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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人民政!府办公室关于—印发市区政》府性投资项目竣工】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!
浙江省】。湖州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室
湖政办【发〔201》0〕51号
各县!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!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!区政:府性投?资项目竣工》验收管理《办法已经《市政: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二○》。一○年五月四日【
第?。。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!投资项目竣工—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!范竣工?验收行为确保—工程:质量根据湖州市人民!政府关?于进:一步推进重点建【。设工作的《意见(湖政》发〔2010—〕9号)精神—和省、市政府—投资项?目管理办《法,等规定特《。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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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政府!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!通过财政《预算安排的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】预算管理《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!融资以及利用国债】。的,资金国际金融组织】和,外国:政府的贷款、赠【。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!经,营权所得的国有【资产权?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!让金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,的其他政府性资金】投资建设的项目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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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!应当:组织竣?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!或竣:工验收不合》格的不?得交付使用、计入固!定资产和办理产权】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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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竣工验收是—项目建设全》过程的一个必要【程序是指项》目在完工《后、投入使用前【对,其,工程质?量、执行《国,家和行业强制—性标准情况》、投资使用情—况,等事项?的全面检查验收【以及对工程建设【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等工作的】综合评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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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市(区)发改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审【批权限负责政府性投!资项目的竣工验收】和综合管理并—根据项目《的,。具体情况《可以委托有关部【门组织竣工验收【工作按照《。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由项目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直接:组织竣工验收的其】验,收结果应报市(区】)发改行政》主管部门和财政部】门备: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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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》政,、国土?、规划、环保、审】计、安监《、消防、《人,防、档案等有关部】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项目竣工验【收的相关管理工作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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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竣!工验收?的,主要: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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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国家和省、市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技术?标,。准、技术《规范:、质:量标准?等规:。定;:
!2.批准的项—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; 《
】3.批准的工程初步!设计(实施方案【)、施工图》纸和:设备:技术说?明,书;
【。 :
:4.批准的招标【文件及其合同文本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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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批准—的变:。更设计?、修正概算》等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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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七条 竣工】验收的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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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竣工!验收前应当先由项】目主管部门》组织建设、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理、勘—察、使用及项目审批!部,门等有?关单位进《行初步验收并出【具初步验《收报告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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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2.:。完成批准《的项目可《行性研究《报告、?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!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!设内:容,能够满足使》用及功能《的发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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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工程】质量经行业质量监督!。机,构评定?合格已?出具:质量:监督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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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4.主要工艺设【备及配套设施能【够按批复《的设:计要求运行》并达到项目》设计目标; 【 ,
5【。.项目经试运行(一!般不超过一年—)试运行考》核各项指标已达【到设计能力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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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》.各项设施》已按设计要求与主】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!各相关部门》专项验收《合格、出具专—项验收文《件; 》
7【.编制完《成工程结《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经!有相应资质的单位】。审查后报财政和审】计行:政主管部门》审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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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—.编制项目竣工决算!。报表并?通过审?计机关审计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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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对超出概【算10%《以上的项目已按有关!规,定办理调《概审:批手续; 》
】10.档案制度【健全有完整的项【目档案 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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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投—资500万元及以】下,的项目?经,市(区)发改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可不组织!初,步验收直《接申请竣工验收 !。
!第八条 项》目基本符《合,竣工验收条》件但零星《土建工程和》少数非主要设—备,未按设计规》定的内?容全部?建,成不影响正常运行的!。。可组织?竣工验收《剩余:工程应当《按设计?留足投资限》期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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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:具,备竣工验收条件的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】在3个月内》提出竣工验收申【请
【竣工验收《申请:文件应当包》括竣工?报告、?审计报告、》竣工财务决算等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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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竣工报【。告应当规范》、完:整、真实并》装订成册应当包括下!列主要内《。容
1.!项目概况资》金到位、使用及【财务:管理情况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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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《.土建工程建—设,情况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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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仪器设【备购置情况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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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制度【建设、操作规—程及档案情况; 】
5!.技术?经济指标对比分【析情况; 【
6.】专项验收情》况及初步验收—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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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7.项?。。目实:施与试运行期间【发现问题的整改【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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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》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!评价存在的》。主要问题验收—建议: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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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?市(区)发改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竣工验《收申请报告之日【起30个工作—日内组织竣工—。。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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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二条 负责》项目竣工验》。。收的行?。政主管部门可—。根据工程《。规模大小、复杂程】度组成验收》委员会或者验收【。组(以下简称验收组!)验收?组应当?由,验收行政主》管部门、行业行政主!管部门、纪检部门派!驻政府?性投:资项目监察组—和财政、规划、土地!、审计、人》防、消防《、环保?、,档案、国资等部【门组成?
建【设单位?(或接管单位)【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!位、勘察《设计单位《。应当:参,加验收?工作并积极》配合做好各项竣工】验收工作事项验【收,组可根据需要邀请有!。关鉴定专家参—加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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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验—收,组的主要工作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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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.审:查项目?是否达到《。竣工验收、交付【使用的要求;— :
2】.审议通过建设【单位提出的竣—。工,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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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》审查竣工决算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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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审】核检验?建设单位整》理完成的《工程建设《文件和技《术档案;《
!5.检查工》程施工情况审查【设计、施工》质量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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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》未完工的《部分收尾工程审【定,。。其内容、《数量、投资》。和完成期限该—部,分,。实际投资可依据具】。体情况进行》结算:直接列入竣工决算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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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对未完工的部分工】程作甩项处理的【应报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审查:批准按设计要求和】概算缴纳甩项—工程二次《建设费并列》入竣工决《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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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?条 验收组应当对】竣工:验收中发《现的主要问题作【出整改决定》或者提出解决意【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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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?项,目建设的《科学:性、合?理性、合法》性做出评价形成【竣工验收意见 !
【 第十?五条 项目竣—工验收合格后验收组!作出:。的竣工验收意见作为!办理:固定资产移交的【依据建?设单:位应当及时》办理固定资产移【。交手:续并按有关》规定:办理产权登记手续】。。
】第十六条 》在项目竣工验—收,活动中?滥用职权或》者徇私舞弊的—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依法追究行政责【任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?罪的应当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;造成【损失的应《当承:担,相应的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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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本办:法,。自发:布之日起执》行中央和省另有规】定的从其规》定执行?三县可参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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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!改委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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