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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湖州市城市建设档案!。管理办法 — 湖州《市人民政府批—转市规划《建设局关于湖—州市城市《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!通知: 湖政发〔【2007〕5—号 各》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!。部门市直各单—位 ? :   ? : :现将市规划建设局关!于,湖州:。市城市建设》档案: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!请认真遵照执行 ! 二○○》七年一月十八日 !。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对?城市建设档》案的管理有效地【收,集、保管《和利用城市建设【档,案为城市规划、建】设,和管:理服:务根:据中:华人:。民共和国档》案法、?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》、建设?工程质量《。管理条例、浙江省城!市建设档《案管理办《。法,、浙江省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档案《法〉办?法、建设部城—市建设档案管理规】定的:规定结合《本市实?际制定本《办法 第二条! 本办《法所:称城市建《。设档案(以下—简称城建档案)是指!在城市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活动中直接形】成的:对,国家和社《会具有保存价—值的文?字、图?纸、图表、》声像、电《子文件等各种载体】的文件材料》 第三条【 本办法适用【。于本市市区(包【括吴兴区、南浔区、!。湖州经济开发—区、太湖旅游度【假区等)范围内城】建档案的管理—活动 ? 第四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—当,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!的领:。导把: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国!民经济?和社会?。发展规划《以适应城乡》建设的需要 【。 第?五条 建立健全以!。市城建档案馆为基础!。的城建档《案工作网《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!整、准确、》系统、安全和—有效利用  】  城建档案【机构应?当运用?计算机和《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!。城市建?设档案信《息网络?将城市建设》信息:资料纳入收集—。范围及?时采:集、接收、》存储、整理》 ,    【 城建?档案馆(《室)的设计应当符合!档案馆建筑设计规】范要求 【    城建【档案机构所必—需的经费由同级财】政部门通过》预算予以安排 ! 第六》条 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主管:城建档?案事:业业务上受同级档案!行政主管部》门的监督、指导;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城建档案机!。构,具体负责《城建档案管》。理工:。作   — 区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城建】档案管理工作业【务上受同级档案行】政主管?部门的监《督和指导 】    《 建制镇人民—政府应当配备—专(:兼):职人员负责本镇的】城建档案管》理工作 【    有关主】管部门应当重视【本系统的《城建档案工作—。建立健?全本系统城建档案管!理制度并接受—城建档案机构的【业务监督指导 【 : ?第七条 《 城建?档案机构的职—责  》  (一)—受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委托具体负责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;!组织实施有关—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!;编制实《施城建档《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!作计:划;:实施城建档案工【作的:具体业务标》准和技术规范;【   【 (?二)负责城建档【案的收集《、保管和利用—; 《    (三)!对城:。建,。档,案的形?成,、管理等工作进行监!。督和业务指》。导,; 》。    (四)】。对城建档《案和资料进行—科学管理开展—编研工作; 】    (五)!开发城?建档案信《。。息资源开展技术【咨询服务; 【    — (六?)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:规定的其他》职责:。 《 第八条 城】建档案机构》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!    (】。一)各?。类城:市建设工程档—案 — ,。  1.工—业、民用建筑工程】工厂:、矿山?、仓库和住宅、【行政办公、文化娱乐!、医疗卫生》、体育、商业、广播!电视、金融保险、社!会公益事业》。。等项目?; —   《2.市政基》础设施?工程道?路、广场、》桥梁、涵洞、排水】、城镇照《明等项目;》    !3.公用《基础设施工》程供水、燃气、供】热等项目; —  》  4.交通基础!设,施工程铁路、港口】、公共?交通、长途汽车客】运站等项目; 【。    【。 5.供《电、电信《设施工程电》厂、变电站、—。邮政、电信》枢纽:等项目; 》    】6.园林《建设、?风景名胜建设工程】公园、游《乐场、动(植)物园!、纪念?馆,、城:市绿地、风》景,名胜区、纪念碑、】城市雕塑、名人故】居等项目; 【    7】.市容?。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工程垃圾填埋场【、垃圾中转站—、,公厕等项目;—  —  8.城—市防洪、抗》震工程防洪防震规】划、城市河道水系】图、防洪工程设施分!布图:、防洪设《。