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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】 亳州市城市规划】区内国有《出让土地容》积率设定与调整暂行!办,法 谯城区!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?部门、各直属机构】 《 亳?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!有,出让土地容积—率设定与调整暂行】办法已?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!给你们请结合—本,地、本部门实—际认真?贯彻执行 — 亳州市人民政【。府,办公室 !二○一○年六月三十!日,   第一章 !总 :则 第一条 ! 为进一步规【范我市城《市规:划区内国有出让土】地容积率《管理:。防止国有《。资产流失加强规划管!理维护建筑》市,场良好秩序根据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国务?院,关于加?强国有土地资—产管:理的:通知(国发〔20】01〕15号—)、国务院》关于:深化改革严格土【地管理的《决定(国发〔2【00:。4〕2?8号)?和建设部关》于加强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规《划管理工作的通知(!建规〔2002〕】270号《),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!实际:制,定本办法 — 【第二条 《 容积率是指项目用!地范围内地上总建】筑面:积与项目总用—地面积的比值(【容积率=地上总建】筑面积?。÷项目总用地面【积)建筑面积以房地!产部门实际测绘【的面积为准 — 》 第三条 【 本办法适用于市】城市规?划区:。范围内的国》有出:让土地 》 ? 第二章 【容积率设《定 ? ? 第四条 国有!土地出让《前市规?。划主管部门应根【据批准的城市规划、!有关规范要求和【地块实际情况科学】确定容积率等开【发强度指标国—有土地出让》后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均应严格按》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!出让合同约》定使用土地未经【批准擅自改变—容积率等规划—设计:条件:的规划、国土—、建:设、房产等部—。。门,不得办理《项目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、国有—。土地使用证、施【工许:可证、商《品房预售许可证等】不得对擅自变更容积!率等规划设计—条件的工程项—目,进行综合验收备案】 !第五条 以出【。让方:式取得的工业用【地在不改变》原用途的前提下【。鼓励:。提高土地开发—强,度对提高土地利用】率,和,增加容?积,率的原则上不再【。补缴土地出让—金但应报市规划主】管部:。门,批准和市国》土资源部门备案【 《 第六条】 鼓励开发—。建设高层建筑在新】。城区以及《与历史文化名城保】护无冲?突区域建《设高度超过6—。0米以上的单体建】筑超出部《分不再?。补缴: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等规费 第三章! 容积率调整 ! 第七条 在满足周!。边区:域公共配套》设施所承担能力【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!件之一的可调—整容积率 》     (!一)依法调整—或修编城市总体【规划、近期建设规划!、专项规划致—。使,地块使用条件发生变!化的; 《 : ,     (—二)因城市基—础设施、公益性公共!设施建设需要致使】已出让地块范—围及相关建设—。条件发生变化的; !  》   ?(三)在规划建设】。过程:中,因特殊原因》确需调整的 】  ?   对因》上,述(一?)、(二)款等原因!调整容?积率的由市规划主管!部门按调整后的控制!性详细规划重新【设定容积率并进【行公示同时通报【同级监察《、国土等相关部门】 : 第四章《 办理程序— 第八条 !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?后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变:更容积率确需—变更容积率(03】以内)的按以—。下,程,。序办理 》   》  (一)项目【建,设,单位向市规划主管】部门提?出书:面申请并说明变更】理由:; :    【。 ,(二)市规划主管部!门组织专家对调整的!必要性和规划—方,案的合?理性进行论证; ! :。     》(三)在本市主要】媒体(?如亳州晚报或市政】府,网站)上公示同时采!取多种?形式征求利害—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!织听:证; 【    (四)经】专,家,论证、征求利害关系!人意见?后市规划主管—部门依法《。提出调?。整容积率《。的意见并《报市政府(或市规划!。委员会)审批;【    】 (五)经市政府(!或市规划委员会)批!准后市规划主管【部门:办理后续规划审批】手续并及《时将调整后的容积率!指标和调整时间函告!市国土资源部门 】 : —第九条 《 提高容积率应满足!有关:规范:。。