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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漳州市《市区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征收管—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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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福?建省人民政》府关:于印:发福建?省城市?基,础设施?配套:费征收?管理规?。定,的,通,知(闽?政〔2?0,0,2〕53号)精神结!合,我市实?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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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一、: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进行各类【工程建设(包括新建!、扩建?和,改建)?的单:位和个人均应按本】规定缴纳《城市基础设施—配套费(《以下简称“配套【费”:。)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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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【、,配套:费是市政基础—设施建设资金—的补充主要用—于市区范《。围建设项目以外的】市政:公用配套设施—与各项城市建—设资金统《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!设施配套费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财政部门编制年】度,资金使用《计划报?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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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新】建项目?的配套费按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核准的建筑】面积征收;》扩建、改建项目的】。配套费按《新增建筑面积征【收对于容积率—小于1的建》设,项目配套费按容【积率为1的》建筑面?积征收?;容积率大于4的】建设项目配》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!建筑面积征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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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四、《配套费应一次性【缴纳由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!取,建设单位和个—人,凭缴纳配套费的票据!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!工许:可证市房地产管【理部门?督促建设单位交清配!套费后方可发放预】售,房屋:许可证?或城市房屋》产,权证;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检查和督促【建,设单位按时》足,额交纳配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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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以招标?、拍:卖、挂?牌交:易方式出让土地的建!设,项目土地出让价格】中已:包含配套费的—(市区土地出让【价格中除《有标注?已包含配套费外其】余均认定为不含配】套费)配套》费的具体额度按照】容积率折算成建筑面!积结:合征收?标准测算《土地出让后收取【含有配?套费的土地》。出让款单《位应将该地块—所,含的配套《费转入财政专户专】款用于城市市政公】用设施建设实—际容积率超》过,招标、拍《卖、挂牌出》让时确定额度的【部分应按规定补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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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配《套费免征、减征【。范围
】 (一)军事—设施(含武警—部,队设施)、市政公】用设施(含城市停】车场建设项》目)、单建式人【防工程、经济适用】住,房、廉?租住房建设项目【以及经市政》府确认或批准的【。由社会各界捐—建的学?校、图书馆、孤儿】院、:。养老院等《社会公益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】。
(二!),学校非经《营性建?设项目按住宅的收】。费标准减《半征收;医疗机构】、科研等单位—以及中央《、省属单位和外地】驻当地政府机—构兴办的非经营性】建设项目(不含住宅!)、残疾人》非经营性福利事业】建设项目、经—省科技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认定的—国家和?省确定扶持的高【新技术建设项—目以及行政机—关办公楼《。建设项目《按商业的收费—标,准减半征收 —
—(三)本《文发布之前已取得】土地使用权》落,户新区5.3—平方公里《范围:内的建设项目可享】受应征数额的5【0%直接减免—
》。。 本条款规定的!免征、?减征配套费的建设】项目由建《设单:位提出申《请经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报市《人,民政府审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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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除上述规定外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】不得随意批准减【免或缓缴配套—费免征、减征配【套费的建设工—程需要改变使用性质!的应办理报批手【续并按规《定补交配套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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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配套费【的缴纳应缴配套费】的建设?项目应?按本规定第七条【的标:。准一次性征收其中】
【(一)本规定—发布之后(取得【土,地使:。用权)?落户新区5.—3平:方公里的建设项目应!按本规定第七条的标!准一次性缴纳配【套费;建设单位在】。完成:建设项目中规—划行政主《管,部,门审批的应由建设单!位配套的市政公用】。设施:的建设后《经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对建设单位所—承担的?市,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完!成,情,况审核并报市政府审!批同意后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按该建设项—目已缴纳配》套费的50》%给予?。补助
【 (二)建设单】位在本规《。定发布前《已经市政府同—意因其承担城—市公用配套设施【而允许减免配套费的!项目原则上按—本,。。规定第七条的—标准一?次性:缴纳配套费》后方可给予办理【建设工?。程规划许《可,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;建设单位在】完成建设项目—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的应由建—设单位?配套的市政》公用设施后可向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》以已缴纳配》套费补助其建设【市政公?用设施投《。资的申请《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及时对建设单【位所承担《的,市政公?。。用配套设施的完成】情况审核并报市【政府审批建》设单位依据市政府】的,审批意见向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?门办理该建》设项目已缴》纳配套费的返还补助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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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《配套费的征》。收标准?详,见附:。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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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》城市:土地:类别划分一类区为】城市:。建成区比较繁—华的地?段;:。。二类区为城市—建成区的一般地【段;三类区》。为城市建成区的外】缘地区或城市规【划
— 》区范围内的近郊地】区(详?见,附,表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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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九、收?费单位依法办理收费!许可证手续》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!财政部门《统一:印制或监制的福建】省行:政性收费统》一票据所《收资金按现》行预算外《资金管理有关—规定缴存同级—。。财政专户实行“收】。支两条线”》管理专项用》于城市?基础设施建设不实行!上交提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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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十、城市规》划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向—未,按,规定办?理,配套费缴纳》手续的建《设单位和个人核发】建,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或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】级,行政主?管,部,门或同级《人民政?府,。责令改正并》追究有关责任人【的责任 》。
— :十,一、市价《格,、,财政主管部门应【加强对配套费收支】执行情况的监督【检查:。对擅自?。设立收费《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!、扩:大收费范围以及【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!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!予以严?肃查: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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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十二、本规定自公布!之日起实施漳州【市市区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!实施细则(漳政〔】2003《〕综4?5,号)同时《停止实施;各—级人民?政府或有《关部:门出:台的与城《。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!有关的水、电、【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!。律停止征收;以往制!发有:关城市基础设施配】。。套费的规《定与本规定不一致】的同时?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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