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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丽水《市城市规划区征【用集体所有土地【房屋拆迁管》。理暂行规定
!第一章 总 【 则
第一条 ! 为规范《征用集?体所:。有土地房屋》拆迁的管理保障建】设项目的顺利进行】保护拆迁当》。事,人的合法权》益根:据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、浙江省【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》法〉办法及其—他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:规定
《 第二条 》 凡在丽水》市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征用集体所有土】地而实施房》屋拆:迁并需要对被—拆迁人补偿安置【的适用本《规定农民在原集体所!有土地上的房—屋被拆迁后》安置建在国》有土地上的房屋再】次被拆迁适用—。本规定
— 拆—。迁不属于拆迁—所在:地农民的集体土地】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其!补偿、?安置的方式、标准按!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办法执—行
《第三:条 征用》集体:所有土地《。实施房屋拆迁(以】下简称房《屋拆迁)必须符合城!市规划有利于旧城改!造、撤村建居和保护!生态环境、文物古迹!
第四条 【 丽水市《国土资源局是本【市征用集体所有【土地房?屋拆迁主《管部门?(,。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!管部门)负》责征用集体》。所有土地房屋拆迁】监督管理工》作,
【 财政、计划—、建设、规》划、公安、司法、工!商、劳动、》文化、环保等—部,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!同做好征用集—体,所有土地《房屋拆迁管理工【作
《 规—划,部门在确定建—设用地范围时—对建设?征,地范围内需》要,拆迁的住宅、—生产经营房屋以及】村集体公共设—施应当按照城市规】划同步确定》安置用地范》围
第五—。条, 拆迁人必—须按照本《规定对被拆迁人【给予补偿和安置【;被拆?迁人必须《。服从征?地,建设的?需要:在规定的搬迁期【限内完成搬迁—
? 莲都区】政府以及《拆迁安置所在—乡(:镇)人民《政府(街道办事处】)、村?(居)民委》员会应当《协助拆迁人》做好被拆迁人—。的搬迁动员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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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。拆迁人是指取—得征用集体土地房】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!
》 被拆》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!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!有权人
第【二章: 拆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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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 征用?集,体所有土地需拆迁】房屋的?在规划?确定征地范围后房屋!拆迁主管部》门应当将建设项目】名称、?征地范围以预公告的!形式:予以:发,布预公告发布后【。。征,地,范围内?的房屋所有权人【有下列情形的不【作为安置的》。依据
【 (《一)户口迁入、分】户,的;
】 (二)房屋买】卖、交换《、改(扩)建、析产!。、赠与、分户、【租赁:。、抵押?、典当等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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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《(三)?领,取营业?执照、临时》营业执照的
【 征【地预公告《应当抄告公安、房地!产管理、工商等相】关部门有关》部门应当协助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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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拆迁!人应当在征地公告】发布5日内向房【屋,拆,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!申请;房《屋拆迁主管部门应】当自收到申请—之日起10日内对符!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实!。施拆:迁并颁发《征用集体土地房屋】拆迁许可证拆迁【人在批准之日—起5日内《将建设项目名称、】拆迁人、拆迁范围】、拆:迁期限、拆迁—补偿安?置方:案等予以公告
! ? 实施房屋拆迁】不,得超越?批准的?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!迁期限
