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湖州市城市建设!档,案管理办法
【
湖州市人民【政府批转《市规划建设局关【于湖州市《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!
:湖政发〔2007〕!。。5号
各县区】人民政府市府—各部门?市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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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市【规划建设局关—于,湖州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办《法批转?。给你们?请认真遵照执—行
二—。○○七年一月十八】日
?。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对》城市建设档案—的,管理有效《地收集、保管和【利用城市建设档【案为城?。市规划、建》设和管理服务—。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档案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规,划法、建《设,工程质量管理—。条例:、浙江省城市建设】。档案管理办法、【浙江省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【。。和国档案法〉办【法、建设部》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规定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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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》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,建设档案(以—下简称城《建档案)是》指在城市规》划,、建设?和管理?活动:中直接形成的—对国家和社会具【有保存价值》的文字、图》纸、图表、声—像、电子文件等【。各种:载体的文件材料【
第》三条 《。。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市?区(:包括吴兴区、南浔区!、湖州经济》开,发,区、太?湖旅:游度假区等)范【围内城建档》案的管理活动—
第四条 !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城—建档: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!档案事?业,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?会发展?规划:。以适应?城,乡建设的需要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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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建立健全以市—城,建档案馆为基础【的,城建档案工作网络保!。证城建?档案的完整》、准确、系》统,、,安全和有效利用 】
《。
城建档案机构应!当运用计算机和网】络技术建立和完【善城市建设档—案信息网《络将城市建设—信息资料《纳入收集范围—。及时采集、接收、存!储、整理《 ?。。
城建档!案馆:(室)的设计应当符!合档案馆《建,筑设计规《。范要求 《
城!建档案机构所必【需,的经费由同》级财政?部门通过预算—予以安?排 :。
第—六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:门主:管城建档案事—业业务上受》同级档?案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。监,督、指导;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的城【建档案机构具—。体负:责城建档案管—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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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【民政府建设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!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!受同级档《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和:指导
【 :
建制镇人民政】府应当配备专(兼)!职人员负责本镇的】城建档案《管理工作 【
有关】主管部门应当重【视本系统的》城建档?。案工作建立健—。全本系统城建档案管!理制度?并,。接受城建档》案机构的《。。业务监督指导 !
第七条 城!建档:案机构的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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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受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委:托具体负责城建【档,案管理工《作;组?织实施有关》城建档案管理的法】律、: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】;编制实施城建档】案,事业发?展规划和《工作计划;实施城】建档案工作的具体】业务标准和技术规】范;
—。
(二)负!责,城建:档案的收集、保管】和利用;
】
(三)对!城建档案《的,形成、管理等—工作:进行监督和业务指】导;
—
(四)对!城建档案和资—料进行科《学,管理开展《编研工作; 】
:
(五—)开发?城建档案信》。。息资:源开:展技术咨《询,服务; —
,
, ,
(六)—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规定的其他职责 】 ,
《第八条 《 城建档案机构接】收和:管理下列档案
! ,
(一)各类城!市建设工程》档案 《
:
1.工业!、民用建《筑工程工厂、矿山】、仓库?和住宅、《。行政办公、》文化娱乐、医疗卫生!、体育、商业、【广播电视《。、金:融保险、社》会公益事业等—项目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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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2.市政》基,础设施工程道—路、广场、桥梁、涵!。洞、排水、城镇照】明等:项目;
【
3.公用!基础设施工程供水、!。燃气、供热等项【目,;
》
》4.交通基》。础设:。施工:程铁路?、港口、公共—交,通、长途汽》车客运站等项目【。; ? ,
:
5.供电、!电,信设施工程电厂【、变电站、邮—政、电信枢纽等【项目;? ?
6【.园:林建设、风景名胜】建设工程公》园、游乐场、—动(植)物》园、纪念馆》。、城市绿地》、风:景名胜区、纪—念碑、城市雕塑、】名人故居《等项目; —
》
7?.市容环《。境,卫生设施建设工程】。垃,圾填:埋场、垃圾中转站、!公厕等项《目,; 《。
8【.城:市,防洪、抗《震工:程,防洪防震规划、【城市河道水系图【、防洪工《程设施分《布图、防洪设—施工程等; 【 ,。
9.村!镇建设工程》建制镇、《集镇的市政》公用设施、公共【建筑工程等》项目;?
