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。 ? : ,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!。拆迁管理实施办【法 ? 湖州市人民政】府关于?印发湖州《市,市区城市房》屋,拆迁:管理实施办》法的通知 — 湖政发〔2—。007〕6》2,号 各县区【人民:政府:市府各部门》市直各单位  !  现将湖—州市市区城市房屋】拆,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!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 《 二○○》七年八月二》十八日 —第一章 总 】。 则 第一!条 ?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!管理保?护拆迁当事》。。人,的合: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!顺,。利进行根据浙江【省城市房屋》拆迁管?。理条例结《合本市实《际制:定,本办法 第二!条 在本市—。市区城?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!地,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!要对被拆迁》。人补偿、安》置的适用本办法 !    《 本办?法所称房屋》拆迁是指因实—施城:。市,规划或者因》其他公共利益—需,。要依: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!权而拆除《该地块上房屋的【行为 ? 第三《条 城《市房屋?拆,。迁必须?符合城市规划有【。利于城?市旧区?改造和生态环—境改善保《护文物?古,迹和有价值》的,历史建筑 — 第四条 本办!法所称拆迁人—是指市人民政—府设:立的具体实施收回】。。国有:土地使用权并依法】取得房屋拆迁—许可证的单位 !   本办法所称!被拆迁?。人是指被拆迁房屋】的,所有人 【第五条 《。 市区城市房屋【拆迁应严《格控制拆迁规模严格!执,行拆迁计划和—拆迁安置《用房建?设计划保障被拆迁人!及时妥善《安置切实维护—被,拆迁人合《法权益 — 第六条 市规划!与建设局为本—。市负责管理城市房】。屋,拆迁工作的》行政部?门(以?下简称房屋拆迁管】理部:门)对本市行—政区域内的城市房】。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!管理:具体负责本办法实】施 ?    市—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和各《区人民?政府:。、各乡(镇》。)人民政府、各【街道办事处》、,湖州经济开》发区管委会》、太湖旅游度假【区,管委:。会应当按照各自【。。。职责互相配》合共同做好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工—作 《 第七条 》 拆迁人必须—依照本办法》规定对被拆迁人【给予合?理补偿?、安置被拆迁—人、被拆迁》房屋承?租人必须服》从城市建设需要【在规:定的搬迁期》限内完?成搬迁 第二章! :拆迁管理 第八!条 市《。规划:与建设、国土资【源、发?展和改革《等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按—。照,城市:总体规划的要求根】据本:。市社会经济发展【水平同时考虑近【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!供应等因素制定【城市房?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!、年度?计划和?安,置用房建设》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:实施:  《。  拆《迁年度?。计划和安置用房【建,设,计划由市人民政府】报省人民《政府备案 【第九:条 :。 ,安置用?房,建设计?划经批准后年度【。土地利用《计划中应落实安置用!房建设用《地   — 安置用房—的规划、施》工图设?计文件经审查—。通过后建设单位未经!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同意不得改变【。 :。   》 根据安》置用房建设计划建】设,。的,安置用房只能用于】拆迁安置使用未经市!政府批?准,不得挪作《他,用 第十!条,。 需实施房屋拆迁!的,建设:项,目规划部门核发【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时应当将涉及拆迁】的用地红线图予【以公布 》    《 按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合同法原则!建立的、不带—有福利性质的房屋租!赁,关系的房屋所有人与!使用人应在其房屋被!列入拆迁范》围前对遇到房屋【拆迁时?的,相关事宜预先—进行约定 !   有》。。关房屋所《有,人要求?改变房?屋登记用《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!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!关文件向产》权登记部《门申请变更登记 !   》 拆迁房屋—的单位在申请拆迁许!可前应当对用地【。红线范围内房—屋和土地的性—质、用途、面—积以及权属和租【。赁等情况进行摸【底,并登记?造册:。 —第十:一条 拆》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!屋拆迁许可》证后:方,可实施拆《迁申请房屋》拆迁许?可证应当向》房,。。屋,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!。列文件 《 :   《(一)?建设项目批》准(备案、核准)文!件; ?  