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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? : 丽《水市城市工程—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! , 第一章 总 ! 则 【第一条?。 为加强城市【工程管线建设的规】划管理合理配置城市!。道路空间资源—保障工程管线有序建!设与:安全:使,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!的配套建设根—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、浙:江省:实施<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市【规划:法>办法、城市【工程管线综合规划】规,范,结合本市《。实际:制定本办法 【 第二条 丽水】市城市规《划区:内制定和实施城市工!程管线?规划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,各种工程《管线必须遵守本办】法 第》三,条 本办》。法所称的工程—管线包括 】    (一)【给,水(含消防、环【卫供水)、雨水、】污,水; 》   ?  (二)燃气【、热力、电力—(,含灯光、灯》箱供电);》 :     —(三)信息传输【(含有线通》讯、有线电视、计算!机网络?、,安全监?控等); 】    (四)交】通信号;    ! (:五)其他需》要占用地下(含管沟!、管槽)或》地上空?间的工程管线及【其附属?设,施, , 第四条 丽水!市城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是:城,市工:程管线规《划管理的主管—部门   —  市计划、交通】、水利、公安、文】体广电?、电力、消防等有关!部门和机构按照各】自,职责配合做好城市工!程管:线管:理工作 第五】条 :。 工程管线应按照】统,一规划、《配套建?设的:原则与城市道路网规!。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!、公:路及沿线建设工程紧!密结合?、统筹安《排 : : 第二章 —规划管理 第】六条 工程—管线:规划按以下规定进行!编制审批 】 ,  :。 (一)《给,水、排水、电力、交!通信号、安全监【控等:工程管线的专业【系,统规划由各工程管线!主管单?位组织编制经市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!合平衡后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】; :     (二!)燃气、信息传输】、热:力等工程《管线的专业系—统规划先《征求工程管线运营】单位单项《规划建议方案再由市!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综合》平衡并按《发,展容量统一》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!府审批     !(三)?不同规划期限编制的!工程管线专业—系,。统,规划:分别:纳入城市战略规【划和:。。。城市总体《规划实?行统一规划管理 】 第七条 工】程管线的近期—项目规划应以工【程管线专《业系统规划为—依据按照《道路系统《规划和地段详细规】划在:规范的地形图上进行!编制:,报:市,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准 — 第八条 —。 工程管《线主管单位》或工程管线建设单位!应按批准的近期项】目规划编制下一【年,度的建设计划于【每年12月》上旬报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综合平—衡后确定《下一年?度的建设计划根据】实际情况《可于当年《6月对?建设计划进行—适当调整 — 第九条》 沿城市道路、】公路、河道》(含:城区内支流)原则上!不得新建《各种架空管线;【老城区内的各种架】。空工程管线应结合城!。市,。道路、公路》改建入?地敷设 第三章! 设计管》理 第十条 !工程管?。线,建设单位《应根据市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提出的】规划设计条件—和要求按城市工【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!的规定委《托有资质《的设计单位》编制工程管线综【合设计与城市道路、!公路工程《。。的初步设计同时【会审 《 ,第十一条 》 电力工《。程管线在同一路段】。应同沟埋设管道信】息传输工程》管线在同一路段应】组合同沟合建—管道其中合计管孔数!不多于20孔的路段!应组合同沟同井建】设;合计管孔数2】0孔以上的》路段应组合同沟按组!分井建设 — 第十二条》。 工程管线的管位!排序、最小净—距、交叉处理—按城:市工程管线》综合规?划规范执《行   》  :。当城市道路、—公路的道路红线内用!地不能满《足工程管线布—置要求时《可在沿路《建筑后?退道路红线及路旁】绿化用地上布置工程!管线: 第《。十三条? 除与城市公【。。用管线垂《直连接部分》外沿城市道路—布,设的用户专用管线及!其附属设施不得超】过建筑红线》。1米以上 第】十四条 设计建】设地下管《线及:其检查井不得影响其!他管线的管位;【未经许?可不得在《道路交叉口增—设检查井《及其:他附属设施 【 第十五《条 ?居住小?区(组?团,),、工业厂区、—独立用?地单位在建设—项目可行性研究、】方案设?计和初步设计阶段】必须:做好配套《工程管线的可行性】论证和设计工程管】线设计方案要征得有!。