》 ?。 拆迁人自取】得征用集《体土:地房:屋拆迁许《可证之?日起3个月内不实】施房:屋拆迁的《,征用集《体土地房《。屋,。拆迁许可证自然失】。效并由拆迁主管部】门予以通《。告
【 需变更拆—迁范围?的应当重《新办理领证》手,续;延期拆迁的应】。当办理?延期手续《;终止?。拆迁项?目的应当及时办【理,注销手续
— 第九条《 房屋《拆迁可由《。拆迁人自行》拆迁也可由拆迁人委!。托,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!单位实施
第】十条 拆迁人应】当按:照规定查明被拆【迁人:的户籍?、家庭常住》户口人数《、被拆迁房》屋及其附属》物状况?等事项
《
被拆!迁人必须如实申【。报被拆迁房屋—及其:附属物的产》权、户籍等有关【情,况
?。 ? 被拆迁人家庭!的常住户《口人数?以公安部门》颁发的?户口簿?为准
》第十一条 在【房屋拆迁通告—规,定的拆迁《期限内拆迁人与【被拆迁?人应当按照》本规定?。就,补偿、安置等事【项签订房屋拆—迁补偿安置协议【协,议应当明确补偿形】式,、补偿金《额、安置方式、【安置用房《面积、安《置地:点、搬迁《期限、?。过渡方式、过—渡期限和违约责【任等事项房》屋拆:迁补:偿安置协议应当送】房屋拆迁主管部【门,。。备案
第十【二条 被拆—迁人签?订拆迁安置》补偿协议时必须提供!房屋所有权证和【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】当上述两《证记载的建》筑占地?面积不一致时如【选择货?币,安,置、:公寓安置的以房屋】所有权证上记载为】准如果选择迁建安置!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!证上:记载:为准两?证,不全或无证的但其】。权源合法、产权明】晰的:。经,有关部门《确权后予以》登记
》第十三条 —被拆迁房《屋,需要货币补偿的以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!基准价为依据在【实施房屋拆迁前【根据被拆《房屋的?区位、用途、环境、!结构、建筑面积【、成新、层次—、朝向等因素由具】有法定评《估资格?的,。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!确定
】 :房,屋拆迁重置价格、】附属物价《格、装?修,价格、临时安—置补助费、搬家补助!费、停业损失补助】费等按照市政府【有关部门规定的标】准执行?。
第十四条【 , 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订立后被【。拆迁人?或房屋承租人在搬】。迁期:限内拒绝搬》迁的拆迁人可以依】法向仲?裁委员会申》请仲裁或《。者依法向人民—法院起诉《诉,。讼,期间拆迁人》可以依?法申请人《民法院先予执行
】
第十五条 拆!迁人与被拆迁人【或者拆迁人、—被拆迁?人与房屋承租人【达不成补偿安置协】议的经当事人—申请由房屋》拆迁主管部门—依法作出行政—决定
! 房屋拆迁主—管部门应当在收【到申请之日3—0,日内依法作出行【。政决定行政决定【作出前房屋拆迁主管!部门应当充分—听取各方意见
! , 当事人【对行政决定不服【的可依法申请—行政复?议或向人《民法院起诉
—
第十六条 】被,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《租人在行政决定【规定的搬迁期限内】不搬迁的由房屋拆】迁主:管部门依法申—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拆?迁
《 实施强】制拆迁?前拆迁人应当—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!项向公证机》关办理?证据保全
第】十七条 拆除有】产权、使用权纠纷或!其他:。产权不明的房屋【在拆迁通《告规定的搬迁期限】内不能解决纠纷或】明晰产权、使用【。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!偿安置方案报房【屋拆迁?主管部?。门批准后予以拆【迁拆迁前房》屋,拆迁主管《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组织拆迁人对需】拆除房屋作勘察【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!。理证据保全》
第《十八条 《 拆迁用地范围【内的违法建筑—、临时建筑》按照以下规定处理】
: : (》一)拆迁用》地范围内的违法【建筑、超过》。批准期限的临时【。建筑必须在拆迁通】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!。自行:拆除不予补偿
【
【(二)拆除未明确规!。定使用年限而建设】、国土资源》。部门在审批中已【。注明实施《城市规划时须无偿拆!。。除的:建筑物必《须在拆?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!。限内:自行:拆,除不予补偿
—
》 (三)拆除未】超过批准期限的【临时建?筑可:根据使用《年限给予《适当补偿《。但不予安置
! (四)【被拆迁人在房屋【拆除:前已依法取得宅基】地建造新《房但未按《照规定拆除旧房的该!。旧房不予《补,偿,并应当在拆迁通告】规定的拆迁》期限内自行》拆除
— : (五)》被拆迁?。人在房屋拆迁通告】发布后进行装修【、改(扩)建的部】。。分一:。律不:予补偿不《作为安?置依据
—第十:九条 公》安、教?。育、供?水、供?电、税务等部门和单!位应当凭房屋—拆迁主管部门的拆】迁证明及《。时办:理和安排被拆迁【。人的户口《转移、子女转—学转托?、购:房减(免)税—以及用电、用水等事!宜
第三章 】 ,住宅用?房拆:迁,补偿与安置
】第二十条 —被,拆迁人属于》拆迁所?在,地农民的《被拆除的住宅—房屋实行货币安置】、公寓安置或迁建安!置
