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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丽水》市城市工程管—线规划管《理,办法 ? 第一章 总! , 则《 ?第一条 《 为:加强城?。市工程管线建设的规!划管理合理》配置城市道路—空间资源保》障工程管线有序建】设与安全使用促进】城市基础设施—的配套建设根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城市规划—法,、,浙江:省实:施<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规划—。法>办法、城市工程!。管线:综合规划规范结合】本市实际《制,。定本:办法 第二条】 丽?。水市城市《规划区内制定和【实施:城,市工程管线规—划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各【种,工程管线必须遵守本!办法 》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的工程管线包!括 ? , ,。   ? (一)给水(含消!防,、环卫供水)—、雨水、《污水;  】  : (二)燃》气,。、,热力、电力》(含灯?光、灯箱供电—);:。 《    (三—)信息传输》(含有线通》讯、有?线电视、计算机网络!、安全监控》等);  】   (四》)交通信号;—     (【五)其他《需,要,占用地下(含管沟、!管槽)或地上空【间的:工,程管线及其附—属设施? 第四条 【 丽水市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是城市工程—管线规划《管理的主管部门【     市计划!、交通、水》利、:公,安、文体广电、【电力:、消防?等有关部门和机【构按照各《自职责配合做—好城市工程管—线管理工作》 第五条— 工程《管线应按《照统:一,规划、配套建设的】。原则与城市道路网】规划相?。协,调与城市《道路:、公:路及沿线建设工程紧!密结合、统筹安排 ! : 第二章 规【。划管理 第六条! , 工程管线规—划按以下规定进行编!。制审批 —   ?  (一)给水、】排水、电《力,、交通信《号、安全监控—等工:。程管线的专业—系统规划由》各工:程管线主管单位组】织编制经《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综合】平衡后报市》人民政府审》批; 《     (二】)燃气?、信息传输、热【力等工程管线的专业!系统规划先》征求工?程管线?运营单位《单项规划建议方【案再由市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综合平《衡并按发展容量统一!组织编制《报市人?民政府审批 —     (三【)不同规划期限编制!的工程管线专—业系统规划分别【纳入城市战略规划】和城市总《体规划实行统一规】划管理? 第七条— 工程管线—的近期项目规划【。应以工程管线专业】系,统规:划为依?据按照道路》系统:。规划和地段详—细规划在规范的地】形图上进《行编制?。,报市城市规划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核准】 第八条— 工?程,管线主管单》位或工程管线建【设单位应《按批准的近期项【目规划编制下一【年度的建设计划于】每年12月上旬报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综合平衡》后确定下《一年度的建》设计划根《据实:际情况可于当年6月!对建设计划进—行适:当调整 》 第九条》 沿城《市道路?、公路、河道(含城!区内支流)原则【上不得新《建各种架空管线【;老城区内的各种】架空工?程管线应结合—城市道路、》公路改建入地敷设 ! 第三章 设】计管理 —第十:条 工程管线建设!单位应根《。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的—。规划设计《条件和?要求按城市》工程管线综合—规划规范的规—定委托有资质—的,设计单?位,编制工?程管线综《合设计与城》市道路、《公路:工,。程的:初步设计同时会审】 ?第十一条 电【力工程管线在同一路!段应同沟《埋,设管道?信息传输工程管线在!同一路段应组合【同沟合建管道其中】合计:管孔数不《多于20孔的路段】应组合同沟同井建】设;合计管孔—数20孔以上—的路段应组》合,。同沟按组分井建设】 :。 第十二条 工】程管线的管》位排序、《最,小净:。距、交?叉处理?按城市?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!范,执行:     —当城市道路、公路】。。的道:路,红线内用地不能【满足工程管线布置要!求时可在沿路建筑】后退道路红线及路】旁绿化用地上布置】工程管?线 第》十三条 除与【城市公用管线垂直连!接部分外沿城市道路!。布,设,。的用户专用管线【及其附属《设,施不得超过》建筑:红线1米以上 】 第:十四条 》设计建?设地下管《线,及其检查井》不得影响其他—管线的管位;—。未经许可不得在【道路交叉《口,增设检查井及其他】附属设施 — 第十五《条, 居住小区(组团!)、工业厂区、【独立用地单》位在建设项目可行】性研究、方案设【计和:初步设计《阶段必须《做好:配套工程管线的可行!性论证和设计工【程,管线设计《方,案要征得有关专【业工程管线》主管单位或运营【单位技?术审核同意的书面意!见;:配套工程管》线应与?主体工程同步设【计 ? 第十六条 【工程管线因建设条】件限制确实无法【按,照本办法《规定的管理要求执行!的应由?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各有》关管理部门》协调作出《处理决定 第四!章 空《间,资源利用管理 !。第十七条 城市道!