施工程等; 【    9.!村镇建设工程—建制镇、《集镇:的市政公用设施【、公共建《筑,工程等项《目;: 》 ,  10.结合民!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!空工:程; —    1—1.:军民共建工程—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!区和军事管理区【以外的穿《越市区的地下管线】走向和有关隐蔽【工程的位置图 【    【 ,(二)城市规划区内!。的各类地《下管:。线,。工,程(包括城市供水、!。排水、?。燃气:、热力、电力—、电信、工业—等地:下管线?)档案 》  《  (三)城【市建设系统各专【业管:理,单位:(包括城市规—划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《、监理?、园:。林、风景名胜、环境!卫生、市政、公【用、房地产》管理等单位)—形成的业《务,。。技术档案 》。    】(四)有关城市规】划、:建设、管理》的政:策,法规、?科研成?。果,和城市风《貌,史料:    !(五)?建设部、国家—档案局确定的其他】城,建档案资料》 《 第九条 — 按照本办法所【确定的范围有关单位!应向城建档案机构】报,送有关城建档—案属规划、》市政公用及管—理,方面的由《主管:部门负?。责报送?;属基本建设项目】(工程)方面的由建!设单位负责报送;属!城市建设系统—科研、设计以及地下!管网普查《、补:。测等:。方面的由承》担任务部门或单位】负责报送《 第》十条: 城市建设工程】档案材?料由各建设单位按】照国家和本》。省规定的《。标准收集、整理并按!规定的时《限向城建《档案机构移交—    — 前款所称建—设工:程档案包括工—程项目前期、施工及!竣,。工所形成的应当归】档,保存的文《件材料工程项—目前:期管:。理文:件材料可以》移交副本 》 第十一】条 : 建设?单位: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领!取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,可证或?施工许可证时必须】与工程所在地城建档!案机构签订建设工程!竣工档案移交承【。诺书城建档》案,机构应?当书面告知建设【单位有按规》定移交城建档案【的义务 —。 第十二《条 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或》者建设单《位组织建设工程【竣,。工验收时应当—通知城建《档案机构参加由城】建档案机构对建设】工程的技术》。档,案,和施工?管理资料是否完【整提:出意见 第十!三条 《建设单位应》当自建?。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!起20?个工作日《内,。向所在地城建档案】机构:报送一套符合—建设工程文件归【档整理规范(GB】/T50328-】2001)规定的】建设工程档》案但建设工程—决算资料《可以在建设工—程,。验收合格之日起【3个月?内,移,交,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!的应当补《。充齐全    !。 开:发区的城建档案按】国,家、省有《关,规定向当地城—建档案机构移—交, ?。。    因【单位:体制:。机构变迁而将—建,筑物:、构筑物移》交新单位管理时【必须:同时移交工程—档案 【   ? 停建、缓建工程】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!负责保管 !   撤销单【位,的工程建《设档案应向上—级主管部门或市城建!档案机构移交 ! : 第十?四条 各建设单位!对形成的城建档【案除按?照本办法规定向【城建档案机构移送】。外还应?当做:好,。整理、归档和利用工!作,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!。室集中保《管 第十五】条, 建设《工程:档案的移交与接【收应当按照》。建设工程竣工档【案移交承诺书—要,求办理交接手续【 第十六条】 建设项目投入使!用后进行改建、扩】建或者?。对重要部位进行维】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!织设计、施工单位】据,实修改、补充和完善!原建设工程档案涉】及结构和平》面布置改变的—应当重新编制—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!程竣工?验收后3个月—内向城?建档案机构移交档】案 第十七】。条 城市建设【系统内部各专—业管理部门形—成的业务技》术档案凡具》有永久保存价值【的应当自《档案形成之日起1】年至5年内向城建】档案机构移交;对具!有长期保存价值【的档案城建》档,案,机构可?以自档案《形成之日起1年至】。5,年,。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! 第》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!当向城建档》案机构移交下列【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   】 , (一)《地下管线《工程项目前期工【作、施?工、监理及竣—工,验收:文件:和竣工图; 】    》 ,(二)地下》。管线:工程竣工测量成果;!。。 》   《(三)其他》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!电子文件、照片【、录:像、缩微品等特【种载体形态的—档案资料 !   前款规【定,的地下管线档—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本办法的规【定,与建设工程》档案一并或者—单独向城《建档案机构》移交 第!十,九条 《。建,设,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。可证时应当》。到城建档案机构【查询该建设工—程施工地段的地下】管线档案资》料取:。得施工?地段:地下管线现状—资,。料并向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核【发机关?说,明地下管线》现状情况 第!二十条 城市地】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!将更改、报废、漏测!部分的地《下管线及时修改、】补充到?