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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: 湖州市城市—。建设档案管理办【法 湖州市】人民:政府批转市》。规划建设局关—于湖州市城市建设】档案管理办》法的通知 湖】政发:〔2007〕5号】 各县区人【民,政府市府各部门【市直各单《位,  —  《 现将?市规划建设局关【于湖州市城》市建:设档案管《理办法批《转给你们请》认真遵照执行 ! 二○○七》年一月十八日 【 第:。一条 为》了加:强对城市建》设档案的管》理有效地收集—、保管?和利用城市建设档】案为城市规划、【。建设和管理服务【。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档】。案,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《市规划法、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、浙江!省城市建《设档案管理》办法:、浙江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】〉办法、《建设部城《市建设?档案管理规定的【。。。。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第【二条 本》办,法所称城市》建,。设档:案(以下简称城建】档案)是《指在城市规》划、建设和管理【活动中?直接形成《的对国家《和社会?具有保存价值的文】字、图纸、》图表、声像、—电子文件等各种载】体的文件材料 【 第《三条 ? 本办?法适用于本市—市,区,(包括吴兴区、南浔!区,、湖州经济开发【。区、太湖旅游—度假区等)范围内城!建档案的管理活动 ! 第四条 各!级人: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城建《档案工作的领导把】城建档案事业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:规划以适应城—乡建设的需要 】 第?五,条,。 建立健全以市城!建档案馆《为,基础的城《建档案工《作网:络保证城建》档案的?完整、准《确,、系统、安》全和有效《利用    !。城,建,档案机?构应当运用计算机】和网络技术建立和】完善城?市建设档案》信,息网络将城市建【设信息?资料纳入收集范【围及时采集、接收】、存储、整理 !    》 城建档案馆(室】)的设计《。应当符合《。档,。案馆建筑设计—规范要求 》  》  : 城建档案机—构所必?需的经费由》同级财政部门通过】预算予以《安排 第!六条 《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主管城建档案】。事业业务上》受同级档《案行政主《管部门?的监督、指导;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的城建【档案机构具体负【责城建档案管理【工作   【 区人民》政府建?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。城建档?案管理工作业务上】。受同级档《案行政主管》部门的监督和指【导 — ,  建制镇人民政!府应当配备专(兼)!职人员?负责:本镇的城《建档案?。管,理工作 《 :    有关主!管部门应当》重,视本系?统的城建档案—工作: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建!档案管理制度并接】受城建档案机构的】业务监督指导— ? : 第七条 城建档!案机构的职责 】  :  (一)受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!体负责城建档案管】理工作;组织—。实施有关城建档【案管理的法律、法】规,、规章和政策;【编制实施城》建档案事《业发展规《划和工?作计划;《实施城建档》案工:作的具体业务—标准:和技术规范; !    —(二)负责城建档】。案,的收集、保管和【利用; 》    【(三)对城建档案】的形成、管理等工作!进行监督和业务指】导; —    (四)对!城建档案《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!开展编研《工作:。; :    】(五:)开:发城建档案信—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!服务; 》 ,    (六】)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《规定的其《他,。职责 — 第八条 【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和!管理下列档案—。    (一!)各类城市建设工】程,。档案:    】 1.工业、民用】建筑工?。程工厂、矿》山、仓库和住宅、行!政办公、《文化娱乐、医疗卫生!、,体育、商《业、广播电视、金融!保险、社会公益【事业等项目; !    2【。.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道路、广》场、桥梁、涵洞、排!水、城镇照明等项】目;   ! 3?.公用基《础设施工程供水、】燃气、供热等项目】。; :  》  ?4.交?通基:础设:施,工程铁路、港口【、公共交通、长途汽!车客运?站等项目; 【    — 5.供《电、电信设施—工程电厂、变电站】。、邮政、《电信枢?纽等项目; 【。    6】.园林建设、风【景,名胜建设工程—公园:、游乐场《、动(植)物园、】纪念:。馆、城市绿地、风景!名胜区、《。纪念碑、城》。市雕:塑、名人《故,居等项目;》    】 ,7.市容环境卫生】。设施建设工程垃圾填!埋场、?垃圾:中,。转站、?公厕等项目; !    8.城!市防洪、抗震工程】防,洪,防震规划、城市【河,道水系图、》防洪工?程设施分布图—、,防洪设施工程等;】 《    9.村】镇建设工程建—。制镇、集镇的市政公!用设施、公共建【筑,工程等项《目; ? 《   10.结】合民用建筑修建的】地下防空《工程; 》 :    11.】军民共建工程档【案资料中除军事禁】区和军?。事管理区《以外的穿越》市区的?地,下,管线走?向和有关隐蔽工程】的位置图 【    (二】)城市规划区内【。的各类地《下管线工《。程(包括城市供【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!