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亳州市》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出!让土地容积率设定与!调整暂行办法—
谯城【区,人民政府《市政府各《部门、各直属机构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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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亳州市》城市规划区内—国有出让土地容积率!设定与调整暂行办】法,已,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!给你们请结合本地、!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!。。执行:
亳州市人【民政府?办公室
— 二○一○年六!月三十日
第!一章 《总 则
【第一条 》 为进一步规—范,我市城市规划—区内:。国有出让土地容积率!管理防止国有资产】流失加?。强规:划管理维护》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根!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国务院关【于加强国有土—地资产管理的通知】(,国发〔200—1〕15号)—、国务院关于深【化改革?。严格土地管》理的决定(国发〔】2004〕28【号)和建设部关于加!强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》让规划管理》工作的通知》(建规?〔2:002〕27—0号)等有关—规定结合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【 第二条 容】积率:是指:项目用地范》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!与项目总用地—面积的比值》(,容积率=地上总建筑!面积÷项目总用【地面积)建筑—面积以房地产部门实!。际测绘的面积为【准
】 , 第三条 本办】法适用?。于,市城市?规划:区范围内的国有出让!土地 ?
第二】章 容《积率设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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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国有土地—出让:前市:规划主管部门应【根,据批准?的城市?规划、?有,关规范要《求和地块《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容!积率等开发强度【指标国有土地出让】后任:何单位和个人均应】严格按规划设—计条件和《土地出让合同约【定使用土地》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】容积率?等规划?设计条件的规划【、国土?、建设、房产—等部门?不得办理项目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、【国有土地《使用证、施工许可】证、商品《房预售许《可证等?不得对擅《自变更?容,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!的工程项《目进行综《合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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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以出让方!式取得的工业—用,地在不改变原—用途的前《提下鼓励提高—土地开发《强,。。度对提高土》地利用率和》增加容积率的原则】上不再补缴土地出让!金但应报市规划主】管部门批准和市国土!资源部门备案 【
【 第六条 鼓励开!发建设?高层建筑《在新城区以及与历史!文化名城保》护无冲突区》域建设?高度超过《60米以上的单【体建筑超出》部分不再《补缴基础设》施配套?。费等:规,费
《第三章 容积【率调整
》 第七条 在—满,足周边区域公共【配套设施《所承担能力》的前提下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的可调整容积率 】
】(一)依《法调整或修》编城市总《体规:划、:近期建设规划、【专项规划《致使地块《使,用条件发生变化的;!。
— ?(二)因城市基础设!施、公益性公共设施!建设需要致使已出让!地块范围及相关【建设条件《发生变化的;—
《 ? (三)在—规划建设过》程,中因特?。殊原因确需》调整:的
! 对因上述(一)】、(二)款》等原因调整容—积率的由市规—划主管部《门按调整后的控制性!详,细,规划:重新设?定容积率并进—行公示同时》通报同级监察、【国土等相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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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办理程序—
第八条 !国有土?地使:用权出让后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变更容积】率确需变更容积率(!0,3以内)《的按以下《程序办理
】。 ? (一)项目建】设,单,位向:市规划主管》部门:提出书?面申请?并说明变更理由; !
】(二)市规划主管部!门组织专家对调【整的必要性和规划】方案的合理》性,。进行论证;
】 》 (三)在本—。市主要媒《体(如亳《州晚报或市政府【网站)?上公示同《时采取多《。种形式征求利—害关系人意》见必:要时组织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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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四)】经专家?论证:、征求利《害关系?人意:见后市规划主管【部,门依:法提出调整容积率的!意见并报《市政:。府(或市规划委【员会:)审批;
【。 》 (五)经市政府(!或市:。规划委员会)批准】后市规划《主管部?门办理后续规划审】批手续并及时将【。调,整后的容积率—指标和调整时间函】告市国土资源部【门
】 第九条 提】高容积率应满—。足,有关规范要求不得降!低绿地率不得—减少公厕《、垃圾?站、人防等公建设施!用地、建筑面积不得!妨,害公共利《益同:。时增加相《应的停车泊位 【
】第十条 申请调!整容积率《等规划设计条件【。被批准后项目建设单!。位按下列程序办理土!地出让金补缴等手续!
】 (一)原》土地使用者持—依,法批准的相》关文件向《市国土资《源部:门提交书面》申请; 《
《 (二)【市,国土资源部门依【据市规划《。主管部门审》批的:容,积率指标拟定土【地差价补缴方案并在!。本市主要媒体上【公示;?
? ? (三)经【公示无异《。议的市国土资源部】门委托土地评估中】介机构进行》。土地:评,。估并测算土地出让】金,补缴数额《报市国有《土地出让和资本【运营:管理委员会研究【决定;
》。。
— (:。四)市国土资—源部门应《依据调整后的—规划设计方案与土地!使,用者重新签订国有建!设用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或补充合同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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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五)土地使用—者应缴清土地差价及!相,应税费
【
第—十一条 土地出】让金补缴数额—应当根据批准改变】容积率等土》地使用?条,件时的土《地市场价格水平确】定计算公式为—。补缴土地出让—金数额?=批:准改变?时的新?土地使用条件—下的土地使》用权市场《价格-?原土地?使,用条件下剩余—年期土地使用权市】场价: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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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调整补?缴土:地出让金原则上不】改变原合同约定【。的出让期限但剩余年!限超过法定最高年限!的,以法定?最高年限重新约【定;住宅类房—地产开发项目—如出让年限》。或剩余年限明显低】于法定?最,高年限?的以法定《最高年限重》。新约定 《
《。
第》十二条 对已取】得土地使《用权因历《史等:客观原因无规划【设计条件但土—地出:。让合同中确定—。了容积率等》指标的以土地出让】合同:为准;土地》出让合同《中未:确,定容积率等指标的以!控制性详细规划为】准;土地出让合同中!未确定容积率等【指标该地块又没【有控:制性详?细规划?的由规划主管部【门提出具体意见报】市政府审批
】
第【十三条 》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设!计条件以及补缴土】地出让金审批过【程,中发:生的专家《论证费、公》示费、评估费等费】用由申请单位—承,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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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责任承担
第】十四条 市住房城!乡建:设委、市国》土资源局、市房产】局、市城管执法【。局等部?门应密切配合各负】其责加强监》管严禁项目》建,设单位擅自变更容】积,率, ,
市!、区城管执法局对项!目建设单位擅自【变更规划《或提高?容,积,率的应及时予以【。。制止并?书面函告各相关单位!
— : 项:目建设单位凭国【土资源部门出—。具的土地出让金补】缴凭证?。向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证对擅自提【高或调?整容积率未办—理土地?出让:金补缴手续》的建设?项,目规:划主管部《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国—土资源?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!用权转?让、出租、抵押【、继承、赠予、【土地年检等》手续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施《工,许可等手续房—地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不得颁发商品【房预售许可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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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对】。已,批,准在建项目中—途调整容积率—的国土资源和规划主!管部门应《将批准文件、变【更信息及《其它相关《事宜及时函告房【地产:管理等相关部—门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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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?条 对在容—积率规划管理工【作,中涉嫌玩忽》职守、滥《用职权?。、徇私舞弊、—收受贿赂的单—位和个人纪检—监,察,部门要严《。肃查处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】司法机关《追究其?法律责任;对不【按规定程序》调整经营性用地【容积率?的依法?严肃追?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!行,政责任
第六章!。 , 附则
》 第十七《条, 本办法由—市住房城《乡建设委、市国土】资源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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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本办【。法自2010年7月!1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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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— 各县可参照本办!法执行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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