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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丽水市!城市工程管》线规划?管理办法 — 第一章 总 ! 则 第一!条 为加强城市】工,程管:线建设?的规划管《理合理?配置城?市,道路空?间资源保障工程管】线有序建设》与安:全使用促进》城市基础设施—的配套建设根—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规》划,法、浙江省实施<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城市规划法>办法、!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!划规:范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第二条【 丽水《市城市?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!城市工程管线规划新!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各种?工程管线必》须遵守本办法 !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的工程管线包括】 ,   》  (?一,)给水(含消防、】环卫供水《)、雨水、》污水; —     (二)】燃气、热力》、电:力(含灯光、灯箱供!电);  】   (三)信息】传输(含有线通讯】、有线电视》、计算机网络、安全!监控:等);  】  : (四)交通信号;!     (五)!其他需要占用—地下(含管沟—、管槽)或地上空间!的工程管线及其附】属设施 《 第四条 丽水!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是城市工程】。管线规划管理—的主管部门 【  :  市计《划、交通、水利、公!安、文体广电、电】力、消防等有关部】门和机构按照各【自职责配合》做好城?市工程管线管—理工作 》 第:五条 《工程管线《应按照统《。一,规,划、配?套建:设,的原则与城市道【路网规划相协调与】城市:道路、公路及沿线建!设工程紧密结—合、:。统筹安排 第!二章 规划—管理 第六条】 工程管线规划按!以下规定进》行编制审批》 :    》 (一?)给水、排水、电】力、交通信号、【安,全监控等工》程管线?的专业系统规划由】各工程?管线主?管单位组《织编:制经市城《市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综合平衡后】报市人民政府—审批; 《     【(二)燃气》。、信息传《输,。、,热力等工程管—线的专业系统—规划先征求》工程管线运营单【位单项规划建议【方案再由市城—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综合平衡并】按发:展容量统一组织编制!报市人民政府审【批 :   ?  :(三)不同规划【期限编制的工程管】线专业系统规划分】别纳入城《市战略规划和城市总!体规划实《行统一规《划管理 第【七条 工程管【线的近期项目—规划应以工程管线】专,业系统规《划为依据按照道【。路系:统,规,划和地段详细规划】在规范的地形—图上进行编》制,报市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准, 第八条— 工程管线主【管单位或工程管【线建设?单,位应按批《准的近期项目—规划编制下一—年度的?建设:。计划于每年12【月,上旬报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综合平衡》后确定下一年—度的建设计划根据】实际情况可于当年6!月对建设计划进行适!当调整 第】九条 沿城—市,道路、公路、河道(!含城区内支流)原】。则上不得新建各【种架空管线》;老城?区内的各种架空【工程管线应结合【城市道路、公路改】。建入地敷设 — 第三章 设】计管:理 第十条【 , 工程管线建—设单:。位,应根据市城市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的【规划:。设,计条件和要求按城市!工程:。管线综合规划—规范的规定委托有资!质的设计单位编制】工程:。管线综合设计—与城市道路、公路】工程的初步》设,计同时会审 —。 :第十一条 》 电力工程》管线:在同一路段应—同沟埋设管》道,信息传输工程管线在!同一路段应组合同】沟合建管道》其中:合计管孔数不—多于20孔的路段应!组合同沟同井—建设;合计管孔【数20孔以上的路】段,应组合同沟》按组分井建设 !第十二条 —工程管线的》。管位排序、最小【。净距、交叉处理按城!市工:程管线?综合规划规范执行】     —当城市道路、公路的!道路红线内》用地不能《满足工程管线—布置要求时可在沿路!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!路旁:绿化用地上布—置工程管线》 第十三—条 除与》城市公用管线垂直连!接部分外沿城市道路!布设的用《户专用管线》及其附属《设施:不得超过建筑红线】1米以上 》 :第十四条 设【计建设地下管—线及其检查井不得影!响,其他管线的管位;未!经许可不得》在,道路交叉口增设检】查井及其他》附属设?施 ? ,第十五?条 ?居住小区(组团)】、工业厂区、独立用!地单位在建设项【。。目可行性研究、【方案设计《和初:步设计阶段必—须做好配套工程管线!的可行性《论证和设计工—程管线设计》方案要征得》有关:专业工程管线—主管单位或运—营单位技《术审核同意的书【面意见;配》套工程管线应与主体!工程同?步设计 —第十六?条 工程管—线因建设《条件限制确实无【法按照本《办,法,规定:的管理?