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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湖州市城市【建设档案管理—办,法 《 湖州市人民政【府批转市规划—建设局关于》湖州市城市建设档】。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! :湖政发〔《。2007〕》5号: 各《。县,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!门市直各单》位   】 : 现将市规划【建设:局关于?湖州市城市》建设档案管》理办法批转给你【们请认真遵照执行】。 二○○【七年一月《十八日? 第一条 为了!加强对城《市建设档案的管理】有效地收集、保【。管,。和利用城《市建设档案为城市规!划、建设和管理【服务根?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档案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,划法、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例、浙】江省城?市建设档案管—理办法、浙江省实】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档案《法〉办法、建设部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!定,的,。规定结合本市实【。际制定本办法 ! ,第二条 本办【。。法,所称城市《建设档案(以下【简称城建档案)是指!。在城市规划、建设】。和管理活动中直接】形成的对《国家和?。社会具有保存价【值的文字、图纸、】图表、声像、电【子文件等各》。种,载体的文《件材料 【第三条 》本办:法适用于本市市区(!包括吴兴区、南浔区!、湖州经济开发【区、太湖旅游度假区!等)范围内城建档案!。的管理活动 — 第四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:对城建?档案工作的》领导把城建档—案事业纳入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【。规划以适应城乡建】设的需?要 第五条】 建立健全以【市城建档案馆为基】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!络保证城建》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】、系统?、安全?和有效?利,用    城!建档案机构应当【运用计算机和网【。络技术建《立和完善城市建设】档,案信息网络》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!。。纳入收集范围及时】采集、接《收、存储、整理 !    — ,城建档案馆(室【)的:设,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!筑设计规范要求 】。 ?。    城建档】案机构所必需的经】费由同?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!予以安?排 第】六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城建—档案事业《。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!政主管部《门的监?。督、指导;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的城建档案机构【具体:。负责城?建档案管理工作 !   ? 区?人,。民,政府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城《建档案管理工—作,业务上受同级—档案行政主》管,部门:。的监督和《指导 《 ,    建制镇!人民政府应当配备】专(兼)职人—员负责本镇的—城建档案《管理:工作 ? 《   有关主【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!统的城建档》案工作建立健全本】系统城建档案管理】制度并接《受城建档《案机构的业务—。监督指导 — 第》七条 《城建档?案,机,构的职责 》    (一】),受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《委托具体负责城建档!。案管:理工作;组织实施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!法律、法《。规、规章和政—策;编制实施—城建档案事业发【展规划和工作计【划;实施城建档【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!准和技术规》范;   ! (二)负责城】建档案的收集、保】管和利?用,。; 《 ,   ? (三)对城建档!案的形成、管理等工!作进行监督和业【务指导; 【    (【四,)对城建档案和资】料进:行科学管理开展编】研,。工作; 】   (五)开发!城建档?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!咨询服务; 】。  ?。  ?(六)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规定的其他【职责 【 第八?条 城建档—案,机构接收和管—。理下列档案 】 , , (一)各类城市!建设工程档案 【   — 1?.工业、民用建筑工!程,工厂、矿山、—仓库:和住宅、《行政办公、文化娱】乐、医疗卫》生、体育、商业、广!播电视、金融—保险、社会公益事业!等项目; —。   》 2.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《道,路、广场、桥梁【、涵洞、《排水、城镇照明等】项目; 《 : :   《3,.公用基础设—施工程供《水、燃气、供热等】项目; 《   — 4.交通基础设!。施,工程:。。铁路、港口、公【共交通、《。长途汽车客运—站等项目《; 《    5.】。供电、电《信设施工程电厂、变!。。电,站、邮?。政、电信《枢纽等项目》;   】 :。6.