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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【。民政:府办:公室关于印》发市区政府性投资】项,目竣工验收》管理办?法的通知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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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湖州市人】民政府办公》。室
湖政办发〔】。2010〕5—1号
各县区人】民政府市府》各部门?市直:。各单位湖州市区政府!。性投资项目竣—工验收管理办法已】经,。市政府?同意: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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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○年五月四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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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!项目竣工验收的管】理和监督《。规范:竣工验收行为确保】。。工程质量根》据湖州市《人民政府《关于进?。一步推进重点建【设工作的意见(【湖政发〔2》010〕《9号)精《。神和省?、市: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!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!法
!第二条 《。政,府性投资项目具体包!括通过财《政预算安《排的:。建设资金纳》入财政预算管—理的专项建设资【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!。国债的?。资金: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!政府的贷款、赠款使!用,国有资产《及其经营权所得【的国有资产权益【收入土?地使用权出》让金法?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!金投资建设的项目】
】第三条 政府性投】资,项目应当组织竣工验!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!工验收不合》格的不得交》付,使用、计入固—。定资产和办理—。产权:登记手?续
【 第四《。条 竣工验收是【项目建设《。全过程的《一个必要程序是指】项目在完《工后:、投入使用前对其】工程质量、》执行:国家和行业强制【性标准情况、投【资使用情况等—事项的全面检—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!设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《理,等工作的综合评【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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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。条 市(区》)发改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审批权限】负责政府性》投资项目的竣工验】收和综?。合管:理并根据《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!委托有关部门组织】竣工验收《工作按照国》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!目行政主管部门直】接组织?。竣工验收《的其验收结果应报市!(,区)发改《行政主?管部门和财政部门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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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、国土!、规划?、环保、审计—、安监、消》防、人防、档案【等,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做:好项目竣工验收【的相关管理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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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六条 竣》工验收的主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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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【国家:和省、市有关法【律、法规技术标【准、技术规范、质】量,。。标准等规定;—。 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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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批准—的项目可行》性研:究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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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3.批准的工—程初步设《计(实施方案—)、施工图》纸和设备《技术:说明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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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批准的!招标:文件及其合同文本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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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批】准的变更设计、【修正概算等文件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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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七条 竣》工验收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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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—竣工验收前应当先由!项目主管部门组【织建设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、勘察、【使用及项《目审批部门等—有,关单位进行初—步验:收,并出具初步验—。收报:告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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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《完成批准的项目可】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!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!中,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!。能够:满足使用《及功能的《发挥;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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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工程【质量经行业质量监督!机构评定合格已出】具质量监督报告;】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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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主要工【艺设备?及,配套设施《能够按批复》的设计要求运—行并达?到项:目设计目标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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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项目经【试运:行(一?。般不:超过一年)试—运行考核各项指【标,已达到设计能—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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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《.各项设施》已按设?。计要求与《主体工程同时建【成并经各相关部门专!项验收?合格:、出具专项验收【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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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编》制,完,成工程结算和—竣工财务决》算经有相《应资质的《单位审查后报—财政和审计行政【主管部门审》定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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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编制—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并!。通过审计机关—审计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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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对超出!概算10《%以上的项目已【按有:关规定办理调概【审批手续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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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档案制!度健全?有完整的项目档案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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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投资50【0万元及以下—的项目经市(—区):发改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可不组织—。初步验?收直接申请竣—。。工验收
】 ,
第—八条 ?项目基本符》合竣工验收条—件但:零星土建工程—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!按设计规定的内【。容全部建成不影【响正常运行的可【组织竣工验收剩余】工程应当《按设计留足投资【限,期完成?
》 :
第九条 】。具,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!。目建:设单位应当在3个】月内提出竣工验收】。申请:
—竣工:验收申?请文件应当包括【竣工报告《、审计报告、—竣工:。财务决算《等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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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》 竣工报告应当【规范、完整、真实并!装订成册应当包括】下列主要《内容
《
1.项目】概况资金到位、使用!及财务管理情况; ! ,
2】.土:建工程建设情况【;
!
3.仪器设备【购置情?况;:
】
4.制《度建设、操作—规程及档案情—。况;
【
?。
5.?技术经济指标对【比分析情况》;,
】
6:.,专项验收情况—及初步验收》提出问题的整—改,情,况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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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7.项?目实施与试运行【期,间发现问题》的整改情况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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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—项目效益《与建设效果评价【存,在的主要《问题验收建议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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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市《(区)发改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自》受理竣工验收申请】。报告之日起3—0个工?作日内组织竣工【验,收
】 第十二条 负【责项目竣工》验收:的行政?主管部门可》根据:工程规模大小、复杂!程度组?。成验收委《员会或?者验收?组(以下简称—验收组)验收组【应当由验收》行政主管部门、【行,。业行政?主管部门、纪—检部门派驻政府【性投资项《。目监察组和财—政,、规:划、土地、》审计、人防》、消防、《环保、档案、国【资等部门组成
】
建》设单位(或》接管:单位)、施工单位】、监理单位、勘察设!计单位?应当:参加验收工作并积极!配合做好各》项竣:工,验收工作事》项,验收组可根》据,需要:邀请有关鉴定专家】参加:验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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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条《 ,验收:组的主要工》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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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?审查项目是否—达到竣?工验收、交付使用的!要求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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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审议通】过建设单位提出【的竣工报《告;
】
3.审—查竣工决《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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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4.审核检验建】设单位整《理完成的工程—建设文件和技术档案!;
】
,
5.检查工程施工!情况审查设计、施工!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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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:未完工的《部,分,。收尾工程审定—其内容?、数量、投资和【。完成期限该》部分实际投资可依】据具体情况进行结算!直,接列:入竣工决《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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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对未完工的部分工】程作甩项处理的应报!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批准按设计】要求和概算》缴,纳甩项工程》。二次建设费》并列入?竣工决算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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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。。十四条 验收组应】。当,对竣工验收中—发现的主要》问题作?出整:改决:定或者提出解—决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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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项目》。建设的科《学性、合《理性、合法性—做出评?价形成竣《工验收意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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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: 项目竣工验收【合格后?验收组作出》的,竣工验收意》见作为?办理固定资产—移交:的依据建设单位【应当:及时办理固定资【产移交手续并按有关!规定办?理产:权登记?。手续
】 第十六》条 在项目竣工【验收活?动,中滥用职权或—者徇私舞弊的—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依》。法追究行政责—任;情?。节严重构成犯罪【的应:当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;》造成:损失的应当承担相】。应的赔?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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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!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执《行,中央和?省另:有规定的从》其,规定执行《。三县可参《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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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!市发改委《。。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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