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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丽水市城【市建设档案管理办】法 政—办发〔200—2〕136号 【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《对城市建设》档,案(:以下简?称城建档案)—的,管理有效《。地收集、《保管和利用》档案为城市规划【。、建设和《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国档案法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!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?、科学技术档案【工作条例《建设部城市》建设档案管》理规定浙《江省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办法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—。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?条 :本办法所称城建档】案是指?在城:市规划、建设和管理!活动中直接形成的】对国家和社会具有】保存价值《的,文字:。、图:表(包括图纸)、声!像等各?种载体的《历史记录 第】三条 本《办法: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》(包括莲都区行政】。区,域内的建制镇)【城建档案的管理【活动 第—四条 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主管城市—规划区范《围内的城《建档案事业并委托】市城建?档案机构具体负【责城建档案》管理工作 —。   建制镇—人民政府应当配备】专(兼?)职人员《负责本镇的》。城建档案管理工【作,   有—关,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!系统的城建档案工】作建立?健全本?。系统:城建档案管》理,制度并接受城建【档案机构的业—务监督、《指导:。 第五条—。 城建档案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】   》(一)贯《彻实施有关》城建档案工》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,并受委托《起草有关城》。建,档案的?业务规范《。和技术标准; !  (二)负—。责城建档案的—收集、?保管和利用》工作:。; ?   (三)—受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委托具体》负责城建档案管理】。工作对全市》城建档?案工作进行监督、】检查和指导; 【  ?。 (:四,)负责城建档—。案宣传、培训—和理论研究工作; !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规定的其他职责【 第六条 城建!。档,案机构接收和管【理下列档案 —   (一—)各类城市建设工】程档:案 ?  : 1、工《业、:民用建筑工程 【 ,   包括工厂【、仓库、电站—、学校、文化设施、!教,育,场所、医疗卫生、】体育:场馆:、商场、《金融、保险、办公楼!、住宅等《工程档案材料; 】   2、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 !  包括城市道路、!。广场、桥《梁、涵洞、隧道、】排水:等工:程档案材《料;  — 3、公用基础【设施工程  】 ,包括给水《、供气、供热、【公,交、供电《、电信、《消防、燃油等工程档!案材料及管网图【; 《  4、交通基础设!施工程   】与城市?城镇建设相配—套的交通基础设【施工程档案》。材料; 》   5、园林【建设、风景》名,胜建:设工程  【 包括公园、风【景名胜区、苗圃、名!木古:树、纪?念性建筑、名人故】居、古迹、》。古建筑、城》雕等工程档案材【料,及现状图、照片; ! ,   6、市容环境!卫生设施建设工【程,。   包括【。。环境管理、监—测、治理《自然保护、环卫设】。施分布图、规—划图及工《程档案材料;— ? , 7、城市防洪【、抗震、人防—。工程 》  包括规》划图、水《系图、设施分—布图及工程档案【材料;   8!、,军事工程档案—资料中?除军事禁区和军【事管理区以外的穿】越,市区的地下管线【走向和?有关隐蔽工》程的位置图 【    【 (二)建设系统!各专业管《理部门(包括城市规!划、勘测、》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?园林、风景名胜、环!卫、市政、公用、房!地产管理、》人防等部门)形成的!业务:管理:和业务技术档案 】   (三)有】。。关城市?规划、建设》及其管理的》方,针、政?策,、法规、计划—方面的文《件、科学研究成【果和城市历史、自】然、经济等》方面的基础资—料 ?  : (四)国家和省档!案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的其—他城:建档:案资料  【 前款规定》的接收、管》理城建档案的具体范!围,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另行规定 】 第?七,条 城?建,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!。当,按照建档要求—。及时收集、整理建设!工程:项目前期、》施工和监理》过程:及竣工?。阶段:所形成的应当归档】保存的文件材料【并向:城建档案机》构移交?。一套符合《规定的建设》工程档案 — 第八条 》建设单?位在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或施工许》可证前应《当与市城《建档案机构》签订建设工程竣工】档案移交《。承诺书 —  建设工程竣工档!案移交承诺》书按省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!文本执行 —。 