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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【市城市?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!土地房屋拆迁—管理:暂行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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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 总 则
】 第一条 —为,规范征用集体所【有土地?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!建,。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!护拆迁当事人的合】法权益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—、浙:江省: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》法〉办?法及其他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:制定本规定》
第二条 凡!在丽水?市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征用集【体,。。。。所有土地而实施【房屋拆?迁并需要《对被:拆,迁人补偿《安置的适用本—规定农民《在原集体所有—土地:上,的房屋被拆迁后【安置建?在国有土地上的【房屋再次被拆迁适】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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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!不属于拆迁所在【地农民的集体土【。地上房屋及》其附属物其补—偿、安置的方—。式,、标准?按照丽水市城市【房屋:拆迁管理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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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征用!集体所有土地实施房!屋拆迁(以下简【称房屋拆迁》)必须符合城市【规划:有利于旧城改造【、撤村建居和保护生!态环境、文物古迹】
第四》条 丽水市国土】资源局是本市征用】集体:所有土地房屋拆【。迁主管部门(以【下简称房屋拆—迁主管部门)—负责征用集体—所,。有,土地:房屋拆?迁监督管理工作
! : 财政—、计划、建设、规】划、:公安、司法、工商、!。劳动、文化、环保】等部: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:互相:。配合共同做好征【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!拆迁管理工》作
【 ,。 规:划部门在确定建设】用地:范围时?对建设征地范围内】需要拆迁的》住宅:、生产经营》房屋以及村集体【公,。共设施应当按照城市!规划同步确定安置】用地范围
— 第五条《 拆迁人》必须按照本》规定对被拆迁—人给予补偿和安置;!被拆迁人必须服【从征地建设的需要】在规定的《。搬迁期限内》完成搬迁《
《 莲都区政】府以及拆迁安置【所在乡(镇)人民】政府(街道办—。事处)?、村(居)民委员会!应,。当协助拆迁》人做好被拆迁人【的搬迁动员工作
! 第六条 拆迁】人是:指取得征用集体土地!房屋拆迁《许可:证的单位
【 : 被拆迁人是】指被拆迁《房屋及其附》属物的合法》所有:权人
《 第二章 拆迁管!理
第七条 】 征用集《体,所有土地需拆迁房】屋的在规划确定【征地范围后房—屋拆迁主管部门应】当将建设《项目名称、征地【范围以预《公告的形式予以【发,。布预公告发布—。后征地范围内—的房屋所有权—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!为安置的依据
【
— (一)户口迁入】、分户的;
【 (【二)房屋《买,卖、交?换、改?(扩)建、析—。产、:赠与:、分户、租赁—、抵:押,、典当等的》;
《 (三)领!取营:业执照、临时营【。业,执照的?
《 《征地预公告应当【抄,告公安、房地—产管理、工商—等相关部门有关【部门应当协助配【合
第八条 !拆迁人应当在—征地公告《发布5日内向房【屋,。拆迁主管部门—提出拆迁申请;【房屋拆迁主管—部门应当《自收到?申,请之日?起10日《内对:。符合条件的予以批】准实施拆迁并颁发征!。用集体土地》房屋拆迁许可证【拆迁人?在,批准之日起5—日内将建设》项目名称《、拆:迁人:、拆迁范围、拆【迁期限、拆迁补偿安!置方案等予以—公告
【 实施房屋拆】迁不:得超越?批准的拆迁范—围,和规定的《拆迁期限
! 拆迁》人自取得征用集体】土地:房屋拆迁许》可证之?日起3个月内不【实施房屋拆迁的,征!。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!许可:证自然失效并—由拆:迁主管部门予以【通告
》 :。 需变》更拆迁范《围的应当重新办【理领:证手续;延期拆【迁的应当办理延期】手续;?。终止拆迁项目的【应当及时办理注【销手续
—第九:。条, 房屋拆》迁可由拆迁人自行拆!迁也可由《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!拆迁资质的》单位实施
— 第十条《 拆迁人应当按】照规定查明被拆迁】人的户籍、家庭常住!户口人数、》被拆迁?房屋:。。及其附属物状—况等事项
! , 被拆迁》人必:须如实申报被拆【迁房:屋及其附《属物:的产:权、户籍等有—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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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拆迁】人家庭的常住—户,口人数以公安—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!准
第十一条】 在房屋拆—迁通告规定的拆【迁期限内拆迁人与】被拆迁人应当按照】本规定就补偿、安置!等事项签订房—屋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协议应【当明确补偿》形式、补偿金额【、安置方式、—安置用?房面积、安》置地点?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!。式、过渡期限和【违约责任《等事项房屋拆—迁补偿安置协议【应当送?房屋拆?迁主管部门》备,案
