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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, 湖州市《城市管理规》。定(试?行) ? 湖政发—〔2006〕50】号 《湖州市?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湖州市《城市管理规定(试】行)的通知 各!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!部门市直各单位 !。。    《 现将湖州市城市】。管理规定(试行)印!发给:。。你们:请认真遵照执行 】 二?○○六年八月十七】日, 第一章 总】 则 第一【条 为了《加强:城市管理创造文明】、整洁、优》美,。的城市环境根—。。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环境保护》法、城市《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!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实施办—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: 第:二条 本《。规,定适用于湖》州市:中心城区 第三!条 市?人民政府《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!。市人民政府统—一,组织领?导城市管理工作;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!公室具体《协调、督《促城市管理的各项】工作负?责本规定的实施 】  ? 各级?人民政府、》市政府各有关部【门应:根据法律《法规和本规定各司】其职密切配》。合共同?做好:城市:管理相关工作— ?第四条 各级—。人民政府及》其所属各部》门、教育机构以【及新闻媒体应当【加强对城市管理【工作的宣《传教育不断增强【市民文明意》识树立良好的社会】道德风?尚创造良好》的,城市管理环境— 第《。五条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?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!权,利维护城《市整洁?、爱:护公共环境卫生和】公,共设施的义务对【违反本规《定的行为有责—任进行规劝、批【评和检举《 第六》。条, 各级人民政府对】在城市管理工作中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!。人给予表彰和—奖,励 第二章 】城市市容管》。理 第七条 】城市容貌管理应当】遵守本章规定和湖】州市城市市容—规定 第八条】 城市主要》道路:两侧和景观区内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和其:他公共设《施应当保持》整洁、完好》、,美观:对影响市容观瞻的】脏污外墙、》残垣断壁等责任单位!。或,个人应定期进行【清洗或粉《刷、整修  】 具有特色》。风格及历史价值【的建筑物、》构,筑物:。(包:。括历史遗迹等—)根据规《划要求保持》原有风貌《。并设置专《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!和拆除 第九】条 城市《主要道路两侧和【景观区域内的建筑】物、构?筑物和其他》设施应当按》照景观?灯光规划要求设【置景观灯光设—施景:。观,灯光设施应当保持】完好并按《规定:的时间开《。启 ? 第十条 户—。。外,广告设置的审—批与管理由》。市户外广《告管理领导小组统一!。领导  — 市户外广告管理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】。。织,实施具体办法—另行制定 第十!一条 中心》城区范围内》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搅拌《混凝土建《筑施工场地周围【必须构筑《。高度不低于2米的遮!。挡,围墙:并粉:。刷工程?竣工时即时拆—除各种临时工棚、】设施、围墙等并将】现场清理干净施工】场地:出,入口地?面应:硬,化出场车辆轮—胎必:须,冲洗干净不得带泥】泥(污?。),水必须经处理—后排入市政截污【管网: 第十二条 】室外的各类》摊点摊?位,允许经营的由—市城:市管理委员会办【公室会同规划—与建设、行》政执法、工商、卫生!、公:安(交警)等—部门统一安排到不】影响市容和》交通又便《于,经,营,的地点?规范经营《  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:不得擅自占用城市】道路、桥梁及其他】公,共场所设摊经—营、兜售物》品 第十三【条 在城市道路行】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!车容整洁《;利用车辆》张贴、设置广告或者!宣传:品的须经有关部门】批准并?保持整洁、完好【出现:陈旧、污损的—应当及时清》洗、修复、》更换 第三【章 :城市环境卫生管理】 第十四条 环!境卫生?设施的设置应—当符合国《家,规定的有关标准 】。 第?十五:条 城市《公共广场、》城市:道路、国《省道:过境段以《及城乡结合部—道,路的环境卫生由市市!容环卫主管部—。门、市公路管理【部,门、湖州经济技术开!发区、?吴兴区按职》责分工负责城市道】路应制定《分级保洁标准 】   城市河—道的清障疏浚、环】境卫生?由市水利部》门和市容环卫主管部!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!   居民住宅】小区环境卫生由该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 ! , 第十六条》。 单位应按环卫部门!。规定:的地点、时》间、方式倾倒—垃圾、废弃物—也可委托环境卫生】专业单位有》偿保洁、清运禁止】。随意倾倒《   施—。工单:。位应当在建设工【地设置符《合规定?要求的临时厕所和】生活:垃圾容器《并,按规定自行处—置或委托《环,。境卫:生专业单位》有偿清?运处理 —第十七条 市—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!、开发?区管委会应当—定,期组织疏通市政【排污管网市政排污管!网污水外《溢时应当组织—有关单位及时清除、!。疏通;人为原因造成!。的责任者应当—承担相应《费用 第十【八条 居《民住宅区内禁止【饲养鸡、鸭、鹅、兔!。、羊、?