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》 亳—州市人民《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】的通知 各!县、区人民政—府市政府各部门、各!直属机构 —亳州市政府投资【建设:项目:。审计监督暂》行办法已经市—政府同意现》。印发给你们请—遵照执行 亳【州市人民政府 【 二〇【一〇年六月》十一日  第【一章 总 【则 : 第一?条 为加强—对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!步规:范投资行为提—高投资效益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审计】法、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审计法实施【条例和安《徽省:。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审计《监督办法(省政府令!第2:25号)等有关法】律法规规《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》定本:办法: — 第二条 — 本办法所称—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包括【 ,    【 ,(一)全部》使用预算《内投:资资金、专项建设基!金、政府举借债务筹!措的资金《。等财政资金》的项目; ! ,   (二)未全】部使用财政》资金 财政资金【占项目总投》资的比例《超过50%或者【。不足:50%但政》府拥有项《目建设、运营实际控!制权的项目; 】。 ,   《  (三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。。章和县级以上政府规!。定的其他《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 — 】第三条 在本行】政区域内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的建设【单位以及《与政府投资》建,设项:目直接有《关的: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采【购、供货、》。造价:咨询等单位的财务】收支:及相关经济》活动均适用》本办法? : 【第四条 《。 政府投《资建:设项目按照项目【。投资主体的》。。财政隶属《关,系,确定审计管辖—范围 — 第五条 ! 审计?机关应当对政府【。投资:建设项目总预—算或者?概算的执行情况、】年度预算的》执行情况和年度【决,算、单项工程—结算、项目竣工决】算,依法进行审计—监督 》     对财】。政性资金《投,入较大?或者关系国计民生】的政:府投:资建设项目审计【机,关可以对建设项【目前期准《备,、建:设实施、竣工—使用等全《过程进?行跟踪审计》 !第六条 发展改革!、财政、监察、建】设、国土、》。交通、水务》、房产?、环保和税务—等有关部《门应当在各自职【责,范,围,内协助?审计机关《依法做好政》府投资建设》。项目的审计监—督工作 》 : ,。 第》七条: ,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内部审!计积极完善内—部控制?制,度加强对政府投【资建:设项:目的:概(预)算编—制、招标投标、【合同签?订及执行、隐蔽工程!验收、工程变更等】重要事项的监督【管理 【 ? 第八条 》 ,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!施工单位《。签订建设工程—合同时应当在—合同中约定》经审计后方可办【理工程结算或者竣】工决算?并预留一定比例的】待结价款 ! ? 第九?条 审计机关在实!施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审《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!要,可以聘请具有—与审计?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!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!可,以采用招标投标【方式确定具有法定】资质:的,社会中介机构参【与审计社会中介【机构必须具》有良好的信誉和【健全的内部》管理制?度 — , 第十》条 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审计监督—所需经费列》。入同级?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据!实列支?对项目审计核减【资金按1《%的比例奖励审计机!。关作:为审计?专项工作经费 【 :第二章 审计内】容 第十【一条 审计—。机关:应当:对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下列事《项的真?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!性,进行审计监督 】 ,  ?   (一)项目建!设程序的执行—情况; 【 ,    (》二)项目建设资金的!筹集、管理》。和使用?情况; 》。     【(三)征地、拆迁费!用管理及《使用:情,况; 》   《  (四)建设【项目概(预》)算审批、执—行及其调整情—。况,; :   — , ,(五:。)项:目,法人:、招标?投标、合《同管理?和工:程,监理等建设管理制】度执行情况; 【   —  (六)工程价】款结算和《。。工程造价《控制情?况;建设《项目:工程:设计变更《和其他变更、施【。工现场签证》情况; 【  :   (七)—建设项目竣工—决算和资产交付使】用情况;建设成本】和其他财务收支【情况;?    】 (:八)与?建设项目相关的各】种税费计提》和缴纳情况》;    ! (九)建设项目】的经济、社会、环境!等投资?效益情况;》     !(十)其他需要审】计和调查的事项【 , 第三章 审计!程,序 第十【二条: 审计机关应【当根据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规定以及本!级人民政府和—上级审计机》。关的要求确定—审计重点对已—完,成竣工决算并—符合审计条》件的: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应!。列入年?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!划地:开展审计工作 【 , 第】十三条 审计机】关在实施审》计时应?当组成?。审,。计组并在开始审【。计,前3日向被审计【单位送达《审,计通知书 》。 《 第十四条】 审计组向—审计机关提交审计】报告前应当征求被】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!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!