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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湖州市城市】管理规定(试行【) :。 湖政发〔2】006〕5》0号 湖州市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!州市城市管理—规定(试行)的通知! ?各县区人民政府市】府各部门市直各【单位    】 现将湖州市城市管!理规定?(试:行)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?执行 《。 二○○《六年八月十七日 ! 第一章《。 总 则 【第一条 《。为了:加强:城市:管,。理创造文明》、,整洁、优美的城市】环境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道路交通【安全法?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环境保护】法、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《理条例和浙江—省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,生管理实施办法【。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规定 】 第二条 本规定】适用于湖州市中心】城区 第三【条 市人《民政府城市管理【委员会代表市人民】。。政,府统一组织领导【城市管理工作—;市城?市管理委员会办【公,室具体协调、督【促城:市管理的各项工【作,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!   各级人【民,政府、市政府各有关!。部门:应根据法律法—规和本规《定各司其职密切【配,合共同做好城—市管理相关工作【 第四条 各级!人民政?府及其所《属各部?门、教?育机:构以及新闻媒体【应当加强对城—。市管理工作的—宣传教?育不断增强市—民文:明意识树立良—好,的社会道《德风尚创造良—好的城市管》理,环境 第五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!的权利维护城市整洁!。、爱护公共环—境卫生和公共设施】的义务对违反本规】定的行为《有责任进行规劝、】批评:。和检举 第六】条 各级《人民政?府对在城市管理工】作中: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!人给予表《彰和奖励 【第二章 城》市市容管《。。理 : 第?七条 城市》容貌管理应当遵【守本章?规,定,和湖州市城市市【容规:。定 第八条【 城市主要道路【两侧和景观区内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和其?他公共设施应—当保持整《洁、完?好、美?观对影响市容观【瞻的脏污外墙、【残垣断壁等责—任单位或个》人应:定期进行清洗或粉】刷、整修  】 具有特色风格及】历史价值《的建:筑物、构筑物(【包括历史遗》迹等)?根据规划要求保持】原有风貌并设置专】门标志不得任—意改动和拆除— , , 第九条《 城市?主要道路两侧—和景观区域》内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和其他设施【应当按照景观—灯光规划要》求设置景观灯光设】施景观灯光设施应】当保持完好》并按规定的时间【开启 ? , ,第十条? 户外?广告设置的审—批与管理由市户外】广告:管理领导小组统一】领导 《  : 市户外广告—管理领导小》组办公室《组织实施具》体办法?另行制定 第】十,一条 中心城区【范围内禁止在建【设工程施《工现:场搅拌混凝土建筑】施工场地周围必须构!筑,高度:不低于2米的遮挡】围墙并粉刷工程【竣工时即时》拆除:。。各种临时工棚、设施!、围墙等并》将现场清《理干净?施工:场地出入口》地面应硬化》。出场车辆轮胎必【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!泥(污?。。)水必须经处理后排!入市政截污管网 ! 第十?二条: 室外?的各类摊点摊位【允许经营的由市【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】公室:。会同:规,划,与,建设、行政执法、】工,商、卫生、公安【(交警)等》部门统一《安排:到不影响市容和【交通又便于经营的地!。点,规,范经营?  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!路、桥梁及》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!营、兜售物品 】 第十三条 在城市!道,路行:驶的机动车》应当保持《车,容整洁;利》用车辆?张贴、设置广告或者!宣,传品:的须经有《。。关部门?批准并保《持,整洁、完好出—现,陈旧、污损的应【当及时清洗》、修复、更换 【 :。第三:。章 :城市环境《卫,生管:理 第十四条】 环境卫生设—。施的设置《应,。当符合国家规定的】有关标?准 第十—五条 城市》公共广场、城市道路!、,国省:道过境段以》及城乡结合部道【路的环境卫生—。。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!门,、市公路管理—部门:、湖州经《济,技术:开发:区、吴兴区按职责分!工负:责城:市道路应《制定分级保洁标准 ! , ,  城市河道的【清障:疏浚、环境》卫生由?市水利部门和—市容环卫主管部门】按职责?分工负责 》   居民住宅】。小区环境卫生—由该小区物业公司】负责 《 第十六《条 单位应按—环卫部?门规定的地点—、时间、方式倾倒垃!圾,、废弃物《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!业单位有偿保—洁、清运禁止—随意:倾倒   施工!单,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!置,符合规定要求—。的,临时厕所和》生活垃圾容器并按】规定自行处置或委托!环境卫生专》业单位?有,偿清运?处理 《 第:十七条 市》容环境卫生主—管部门、开发区【管,委会应当定期组【织疏通?