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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丽水市城市建设【档案管理办》法 《 ,政办发?〔2:002〕136【号, , ?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对《城市建设档案—(以下简称城—建档案)的管理有】效地收集、保—管和利用档》案为:城市规划、建设【和管理服务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档案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!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,。条例、科学技术【档案:工作条?例,建,设部城?市建设?档案:管理规定浙江省【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的规定结合【本,市实际制定本—。办法: 第二条 本】办法所称《城建档案是》指在城市规划—。、建设和管理活动中!。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!社会具有保存—价,值的文字、图表(包!括图纸)、声—像等各种载》。。体的历史记》录 《第三:条,。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!市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:(包括莲《都,区行政?区域内的《。建制镇)城建档【案的管理活动 【 , ,第四条 市》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,城市规?。。。划区范围内的—城建:档案事业并委托【市城建档案机构具体!负责:城建档案管理—工作   【建,制镇人民政府应【当配备?专(兼?)职人员负责本镇的!城建档案《管理工作   !有关:。主,管,部门应当重》视本系统的城建【档案工作建》。立健:全本系统城建档案】。管理制度并接受城】。。建档:案机构的业务监督、!指,导 ? ,第,五条 城《建档案机构履行【。下列:职,责 《  (一)》贯彻:实施:有关城建《档案工作《的,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并受委》托起:草有关城建档案的】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!; :   (》二)负?责城建档案》的收集、保》。管和利用工作; 】   (三)受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委托—具体负责城建档【案管理工作对全市城!建档案工作进行【监,。督、检查和指导【; ?   (四》)负责城建》档案宣传、培训和理!论研究工作; !  (五)法律、法!。规,和规:章规定的其他职【责 第六条 】城建档案《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!档,案 《  (一)各类【城市建设《。工程档案  】 1、工业、民【用建筑工程 】  包括工》厂、仓库、电站、学!校、文化设施—、教:育场所?、医疗卫生、体【育场馆、商场、金】融、保险、办公楼】、住宅?等工程档案》材料:; 《  2、《市政基?。础设施工程 【   包括城市道】路、广场、桥梁、涵!洞、:隧道、排水》等,工程档?案材料; 【  :3、公用《基础设施工程 !  包?括,给水、供气、供热、!公交、供电》、电信、消防、【燃油:等工:程档案材料及管网图!;   4、】交通基础设施—工程   与】城市城镇建设相【配套的交通》基础:设,施工程?档案材料; 】  :5、园林建》设、风景名胜建设工!程 《  包括公园、【风景名胜《。区、苗圃、》。名木古树、纪—念性:建筑、名人故居【、,古,迹、古建《筑、城雕等工程【档案材?料及现?状图、照片; 【   6、市容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工程   包】括环境管理、监测、!治理:自然保护《、环卫设施》分布图、《规划图及工程档案】材,料; 《。   ?7、城市防洪、【抗震、人《防工程 》   包括规—划图、水《系图、设《施分布图及》工程档案材料—;   8、军!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!军事禁区和军—事管理区以外—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!线走:向和有关隐蔽—工程的位《置图 ?    ! (:二)建设系统各专】业管理部《门(包括城》。市规划、《勘测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园【。林、:。风,景名胜?、环卫、市政—、公用、房》地产管理、人防等部!门)形成的业务管理!和业务技术档案【   (—三)有关城市规划】、建设?及其管理的方针、政!策、法规、计划方】。面的文件、科学研究!成果和城市历史、】自,然、:经济:等方:面的基础资料 !  (四)国家和省!档案、建设》行政:主,管,部门确定的其他城】建档:案资料 《。   前款规定的!接收、管理城—建档案的《具体范?围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另行规【定 第七—。条,。 城:建档案材料形成单】位应当按照建档【要求及时《收集、整理建—设工:。程项目前《期、施工和》监,理过:程及竣工《阶段所形成》的应当归档保存【的文件?。材料并向城建—档,案机构移《交一套符《。合规定的建设工【程档案? 第八》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或《施工许可《证前应当《与市:城,。建,档,。。案,。机构签订建》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!。承诺书 《   建设工【程竣:工档案移交承诺书】按省人民政》。