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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湖州市人民政府】办,公室关于印发市【区政府性投资项目】竣工验收管理办【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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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湖》州市人民政》。府办:公室
湖政办发〔!2010〕5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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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人民政【府市府?各部门市直各单【位湖州市区政—府性投资项目竣【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!市政府同意现—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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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○一○年》五月四日
第一条! 为加强政》府性:投资项目竣工验【收的管理和监督【规范竣工验收—行为确保工》程质量根据湖州市】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!。推进重点建设工【作的:意见(湖政发〔【2010〕9号)精!神,和省、市政》府投资项目管理【办法等规定》特,制定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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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政府性投资项目具!体包括通过财政预算!安排的建设资—金纳入财政预算管】理的专项建》设,资金政府融资以及】。利用国债的》。资金:国际金融组织和外】国,政府的贷款、—赠款使用国有资【产及其经营权所【得的国?有资产权益收—。。入土地使用权—出让金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!建设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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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, 政府性投资—项,目,应当组织竣工—验收:未经竣工验收或竣】工验收不合格—的不:得交付使用、计【入,固定资产和办理产】权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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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。。条, 竣:工验收是项》目,建设全过程的一个必!要程序是指项目在】完工后、投入使用前!对其工程质量、执】行国家和行业强制】性标准情况、投资使!用情:。况,等事项?的全面检《查验收以及对工【。程建设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工作的!综合:评价
】 第五《条 市(《区)发改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!政府性投《资项目的《。竣工验收和》综合管理《并根据项目的—具体情况《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!织竣工验收工—作按照国《家和:省有关规《定由项目行政—主管部门直接组织】竣工验?收的其验收结—果应报?市(:区)发改行政主【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!案
财】政、国土、》规划、环保、审计】、安:监、消防《、人防、档案等有】关部: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项目竣工验】收,的相关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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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, 竣工验《收的主要《依据
1!.国:家和省、《市有:关法律、法规技【。术标准、《技术规范、质量标准!等规: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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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批准!的项目可行性—研究报告;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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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—。批,准的工程初步设计(!实施方案)》、施工图纸和设【备,技术说明书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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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批】准,的招标文件》及其合同文本—; ?
5】.批准的《变更设?计、修正概算等文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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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竣工验收《的,条件
【。
1.申请竣工验】。收,前应当?先由项?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!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勘察、使—用,及项目审批》。部门等有关》单位进行初步验收】并,。出具初步验收报告】;
【
2.完成批准!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!告、初步设计和投资!计划文?件中规定的各项建】设内容?。能够满足使》用及功能的发挥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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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?工程:质量:经行业质量监督机】构评定合《格已出具质量监督报!告;
【
4.主【。要工:艺,设备及配套设施能】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!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!。目标:; ?
《
5.项目经】试运行(一般不超过!一年)试运》行,。考核各项指标已【达到:设计能力; 【。
》
:6.各项设施已【按设计?要求与主体工程【同,时建成?并经各?相关部?门专项验收合格、出!具专项验收文件【;
》
》7,.编制完《。成工程结算》和竣工财务决—算,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。审查:后报财政和》。审计行政主管—部门审定; —
】8.:编,制项:目竣工决算》报表并通过》审计机关审计—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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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对《超出:概算10%以上的项!目已按?有关规定办理—调概审批手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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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—0.:档案制度健全—有完整的项目档案】 ?
总【投,资,500万《。。元及以下的项目经】。市(:区)发改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可【不组织初步验收【直,接申请?。竣,工,验收 《 ,
第!八条 项目基本【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但!零星土建工程和【少数非主要设—备未:按设计规定》的内容全《部建成?不影响正常》运行的?可组织?竣工验收剩余工【程应当?。按,。设计留足投资限【期完成 《
《
第九】条 具备竣工验【收条件的项目建设】单位应当在3个月】内提出竣工》验,收申: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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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竣工验收》申请文件应》当包括竣工报告、】审计报告、》竣工财务决算等 !
》
第十条【 ,竣工报?告应当规范、完整】、真实并装订成册】应当包括下》列主要?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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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项目概【况资金?到位、?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!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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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土建工程建设!。情况; 《。
—。
3.仪器设备购!置情:况,;,
《。
:
4.制度建设!、操作规程及档案】。情况; 《
】5.技术经济指【标对比分析情况【; ?。
—
6.专项验收情】况及初步验》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!况; 《。 ,
》
7:.,项目实施《与试运行期间发现问!题的整改情》况; 《 ,
8.】项目效益与建设效】果评价存在的主要】问题验收建议—等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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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市(区?)发改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竣工验收—申请报告之日起3】0个工作《日内:。组织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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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负?责项目竣工》验收的行《政主管部门可根【据工程规模》大小、复杂程度组】。成验收委员》会或者验收组(以下!简称验?收组)验收》组应:当由验?收行政主《管部门、行业行政主!管部门、纪》。检部门派驻政府性】。投资项目监察组和】财政、规划、土地、!审计、人防》、消防、环》保、档案、国资【等部门组成》
建设单!位(:或接管单《位)、施工单—位、监理单位、【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!加验收?。工作并积极配—合,做好各项竣》工验收工《作,事项:验收组可根据需【要邀请有《关鉴定专《家,。参加:验,。收 ?
【 第?十三条 《验收组?的主要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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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审查项】目是否达到竣工验】。收、交付使用的【要,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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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2.审议通》过建设单位提出的竣!工报:告; ? , ,
—3.审?查竣工?决,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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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审》核检:验建设?单位整理完》成的工?程建设文《件和技术《档案; 《
】5.检查工程施工】情况审查设计、【施工质?量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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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完《工的部分收尾工程审!定其内容、数量【、投:资和完成《期限该部分实际【投资可依据具体情况!进行结算直接—列入:竣工决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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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未完工的部分工程!作甩项处理的应【报,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!准按设计《。要求和?概算:缴纳甩项工》程二次建设费并【列入竣工决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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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《条 验收组》应当:对竣工验收中发【现的主要问题作【出整改决定或—者提出解决意见 】
—对项目建设的科学】性、合理性、—合法性做出评价【形成:竣工验收意见 !。
】第十五条《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!后验收组作出的竣】。工验收意《。见作为?办理固定资产移【交的:依据建设《单位应当《及时办理固定资产】移交手续《并,按有关规定办理产】权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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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【条 :在项目竣《工验收活动中滥【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!的单位或《者,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行!政责任;情》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!。。当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;造【成损失的《。应当承担《相应的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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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本】办法自发布》之日:起执行?中,央和省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执行三县可!参照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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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? 本办法由》。市发改委负责解【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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