》  (二)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证; 】    (三)!国有土?地使:用权批准文件(指】市,人民政?府依法作出的收回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的决定?文件); —    (四!)拆迁计划和拆【迁方案?(拆:迁方案应《当对临时《周转用房和》用于产权《调换的安置》用房作出安排—;需要新建》安,置用房的应当—提供安置用地—批,准文件); 【    —。 (五?)市:区行政区《域内办理存》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!具的拆?迁补偿安《置资:。金证明(拆迁补【偿安置资金住宅按照!住宅拆迁预算的【1,00%确《认非住宅按》照非住宅《拆迁预算的》80%确认》同,。一,专户储存拆》迁人提供的安置【。用房可?以折价计入》但住宅?安置用房的折算资】金不得低于住宅【拆迁预算的》60%;不足—部分由?拆迁人在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规【定的期?限,内,补足)? 第【。十二条 房屋【拆迁:管理部?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之日起3》0日之内对申请事】项进行审《查,;经审查符》合,条, 件的颁发—房屋拆迁许可—证  》 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在核发房屋拆】迁许可证《前应当?依,法举行?。听证就拆迁》许可涉及《的拆迁计《。划、拆迁方案—。和拆迁补《。偿安置资《金的:落,实情况等相关事【。项听取?意见  】 ,。 市房屋》拆迁管理部》门,可以:委托区?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实《。施行政许可 —。 第十三】条 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自房屋拆迁【许可:证核发?。之,日起5日内将建【设项目的名称、拆】迁人、拆迁范—围、搬迁期限、拆】迁期限以及暂停【。。办,理相关手续期限等事!项,以公告形式在新!闻媒体以及拆迁范】围内予以公》布并:书,面告知被拆迁人【  《  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和拆迁—人应:当及时向被拆迁【人做:好宣传、解释工作 !。。 第十四条!。 拆迁人应—当在拆迁工》作现场建立公示【栏将以下《内容向被拆迁人、房!屋承租人《。公,。布 :  ?  (一)—房屋拆迁许可证【。;, ,   — (二《),。拆迁政策; 】    (【三)产权调换房源】的位:置、设计套型、价格!及交付时间;—。 :    (】四)拆迁工作计划】和流程; 】    (—五)受委托的拆迁】单位、房屋拆除【施工单位《和房地产《评估机?构名称 《。 ? 第十《五,。条 拆《。迁,人负责对拆迁现场】秩序:的管理和维护—。;负责?对受委托的拆—迁单位、房屋拆除施!工单位和房地产评估!机构:之间的工作协调和】管理   【 拆迁《人和房屋拆》除施工?单位应当《按照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:管理:条例的有《关规定进行房屋【拆除工程的委托【。和施工 — 第十六条【 拆迁范围公布】后,拆迁范围《内的单位和个人【在暂停办理》相关手续期间—不得进行下列—活动 ? ,    【(一)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房屋; 】    —(二)改变房屋和】土地用途《; :    【 (三)租赁房屋 !  》  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就前款所列事】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!暂停办理相关—手续   ! 暂停办理—的书面通知应当载】明暂停期限暂停【。期限不?超过一年《;拆迁人需要延【长暂停期限的—应当经房屋拆迁管】理部:门,批,准,延长暂?停期限最长》不得:超过一?年 ? 第十七【条 拆迁》人自取得房屋—拆迁:许可证之《日起3个月内不实】施拆:。迁的房屋拆迁许可】证自然失效》。。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予:以公告  【  实施房屋拆】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!许可证核准的拆迁】范围和拆迁期限 ! ?   需要延长】拆迁期?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!迁期:限届满15日前【向房屋拆迁》管理:。部门提出延》期申请;房屋—。拆迁管?理部门?应当自收到》延,期,拆迁申?请之日?起10?日内予以答复 ! 第十八条【 拆?迁人可以自行—拆迁:也可以委托》拆迁从事拆迁业【务单位?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!有关规定《依法取?得房屋?拆迁资格 —  :。  房《屋拆迁管《理部门不得》作为拆迁《人不得接受》拆迁委托 ! 第十九条》 :拆迁人委《托,拆迁的应当》向被委托的拆迁【单位出具委托书【并签订?拆,迁委托合同》拆迁人应《当自拆迁委托—合同签订《日起15日内将合同!报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备》案    【 受委托的拆迁【单位不得转让—拆迁业务 !  : 委?托拆迁服务》费用:由委:托双方?。在合:。同中协商确定— 》 第二十条 拆迁!人应当向被拆迁人】送达拆迁《补偿安?置方案 》    拆迁人】与被拆迁《人应当在公告规【定的搬迁期限内【。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!