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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《 丽水市城市【。工程管线规》划管理?办法 第【一章 总》 则 】第一:。条, , 为加强《城市工程管线—建设的规划》管理合理《配置城市道路空【间资源保障工—程管:线有序建设与安全】使用促进城》市基:础设:施的配套《建,设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规划法《、浙江省实施<中华!人民:共和国城市规—划法>办法、城【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!规范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《。本办法 第二条! 丽水市城市【规划区内制定和【实施城市工程管线】规划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《各种工程管线—必,须遵守?本办法 第【三条 ? 本办法所》称的工程管线—包括    ! (一)给水(含消!防、环卫供》水)、雨水、污水;! :     (二)!燃,气、热力、》电力(含灯光—、灯箱供《。电);  】 ,  (三)信息传】。输(含?有线通讯《、,有线电视、计算机】网络:、安全监控》等); 《     (四!)交通信号;  !   (《五):。其他需要占》用,地,下(含?。管沟、?管槽)或地上空【。间的:。工程管线及其附属】设施 第—四条 丽水市【城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是城:市工程管线规—划管理的主管部门 !     》市计划、交通—、水利、公安—、文体广电、电【力、消防等有关部门!和机构按照》各自职责《配合:做,好城市工《。程管线管理》工作 《。 第五条 工程】管线应按照统—一规划?、配套建《设,。的原则与城》市道路?网规划相协调与【城市道路、公路【及沿:线建设工程》紧密结合《、,统筹安排 第!二章 规划管理 ! , 第六条 —工程管?线规划按《以下规定进行编【制审批 《     (一!)给水?、排:水、电力、交通【信号、安全》。监控等工程管—线的专业系》统,规划由各工》程管线主《管单位组织编—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综合—平,衡后报市人民政府】审,批; —   ? ,(二)燃气、信息】传输、热力等工程】管线的专《业系统?。规划先?征求:工,程管线?运营单?位单:项规划建议方案再由!市城: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综合:平衡并?按发展容量》统一组织编》制报市人民政府【审批:    》 (三)不同规【划,期限编制的工程管】线专:业系统?规划分别纳入城市】战略规?划和城市《总体规划实行统【一,规划管理 》 第七条》。 工程管线的近】期项目规划应以工】程管线专业系—统,规划为依据按照【道路系统《规划:和地段详细规划在】规范:的地形图《上进行?编制,报市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核准 第—八条 工程管线】。主管单位或工程管】线建设单《位应按批准的—近期:项目规划编制下【一年:度的:建,设计划于每年12月!上旬报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综合平衡后确定下】一年度的建》设计划根据实际情】况可于当年6月【对建设计划进行【适当调整 — , 第九?条 沿城市—道路、?公路、河道(含【城区内?。支流)原则上不【得新建各种》架空管线;老城【区内的各《种架空工程管—线应结?合城市道路、—公路改建入地敷【设 第三—章 设计管—理 : , 第十条 工程管!线建设单位应根【据,市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提出的规划设计】。条件:。和要求按城市—工程管线综》合规划规范的—规定委托有资质【的设计?。单位:编,制工程管线综合【设,计,与城市道路、—公路工程的》初步:设计同时会》审 第十一条】 电力《工程管线在》同一路段应同—沟埋:设,管道信息传输工程管!线在同一路段—应组合同沟》合建管道其中合计】管孔数不多于20】孔的路段应组合同沟!同井建设;合—计管:孔数2?0孔以上的路段应组!合同:沟按组分井建设【 第十二条【 工程管线的管】位,排序、最小净距【、交叉处理按城市工!。程管线综合规—划规范执《行  《   当城市道路、!公,。路的道?路红:线内用地不能满足工!程,管线布置要》求时可在沿》路建:筑后退?道路红线及路旁绿化!用地上布置工程管】线 第十三【条 除与城市公用!。管线垂直连接部分】外沿城市《。道路布设的用—户专用管线及其附属!设施不?得,超过建筑红线1米】以上 第十四】条 设计建设地】下管线及《其检查?井,不得影响其》他管线的《。管位;未经许可不】得在道路交叉—。口增设检《查井及其他》附属设施 》 第十五条—。 居住《小区(组团)、【工业厂区、独立用】地单位在建设—项目可行性研究、方!案设计和初步设计】阶段必须做好配套】。工程:管线的可行性—。论证和设计工—程管线设计》方案要征得有关专】业工程管线》主管单位或》运营单位技术审核同!意的:书面意见;》配套工?程管线应《与主体工程同步设】计 《第十六条 工程管!线因建设条件限【制确实?无,法,按照本办法规定【的管理要《求执行的应》由市城?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各有关管理!