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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湖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】室关于印发市区【。政府性投资》项目竣工《验收:管理办法《的通知 —。。 浙江省》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!。。室 : 湖政?办发〔?2010〕51号 !。 各县区人民—政府市府各》。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!市区政?府,性投资项目竣—工验收管理》办法已经《市政府?同意现印《发给你?们请:认,真贯彻执行》。 二○一○年五】。月四日 第—一条 为加强—政,府性投资项目—竣,工验收的《管理和监《督规范竣工验—收行为确保》工程质量《根据湖州市人—。。民政府关《。于进一步推》。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!见(湖政发〔2【010〕9号)【精神和省、市政【府投资?项目管理办法等【规定特制定本—办法 ! 第:二条 政府》性投资项目具—体包:括通过财政预算安】排的建设《。资金纳?入财政?预算管理的专项【建设资?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!。国债的资《金国际金融》组织和外国》政府的贷款、—赠款使用国有—资产: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!有资产权《益收: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政府性资金投—资建:设,的项:目 : 第】三条 政《府性投资项目应【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!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!不合格的不得交【付使用、《计入固定资产和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! 》 第四条 —竣工验收是项目【建设全过程的一【个必要程序是—指项目在完》。工后、投入》使用:前对:。其工程质量、执【行国家和行》业强制性标准情【况、投资《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!面检查验收以—及对工?程建设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工作的综合评】价 【 :。第五条 《市(区)发》改行政主《管部:门按照审《批权限负责政—府性投资项目的【竣工:验收和综合管理并根!据项目?的具体?情况可以委托有关】部门组织竣》工,验收工作按照国【家,。。。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!行政:主管部门《直接组?织竣工验收的其【验收:结果应报市(区)发!改行:政主管部《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!    财政、国!。土、规划、环保【、审计?、安监、消防—、人:防,、,档案等有关部门【。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项《目竣工验收的相关】管理工作 】 , ? 第六》条 竣?工验收的《主要依据 》  :  1.国家【和省、市有关法【律、法规技术标【准、技?术规范、质量标准】。等规:定; 【   2.批准的!项目可行性》研究报告《; : ?    3.批准!的工:程初步设计》(实施方《案)、施工图纸和】设备技术说明书; !   —。 :。4.批准《的招标文《件及其?合同文本; — , ?   5.—批准的变更设—计、修正概算等【文件 ! 第七—条 :竣工:。。验收的条件  】  : 1.申请竣工验】收前应?当先由项目主管部】门组织建设》、,设计:、施工、监》理、勘察、使用及项!目审批部门等有关】单位进行初步验收】并,出具初步验》收报告; 》    2!.完:成批准的《项目可行性研究【报告:、初步设计和投资】计划文件《中规定的《。各项建设《内容:能够满足使用及功】能的发挥; — ?    3—.工程质量经—。行业质量监》督机构评《。定合格已出具—质量监督报告;【   【 4.《主要工艺设》备及配?套,设施能够按批复的】设计要求运行—并达:到项目设计》目标; 》 , :   5.项目经!试运行(《一般不超过一年)】试运行考核》各项指标已达到【设,计能力?;   】 6.各项设施】已按设计要求与主】体工程同时》建成并经各相—关部门专项》验收合格、出具专项!验收文件; 】  ?  7.编制完】成工:程结算和竣工—财务决算《经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审:查后报财《。政和:审计行政主管部门】审定; 【    》8.编制项目竣【工决算报表并通过】审计机关审计; !    — 9.对超出概【算10?%以上?的项:目已按有关规定办】理调概审《批手续; 【  ?  10.—档案制度健全有完】整的项目档案 !    总投】资500万元及以】下的项目经市(区】)发改行政主管部】门同:意可不组织初步验收!直接申?请竣工?验收:   ! 第八条 —项目基本《符合竣工验收条【件但零星土建工程和!少数非主要设备【未按:设计规定的内容全】部建成不《影响正常运行的可】。组织竣工验收剩余工!程应当按设计留足投!资限期完成 】 】第,九条 具备》竣工验收条件—的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《在3个月《内提出?竣工验收申请 】   竣工验收申!请文件?应当包括竣》工,报告、?。审计报告《、竣工财务》决算等 《 《 —第十条 竣工报【告,应当规范、完整、】真实并装订成—册应:。当,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!    1.项目!概况资金到位、使】用及财务管理情【况;   ! 2.土建工程】。建设情况; !    3.【仪器设备购置情【况; ?    】4.制度建设、操作!规程及档案情况【; —   5.技术】经济指标《对比分?析情况?; —   6.专项验!收情况及初步验收】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!; :   — 7.项》目实施?与,试运行期间发现【问题:的整改情况; 】 ?   《8.:项目效益与》建设效果《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!验,收建议等《 【 , ?第十一?条 市(区)发【改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自受理竣》工验收申请报告之】。日起3?0个工作《日内组?织竣工验收 】 《 第:。十二条 负责项目竣!工验收的行政—主,管部门?可根据工程》规模大小、复杂程度!组成:验收委员《会或者验收组(以】下简称验收组)验收!组应当?由验收行政主管【部,门、:行业行政主管部门】、纪:检部门派驻政府性投!资项目监察组—和财政、规》划、土地、》审计、人防》、消:防、环保、档案、国!。。资等部门《。组成 ?    建设单】位(或接管》单位)、施》。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!勘察设计单》位应当参《加验收?。。工,作,。并积极配合做好各】项竣工验收工作事】项验:收组:可根据需要邀请【有关鉴定专家参【加验收 】 》 ,第十三?条, 验收组的主要工作!职责    【 1.审《查项目是否达到【竣工验收、交—付,使用的?要,求;  】  2.审议通过!建设单位提》出的竣?工报告;《 ?    3【.审查竣工决—算; 【   《4.:审核检验建设单位整!理完成的工》程建设?文件和技《术档案; — ?   5.检【查工程施工情况【审查:设计、施工质量【 ,    】对未完工的部分【收,尾工程?审,定,。其内容、数量、【投资和完成期限【该部分实际投资可】依据具体情况—。进行:结,算直:接列入竣《工决算 【    对未完工!。。。。的部分工程作甩项】处理的?应报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批》准按设?计要求和概算缴纳】甩项工?程二次建设费并列入!竣工决算《 , ? 【。第十四条 验收组】应,当,对,竣工验收中发—现的主要问》。题作出整改决定【或者提?出解决?意见 《。  :  ?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!、合理性、合法性做!出评价形成竣工验】收,意见 —。 【第十五条 项目竣】工验收合格后验【收组作出的竣—工验收意见》作为办理固定资产】移交:的依据?建设单位应当及时】办理固定《资产移交《手续并按有关—规定办理产》。权登记手《续 : — 第十六条 在【项目竣工《验收活动《。中滥用?职权或者《。徇,私舞弊的单》。位或者个《人应当依《法追究行政责任;情!节严重构成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;造成【损失的应当承—担相应?。的赔偿责《任 《 第—十七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?之日起执行中央【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执行三县可参照!执行 】 第十八条 本】办法由市《发,改委负责解释  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