第九条 建—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!收前应当《提请城建档》案管:理,机构对?工程档案《进行: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!由,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!具工程档案》认可:文件 《   建设单位【在,取,得工程?档案认可文件后【方,。可组织工《程竣工验收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在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】时应:当查验工程档—案认可文件 第!十,条, 城市重点建设项】目在竣工《验收前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!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!行组织验收》 第《十,。一条: 建设工程档案应当!自验:收,。合格之日起3—。个月内向所在地城】建档案机构》。报送一套符》合规定的建设工程】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!不齐全的应当—限期补充 》   停》建、缓建工》程的档案暂由—建设:单,位保管  【 撤销?单位的建设工程档】。案,。应当向?上级主管机关或者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】 , 第十二》条 城建档案的移交!和接收应当按—。照建设工程竣工【档案移交《承诺书要求》办理交接手续 】 第十三条》 建:设,项目投入使用后进】行改建、《。扩建或者对》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组织?。设计、?施工单位《据实修改、补充和完!善原:建设工程档案;涉及!结构: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!。当重:。。新编制?工,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!竣工验?收后3个《月内向城建档—案机:构移交 第十】四条 城市建设系统!。。内部各专业管—理,。部门形成的业务技术!档案凡具有永久保】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!形成之日起5至1】0年内向《城,建档案机构》。移交;对具有长【期保存价《值的档案城建—档案机构可以—自档案形成之—日起5至10—年内根据需要选择】接收 第十【五条 城《市地下?管线档案材料应当】符合国家地》下管线探测技术规】。程并由城建档案机构!。集中、统一》管理   ! 属建—设项目配套工—程及改、《。扩建工?程的城市地下管线】档案材料应当按照】本,。办法的规《。定与:建设工程档案一【并移交或者单独移】交 《  城?市地下管《线普查和补》测补绘形成的—地下管线档案材料】应在工作结束后3个!月内由承担任—。务,部门或单位负—责向城建档案机【构移交 第十】六条 建设单—位,收集、整理或者补测!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!难的城建档案机构】应当:按有关规定》提供咨询《、代理服务 】第十七条 》城建档案机构应【当,建立健全科学的管】理制度对接收的【城建档案做》好登记、整理—、鉴定、《统计、保管工作【对,破损或变质》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!。救措施确保》城建档案安》全 《  城?建档案库房要—。。配备一定的设—备做:好“六防《”工作即防霉—。、防:。。虫、防尘《、,防光、防高温、防有!害气:体;新建《、改建档案》库房应严格按档【案馆建筑规范设【计要求?建设   城】。建档案管《理要逐步采取新技术!、新设备实现—管理现?代化 《 ,第十八条 城建档】案机构应积》极开展城建》档案的?利用工作定》期公布开《放档案的目录—有计划地编》纂档案?史料:开发:档案信?息资源并《为档案的利用提供】便利 》  有关《建设单位应》当及时、充分地利用!城建档案材》料确:保建设?项目的设计》、施工质《量防止各类损害事】故的发生 第】。十九条 城》建档案工作》人员应当忠》于,。职守、维护史实、遵!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!管理专业《知,识并依法取得—岗位资格《证书  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在城建档案工【作中做?出显著成绩的—。单位和?个人应当《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第二十!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或者其他直接责】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?。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  (】。一)无故延期或者不!按照:规定:归档、?报送的?;   (二)!涂改、伪造档—案的;   】(三)档案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!。失的 第二十】一条 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后建设—单位未按《规,定向城建《档案机?。构移交建设》。工程档案的依—照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?例,的规定处罚 【 第二十二条— 本办法由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解释 【。 第?二十三条 本办法】自发布?之日起施行过去【的规定与本办法不】符,。。的按本办法执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