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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市】区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征—收管: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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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福建省》人,民政府关于印发【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!配套费征收管理规】定的:。通知:(闽:政,〔2002〕—53:号):精神:结合:我市实际《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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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一、凡在我市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进—行各类工程建设(】包括:。新建、扩《。建和改建)的单位】和个人均应按本【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!施配套费(以—下简称“配套费【”)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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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二、配套费是—市政基础设施—建设资金《的补充主要用于【市区:范围建设项目以外的!市,政公:用配套设施与各项】城市: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!用城市基础设施配】套费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】部门编制《年度资金《使用计划报》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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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三、新建》项目的配套费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核准的建—筑面积征《收;扩建、改建项】目的配?套费按?新增:建筑面积征收—对于容积《率小:于1的建设项—目配套费按》容积率为1》的建筑面积征—。收;:容积率大于4的建】设项目配《套费按容积率为【4的建?。筑面积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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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—、配:。套费:应一次性缴》。纳由:市建设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建!设单位和个人凭【缴纳配套费的票据】办理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或建筑工程施工许】。可,证市房地产管理【部门督促建设单【位,交清:配套:费后方可发放预售】房屋许可《证或城?市房屋产权》证;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检查和督促建—设单位按时足额交纳!配套费 《
【以招标、拍卖—、挂牌?。交易方式出让土【地的建设项》目土:地出让价格中已【包含配套费的—(市区土《地出让价格中—除有标注已包含配】套费:外其余均认定为不含!配套费)《配套费的具体额度】按照容积率折算成建!筑面积?结合征收标准测算】土,地出让后《收取含有《配套费的土地出让款!单位应将该地块【所含的配《套,费转入财政专户【专款用于城市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!际容:积率超过招标、拍卖!、挂牌?出让时确定额度的】部分应?按规定补交》
五、】配,套费免征、减征【范围 ?
—(一)军事》设施(含武警部队设!施)、市《政公用设施(含【城市停车场建—。设,项目)?。、单建式人防—工程、经济适用住】房、廉租住房建设】项目以及经市政【府确认或批准的由】。社会各?界捐建的学校—、图书馆、》孤儿院、养老—院等社会公》益事业建设项目【免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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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学】校非经营《性建设项目》按住宅?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!;医疗机构、科研】等单位以《及中央、省属—单位和外地驻—当,。地,政府机构兴》办的非经营》性建设项目(不含住!宅,),、残疾人《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!设项目、《经省科技行》政主:管部门?。认定的国家》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!技术建?设,项,目以及行政机—关,办公楼建设项目【按商业的收费标准】减半征收
!。。 :(三)?。本文发?布之前已取得土地】使用权落《户新区5.3平方公!里范围内的建设【项目可享受应征数】额的50%》直接: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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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《款规定?的免:征、减征配套—费的建?。设项目由建设—单,位提出申《请经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!民政府审批》 :
》。。 除:上述:规定外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均不得随意批准减免!或缓缴配套费免征、!减征配套费的建设】工程需?要改变使用性—质的应办理》报,批手:续并按规定补—交,配套费
!六、配套费的缴【纳应缴配套费的建】设项目应按本规定】第七条的标准—一次:性征收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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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本规定发布之后!(取得土《地使用权)落户新】区5.3平方公【里的建设项》。目应按本规定第【七条的标准一—次性缴纳配套费;建!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!目中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》的应:由建设单位》。配套的?市政公用设》施的建设《后经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对建设单位】所承担的市政公用】配套设施《的完成情况》审核并?报市政府审批同意】后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按该建《设项目已缴纳配套】费的50%给予补】助, :
(二【)建设单位在本【。。规定:发布前?已经市?政府同意因其承担城!市公用配套设施而允!许减:免配套?费的项目原则上按本!规定第七条》的标准一次性—缴,纳配套费后方可【给予办理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。和建筑工程施—。。工许可?证;建设《单位在完成建设【项目中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的应由!建设:。。单位配套的》市政公?用设施后可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提出以?已,缴纳配套费》补,助其建设市政公用设!施投资的申请—。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及时对【建,。。设单位所承担的市政!公用配套设施的【。。完成:。情况审核并报—市政府审批建设单位!依据市政府的审【批意见向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办—理该建设项》目已缴纳配套费的返!还补助手续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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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七、配?套费:的,征收:标准详见附表1【 :
八、城市】土地类别划》分一类区为》城市建成区比较繁华!的地段;二类区【为城市建《成区的一般地段;三!类区为城市建成【区的外缘地区—或城市规划》
【 区范围内的近!郊地:区(:。详见附表《2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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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》收费单位依》法办理收费》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!收,费,使用省财《政部门统一印制或】监制:的福建省《。行政性收费统一【票据所?收资金按现行—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!规定缴存《同级财政专》户实:行“收?支两:。。条,。线”管理专项用于】。城市基础《设施建设不实行上交!提,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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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十、城市—。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向未按【规定:。办理配套费》缴纳手续的建设【单位和个人》。。核发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的由上级行—政主管部门或—同级人?民政府责令》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!人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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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市!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!应加强对《配套费收《支执行情况》的,监,督检查对擅自设【立收费项《目、提高收费—标准、扩《大收费?范围以?及违反专款专用【规定的行为要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!肃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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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本规定自公!布之日起实》施漳州市市区城【市基:。础设施配套费—征收管理实施细则】(漳政〔《2003〕综45号!)同时?停止实施;各级【人民政府或》有关部门出台—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建:设有关的水》。、电、煤气等—专项:配套费一律停止征】收;以往制》发有关城《市基础设施》配套费的规定与【本规定不一》致的同?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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