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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亳州市人《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!市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审计《监督暂行办法的通】知,
各县、】。区人民政府市政【府各部门、各直属】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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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亳州市?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审计监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】政府同意现印—。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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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《人,民政府
》 二〇一〇】年六月十一日—
?第一章 总 则!。
第?一条:。 为加强》。对,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!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!。资效: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。国审:。计,法、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审计法实施条】例和安徽省政府【投,资建设?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】(省政府令第—225?号)等有关法律法】规规定?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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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办》法,所称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包括 —
《 (一)全】部使用预算内投【。资资:金、专项建设—基金、政府举借债务!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!金的项目;》
【 :(二)未全部使用财!政资金 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!资的比例《超过50%或—者,不足50%但政府拥!有,项目建?设,、运营实际控制权】的项:目;
】 (三)—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和县级》。以上:政府规定的其他【政府:投资建设项目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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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: 在本?行政区?域,内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的】建设:单位以及与政府投】。资建设?项目直接《有关的勘《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、采购!、供:货、造价咨询等【单位的财务》。收支及相《关经济活动》均适用本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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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政府投?。资建:设项目?按照项目投资主体】的财政?。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!辖,范,围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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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 审计机关应当对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总预算或者》概算的执行情况、年!。度预:算的执行《情况:和年度决算、单项】工程结算、项目竣工!决算依法进行—审计监督
】 《 ,对财:政性:资金投入较大或【。者关系国计民—生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!。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!期准备、《建设实施《、竣工使用》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!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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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六条 发—展改革、财政、监察!、建设、国土、交通!、水务、房产、【环,保和税务等有关部门!应当在各自》职责范围内协—助审计?机关依法《做,好政:府投:资建设项目的—。审计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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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建设单位【及其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内?部,审计积极完》善内部控制制度加】强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的概(预【)算编制、招标投】。标、合同签》订及执行《、隐:。蔽工程验收、工程变!更等重要事》项的监督管理 【
第!八条 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的建》设单位?。与施工?单位:签订建设《工程:。合同时应当在合同】中约定经审计后方】可办理工程结算【或者竣工决算并预】留一定比《例的待结价款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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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 审计机关!。。。在,。实施: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!。计,监,督时根?据,工作需要可以—聘请具有《与审计事项相关【。专业:知识的人员》参加审计工作—也可以采用》招,标投标方式确—定具有?法定资质的社会【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社!会中介机构必须具】有,良好:的,信誉和健全的内部】管理:制度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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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审计监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】级财政?预算足?额保障据实列支【对项目?审,计核减?资,金按1%的比例【奖励审计机关—作,为审:。计专项?工作经?费
《。第二章 审计内】容
第十一】条 ?审计机关应当对【政府:投资:建设:项,目下列事项的真【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!性进行?审计监督
】 (一)项!目建设程序的—执,行情况;
】 (二)】项目:建设资金的筹集、管!理和:使用情况;
】 , (三)征!地、拆?迁费:。用管理?及使用情况;—
!(,四)建设项目概(】预)算审《批、执行及其调整】情况;?
【 (五)项目【法人:、,招标投标、》合,。同管理和工程—监理等建设管—理制:。度执:行情况;
【。。 《 :。(六)工《程,价,款结算和工程—造价控制情况;建】。设项目工程》设计:变更和其他变更、施!工现场签证》情况:;
》 , (七)建】。设项目竣工》决算和资产交付使】用情况?;建设成本》和其他财务收支【情况;
【 (八【),与建:设项目相关》的各种税费计提【和缴纳?情况;
! ?(九:)建设项目》的经济、《社会、环境等投资效!益情况;
【 (十)!其他需要审计—和调:。查的事项
第三!章 : 审计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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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二条 审》计机关应《。。当,根,据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以及本级人】民政府和《上级审?计机关的要求确【。定审计重点对已完成!竣,。工决算并符合—审计条件的》重点基本建设项目】应列入年度审—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!开展审计工作 【
— 第?十三条 审计机关!在实施审《计时应?当组成审计组并【在开始审《计前:3,日向被?审计单位送》达审计通知书—
【 第十《四条 审计—组向:审计机关提交审计】报,。告前应当征求被审】计单位对审》计报告的《意见被审《计单:位应当自收到—审计:报告之日起10日内!提出书面意见;在】规定期限内》。没有提出《书面意见的视—同无异议 》