当自收到审计报【告之:日起1?0,日内提出书面—意见;在规定期限内!没有提出书》面意见的视同无【异议 ! ,。 第十五条 政】府投资项《目正:式竣工验收》后建设单位应—当申请竣工》决算审?计报审时竣工决算资!料必须完整齐全 !   》。  建设单位应按照!。。审计机?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!提供与建设项目相】关,的资料(含》电子数据)并对其真!实性、?完整性负责 ! 第十六】条 政府投资项】目,主管部门、建设、施!工、监理、勘察、设!计等与建设》项,目,相关:的单:位须按规定》向审计机《关提:。供下列有关资料【     !(一:。)建设项《目的概(预)算编】制资料及相关部门的!立项、?规划、用地、—环保等?批准:。文件:资料;  !   (二)—建设项目前期—评估、?征地:、拆迁等相关资【料;  】   (三)—建设项目《的招投?标文件及相关—资料、工程承—包合同、补充合同】等资料; 】     (四【)建设?项目设计方案、施】工图纸?、设计变更图—纸、竣工图纸等资】料; ? :     (五】)工程结算资料含】各类协议《、纪要、《设计变更《记录、监理资料、施!工记录或签》证,单、隐蔽工程记录】单、竣工验收报【告等资料; 】 : ,   (六》)建设项目》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!; :    【 (七)《工程竣工《决算报?告、会计凭证—、会计账簿》、财务会《计报表以及》交付使用的资产、项!目结:余物资清单、未完工!程项目等与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财务收支!有关的资料;— :     (八!)需要提供的其【他资料 【 第十【七条 审计机关】应当根据政府投资】建设: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!。期限:审计期限不》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!情况经审计机关【负责人批准可—以适当延长 【 : 第十八】条 审计机关应】。当在规定期限内完】成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审计结果作为建设】单位:支付结?。算款项以及建设项】目竣工后国》有资产移交的依【据 》  :   以财政性资】金,投资为主的政—府投资?建设项?目经竣工决算审【计后有关部门方【。可批准财《务决算 》 《 ?。。第十九条 —审计机关依法作【出的审计报告、审计!决,。定,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!应当执行 】 第二【十条 审计机关】。应当及时向本级人】民政府报告》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的审计结】果项目审计结果作为!审计评价被审—计,单位领导人》。任期经济责任—的依据 第四】。章 : 法律?责任 》。 第二十一条 】被审计单位》违反: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!拖延提供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】资,料或者提供的—资料:不真实、不完整或者!拒绝、?阻碍检查的按照【中华人?民共和?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!四十七?条的规定处理、处】罚实:施处罚后《被审:计单:位仍:须接受审计》机关监督 ! : 第二十二条 】。 对建?设单位改变建设资】金用途转移、—侵占和挪用建设【资金审计机关有【权予以制止》并,根,据有:关规定予《以处理建议依法追究!有关人员的责—。任;构?成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关依法追》究法律责任 !  :   对《审,计中发现的多计【或少计工程价—款等问题《审计: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!位与施工单位依法】据实:结算 【 第二—。十三条? 对应计、—应缴而未计》缴的各种税费审计】机关应督促责任单】位补计、补缴并按】有关财经法》规、:规定进行处理—、处:罚 : , 【第二十四条 对】虚报投资完成额、】隐匿结余资金—的审计机《关应当责成有关责】任单位按《国家有关规定—和现行会计》制度予以纠正—;情节严重的建议】主管部门对有关【责任:人员给予行政—处分 ? 《    被审计【单位不认真履行职】责不:严格执?行本办法规》定造:。成损:。失的:应当追究单》位主要负责人、分管!。负责人和直接责【任人的责任;—情节: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!或司法机关》处理 ! 第二十》五条 ? 审计?机关在审《计过程中《发现的?其他违反国家法律、!法规的行《为应当根据有关【规定予以处理 】 第】二十六条 》 ,被审计单《位,对审计机《关作出的审计决【。定不服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审—计法第四《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】 — 第二十—七条: 被?审计单位《及其有关人员—在政府投资建设【。项目中有违》法违规行为属于【审计机关处理、【处罚职权范围内【的由审计机关依照】。法律、?法规和规《章的规定处理、【。处罚并建议》有关部门对有关责】任人给?予行政处《分,;对不属于审计【机关处理《、处罚职权》范围内的移送有关】部门处?理、处罚有关部门应!当依:。法及时作出处理、】处罚并将处》理、处罚结果书【面通知审计机关【;构成犯罪的移【送司:。法机关依法追究法】律责任? — 第二十八【条 : ,在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审?计中审计人》员,。应当:客观:公正、实事求是【、,廉洁奉公、保—守秘密对《有,突出贡献《的部门、单》位和审计人员给予表!彰和奖励审计人员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忽职《。守、收?受贿赂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,。犯罪:的依法追究其—刑事:责任 — : : ,第二十九条 — ,。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!。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!相关人员在政—府投:资建设项目审—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!计机关?应当及时停止其【承担的审计工作任务!依法追?究法律责任并—记入:诚信黑名单 【 ,第五章 附 则】 第》三,十条 本办—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