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湖州市城市!管理规?定(试行《)
:
湖政》发〔:2006〕50号】
湖州市人民】政,府关于印发》湖,。州市城市《管,理规定(试》行)的通《知
各县区【人民:。政府:市府各部门市—直各单位 》
? 现将湖—州市城?市管理规定(试【行,)印发给你》们请:认,真遵照执《。行
二○○六】年八月十七日 【
第一章 —总 则
第一条! 为:了加:强城:市管理创造文明、】整洁、优美的—城市环境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道【路交通?安全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!法、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条例和浙江】省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理实—施办: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、规章?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规定
第二!条 本规定适用【。于湖州?市中心城区 —
第三条 市人民!政,。府,城市管理委员—会代表市人》民政府统一组—织领:导城市管《。理,工作;市城》市,管理:委员会办公》室具体?协调、督促城—市管理的各项工【作负责本规定—的实施
各!级人民?政府、市《政府各有关部门应】根据法律法规和【本规定各司其职密】切配合共同做—好城:市管理相关工作 】
第四《条 各?级人民政《府及其所属各部【门、教?育机构以及新闻【媒体应?当加强对城市—管理:工作的宣传》教育: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!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!德风尚创造良—好的:城市管理环境— ,
第五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有享受优美》城市环境《的权:利维护城市整洁、爱!护公共环《境卫生和《公共:设施的义务》对违:反本:规定:。的行:为有责任进行规【劝、批评和检举【 ,
第六条》 各级?人民:政府对在《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!显著的单位和个人】。给,予表彰和《奖励
第—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!
第七条— ,城市:容貌管理应当—遵守本章《规定和湖州市城【。市市容?。。规定
》第八条? 城市主要道路两】侧和景观区》内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其他《公共设施应当保持整!洁、:完好:、美观对影响—市容:观瞻的脏污外墙、残!垣,。断壁等责任单位【或个:人应定期《进行:清洗或粉刷、—整修 ?。
《具有特色风格及【历史价值的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(包《括历史遗迹等)根据!规划要求保持—原有风貌并设置专】门标志?不得:任意改动《和拆除
第【。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!。两侧和?景观区域内的建筑】物,、构筑物《。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!景观:。灯光规划要求—设置景观灯光设【施景观灯光设施应当!保,持完好并按规定的】时间:开启:
第十条 户】外广告设置的审【批与管理由市—。户,外广告管理》领导小?组统一领导
! 市户?外广告管《理领导?小组办公《室组织实施具体办】法另行制《定
第十一条】 ,中,心,城区范围内禁止【在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搅拌混凝土—。建,筑施:工,场,地周围必须构筑【高度不低于2米的】遮挡围墙并粉刷工】程竣工时《即时拆除各种临【时工棚、设施、【围墙等并将现—场,清理干?净施工场地出—。。入口地面应硬化出】场车辆轮《胎必须冲洗干净不得!带泥泥(污)水必须!经处理后排入市政】。截污管网
【第十二条《 室外的《各类摊点摊》位允许经营的由市】城市管理委》员会办公室会同规】。。划与建?设、行政执》法、工商、卫生【、公安(交》警)等?部门统一安排到不】影响市容和交通又便!于经营的地点规范】经营
》 ,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占用—城市道路、》桥梁及其他公共场】所设摊经营、—兜,售,物,。品
?
第十?三条 在城市道路行!驶的机动车应当【保持:车,容整洁;利》用车辆张贴、—设置广告或者—宣,传品的须经有关部门!批准:并保持整洁、—完好出现陈旧、【污损的应当及时【清洗:、修复、更》换
第》三,章 城市环境卫【生,管理
第十四】条 环境卫生—设施的设《置应当符合国家【规定的有关标准
!
第十?五,条 城市公共—广场、城市道路、】国省道过《境段以及城乡结【合部道路《的环境卫生由市【市容环卫主管—部门、市公路管【理部门、《湖州经济技术开发】区、吴兴区》按职责分《工负责城市道路应】制定:分级:保洁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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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河—道的清障疏浚、环境!卫生:由市水利部门和市】容环卫主管部门按】职责分工负》。责
》。 居民?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由!该小区物《业公司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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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《条 单位应按环卫部!门规:定的地点、时间【、方式?倾倒垃圾、废弃物也!可委托环境卫生专】业单位有偿保洁【、,清运禁止随意倾【倒
施工】。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!设置符合规定要求】的临时厕所和生【。活垃圾容器并按【规定自行处置或委托!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!偿清运处理》
第十七条 市!容环境卫生主管部】门、开发区管委会】应当定期组织疏【通市政排《污管网?市,政排污管网污水【外溢时应当组织有】关单位及时清除【。、疏通;人为原因】造,。成的责任者应当承担!相应费用
第十!八条: 居民住宅区—内禁止饲《养鸡:、鸭、?鹅、兔、羊、猪、】肉鸽等家《畜,家禽;饲《养信鸽须经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!主管部门同意—并报同?级人民政府》市容环?境卫生管《。理部门批准
第!十九条 居民饲【养的犬只必须—注,册登记注射》疫苗对?。犬只在道路和其他】公,共场所排泄的粪便】应当即时《自行清除
—
禁止携带犬只!进入下列场所
】
(一)公交】车辆;
(!二)国家机关及学】校、儿童专用活【。动场所;《
(—三,),影剧院、《博物馆、图书馆【、歌舞?厅、体育场馆—、游乐场《所等公共《文化场?所;:
《 (四)餐厅—、商店、市场、医】院、:候车(?船):室等公共场所
】
第二十条 —在公:共场所禁《止下列影《响环:。境卫生的行为
! (一《)随地吐《痰、便溺;
!。 (二)乱扔瓜【皮果壳、纸》屑、烟蒂、饮料罐】、口:香糖等废弃物;
!