— 第?十五条 政府【投,资项目正式竣工【验收后建设单位应】当申请竣《工决:算审计报审时—竣工决?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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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建设单—位应按照《审计机关《规定的期限和—要求提供与建—设项目相关》的,资,料(:含电子数据)并对】其真实性、完—整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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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政》府投资项目主管【。部门、建设、施工、!监理、勘察、设计】等,与,。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!。。须按规?定向审计机关—提供下列有》关资料
! , (一)》。建设:项,目的:概(预)《。算编制资《料及相关部门的【。立项、规《划、用地《、,环保等批准文件资】料;
》 (二)!建设项目前期评【估、征地、拆—迁等相关资料;【
】 (三?)建设项目的招投标!文件及?相关:。资料、工程》承包合同、》补充合同《等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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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建】设项目设计》方案:、,施工图?纸、设计变更—图纸、竣工》图纸等资料;
! 》 ,(五)工程结—算资料含各类—协,议、纪要、设计【变更记录、监理【资料、施工记—录或签证单、隐蔽工!。程记录单《、,竣工验收报告—。等资料;
】 , (六)【建设项目的》内部控制制度资【。料,;
【 (七)工程竣!工决算报告、—会计凭证、会计【账簿、财《务会:计报表以及交付使用!的资:。产、项目结》余物资清单、未完工!程项目?等与政府投资建设】项,目财务收支》有,关的资料; —
【 (八)需》要提供的其》他资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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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审计机关!应当根据《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的规模确定审】计期限审计期—限,不得超?过3个月因特殊【情况经审计机关负】责人批准《可以适当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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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。八条 审计机关】应当在规定期限【内完成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审计】审计结?果作为建设单位支】付结算款《项以及建设》项目竣工后国有【资产移交的依据 】
以!财政性?资金投资为主的政府!。投资建设项目经【竣,工决算审计》后有关部门方可【。批准财务《决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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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【 审计机《关依:法,作出的审计报告【、审计决定建设单】。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执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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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。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!向本级人民政—。府报告政府投资建】。设项目?的审计结果项—目审计结果作为审】计评价被审计单位】领导:人任:期经:济责任的依据
!第四章 法—律责任
第】。二十一条 被【审计单位违反本【办法规?定拒绝或《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!项,有关的资料》或者:提,供的资料不》真实、不完》整或者拒绝、阻碍】检查的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审》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!七条的规定处理【、处:罚实施处罚后被【审,计单位仍须接受审】计机关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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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 【对建设单位改变建】设资金用途》转移、侵占和挪用建!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!予以制止《并根据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理?。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!员的责任;》构成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?。法律责任
】 , 对审计【中发现的多计或【少计工程《价款等问题审计机】关应当责令建设单】。位与施?工单位?依法据实《。结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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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—条 对《。应计、应缴而未【计,缴的各种税费—审计机关应》督促:责任单位补计—、补缴并按有关【财,经法规、规定进行】处理、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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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 对虚报投资完成】额、隐匿结余—资金的?审计机关应当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!国家有关《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!予以纠正《;情节严重的建议】主管部门对有关责】任人:员给予行政处—分
《 《 被审计单—位不认真履行职责】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!定造成损失》的应当追究单位主要!负,责人、分管负责【人和直接责任—人的责任;情节严重!的移:交监察机关或—司法机关处》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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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审计机关在!审,计过: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!国家法律《、,法规的行为》应,当根据?有关规定《予,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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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】 被:审计单位《对审计机关作出的】审计决定不服的【依照: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审计法第】四十八?条,的规:定处:理 :
— ,。 第二?十七条? , 被审计单位及【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中—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!审计机关处理、【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!审计:。机关依照法律、【法规和规章的—。规定处理、处罚并】建议有关部门—对,有关责任人给予【行政处分;对—不属于审计机关【处理、处罚职权范】围内的移送有关【部门处理、处罚有】关部门应当依—法及时?作,出处理、处罚并【将,处理、处罚结果【书面:通知审计机关;构成!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。关依法?追,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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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】条 在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审计中—审计人员《应,当客观公正、实【事求是、廉洁奉公、!。保守秘密对有—突,出贡献?的部门?、单位和审》。计人员给《。予表彰?和,奖励审计人员—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《、玩忽职《守、收受贿赂的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究其刑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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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九条 审计机关委!。托的社?会中介?机构或者聘请的【。相关:人员在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!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!当及时停止其—承担的审计工作【任务依法追究法律责!任并记入《诚信黑名单
】第,五,章 附 》则
第三十】条 本办法—自,发布之日《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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