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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, , 《 : 湖州市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办—法 《。 ,湖州市人民政府批】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!。湖州市城《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的通:知 《湖政发?〔2007〕5号】 各县区人【民政府市府各部门】市直:各单位 》 ,    》 ?现将市?规划建设局关于湖】州市:城市:建设:档案管理办法批转】给你们请认》真,遵照执?行 二○【○七年?一月十八日 【第一条 为了加强!对城市建设》档案的管理》有效地收集、保【管和利用《城市建?设档案为城市规划】、建设和管理服【务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档案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市规】划,法、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管?理条:例、浙江省城市建】设档案管理办—。法、浙江省实施〈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!法〉办法《、建设部城市建【设档:案管理规定的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。本办法? 第二条 】。 ,本办法所称城市建】设档案(以下简【称城建档《案):是指:在,城市规划、建设【和,管理活?动中直接形成的【对国家和社会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!、图:纸、图?表,、声像、电》子文件等各种载体】的,文件材料 第!三条 本》办,法适:用于本市市区(包】括吴兴区、南浔区、!湖,州经济开发区、【太湖旅游度》假区等)范围内【城建档案《的管理活动 【 第四《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?当加强对《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!把城建?档案:事业纳入国民经【济,和,社,会发展规《划以适应城乡建【设,的需:要 《 第五条 》 建立健全以市城】建档案馆为》基础的城《建档:案,工作网络保证城建档!案的完整、》。准确、系统、—安全和有效利用 】   《 , 城建档案》机构应当运》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!建立和完善城市【建设档案信》息网络?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!纳入收集范围—及时采集、接收【、存储、《整理 【  :。。 城建档案馆【(室)?的设计应当符合【档案馆建《筑设计规范要求【   【 城建档案—机构:所必需的经费由【同,。级财政部门》通过预?算予以安排 【 第六条【 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主管城建档案事【业业务上受》同级档案行政—主管部门的》监,督、指导;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的城建】档案机?构具体负责城建档】案管理工作 【    《 区人民政府建【设,行,。政主:管,部门负?责,本,行政区域内城—建档案管《理工:作业务上受同级档】案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和指导 【。    建!制,镇人民政府应当配】备专(?。兼)职?人员负责《本镇的城《建档案管《理,工,。作 :    】有关主管《部门应当重视本系】统的城建档》案工作?建立健?全本系统城建档案】管理制?度并:接受城建档》案机构的业》。务监:督指导?。 , ? 第七条 — 城建档《案机构的职责 ! ,  (一)受建】设,。行政主?管部门?委托具体《负责城建档案—管理工作;组织【实施有关城建—。。档案: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:章和:政策;编制》实施城建档案事【业发展规划》和工作计《划;实施城建档案工!作的具体业务标【准和技术规范;【  —  : (二?)负责城建档案的】。收集、保《管和利?用,; 《    (【三,),。对城建?档案的形成、管理】等,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!指导; 】 ,  (四)—对城建档案和—资料进行科》学管理开展》编研工作; 】  ?。  (五)开发】城建档案信》息资源开展》技,。。术咨询服《。务; 》    (六】。)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《规定:的其他职《责 《 第八》条 :。 城建档案机构【接收:和管理下列档案 !    (一【)各类城市》建设工程档案— 》   1.工【业,、,。民用建筑工程—工厂、矿《山、仓库《和住宅、行政办公、!文化娱乐、》医疗卫生、体育【、商业、广》播电视?、金融保险、社【会,公益事业等项—目;   ! 2.市政基【。础,设施工程《道路、广《场、桥梁、涵洞、】排水:、,城镇照明等项目; ! ?    3.【公用基础设施—工程供水、燃气、】供热等项目; !    4.】。交通基础设》施工程铁《路、:港口、?公共交通、长途汽车!客运站等《项,目; 》。   《 5.供电、【电信设施工程—电厂、变电站、邮政!、,电信枢纽《等项目; !。  : , 6.园林建设【、风景名《胜建:。设工程公园、游乐】场、动(植)物园、!。纪,念馆、?城市绿地、风景【名胜区、纪念碑、】城,市雕塑、名人—故居等项目; !    》 7.市容环境卫】生设:施建设工程垃圾填埋!场、垃?。圾中转?站、公厕等项目;】  —  ?8.城市防洪、抗震!工,程防洪防震》规,划、城市河道水系】图、防洪工程设施】分布图、防洪设施】工程等; 》   — 9.村镇建【。设工程建制镇—、集:镇的市?政公用?设施、?公共建筑工程等项】目; ?    】10.结合民用【建筑:修建的?。地下防空工程;【 《   ? :11.军民共建工程!档案资料中除—军,事禁区和军事管【理区以外的穿越市】区的地下管线走【向和有关隐蔽工程】的,位置图 【   ? (二)城市规】划区内?的各类地《下管线工程(包括城!