要求: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!减少公厕、垃圾【站、人防等公建设施!用地、?建筑面积《不得妨害公共利益】同时增加相应的停】车泊位 】 第十条 ! ,申请调整容积率【等规划设计条件被】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!。按下:列程序办《理土地出让金补【。缴等手续《 》    (一)原土!地使用者持依法【批准:。的相关文件》向市国?土资源部门提交【书面申请; — 《    (二)市】国,。土资源部《门依据市规划主【管,部门审批的容积率指!标拟定土地差价补】缴方案并在本—市主要媒《体上公示; 】  ?。   (《三)经公示无异【议,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委!托土:地评估中介机—构,进行土地《评估并测算》土地:出让金补缴》数额报市国》有土:地出:让和资本《运营管理委员会研究!决定; 】。 ,  : (四)《市,。国土资源部门应【依据调整《后的:规划设计方案与土地!使用:者重新签订国—有,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出让合》同,或补充合同; !  ?   (五》)土地使用者应缴】清土地差价》。及,相应税费《 !第十一?条 土地出让金】补缴数额《应当根据批准改变】容积率等《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!地市场价格》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为!补缴土地出让金【数额=批《准改变时的新土【地,使用条件下》的土地?使用权市场价—格-原土《地使用条件》。下剩余年期土—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!     】调整补?缴土地出让金—原则上不改变原合同!约定的?出让:期限但剩余年限超】过法定最高年限的以!。法定最?高年限重新约定;住!。宅类房地产开发【项目如出《让年限或剩余年【限,明显:低于法定最》高年限的以法定【。最高年限重新约【定 — ? ,第十二条 对已】。取得土?地使用权因历史等客!观原因无规划设计】条件但土《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!。容积率等《指标的以土》地,出让合同为准;土地!出,让合同中《未确定容《积率:。等指标的以》控制性详细规划为】准;土?地出让合《同中未确定容积【率等指标《该,地块又没有控—制性详细规》划的:。由规:划主管部门提—出具:体,。意见报市政》府,审批 ? 】第十三条 调整容!积,率等规划设计—条件以?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审!批过程中发》生的:专家论?证费、公示费、【评估费等费用由申请!单位承担 【。第五章 》责任承担 第十!四,条 市住房城乡】建设委、市国土资源!局、市房产局、【。市城管执法》局等:部门应?密切:配,合各负其责加强监管!严禁项目建设单位】擅自变更容积率 】 ?     市、区城!管执法局对项目建设!单位擅自变更—规划或?提,高容积?率,的应及?时予:。以制止并书》面函:告,各相关单位 】     项目】建设单位凭》国土资源部》。门出具的土地—出让金补缴凭—。证向规?。划主管部门申请【。办理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对擅—自提高或调》整容积率未办理土】地出让金《补缴手续《的,建设项目规划主【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!工程规?划许可证国土资【源部门?不得办?理土地使用权转让、!出租:、抵押、继承、赠】予、土地年检等【手续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!工许:可等手续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不得颁《发商品房《预售许可证 【 — 第十五条 对】已,批,准在:建项目中途调—整容积率的国土资源!和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将批:准文件?、变更信息及—其它相关事》宜及时函告》房地产管理等相【关部门 》 《 第《十六:条 对《在,容积:率,规,划管理?工作中涉嫌玩忽职】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、收受》贿,赂的单?位和:。个,人纪检监察部门【要严肃查处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移!交司法机关追—究其法律责任—;对不按规定—程序调整经营性用】地容积率《。的依法严肃追—究有关单位》和人:员的:行政责任 第】六章 ? 附则 第十】七条 《本,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!设委、?市国土资源》局负责解释》 【 第十八条 【 本:办法自2010年7!月1之日起施行 ! 第】十九条? ,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!执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