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】协议应当载明补偿】形式、货币补偿金】额及其支付期限【、安:置地点?、安置用《房面积、搬迁期限、!过渡方式、过渡【期限、搬家补助费】和临时安置补助【费、违约责》任以及当事人认【为需:要订立的其他—条, 款  ! , 拆迁租赁房【屋的拆迁《人应当?与被拆迁《人、房屋承租人签订!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 】   拆迁房管部!门代管的房》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!人签订拆迁补—偿安:置协议;代管房屋有!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!与代管人、房屋使用!人签:订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 — 《   拆》。迁补偿安置协议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】拆,迁人应当自协议签】订之日起15日【内,将协:议报房屋拆迁管【理,部门备案 !   拆迁—补偿安置协》议书应当使》。用浙江省建》设行政管理部—门统一?监制的文本 ! :第二十一条 被拆!迁房:屋的房屋所有权【证由拆迁《人负:责收回并在》房屋拆除后30日】内移送产权登记部】门申请注销》登记产权《调换的安置用房【被拆迁人应当自取得!房屋之日起3个【月内申请《。。房屋产权登记— : 第二十》二条: 公?安、教育、》公用:事业等部《。。门应当根据被拆【迁人、?房屋承租人的拆迁补!偿安置?协议或裁决机—关,的裁决书等生效【的,法律文件及》时办理和安排被拆】迁人、房屋承租人的!户口转?移、子女转学转托】以及有?关公用事业等事宜】 ?   拆迁—范围内?的中、小《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!安置地学校就读学】校,不得以非《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!其入学也不得另行收!取其他费《用 【第二十三条 —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签订后?。被拆迁?人或者房《屋承:租人在搬迁期限内】拒绝搬迁《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!仲,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】也可以依法向—人民:法院起诉诉讼—期间拆迁人可以依】法申:。请人民?法院先?予执:行 ?。 第二十四条 】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!形式、补偿金额、安!置,用,房面积、安》置地点、过渡方式、!搬迁期限、过渡期限!等内容在《搬迁:期限内?。经协:商达:不成协议的拆迁【当事人可以向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申请裁决被》拆迁人是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的《由市人民政》府裁决 《    裁决】应当自受理裁决【申请:之日起?30:日内作出书面裁决】;裁决作出》。之前裁决机》关应当?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!  》 , 当?事人:对,裁决:不服的可以》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行政诉讼》除依法?需,要停止?执行的情形》外在复议《和诉讼期《间如拆迁《人已按裁决给予【货币补偿或者提【供拆迁安置用房、】周转用房的》复议和?诉讼期间《不,停止拆?迁的执行 】 :第二十五条 —。 拆迁人不得改变】尚未:搬迁的被拆迁人【、房屋承租人—原有的?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等基本生活—条件: 第》二十六条《 被?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人在裁决》规定的搬迁期限内】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!政府责成行》政执法等有》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!由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强《制,拆迁:    市】人民政府《在作出?强,制拆迁决定前依【法举: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!置裁:决的主体、程序、依!据及被拆迁人拒绝】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!当事人、有关主管】部门及?其他相关人》员的意见《。    】 实施强制拆迁前】拆,迁人应当就被拆迁】房屋:的有关事《。。项向公证机》关办理证《据保全 — 第二十七条】 拆迁房管部门代!管的房屋拆》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!经公证机关》公证代管人应当【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!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!证,据保全 第二!十八条 》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由拆—迁人:提出补?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》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!   