】
10?.结合民用》建筑修建的》地下防空工》程; ?
—。
11.军民共】建,工程档案《资,料中除军《事禁区?和军事?。管理:区以外的穿越—市区:的地下管线走向和】有关隐蔽工程的【位置图
!。
(《二)城?市规划区内的—。各,类地下管线工—程(包括城》市供水、排水、燃气!、热力、《电力、电信、工业】等地下管线)—档案
!
(三)城市建设!系统各专业》管理单位(包括城】市规划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,、园林、风景名【胜、环境卫》生、市?政,、公用、房地—产管理等单位—)形成的业务技【术档案 —
《
:(四)有关城市规】划、建设《、管理的政策法【规、科研成果—和城市风貌史料 】 :。
,
(五)】建设:部、国家档》案局确?定的其?他,。城建: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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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条 ? 按照本办》法所确?定的范围有关单位应!向城建?档案机构报送有【关城建档案属规划、!市政公用《及管理方面的由【主管:部门负责报送;【属基本建设项目(工!程):方面的由《建设:单位负?。责报送;属城市建设!系,。统,科研、设计以及【地下管网普》查、补测等方—面的由承担任务部】门或单位负责—报送
—第十条 《 ,城,市,建设工程《档案材料由各建设】单位按?照国家?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!集、整理并按规定】的时限向城建档案机!。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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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称建—设工程?档案包括工》程项目前期、施【工及竣工《所形成的应当归档】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!。。。项,。。目前期管理文件【材料:可以移交副本—
第十一!条 建设单—位,在向有关部门申【请,领取建设工》程规:划许可证或施—工,许可证?时,必须与工程所在地城!建,档案:机构签订建》设,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!诺,书城建档《案机构应当书面【告,知建设单位有按【规定:移交城建档案的义务!
第十—二条 有》关行政主《管,。。部门或?。者,建设单位组织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!应,当通知城建档案机】构参加?由城建档案机构对】建,。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!施工管理资料—。是否完整提出意【。见
第十三条! 建设单位应【当自建设工》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!0,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!城建档?案机构报《送一套符《合建:设工程文《件,归,档整理规范(—。。GB/T5》0,。3,28-2001【)规定的《建设工?程档案?但建设?工程决算资》料可以?在建设?工程验收合格—之日:起,3,个月:内移交建设》工程档案不齐—全的应当补充—齐全
—。
开发区的城建!档案按?国家、省有关—规定向当地城建【档案:机构移交 【
—因单位体制机—构变:迁而:。将建筑物、构筑物移!交新单?位管理时《。必须同时移》交工:程档案 《
《 ,
停建、—缓建工程的》档案暂由建》。设单位负责保管【 , ,
:
撤销单位!的工程建设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部!门或市城《建档案机《构移交 》 ,
第十四—条 各《。建设:单位对形成的—城建档案除按—照本办法规定向【城建档?。案机构?移送外还应当做【好整理、归档和利用!工作并由本单—。位综合档案室—集中:保,管 :
第十》五条 《建设工?程档案的移交与【接收应当按照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!。交承诺书要》求办理交《接手续
— 第十六条 — 建:设项目投入》使用后进行》改建、扩建或者对】重要部?位进行维《修,的建:设单:位应当组织设计【、施工单《位据实修改、补充和!完善:原建设工程》档案涉及结构和【。平面:布置改变《的,应当重?新编:制工程竣工档案并】在,工程竣工验收后3】个,月内向城建档案机】构移交档案
】 第十七条 城】。市,。建设:。系统内部各专—业管理部门形成的】业务技术档案凡【具,。有永久?保存价值的应—当自档案《。形成之日起1年至】5年内向《。城建档案《。机构:移交;对具有长期】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!档案机构可以自【档,案形:成之:日起1年《至5年?内根据?需要选择接收—
第十八【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向城—建档案?机构:。移交下列地下管【线,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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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地下管线工程—。项目前期工作、施】工,、,监理及竣工》验收文件和竣工图】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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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地下【管线工程竣工—测量成果; 【
》
(三)其他有关!。地下管线《工程的电子文件、照!。片、录像、缩微【品,等特种载《体形态?的档案资《料 ?
