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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湖州市城—市建设档案管理办】法 ? 湖州市人民【政府批转市规—划建设局关》于湖州市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办—法的通知 》 , 湖政发〔20【07〕5号 【 各县区人民—政府市府各》部门:市直各单位 !    》 :现将市规划建设局关!于,湖州市?城市建设《档案管理办法批转给!你们请认《。真遵照执行 【 二?○○七?年一月十八日 第!一条 ? 为:了加强对《城市建设档》案的管理有效地收】。集、:保管和?利用城市建设档【案为城市规》。划、建设和管理服务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档案》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市规划法《、,建,。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、浙江!省城市建设档案管】理办法、浙江省实】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档案法〉办法、建!设部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规定的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: ? 第二条 —本,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!案(以?下简:称城建档案)是【指在城市《。规划、建设和—管理活动中直接【形成的对国家—和社会具有保存价】值,的文字、图纸—、图表、声像、电子!文件等各种载—体的文件材料 【 第三条 【 本办?法适:用于:本市市区(包括吴兴!区、南浔区、湖州经!济开:发区、太湖》旅游度假区等)【范,围内城建档案的管理!活动 ? 第《四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—城建档案工作的【领导把城建》。档案事?业纳:入国:。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以适应—城,乡建设?的需要 》 :。第五条 建—立,健全:以市:城,。建档案馆为》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!网,络保证城建档案【的完:整、准确、系统【、安全和有效利用】   》 城建档》案机构应当》运用计算机和—网络:技术建立和完善【。。城市建设档案—信息网络将城—市建设信息》资料纳入《收集范围及》时采集、接收—、存储、整理— 》。   城建—档案馆?(室)的设计应当符!合档案馆建》。筑设计规范要求 !    — ,城建档?案机构所必需的经费!。由同级财政部门【通过预?算予:以,安排 》 第《六条 市》建,。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主管城建档【案事:业业务上受同级档案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的监督、指【导;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城》建档案?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!案管理工《。作,    区】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—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】业务上受同》级档案行政主管部】门的监督和指导 】    建!制镇人?民政:府应当?配备专?(兼)职人员负责本!。镇,的城建档案》管理工作《  —  有《关主管部门》应当重视本系统【的城建档案工—。作建立健全》本系统城建档案管理!制度并?接受城建档案机【构的业务监督—。指导 ? : , 第?七条 城建档案】机,。构的职责 》 :   (一)受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!体负:责城建档案》管理工作;组织【。实施有?关城建档案管理的】法律、法规》、规:章和政策《;编制实施城建档案!事业发展《规划和工作计—划;: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!具体业务标准和【技术规范《。;    ! (:二,),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!、保管和利用; !    (三!)对:城建档案的形成、管!。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!。。业务:指导; 【  :  (四)—对城建档案》。和资:料进行科《学管理开展》编研工作《; : 《   (五—)开发城《建档案信息资源开】展技术咨《询,服务; 】   《(六)法律》、法规和《规章:规定的其他职—。责 第】八条 ? 城建档案机—构接收和管理下列】档案    】 (一)《各类城市建设工【程档案 》 ,   《 1.工业—、民用建筑工—程工厂、《矿山、仓库和—住宅、行《政办公、文化—娱乐:、医疗卫生》、体育?、商业、广播电视】、金融保险、社会公!益事业等项目—; : 《 ,  2.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道路】、广:场、桥梁、》涵洞、排《水、城镇照》明等项目; !。 ,   3.公【用,基础设?施工程?供水、燃气、—供,热等项目; —   — 4?.,交通基础设施工【程,。铁路、港口》、公共?交通、长途汽车【客运:站等项目; 】    5.供!电、电信设施工程】电,厂,。、,变电站、邮政、【。电信枢纽等》项目; 》    6.!园林建设、风—景名胜建设工程公】园、游乐场、—动(植)物园—、纪:念馆、城市绿地、】风景:名胜区?、纪念碑、城市雕】塑、名人故居等项目!; : , :   ? , 7.市容环境【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垃!圾填埋场、垃—圾中转?站、公厕等项目; !    】8,.城市防洪、抗【。震工:。程防洪防震规—划,、,城市河道水系—图、防洪工》程设施分布图—。、防洪设施工程【等; —   ? , 9.村镇》建设工程建制镇、】集镇的市政公—。用设施、《公共建筑《工程等项目; 】    【10.结合民—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!空工程; 【    11.!军民共建《工程档案资料中【除军事禁《区,和军事管理区—以,外的穿越《市,区的地下管线—走向和?有关:隐,蔽,工,程的:位置图? 》。   