》 (一)有产权纠!纷,的;   ! (二)产权人】下落不明的; ! :   ? (三)暂时无法确!定产权人《的 《  ?  房屋》拆迁:前拆迁人应当—。就被拆?迁房屋的《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!办理证?。据保全 《 》第二:。十九:条 拆迁设有抵】押,权,。。。的房屋依《照国家有关》担保的法律执行 ! 第三十条— 法律、法—。规对拆迁军事—设施、寺观教堂、文!物古迹?、归侨侨《眷房屋、涉外房屋等!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【 第三十一条— 城市房屋拆迁涉!及公共设施或—者各种?管线迁移的由—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!自行迁移所需迁移】。费用: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! , 第三《十二条 对拆迁】范围内的花木、绿】地应当尽可》。能,保,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!照国家?和省、市《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!。 ?。 第三十《三条: 拆迁人使用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!。应当经房屋拆—迁管理部《。门审核拆迁》补偿安置《资金应?当,全部用于房屋拆【迁的补偿、》。安,。置,不得挪作他用—具体管理办法按【省,规定执行  】 , , 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应:当加:。强对:拆迁补?偿安置资金使—用的监督 ! 第三?十四条? , 房屋拆迁管—理,。部门:应当:建立、健全房屋【拆迁档案《制度加?强对房屋《拆迁:档案资料的管理 !   ? 房屋拆迁—的档案资料包括拆】迁,人从事?房屋拆迁的有关【批准文件《拆迁计划和》拆迁方案及其调整】资料拆迁补偿—。安置协议及其—。结算资料以及其【他与拆?迁有关?的档案资料 】 : 第三十五条 【 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加强对拆《迁单位?的监督 《。    建设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对房?屋拆除施工单位的监!督  【  房《地产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加强对房地】产评估机构的监督 !    】以上各行政管—理部:。门应当制定工作标准!和规范加强对被监】督单位业务》工作的指导检查【和考核管理》依法将考核》结果与该单位—的市场准《入、资质(格)管理!相结合 《 第三章 !拆迁补?偿与安置 》 , 第三十六条— 拆迁人应当对】被,拆迁人按照国家法】律、法?规和本办《。法的规定《给予合理补偿 !。   拆迁—。补,偿、安?置可以实行货币补】偿,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!被拆迁人有权选【择,具体补偿形式 【 :    拆迁】非公益事业房屋的】。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!由拆迁人给予货【币补偿拆迁范围【公布后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的附属物!不予补偿《 《 第三十七—条, 拆?。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!、超过批准期限的】。临时:建筑必须在拆迁【。公告规定的》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!不予补偿《;,拆除未超《过批准期《限的:临时建筑由拆—迁人按重置价格结】合剩余期限》评,估后:给予货币补偿 】 第三十八条 】 货币补偿或者产】。。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!拆迁房屋的》房屋所有权证—或者其他《合法房产《凭证记载《的建筑面积计—算    土!地使用面积以土地】使用权证的记载【为准 ?    】同一承?租人承租的同一处】直管公房有》住宅也?有非住宅的分—别计算面积 【    多层!砖混结?构非成套直管住宅】公房建筑《面积:按具有房产》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!实,测面积计算其他非】成套直?管住宅?公房建?筑面积的《计算:为使用面积乘1.2!5  【。  因新老—面,积计算规则不—。同而出现《同幢、同套型上下】层,住宅房屋所有—权证登记面积有【差异的按最大面积计!算   】 建造《手续符合有关—规定、确属被—拆迁人所有但被拆】迁房:。屋所有权证上没有】登记的自行车—库视:同已登记 》 ?。 第三《十九:条 被拆》迁房屋?的货币补偿》金额根据房》地产:。市场价格评估确定】    — 被拆迁房屋的装】饰、装修的货币补】偿金:。额根据市区城市【房屋一般《装饰、装修》拆迁补偿指导—价结合成新评估确】定;被拆迁》房屋附属物》的,货币补偿金额根【据重:置价格结合成新【评估确定 》。 《 第四?十条 ? 被拆迁《房屋的评《估应当?。采用:市场比较法;不【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!条 件评》估厂房、仓》。库、厂区《内的办公房、宿舍】。、食堂等非住宅房】屋价格的可以采用】其他评估方法并在】评估报告中说—明原:因 ?    《。 房地产评》估机构在确定被【拆迁房屋的房地【产市场评估》价格:前应当听取》被拆迁?人的意见 —。  《  本办法中的】评估所需费用由【拆迁人承《担, ? 第《四,十一条 采用【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!