第十—二条 被拆迁人】签订:拆迁: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!提供:房屋所有权证和集】体土地使用权证当】上述两证《记载的?建筑占?地面积?不一致时如选择货】。币,安置、公寓安置的以!房屋所有权证上【。记载为准如果—选择迁建安置—的以集体土》地使用权证上记载】为,。准两证?不全或无证的但其】权源合法、产权明】晰的经有关部—。门,确权后予以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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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 — ,被,拆迁房?屋需:要货币补偿的以政】府公布?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!依据在实施房屋拆】迁前根据被拆房屋的!区,。位、用途、》环,境、结构、建筑【面积:、成新、层次—。、朝:向等因素由具—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房!地产评估机构—评估确定
】 房屋拆【迁,重置价格、附属物价!。格、装?修,价格、临时安置补】助费:、搬家补助费、停】业损失补助费等按照!市,政,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!。准执行
》 第十四《条 : 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—订立后被拆迁人【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!。。期限内拒绝搬迁【的拆迁人可以—依,法向仲?裁委员?会,申请:仲裁或者依法—向人:。民法院?起诉诉讼《期间:拆迁人?可以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先予执行
! 第十五条 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!者拆迁人、被—拆迁:。人与房屋《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!置协议的经当事【人申:。请由房屋拆》。迁主管?部门:依法作出行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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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】屋拆迁主管部—。门应:当在收?到申:请之日30日内【依法作出《。行政决定行》政决定?作出前房屋拆迁主】管,部门应当充分—听取各方意见—
? , 当》事人对?行政决定不服的可】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:向人民法院起诉【。
: 第十六条 【被拆迁?人,或者:房屋承租人在—行政:决定:。。规定的搬《迁期限内不搬迁【的由:房,屋拆迁?主管部门依法申【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!
》 实施》强制拆迁前拆迁【人应当就拆除—房屋的有关》事项向公证机关【办,理证据保全》
第十七条【 拆?除有产权、》。使用权?纠纷:或其他产权》不明的房屋在拆迁通!。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!不能解决纠纷—或明晰产权、使用】权的由拆迁人—提,出补偿安《置方案?报,房屋拆迁主管部门】批,准,后予以拆迁拆迁前房!。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!会,同有关部门》组织拆迁人对需拆】除房:屋作勘察记录—。并向公?证机关办理证—据保全
第十八!条 : 拆迁用地范—围内的违《法建:筑、临时建筑按【照,以下规定处理—
】(一)拆迁用地范围!内的违法建筑、【超,过,批准期限的临—时建筑必须在拆迁】通告规?定的拆?迁,期限内?自行拆除不》予补偿
【 (二—。)拆除未明确—规定使用年限而【建设、?国土资?源部门在《审批中已注》明实施城市规划时须!无偿拆除的建筑物】必须在拆迁通告规定!的拆迁期限内自【行拆:除不予补偿
【 —(三)拆除未超过批!准期限的临时—建,筑可根据使用—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!不,予安: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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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】)被拆迁人在房【屋拆除前《已依法取得宅—基地建造《新房但未按照规定】拆除旧房的》该旧房不予补—偿并应当在拆迁【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!内自:行,。拆除
【 (五)被拆迁!人在房?屋拆迁通告发—布,后进行装修、改(】。扩)建的部分一律】不予补偿《不作为安置依据
! 第十九条 公安!、教:育、供水《、供电、税务—。等部门和单位应【当凭房屋拆迁—主管部门的》拆迁证明《及时办理和安排被】拆迁人的《户口转移、子女转】学转托、购》房减(免)税以及】用电、用水等事【。宜,
?第三章? 住宅用房拆迁补!偿与安?置
《第二十条 》 被拆迁人属于拆迁!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!的住:宅房:屋实:。行货币?安,置、公?寓安置?或迁建安置
】 《 货币安《。置指:由拆迁人《按照被拆住宅房屋】的,货币补?偿金额提供安置资】金由被?拆迁人自行解—决住宅房屋
! ? 公寓安《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!人,提供的多层成套【住宅房屋作为产【权调换用房》安置被拆迁》人
》 迁》建安置是指由拆【迁人按照被》拆住宅房屋重置【价结合成新对被拆】迁人予以补》偿并按照《有关规定办》。理用地手续在—。规划确定《的地点建房进行【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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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一条 货币安!置实行货币安置的】按照以下规定办理】
《 (一)【。被拆房屋货币—补,偿金额?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!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!证核发时政府公【布的货?币补偿基准价为基】本依据根据被—拆房屋的《区位、用途、环境】、结构、建筑面积】、成新?、层次、朝向等因素!评估确定