?(三)乱丢废电【池等实行单独—收集:的特殊废《弃物:;
—(四)在露天—场所和垃《圾收集容器内焚【烧树叶、垃》。。圾,或者其他废弃—物;
》 (五)有—。。损环境卫生的其【。它行:为
第二十一条!。 居民应《当自:觉维护住宅区的整】洁遵守生活垃圾【袋装化?的规定不得占用【公共场所堆放杂物】装修垃圾《应,当在物业公司或【者居民委员》会指定的地》点堆放
第【。二十二?条 餐饮《业经营者不得—占用人行道、绿地】。等公共场《所摆设桌《椅、器具从事经营】活动和进《行宰杀?畜禽、?清洗蔬菜《。食品等活动》
经营【中产生的《餐厨垃圾业主应当按!。照有关规定自行【收集和处置》或者委托有关环【境,卫生专?业单位有偿收集和】处理:;污水应采取—油污过滤措施后排入!下,水道
第二十】三条 ?各类商品交易—。市场的举办单位应】当采取措施保—持场内和周围—环境整洁并做—到,垃圾:日产:日清;场内》经营者应当保—持摊位和经》营场地周围的整洁】
第二》十四条 《医院、疗养院、屠宰!场、生物制品—厂等:单位产生的有毒【、有害废物以及【动物尸体应严格按】环保和疾《病控制的有关规定】处,置不:得混:。入生活垃圾随意【倾倒、排放》和遗弃?
第《二十五?。条, 城市公共绿地【应当:保持整洁、》美观养护《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!地,内的:垃圾杂物在道—路两侧栽培、修剪】树,木或者花卉等作业】产生:的枝叶?、泥土作业单位应】当及时清《除 :。
第二十六—条 举办《节,庆、文化《、,体育:活动经批准临—时占用道《路及其?他公共场所》的应当?保持周围环境—卫生整洁;活动结束!。后活动?举办者应及》时清理废弃物—和临时设施
】第,二十七?条 :产生建?筑垃圾、工》程渣土的《工,程项目建设单—位应当向市容—环境卫?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!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市!容环:境卫生?管理部?门许:可并按核定的路【线运至指定场所或委!托环境卫生专业单】位有偿清运 —
禁》。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!、工程渣土
第!二十八条 》废品收购经》营者应当保持经营】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!洁采取措施防止污】。水外流或《者废弃物向外—散落
第—二十九条 禁止向城!市供:水取水口水源保护区!倾倒垃圾、排放污】水;保?护区范围内不得设】置与供水无关—的码头?
》船舶应当配备—残(废?)油、垃《圾、粪便《收集容?。器并保?持正常使用依—照有关?规定处置《不得向水体直—。接排放? ,
第三《十条: 生活垃圾集中【处置应当符合有关技!术规范要求》和,环境卫生质量标【准
》 鼓励按照资源化】、无害?化的:原则:。对废弃物《进行回收《利用
《。
第:三十一?。条 中?心城区范围》内已建的燃》煤,锅炉:逐步予以淘汰以【燃气锅炉或集—中,供热供气替代 【。
机动车排放!的尾气不得超—过规定的排放—标,准
《第四章 城》市道路交通》管理
第三十】。二,条 车辆驾驶员【。和行人应《当,遵,。。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!路交:通安全法等法律法】规
?
第三十《三条 车辆在城【市道:路上行驶应当遵【守下列规定
】 (一)在划【分机动车和非—机动车道的道路【上机动车在机动【车道行驶摩》托车应当在最—右侧车道行驶非【机动车(包括电动】车)、?残疾人专用车—在非机动车道—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!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!行道的右侧行驶;】
(二)】车辆:应,当,按照:交通信?。号指示?通行必须遵守交通标!志,、标线的规定;【通过人行横道—时机动车必须减速慢!行主动避让行人 】
(三—)自行车、》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!十二周?岁以下?未成年人;》
(四【)各类拖拉机一律不!。准在:城市道路上》行,驶; ?
(五—)禁鸣区域禁止鸣】按机动车喇》叭
《第,三十四条 城市公交!车辆应?。按,规定的?线路和站点》。行驶、停《靠;线路和站点的】调整需?经有关部门批—准广泛听取公—。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告!