迁房屋价格》的应先求得评估比准!价,格评估比准价格【由,房地产评估机—构,根据交易价从高原】则从类似《房地产中选取三个】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!易情况、交易日期】。、区域因素和个别】因素:修正后确定  !  被拆迁房【屋属于非成套—住宅的应当》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!通成:套住宅作为》可比实例 !   被》拆迁房屋价》格由房地产》评,估机构根据》评估比准价格—结合该房《屋具体?区位、建《筑结构、《建筑面积《、成新、层次、装修!等,因素评估《确定   ! 房管部门—应当按月向社会公】布,本地房产交易—信息城市房屋拆迁的!房屋重置价一般【装,饰装修拆迁补—偿指导价和房屋区】位、结构、成新、】层次:、,朝向修正系数—由市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会同有—关部门制订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执行 第!。四十二条 》 ,房地产评估》机构应在规》划部门公布用—地红:。线后向房《屋拆迁管《理部门报《名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应自发布拆!迁,公告之日起》3日内在拆迁现【场公布已报名并符合!拆迁评估准入条【 件的房地产评】估机构名单 —    》 拆:迁人与被《拆迁人应在名单公布!之日起5日内共【同选定?一家:房地产评《估机构;不能共【同选定的拆》迁人应当向市房屋】拆迁管理部》门书面报告由市房】屋拆迁管理部门从公!。布的房地产评估机】构中随机确定参【。加随:机确定的房》地产评估《机构不得少于三家随!机确:定房地产评估—机,构应: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!证,  — 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应当在随机确】定房地产评估机构】。。之日起3《日前在拆迁范围内】公,告房:地产评估机构随机】确定:的时间?和地点 【  :  拆迁人应在】委托评估合》同签订起3日内将】合同向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备案 !。 第四—十三条 被拆迁房!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!价格实行《公示制? ,    》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!当将被拆迁人的【姓名、被拆迁房【屋的门牌《号、评?估,因素、评估依据、】评估价格等主要情】况在拆迁范围内【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!示时间不得》少于10日 【   》 :拆迁当事人对评【估结果有异》议的:。可,以要求房地产评【估机构作出解释【房地产?。评估:机构应当自》。。。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!3日内予以解释 】 第四《十四条 房地【产评估机构应当遵】循公开、公平、公】正的原则严格按照】国家房?地产估价《规范和标《准进行房地产市场】价,格评估 第四!十五条 《 ,按照本章规》定对被?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!被拆迁?房屋按标准容积率】占有的土地不再按】照浙江?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土,地管理法《〉办法第二十九条】 规定予以—补偿被拆迁人—依法享有使》用权的土地其面积】超过被?拆,迁房屋按标准容【积率占有的土地面】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!按照浙江省》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!办法第二十九—条 规《定予以补《偿, 第四十【六,条 被拆迁地段用!于同类商品房建设】的被:拆迁:人享有以同》等条 件优先购】买的权利 》 第四十—七,条 : 选择产权》调,。换的被拆迁》人有权要《。求,拆迁人提供不—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!筑面积的安》置用房 》。 ,   安置—用,。房应当符合设—。计规范要求;属【于新建房《屋的交?付前:应当经验收合格安置!用房:可以:是期房但其房—源位置、户型—、价格及《交,付时间拆迁人—应予:以公布 — 第四十八条 ! 被拆迁房》屋和:现房安置用房的【价格由同一》家,房地产评估》机构选择同一—评估:时点采用相同的【方法:、标:准评估确定 —    实行】货币补偿的拆—迁人应给予被—。拆迁人被《拆迁:房屋评估价》值10%的货币补助!   【 实行产权调换】的拆迁?人与:被拆迁人应当结【算被拆?迁房屋和安置用【房的差价《   【 小高层》住宅:房屋:用作产权调换安置】用,房的可增加》10平?方米建筑《面积增加部》分作赠送《 》。 ,第四十九条 —。 被拆迁住宅房【屋为被拆迁人—家庭(?家庭成员含其配偶、!未成年子女)在市区!内的唯?一住所和房屋—且被拆?迁住宅房屋建筑【面积小于46平【方,米并实行产权调【换的拆迁人应当提】供建筑面积》不小于46平方【米的成套住宅房屋】作为安置用房安【置用:房中与被拆》迁房: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!和超过46平方米建!筑面积部分按第【四十八条 第【。三款:规定结算;被—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至!46平方米建筑面】积部分的安置用房按!安置用房重置价结】合层次、成》新结:算 ?    《 ,。被拆迁人属于低【收入家庭《(家庭?成员含其配偶、未】成年子女)其被拆】迁住宅房屋》建,筑面积每户小于46!