猪、肉鸽等家—畜家:禽;:饲养信鸽须》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体?育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并报?同级人民政》府市容?环境卫?生,管,理部门批《准 《第十:九条 居《民,饲养的?犬只必须注册登记】注射疫苗对犬只在道!路和其他公共—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!即时:自行清除 》 ,。   禁止携带犬只!进入下列《场所  — (一)公》交车辆; —  : (:二)国家机关及学校!、儿童专用活—。。动场所?; ?。。 ,  (三)》影剧院、博物—馆、图书馆、歌【舞厅、体育场馆、】游乐:场所等公共文化场所!; 《。  (四)餐—厅、商店、》市场:、医院?。、候车?。。(船)室等公—共场所? 第二十条 】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!影响环境卫生的行】为   (一】)随地吐痰、便【溺;   (】二)乱扔瓜皮果壳、!纸屑、烟《蒂、饮料罐、口【香,糖等废?弃物;  【。 (三)乱丢废【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!的特殊废《弃物;?   》(四)在露天场【所和垃?圾收集容器内焚烧】树叶、垃圾或者其他!废弃物;   !(五)有损》环境卫生的其它行】。。为 第二十一】条 居民应当自觉】维护住?。。宅区的整洁遵守【生活垃圾袋装化的规!定,。不得:占用公共场所堆【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当!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!委员会指定的地点】堆放 第二【十,二条: 餐饮业经营者【不得占用人行道、】绿地等公共》场所摆设《桌椅、器《具从事经营》。活动和进《行宰:杀畜:禽、清洗蔬》菜食品等活动 】。   ?经营中产生的餐厨垃!圾业主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自行【。收集和处置或—者委托有《关,环境:。。卫生专业单》位有偿收集和处理;!污水:应采取油污过—滤措施后排》入下水道 第】二十三条《。 各类商品交易市】场的举办单位应【当采取措施保持场】。内和周围环》境整洁并做到—垃圾日产《日清:;场:内经营者应当—保持摊位和经营【场地周围《的整洁 《 第?。二十四条 医院、疗!养院、屠宰场、【生物制?品,厂等单位产生的有】毒,、有害废物以—及,动物尸体《应严格按环保和疾】病控制的《有关规定处置不得】混入生活垃》圾随意?倾倒、?排放和遗弃 】第二十五《条 城市公共绿地】应当保持《。整洁、?美观养护《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!。地,内的垃圾杂》物在道?路,两侧栽培《、修剪树木》或者花卉等》作业产生的枝—叶、:泥土作业单位应当】及时:清除 第二十】六条: 举办节庆、—文化、体育》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!道,路及其他公》共场所的《应,当,保持周围环境卫【生整洁;活动结束后!活动举办者应及时清!理废弃物和临时设施! 第二十七条】 产生?建筑垃圾、工—程渣土的工程项目建!设单:位应当向市容—环境卫生管》理部门申报产生量】和处:置方案取得市容环境!卫生管?理部门许可并按【核定的路线》运至指定场所—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!单位有?偿清运  【 禁止擅自》处置建筑垃圾—。、工程渣土》 第二十—八条 废品收购【经营:者应当保持》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!生整洁采取措施【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!弃物向外散落 【 第二十九条 禁!止向城市《供水取水口》水源保护《区倾:倒垃圾、排放—污,水;保护区范围内】不得设置与供水【。无,关的码头 【  船舶应当配备残!(废)油、垃圾、粪!便收集容器并—保持:正,常使用依照》有关规定处置不得】向水体直接》排放 第三【十条 ?生,活垃圾?集中处置应当符合】有关技?术,规范要求和环—境卫生质《量标准? :   鼓励按照资源!化、无害化》。的原:则对废弃物》进行回收利用 【 第?三十:。一条 中心城区【范围内已建》。的燃煤锅炉》逐步予以《淘汰以?燃气锅炉或》集中供热供气—。替代   机动!车排放的《尾气不?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!准 ?。 第四章 城—市道:路交:通管理 —第三十二条 车辆驾!驶员和行《人应当遵守》中华人?民共和?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】等法:律,法规 第三十三!条 车辆在城市【道,路上行驶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 ? (一)在划分机】动车和非机动车道】的道:路上:机动车在机动—车道行驶摩托车应】当在最右《侧车道行驶非机【动车(包括》电动车)、》残疾人专《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!驶在没有非机动车】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!行,。道的右侧行驶—; :   《(二)车辆应—当按照?交通信号指》示通:行,必须遵守交通标【志、标线的规定【;,通,过人行横道时—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!主动避让行人 !  (?三)自行车》。、,电动自行车》限载一名十二周【岁以下未《成年人; —   ?(,四,)各类拖拉机一律】。不准在城市道路上】行驶; 《   (五)禁鸣!区域:禁止鸣按机动车喇叭! 第三十四条】 ,城市公交车辆应按】。规定:。的线:路和站点行》。驶、停靠;》线路和站点的调整需!经有关部门批准【广泛听?取,公众意见并向—社会公告 — ,第三十五《条 履带式车辆需】要在城市道路或国】、省道城市过—境段:上行:驶的须经市》政,管理部门《或,公路管理部门—同意:并按: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指【定的时间、路线行】驶, 第三十六【条 行人在城市道】。路上行?走必须?遵守下列规定; !   (一)须在人!