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白城市城市古树!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】。
白政发 [!2011]》 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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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加,强对古树名木—的保:护管理根据全国【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!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!决定、国家建设部城!市古树名木》保护管理办法—等有关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—特制: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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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 ,。。本办法适用》于,本,市行政?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!护管:理
】 第三条 【本办法所《称古树?是指树?龄在百?年,以上的?树木:。
所!称名木是指》珍贵、稀有、—具,有历史价值和—重要纪念意》义,及重要科研》价值:。的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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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古树名木分为国家】一级和?二级:
】凡树龄在300【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!稀有具有《重要历?史价值和《纪念意义《重,要科研价《值的古树《。名木为一《级古树名木;—其他为二级古—树名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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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: 本市城乡范围内!的下:列树木均《属古树名木的管理范!围
《 (一)树!。龄在百年以》上,的;
】 (二)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!意义的;
】 , , (三)《树种珍贵、》稀,有的;
】 (四)树型奇】特、罕见的;—
》 (?五,)国家规定的—重点保护树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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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!。绿化委员会》对全市古树》名木的保《护进行统一》领导组?。织协调?督促检查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做》好全市?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】的组:织协:调、督促检查及备案!管理等日常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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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对本城—市规划区内的—古树名?木进行调查、鉴定】、定级?、登:记、编号、设定【标志、建立档案【并报市绿化》委员会办公室—。备案同?时划定保护范围加】强养护管《理 :
【。 ,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对城》市规划?区以外古树》名木进行调查、鉴】定、:。定,级,、登记、《编号、设定标志、建!立档案并报市绿化委!员会办公室备案【同时:划,定保:护范围加强养护管】理
!。 ,。第七条 》古树名木的养护【工作实行“属地【管理”原则古树【名,木,生存地的所在单位】或,。者个人为该古树名】木的养护《者并按下《。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!
(】一)生长在公园、绿!地,、城市道路、街【。巷等的古树名木【由,当,地园:林绿化专业养护管】理部门养护;—
(!二)生长在林地【、风:景名胜区等》的古树名木由—林地、?风景名胜区管理【单位养护;
!。 : (三)生长【在铁路、公》路、河道用地范【围内的古树名—。木,。。由铁路、公路—、河道管《理部门负责》养护;
【 ? (四?)生长?在机关、团体、【部,。队、院?校、企事业及寺庙】等单位?管理范围《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!单,位养:护;
《 (—五)生长在》居住小区《内的古树名》木由物业服务企【业或者街《道办事处指定专人养!护;
【。 ?(六)?生,长在居民庭院内的由!居民负责养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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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变更古?。树,名木管护《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!到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或,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管护》责任:转移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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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古树名木—的养护责《任单位或个人—应当按照古》树名木养护》技术规范进行—养,护管理确保古树【。名木正常生长并【接受古树名》木行政?主管部门的日常指导!、监督?。。和检查
【 古树名【木,的养护者应当定期】作好对古树》。。名木的施肥、修剪和!病虫害防治工—作对:长势不良的》树木要及《时进行复壮更换营养!土、追肥、加大地】表通气、扩大—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!生长发现树木有【受害或衰弱现象【时应当及时报—告市园林绿化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或林》业行政主管》部门由其组》织力量积极救—。治
《 古树名!木死亡的应当—经城:市园林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或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查明原因》和责任后方可进【行处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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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九条 禁止下【列损害古树名木的】行为:。
— (一)擅自【砍,。伐、移植或转—让古树名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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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损?毁古树名木保护【标志及设施;— ,
— (三?)攀树折枝、剥损】。树皮、采摘果—实、种籽和叶片; !。
(四!)在树上刻划、张贴!、钉钉?、缠绕?。绳,索或:悬挂:物品;
— , ? (五)《在施:工等作?业时借用《树木作支撑物或固】定物;
! (六)在树冠】垂直投?影外缘?。。五米范围内堆物堆】料、挖坑取土、【动用明火、放烟气】、倾:倒有害?。树,木的:污水、污物》、修建永久性或【临时性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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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七)其?。他影:响古树名《木,生长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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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?条 新建、— 改建、扩建—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!名木生?长的建设《单位必须提出避让】和,保护措施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!办理:有关:手续时要征》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!部,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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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保护古树名木】人,人,有责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对损毁古》树名木的行为—均有权劝《阻、制止、检举和控!告或报?告主管部门》处理对管护》古树名木有突—出贡献的《单位和个人应由当地!政府给予表扬或【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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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【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擅自采】伐、损毁和》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城!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:或林业行《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并?依法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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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破坏古!树名木?。及其:标,志与:。保护设?施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法的由公安机关给】予处罚构成犯罪【的移交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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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城》市园: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!政主管部门因保护、!整治措施不力或者】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!使古:树,名木损伤《。或者:。死亡:的由上级主管—部门对该管》理部门领《导给予处分;情节严!重、构成犯》罪的:移交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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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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