《(二)城市规—划区内的各类地【下管线工程(—包括城市《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】、热力、电力—、电信、工业等地】下管线)《档案 【   (三)城】市建设?系统各专业》。管理单位(包括城市!规划: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、园林、!风,景名胜、《环境卫生《、市政、公用—、房:地,产管理等《单,位)形成的》业务技术档》案    ! (:四,)有关城市》规,划、建设、》管理的政《。策,法规、科研成果和】城市:风貌史料 —  《  (五)建【设部、国家档—案局确定的其—他城建?档案:资料 【 ,第九:条 按照本办法所!确定的范《围有:关单:。位应向城建档—案机构报送有关城】建档案属《规划、市政公—用,及管:理方:面,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报!送,;属基本建》设项目?(工:。程)方面的由—建设单位负责报送】。;属城市建设系统】科研、设计以—及地下管网》。普查、补测等—方面的由承担任务部!门或单位负》责报送 第】十条: 城市《建设工程《档案: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!照国家和本省规定】的标准收集、整理并!按规:。定的时限向城建档案!机构移交 》    —前款所称《建设工程档案包【。括工程?项目:前期、施工及竣工】所形成的应》。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!。料工程项目前期【管理文件材》料可以?移交副本 】 第十一》条 建设单—位在向有关部门【。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!证时必须与工程所】在地城建档案机构】签订建设工程竣工】档案移交承诺书城】建档案机构应当书】面告知建设单位有】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!的义务? 第十—。二,。。条 : 有关行政》主,管部门或者建—设,单位组织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时应当】通知城建《档案机构参》加由城建档案机构】对建:设工程的技术档【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】是否完整提出意见】 , : 第十?三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!。程验收合格之—日起20个工作【日内向所在地—城建档案机构报送】一套:符合建设工》程文件?归档整理规范(G】B,/T50《328-2001)!规定的建设工程档】案但建设工程—决算资料《可,以在:建设工程《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!月内移交建》设工程?档,案不齐全《的应当?补充齐全   ! 开发区的—。城建档案按国家、省!。有关规定向当地城】。建档案?机构移交 》 ,。  《  因单》位体制机构变迁而将!建筑:物、构?筑物移交新单—位管理?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!档案: ,    停!建、缓?。建工程的《档案暂由建设单【位负责保管 】    撤销】单位的?工程建设档案应向上!级主管部门或—市城建档案机构移】交 : ? 第十四条 【 ,各,建设单位对》形成的?。城,。建档案?除按照本办法—规定向城建档—。案机构移送外—还应当?做,好整理、归档—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!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!管, , :。 第:。十五条 》建设:工程档案的移交与接!收,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!工档案移交承—诺书要求办》理,交接:手,续,。 :。 第十六条 建!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!行,。改建、扩建或—者对重要部位进【行维修的《建设单?。位应当组织》设计、施工单位【据实修改、补充【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!案涉及结构和平【面布置改变的应【。当,重新编制工程—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!工,。。。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!。建档案机构移—交,档案 《 第十七条 】城市建设系》统,。内部各?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!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!永久:。保存:价值的应《当自档案形》成之日起1年—至,5年:内向城建《档案机构《移交:;对具有长期—保存价值的档案【城建档案《机,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!日起1年至》5,年,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! 第十八条】 建设单位应当向城!建,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!下管线工程档案 !    》(一)地下管线工程!项目前期工》作、施工、》监理及?竣工验收文件—和竣工?。图; 【   《(二)地下管线工程!竣工测量成果; ! :   ? (三《)其他有关地下管线!工程的电子文件、】照片、录像》、缩微品等》特种载体形态的档】案资料  !  ?。前款规定的地—下管线档案》资料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!定与: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!者,单独向?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! : 第《。十九条 建—设单位申请》领取建设工程—。规划许可证时应当】到城建档案机构查】询该建设工程—。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!档案:。资料:取得施工地段地下】管线现状资料—。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核?发机关说明地—下,管线现状情况 ! 第:二十条 城市地下!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!。更改、报废、漏【测部分的地下管【线,及,时修改、补充—到,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!