路和:公路: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时应将《所,有工程管线列入城】。市道路和公路建设】项目统?一进行项《目管理 第【十,八条 市政—府指定丽水市—。城市:。建设发展公司作为】工程管线《专业建?设单位实施管线工程!统一建?设 第十—九条: 具备条》件可实行市场化运作!管理的工程管—线资:源应采取出租—或出让?的方:式运作   !  :(一)对工》。程管线管《位土地与管》道组:合使用权经评估【确定基价后实行协议!。招租、协议》出让或公开》投标招租、公开投】标出让 【   ? (二)对结合城市!道路、公路建设已】入地敷设《的工程管线可采【取政府?回购:或各运营《单位之间协议转【。让的方式管理  !   工程管—线使用权的》出租、出让、转让管!理办:法,另行制定 第】二十:。条 : 不具备市场化运】作管理的工程管线由!。工程管线主》管单位委托》政府指定的工—程管线建设单位统】一,建设 》第二:十一条? 工程管线穿【越城市道路、公路】、铁路、《桥,。梁、隧道、河道【、人防设施以及涉】及消防、净空控制】。的工程管线建设单位!应征求市《相关行政管》理部门书《面,意见     】。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》桥梁和隧道时应【根据:城市:规划要求预》留工程管线》的通过位置;在桥梁!和隧道的《人行道下部应预先】埋设电?力电缆管道和信息】线,缆等管道《。 第二十二条 ! 工程管《线的产权或使用【权,单位应建立巡查制】。度加强对工程管【线,及附属?设施的管理发现管线!及窨井盖《等附属设施缺损时应!在发现?或者接?报之时?起24小时内—补缺、?修复 第二【十三条 》地下埋设的》工程管线应在—地面按许可的位【置设置明显标志以防!。意外:损坏: 第《五章 审批管【理, 第《二十四条 使用城!市道路用地的工【程管线项目应—申请办理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书》。和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 第二十!五条 在城市道路!用地以外需要—单独征?用土地?的工:程管线项目应申请】办理建设用》地,规划许可证、—。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 ! ,第二十六条》 列入道路工程建!设项目内《容,的工程管线》应与道路工程—合并办理规划审批】手续 》第二十七条 — 居住小区(组团)!。、工业厂区、独立用!。地单位等用地—范围内?的工程管《线应由与主体工程】合并申?请办理规划审批手】续 ? 第二十八条 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按以下程】序申:请办理 《    — ,(一)由建设—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】并报送以下资—料     !1、初步设》计批复; 】 ,   2、建—设用地规《划许可?证和土地审》批,文,件复印?件; ?    — 3、?管线工程《施工:图,及设:计说明二份; 【     【4、有关部门书【面意见或《其它指定图》件; ?     5、!。地,下工程管线跟踪【测量协议书; 】   《  :6、工程《管线档案管理承【诺书:。 《 ,   (二》)施工图经审—。查需修改的》签发施工图审查【意见书建设(设【计):单位应按《规,划,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!     (三)施!工图经?。审查同意《后核发?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 第二十》九条 属抢修、抢!险的管线工》程,建设单位可》先行:施工在实施》后5个工作日内【应向市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补办规划审批手续! 第三十—条 ?建设: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!。程规划许可证—及其附件的》要求和核准的—施,。工设计图纸施—工不得?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!计须报经市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,同意 第三【十一条 《 沿规划《红线宽度20米以】。上道路铺设》的管线?工程开工《前应委托测》绘单位进行跟—踪放样?验,线经验线无误后方】可开工建设;工程管!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应!。及时做?好竣工测《绘和测绘注》记     管】线工程竣工后—建设单位凭跟踪测绘!等资:料向市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竣工验【收经验收合格的签发!竣工验收意见书 】 第三十二条 】 管线工程》竣工后3个月—内建设?单位应向市城—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无,。偿报送竣工图市城】。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《需要定期《组织对?管线工程《的竣工图进行编绘】整理:。成电子档案统—一归档并纳入城市地!下管线信《息资:。料库实现动》态管理;同时应向】市,城,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全!套竣工?资料统一归档—管理 《 第六章 —附 则 第!三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03年10月!1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