园林建设—、风景名胜建设【工程公园、》游乐场、动(—植)物园、纪念馆、!。。城市:绿地、风景名胜【区、纪念碑、城市】雕塑、名人》故居等项目; 】   》 7.市容环【境卫生设施建—设工程垃圾填埋【场、垃圾中转—站、公厕等项目【; ?。  《 , 8.城市防洪、!抗,震工程防洪防—震规划?、城市河道水—系,图、防洪工程—设施分布图》、防洪设施》工程:。等;   ! 9?。.村镇建设工程建制!镇、集镇《的市政公用设—施、公共《建筑工?程等项目;》 ?    》 10.《结合:民用建筑修》建的地下《防空工程; — ?    11【.军民共建工程【档案资料《中,除军事禁区和—军事管理区》以外的穿越市区【的地下?。管线走向和》有关隐蔽《工程的位置图 !    》 (:二):城市:规划区内的各类【地下管线工程—(包括城《市供水、排水—、燃气、热力、电】力、:电,信、工业等地下管线!)档案 —    (三】)城市建设系统各】专业管?理单位(包括城【市规划、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,监理、园《林、风?景名胜、环境卫【生、市政、公用、】房地产管理等单【位)形成的业务技】术档:案   】 :(四)有关》城市规划《。。、建设、《。管,理的:政,策法规、《科研成果和城市风】。。貌史料 》   》 (五)》建设部、国》家档案局确》定的其他城建档案】资料 — 第?九条 按》照本办法所确—定的范围有关单【位应:向城建档案》机构:报送有关《城建档案《属规划、《市政公用及管理方面!的由主管《部门负责报》送;属?基本:建设项目(工程)】。方面的由建设单位】负,责报送;属城市【建设系统科研、【设,计以及地下》。管网普查、补测等方!面,的由承?担任务部门或单位】负,责报:送, : 第?十,条 城市建设工程!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!位按照国家和本【省规定?的标准收集、整理】并按规定的时限向城!建档案机构移交【    — 前款所称建设工】程档案包括工程【项目前期《、施工及《竣工所形《成的应当归档—保存:的文件材料工程【项目前期《管理文件材料可【以移交?。副本 第!十一:。条 建设单—位在向有关部门【。申,请领取?建设工?程,规划:许可证或施工—。许可证?时必须?与工:。程所在地城建档【。案机: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!。档案:移交承诺书城建档】案机构应当》书面告知建》设单位有按规定【移交城建档案—的义务 》 第十《二条 有关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建设单位组】织建:设工:程竣工验收时应【当通知城建档案机构!参,加由城建档》案机构对建设工【程的技术档案和【施工管理《资料是?否完整提出意—见 《 第十三条 【建设单?。位应当?。自建设工程验收【合格之日起20【个工作日内向—所,在,地城建档案机构报】送一套符合建设工程!文,。件归:档整理?规范(G《B/T50328】-2001)规定】的建设?工程档案但建设【工程决算资料可【以在建设工程验收】合,格之日起3个—月内:移交建设工程档案】不,齐全的?应当补充《齐全 》   开发区【的城建档案按—国家、?省有关规定向当【地,城建档案机构—移交 ?  》  因单位体【。制机构变迁而将建】筑物、构筑物移【交,新单位?管理时必须同时【移交工程档案 【 , ?   《停建、?缓建工程的》档案暂由《建设:单位负责保管—    !撤销单位的》工程建设档案应向上!级主管部门或—市城建档案机构【移交 】第十四条 》 各建?设单位对形成—的城建档案》除,按照本?办法规定向城建档】案机:。构移送外还应—。当做:好,整理、?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!。本单位综合档案【室集中保管 】 第十五条 建设!工程档案的》移交与接收应当【按照建设工程竣工】档案移交承诺书要】求,办理交接手续 ! 第十?六条 ? 建设项目投—入使用后进行改建】、扩建或者对—重要部位进行维【修的建设单位应【当组织设计、施工】单位据实修改、补】充和完善《原建设工程》档,案涉及结构和—平面:布置改变《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!竣工档案并在工程】竣工:验收后3个月内【向城建?档案机?构移:交档案 第十!七条 城市建【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!理部门形成的业【务,技术档案凡具有【永久:保,存价值的应当—自档案形《成之日起1》年至5年内》向城建档案机构【。移,交;对具《有长期保《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!案机:构可以自《档案形?成之日起1年至5】年内根?据需要选择接收 】。 第十》八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向城建档案机构移】交下列地下管—。线工程档案 【    (—。一)地?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!工作、施工、监理】及竣工验收文件和】竣工图; —。    — (二)地下—管线工程竣工测【量,成果; —。   《 (三《)其他有关地下【管线工程《的电子文件、照片】、录像、缩微品等】。特种载体形态的档】案资料  ! , 前款《规,定的地下管线档【案资料建设》单位:应当按照本办—法的规?。定与建?设工程档案一并【或者单独向城建档】案机构移交 【 第十—九条: 建设单》位申请领取》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证时应当到】城建档案机构查【。询该:建设: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!管,。线档案资料取得【施工地段《地下管线现状资【料并: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核发机关【说,明地:下管线现状》情况 第【二,。十条 城市地下】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!更改、?报废、漏测部分【的地下管线及时【修改、补充到地下】管线:专业图上并在—修改、补充后3【个月内向城》建档案机构报送 】 : 第二十一》条 城市人民【。