部,门,协调作出处》理决定 《 第四章 空间!资源利用管理 !第十七条 城市道!路和公?路,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时》应将所有工程管线】列入城市《。。道路和公《路建设项《目统一?。进行:项目管理 》 第十八条— 市?政府指定丽水市城】市建设发展公司作为!工程管线专》业建设单位实—施管线工程统一【建设 ? 第十九条 【。 具备条件可—实行市场化运作管】理的工程管》线资源应采取—出租或出《。让的方式运》作 :   》  (一《),对工程管线管—位土地与管道组合使!用权经评《估确定基价后实行协!议招租、协议出让】或,。公开:投标招租、公开投标!出让: ?     》(二)对《结合城市《道路、公路建设已】入地敷设的工—程管线可采》取政府?回购或?各运:营单位之间协议转让!的方式?管理 《    工程管线】。使用权的出租、出】让、转?让管理办法另—行制定? 第二十条 !。不具备市场》化运作管理的工程】管线由工《程管线主管单位委托!政府指?定的工?。程管线建设单位【统一建设 》 第二十一—。条 工程管线【穿越城市道路、公】路、铁?路、桥?梁,、,隧道、河道》、人防设《施以及涉及消防、净!空控制的工程管线建!设单:位,应,征求:市相关行政》管理部门书面—意见     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桥!梁和隧道时应根【据城市规《划要求预留工程管线!的通过位置;在桥梁!和隧:道的人行道下部应】预先埋设电力—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!等管道 》 第二十《二条 ? 工程管线》的产权或使》用权单位应建立【巡查制度加》强对工程管线及附】属设施的管理—发现管线及》窨井盖等《附属设施缺损时【应在发现或者—接,。报之时起24小时内!。。补缺、?修复 第—二十:三条 地下—埋设的工程管线应】在地面按许可—的,位置设置明显标【志以防意外损坏 】 :第,五章 审批管理】 第二》十四条 》使用城市道路—用,地的工程管线—项,目,应申请?办理建?设项目选《址意见书和》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 第二十五条! , ,在城:市道路用地》以外需?要单独征用土地的工!程管线项目应申请办!理,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 【 第二十六条 】列入道路工程—建设项目内容—的工程管《线应与道路工程合】并办理规划审批手】续 ? 第二十七条 【 居住小区(组【。团)、工业厂区、独!。立用地单位》等用地范围》内的工程管线应由与!主体工程合并申请】办理规划审批—手续 第—二十八条 建设】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以!下程序申请办理 !     (一)!由建设单《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!送以下资《料 :     1】、,初步设计批复; !   《。  2、建设—用地规划《许可证和土地审【批文件复印》件; 《     3、管!线工程施工》图及设计说明—二份:; 》    4、有关部!门书面意见或其它指!定图:件,;   【  5、地下工程管!线跟踪?测,量协:议书; 《     【6、工程管线档案管!理承诺书 【     (二)】施工图经审查—需,修改的签《发施工?图审查意见》书建设(《设计)单位应—按规划审查意见修】改设计 》    (三)施工!图经审?。查同意后核发建【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 第二—十,九,条 属抢修、抢】险的管线《。。工程:建设单位可先行施】工在实施后5—个工作?日内应向市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补办规—划审批手续 第!三十:条 建设单位【必须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!附件的要求和核准】的施工?设计图纸施》工不:。得擅自改变确需【修改设计须报经市城!。市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同意 】 第三十一条【 :沿规划红线宽度20!米以上道路铺设的】管线工程开》工前应?委托测绘单》。位进行?跟踪放样验线经【验线无误后方—可开工建设;工程】管线覆土前建—设单位应及时—做好:竣工测绘和测绘注记!     —管线:工程竣工后建—设单位凭跟踪—测绘等资料》向市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竣工验收—经验收合格的签发竣!工,验收意见书 第!三,。十二条 》。管线工程竣工—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!。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!。主管部门无偿—报,送,竣工图市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需要定期【组织对?管,线,工程的竣工》图进行编绘整理成电!子档案统一》归档并纳入城市【地下管线信息资【料库:实现动态管理;【同时应向市城建【档案馆无偿报—送全:套竣:工资料?统一:归档管理 第】六章 ? 附 ? ?则 第三十三条 ! 本办法自200】3年10月1—。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