平方米(家庭成员】在市区内有》其他住宅房屋的合】并计算)或符合【当年廉租房》申请标准并实行产】权调换的拆迁人应】当提供建筑面—积不小?。于46平方米或【建筑面积不小于当年!廉租房申请》标准的成套住宅房屋!作为安置用房被【拆迁房屋评估价【值低于安置用房【评估价值的》拆迁人与被拆迁【人互不结算产权调】换的差价本》款所称低收》入家庭是指》。持有民政部》门核发的湖州市最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!市总工会核发的湖】州市:低收入职《。工优惠?证(A证)》的家庭 】 ,  适用本条【 规定的被拆迁】人应:是在:房,。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!具有本市市区城镇】户籍:的居民和因参军【、随:军及就读《大、中专而将城镇】户籍迁出本市—市区的军人》。、随军?家属、学生 】 ?第五十?条 ?符合当年申请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条 【 ,件的被拆迁人拆【迁时选择货币补偿】安置的可凭城市房屋!拆迁货币《补偿协议优先购买经!。济适用住《房 ? 第五十一—条 拆迁房管【。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!者单位自管》住宅公?房的(包括》非成套住宅)房【屋承租人符合—房改政策的享—有按照?房改政?策购房?的权利?(,超,过房改政策享—受面积?部分按市场价同【时购买)房》屋,承租人按照》房改政策购房后拆】迁人应当对其按【。。被拆迁人予》以补偿?、,安置 》   房屋承租人!未,按房:改政策购房也未与】被拆迁人达成解【除,租赁关系协议—的拆迁人应当—对被拆迁人》。实行:产权调换的补—偿安置方式安置【用房由原房屋—承租人承租》被拆迁?人应当与原房屋承】租人重?新签订房屋租赁【合同拆迁人应当对】原承租人的装修【、搬家予以》补助: 第五十!二,条, 在2006年】12:月31日前执行政府!定价租金《的直管非住宅公房】在拆:迁时仍继续承—。租的拆迁人应当【按被:拆,迁房屋评《估价值的5》0%给予房屋承租人!货币补偿(》。评估价的另50【%归国家所有)【租赁:关系解除 》    享受】政,府定:价租金的直管—非,住,宅公房承租单—位在:2005年12【月31日《前的改制中明确将直!管非住?宅公房承租权—处置给现承租—人的:拆迁人应《当凭原改制单位【。主,。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!料按本条 —第一款规定对现承租!人予以?补偿: 《 第五十三条【 拆迁落实私【房政策?换约续租的住宅【用房的对被拆迁【人由拆迁人》按本办法规定—予以补偿安置—;对该?被拆迁房屋承租【人在拆迁人按照本办!法规:定对被?拆迁人予以补—偿、安置后被—拆迁房?屋的所?有权划?归国:家所有(由公房【管理部门以该拆【迁房屋的净评估价值!出资从拆迁人处【。收购)?再由拆迁人按拆【迁房管部门》直管:住宅公房的》规定:给,予补偿安置 !第五十?四条 拆迁房【管部门?代管的房屋代管房】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!。行产权调换;—代管房?屋无使用人的由【。代管人?选择补偿《安置方式《  《  选择产权【调换的安置》用房仍由《房管部门代管—;选择?货币补偿的货—。币补偿金额》由代管人专户—存入银行 】 第五十五条 !被拆:迁房屋的《。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!登记的用《。。途为准认定》。房屋用途以规划、】国土资源行政—管理部?门提供的合法有【效文件?作为:依据  —  房屋所有权证!。未明确用途的由【产权登记部门—依照:职权或者根据—房屋所有人的申请】按照本条 第一款!。的规定调查确认 】    房!屋所有人要求改变】原登记用途》的可以在其房屋被】列入拆迁范围前持】。有关文件《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!变更登记 【 第五》十六条 1—990年《4月1?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: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!屋用途?并以改变后的—用,途,延续使用的根—据房:。。屋,所有人的申》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!定由:产权登记部门—变更登记;》其中改为商业—。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!有效营业执》照, ,。 :。   改》变房屋用途按规定】应当交纳土地收益】金的房屋所有—人应当在变更登【。记前依法《补交土地收益—金 【第五十?七条 ? 19?90:年4月1日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规划】法,施行后未经市—规划、国土资源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同意改变房屋用【途的:。拆迁:时仍:按,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!的房屋用途》进行补偿安》置    【 按前款规定补偿】。安置时对被拆迁房】屋,在1990》年4月1日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市规】划法施行后至—20:02年12月31日!之前改变用途—从事商业经营并以】营业:用途延续使用至今且!持有:合法:有效营业《执照:。、税务部《门完税证《明的可?按营业面积》、经营年限》给予适当经济补【助经营满一》年的实际营业—面积部分按》营业用房《评估单价的70%】与原用途《房屋评估单价的差额!的30%予以补助每!增加一年增加差额】的5:%最高经《济,补助不超过差—额的1?00%20》03:。年1月1日》之后未经规》。