政府:应,当,定期对地下管线进】行普查和补测普【查和补?测,形成的档案资料由】城建档案机构负责】管理 ?。 第二十二条 !。建设单位收集—、整理或《者补测补绘档案【材料确有困难的城】建档案机《构可:以提供咨《询、代理服务 】 第?二十三?条 城《建档案?机构对接收或者【收集的档《案资:料应:当及时登记、—整理、编制》检索工具做好档【案的保管、鉴定、统!计、编研、保护【和利用工作对破损、!变,质的档?案要及时采取有效】措施确保《档案安全 — 第二十四—条, 保管城《建档案必《须有专用库房—库房应当保持适当的!温度:。和湿度?有防盗、防火、防】水、防强光、防潮、!防尘、防污染、防】有害气?体和有?害微:生物等措施并具有】相应的抗震和抵【御其它自然灾—害的能力《库房面积应当符合省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的城建档案工作业!务规范要求 — :   新建或【改建档?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!档案馆?建筑设计规范— ?  ?  城建档案馆(!室)应当使用符合国!家标准的档》案用品和装具逐【步配备温湿度—自动控制、监控、计!算机、声像等设备实!现城建档案管理【的规范化《、标准化和》现代化? 第二十五条 ! 城建?档案机构应当—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开放档《案的目录有》计划地编《纂,档案史?料开发档案信—息资源为《档案的利《用提供便利 【    涉及【国家秘密的》城建:档案应当按照—国家秘?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!级并遵守国家有关】保密管理《。规定未经《。产权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批准不【得查阅使用 —  》  有关建设单位!应当及时、充分地】利用城建档案资料确!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!计、施工《、监理质量》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!发生: 》 ,第二十六条 办理借!阅城建?档案应持有关证明】文件并遵守》。档案借阅规定 【    》 城建档案》利用有偿服务的【。收,费标准依照省规【定执行? 《 第二十》七条 城建—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!全科学的管理制度】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!、整理、保护—、鉴定、统计、【保密等工作 —    城建档!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!职守:维护史实《遵纪守法保守秘【密具备相《。应,的城建档案管理【专业知?识并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《规定取?得上岗资格》。 第二】。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《十三条?。第一款、第》十六条规《定,的依照建设》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《第五十九条规定【处理 —。第二:十九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?十七条?规定不?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!案的由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!。正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—员或者?其他直接责任人【。员依法给予行政或】。。者纪律处分 —。 第三十条 】 违:反,本办法?第十八条、第—二十条规《定未按规《。定向城建档案机构】报送: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!依照:浙江省城市》建设档案管理—。办法由建设行政【主,。管,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可《处1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?下的罚款对他人造】成损失的《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对【城,市建设公共利益【造成损害《的由有权《机,关对直接负责—的主:。管人员或者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或者纪律【处分 第三十!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?有关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—。档案:行,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 》   《 (一《)对不符合》规定要求的档案予】以接收的《;, ,    【 (二)在参与工】程,竣工验收或者档案】管理工作中》弄,虚作假的; 】   《。。 , (三?),其他徇私舞》弊、:玩忽职守行为 【。 : 第三十—二条 ?对违反本办》。法规定的其他行为】。的处理有《关档案管理》法律、法规已—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;】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 》第三十三条 各县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《第三十四条》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》原,湖州:市城:市建设档案管—理办:法(湖政办》发〔2001—〕75号)同—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