【 》评估机构在》确定被拆迁房—屋的房?地产市场评估价【格前应当听取被【拆迁人的意见
】 —货币补偿基》准价的确定》参照丽水市》。城市房屋拆》迁,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!被拆迁房屋的房地】。产市场评估价格【实行公示《制
】 (二)被》拆房:屋按照货币补偿【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!地产评估价再给【。予被拆迁人2—0%的?奖励:
: 第二十二》条 ?公寓安?置实行公寓》安置的按《照以下?规定:。。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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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公《寓安置房实行统【一规划?由市政?府或拆迁人统一【建设土地供应方【式为出让公寓安【置房可以直接上【市交易
— (【。二)被拆迁人在丽】。水城:市规划?区内只有一处集【体所有土地上的【住宅房屋的安—置的住房面积—。按照以下《标准执行《
? 1-2人!户,被拆房屋建筑—。面积不足80平【方米的安置建—筑面积为8》。0平方米;被拆【房,屋,。建筑面积《在80?-120平》。方米的?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!积安置;被拆—房屋建筑面》积超过1《20平方米》的安置建筑》面积为?12:0,平方米
》 》 3人?户被拆?房屋建?筑面积?。不足12《0平方米《的,。安置建筑面积—为120平方米;被!拆,。房屋建筑面积在【120?-180平方米【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!面,积安置;被拆房屋】建筑面?积,超过180平—方米的?。安置建筑面积为【180平方米
】 4人】户被拆房《屋建筑面积不—足18?0平方米的安置【建筑面积为1—。。80平方米;—被拆房?屋建筑面积在1【80-240平【。。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!建筑面积《安置;被拆房屋建筑!面积超过24—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!面积为24》0平方米《
【 5:人以上户被拆房【屋建筑?。面积:不,足24?0平方米的安置【。建筑:面积为24》0,平方米;被》。拆房屋建《筑面积在24—0-300平方米】的按照?。。被,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!;被拆房屋建筑面积!超过:3,00平方米的安置】建筑面积《为300平方米【
— (三)被—。拆迁:人在丽?水,城市: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!。所有土地上住宅【房屋的?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!并计算其住宅—房屋面积
】 ? (四)公》寓,安置房的货币结算】
《 安置房建筑!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!面积相?等的部分按被拆房】屋重置价结合—成新进行《差价结算《;
— : 当安置建筑面【。积大于被拆房屋建筑!面积时如《果安置房面积在【安置标准范围—。内面积?超,出部分?按照安置房成本【价结算如《果安置房面积高于】安置标准面》积超出部分》按,。照,安置房?竣工:时同类地段商—品房市场《。价结:算;
《 》 当被拆房屋建【筑面积?大于安置房建筑面】积时超出《部分按照货币补偿】标准给予补偿
! 》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!权,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!面积增加在五平【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!公寓:安置房成本价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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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!迁人报?价格主管部门核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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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迁,建安置实《行迁建安置的按【照以下规定办—理
》 : , (一?)被拆迁人选—择异地?。安置并同意进—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!以,实行迁建安置
! (—二)迁建安》置用地应当在城【市规划指《导下集中统一规划】
】(三)实行迁建安】置的安?排住宅房屋》建筑占?。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!家庭的?常住户?口人数,划分—为,四,个,标准执行《
? : 3人以—下户:安排房屋建筑占地】面积为54》平方米;
】 , : 4人户安排房屋】建筑占地面积为72!平,方米;
!。。 , 5人户《安排房屋建》筑占地?面积为?。90:。平,方米:;
》 ? 6人以上户安【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!。为,108平方米(四】)被拆除《的房屋根据》不同情况予以补【偿
—。 : 当被拆房屋建筑占!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!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!积时如果被拆房【屋建筑面积》少于(含等》于)新建房屋—建,筑,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!重置价?结合:成,新给予补偿》如果被拆房屋建【筑面积多于新建房】屋建筑?面,积的:超出部分在》扣除该部分建筑面积!所分摊?的,。土,地成:本费用后按货—币,补偿标准给予补【偿
? : ? ,当,被拆房屋建筑—占地面积《大于新?安排房?屋建筑占地面积【时其被拆《房屋建筑占》。地面积?与新建?房屋建筑《占地相等部分的【房屋建筑面积按上】款规定补偿其—。余部分按货币—补偿:标准给予补偿—在上述补《偿标准中同》一户如?有不同层次》的被拆房屋其房【屋建筑面积应按该】房屋的建筑》占地:面积平均分摊计算
!