第三十—五条 履带式车辆需!要,在城市道路或国、】省道城市过境段【上行:驶的须经市》政管理部《门,或公路管理部门同】意,并按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指定的时—。。间、路?线行驶
》
第三?十六条 行人—在城市道路上—行走必须遵守—下列规定;》
(一)】须在人行道》内,行走没?有人行?道的靠路边行走;】
(二【)行人?通过:路口或者《横穿:道路时应当走—人行横道《或行人过《街设施注意》。避让车辆确保安全】后通:过;通过设》置有交通信》号灯:的,路口或道路应当或按!照交通信号》灯指示通行;
】
(三)不准在!车行道上《拦乘出租《车、中巴车等机动】车辆:
第三十七条 !新建、改《建、:扩,。建的公共建筑—、商业街区、—居住区?、大(中)型建筑等!应当按标准配—建、增建停车—场(库)、设置【公交站;依》法应当作交通影【响分析的在项—。目报建审批阶—段须应经规》划与建设部门和公】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共同审》核同意后《。。方可施?工
—新建、改建》道路应设置港—湾式公交停》靠站点?原有道路《的公交?站点应逐步》。改造为港《湾式站台应设置【在交叉?口的出?口道双?向对称、错开布设】错开间?距应不小于》30:米
第三十八】条 城市中的临时停!车场地由城》市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与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共同统一规】划、设?置
根据】道路交通需》求在不?影响行人、车辆【通行的情况》下公安?交通:管理部门会同建【设行政管《理,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部门可以在城市道】路范围内施划—机动:车、非?机,动车停车泊》位 :
第三十九条 】机动车辆必须—在停:车场:或在城市道路准许停!车,。的,地点:停,放不准任意停放【。妨碍:交通;自行车必【须在人行道上—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!
第五章— 城市道路管理【 ,
:第四十条 市政管理!部门和公《路,管理部门按》照各自的职责负责】城市道路和国省【道过境段《的管理
第【四十一条 道—路应当经常》保持平坦、完—好、通?畅路面出现坑凹、碎!裂、隆起、溢水等情!。况时:管,理部门应当》及时组织修》复 :
第四十二—条 任?。何,。单位和?个人不得随意损坏】道,路及:其设施
— 未经批准—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?得擅自?占用城?市道路堆放》物料、摆摊设—点、维修《车辆:、搭建建(构)【筑物 ?
第四十》三条 城市道—路挖掘、修》复按照湖《。州中心?城区城市道路挖【掘修复?管理实施办法执行】。 ,
第六章 环境保!护与饮食业》卫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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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。十四条 禁》止在居民《区内开办超过国家规!定的:噪声排放标》。准、干扰他人正常生!。活的加?工(生产)企—业和作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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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楼—内不得开办产生【噪声污染《的,娱乐场?所
《第四十?五条 禁止在商业】经营活动《中使用高音》广播喇叭或》采用其?他发出高噪》声的方法《招揽顾客文化娱乐】场所必须采取相【应的隔音措》施达到国《。家规定的噪声标【准并限制夜间—。营业时间 》
,
第四十六条 建筑!工地:应当符合国》家规定的场界环【境噪声排《放标准;除抢修【、抢险作《业,和经许可《外禁止夜间(—。晚10时至晨—6时之间《)进行施工作业
!
第四十七条 【除规划作为》饮,食服务用房外居民】住宅楼或商住楼内不!得新建产《。生,油烟污染《的饮食服务经营【场所
第—四十八?条 新?建或改建、扩—建的饮?食业单位必须严格按!。照有关环保要—求,进行:审,批,
饮食业经!营者必须采》取措施?防止油烟对附—近,居民的居《住环境造成污染排放!油烟、烟尘不得超】过规定?标,准 :
第四十九—条 餐饮业经—营者必须《建立健全卫》生管理制度做好从】。。业,人员健康检查和培】训工作配备专职或】者兼职的食品卫【生,管,理人员?保证食品卫生、安】全
第五十【条 饮食《业经营场所必—须符合相《应的卫生《要,求贮存、加工、销】售场所应当保—持清洁有防》鼠、防潮、》防蝇、防《尘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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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》应当:分类存放并》定期检?查及时处《。理变质或超过—。保质期限的食品 】
第五《十,一条 餐饮》业,经,营者:发现:食,物中毒或《疑,似食物?中毒:事故时必须向—卫生行政《部门: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!中毒或者可能导【致,食物中毒的食品及】其原料、工具、设备!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!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!毒事故?的调查和处理 【
第七章 监【督管理
》
第五十二》条 城?市管理?委员会成员单—位,以及城市管理—工作相关职能部门】按职责做好本规定的!。实施工作《指导纠正和依法查】处违反?本规定的行为
!第五十三条》 城市管《理有关?行,政执法?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!。须执证上岗、亮证】执法、文明执法 】
:第五十四《条 阻碍城市管【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!依法履行公务的依】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《处罚法的规定进行】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五十—五条 城市管理有】关部门工作人员在】城市管理活动中玩】。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依法给【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?究,刑事:责任
》第八章 附》 则
第五十】。六条 本规定由湖】州市人民政府城【市管理委员会—办公室负责解释【 ,
第五十七条 本!规定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:原湖州市城市管理】暂行规定(湖政【。〔1995》〕6号)同时—。。废止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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