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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》市城市建设》档,案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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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》民政府批转市规划】建设局关于》湖州市城市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】的通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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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政?发〔2007〕5】号
各县区【。人,民政府市府各部门】市直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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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现将市》规划建?设局关于湖》州市城?市建设档案》管理: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执行》
《二○○七年》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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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对?城市建设档案的管】理有效?地收集、保管和【利用城市建设—档案为城《市规划、建设和【管理服务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档:案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、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、浙江省城市建!设,档案管理办》。法、浙江《省实施?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!案法〉?。办法、建设》。部,城市建设档》案管理规定》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?。。际制: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 】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建设》档案(以下简称城建!档案)?是指在城市规—划,、,建,设和:管理活动中直—接形成的对国—。家和社会具有保存】价值:的文字、图纸、图】表、声像、电子文件!等各种?。载体:的文件材料
!。第三条 本办【法适用于本市市【区(包括吴兴区【、南浔区《、湖州经济开发区】、,太,湖旅:游度:假区等)范围—内城建档案》的管理活动
】 第四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城》建档案工作的—领导把城建档—案事业纳入国民【经,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以,适应城乡建设的需】要
第五条】 建?立,健全以市城建档【案馆为?基础的城建档案【工作网?络保证城建档案【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!、安全和有效利用 !
》
城建档案机构【应当运用计算机和】网络技术建立和【完善: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!络将城市建设信【。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!及时采集、接收、存!。。储,、,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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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档案馆】(室:)的设?计应当符合档案【馆建筑?设,计,规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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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档案】机构所必需的经费由!同级财?政部:。门通过预算予以安】排 《
第六条 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主—管城建档案事—业业务?上,受同级档案行—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、指导《;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的城建档案机!构,具体负责城建档案】管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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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城建档案管】理工作业《务上受同级》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和指导 —
】建制镇人《民政府应当配备专】(兼)职人员负责本!镇的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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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主—管部门应当重—视本:系统的城建》。档案工作建》立健全本《系统城建《档案管理制度并接】受城建档案机构【的,业务监督指》导
第】。七条 ? 城建档案机构的职!责 :
—。。。(一)?受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委托具体】负责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;组织》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!理的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和政策;编】制实施?城建档案事业发【展规划和工作计划】;实施城建》。档案:工作的具体业务标】准和:技,术规:范; 《
【。(,二)负?。责,城建档案的收集、保!管和:利用;
】 , ,
(三)对城建】档案的形成、管【理等工作进行监督】和业务?指导; 《
(!四)对城建档—案和:。资料进行《科学管理开展编【研工作;
!
?
(五)《开发城建档案—信息资?。源,开,。展技术咨询》服务;
】
(六—)法:律、:。。法规和规章规定的】其他职责 —
第》八条 城建—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!下列档案
【 ,
(一)各类】。城市建设工程档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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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工【业、民用建筑工程工!厂、矿山、》仓库和住宅、行政办!公、:文化娱乐、医疗卫生!。。、体育、商业、广】播电视、金融保险】、社会?公益事业等项目;】
!2,.市政基础设施【工,程道路、广场—。、,桥梁、涵洞》。、排水、《城镇照明等项目;】
【
3.公》用基础设《施工程供水、燃【气、供热等项目;】 : ,
》
4.交通》基础设施工程—铁路、?港口、?公,共交通、《长途汽车客》运站等项目》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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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5,.,供电、电信》设施工程电厂、变】电站、邮政》、电信枢纽》等,项目; 》
》
6.园林建设】、风景名胜建设工程!公,园、游乐场、—动(:。植)物园、纪念馆】、城市?绿地、风景名胜【区,、纪:念碑、城市雕塑、】名人故居等项—目;:
】
,7.市容环境—卫生设施建设工【程垃圾填埋场—、垃圾中转站、【。公厕等项《目; ? :
8.】城市:防洪、抗震工—程防:洪防震规划、—城市河道水系图、防!洪,工程设施分布—图、防洪设施—工程等; —
【9.村镇建设—工程建制《镇、集镇的市—政,。公用设施、公—共,建筑工程等项目【;
》
10.结!合民用?建筑修建的》地下防空工程; !