市供:水、排水、》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】、电信、工业等地】下管线)档案 】   》 (三)城市建】设系统各专》业管理单位(包括城!市,。。规划、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监理—。、园林、风景名胜】、环境卫生、—市政、公《用、房地产管—理等单位)形成的】业务技术档案 !   《 (四)有关城市!规划:、建设、管理的政】策法规?、科:研成果和城市—。。。风貌史?料   】 (五)建设部、!国家档案局确定【的,其他城建档案资料】 》 第九条 按【照本办?法所确定《的范围有关单—位应向城建档案机构!报送有关城建档【案属规划、市政【公用及管理方面的】由主管部门负责【报送;属基》本建设项目(—工程)方面》的由:建设单位负责报送】;属城市建设系统】。科研、?。设计以及地下管网普!查、补测等方—。面,的由承担任务—部门或单位负责报】送 第十条 ! ,。城市建设工程档【。案,材料由各建设单位】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!的标准收集、整理并!。按规定的时限向【城建:档案机?构移:交  》 , 前款《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!括工程项目前—期、施工及竣工【。所形成的《应当归档保存的【文件:材料工程《项目前期管理文【件材料可以移—交副本 — : 第:十一条 》建设单位在》向有关部门申请【领取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或—施工许可证时必【须与工程所在地【。城建档案机构签订】建设工程竣工—档案移交承诺—书城建档案机构【应当书面告知—建,。设单位有按》规定移交城建档【案,的义务 》 第十二条 【 ,。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!组织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时应当》通知城建《档案机构参加由城】建档:案机:构对建设工》程,的技术档案和—施工管理资料—是否完整提》出,意见 》 第十三条 【建设单位应》当自建设工程验【收合格之《日起2?。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!。地城建?档案机构报送一【套符合建设工—程,文件归档整理规范】。(GB/T》5,0328-》。2001)》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!但建设工程决算【资料可以在建设工】程,验收合?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!交建设工程档案不】齐全的应当补—充,齐全 《。。    开—发区的城建档案按】国家、省有关规定向!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!交 》    因单【位体:制机构变迁而将建】筑物、构筑物移交新!单位管理时必—须同时移交工程档】案 《    停【建、缓建工程的【档案暂由建设—单位负?责,保管   !。 , 撤销单位》。的工:程建设档案应向上】级主管部门或市城建!档案机构《移交 《 第》十四条 》各建设单《位对形成的城建【档案除按照》本办法?规定向城建档案【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!好整:理、归档和利用工作!并,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!集中保?管 : : 第十五条》 建?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与!接收应?当按照建《设工程竣工》档案:移交承诺《书要求办理》交,接手续 《 第十六条 】 建设项《目投入使用后—进行改建、扩—建,。或,者对重?要部位进行维修【的建设?单位应当组》织设计、施工单位】据实修?改,、补充和完善原建设!工程档案涉及结【构和平面《布置改变《。。的应当重新编制【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!程竣:工验收后《3个月内向城建档】案机构移交档案 】 第十七—。条 城市建设系】统内:。部各专业管理部门】形成的业务技—术,档案凡具《有永:久保存?价值的应当自—档案形成之日起【1,年至5年内向城建】档案机构移交;对具!有长期保《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!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!成之日起《1年至5年内—根,据需要选《择接收 【第十八条 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向《城,建档案机构移—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!档案: ,    (【一):地下管线《工,程项目前期》工作、施《工、:监理及竣工验—收文:件,和竣工图; 【    — (二)《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测量成果; 【    (!三):其他有关地下管线】工程的电《子文件?、照片、录》像、缩微《品等:特种载体《形态的档案》。资料 《。 ?   《前款规定《的地下管《。线,档案资料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《本办法的规定与【建设工程档案—一并或者《单独向城建档案机构!移交 【 第:十九:条 建《设单位申《请领取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。可证时?应当到城建》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!工程施工地段的地】下管线档《案资料取得施工地】段地下管线现—状资料?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!下管线现状》情况 》。 ,第二:十条 城市地【下管线权属单—位应:当将更改、报—废、: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!及时:修改:、补充到地》下管线?专业图上《并在修改、补—充后:3个:月内向城建档案机】构报送 第二!十一条 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定—期对地?下管线进行普查【和补测普查和补测】形成的档案》资料由城建档—。