— 货币》安置指由拆》迁,人按照?被拆: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!金额提供《安置资金由被—拆迁人自行解决【住宅房屋
》。
公寓!安置是指以政—府或拆迁人提—供的多层成套住【。宅房屋作为产权调】换用房安《置被拆迁人
【。 , , 迁建安置】是指由拆《迁人按照被拆—住宅房屋重置价结】合,成新对被《拆迁人?予以补偿并》按照有关规》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!划,确定的地点建房进】行,安置
第二【。十一条? 货币安置—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!以下规定办理—
【 (一)《被拆房屋货币—补偿金额由具有法】定资格评估机—构以房屋拆》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!公布的货币补—偿,基准价为基本—依据:。根据被拆房屋的区】位、用途《、环境、《结构、建筑面—积、成新、层次【、朝向等因素—评估确定《
【。 评:估,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!屋,的房地产市场评估】价格前应当听取【被拆迁人《。的意见
! 货币补》偿基准价的确定【参照丽水市城市房】屋拆迁管《理办法?的方法执行被—拆迁:房屋的房地产—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!示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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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: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!偿金额?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!评估价?再给予?被拆迁人20%【的,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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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—条 : ,公寓安置实行—公寓安置的》按照以?下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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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公寓安置房】实行统一规划由【市政府或《拆迁人统一》建,设,土地供应《方,式为出?让,公寓安置房可以【直接上?市,交易
— : (二)—被,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!划区:内只有一处集—体,所有土地上》的住宅房《屋的安置的住房【面积按照以下标准】执行
— 1-2人】户被拆房屋》建筑面积不足—80平方米的安置】建筑面积为80平】方米;?被拆房屋建筑—面积在80-120!平,方米的按《照被拆房屋建—筑面:。积安置;被拆房屋】建筑面积超过12】0平方米的安置【建筑面积为120平!方米:
3!人户被拆房屋建筑】面,积不足120平方米!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!20平方米》;被拆房《屋建筑面积》在,。120-1》80平?方米的?按照被拆房屋建【筑面积安置;被【拆房屋建筑》面积:超过180平方米的!安置建筑《面积为18》0平方?米
《 4人【户被:拆房屋建筑》面积不足180【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!积为180平方米;!被拆房屋建筑面积】在180《-240平方米【的按照?被拆房屋建》筑面:积安置;被拆房【。屋建筑面《积超过240平方米!的安置建筑》面,积为2?40:平方:米
— ?5人以上户被拆房】。屋建筑面积不足24!0平方米《的安置建筑》面积为24》0平方米;被拆房屋!建筑面?积在2?40-300平方米!的按照被《。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!;被拆房《屋建:筑面积超过》300平方》米的安置建筑—面积为300平【方米:
,
【(,三)被拆迁人在丽水!城市规划区内有【。多处:集体所有《土地上?住宅:。房屋:的,在实行安置时应当】合并计算其住—宅房屋面积
—。
《 ?(四)公寓安置房】的货币结算
】。 : : 安:置房建筑面积与被拆!房屋建筑面》积相等的部》分按被?拆房屋重置》价结合成新进行【差价结算;》
》 ?当,安,置建筑面积大于被拆!房屋建筑面积时如果!安置房面积在安【置标准范围》内面:积超出部《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!结,算如果安置房面积】高于: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!。分按照安置房竣【工时同类地》段商品房市》场,价结算?;
】 当被拆《房,屋建筑面积》大于安置房建筑面】积时超出部分—按照货币补偿标准】给予补偿
》
【公,寓安置房因自然【产权不可《分割而使《总安置面积增加【在五平方米以内【的部分按照公—寓安置房成》本价结算
【。 公—寓安置房成本价【由拆迁人报》价格主?。。管部门核《。准
第二十三条! 迁建《安置实行迁建安【置的按照以下规【。定办理
