组织修复 【。 第四十》二,条 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随意损【坏道:。路及其设施 —   未经批准任!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占用城【市,道路堆放物料、摆摊!设点、维修车辆、搭!建建(构)筑物 ! 第四十三》条 城市道路挖掘】、修复按照湖州中】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!修复管理实施办法】执行 第六章】 ,环境保护与饮食业】卫,生管理 —第,四十四条 禁止【在居民?区内开办超过—国家规定的噪声【排放标准、》干扰他人《正常生活的加—工(生产)企业和】作坊  — 居民楼内》不得开办产生噪声污!染的娱乐场》所 : , 第四十《五条: 禁止在商》业经营活动中—使用:高音广播喇叭或采】用其他发出高噪声】的方法?招揽顾客文》化娱:乐,场,所必须采《取相应的隔音措施达!到国:家规定?的噪声?标,准并限制夜间营业】时间 》第四十六条》 建筑工地应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场!界,。环境:噪声排放标》。准;:除抢修、《抢险作业和》经许:可外禁止夜》间(晚10时至【晨6时之《间)进行施工—作业 第—四十:七条 除规划作为饮!食服务用房外居【民住宅?楼或商?住楼内不得新建【产生油烟《污染的饮食服—务经营?。场所 第四【十八条 新建—或改建?、,扩建的饮食业单【位必须严格按照【有关环保要求进【行审批 —  饮食业经营【者必:须采取措《施防止油烟》。对附近?居民的居住环境【。造,成污染排放油—烟、烟尘不得超过】规定标准 — 第四十九条— 餐饮业经》营者必须建》立健全卫生管理【制,度做:好,从,业,人员健康检查和培】训工作配备》专职或者兼》职的食品卫生管【理,人员保证食品卫生】、安全? 第五十条 饮!食业:经营场所必须符合】相应的卫生》要求贮存、加工、】销,售场所应当保—持清洁?有,防鼠、防潮、—防蝇、防尘措施 】   《食品应当分》类存:放并定期检查—及时处理变质或【超过保质期限的【食品 第五【十一条 《餐饮:。业经营者发》。现食物中《毒或疑似食物—中毒事故时》必须向卫《生行政部门报告并】保留造成食物中【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!中毒的食品及其【原料、工具、设备和!现场积极配》合卫生行《政,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!故的调查和处理 】 :第七章 监督管理】 第《五十二条 城市管】理委:员会成员单》位以及城《市管理工《作相关职能部—门按职责做》好本规定的实施工】作指:导纠正和依法查【处违反本规定的【。行为 第—五十三条 》城市:管理有关《行,政执法?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!须执:证上岗、亮证执【法、文明执法 】 第五十四》条 :阻碍城市管理有关】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!行公务的依照中华】人,民,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!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五十五!条 城?市管理有关部门工】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!动中玩忽职》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!第,八章 附 则 【 :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!由湖:州市人民政府—城市管理委员会【办公室负责》解释 ? 第五十》七条 本规定自【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!州市城市管理—暂行规?定(湖政〔》1995《〕6号)同时废止】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