【11.军民共—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!军事禁区和军事管】理区以外《的穿越市区的地下】管线走向《和有关?隐蔽工程的》位置图
】
(二)【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!地下管线《工程(包括》城市供水、排—水、燃气、热力、】电力、电信、工业等!地下管线)》档案:。
》 :
(三)城市【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!单位(包括城—市规划、勘》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园林、风景【名胜、环境卫生、】市政、?公用、房地》产管理等单位)【形成的业务技术【档案 》。
(四)!有关城?市,规划、建设、管【理,的政策?。法规、科研》成果和城市风貌史】料,
—。
(五》)建设部、国家档案!局确定的其》他城建档《案,资料 《
? 第九条 》 按照本办法所确定!。的范:围有关单位应向城建!档案机构报送有【关城建档案属—规划、市政公—用及管理方面的【由主管部门》负责:报,送;属基本建—设项目(工程)方面!的由建设单位—负责报送;属城市建!设系统科研、—设计以?及地下管《网普查、补测等方面!的,由,承,。担任务部《门或单位负责报送 !。
?第十条 城市【建设:工程档案材料由各】建设单?位按照?国家和?。。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!、,整理:。并按规定《的时限向城建—档案:机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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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》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!工程项目前期、施工!及,竣工所形成的应当】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!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!。件材料可以移—交副本 》 ,
?第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!申请领取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!许可证时必须—与工:程所在地城建档案】机构签订建》设工程竣工档—案移交承诺书城建】档案机构应当书面】告知:建设单位有按规定】移交城建档》案的义务
第!十二条 《。 有关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建设》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!工验:收时应当《通知城建《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建!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!的技术档案》和施工管理资料【是否:完整提出意见
】
第十三条 【 建设单位应当【自建:设工程验收合格【之日起?。20个?工作日?内向所?在地:城建档案机构报送】一套符合建设工【程文:件归档整理规—。范(GB/T5【03:28:。-200《1)规定的建设工程!档案:。但建设工程决—算资料?可以在建设》工程验收《合格之?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!设工程档案不齐【全的应当补充齐【。全 :
开发】区,。。的,城建:档案按国家、省有关!规,定向当地城建档【。案机:构移交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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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单位体制!机构变迁而将建【筑物、?构筑:物移交新单位管【理时:必须同时移交工【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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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建、缓】建工程的《档案暂由建设单【位负责保管》 ?
撤销】单位的工程》。建设档?案应向上级主—管部门或《市城建档案机构【移交 《
《第十四条 》 各建设单位对形成!的城建档案除按【。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!。档案机?构移:送外:还应当做好整理、】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!本,单位综合档》案室集中保管—
第十五条 ! 建设工程档案【的移交与接收应当按!照建设工《程竣工?档案移交《承诺书要求办理交接!手续
—第十六?条 建《设项目投入使用【后进行改《建、扩建《。或者对?重要部?位进行维修的建【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!、施工单位据实【修改、补充》和完:善原建设《工程档案涉》及结构和平面—布置:改变的应当重新【编制工程竣》工档案并在工—程竣:工验收后3个月内】向城建档案》机构:移交:档案
第十】七,条 城市建—设系统内部各—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!业务技术《。档案凡具《有永久保存价值的】应当自档案形—成之:日起:1年至5年》内向城建档案—机构:移交;对具有长期】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!。。档案机?。构可以自《档案形成《之日:起1年?至,5年内根据需—要选择接收
!第十八?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《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!下列地下管》线,工程档案 》
(一)!地下管线工程项【目前期工作、—施工、监理及竣【工验收文《件和竣工图; 【。
?