市政排污管网市政】排污管网污水外【溢时: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!时清除、疏》通;人为《原因造成的责任者】应当承担相应—费用:。 第十八—条 :居民住?宅区内禁止》饲养鸡、鸭、鹅、兔!、羊:、猪、肉鸽等家畜】家禽;饲养信鸽【须经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!门同意并《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容!环境卫?生,管理部?门批准 》 第十九条 居民饲!养的犬只必须注册登!记注射?疫苗对犬只在道路】和其他公《共场所排泄》的粪便应当即—时自:行,清除   禁】止携带犬只进入【下列场所 》   (一)【公交车辆; 【 ,  (二)国家【机关及学《校、儿童专用—活动场所; 】  (三)影剧院、!博物馆、图书馆、】歌舞厅?、体育?场馆、游乐场所【。等公:共文化场所;— ?  (?四)餐厅、商店、】市场、医院、候车(!船)室等公共场【所 : 第二十条 在】公共场所禁止下列】影响环境卫生的【行为   (一!),随地:吐痰、便溺; 【   (二)【乱扔瓜?皮果壳、纸屑、【烟蒂、?饮,料罐:、,口香糖?等废弃物; 】  (三)乱丢【废电池等《实行单独收集—的特殊?废弃物?;   (【四)在露天场—所和垃圾收》集容器内焚》烧树叶、垃圾或者】其,他废弃物; 】  :(五)有损环境卫】生的其?它行为 第二十!一条 居民应当自觉!维护:住宅区的整洁遵守生!活垃圾袋装化的规定!不得占用《公共场所堆放杂【物装修?垃圾应?。当在:物业公司或》者居民委员》。会指定的地》点堆放 第【二,十二条? 餐饮业经》营者不得占用—人行道、《绿地:等公共场《所摆设桌椅、器具】从,事,经,营活动?和进行?。宰杀畜禽、清洗蔬菜!食品等活动》  《 经营中《产生的餐《厨,垃圾业主应当按照有!关规:定自行?收集和?。。处置或?者委:托,有关:。环境卫生专》业单位有偿收集和处!。。理;污水《应采取油污过—滤措:施后排入下水道 】 第二十三—条 各类商》品交易?市场的举办单位应】当采取措施保持【场内:和周围?。环境:整,洁并做到垃圾—。日,产日清;场内—经营者应《当保持摊位和经【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! 第二十四条 医!院,、疗养院、屠—宰场、?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!生的:有毒、有害废物【以及动物尸体应严】格,按环保和疾病—控制的有《关规:。定处置不《得混入生活垃圾随】意,倾倒、排放》和遗弃 第【二十五条 城—市公共绿地应—当保持整《洁、美观养护—单,位应当及时清—。。。除绿地内《的,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!栽培、修剪树木或者!花卉等作业》产生:的,枝叶、泥《土作业单位》应当及时清除— 第《二十六条 举办【节庆、?文化、体育活—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!路及其他公共—场所的应当保—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!;活动结束后活动】举办:者应及时清理废【弃物和临时设施 】 第二十七条 】产生建筑垃》圾、工程渣土的工】程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当,向市容环《境卫生?。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!和处置?方案取得市容环境卫!生,管理:部门许可并按核【定,的路线运至指—定场所或委托环境】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!运   禁止擅!自处置建筑垃圾、工!程渣:土 第》二,。十八:。条 废品收》。购经营者《应当保持经营—场所:周围环境卫生整【洁采:取措施防止污—水外:流或者?。废弃物向外散落【 , 第二十九—条, 禁止向城》市供水取水口—水,源保护区倾倒垃圾】、,排放污?水;:保护区范《围内不得设置与供水!。无关的码头 】  船?舶应当配备残(废】)油、垃圾》、粪便?收集容器《并保持正常使用依】照有关规定》处,置不得向水体直接排!放 : 第三十》条 :生,活,垃圾集中处置应当符!合有关技术规—范要求和《环境卫生质量标准】   鼓—励,按照资源化、无【害化:的原则对废弃物【进行回收利用 【 第三十一条 】。中心:城,区范围内已建的【燃煤:锅炉逐步予以—淘汰以燃气》锅炉或集中供—热供气?替代 《   机《。动车排放的尾气不得!超过规定的排放标】准, :。 第四章 城—市道路交通管理 ! 第三十二条 车辆!驾驶员和《。行人应当遵守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道—路交通安全法等【法律法规 》 第?三十三条 车辆在】。。。城市道路上行驶【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 《   (一—)在划?分机动?车和非机动车—道的道路上机—。动车在机动车—道行驶摩托车应【当在最右侧车—道行驶非《机动车(包》括电动车《)、残疾人专用车在!非机动车《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!车道的道路上应【当靠车行道的—右侧行驶; 】  (二)车辆【应当按照《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必!须遵守交通》标志、标线的规定;!。通过人行《。横,道时机动车必须【减速:慢行主动《避让行人《 :   (《三)自行《车、电动自》行车限载一名十二】周岁以下未成—年人;   (!四):各类拖拉机一律不准!在城市道路上行【驶;:   (五)禁!鸣区域禁止鸣按【机,动车喇?叭 第三—十四条 城市公交】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!和站点?行驶、?停,。靠,;线路和《站,点的调整《需经有?关部:门批准广泛》听取公众意见并向】社会公告 第】三十五条《 履:。带式:。车辆需要在》城市道路或国、省道!。城,市过境段上行—驶的须经市》政管理部门或公【路管理部门同—意并按公安交通【管理部门指》定的:时间、路线行驶 ! ,第三十?