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丽水市!城市:工程管线规》划管理办《法
《
第一章 总 ! 则
》 第一条 为【加强:城市工程管线—建设的规《。划管理合理配置【城,市道路空间资源保】障工程管《线有序?建设与安全使用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】的,配套:建设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市规划法、浙】江省实施<》中华人?民共:和国城市规划法【。>,。办法:、城:市工: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!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》丽,水市: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!实施城市工程管【。。线规划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各种工】程,管线必须遵守本办】法
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》的工程?管线:包括
》 , : (一)》给水(含消》防、环卫供水—)、雨水、污水;】
,
— (二)燃气、热】力、电力(含灯【光,、灯箱供电》),;
】 (三)《信,息传:输(含有《线通讯、有线电视】、计算机网》络、安全监控—等,);
》 ? (四)交—通信:号;
【 ,(五)其《他需要占用地下【(含管沟、》管槽)或地上空【间的工程管线及【其附属设施
—。
第四条 丽水!市城市规《。划行:政主管部门是—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管!理的主管部》。。门
市计!划、交通《、水利、《公安、文体广电、电!力、消防等有关【部门和机构按—照各自职责配合【。做好城市工》程管线管理工作【
第五条 工!程管线应按照统一规!划、配套建设的【原则:与城市道路网规划相!协调与城《。。市道:。路、:公路及沿《线建设工程紧密结】合、统筹安》排
第二章】 规划《管理
第六【条, :工,程管线规划》。按,以下规定进》行编制审《批,
【 (一)给水、【排水、?电力、交通信号【。、安全监《控等:。工程管线的专业【。系统:规划:。由各工程管线主【管单位组织编—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:。部门综合平衡后【报市人民《政府审批;
—
(二!),燃气、?信息传输、热力等工!程管线的专》业系统规划先征求】工程管线《运,营单位单项规划建】议方案再由市城市】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综【合平衡并按发展容】量统一组织编制【报市人?民政府审批
—
》(三)不同规划期限!编制的工程管线【专业:系统规划分别纳【入城市战略规划和】城市总体规划实【行统:一规划管理》
,
第七《条 工程》管线的近期项—目规划应以工程管】线,专业系统规划为【依据按照道路系统规!划和地段详》细规划在规范的地】形图上进行编—。制,报市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准
—第八条 工程管】线主管单位或工程管!线建设单位应按批】准的:近期项目规划编制下!一年度的《建设:。计划:于每年?12月上旬报市【。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综合】。平衡后?确,定下一?年度的建《设计划?根据实际情况可于】当年6月对》。建设计划进行适【当调整
》
第九条 沿】城市道?路、公路、河道(】含城区内支流—)原则上不》得新建各种架空【管线;老《。城区内的《各种架空工程管线】应结合城市道路、公!路改建入地》敷设:。
第三章 】设计管?理
:
:。。第十条 工—程管线建设单—位应根据市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提?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!要求按城《市,工程: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!规定委?托有资质的设计单】位编制工《程管线?综合设计与城—市道路、公路工程的!初,步设计同时会—审
第十一【。条 电力工—程管线在同一路段应!同沟埋设管道信息】传输工程管线在同一!路,段应组合同沟合建】管道其中合计管孔】数不多?于20孔的》路段应组合同沟同井!建设;合计管—孔数:20孔以上的路段应!组合同沟按组—分井建设
第】十,二条 工程—。管线的?管位排序、》最小净?距、:交叉处理按城市【工程管线《综合规划《。。规范执行
】 当城《市道路、公路的道路!红,线内用地不》能满足工程》。管线布置《要求时可在沿路【建筑后退道路红线】及路旁绿化用—地上布置工程—管线
《 ,。第十三条 —除与城?市公用?管,线垂直连接部分外沿!城市道路布设的【用户专用管》线及其附《属设:施,不得超?过,建筑红线1米以【上
? ,第十四?条 设《计,建设地下管线及【其检查井不得影响其!他管线的管位;未】经许可不得》在道路交叉口增【。设检查井及其他【附属设施
第十!五条: , 居住?小区(组团)、工业!厂区、独《立用地单位在建设】项目可行《性研:究、方案设计—和初步设《计,阶段必?须,做好配?套工程?管线的可行性论证和!设计工程管线—。设计:方案要?征得:。有关专业工》程管线主《管单:位或运营《单位技术审核同【意,的书:。面意见;配》套工:程管线应《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!
