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。 湖《州,市城市?建设档?案管理办法》 ,。 湖州市人民政!府,批,转市:规划建?设局关于湖》州,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办法的通知 】 湖?政发〔2《007〕5号 !各县:区人民政《府,市府:各部门?。市直各单位 】    】现,将市规划建设局关于!。湖,州市城市建设—档案管理办法批转】。给你们请认真—遵照执行 》 二○○七年一!月十八日《 第一《条 为《了加强对《城,市建设档案的管【理有效地收集—、保管和《利用城市建》设,档案为城市规—划、建设和管理服】务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档案法【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、》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:条例、浙江省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办法、浙!江省实?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档案法〉办法、建】。。。设部城市建设—档案管理规》定的规定《结合本市《实际: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!(以下简《称城建档案)是指】在城市?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!国家和社会》具有保存价值—的文:字、:图纸、图表、声【像、电子文》件等各?种载体的文件材【料 : ?第三条 《 本办法适》用于本市市区(包括!。吴兴区、南浔区【、,湖州经济开》发,区、太湖旅游度【假区等)范围—内城建档案的管【。理活动 — ,第四条 各—级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—对城建档案工作的】领导把城《建档案事业纳入【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以适应城《。乡建设的需要 】 ,。 第五条 —建立:健全以市城》建档案馆为基—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!络保:。证城建档案的完整、!准确、系统、安【全和有效利用 】    城建【档案:机构:应当:运,用计算机和网—络技术建立和完善】城市:建设档案信》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!息,资料纳入收集—范围及?时采集、接收、存储!、整理 》 :    《。 城建档案馆—。(室)的设计应当符!合档:案馆建筑设》计,规范要求 !   城建档案】机,。构所必需的经费由】同级财政部门通【过预算予以》安,排 第六!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城建档案》事,业业务上《受,同,级档案行政主—管部门的监督、【指导:;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城建档案机构具体!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!作   —。 区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—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】业务上受同》级档案行政主—管,部门的?监督和?指导 》    建【制镇人民《政府应当配备专【(兼)?职人员负责本镇的城!建档案管理工作【    】。。。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!重视本系统的城建】档案工作《建立健全《本系:统城建档案管理制度!并接受城《建档:案机构的业务监督指!导 第七!条 城建》。档,案机构的职责 !   (》一)受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委托具体—负责城?建档案管理工作;】。组,织实施有关城建【档案管理的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政策;?编制实施《城建档案事业发【展规划和工作计划;!实施:。城建档案工》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!技术规范;》    】 ,(二)负责城建档案!的,收集、保管和—利用; 》 :    (三)】对城建?档案的形《成、管理等工作进行!监督和业务指—导;:    】 (四)对城建档】案,和资料进《行科:学管理开展编研【工,。作;  】。  (五)开发】城建档案信息—资源开展技术咨询】服务; 《   — (?六)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规定的其】。。他职责 》。 ? 第八条 城建】档,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!列档案  【  (一)—各类:城市建设工程档【案 ?    — ,。1.工业、民—用建筑工程工厂、矿!山、仓库和住宅【、行政办公、文化】娱乐、医疗卫生、】体育、商业、广【播电视、金融保【险、社会公》。益,事,业等项目;》    】。 2.市政》基础设施《工程道路、广场【、桥梁、涵洞—、排水、城镇照明等!项目; —    3【.公用基础设施工】程供水、燃》气、:供热:等项:目;   ! 4.交》通基础设施工程【。铁路、港口、公【共,交通、长《途汽车客运站等【项目; 】   5.供【电、电信设》施工程电厂、变电】站、邮政、电信枢纽!等项:目;:。。 ,    【 6.园林建—。设、风景名胜建【。设工程公园、游【。乐场、动(植)【物园、纪念馆、【城市绿地、》风景名?胜区、纪念碑、【城市雕?塑、名人《故居等项目》; 》    7.【市容:环境卫生设施建【设工程垃圾填埋场、!垃圾中转《。。。站,、公厕等项目;【    !8.