— : (一)—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!。置并同意进》。入指: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!。行迁建安置》
? : (二)—迁建安置《用地应当《在城:市规划指《导,下集中统一规划【
《 (》三)实行迁》建安置?。。的安排住《宅房屋建《筑占地面积根—据被拆迁人家庭的】。常住户口人数,划分!为四个?标准执行
— 3人】以下:户,安排房屋建筑占地】面积为54》。平方米;
— 4人】户安排房屋建—筑占地面积为7【2平方米;
! 5人户安排!房屋建筑占地面积】为90?平方米;
! 6人以—上户安排房屋建【。筑占地面积为—108平方米(四)!被拆除的房屋—根,据不同情况予—以补:偿
】。 ,当被拆房屋建—筑占地面积少—于,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!筑占地面积》。时如果被拆房—屋建筑面积少于(】含等:于)新?建房屋建《筑面积的被拆房屋】按,照,重置价结合成—新给予补偿如果被】拆房屋建筑面积多】于新建?房,屋建:。筑面积的《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!。。分建筑?面积所?。分摊的土地成—本费用后按》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!偿
!当被拆房屋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新!。安,排房屋建筑》占地面积时其被【拆房屋建《筑占地面积与新建房!屋建:筑占地相《等部分的房屋建【筑面积?按上款?规,定补偿其余》部分按货币补偿标】。准给予?补偿在上述补偿【标准中同一户如有】不同层次的被拆【房屋其房屋建筑面】。积,应按该房屋的—。建筑占地面积平均分!摊计:算
— (五》),新安排房屋建—筑占地?面积与被《拆房屋?建筑:占,地面积相《等部:。分(包括间距)征地!和,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!及新安排房》屋建筑面积与—被拆房屋建筑—面积相等部分的【各种规费由拆迁人】支付;超过被拆【房屋建筑《占地和建筑面积(包!括间距?)部分的土地成【。本,费和各种规费—由被拆迁人支付
】
第二十四条 】 实行公《寓和迁建安》置的安置人口按照】被,拆迁:人家庭常住户—口人:数,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增加一个安置】人口
】 (?一) 已婚【尚未有子女》。的;
【 (二)已领取!独生子女证》的;
】 被拆《迁人家庭《。成员:。在本村虽《无常:住户口但属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可计】入安置人口
】 ? :(一)与本村—村民结?婚3: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!配偶;
【 : (二)配偶【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!受房改?房、集?资房政策或》购买过经济适用【房的;
! (三)子女为非!农业人口《尚未成家随父—母居住且《未享:。受,房改房、集资—房政策或购买过经】济适用房《的;
?
《 : (四)原户口在】本村的现役、—。复转退军人(不含现!役军官和《已在外?结婚定居人》口);
》 :。 (》五)原户口》在本村?的大中专院》校,在校学生;》
《 , (六)原户口!在本:村的监?。。狱服刑、劳》动,教养人员;》
【 (:七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人员】
第二十五条】 被拆迁人有下】列情况之一》的不作为《公寓安?。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!计入
?
(】一):不,符合分?家立户条件的;【
? , (二)父】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!但父母随子》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!。批建房?的;
?
《 : (三)买卖或以】其它形式转让房【屋的;
— 《 (四)其他不符】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!置条件的
》
第?二十六条 被拆迁!人有下列《情,况之一的不予—。迁建安置
! ,。 (一)被—。拆迁:住宅建筑占地面【。。积未达?到36平方米—的;
?
? (二—)除:被拆:除的住宅外》另有一处及》一处以上《集体土地《住宅房?屋产权的 》
第四章— 非住《宅用房及《其他拆迁
》
第二十七条 !拆迁集体土地上【的生产用房在拆迁】通告发布《时仍在?生产:的可以实《行产权调换或异地】建房但安置后的房屋!使用性质《不变
! 拆迁集《体土:。地上的房屋经有【关,部门认定确需改变】用途的?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!补,交出让金《后按:新用:途,的房屋?补偿标准进行补偿
!
第二十八—条 : 拆除住宅附属【的禽畜?棚舍、室《外厕所、门斗—等,均不作原住》宅用房?。建筑:面积计算由》。拆迁人给《予相应的折价补偿】
第五》章 附 —则
第二十【九条: , 原:拆迁集体《土地上房屋及其【附,属物的有关规定【与本:规定不符《的以本?。规定为准
— 第三十《条 丽—水,经济开发《区范围内因》征用:。集体所有土地—。而涉及?拆除:房屋及其附属物【的安置、补偿等【事宜参照本规定【执行
第三十一!条 ?本规定?自200《3年:10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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