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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湖州市人民政!府办公室关于—印,。发市区政《府性:投资:项目竣工验收—管理办法的》通知 《 ?浙江省湖州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室 湖!政办发〔201【0〕5?1号 各县区【。人民政?府市府各部门市【直各单位湖州市区政!府性投资项目—竣工验?收管理办法已经【市政府同意》现印:发给你们《请认真贯彻执行【。 :二○一?○年五月四》日 第一条 为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!竣工验收的管理【和监督规范竣—工,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!量根据湖州》市人民政《府关于进一步—推进:重,点建:设工:作,的意见(《湖政发〔2010】。〕9:号,)精神和省、市政府!投,资项:目管理办法》等规定特制定—本办法 — 第二条】 政府性投资—项目具体包括通【。过财政预《算安:排的建设《资,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!的专项建《设资金政府融资【以及:利,用国:债的资金国际金【融组织和《外国政府的贷款、】。赠款使用国有资【产及其经营》。权所得的国》有资产?权益收入土地使【用权出让金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政府性资金】。投资建?设的项?目 》 《。。第三条? 政府?性投资项目应当组】织竣工验《收,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!验收不合格的不【得,交付使?用、计入固定—资产和办理产权【登记手续 — 第四】。条 竣工《验收是项目》建设全?过程:的一个必要程序是】指,项目在完工》后、投?入使:。用前对其《工程质量、执行【国家和行《业强制?性标准情况、投【资使用情况》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!收以及?对,工,程建设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?理等工作的》综合评价《 】第五条 市(区【)发改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!政,府性投资项目的【。竣工验收和综合管】理并根据项目的具】体情况可以委托【有关部门组织—竣工验收工作按照】。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》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!直接组织《。。竣工验收的其验【收结果应报市(区)!发改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财政部?门备案?    财【政、国土、规划【、环保?、审计、《安监、消防、人【防,。、档案等有关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做好项】目竣工?。验收:的相关管理工—作, 》。 》 第六条 竣工验】收的主要依据—    1【.国家和省、市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技术标准、技—术规范、质量标【准等:规定; —    2.】批准的?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; 》   《 :3.批准的》工程初步设计—(实施?。方案)、施工—图纸和?。设备技术说明—书; 》    4.】批,准的招标文件及其合!同文本; 》   — 5.批准的变】更设计、修正概算】等文件 《 【 ?第七条 竣》工验收的条件 】   1》.申请竣《工验:收,前应当先由》项目:主,管部:门组织建设、设【计,、施工?、监理、勘察、使用!及项目审批部门【等有关单位进行【。初步验收并出具【初步验收报》告; ? ,    2】。.,。完成批?准的项目可行—性研:究报告、初》步设计和投资计【。划文件中规定的各】。项,建设内容能够满足】使用及功《能的发挥; ! , ,  3.工程质量!。经,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评!定合格?已出具质量监督报】告; 【   4.主【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!施能够按批复的设】计要求运行并达到】项目设计目标; 】。    5!.项目?经,试运行(一般不【超过一年)试运行】考核各项《指标已?达到设计能力; 】 《   ? 6.各项设施【已按设?计要:求与主体工程同时】。建成:并,经各:相关部门专项验收】合格、出具专项验】收文件; —    — 7.?。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!竣工财务决算—经有相?应资质?的单位审查后—报财政和审计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审定; 【    8.编!制项目竣工决算报表!并通过审计机关审计!;  【。 , 9.对超—出概算10》%以上的项目已按】有关:规定办理《调概审批手续—; ?   》。。 10.档—案制度健全》有完整的项目档案】 》。。   《总投资?。。500万元及以【下,。的项目经市(区)发!改行: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可不组织初步验收直!。接申请竣《工验收?   ! 第?八,条 项目基本符合竣!工验收条件但—零星土?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!设备未按《设,计规定的内容—全部建成不影—响正常?运行的可组织—竣工验?收剩余工程应—。当按设计留足投资】限期完成 】 — 第九条 具备竣】工验收条件》的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在3—个月内提出竣工验收!申请 ?    》竣工验收《申请文件应当包括】。竣工报告、审计【报告、竣工财务【决算等? , 【。 ?第十条? 竣工报告应当规范!、完整、真实并装】订成册应当包—括,。下,列主要?内容 ?   ? 1.项》目概况资金到位【、使用?及,财务管理情况; 】。 ?    》2.土建工程建设】情况;?  — , 3.仪》。器设备购置情况;】。 《   ? 4.制度建设、!操作规?程及:档案情况; 】 :   ? 5.技术经—济指标对比分析情况!;    !。 6.专项验收【情况及初《步验收提《出问:题的整改情况—。。; —   7》.项目实施与试运】行期间发现问题的整!改情况; —。   》 8.项目效益】与建设效果评价【存在的主要问—题,验收建?议等 【 第【。十一条 市(—区)发改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。。自受理竣工验—收申请报告》之日起30个工作日!内组织竣《工验收 】。 ?第十二条 负责项】目竣工?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!可根据?工程规模大》小、复杂程》。度组:成验收委员》会或者验收》组(以下《简称:验收:组)验收组应当【。由验收行政》主管部门、行—业行政主《管部门、纪检—部门:派驻:政府性投资项目【监察组和财政、规】划、土地、》审计、人防、消防】、环保、档》案、国资等部门组成!   《。 建设单》位(或?。接管单位)》、施工单位、监【理单位、勘察设【计单位应《当参加验收工作【并积:极配合做好各—项竣工验收工作事】项验收组可根据【需要邀请有》关鉴定专家》。参加验收《 , 】 第?十三条 验》。收组的?。主要:工作职责   】 ,。 1.审《查项目?是否达到竣》。工验收、交》付使用的要求—;,    !2.:审议通?过建设单位提出【的竣工报《告;   ! 3.审》查竣工决算; 【 ?    4.审】核检验建设单位【整理完成《的工程建设文—件和:技术档案; 】 ,    5.【检查工程施工情【况审查设计》、施工质量 】。 :   ? 对未完工的部【分收尾工程审—定其内容、数—量、投资和完—。成期限该《部分实际投资可【依据具体情》况进:。行结算直《接列入竣工》决算 【。   《对未完?工的部分《。工程作?甩项处理的应报行政!主,管部门审《查批准按《设计要求《和概算缴纳甩项工】程二次建设费—并,列入竣工决算 】 ?。 第【。十四条 验收—组应当对竣工验收中!发现的主要》。问题作出整改决定】或者:提出解决意》见 :    —对项:目建设的科》学性、?合理:性、合法性做—出,。评价形?成竣工?验,收意见 】 第【十五条? ,项目竣?工验:收合:格后验收组作出的】竣工验收《意见:作为办理固定资产移!交的:依据:建设单?位应当?及时办理固定资产】移交手续并按有关】规定办理产》权登记?手续 》 , 第》。十六:条 在项目竣工验】收活动中滥用职权或!。者,徇私:舞弊的单位》或,者个人应当》依法追究行政责任;!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;?造成损?失的应当承担相【应的:赔偿责任 【 第—十七条 《本,。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执行中央和省另!有规定?。的从其规定执行三县!可参照执行 【 : 第》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!发改委负责解释 】。  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