地,下管线专业图上并】。在修改、《补充后3《个月内向城建档【案机构报送 【 第二十一条 】 城市人民政—。府应当定期对地下】。管线进行普》查和补测普查和【补测形?成的档案《。资料:由城建?档案机构负责管【理 ? 第二十二条 建!设单位收集》、整理或者补测【补绘档案材料确【有困难的城建档案机!构可以提供咨—。询、代理服务— , 第二十—三条 城建—档案机构对接收或】者收:集的档案资料应【当及时登记、整【理,、编制检索工—具做好档案的保管、!鉴定、统《计、编研、保护和利!用工作?对破损、《变质的档案要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】确保:档案安全 — 第二十四条 】保管城建档》案必须?有专用库房库房应当!保持适当的温—。。度和湿度有防盗、防!火,、防水?、防强?光、防潮、防—尘、防污《染,、防有害气体和【有,害微生物等》措施并具《有相:应,的抗震?和抵御其它自然灾害!的能力库房面—积应当?符合省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!建档案工作业务规】。范要求 》    新建或改!建档案库房应当严】格执行档《案馆建?筑设计规范 】    》 城建?档,案馆(室)应当使用!符合国家标准—的档案用品和装【具逐:步配备温湿度—自动控?制、监控、计算机】。、声像等《设备:实现:城,建档案管理的规范】化,、标准化和现—。代化 ? 第二十五条 】 城建档案机构应当!。定期向社会》公布开?。放档: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!纂档案史料开—发档案信《息资源为《档案:的,利用提?供,便利    】 涉及?国家秘密《的城建档案》应当按照《。国家秘?密范:围的规定《确定密?级并遵守国家有关】保密管理规定—未经产权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部门】批准不得查阅—使用 【 ,  ?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!。时、充分地利—用城:建档案资料确—保建设工程项—目的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》质量: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!发生 第!二十六?条 办理借阅城【建档案?应持有关证明文件并!。遵守档?案借阅规定》    —。 城建档案利—用有:偿服务的《收费标准依照—省规定执行》 , 《 第二十《七条 城建—。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!全科学的管理—制度依?法做好档案的接收】、,整理、?保护、鉴定》、统计、保》密等工作 —    城建档】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!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!法保守秘密具备相】应的城建《档案:管,理专业知识》并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规定取【得上岗资格 — 《 ,。。第二十八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三条第一款》、第十六条规定的依!照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《第,五,十九条规定处理 】 ,。 第?。二十九条 违反本!办,法第十七条》规定不按《期移交业务技术档】案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其限【。期改正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《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予行《政或者纪律处—分 第三十】条 违反本—。办法第十八条—、第二十条规定未】按规定向城》建档:。案机构报《送地下管线档案【资料的依照浙—江省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:办法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。改正并可处1—万元以?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!对,他人造成损》失的依法《承,担,赔偿责任对城—市建设?公共利?。。益造:成损害的由有—权机关对直》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或者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政【或者纪律处》分 : 第三十一【条 违反本办法有】关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档案—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或者》。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 》  (《一):。对不符合《规定要求《的档案予以接收的;!    !(二)在《参与:工程:。竣,工,验,收或者档案》管理工作《中弄虚作假》的; ? :。 ,  :  : (三)其他徇【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行为 《 ? 第三十二—条 对违反本办【法规:定的其他行为的【处理有?关档案管《。。。理法律、法规已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。;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《三十三条 各—县可参照本办法【执行 《 第三十四—条 本办法—自公布之《日,起施行原湖》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办法?(湖政办发〔2【001〕《75:号)同时废止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