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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丽水市?城市工程管线规划】管理办法
】第一章 总 】 则
第【一条 ? 为加?强城市工程》管线建设的规划管】理合理配置》城市道?路空:间资源?保障工程管》线有序建设与—安全使用促进—城市基?础设施的配套建【设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市规—。。划法、?浙江省实施<中华】人,民,共和国城市规—划法>办法、城市工!程管线综合》规,划规范结合》本,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第二】条 丽《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制!定和实?施城市工《程,管线规划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各—种工程管线》必须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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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:的工程管线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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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?。给水(含《消防、?环卫供水)、雨水】、污水;
— ? (二》。)燃气、热力—、电力(含》灯光、灯箱供电【);
《 (三)!信息传输(含有【线通讯、有线电视、!计算:机网络、安全—监控等)《。;
— : (四)交通信号;!
》。 (五)其他需要占!用地下(含》管,沟、管槽)或地上空!间的工程管线及【其附属设《施
第四条 !丽水市城市规划【行,政,。。主管部门是城市【工程管线规划管【理,的,主管部门《
: 市计划【、交通、水》。利、:公安、文体》广,电、电?力、消防等有关部】。门和机构按照各【自职责配合做好城】。。市,工程管线管理工作】
?第五条 工程管线!应,按照:统一规划、》配套:建设:的原则与城市—道路网规划相协调与!城市:道路、公路及沿线】建设工程紧密—结合、统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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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 规划管理
!第六条? 工程管线规划】按以:下规定进行编制审批!
,。
(一!)给水、排水—、电力、交通信号、!安全监控等工程管线!的专业系统》规划由各工程管线主!管单位?组,织编制经市城市规】。。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!平衡:后报市?人民政府审批;
】。
(二!)燃气、信息传输】。、热力等工》程管线的专业系统】。规划先征求工程管线!运营单位单项规【划建议方《案再由市《城市:规,划行政?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!按发展容量统一组】织,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!批
(】三)不同《规划:期,限编:。制的:工程管线专业系统】规划分别纳》入,城市:战略规划和城市【总体规划实行统【一规划管理
【 第:七,条 ?工程管线的近期项目!规划应?以工程管线专业系统!规划为依据按—照,道路系统规划和地】段详细规划在规【范的:地形图上进》行,编制,报市城—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准
第八条 !工程:管线主管单位或工程!管线建设单位应按批!准的近?期项目规划编制下】一年度的建设—计划于每年12月】上旬报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综合】平衡后确定下一【年度的建设计—划根据?实际情况可于当年6!月对建设计划进【行适当调整
!第九条 沿城【市道路、公路、【。河道(含城区内支流!。)原则上不得新建各!种架空管《线,;老城?区内的各种架—空工程管线》应结合城《市道路、公路改建入!地敷设
第【三章 设计管理】
第十条— 工程管线—建设单位应根据【市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的规划设【计条件和要求按【城市工?程管线?综合规划规》范的规定《委托有?资质的设计》单位: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设!计与城市道路、公】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同!。时会:审
第十一条】 电?力工程管线》在同:一路段应同沟埋【设管道信息传输工程!管线在同一路段【应组合同沟合建管】道其中合计》管孔数不多于2【0孔的?路,段应组合同沟同井】建设;合计管孔数2!0孔以上的路段应组!合,同沟按组分井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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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 工程管线的【管位排序、最小【净距:、交叉处理按城市工!程管线综《合规划规范执行【
《 当城市》道路、公路的—道路红线内用地不能!满足工程管线布置要!求时可?在沿路建筑后退【道路红线及路—旁绿化用《地上布置工程管【线
第十三条 ! 除与城市》。公用管?线垂直连接部分外沿!城市:道路:布设的用户专用管线!及,其附属设施》。不得超?过建筑红线》1米以?上
第》十,。四条: , 设:。计建设地下管线及】其检查井不得影响其!他管线的管位;未】经许可不得在道【路,交叉:口增设检查井及其】他附属设施
第!十五:条 居住小区(组!团)、工业厂区【、独立用地单—位,。在建设项《。目可行性研究—、方案设计和—初步设计《阶段必须做》好配套?工程管线的可行性】论证和设计工程管】线设计方案要征【得,有关专业工程管线主!管单位?或运营?单位技术审核同【意的书?面意见;配》套工程管《线应:与主体工程同—。步设计
》 第:十六条 》工程管线因建设【。条件限制《确实无法按照本办法!规定的管理要求执行!的应由市城》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各《有关:管,。理部门协《调作出处理决—定
第四—章 空间资源【利用管理
