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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丽水市城市工程管线!规划管?理办法 — 第一章 》 总 则【 第一条—。 为加强城市工】程,管线:建设:的规划管理合理配置!城市:道,路空间资源》保障工程管线有【序建设?。与安全使用促进城市!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?规划法?、浙江省实》施<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城市规划法>办法、!城市工程管》线综合规划》规范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二—条 丽水》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!和实施城市工程管线!规划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各种工程管线必】。须遵守本《办法 《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的工程管线!包括 ? ?    《(一)给《水(含消防、—环卫供水《)、雨水、污水【; ?。     —(二)燃气、热【力、电力(含灯光、!灯箱供?电); —。。。  :   (三)—信息传输(》含有:线通讯、有》线电视、计》算机网络、》安全监?控等)?;,  》   (四)交通信!号;:     —(五)其他》需要:占用地下(含管沟】、管槽)或地上空间!的工程管线及其附属!设,施, 第四条 【 丽水市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是城市工程》。管线规划管理的主】管部门 》    市》计划、?交通、水利、公安、!文体广电、电力【、消防等有关部门和!机,构按照各自职责【配,合做好城市工程【管线管理工作 【 第五条 【工程管线应按照统】。一规划?、配:套建:设的原?则与城市道路网【。规划:相协调与城市道【路、公路及》沿线建设工程—。紧密结合、统筹安排! 第二章 !规划管理《 , 第六条 工】。程管线规划按以下规!定进行编制》审批  【   (一)给水】、排水、电力、【交通信号、安全监】控等工程管》线的:专业系?统规划由《各工程管线主管【。单,位,组,织编:。制经市城《市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综合平衡后报】市人民政府审批;】     (!二)燃气、信—息传输、热力等工】。程管线的专业—系统规划先征求工程!管线运营单位单【。项规划建议方—案再由市城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综合平衡并按发展】容量:统,一组:织编制报市人—民政府?审批   — , (三?)不同规划》期限编制《的工程管线专—业系统规《划分别纳入》城市战略规划和城】市总体规划实行【统一规划管理 】。 第七条 工程】管线的?近,。期项目规划》。应以工程管线专业系!统规划为依据按【照,道路系统规划—和地段详《细规:划在规范的地形【图上:进行编制,报市【城市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核准 第!。八条 工程管线】主管单位或工程管】线建设单位应按批准!的近期项目规划编】制下一年度的—建设计划《于每年?1,2月:上旬报市建》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!衡后:确定下一年度—的建设计划根—。据实际情况》可于当年6月对【建设计划进行适【。当调:整 第九条】 , 沿城市道路、公路!、河道(含城区【内,支流)原则上不得】新建:各种架空管线;老】城区内的各种架空工!程,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!、公路改建入—地敷设 第三章! :设计管理 第十!条 工《程管线建《设单位应根》据,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的规—划,。设计条件和要—求按城市《。工,程管线综合》规划规范的规定【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!位编制工程》管,线综合设计与城市道!路、公路工》程的初步设计同时会!审 第十一【条 电力工程管线!在同一路段应同沟埋!设管道?信息传输工》程管线在同一路段】应组合同《沟合建管道其—中合计管孔数不多于!2,0孔:的路:段应组?合同沟同井建设【;合计管孔数—。2,0孔以上的路—段,应组合同沟按—组分井建设 【 ,第十二?条 :。 工程管线的—管位排序、最小【。。净距、交叉》处理按城市工程【管线综合规划—规范执?行 :  :   当城》市道路、公》路的:道路红线内》。用地:不能满足《。工程管线《布,置要求时可在沿路】建筑后退道路红【线及路旁绿化用地】上,布置工程管线 !第十三条《 除与城》市公用管线垂直连】接部分外沿城市道路!布,设的用户专》用管线及其》附属设施不得超【过建筑?红线1米以上 !第,十四条? 设计建设—地下管线《及其检查《井不得影响其—他管线的管位;未】。经许可不《。得在道路《交叉口增设检查井及!。。其他附?属设:施, 第十五条 】。 居:住小区(组团)、】工业厂区、独立用】地单位在建设项目可!。行,性,研究、方案设计和】初步设计《阶,段必须做好配—套工程管线的可行性!论证和设计工程管】线设计方案要征得有!关专业工程》管线主管单位或运】营单位技术审核同意!的书面意见;配套】工程管线应与—。主体工程同》步设计 第十六!条 工程管—线因建?。设条件限《制确实无法》按照本办法》规定的管理要求【执行的应由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会《同各有关管理—部门协调作出—。