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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湖州?。市城市?建设档案管理办【法 湖州市人!民政府批转市规【。划建设局《关于湖州市城市建】设档案管理办—法的通知 湖】。政发〔20》07〕5号 【 各县区人民政府】市府:各部门市直各单位】 :    — 现将市规划建!。设局:关于湖州市城市建】设档案管理办法【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!照,执行 ? 二○》○七年?一月十八日 【第一条? 为了加》强对城?市建设档案》的管理?有效:地收集、保管和利】用城市?建设档案为城市【规划、?建设和?管理服务根》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!案,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城市规划《法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例、】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办法、浙江省实!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档案法〉办法、建】设,部城:市建设档案管—理规定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? 第二《。。条 : 本:办法所称城市建【。设档案(《以下简称城建—档案)是《指在城市《规划、建《设和:管理活动中》直接形成的》对,国家和社会具有保】存价值的文》字、图纸、图表、声!。像、电子文件等各种!。载体的文《件材料 【第三条? 本办法适用【。于本市市区(—包,。括吴:兴区、南浔》区、湖州经济开发区!。、太湖旅游度假区】等)范围《。内城建档案的—管理活动 第!四条:。。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《城建档案工》作的领导把》城建档案事》业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?发展规划以适应城乡!建设的?。需要 第五条! 建立健全以【市城建档《案馆为基《础的城建档案—工作: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!完整、准确》、系统、安全—和有效?利用:   》 , 城建档案机构应当!运用计算机》和网:络技术建立和—。完,善,城市建设档案—信息网络将城市【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!集,范围及时采集、接收!、存:储、整理 】  :  ?城建档?案馆:(室)的设计—应当:符合档案馆建—筑,设计规范要》求 《    城【建档案机构所必【需的经费由同级【财政部门《通过预算予》以安排 【 第六条 市】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主管城—。建档:。案事:业业务上受同级档】案行:政主管?部门:的监督、指导;【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的城建档—。案,机构:具体负?。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!    区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城建【档案:管理工?作业务?上受同?级档:案,行政主?管,部门的监督和指导】   【 建制镇》人民政府应当配【。备专:。(兼)?职人员负《责本镇的城建档案】管理工作《 《。 ,。   有关—主管部门应当—重,视,本系统的城建档【案工作建立健全本】系统城建《档案管?理制度?并接受城建档案【机构的业务》监督指导 】 第七条 城建!档案机构《的职责   】 ,。 (一)《受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!建档案管《理工作?;,。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!案管理的法律—、法规、《。规章和政策;编制】实施城建档案事业】发展规划和工—。作计:划;实施城建—档案工作的具体【。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!; 》   ? (?二)负?责城:。建档案的收》集、保管《和,利用;  !  (三)—对城建档案的形【成、管?。理等工作进行监【督和业务指导—;, : :    (四)对!城,建档案和资料进【行,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!作;: 《    (五)】开发城建档案信息】资源开展技术咨【询服务; —    【。。。(六)法律、法规】。。和规章规定》的其:他职责? —第八条 城—建档案机构接收和】管理下列档案 【    (一】)各:类城市建《设工程档案 】    1.工!业、民?。用建筑工《程工厂、《。矿山、仓库和住宅】、行政办公、文化】娱,乐、医疗《。卫生、体育、商【业,、广播电视、—金融保险、社—会公益事《业,等项目; 》    【 2.?市,政基础设施工—程道路、广》场、桥梁、》。涵洞、排水、城镇照!明等项?目; 《    3.!公用基础《。设施工程供水、燃气!、供热等项目; !    4.!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铁!路、港口《、公共交通》、长途?汽车客运站等—项目;  ! , 5.供电、电信!设施工程电厂、变电!站、邮政、电—信枢纽等《项目; 《 ,。    6.!园林建?设、风景名》胜建设?工程公园、》游,乐场、动(植)【物园:、纪念馆、城市绿】地、风景名》胜区、?纪念碑、《城市雕塑、名人【故居等?项目;  !  7.市—容环境卫《。生设施建设工程【垃圾:填埋场、垃圾—中转:站、公厕等项目;】   【 8.城市防洪、!抗震工程防洪防震】规,划,、城市河道水系【图、防洪工程设施分!布,图、防洪设施—工程等; 】   ? 9.村》镇建设工程》建制镇、集镇的市政!公用设施、公共【建筑工程《等项目; 】  :  10.—结合民用建》。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!程,;,    】。 1:1.:军民共?