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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丽水市《城市:工程管线《规,划,管理办法
】第一章 》。总 :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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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条: 为加《强,城市工程管线建设】的规划管理合理配】。置城市道路》空间资源保障工程】管线有?序建设?与安全使用促进【城市基础设施—的配套建《设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城市规划法、浙!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>办法、【。城市工?程管线综合规—划规:范结合本市》实际:。制,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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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丽水!市,城市规划区内制【定和实?施城市?。工程管线规划—新建:、扩建?、改建各种》工,程,管线必须遵守本办法!
第三条 【 本办法所称—的工程管线包—括
—。 ?(一)给水(含消防!、环卫供水)、雨水!、污水;
— 《 (二)》燃气、热《力、电力(含灯光、!灯箱供电)》;,
— (三)信—息传输(含有线【通讯、有线电视、计!算机:网络、安全》监控等?),;
!(四:),交通信号;
【 (》五)其他需要占【用地下(含管—。沟、管槽)》或地上空间的工程】管线及其《附属设施
第】四条 丽水—市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是城》。市工程管线规划【管理:的主管部《门
? 市计—划、:交通、水利、公安、!文体广电《、电力、《消防等有《关部门和机构—按照各自职责配【合做好城市工程【管线:管理工作
第五!条 工《程管线?应按照统《一规划、配套—建设的?原则与城市道路网】规划相协调》与城市道《路,、公路及沿线建设工!程紧密结《合、统筹安排
! 第二章 》 规划管《理
第六—条 工《程管线规划按以【。下规定进行编制【审,批
!。。(一)给《水、排水、电力【、交通?信号、安全监控【等工:。程,管线的专业系统规划!由各:工程:管线主管单位组织编!。制经市城市》规,划,行,政主:管,部门综合平衡后报】市人:民政府审《批;:
: ? (二)燃气、!信息传输、热力【。等工程管线的专业】系统规划先征—。求,。工程管?线运营?。单位单项规划建议方!。案,再由市?城市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!平衡:并按发展容量—统一组织编制—报市人民《政,府审批?
》 (三)不同规划】期限编制的》工程管线专业系统规!。划分别纳入城市战】略规划和城》市总:体规划实《。行统一规划管理【
第《。七条: 工?程,管,线的近期项目规划应!以工程管线专业【系,统,规划:为,。依据按照道路系统】规划和地段》详,细规划在《规范的地形图上进行!编制,报市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核《准
第八—条 工程管—线主:管单位或工程管【线建设单位》应,按批准的近期项目规!划编制下《一年度的建设计【划于每年12月上】旬报市建《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综合平衡】后确:定下一年度的建设】计划根据实际—。情况可于当》年6月对建设—计划进行适当调【整
第九条 ! 沿:城市道?路、公路、河道【(含城区《。内支流)《原则上不得新—。建各:种架空管线;老城区!内的:各种:架空工程管线应结】合城市?道路、公路改建入地!敷设
》第三章 》设计管理
第十!条 工程管线建设!单位:应根据?市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提出的规划—设计条件和要求按城!市工程?管线综?合规划规范的规定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】。。单位编制工程管【线综合设计与—城市道路《、公路工程的初步设!。计,。同时会审《
第十一条 】 电力工程管线【在同一路段》应同沟埋设》管道信息传输工【。。程管线在同一路段】应组合同沟合建管】道,其中合计《管孔数不多》于20孔的路段【应组合同《沟同井建设;—合计管孔数20孔以!上的路段应》组合同沟按组—分井建设
【第,十,二条 ? 工:程管线?的管位排序、最小】净距:、交叉处《理按: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!。划规范执行》
《 当城市道路、公!路的道路《红线内用《地不能满足工—程管线布置要求【时可:在沿路?建筑后退道》路红线及路旁绿化用!地上布置《工程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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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 除与?城市公用管》线垂直?连接部?。分外沿城市》道路布设《的用户?专用管?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!超过建?筑红线1《米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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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四条 设【计建设地下》管线及其检》查井不得影响其他】管线的管位;未经许!可不得在道路交叉】口增设检查》。井及其他附属—设施:。
第十五条 !居住:小区(?组团:),、,工业厂区、独立【用地单位在建设项】目可行性《研究、方案设计和初!步设:计阶段必须做好配】套,工程:管线的?可行性论证》和,设,计工程管线设计方案!要,征得有关专业工程管!线,主管单位或》运营单位《技术审核同意的【书面意见;配套工程!管,线应与主《体工程同步设—计,
?第十六条 工程管!线,因建设?。条件限?。。制,确实无法按照本【办法规定的》管理要求执行—。的应:由市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《各有关管理》部门协调作出—处理:决定
《 第四章 空间】资源利用管理—。。
第十七条【 城市道路—和公路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时应》将所:。有工:程,管线列?入城市道路》和公路?建设项目统一进【行项目管理
】第,。十八条 》。。市,政府指定丽》水市:城,市建:。设,发展公司作》为工程管线》专业建设单位实施】管线工程《统一建设
— 第十九条》 :。具备:条件可?实行市场化运—作管:理的工程管》线资源应采取出租或!出让的方式运—作
? 》 (一)对工程【管线管位土地—与,管道组合使用权经评!估确定基价后—实行协议《招租、协议》出让或公开投标【招租、公《开投标出让
】 》(二)对《结合城市道路、【公路建设已》入地敷设《的工程管线可采取】政府回?购或各运营单—位之间协议》转让的?方式管理
— 工程—。。管线使用权的出【租、出让、》转让管理办法另【行制定?