(二【)地:下管线?工程竣工测量成【。果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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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其他有关地下管】线工程的电》子文件、照片、录】像,、缩微品《等特种载体形—态的档?案资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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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规定的地下】管,线,档案资料《建,设单位?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的规定?。与建:。设工:程档案?一并或者单》独向城建档案—。。机构移交 —
第十九条 !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时应当到城建—档案机构《查,询该建设工程—施工地?段的地下管线—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!段,地下:管线现?状资: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核发机—关说明地下管—线现状情况
】 第二十条 城市!地下管线权属—单位应当将更改、报!废、漏测部分—的地下?管线及时修改、补充!。到地下管线专业【。图上并在《修改、补充后3个月!内向:城,建档案?机构报送
第!二十一?条 ?城市人?民政府?应当定期对》地下管线进行—普查:和补测普《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!。资料由城《建档案机构负责管理!
第二十二条! 建设单位收—集、整理或者补测补!绘档案?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建!。档,。。。案机构?可,以提供咨询》、代理服务》
第二—。十,三条 ? 城建档《案机构对接收或者】收集的档案资料【应当及?。时登记、整理、编制!检索工具做好—档案的?保,管、:鉴定、统计、—编研:。、保护和利》用工作对破损、变质!。。。。的,。档,。案要: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!保档案?。安全:
第二十【四条 保管城建档案!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!应当:保持:适当的温度》和湿度有防》盗、防火、》防,水、防强光、—防潮、防尘、—。防污染、防有害【气体和有害》微生物等措施并具有!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!它自然灾《害的能力库房面【积应当符合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制定的】城建:档案工作业》务规范要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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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或改建档案库!。房应当?严格:执行档案馆建筑设】计规范 》
?
城建—档案馆(室)应当使!用符合?国家标准的档—案,用品:和装具逐《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!制、监控《、计算机、声像等设!备实现?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!化、标准《化和现代《。化
《第二十五《条 : ,城建档案机构应当】定,期向社?会,。公布:开放档案《的目录?有计:划地:编纂:档案:史料开发档案信【息资源为档案—的利:。用,提供便?利
涉!及国家秘密的城【建档案应当按—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!定确定密级并遵守】国家有关保》密管理规定未经产】权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部门批准不—。得,查阅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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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—建设单位应当及时】。、充分地利用城【建档案资料确—保建:设工:程项目的设计、【施工、?监理质?量防止各类损害【事故的发生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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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【 办:理借阅城建档—案应持有关》证明:文,件并遵?守档案借阅规定
!。
》城建档案利》用有偿服《务的收费标准依照省!规定执?行
第】二十七?条, 城建档案—机构应?当建:立健全?科学的管理》制度依?法做:。。好档案的接收、整理!、保护、鉴定、【统计、?保密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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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》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!于职守维护史实遵】纪守法保守秘密【。具备:相,应的:城建档?案管理专业知识并】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!
》 第:二十八条《 :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三条第一款、第十六!条规定?的依照?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第五十《九条规定处理—
第二十九】条 :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七条规?定不按期移》交业:务技:术档案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!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或》者,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行政或者纪律】处分:
《第三十条《 违反《。。本办法第十八条、】第二十条规定未【按规定?。向城建档《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!档案资料的依—照浙江省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》办法: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处1万?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对他人【。造成损失的依—法,承担赔?偿责任对《城市建?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!的由有权机关对【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或者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,依法给?予行政或者》纪律处分
第!三十:一条 违《反,本办法有关规定【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档案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!行,政,主管部门对》直接负责《的,。主管人?员,或者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《依,法给:予行政处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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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对不符合规定【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!。的;
【
《(二)在参与—工程竣工验收或者】档案管?理工:作中弄虚作》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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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其他徇私舞—弊、玩忽职》守,行为
第!三,十二条 对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!他行为的处理有关】档案管理法律、法规!已,有规定的从其规定;!构成犯?罪的由司《法,机关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
: 第三?十三: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!法执行 《
第三十—。四条 本办—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:行原湖州市城—市建设档案》管理办法(湖政【办,发〔2001〕7】5号)同《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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