建工程档案资—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!事管理?区以外的穿越市【区的地下《管线走向和有关隐】蔽工程的《位置图 【。    》(二)城市》规划区内的各类地】下管线?工程(包括城市【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、热《力、电力、电信、】工业等?地下管线)档案【   【 (三)城—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!理单位(包括城市规!。划、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园林、风景名胜】、环境卫生、市【政、公用、房—地产管?。理等单位《)形成的业务技【术档案 【    (四)有!关城市规划、建设】、管理的政策法规、!科研成果和城市【。风,貌史:料  【  (五)建设】部、国家档案局【确,定的其他城建档【案资料 — , 第九《条 按照本—办法所确定的范围有!关单位应向城建【档案机构报》送有关城建》档案属规划、市【政公用及管理—方面的由主管部门负!责报:。送;属基本建设【项目(工程)方面的!由建设单位负—。责报送;属城市【建设系统《。科,研、设计以及—地下管网普查、补】测等方面的由承担】任务部门《。或单:位负责报送 — 第《十条 城市建设工!程,档,案材料由各建设单】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!定,的标准收集、—整理并?。按规定?的时限?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! :。  :  前款所称建】设工程档案包—括工程项目前—期、施?工,及竣工所形成—的应当归档保存【。的文:。件材料工程项—。目前期?管理文件材料—可,以移交副本 】 第十》一条 建设单位在!。向有关部门申请领】取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】许可证时《必,须与工程所在—地城建?档案机?。构签订?建,设,工程竣工档案移交】承诺书城建档—案机构应当》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!按规定移交城建档】案的义务《 第十二条】 有关行》政主管部门或者建】设单:。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时应当通知【城建档?。案机构?参加由城建档—案机构对建设工程】的技术档《案和施工管理资【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! , , 第十三条 【。 建:设单位应当》自建设工程验收【合格之日起20【个工:作日内向所在—地城建档案机构【报,送一套符合建设工程!文件归档整理规【范(G?B/T5032【8-2001)【规定的?建设工程《档案但建设工—程决算资《料可:以在建设工程—验收合格《之日起3个月内移】交建设工程档—案不齐全的应当补】充齐全 》。    开—发,区的城建档案按国】家、省?有,关规定向当地城【建档案机《构移交 】   因单位体】制机构变迁》而将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移交新单位管【理时必须同》时移交工程》档案 ?    【 停建、缓建工程】的档案暂由》建设单位负责保【管 》    撤销单位!的工程建《。。设档案应向》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城!建档案机构》移交: , 第—十四条 各建【设单:位对形成的城建【档案除按照》本办法规定》向城建档案机构移】送外还应当做好【整理、归档和利【。用工作并由本单位】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! 第十五条】 建设工程档案】的移交与接收—应当按照建设—工程竣工档案—移交承诺书要—。求,办,理交接手续 【 :第十六条 建【设项目投入》使用后进行改—建、扩建或者—对重要部位进行维】修的:建设单位应当—组织设计、施工单】位据实修改、补充】和完善原建》设工程档案涉—及结构和平面布置】改,变的应当重新编制】。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!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!内向城建《。档,案机构移交》档案 第十】七条 城》市,建设系统内部—各专业管《理部门形《成的业务技术档案】凡具:有永久保《。。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!形成之日起》1年至5《年,内向城建档案机构移!交;对具有长期保】。存价值的《。档,。案城建档《案机: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!日起1年至》5年内根据需要选】择接收 — 第十八条 建【。设单位应当向城【建,档案机构移》交下列地下管—线工程档案  !  (一)地下管!线工程项目》。前期工作《、施工、监理及【竣工验收文件和【竣工图; — ?   《(二)地下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!果; 》  ?  (三)其他】。有,关地下?管线工程的》。电子文?件、照片、录像、】缩,微品等特种载体形】态的档案资料 【    前!款规定的地下—管线:档案资料《建设单位《应当按?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!设工程?档案一并或者单独】向城建档《案机:构移交? 第十】九条 建设—单位申请领取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时应当到城—建档案机构查询该建!设工程施工地—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!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!管线现状《资料并向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!线现状?情况 》 第二十条》 :城,市地下管线权属【单位应当将更改【、报废?、漏测部分》的,地下管线及》时,修改、补充到地下管!线,专业图上并在—修改、补充后—3个月内向城建【档案机构报送 】 第二十一—条 城市人民【政府应?