案机:构负责管理》 第》二十二条《 建设单位收集【、,整理或者补测补绘】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!城建档案机》构可以提供咨询、代!理服务 《 第二十三条】 :城,。建,。档案机?构对接?收或者收《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!时登:记、整?。理,。、编制检索工具【做好档案的保管、】鉴定、统计、—编研、?保护和利《用,。工作:对破损、《变质的档案要及【时采取?有效措施确保档【案安全 《 ?第二十四条》 保管城建》。档案必?须有专用库房库【。房应当保持适当【的温度和湿度有【防盗、防火、—防水:、防强光、防潮【、防尘、《防,污,。染、防有害气体和有!害微:生物等措《施并:具有相应的抗—震和抵?。御其它?自,然灾害的《能力:库房面积应当符【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制定的城建档【案工作?业务规范要求 【 :   新建或改】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!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!规范 《 :。   ? , 城:。建,档案馆?(室)应当使—。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!案用品和装具逐步】配,备温湿度《自动控制《、监控、计算机、】声像等设《备实现城建档案管】。理的规范《化、:标准化和现代化 】 第二十五条 】 城建档案》机构:应当定期向社会【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!有计:划地编纂《档案史料《开发档案信》息,资源:为档案的利用—提供便利 —  : , , 涉及国《家秘密?的城建档案应当按】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!定确定密级》并遵守国《家有: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!产权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:部门批准不得查阅】使用  】  有关建设【。单位应当及时、充分!地利用城建》档,案资料确《保,建设工程项目的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质量防止各》。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! 第二十六!条 :办理借阅城》建档案应持有关证】明文件并遵》守档案借《阅规定  【  : 城建档案利用【有偿服?务的收费《标准依照省规—定执行 》 ? 第:二十七条《 :城建: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!全科学的管理制【度依法?做好档案的》接收、整理、—保护、鉴《定、:统计、保密等工【作 《  :。 城?建档:案工作人员应当忠】于职: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!。保守秘?密具备相应的城建档!案管理专《业知识并《按照国?家和省有《关规定取得上—岗,资格 《 第二—十八: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三条第一款、第】十,六条规定的依照【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第—五十九条规》定处:理 》第二十?九条 违》。反本办法第》十七条规定不按期】。移交业务技》术,档案的?。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责令其限期—改正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或者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或者】纪律处分 》 ?第三十条 违【反本办?法,第十八条、第二十】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!建档案机构报送【地下管线档案—资,料的依?照浙江省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办—法由建?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可处1【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的罚款对他人造成】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?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!共利益造《成损害的由有权机】关对直接《负,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》法,给予:行政或者纪律处分】 第三十【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!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档案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对: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员或?者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》分 《 ,  ?(一:)对不符合》规定:要求的档案》予以接收的; 】 ?  : (二《)在参?与工程竣工》验收或者档案管【理工作中弄虚—。作假的?。。。;    ! (三)其他徇私】舞弊、?。玩忽职守行》为 【第三十?二条 对违反—本,办法规定《的其他行为的处理有!关档案管理》法律、法规》已有:规定的从其规定;构!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》事,。责任 第三十!三条 各县可—。参照本办《法执行 【第三十四条》 本办《法自公?布之日起施行—原湖州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—理办法(湖政办【发〔2?00:1〕75号)同时】废止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