: 第二十《。条 不《具备:市场化运作管理【的工程管《线由工程管线—主管单位委托政府】指定:的工程管线建设单】位,统一:建设
第二【十一:条 工程管—线穿越城市道路【、公路、铁》路、桥梁、》隧道、河道、人防】设施:以及涉?及消:防、:净,空控制的工程管线建!设单位应征求市相】。关行政管理》。部,门,书面意见
— : 新建《。、扩建、改建桥【。梁和:。。隧道时应根据城【市规划要求预留工程!管,线的通过位置;【在桥梁和《隧,道的人行道下部应预!先埋设电《力电缆管《道和:信,息线缆等管道
!第二十二条 工程!管,线的产权或使用权单!位应:建立巡查制度加强】对工:程管线?及附属设施的管理】发现管?。线及窨井盖等附【。属设施缺损时应【在发现或《。者接报?之,时起24小时内补】缺、修复
【第二十?三条 地》下埋设的工程管【线应在地《面按许?。可的位置《设置明显标志以【防意外损坏
】第五章 审批管理!
第二十—四,条 使用城市【。道,路用地的工程管【。线项目应《申请办理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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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】 ,在城市道路用地【以外需要单独征【用,土,。地的工程管线项目应!。申请办理建》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
【 第二十《六条: 列入道路—工程建设项》目,内容的?工程管线应》与道路工程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】手续
第二【十七条 居住小区!(组团)、工业厂区!、独立用地单位等用!地范围内的》工程管线应由与【主体工程合并申请办!理规划审批手续
】
第?二十八条 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以!下程序申《请办理
《。
【(,一)由建设单位提】出书面申《请并报送以下资【料
【 1、《初步设计《批复;
》 : : 2、建设用【地规划许《可证和土《地审批文件复印件;!
— 3、管线—工程:施工图?及设:计说明二份;
! 4、有】关,部门:书面意见《或其:。它指定图件;—
】5、地下工程管【线跟踪测量协—议书;?
6!、工:程管线档案管理承】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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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施】工图经审查需修改】的签发施工图审【查意见书《建设:(设计?)单位应按规划【审查意见修改—设计
】(三:)施工图经》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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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【。 ,。 属抢修、抢险的管!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先!行施工在实施—。后5个工《作日内应向市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补办—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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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条 建设单位必须!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,许可证及其》附件的要求》和核准?的施工设计图纸施】工不得?擅自改变确需—修改设计须报经【市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查同意《
第三》十一条 沿—规划红线宽度20米!以上道路铺》设的管线工程开【。工前应委托测—绘单位进行跟踪放】样验:线经验线无误后方】可开:工建设;工程管线覆!土前建?设单位应及时—做好竣工测绘和【测绘注?记
管线!工程竣工后建设【单位凭跟踪测—绘等资料向》市,城市规划行政主【。。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!经验收?合格的签《发竣:工验收?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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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二:条 管《线工程竣工》后,3个月内《建设单位应》向市: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无偿报送》竣,工图市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对!管线工程的竣工图进!行编绘整理》成电:子档案统一归—。。档并纳入城市地【。。下管线信息资料库】实现:动态管理;同时【应向市城建档—案馆无偿报送全套】竣工资料统》一归档管《理
第六—章 ?附 》则
第三十三条】 本?办法自2003年1!0月1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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