第十》六条 ? ,工程:管线因建设条—件限制确实》无法按照本办法【规定的管理》要求执行的应由【市城市规划行—政,主,管部门会同各有关管!理部门协《调作出处理决—定
第四章 】 空间资源利用管理!
第十七—条 城市道路和】公路新?建、扩建、改—建,时应将所有》工程管线列入城市】道路和公路建设【项目统一进行项目管!。理
? 第十八条 市政!府指定丽水市—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作!为工程管线专业建设!单位实施管线工程】统一:建设
第十【九条 具备条件可!实行市场化运作管】理的工程《管线资源《应采取出租或出【让的方式运作—
【 (一?)对工程管线管位】土地:。与管道组合》使用权?经评估确定》基价后?实,行协议招租、协议】出让或公《。开投:标招租?、公开投标出让
】
: 》(二)对结合—城市道路《、公路建《设已入地敷》设,的工程管线可采【取政:府回购?或各运营单位之【间协议转让的—方式管理
— 工程管线使!用权的出租》、出:。让、转让管理办【法另行制定
第!二十条 不具备】市场化运作管—理的工程管线—由工程管线主管【单位委托《政府指定的工程【管线建设单位统【一建设
》 第二十《。一条 工》程管线穿越城市【道路、公路、铁路、!桥梁、隧《道,、河道、人防—设施以及涉及消防】、净空控制的工【程管线?建,设,单,。位应征求市相关行政!管理部门书面意【见
【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桥梁和隧道时应】根据城市《规划要求预留—工程管线的》通过位?置;在?桥梁和?隧道的人行》道,下部应预先埋—设电力电缆管道【和信:息线缆等管道—
第二十—。二条 工程—管线的产权或使【用权单位应建立【巡查制度加》强对工程管线及附】属,设施的管理》发现管?线及窨井盖等—附属设施缺》损时应在发现或【者接报之时》起24小时内补【缺、修复
— 第二十三条— 地下埋设—的工程管线应在地面!按许可的位置—。设置明显标志以防意!外,损坏
第五章】 审批《管,理
《第二十四条 — 使用城市道路用地!。的工程管线项目应申!请,办理建设《项目选址意见—书和建设工》程,规划许可证》
?第二:十,五条 在城市道路!用地以外需》要单:。。。独征用土地》的工程管线项目【应申请办理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、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
!第二十六条 列】入道路工程建—设项目内容的—工程管线应与—道路工程合并办理】规划审批手续
【
:第二十七条 — ,居,住小:区(组团)》、工业厂《区、独立用》地,单,。位等用地范围—。内的:工程管线《应由与主体工程合】并申请办理规—划审批手续》
第二十—八,条 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按以下程序申—请办理
【。。 《(一)由建设单位提!出书:面申请并报送以下】。资料
】 :1、初步设计批【复,;
—。 2、建设用】地规:划许可证和土地【审批文件复印—件;
《 3、】管线工程《施工图及设计说【明二份;
! 4、有关【部门:书面意见或》其它指定图件;
!。。 5、地!下工程管线跟踪【测量协议书;
】 6【。、工程?管,线,。档案管理《承诺:书
:
, , ? (?二,)施工图经审查【需修改的签发施【工图审查意见书建】设(:设计)单位应按规划!审查意见修》改设计?
》 ,。(,三)施?工图:经审查同《意后: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
第二十!九条 属抢修、抢!险的管线工》程建设单位可先行】施工在?实施后5个工—作日内应向市—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申请补【办,规划:审批手续
》
第?三十条 》建设单位必》须按照建《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其附:件,的要求和核准的施】。工设:计图纸施工》不,得擅自改变确需修】改设计?。须报经市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。同意
第三十一!条 沿《规,划红:线宽度20米以上】道路铺设《的管线工程开工【前,。应,委,托,测绘单?位,。进行跟踪放样验线】经验线无《误后方可开》工建设;工程管线】。覆土前建设》。单位应及时做—好,竣工测绘和测绘注】记
:
? , 管线工程竣工后】建设:单位凭跟踪测—绘等:资料向市城市规划行!政,主管部?门,申,请竣工?验收经验收合格【。的签发?竣工验收意见—书,。
第三十—二条 管线工程】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!单位应向《市,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无偿报送竣工图市!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!要定期组织对管【线工程的《竣工图进行编绘整】理成电子档案统一】。归档并?纳入城市地》。下管线信息资—料库实?现动态管理;同【时应向市城》建档案馆无偿报送全!套竣:工,资料统一归档管【理
第六章 !附 则
【。
第三十三条 】本办法自2003】年10月1日起【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