在修改、补充—后3个月内向城建】档案:机构报送 】第二十一《条 : 城市人《民政府应当定—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!查和补?测普:。查和补?测形成的《档案资料《。由城建档案机—构负责管理 !第,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!收集、?整,理或者补测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】困难的城建档—案机构可以提—供咨询、代》理服务? , 第二十三【条 城《建档案机《构对接收或者收集】的档:案资料应《当及时登《记、整理、》编制检索工具做【好档案的保》管、鉴定、统计【、编研、保护和利】用工作对破损、变质!的,档案要及时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!案安全 第二!十四条 保》管城建档案必—须有专?用库房库房应—当保持适《当,的温度和《湿,度有防盗、防—火、防水《、防强?光、防潮《、,防尘、防污染、【防有害气体和—有,害微生物等》措,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!和抵御其它自然灾】害的:。。。能力库房《面积应当符合省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制,定的城?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!要求    !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!应当严格执行档【。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!    城!建档案馆《(室:)应: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!的档案用品和—装具逐步配备—温湿度自动控制、监!。控,、计算机、》声像等设备实现【。城建档案管理—的规范化《。、标准化和现—。代化 第二【十五条 《 城建档案》机构应?当,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开放档案的目录】。。有计:划地编纂档》案史料?开发档案信》息资源为《档案的利用提供【便利   【 :。涉及国家秘密的城】建档案应当按—照国家秘密范围的】规定确定密》级并遵守《国,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!未经产?权单: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?门批准不《得查阅使用 !    有关建设!单位:应当及时、充分地】。利用城建档案—资料确?保建设工程项—目的设?计、施工、监—理质量防《止各类损害事故的】发生 — 第?二十六条《 办理借阅城—建档案应持》有,。关证:明文件并《遵守档案《借,。阅,规,。定 《   《城建档案利用有偿】服务的收《费标:准依照省规定—执行 》 ?第二十七条》 , 城建档案机—构应当建《立,健全科?学的管理制》度依法做好档案【的接:收,。、整理、保护、鉴】。定、统计、保密【等工:作    【。 城建档案》。。工作人员《应当忠于职守维护】史实:遵纪守法保守—秘密具备相应的城】建档案管理》专业知识并按照国家!和省:有关规定《取,得,上,岗,。资格 】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三条第一款、第【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!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第五十九条规定处】理 第二【十九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七条规定不】按,期移:。交业务技术档案【的,。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其限期改》正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或者】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或者纪律处分 ! 第三十条》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《八条、?第二:。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向!城建档案机构报送】地下管线档案资【料的依照浙江省城市!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】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可?处1万元以》上,5,万元以下的罚款【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!法承担?赔偿责任对》城市建设公》共利益造成》损,。害的由有《权机关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《员或者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,予行政或者纪律【处分 第三十!一,条 违?反本办法《有关规定《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档案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或者其他》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 《  ?。  (一)对【不符合规《定要求的《档案予以接收的; !    (!二):在参与?工程竣工验收或【者档:案管理工作》中,弄,虚作假的; 【    — (三)其他徇私舞!弊、玩忽职守行为 ! : , 第三十二—条 对违反本办【法规定?。的其他行为》的,处,理有关档案》管理:法律、法《规已: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;构:成,犯罪:的,由司法机《关依: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《 :。第三十三条 —各县可参照本—办法执?行, ? 第:三十:四条 本》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原湖州市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办法(【湖政办发〔2—001〕75号【)同时废止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