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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湖州:市人民?政,府办公室关》于印发市区政府性投!资项目竣工验收【。管理:。办法的?通知
浙】江省湖?州,市人民政府》办公室
湖政办发!〔,2010〕5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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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人民政府】市府:各部门市直各—单位:湖州市区政府性【。投资项?。目竣工验收管理办】。法已经市政府—同意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《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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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?一○年五月四日【
第一条 为【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!竣工验?收,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】竣工验收行为—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湖!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!。一步推进重点建【设工作的《意见:(湖政发〔20【1,0,〕9号)精》神和:省、:市政府投资项目【管理办法等规—定特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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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 政府性【投资项目《。具体包括通过财【政预算安《排的建设资》金纳入财政预—算管理的专项—建设资金《政府融资以及—利用国?债的资金国》际金融组织》。和外国政府的贷款】。、赠款使用国—有资产及其经—营权:所得的国有资—产权益?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!金法律、法规规【。定的其他政府性资】金投资建《设,的项: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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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条 政府性投!资项目应当》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!工验收或《竣工验收不合—格的不得交付使【用、计入固定资产】和办理产权》登记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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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竣工验收是项—目建设全《过程的一个必—要程序是指》项目在完工》后、投?入使:用,前对其工程质量、执!行国家和行业—强制性标准情况【。、投资使用情况【等事项的全面—。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!。建设、设《计、施?工、监?理等工作的综合评】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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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市(区)发!改行政主管部—门按照审批》权限:负责政?府性投资项目的【竣,工验收和综合管理】并根:据项: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委!托,有关部门组织—竣,工验收工作按照国】家和省有关规—定由项目行政主管】部,门直接组《。织竣:工验收的其验收结】果应报市(区)发改!行政主管部门—和财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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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、【国土、规划、环保、!审计、安《监、消防、人防、档!。案等有关部门按【。。。照各自职责做—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相!关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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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 竣工《验收的主要依据【
1【.国家和《省、市有关法律【、法规技术标准、】技术规范《、质量?标准等规定; 【 :
2【.批准的《项目:可行性研《究报告;《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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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批准的工程初!步设:计(实施方案—)、施工图纸和【设备技术说明书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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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批准》的招标文件及其合】同,文本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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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批准的变】更设计、修正概【算等文件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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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竣?工验:收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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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申请竣?工,验收:前应:当先由项目》主管部门组》织建设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》理、勘察、使用及】项目审批《部门等?。有关单位进行初步】验,收并出具初步—。验收报告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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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完成批准的!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告、初】步设:计和投?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!各项建设内容—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!的发挥;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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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工程质量】经行业质《。量监督机构评定合】格已出?具质量监督报—告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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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主要》。工艺:设备及配套》设施能够按批—。复的设计要》求运行并达到项【目设计目标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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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5.项目经试—。。运行(一般不超过一!。年)试运行》考核各项指标已达到!设计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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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各项设施!已按设计要》求,与主体工《程同:时建成并经各—相关部门专项验收】合格、出具专项验收!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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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编制完】。成工程结算》和竣:工财务决算经有【。相应资质的单—位审查后报财政和】审,计行:政主管部门审定【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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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编制项【。目竣工决算报表并】通过审计机关审计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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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?对,超出概算10%【以上的项目已按有】关规定办理调概【审批手续;》 ?
—10.档《案,。制度健?全有完整《的项目档案 【
【。总投:资50?0万元及以下的【项目经市《(区:。)发:改,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可—不,组织初步验收直接申!请竣:工验收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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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项目基本符【合竣工验收》条件但零星土建【工程:。和少数?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!规定的内容全部建】。成不影响正》常运行的可》组织竣工验收剩余】工程应当按设计【留足投资限期完成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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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》具备竣工验收条【件,的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在》3个月?内提出竣工验收申】请
》
竣工《。验收申请《文件应?当包括竣《工报告、审计—。报告、竣工》。财务决算等 — :。
】第十:。条 竣工报告应【当规范、完》整、:真实并装《订成册应当包括【下列主?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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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项目概】。况资金到位》、使用及财》务管:理情:况; ?
【
2:.,土建工程建设情况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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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仪—器设:备购置情况》; 《
》
4.制度建设、】操作规程《及档:案情况; — ,
5.】技术经济《指标对比分析情况】; ?
【6.专项《验收情况及初步验收!提出问?题的整改情况; 】。 ,
【7,.项目?实施与试运行期间】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!; 《
8【.,项目:效益与建《。。设,效果评价存》在的主要问题验【收,建,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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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一,。条 市(区)—发改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理竣工验收!申请报告之》日起30个工作日内!组织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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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负?责项目竣工验收的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可根据工程规模!。大,小、复杂程度—组成验收委员—会或者验《收组(以下简称【。验收组?)验收组应当由【验收行政主管部门】、行业?行政主管部门—、纪检部门派驻【。政府:性投资项目监察组】和财政、规划—、,土地、审计、人【。防、消防、环保【、档案、国》资,等部门组成
【 :
建设《单位:(或:接管单位《)、施工单》位、监理单位—、勘:察设计单位应当【参加验收工作—并积极配合做—。好各项竣《。工,验收工作事》。项验收组可根—据需要邀请有关鉴定!专家参?加验收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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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— 验收组的主要工作!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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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审查》。项目是否达到竣工】验收、交《。付使用的《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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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审议通!过,建设:单,位提出的竣工报告;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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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3.审查竣》。工,。决,算; 》
4【。.审:核检:验建设单位整—理完成的工程—建设文件《和技:术档案;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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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5.检查工程施工情!况审查设计、—施工质量 —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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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—完工的部分收尾【工,程审定其内》。。容,、数量?、投资和完成—期限该部分实—际,投资可依据具体情况!进行结?。。算直接?列入竣工决算 【 ,
【对未完工的部分工】程作:甩项处理的》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批准按设计要【。求和概算缴》纳甩项工程二—次建:设费并?列入竣工决算 【
! 第十四条 验收】。组应当对竣工验收】中发现的《主要问题作出整【改决定或者》提出解决意》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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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:项目建设的科学【性、合理性》、合:法性:。做出评价《。形成竣工验》收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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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《条 :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!验,收组作出的竣工验】收意见?作为办理固》定资产移交》的依据建《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!。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!按有关规定办理【产权登?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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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在项》目竣:工验收活动中滥【用职: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单!位或者个人》应当依?法追究行政责任;情!节严重构成犯罪【的应当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;造成损【失的应当承》担,相,应的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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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本》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执行中【央和省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?定执行三县可参照执!行,
第!十八条 本办—法由市发改委负责】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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