城市防洪、抗】震工程防洪防—震规划、城市—河道水?系图、防洪工程【设施分布图、防【洪设施?工程等; 》   — :9.:村镇建设《工程建制镇、集镇的!。。市政公?用设施、公共建筑】工程等项《目,; ?。 :   ? 10.》。结合:民,用建筑修建的地【下防空工程; 【  》。  11.—军民共?建工程档案资料中】除,。。军事:禁区和军事管—。。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!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!关隐蔽?工程的位置》图  【  (二)城【市规划区内的各类】地下管?线工程(包括—城市:供水、排水、—。燃气、热《力、电力、电信、】工业等地下管—线)档?案, :  《  (三)—城市建设系》统各专业管理单位】(,包括:城市规划、》勘,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园林、风景名胜!、环:境卫生、市政—、公用、房地产【。管理等?单,位)形?。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! :   《 :(四)?。有关城?市规划?、建设、管理—的政策法规、科研成!。果和城市风》貌史料 【    (五)建!设部、国家档案局确!定,的其他?城建档案资》料, 第【九,条 按照本办法所!确定的范围有—关单位应向城—。建档案机《构报送?有关城建档》案属规划、市政公】用及管理方面的由主!。管部门负责报送【;属:基本建?设,。项目(工程)方面的!由建设单《位,负责报送;属城【市建设系统科研【、设计以及地下管】网普查、补测等方面!的由:。承担任?务部:门或单?位负责报送 — 第十条— 城市建设—工程档案材料由各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!本省规定的》标准收集、整理并】。按规定的时》限向城建档案机构】移交:    前款!所称建设工程档【案包括工程项目【前期、施工》及竣工所形成—的应当归档保存的】文件材?料工程?项目前?期管理文件材料【可以移交副本 ! : 第十一条 建设!单位在?向有关?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!程规划?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!时必须与《工程所在地》城建档案机构—签,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!移交承诺书城建档】案机:构应:当书:面告知建设单位【有按规定移交—城建档案《。的义务 《 , , ,。。第十:二条 ? 有关?行政主管部门或【。者建设单位组织建】设工程竣工验—收时应当通知城【建档案?机构参加由城—建档案机《构对建设工程—的技术档案和—施工管理资》料,是,否完:整提出意见》 第十三条】 建设单位应【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!格之日?起20?个工作日内》向所在地城建—档案机构报送—一套符合建设工程文!件归档整理规—范(GB/》。T50328-【20:01)?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!但,建设工程决》。算资料可以在建设】工程验收合格—之日:起3个?月,内移交建设工程档】案不齐全的》应当补充齐全 【。。    开发区!的城建档案按国家、!省有: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!案机构移交 — ?   ?。 因单位体制机】构变迁而将建筑物、!构筑物移交新单位】管,理时必?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!    !停,建、缓?建工程的档案暂由】建设:单位:负责保管 — ?   撤》。销单位的《工程建设档案应向上!级主管部门》或市城?建档案机构移交【 》 第十四条 【各建设单位对形【成的城建档》案除按照本办—。法规定向城建档【案机:构,移,送外还应当做好整】。理、归档和利用工】作并:由本单位综合—档案:室集中保管 — : 第十?五条 ? 建设工程档案的移!交与接收《应当按照建设—工程竣工档》案移交承诺书要求】办理交?接手续 》 第?十,六条 《建设项目投入—使用后进行改建【、扩建或者对重要部!位进行?维修的?建,。设单位应当组—织设计、施工—单位据实修改、补】充和:完善原建设工程档】案,涉及结构和平面【布置改?变的:应当重新编制工【程,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!工验收后3个月内】向城建档案机构【移交档案 — :第十七条 城市建!设系统内部各专【。业,管理:部门形成的业—务技:术档案凡具》有永久?保,存价值的应当—自档案形《成,。之日起1年》至5年内向城建档案!机构移交《;对:。具有长期保》存价值的《档,案,城建: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!形,成之日起1》年至5年内根—据需要?选择接收《 ? 第十八条 —。建设单位应》当向城建档案机构移!交下列地下》管线:。工程档案 【   (一)地下!管线工程《项目前?期工作、施工、监】理及竣工验收文【件和竣工《图;: : , , ,   《(二)地下》管线工程竣工测【量,成果; 【    (三)】其他有关地下—管线工程的电子文】件,、,。照片、录像、—缩,微品等特种载体形】态的档案资料 【。 《   前》款,。规定的地下管线【档案资料《建设单位应》。当,。按照:本办法?的规定与建设工【程档案一并或—者单独向城建档案】机构移交《 《 ,。 第十九条 【建设单位申请领取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时应当到城建档【案,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!施工地段《的地下管线档案资】料取得施工地—段地下管线现状资】料并向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!。地下管线《现状情况 】第二十条 —。