关,专业工程管线主【管单位?或运营单《位技术审核同意【的书面意见;—配套工程管线应与主!体,工程同步设计 !第十:六条 工程管线】因建设条件限制确实!无法按照《本办法规定的管理】要求执行的》应由市?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:。会同各有关管理部】门,协调:作出处理《决定 第四章 ! 空间资《源利用管理 —。 第十七》条 城市道路和】公路新建《、扩建、改》建时应将所有—工程:管线列入《城市道?路和公路建设项目统!一进行项目管—理 第十—八条 《。市政:府指定?丽水市城《市建设发展公—司作为工《程管线专《业建设?单位实施管线工程统!一建设 第十】九条 具备条件】可实行市场化—运作管理的工—程管线资源应采取出!租或出?让的方式运作— ,。     【(,一)对?工,程管线?管位土地《与管道?组合使?用权经评估确定基】价后实行协》。议招租、协议出让或!公开投标招租—、公开投《标出让 》     (二】。)对结合城市—道路、公路建设【已入地敷设的工程】管线可采取政府【回购或各运》营单位之间协议转让!的方:。式管理  —   工程管线使用!权的出租、出让、】转让管理办法另行制!定 第二—十条 不具备市场!化运作管理的工程】管,线由工程管线主管单!位委托政府指定的】工程管线《。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! 第二十一条 】 工程管线穿越城市!。道路、?公路、铁路、—桥梁、隧道、河道、!人防设?施以及涉及消防、净!空控:制的工程《。管线建设单位应【征求市相关行政管理!部门书面意见 【     新建、】扩建、?改建:桥梁:和,隧,。道时应根据城市【规划要求《预留工程管》线的通过《位置:;在桥梁和隧—道,的人行道下部应预】先埋设电力电—缆管道和信》。息线缆等管道 】。 第二十二条 【 工程管线的产权】或使用权单位应【建立巡查《制度加强对工程管线!。及附属设施的管理】发,现管线及《窨井盖等附》属设施缺损时应【在,发现或者接报—之,。时起24小时内补】缺、修复 【第二十三条 — 地下?埋设的工程管线应在!地面按许可的位置设!置,明显标志《以防意外《损坏 第五章】 审批《管理: : ,第二十四条》 使用城市道路】用地的工程管线项目!应申请办理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书和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 ! 第二十五条 在!城市道路用》地以外需要单独征】用土地?。的工:程管线项目应申请】办理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证 》第二十六《。条 列入道路工程!建设项目内容的工程!管线应与道路工程】合并办理规划审【批手续 第二】十,七条 居住—小区(?组团:)、工业厂》区、独立《用地单位等用地范】围内的工程管—。线应由与主体工程】合并申请办理规【划审批手续 】第二:十八条 建设【工,。程规:划许可证按以下程】序申请?办理:    【。 (一)由建设单】位提出书面》申请并报送以下【资料 —    1、初步】设计批复; 【 , ,    2、—。建设: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和土地?审批文件复印—件;: ?     3、管】线工:程施工图及》设计说明二份; 】 ? ,   4、有关部门!书面意见或其它指定!图件;  】  :。 5、地下工程【。管线跟踪《测量协议书》;, ,     【6、工程管线档案】管理承诺书》     】(二)施工图—。经审查需修》改的签发施工图审】查意:见书建设(设计【)单位应按规—划审:。查意见修改设计 】    《 (三)施工图经审!查同意后核》发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 第!二,十九:条 属抢》修、抢?险的管线工程建设】单位可先行施工【。在实施后《。5个工?作日内应向》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补办规划审批】手续 》第三十条 》 建设单位必须【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及其:附件:。的要求和核准的施工!设,计图纸施《工不得?擅自改变确需修【改设计须报经市城】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 第三】十一条 》沿规划红线宽度20!米以上道路》。铺设的管线工程开工!前应:委托测绘《单位进行跟踪放【样,验线经验线无—误后方可开》工建设;《工程管线《覆土前建设单—位,应及时做好竣工测绘!和测绘?注记 《   ? 管线工程竣—工后:。建设:单位凭跟踪测—绘,等资:料向市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竣《。工,。验收经验《收合格的签》。发竣工验收》。意见书 第三】十二条 管—线工:程竣工?。后3个?月内建设单位—应向市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无偿报送》竣工图市《城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根据?。需要定期组织对管线!工程的竣工》图进行编绘》整理成电子档—案统一归档并纳入城!市地下管线信息资】料库实现动态管【理;同时应向市城建!档案馆无偿》报送:。全套竣工《资料统一《归档管理 第六!章 附 】则 第三十—三条 本办—法自2003年1】0月1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