力、电?力、电信、工业等地!下管线?)档案 》。    — (三)城市建设系!统各专业《。管理单位(包括城市!规划、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《园林、?风景名胜、环境【卫生、市政》、公用?。、房地?产管理等单位)形成!的业务技术》档案 》    (四】)有关城市规—划、建设、管理的】政策法?规、科研成》果和城市风貌—史料 《  《  (《五)建?设部、国家档案局】确定的?其他城建《档案资料 【 第《九条 按照本办】。法所确定的范围有】关单位应向》城建档案机构报送】。有关:城建档案属规—划、市?政公用?及管理方面》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报!送;属基《本,建设项?目(工程)方—面的由建设单位负】责报送?;属城市建设系统】科,研、设计以及地【下管网普查、补【测等方面的由—。承担:。任务部门或单—位负责报送》 : 第十条 【城,市建设工程档案材】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!国,家和本省规》。定的标准收》集、整?理并按规定的—时限向城《建档案机构移—。交  》。  前款所称建设!工程档案包括—工程项目前期、施工!及竣:。工所形成的应当【。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!工程项目前》期管理文件材—料可以移交副—。本 ? 第十一【条 : 建设单位在向【有关部?门申请领取建设【工程规?划许可证或》施工:许可证时必须与【。工程所?在地城建档案—机构签?订,建设工程《竣工档案移交承【诺书城建《档案机构《应当书面告知建【设单:位有按规定移—交,城建档案的义—务, ? 第十二《条 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,建设单?位组织?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《时应当通知城建【档案机构参加由【。城建档案机构对建设!。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!工管理资料是—否完整提出意见 ! 第十三条 【 建:设单位应当自—建设工程验》收合格之日起—20个工作日内【向所在地城》建档案机构》报送:一,套,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!档整理规范(GB】/T50328【-2001)—规定的建设工—程档案但建设—。工程:决算资料可以在【建设工程验收合格】。之日起?3个月内移交—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!的,应当补充齐》全 《   《开发区的城建档【案按国?家、省有关》。规定:向当地城建档案机】构移交 】。   因》单位体制机构变【迁而将建筑物、【。构筑: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!必,须,同时移交工》程档案 —。。  ?  :。 停建、缓建—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!单,位负责保管 —    】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!档案应向上级—主管部门《或,市,。城建档案《机构移交 【 第十四—条 各建设单位】对形成的城》建档案除按照本办】法规定向城建档【案机构移送》。外还应?当做好整理》、归档和利用工【作并由本单》位,综合:档案室集《中保管? 第》十五条 》建设工?。程档案的移》交与接?收应当按照建设工】。程,竣,。。工档案移交承诺书要!求办:理交接手续 — 第十六条 】 ,建设项目《投入使用《后进行改建》、扩建或者对—。重,要部:位进行维修的建设】单位:应当组织设计、【施,工单:位据实修改》、补充和完》善原建设工程—档案涉及《结构:和平面布置改变的】应当重新编》制工程竣工档案并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!个月内向城建档案机!构移交档《案 第十【七条 城市建设】系统内部《各专业管理部门【形成的业务技术【档案凡具有》永,。久保存价值的应当】自档案形成之日起】1年至5《年内向城建档—案机构移交;对【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!档案城建档案机【构可以自档》案形成之《。日起:1年:至5年内根》据需要选择接收【 第十八条】 建设单位》应当向城建档—案机构?移交下列地》下管线工程档—案 ?。。  :  (一》)地下管线工程项目!前期工作、施工、】监理及竣工验收文】件和竣工图;— 《    》(二)?地,下管线工程竣—工测:量成果;《 ,    】(三)其他有关地】下管线工程》的电子文《件、照?片,、录像、缩微品等】特种载体形态—的档案资料 —    】。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!档案资料建设单位】。应当按照《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!工程档案《一并或者单独—向城建档案机构移】交 【第,十,九条 建设单位】。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时应当到】城建档案机构查询该!建设工程《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!档,案资料取得施工地】段地下管《线现状资《料并向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核发机《。关,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!况 第二十条! :城市地下管》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!。改、报废、漏测部】分的地下管线及时】修改、补充到地【下管线?。专业图?上并在修改、补【充后3个月内向城建!档案机构《报送 —第二十一条 城市!人民政府应当定【。期对地下管》线进行普查》和补测普《查,和补测?形成的档案资料【由城建档《案机构负责管理 ! 第二十二—条 建设单》位收集、《整理或?