六条 ?行人在城市道路【上行走必须遵守下列!。规定:; : :  (一)须在人行!道内行走《没有人行《道的:靠路边行走; 【   (二—),行人通过路口或者】横穿道路时应当走】人行横道或行人【过街设施注意避【让车辆确保安全后】通过:;,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!灯的路口或道路应】当,或按照交通信号【灯指示通行》; :   《(三)不准在车【行道上拦乘》出租:车、中巴《。车,等机动车《。辆 《第,三十七条 新建【。、改建、扩建的公】共建筑、商》业街区、居》住区、大(中—)型建筑等应当按】标准配建、增建停】车场(库)、设置公!交站;依法应—当作交通影响分【析的在项目报建审】批阶段须应经规划】与建设部《门,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共同:审核同?意后方可施工 !  新建、改建【道路应?设置港湾式公交【。停靠站点原有道路】的,公交站点应逐步改】造为:港湾式站台应设置】在交叉口的出口【道双向对《称、错开布设—错开间距应不小【于30?米 第三—十八条 城市中的临!时停车场地由城【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与公安交《通管:理部门?共同统一规划、设】置   —根据道路交通—需求在不影响行【人、车辆通行的情】况下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会同建设【行政管?。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!法,部,门可以在城市道【路范围内施划机动】。车、非机动车停车泊!位 第三十九条! 机动车《辆必须在停车—场或在城《。市,道路准许《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准!任意停放妨碍交通;!自行车必须》在人:行道上划《定的停?车线内停放》 第五章 【城市道路管理 !第四十条 市—政管理部《门和公路《。管理部门《。按照:各,自的职责《负责城市《道路和国省道—过境段的管》理 第》四十一条 道—路应当经常保—持平坦、完好、【通畅路面出现坑凹、!碎裂、隆起、溢水】等情况时《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】组织修复 第】四十:二条 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得随意损【坏道路及其设施【 ?  未经批》准任:。何单位和个》人,不得:擅自占用城》市道:路堆放?物料、摆摊设点、维!修车辆、搭》建建(构)筑物 ! ,第四十三条》 城市道路挖掘、修!复按照湖州》中心城区城》市道路挖掘修复管】理实施?办法执?行 第六章 环!境保护与《饮食业卫《生管理 《。 第四十四条【 ,禁止在居民区内开】办,超过国家规定的【噪声排放标准、干】扰他人正常生活【的加:工(生产)企业和作!坊  》 居:民楼内不《。得开办产《生噪声?。污染的?娱乐场?。所 ? 第四十《五条 禁止在商业经!营活:动中使用高音广播】喇叭或采用其他【发,出高噪?声的方?法招揽顾《客文化娱《。乐场所必须采取【相应的隔音》措施达到《国家规定《。的噪声标准并—。限制夜间营业—。时间 第四【十六条 建筑—工,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!的场界环境噪声【。排放标准;》除抢修?、抢险作业和经许可!外禁:止夜间(晚》。10时至《晨,6时之间)》进行施工作业 【 第四十七条 】除规划作为饮食服务!用房外居《民住宅楼或商—住楼内不《得新建?产生油烟污染的饮】食服务经营》场所 《 第四十《八条 新建或改建、!扩建的饮食》。业单:位必须严《格按:照有关环保要求【进行审批   !饮食业经营》者必须采取措施防】止油烟对附近居【民的居?住,环境造成污染—排放油烟、烟—。尘不得超《过规:定标准 第四】。十九条? 餐饮?业经营者必须建立】健全卫生管理—制度:做好从业人员健【康检查和培训—。工作配备专职—或者兼职《的食品卫生管理人】员保证食品卫—生、安全《 : ,第五十条 饮食业经!营场所?必须符合相应的【卫生要求贮存、加】工、:销售场?所应当保《持清洁有防》鼠、防潮、防蝇【、防尘措施  ! 食品应《当分类存放并定期】检查及时处理变质】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!品 《第五十一条 餐饮业!经营者发现食—物中毒或疑似—食物中毒《事,故时必须向》卫生行政部门—报告并?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!者可能导致食—物中毒的食品—及其原料、工—具、设?备,。和,现场积极配合卫生】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!毒事故的《调查和处理 【 第七章 监—督管理 —第五十?二条 城市管—理委员会成员—单位以及城市管理】工作相关职能部门】按,职责做好本规定【的实施工作指导【纠正和依法查处违反!本规定的行为 【。 , 第五十《三条: 城市管理有关行政!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!。中必须执证上—岗、:亮证执法、文明执法! 第五十四【条, 阻碍城市管—理有关部门工—。作人员依《法履行公务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处》罚法的规定进行处】罚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 :。 第五十五条 【城市:管理有关部门工【作人员在城》市管理活动中—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】 ,第八章 附 则 ! 第五十六条 本】规定由湖州市人民】政府城市《管理委员会办公【室负责解释 第!五,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州!市城市管理暂行规】定(湖?政〔19《95〕6号)同时】废止:。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