城,市地下管《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!。改、报废、漏测【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!修改、补充到地【下管线专业》图上:。并在修改《、补:充后3个月内—向城:建档案机构报送 ! 第二十一条 】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定,期对地下管》线进行普查和补测】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!。案资料?由城建档案》机构负责管理 】 , 第二十《二条 建设单位【收集:、整理?或者补?测补绘档案材料确】有,困难的?城建:档案机构可以提【。供咨询、代理服【务, 第二十三条!。 城建档》案机构对接收—或者收?集的档案《资料应?当,及时登记《、整理?、,。编制:检索:工具做好档案的保】。。管,、鉴定、《统,计、编研、》保护和利用》工作对破损、变质的!档案:要及时采取有效措】施确保档案安全【 第二—。十四条?。 ,保管城建档案必【须有:。专用库房库》房应当保持适当的】温度和?湿度有防《盗、防火、防水、防!强,光、防潮、》防尘、防污染、防有!害气体和有害微生物!等措施并《具,有相应?。的抗震和抵》御其它?自然:灾,害的能力库房—面积应当符合—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制》定的城建《。档案工?作业务规范要求【    — 新建或改建档案】库房应?当严格执行档案馆】建筑设计《规,范 ?    城】建档:案馆(室)应当【。使用符合国家—标准的档案用—品,和装具?逐步配备温湿—度自动控制》、监控、计》算机、声像》等,设备实现城》建档案管理的—。规范化、标准化【。和现代化 第】二十五条 》 ,城建档案机构—应当定期向》。社会公布开放档【。案的目录有计—划地:编纂:档案:史,料开发档《案信:息资源为档案的【利用提供《便利    】 涉及国家秘密的】城建档?案应当按照》国家秘密《范围的规《定确: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!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!产权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批》准,不,得查阅使用 !    有关【建设单位应》当及时、充分地【利用城建档》案资料确保建—设工:程,项目的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质—量防:止各类损害事—故的发生 ! 第二十六条 办理!。借阅城建《档案应持《有,关证:明文件并《遵,守档案借阅规定 】 :   ? 城建档《案利用有《偿,服务的收费标准依】照省规定执行— 》 第:二,十七条 城建档案!机构应当建》立健全?科学的管理》制度依法做好—档案的?接收、整理、保护】、鉴定、统计—、保密等工》作 : , ,。   城建档案工!作人员应《当忠于职守》维护:史实遵纪守》法保守秘密》具备相应的城建【档案管?理专业知识并按【。照,国家和省有》关规:定取得?上,岗资格 《 ? 第二十》。八条 《违,反本办法第十—三条第一《款、第十六》条规定的依》照建设工程质量【。管理条?例第五十九》条规定处理 !第二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十—。七条规?定不按期移》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其限—期,。改正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或】者其:他直接责《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!者纪律处《。分 第—三十:条, 违反本办法【第,十八条、第二十【条规定未按规定向】城建: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!线档案资料的依照浙!江省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办法由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可处1万元以上5】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对他人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对城市建】设公:共利益造成损害【的由有权机关—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?行政或者《。纪律处分《 第》三十一?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有关?规定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由档》案行:政主管部《门或: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!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行—政,。处分 《  :  (一)对【不符合规《定要求的档》案予:以接收的《; 《    》 (二)《在,参与工程竣工验收】或者档案管》理工作中弄虚作假】的;   ! (三《),其他徇私《舞弊、?玩忽职守行为 【 ?。 , 第三十二条 对】违反:本办法?规定的其他》行为:。的处理有关档案【管理法律、法规已有!规定的?从其规定;构成【犯罪的?。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第三十三】条 各县可参照本】办法:执行 第三十!四条: 本办法自—公布之日《起施行原《湖州市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办?法(湖政办发〔20!01:〕75号)同时【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