当定期对地下管【线进行普查和补测】普查和补测形成【的档案资料由城建】档,案机:构负:责管理 【。第二:十二条 《建设单位收集、整】理或者补《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!困难的?城建档案机构可以】提供咨询、代—理服务? 《第二十三条 — 城建档案》机,构对接收或》者收集的档案资【料应当及《时登记、整理—、编制检索工具做】。好档案?的,保管、鉴定、—统,计、编研、保护和利!用工作对破损—、变质的档案—要及时采取有效【措施确保档案安【全 《 第二十四条 保管!城建档案必》须有专用《库房库房应》当保持适当》的温度和湿度有防盗!。、防火?、防水、防》强,光、:防潮、防尘、防污】。染、防有害》气,体,和有害微生物等措】施并具有相》应的:。抗震和?抵御其它自》然灾害?的能:力库房面《积应当符合省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?的城建档案工作业】务规范要求 】   ? 新建或改》。建档:案库房?应当严格执行档案】馆,建筑设计规范 !    —城建档案馆(—室)应当使用符【合,国,家标准的档案—用品和装具逐步配】备温湿度《自,动,控制、监控、计算机!、声像等设备实现】城建档案管理的【。规范化、标》准化和现代化 【。 第?二,十五:条, 城建档案机【构应当?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开放档《案的目录有计—划地编纂档案史料】开发档案信息—资源为档案的利【用提供便利 】 ,  :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!建档案应当按照国】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!定密级并遵》守国:家有:关保密管《理规定未经产权【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!得查阅使用 — 《   ?。。 有:。关建设?单,位应当及时、充分地!利用城建档案资【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!的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!事故的?。发生 — 第二《十六条 办理借阅】城,建档案应持有关【证明文?件并遵守档案借阅规!定    【 城建档案利用有】偿服务的收费标准依!照,。省规定执《行 第】二十七条 城建档!案机构应《当建立健全科学的】管,。理制度依法做好档】案的接?收、整理《、保护、鉴定—、统计、保密—等工作 —   ? 城建档案工—作,人员应当忠》。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!。守法:保,守秘密具备》。相应的城建档案管】理专:业知:识并按?照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取得—上,岗,。。资格 第!二十八?。条 : ,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三条第一款、第十】六条规定的》依照建设工程质【量管:理条例第五十九条】规定:处理 》 第二?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十七条】规定:不按期移交业务技】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责令其限【期改:正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或者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!律处分 【第三十?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:十八条、《第二十条规》定未按规定向—城建档案《机构报?。送地:下管线档案资料的依!照浙:江,省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办《法由: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可处1万元以上】5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对他人造—成损失?的依:法,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!建设:公共利益造成—。损害:的由有权机关—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或者【其,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! ?第三十一条 违【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!案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!者其他直接责—。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。处分  —  (一)对不符!合规定要求的档案】。。予以接收的;— ?。  ?  (二》)在参?与工程竣工验收或】者档案?管理工作中弄虚作】假的; 》 ?   《(三)其他徇私舞弊!、玩忽职《守行为 《 ? 第三十二条 对!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其他行为的处理【有关档案管理法律、!法规已?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;构成?犯罪:的由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 第三十三】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!法执行 》 第三十四—条 本办法—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,原湖州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—理办法(湖政办发〔!2001〕75号)!同,时废止 》。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