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!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!机构:可以提供咨询、【代理服务 第!二十三条 》 城建档案机—构对:接收或者收集的【档案:。资,料应当及时登—记、整理《、编制检索》工具做好《档案的保管、鉴定】、统计、编研、保护!和利用工作对破损】、变质的《。档案要及《时采取有《效措施确保档—案安全 《 第二十四【条 保管城建档案】必须有专用库房库】房应当保《。持适:当的温?度和湿?。度,有防盗、《防火、防《水、:防强光、防》。潮、:防尘、防污》染、:防有:害气体和《有害微?生物等措《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!和,。。抵御其它自然—灾害的能力库—房面积应当符合省建!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制定的《城建档案工》作业:务,规范要求 —    新建或】改建档案库房应【当严格执行档—。案馆建筑设计规【范  【  城建档—案馆:(,室)应当使用符合国!家标准的档案—用品和装《具逐步配备温湿【度,自动控制、》监控:、计:算机:。、声: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!案管理的规范化【、标准?化和现代化 第!二十五条 》 城建档案机—构应当定《期向社会公布开【放档案的目录有【。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!。开发档?案信息?资源为档《案的利用提供便【利  》  : 涉及国家秘—密的城建档案—应当按照国家秘密】范围的规定确—。。定密级并《遵,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!规定未经产权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【部门:批准:不得查?阅,使用  】  有关建设【单,位应当?及时、充分地利【用城建档《案,资料确?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!计、施工、》。。监理质量防止—各,类损害?事故的发生 【 第二十【六条 办理借—阅城建档案应持有关!证明文件并》遵守档案《借阅规定《 :    城—建档案?利用有偿服》务的收费《标准依照省规定【执行 — 第二十七条 !城建档案《机构应当建立健全】科学的管理》制度依法做好档案】的接收、《整理、保护、—鉴定、?统计、?保密等工作 】   城建档案】工作人员应》当忠: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!守,法保守秘密具备相应!。的城建档案管理专】。业知识并按》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取得上岗资格— : 第二十八】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十《三条第一《款、第十《。六条:。规定的依《照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!。条,规定处理《 第二十【九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十七条【规定不?按期移交《业务技术档案的【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其限期改《正,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或者其他直—接责任?人,员依法给予行—政或者纪律处分 ! 第三十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第十八条、第二【十,。条规:定未按规定向城建档!案机:构报送地下管—线档案资料的依【照,浙江省城市建—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并,可处1?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的罚款对—他人造成损》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,任对城市建设公共】利益造成损》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!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—或者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或者纪—律处:。分 第三十一!条 :违反本办法》有关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档案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者建?设,行,政主管?部门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或》者其他直《。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 —    》(一)对不符合规定!要求的?档案予以接收的; ! 《。   《(二)在参与工程竣!工验收或者档—。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!假的:; 《 , ,   (三)其他!徇私舞弊、玩—。忽职守行为 】 ,。 第三十》二条 对违反本【办法规?定的其?他行为?的处理有关档案【管理法律、法规【。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;构成犯《罪的: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:。刑事责任 — 第三十三条 】。各县可参《照本:办,法执行 【第三十四条 本办!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原》。湖州市城市建设【。档案:管理办法(湖政办】发〔2001〕75!号)同时《废止: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