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!道的靠路边行—走;   (】二)行人通过路【口或者横穿道—路时应当走人行横】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注!意避:让车辆确《保安全后通过;【。通,过设置有《交通信?号灯的路口》或道路应当或按照】交通:信号灯指示通行; !   (三)【不准在车行道上拦】乘出租车、》中巴车?等机动车辆 】第三:十,七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,扩建的?公共建筑、商业街】区、居住区》、大(中)型建【。筑等应当按标准配】建、增建停车场(库!)、设置公交—站;依法应当—作交通?影响分析的在项目】报建审批阶》段须应经规划—与,建设部门《和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共同审《核同:意后方可施工—  《 新建、改建道路】应,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!站点原有道路的【公交站?点应逐步改》。造为港?湾式站台应设—置在交叉口的出口】道双向对称》、错开布设》错开间距应不小于】30米 第【三十八条 城—市中的?临时停车场地由城】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与公: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共同统一【规划、设置  ! 根据道路》交通需求《在不影响《行,人、车辆通行的【。情况下公安》交通管?。理部门会同》建设行?政管理?和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可以在城市道路】范围内施《划机动车《、非机动车停车泊】位 第》。三十九条 机动【车辆必须在停车【场或在?城市道路准许—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准!任意停放妨》。碍交通;自行车必须!在人行道《上划定?的停车?。。线内:停放 ? 第?五章 城市道路管理! 第《四十条? 市:。政管理部《门和公路管》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!责负责城《市道路?和国省道《过境段的《管理 第四十一!条 道路应当—经常保持《平坦、?完好、通畅路面出】现坑凹、碎裂—、隆:起、溢水等情况【。时管理部门应当【及时:组织:。修复 第—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随意【损,坏道:路及:其设施   未!经批准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!料、摆摊设》点、:。维修车?辆、:搭建建(《构):筑物 》。第四十三条》 城市道路挖掘、修!复按照湖州中心城】区城市道路挖掘修】。复,管理实施《。办法执行 — 第:六,章 :环,境保:护与饮食《业卫生管理》 第四十四条】 禁止在居民区【内,开,办超过国家》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!、干扰他《人,正常生活的》加工(生产)企业】和作坊 》   居民楼—内不得开办产生噪声!污染的娱乐》场所 第—四十五条 》禁止在商业经—营,活动中使《用高音广播喇—。叭或采用其他发出】高,噪,声的方法招揽顾客】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!取相应的隔音措施】达到:国家:规定的噪声标准【并限制夜《。间营业时间》 第四十六【条 建?筑工地应当符—。合国家?规定的场《界环境噪声排—放标准;《除抢修、抢险作【业和经?许,可外禁止夜》间(晚10时至【晨,6,时之间)进行—施工作业 — 第四十七》条 除规划作为饮食!服务用房外居民【住宅楼或商住楼【内不得新《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!食服务经营》。场所: 第四十—。八条: 新建或改建、扩】建的饮食业单位【必须严?格按照有关》。环,保,要求进行审批 !  饮食《业经:营者必须采取—措施防止油烟对附】近,居民的?居住环境造》成污染排放油烟、烟!尘不得超过》规,定标准 第四】十九条 餐饮业【经营者必须建—立健全卫生》管,理制度做好》从业:人员健康检查和培】训工:作配备?。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!。卫生管理人员保证】食品卫生、》安全: 第五十条 】饮食业经营》场所必须符合相【。应的卫生要求—贮存、加工、销售场!所应当保持清洁有防!鼠、防潮、防—蝇、:防尘措?施 :   食品应当分!类存放并定期—检,查及时处《理变质或超过—保质期限的》食,品 第五十一】条 餐?饮业经营者》发现:食物中毒或疑—似食物中毒事故时】必须向?卫生:行政部门报告并保】留造成食物中毒【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!毒的食品《及,其原料、工具、设】备和:现场积极配合卫生】行政部门《。开,展食物中毒》事故的调《查和处理 第】七章 监督管理【。 ?第五十二条 城【市管:理委:员,会,成员单位以及城市管!理工作相《关职能部《门按职责做好本规定!。的实:施工作指导纠正【和依法查处》违反本规定的行为】 第五十三条 !城市管理有关—行政执?。法人:员在执法活动—中必须执证上岗【、,亮证执法《、文明执法 【 第五十四条 【阻碍城市管理—有关部?门工作人《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规定进行处》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五十】五条 城市管—。。理有关部门工作【人员在城市管理【活动中玩《。忽职: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,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】。第八章 附 则【 第五》十六条? 本规定由湖—州市人民政府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】公室负责《解释 《 第五十七》条 本规定》。自公布之《日,。起施行原湖州市【城市:管理暂行规定(【湖政〔1995〕6!号):同时废止 》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