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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《 漳《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征》收,管理规?。定 据福【建省人?民政府关于印发福】建省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》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!(闽政〔20—0,2〕53号)—精神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》 ?。 一—。、凡在我市城市【规划区?。范,围内进行各类工【程,建设(包括新建、】扩建和改建)的单位!和,个,人均应按本规—定缴纳城《市基础设《施配套?费(:以下简称“配套【费”)    【 》 , 二、配—套费是市政基—。础设施建设资金的】补充:主要:用于:市区范围建设项【目以外的市》政,公,用配套设施与各项】城,市建设资金统—筹安排使《用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由市—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会同财—政部门编制年度资】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《实施 — 》 三、新建项目的配!套费按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核【准的建?。筑面积征收;扩【建、改建项目的【配套费按新增建筑】面积征收对于容积率!小于1?的建设项目配套【费按容积率》为1的建筑面积【征收;容积率大于】4的建设《项目配套《费按:容积率为4的建【筑面积征收 ! : 《四、配套费应一次】。性缴纳由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收取建设单位和【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!票据办?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,可证或?建筑:工程施?工许可证市房地产】。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!位,。交清配?套,费后方?可发放预售房—。屋许可证或城市房】。屋产权证;市建【设,行政:主管部门《负责检查和督—促建设单位按时【足额交纳配套—费 :  《   以招》标、:。拍卖、挂牌交易【方式出让土地的建】。设项目土地出让价】格中已包《含配:套,费的(?市区:土地出让《。价格中?除有标注《。已包含配套费—外其余均认》定,。为不:含配套费)配套费的!具体额度按照容积】率折算成建筑—面积结合《征收标准测》算土地出让后—收取含有配套费的土!。地出让款《单位应将该地块【。所含的配套费转入】财政:专户专款用于城市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!际容积率《超过:招标、?拍卖、?挂牌出让时确定额】度的部?分应按规定补交 】 《 五、配套费免【征、减?征,范围    !(一)军事设施(含!武警部队设》。。施,)、市政《公用设?施(:含,城,市停车?场建设项目》),、单建式人》防工:程、经济适用—住房、廉租住—房建:设项目以及》经市政府确认或批】准的由社《会各界捐建》的学校、图书—馆、孤?儿院:、养老院等社会【公,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!。 ?    (二)学】校,非经营?性建设项目按住【。宅的收费标》准减半征《收;医疗机构、【科研等单位以及中】央、省?属单位和外地驻当地!政府机构兴办—的非经营性建设【项目(?不含住宅)、残疾人!非经营性福利事【业,建设项?目,、,经省科技行政主管】部门认定《的国家和省确定【扶持的?高新技术《建设项?目以及行政机关办公!楼建设项目按—商业的收费标准【减半征?收 : ? ,  (三)本文【发布:之前:已取:得土地使《用权落户新》区5.3平方—公里: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!享受应征《数,额的50%直接减】免    】 本条款规定的【免征:、减征配《套费的建设》项目由建设》单位提出申请经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报市人民政府】审批 》   ?  除?上述规定外任何单位!和个:人均不得随意—批准减免或缓—缴配套费免征、减】征配套费的建设工程!需要改变《使,用性质的应》办理报批《手续并按规定补交配!。套费 【 六、配《套费的缴纳应缴【配套费的建设项【目应按本《规定第七条的标准一!次性征收其中 !。    (》一)本规《定发布之后》(取得土地》使用权)落户—新,区5:.3平方公里的【建设项目《应按本规定》第七:条的:标准一次性缴纳配套!费;建设单位在完】成建:设,项目中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审批《的应由建设单位配套!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!。设后经?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对建】设单:位所承担的市政【。公用配套设施的完】。成情况?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!同意后市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按该建设】项目已缴《纳配套费的50【。%给予补助 !   (二)—建设单位在本规【定发布前已经—市政府同意因—。其承:担城市公用配套【设,施而允许减免配套】费,的项目原则》上按本规定第七条】的标准?一次性缴纳》配套费后方可给予办!理,建设工程《规,划,许可证和建筑工【程施工许《可证;建《设,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!中规划?行,政主管?部门审批的》应由建设单位配【。套的市政公用设施】后可向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,出以已缴纳配套【费补:助其:建设市?政公:用,。设,施投资的申请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及时对?建设:。单位所?承担的市政公—用,配套设?施的完?成情况审核》并报:市政府审批》建,设单位依据市—政府的审批意见【向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!建设项目已缴纳配套!费,的返还?补助手续 】 七?。、配套费的征收标准!详见:附表1 【 八、城市土【地类别划分一类区】。为城市建成区比较】。繁华的地段;二【类区为?城市建成区的—一般:地段;三类》。。区为城市建成区的外!缘地区或城市规划 ! 》    区范—围内的近郊》地区(详见附表2)! 》 九、》收费单位依》法办理收费》许可证手《。续实行?亮证:收费使用省财政部】门统一印制或监【制的福建省行政性收!费统一票据》所收资?金按现?行预算外资金管【理有关规定缴—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!“收:支两:条线”管《理专项用于》城市基础设》施建:设不实行上》交提留? : : 十、】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向未按规定办【理配:套费缴纳手续的建】。设单位?和个人核发建—设,工,程规划?。许可证或《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证的由上级行政】主管部门或》同级人民政府责【令改正并追究有【关,责任人的责任 【 : ?。 ? 十一、《。市价格、《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!对配套?。费收:支执:行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对擅自设》立收:费项目、提高—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!范围以及违反专【款专用规定的—行为: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!严,肃查处 《 【十二、本规定自公】布之:日起实施漳州市市区!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征收管理实【施细则(漳政—〔2003〕综【45号)同时—。停止实施;》各级人民政》府或有关部门—出台:的与城市《基础设施配套建【设有关的水、电、】煤气等专项配—套费一?律停止?征,收;以往制发有关城!市,基础:设施配套费的规定与!本规定不一》致,的同时废止 —。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