《 (《五)新安排房屋【建筑占地面积与【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!积,相等部分(包括间距!)征地和安置点的各!种费用?以及新安《排房屋建筑面积与被!拆房屋?建筑面积相等部【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!人支付;超过被拆】。房屋建筑占地和【建筑面积(包—括间距?)部分的《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!。费,由,被拆迁人支》付
第二十四】条 实行》公寓和迁建安置的】。安置人口按照—被拆迁人《家庭常住户口人数】确定有下《列情形之《。一的可增加一—个安置人口》
— (一《) 已婚—尚未有子女的;
】
【(二)已领取独【生,子女:证的:;
【 被拆迁》人家庭成《员在本村虽》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!情形:之,一的可计入安置人】。口
《 ? (一)与—本,村,村民结婚3》年,以上的农业户口的】配偶;
—。 , (二)配偶!为非: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!改房:、集资房《政,策或:购买过经济适用【房的;
》 : ? (三)子女为非农!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!母居:。。住且未享《受房改房《、集资房政策—或购:买过经济适用—房的;
— 《 (四)原户—口在本?村的现役、复转退军!人(不含《现役军?官,和已在外结婚定【居人口);
】。 ,。 ? (五)原》户口在本村》的,大,中专院校在校学生】;
!(六)原《户口:在本村的监狱服【。刑、劳?动教养人员;
【
(七!。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—他人员?
第二十五条 ! 被拆迁人有下【列情况之一》的不作?为公寓安置和迁【建安置?的人口计入
! (》一)不符合分—家立户条件的;
! 》 (二)父母与【子女虽?独立:分户但父母随子女】居住且已享受过审】批建房的;
! (》三)买卖《或以:其它形?式转让房屋的;
】
? : (?四)其他不符合【公寓安置和》迁建安置条件的
! 第:二十六条 》 被:拆迁人有下列情【。况之一的不》。予迁建?安置
》。 (一【)被:拆迁:住宅建筑占》地面:。积未达到36平方】米的;
》 ? (二)除被】拆除的住《宅外另有一处及一】。处以上集《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!的
《 第四章 非住宅!用,房及其他《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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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!生产用?。房在拆迁通告—发布时仍在生产的】可以实行产权—调换或异地建房但】安,置后的房《屋使用?性质不变
! 拆迁集体【土地:上的房屋经有关部门!认定确需改变用【途的经批准并—按有:关规定?补交出让金后按新】用途的?房屋补偿标准进【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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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八条 》 拆除住宅附属的】禽畜棚舍、室外【厕所、门斗等—均不作原住》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!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!折价:。补偿
第五【章 ?附 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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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?。十九条 原拆迁】集体土地上》房屋及其附属—。物的有关规》定,与本规定不符—的以本规定为—准
《第,三十条 》 ,。 ,丽水经济开发—区,范围内因《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而!涉及拆除房》屋及其附属物的安】置,。、补:偿等:事宜参照本》。规定执行
第】。三十一条 本规定!自2003年—10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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