划、国土《资源行政管理部门】同意改?变房屋用途的不予补!助 第五!十八条 《 住宅?房屋的被《拆迁:人选择产《权调换的拆迁人【应当自?领取房屋拆迁—许可证之日起24】。个月内将被》拆迁人?或,者房屋承《租人安置完》毕其中将拆迁地【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!作为产权《调换用房的拆—迁人应当自领取【。房屋拆迁许可证【之日起36个月内将!被拆迁人《或,者房屋?承租人安置完毕【    过渡!期间的周《转用房?可以由被拆迁人【或者房?屋承租人自》行解决也可》以由拆?迁,人提供被拆》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人?有权选择具》体,的过渡方式》拆迁人不得强迫或】者拒:绝    !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!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,。承租人?应当在得到》安置用房《的4个月内腾—退,周转用房 】 第五十九条【 住?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!者,房,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!转用房?的,拆迁人应《当从其?搬离:并交出被拆迁房【屋钥匙之月》起,到被安?置,后的:。。4个月内支付—其临时安《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!助费按照当地—租赁与被《拆,迁房屋?相当面积、》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!费,用的平均价格确定】但每户?每月临时安置—补助费?不得低于保障其【基本居住条 — 件所需费用具【体标准由房》屋拆迁管理》部门:会同物价行》政管理部门提出【报市人民《政府批?准每年公布一次 !    拆迁【人,超过拆迁《。补偿安置协议—规,定的:过渡期?限未提供安置—用房的应当》自逾期?之月起按照原标【准的二倍支付临【时安置补《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!者房屋承租人因【延期使?用安置用《房的损失 !   拆迁—。人提供周转》用房的周《转用房应当与被拆】迁房屋的居》住条件相当》并能够满足被—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人基本居住【条件拆迁《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!。补助费拆迁》人超过协议规—定的过渡期限未【。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!续提供周转》用房:。外还应当自》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!。标准支付临时安置】补助费?补偿被拆迁人或者】。。房屋承租人》因延期使用》安,置用房?的损失 《 第六【十条 拆迁人应当!支付:住宅房屋的被拆【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人《两,次搬家补助》费搬家补助》费每户不低于—6,00元具体标—准由:房,。屋拆迁管理部门【会同物价行政管理部!门制定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每年公布】一,次    被!。。拆迁人在《拆迁公告规》定的搬迁《期限内完成搬—迁的拆迁人》应当给予奖》励,具体:标准:由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会》同物价行政管理部】门提出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《后执:行 ?。 , 第《。六十一?条 拆迁非住宅】房屋:。造成停产、停—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按!拆迁前?一个月被拆迁—人向市社会保险【经办机?构缴:纳基本养老》保险费核定的全【部职工缴费工资之】和六倍的80%【或按:被,拆迁房屋评估价值】的2%由拆迁—。人给予?一次性?补助    !。拆迁非住宅房屋【引起的?搬迁、?安装、?过渡等费用按被【拆迁房?屋评估价值的2【%由拆迁人给予一次!性补助其中》生产型企业的搬迁、!安装、过渡费用【不得少于2%—但最高?不超过?3.5% 第六!十二条 》拆,除产权属于》学校、医《院、敬老院、幼儿园!、福利?。。院、居委会等用于】社会公益事业的【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!人应:当按: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《规定和城市规划【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!给予货币补偿 ! 第:六十三?条 ?市国土资源行—。政管理部门依照有】关法律?法规负责城市—房屋: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!工作并依法制定【本,。办法中土地收益金交!纳标准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执行 !。 第四章 法律】责任 第六【十四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依—照浙江省城市—房屋:拆迁管理条》例的规定予以—行政处罚 【 ,  (《一)未取《。得房:屋拆迁许可证实【施拆迁的; 【。。   》 (二)以欺骗手!段,骗取房屋拆迁—许,可证:的,。; ?    【(三)未按房—。屋拆迁许《可证确?定的拆迁《范围实施房》屋拆迁的; !。    (四)委!托不具有拆》迁资格的单位—。。