处,理决:定 ? 第四章 》 空:间资:源利用管理 【 第十七《条 城市道路和公!路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,时应将所有工—。程管线列《入城:市道路和《公路建设《项目统一《进行项目管理 】 第十八《条 : ,市政府指定》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!公司作为工程—管线专业建设—单位实施管线—。工程统一建设 】 第:十,九条 ? ,具备条件可实行市】场化运作《管理的工程》管线资源应》采取出?租或出?让的方式运作 】     (一】)对工程管》线管位土地与管【道组合使《用权经评估确定基价!后实行协议招租【、协议出让》。或公开投标》。招租、公《开投标出让 !    (二)对】结合:城市道路、公路建】设已入地敷设的工程!管线可采取政府【回购或各《运营单位之间协议】转让的方式管—理    — 工程管线使—用权的出租》、出让、转让—管理办法另行—制定 第二【十条 《不具:。备市场化运作—管理的工程管线由工!。程,。管线主管单位—委托政府指定—的工程?管,线建设单位统一建设! 第二十一条】 , 工程管线穿—越城市道路》、公路、铁路、【桥梁、隧道、河道】、,人防设施以》及涉及消防、净空控!制的工程管线建设单!位应征求《市相关行政管理部】。门书面意《见    — ,新,。。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桥,梁和:隧道:时应根据城市规划要!求预留工程管线的】通,过位置?;在桥梁和隧道的】人行道下部应预【先埋设电力》电,缆管道和信》息线缆等管道— 第《。二十二条 》。 ,工程管线的产权【或使用权单位应建】立巡查制度》加强:对工程管线》及附:属设施的管》理发现管线及窨井】盖等附属设施缺损】时应在发现》或者接报之》时起24小时内补】缺、修复《 第二十—三条: 地?下埋设的工程管线】应在地面按》许可的位置设置明】显标志以防意—外损坏 —第五章 审—批管理 《 第?二十四条 使【用城市?道路用地的工程管】线项目应申请办理】建设:项目选址意见—书和建设《。工,。程规:划许:可证: 第二十五条】 在城市道路【。用地以外《。需要单?独征用土地的工【程管线?项目应申请办理建设!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:、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 《 第二十六条 【 列入道《路工程建《。设项目?内,容的工程管》线应:与道路工《程合并办理规—划审批手续》 : ,第二十七《条 居住小—区(组团《)、工业《。。。厂区、独立用地单】位等用地范围内【的工:程管线应由与—主体工?程合并申请办—。理规划审批手续【 : 第二?十八条 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! :     (【一)由建设单—位,提出书面申请并报】。送以:下资料 》    》 1、初步设计【批复; 《 ,     —2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?和土地审批文件【。复印:件,; 》    3、—管线工程施工图及设!计,说明二份; 】     4、【有关部门书面意【见,或其它指定图件;】     5!、,地,下工程管线》跟,踪,测,量协议书; 】     6、工】程管:线,。档案管理承诺书【 : ,     》(,二):。施,工图经审《查需修改的》签发:施工图?审查意见书建设(】设计)单《位应按?规划:审查意见修》改设计    】 (三)《施,工图经审查同意后核!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 《第二十九条 — 属抢修、抢险的管!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先!行施工在《实施后5个工作【日内应向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补办规】划,审,批手续 第三】十条 ? 建设单位必须按】照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及其—附件的要求》和核准的施工设【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!改变确?需修改设《计须报经市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 【第三十一条 【沿规划红线宽度2】0米以上道路铺设】的管:。线工程开工前应委】托测绘单位进行跟踪!。放样:验线经验线无误【后方可开工建设【;工程管线覆土前建!设单:位应:及时做好竣》工测绘和《测绘注记    ! 管线工程竣—工后建设《单,位凭跟踪测绘—等资料向市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竣工《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签!发,竣工验收意见书 】 第三《十二条 管线工程!。。竣工后3个》月内建设单位应向】市,城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无偿报送竣】工,图市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定!期,组,织对管线工》程的竣工图进—。行编绘整理成电【子档案统《一归:档,并纳入城市》地下管线《信息资料库实现动】态管理;《同时应向市》城,建,档案馆无偿报送全】套竣工?资料统?一归档管理 】第六章 附 ! 则 《第,三十:三条 本办—法,。。。自2003年10】月1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