府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统一制》定,的标准文本》执行 第—九条 建设单—。位在组织竣》工验收前应》当提:请城建档案》。管理机构对工程档】案进行预验》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!建档案?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!案,认可文?件 ?   建设单位【在取: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!后方可组织工—程竣工验收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在办理竣工》。。验收备案时应当【查验工程《档案认可文》件 第十条【 城市重《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!。收前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《由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委》托城建档案》机构对其档案先行组!织验收 《 第十一》。条 建设《工程档案应》当自验?收合:格之日起3个—月,内向所在地城建【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!合规定的建设工【程档案凡建》设工程档案》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!。充 ?   停《建、缓建《工程的档《案暂由建《设,单位保管《 , ,。  : 撤:销单位的建设工【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!管机:关或:者城建档案机构【移交 第十二条! ,。城建档案《的移交和接收应当】。按照建设工程—竣工档案移交承诺】书,要求:办理交接手续 】 第十三条 建【设项目投入使—用后进?行改建、扩》建或者对重要部【位进行维《。修的建设单位—。。应当组织《设计、?。施工单位据实修改、!补充和?完善原建设》工,程档案;涉及结构和!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!重新:编制工程《竣工档案并在工【。程竣工验收后—3个月?内向城建档案机构】移交 》第十四条 》城市建设《系统内部各专业管】理部门形成》的业务?技术档案凡具有永】久保存价值的—应当自?档案形成《之日起5至1—0年内向城建—档案机构移》交;:对具有长期保存价】值的档案城建—档,案机构可以自—档案形成之》日起5至10年内】。根据需要选》择接收 《 第十五》条 城市《地下管线档案材料】应当:。符合国?。家地下管线》探测技术规程并【由,城建档案机构集中、!统一管理 】    》 , 属:建设项目《配,套工程及《改、扩建《工程的城市地—下管线档案材料应】当按照本办法的规】定与建设《工程档案《一并移交或者—单独移?交   城市】地下管线普》查和补测《补,绘形成的地》下管线档案材料应】。。在工作结束后3个月!内由承?担任务部门或—。单位负责向城建档】案机:构移交? 第十六条 】建设单位收集、整理!或者补测《补绘档案材》料确有困《难的城?建档案机《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!供,咨询、?代理服?务 第》十七条 城建档案机!构应当建立》健全科学的管—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!档案做好《登记、整理、—鉴定、统计、—保管工作对》破损或变《质,的档案应及时—采取补救措施—确,保城建档案安全【  《 ,城建档案库房要配】备一定的设备做【。好“六防”》工,作即防?霉、防虫、防尘、防!光、防高温、防有害!。气体;新建、改建】档,。案库房应《严格按档案》馆建:筑规范设计要求【建,设 : ,   城《建档案?管理要?逐步:采取新技《术、:新设备实现管理【现代化 第十】八条 城建档案【机构应?积极开展城建档案】的利用工《作定期公布开—放档案的目录有计】划地:。编纂档?案史料?开发档案信息资源】并为档案《的利用提供便—利  》 有关建设单位【应当及时、充分地利!用城建档案材—料确保建《设项目的设》计,、施工质量防止各】类损害事故的发生】 第十九条 】城建档案《工作人员应当忠于】职守、维护史—。实、遵纪守法具备】城建档案管》理专业知识》并依法取得岗—位资:格证书 《   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对,在城建?档案工作《中,做,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!予表彰和《奖励 ? 第二十条 违】反本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?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《   《(一)无故延—。期或者不按照规定】归档、?报送的; 》   (二)【涂改、伪造档案【的; 》  (三)档案工作!人,员玩忽?。职守造成档案损【失的: 第二十一条 !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!未按规?定向城建档案机构移!交建设工《。。程,档,案的:依,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的规定处—罚 第二—十二条 本办法由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:负责解释 【第二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发《布之:日起施行过去的【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!按,本办法执行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