要求执行的应—由市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各有关》管理部门协调—作,出处理决定 】第四章 空间资】源利用管理 【 第十七条》 城市道路和公路!。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:时应将所有工程管线!列入城市道》路和公路建》设项目统一进行项目!管理 第—十八条 市政府指!定丽水?市城市建设发展【公司作为《工程管线专》业建:设单位实《施管线工《程统一建设》 第十九条 !。。具备条件《可实行市场化运【作,。管理的工程管线资源!应采取出租或出让的!方式运作 —     (一)!对工程管线》管位土地与》管道组合使用权经评!估确定基价后实【行协议招《租、协?议出让或公》开投标招租、—公开投?标出让 》 :    (二)对】结合:城市道路、》公路:。建设已入地敷设的】工程:。管线:可采:取政府回购或各【运营:单位之间协议转让】的方式管理 【    《工程管线《使用权?的出租、出》让、:转让管理办法另行制!定 第》二十条 不具备市!场化运作管理的工程!管,线由工程《管线主?管单位委托政府指定!。的,工程管线建设单【位统一建设 【。。 第二十一条 【 ,工程管线穿越城市】道路、公路、铁路、!桥梁、隧《。道、:河道、人防设—施以及涉及消防、净!空控制?的工程管线建—设单位应征求市【相关:。。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意!见     新建!、扩:建,、,改建桥梁和》隧道时应根据—城市规划要求预留工!程管:线的通过《位置;在桥梁和隧】道的人行道下—部应预先埋设电力】电缆:管道和信息线缆等】管道 》第二十二条》 工程管线—的,产,权或使用权单—位应建立巡查—制度加强对》工程管线及附属设】施的管理《。发现管?线及窨井盖等—附属设施缺》损时应?在发现?或,者接报?之时起24小时内补!。缺、:修复 《 第二十三条— 地下埋设的工程!管线应在地》。面,按许可的位》置设置明《显标志以防意—外损坏 《 第?五章 《。审批管理 【第,二,十,四条 使用城市】道路用地《的工程?管线项目《应申请?办理建设项目—选,址,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 第二十五条! , 在城市道路—用地以?外需要单独征用土地!的,工程管线项目—应,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、建—设工程规划》。许可证 《。。 :。第二十六条 — 列入道路工程建】设项目内容的—工程管线应与道路】工程:合,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! 第《二十七条 》 居住小区(组【团)、工业厂区【。、独立用地单位等用!地范围内的工程管】线应由?。与主体工程合并申】请办理规划审—批手续? 第二十八条 ! ,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?证按以下程序—申,请办理 《   》  (一)由建设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!报送:以下资?料,   —  1、《初步:设计批?复; 》     2—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和土地审批—文件复印件; 】   《  3、《管线工程施工图及】。设计说明二份; !     4、】有,关部门书面意见或其!它指定图件;— 《    5、—地下:工程管线跟踪测量】协议书?;  —  : ,。6、工程管线档【案管理承《诺书 —    (》二)施工《图经审查《需修改的签发施工】图审查?意见书?。建设(设计)单【位应:按规划审查意见修改!设计 ?  :  : (三)施工图经审!查同意后核发建【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 》 :第二十九条》 属?抢修、抢险的管线】工程建?设单位可先行施【工在实施后5—个工作日内应向市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申请补办规—划,审批手?续 第三—十条: :建设:单位必须按照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!附件的要《求,和核准的施》工设计图《。纸施:工不得?擅自改变确》需修:改设计须报经市城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查同意 第】三十一条 沿【规划红线宽》度20米以上道路】铺,。设的管线工程开【工前:应委托测绘单—位进行跟踪放样【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!可开工建设;—工程:管线覆土《前建设单位应—及时做好竣工测绘】和测绘?注,。。记,     管线】。工程竣工《后建设单位凭—跟,踪测:绘等资料向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申请竣工《。验,收经验收合格的【签发竣工验收意【见书 ? 第三十二条 】 管线工程竣工【后,3,个月内建《设单位应向市—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无:偿报送竣工图市城市!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根据需要定期—组织对管《线,工,程的竣工图进行编】绘整理成电》子档:。案统一归档并纳【入,城,。市地下管线信息【资料:库实:现动态?管理;?同时应向市城建档案!馆无偿报《送全套竣《工资料统一归—档管:。理 第》。六章 附 】 则 第》三十三条《 本办法》自20?0,3年10月1日【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