前】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!案,资料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本办法的规【定与建设工程—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!城建档案机》构移交 《
第—十九条 建设单】。位申请领取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!应当到城建档—案机构查《询该:建设工?程施工地段的—地下管线档案资料】。取得施工地段—地,下管线现《状,资料并向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核】发,。机关说明《地,下管线现状情—况
《 第二十条 城】市地:下管线权属》单位应当将更改【、报废?、漏:。测部分的地下管线】。及时修?改、补充到地下管】。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!、补充后3个月内】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!
? 第二?十一条 城市人民!政,府应当定期对—地下管线进》行普:查和:补测普查和补测形】成的档案资料由【城建档案机构负【。责管理
第】二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收集、》。整理或者《补,测补绘档案材—料确有困难的城【建档案机构可以【提,供咨询、代理—服务
第二十!。三条 城》。。建档案?机构:对接收?或,者收集的档案资料】应当及时登记、整理!、编制检索工具【做好档案的保—管、鉴定、》。统计、编研、保护和!利用工作对破损、变!质的档案要》。及时采取有效—。措施确保档案—安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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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》条 :保管城建《档案必须有专用库】房库房?。应当:保持:适当的温度和湿【度有防盗、防火、防!水,、,防强光、防》潮、:防尘、防污染、防】有害气体和有—害微生?物等措施并》具,有相应的抗震和抵】御其它自然灾害的能!力库房面积应当符】合省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制定的城建档【案工:作业务规范要—求
《
新》建或:改建档案库房应【当严:格执行档案馆建筑设!计规范 《。
【
城建档《案馆(室)应当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】的档案用品和装【具逐步配备》温湿度自动控制、监!控、计算机》、声像等设备实现】城建档案管理的规】范化、?标准化?和,现代化
第二十!五条 城建—。档,案机构?应,当定期向社会公【布开放档案的目【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!史料开发档案信【息资源为档案—的利用提供便利 】
》
涉及国家秘密【的,城建档案应当按【照国家?秘密范围的规定确】定密级并遵守—国家有关保密管【理规定未经产权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批准不得查阅使用】
【
:有,关建设单《位应当及时、充分】地利用城建档案资料!确保建设工》程项目?的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质量】防止各类损》害事故的《发生
第!二十:六条 办理借—阅城建档案应持有】关证明文件并遵【守档案借阅规定【
:
城建【档案利用有偿服【务,。的,收费标准依照省【规定执行 【
第二十七条】 城建档》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!科学的管理制度【依法做好档案—的接收?。、整理、保护、鉴】定、:统计、保密等工作】
:
城—建档案工作人员应】当忠于职守维护史】实遵纪守《法保守秘《密具备?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!。专业知?识并:按照国家《和省有关规定—取得上岗资格 !
第二十八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三条第一款》、,第,十六条规定的—依照: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第五十九条—。规,。定处理?
第》二十:九,条 违《。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!定不按期移交业务】技术档案的由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限期改《正对直?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或者【其,他,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?或者纪律处分
】。
第三十条 违!反本办法第十—八条、第二十条规】定未按规定向城建档!案机构报送地—下管线档案》资料的依照浙—江省: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!法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并?。可处1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对他人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!城,市建设公共》利益造成损害的由】有权机?关对直接负责—。的,主管人员或者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!。处分
第【三十: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有关规定【有,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档案行政主》管部门?或者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直接:负责的主《管,人,员或者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:分
(!一)对不《符合规?定要求的档》案予以接《收的;
】。
(二)【在参:与工程竣工验—收或者档案管理【工,作中弄虚作假的;】
—
(三》)其他徇《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行:为
第三!十,二条 对违反本【办法:规,定的其他行》为的处理《有关档案管理法【律,、法规已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;构!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
第三十】三条 各县》。可参照本办法—执行
《
第三十四—条,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,起施行原湖州—市城: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(湖政办发〔—200?1〕75号》)同时废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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