实施拆迁《的,;, ,    【 (五)擅自延长拆!迁期限的;》 ?  ?  (六)接受】委托的拆迁单位【违反规?定,转让拆迁业务—。的 【第六十五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!或者房屋承租人财】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担民事责任 —    (【一,)未取得房屋拆迁许!可证实施拆》迁的;?   【 (二)以欺【骗手段骗取》房屋拆?迁许可证实》施拆迁的; 】    (【三)未按房》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!。拆迁范?围,、拆迁期限实施【拆迁的? : : 第六十六—条 房地产评估机!构和:估价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房地产行】政管理?部门:。。依,据城:市房地产《中介服务《管理规定《。、房地产估价师注】册管理?办,法等规定进行—查处并记入其—信用:档案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    】 (一)违》反城市房屋拆迁估】价技术规范出—具,虚假估价《报,告或估价《结果严重失实的【; 《。 ,    (二【)与拆迁当》事人一方《串通损?害他方合法》权益的;《 : ?   (三—)以回?扣,等不正当《。竞争手段获》取拆迁估价业务【的 — 第六十七条 【 折迁人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!屋拆:迁,管理部门依照浙江省!。城市房?屋拆迁管《理条例给予》警告责令改正;对被!拆迁人造成损—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 】    (—。一)未按《规定与被拆迁人签】。订拆迁补偿安置协】议且未经依法裁【决进:行,拆迁的; 】  :  (《二)违反第二—十八条第《一款规?定补偿?安置方案未》经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审核同意【而实施拆迁》的; — ,   《(三)伪造、涂改】。或者不向被拆迁【人提供规《定,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文本的 !第六十八条》 接受委托—的拆迁?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】弄虚作假、滥用【职,权的由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:依法查处《或建议权限机关依法!查处并记入其信用】档案 》 第六十《九,。条 房屋拆除【施工单?位违反建设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!。。例、:未按有关工作标准和!规范施工《的,由建设行《政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未改正的依】照相关?法规予?以查处;造》成安:全,事故:的依法承担》。赔偿责任;造成重】大事故构成犯罪【的对:直接责?任人员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七十—。条 有关行—政管理?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玩忽: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有!下列:情形之一的依照浙】江省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:条例的规定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直接责任人—员由:有关部门依》法给予?行政处?。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?责任    】 (一)《违反规定核发—房屋拆迁《许可证以及其他批】准文件的; —    【 (二)核发—房,屋,拆迁许可证以及其】他,批准文件后不履【行监:督管理职责或者对】违法行为不》予查处的; !    《 (三?)未按规《定发:。布拆迁公告的; ! , :   《(四)房屋拆迁【。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!迁,的,; ?    【(五)?违反规定作》出拆迁裁《决的; —    (六)!。依照规定应》当,听证:而,没有听证的》;, 》   《(七)?未按计划组》织建设拆迁安置用】房,导,。致被拆迁人未能在】。安置期限内得到【安置的; 》 《  : (?八)违反规定实施强!制拆迁的 —    【。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!迁当事人《造成损?失的应当《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? 第五章 !。附 ?则 第七十【一条 ?。 在市区城市规划区!外的国?。有土地上实施—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!拆迁人?补偿、安《置,。。的参:照本办法执行 !   ? 保护性旧区改【造需对被拆迁人补偿!、,安置的适用本办【法 — 第七十二条— 本办《法自公布《之,日起施行20—02年6月2—8日:。市人民政府发—布,的湖州市市区城市房!。屋拆迁管理实施【办法:(市人民《政府令第15号)和!2004年6月1】4,日市人民《政府发布的〈—湖州市?市区城市房》屋拆:迁管理实施办—。法〉的补充通知(湖!政发:〔200《。4〕44号)同时废!止本市以《前制定的有关市【区国有?土地上城市房—。屋拆迁的规定与本办!法不一致的以—本办法为准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