【。第,。十七条 城—市道:路和公路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时《应,将所有工程管线列】入城市道《路和:公路建设《项目统一《进行项目管理
!第十八条 市政】府指定丽水市城市】。建设发展公司作为】工程管线《专,业建设?单位实施管线工程】统一:建设
《 第十九《条 具备》。条件:可实行市场化运【作管理的工程管线资!源应采取出租或出】让的方式运作
【
》 (一)对工程管!。线管位土《地,与管道组合使用权经!评估确定基》价,后实行协议招租、协!议出让或公开投标】。招,。租、:公开投标出让
! : : ,(二)对《结合城市道路、【公路:建设已入地》敷设的工《程,管线可采取政府回】购或各运营单—位之:间协议转让的—方式管理
】 :工程管?线使用权的出租、出!让、转让管》理办法另行》制定
第二十条! 不具备》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工!程管线由《工程管线主管单【。位委:托政府?指,定的工程《管线建设单位统一】建,设
《第二:十一条 工—程管线穿越城市【道路、公路、铁路、!桥梁、隧道、—河道、人防》设,施以及涉及》消防、净空控制的工!程管线建设》单位应征求市相关行!政管理部门》书面意见
》
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桥梁!和隧:道时应根据城—市规划要《求,预留工程管》线的通过《位置:;在桥?梁和隧?道的人行道下部应】预先埋设《电力电?缆管道和《信息线缆等管道
】
第?二十二条 工程管!线的产?权或使用权单位【应,。。。建立巡?查制度加强对工【程管线?及附属设《施的管理发现管线及!。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缺!损时应在发现或者接!报之时起24小时】内补:缺、修?复
?。 第二十三》条 地下埋设的工!程管线应在地—面按许可的位—置设置明显标志以防!意外损坏
第五!章 : 审批管《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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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四条 — 使用城市道—路用地的工》程管线项目应—申请办理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书和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—
第二十五条 ! 在:城市道?路用地以外需—要单独征用土地的】。工程管线项》目应:申请办理《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证
第!二,十六条 列入道】路工程建设项目内】容的工程管线应与道!路工程合并办—理,规划:。审批手续
【第二十七条 — ,居住小区(》组,团)、工业厂区、】独立用?地单位等《用地范?围内的?。工程管线应由与主体!工程合并申请办【理规划审《批手续
第二】十,八条 ? 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按以下》程序申请《办理
【 (一)由建】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!并报:送以下资料
! : 1、《初步设计批复;
】
— 2、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!审批文件复印件【。;
》 , 3、》管,。线工程施工图—及,设,计说明二份;
【
, , 4、有】关部:门书:面意见或其它指【。定图件;
— —5、地下工程管线】跟踪测量协》议书;
】 ?6、工程管线档案管!理承诺书
— (二)!施工图经审查—需修改的签发施工】图审查?意见书建设》(设计)单位应【按规划审查意—见修改?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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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施,工图:经审:。查同:意,后核发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
!第二十九条 — 属抢修、抢险的】管线工?程建设单位可—。先行施工在实施【后5个工作日内应】。。向,市,城市: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补办】规划:审批手续《
第三十条 】 建设单位必须【按照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!的要求和核》准的施工设计图【纸施工不《得擅自改《变,确需修改《设计须报经市城【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查同意
—。 第三十一》条 沿《规划:红线宽度20米【以上道路铺》设的管线工程开工前!应委托测绘单位进】行跟踪放样验—线经验线无误—后方可开工建设【;工程管线》覆,土,前建设单位》应及时做好竣工测绘!和测绘注记
! 管?线工程竣工后建设】单位凭跟踪测绘【等资料?向市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申,。请竣工验收经验收】合格:的签发竣工验收意】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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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二条 —管线工程《竣,工后3个月内建【设单位应向市城【。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无偿报》送竣工图市城市规划!行,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!定,期组织对管线工程的!竣工图进行编—绘整理?成电子档案统一归档!并纳:入城市地《下管线?信息资料库实现动】态管理;同时—应向市?城建档案《馆无偿报送全套竣】工资料统《。一归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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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 附 —则
第三十三条 ! 本办?法自2003—年10?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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