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!条例
(2》000年9月27】日徐州市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》九次会议制定20】00年10月17日!江苏省第九届—。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?第十九次会议批【准根:据2004年7月1!6日: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!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!次会:议通过2《004年8月—20:日江:苏省第十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一次会【议批准的关于—修,改〈徐州市工程【建设监理条例〉的决!定修正)
第一章总!。则
第一条 为规范!。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!。证工:程质量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、国务院建】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、江苏省!建筑市场管理条【例等法?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结合本》。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第》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!程建设监理是指【。在,工程建设施工—阶段监理单》位,受建设?单位的?委托依据法律、法规!及有关?技术标准、》规范、?设计文件《、工程承包合同、】监,。理,合同等对工程建设施!工质:量、建设工期、建】设资金使用》等方:面实施的监督—
第:三条: 本市行政》区,。域内的工程》建,设监理活动及—对监理活动》的监:督管理适用本条例
!第,。四条 市、县市】、贾汪《区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!政区域内的工程建】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!。管理
第《五条 工程建设监】理应当遵循》客观、?公正的原《则
:。第二章?建,设单位?的权利和义务
【第六条 《国家规定必》须实行?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应?。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!确定监?理单位实行委托监】理
鼓励建设单【位对其他建设工【。程,项目实行《委托监理
第—七,条, 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符合下列—条件的?单位实施监理
一!具有与建设—工,程,相适应的《监理资质等级;【
:二与被监理—工程的施工承包【单位以及《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、设《备供:应单位没《有隶属关系》或者其他利害—关系
第八条—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!。同一监?理单位实施对单位工!程同一标《段,的施:工质量、建设工【期和建设资金使用】方面的?监督
第九条 建】设单位与其委托【。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!书面委托监》理合同提《。倡采用国家制定【的标准合同文本【签订监?理,合同
建设》单位与监理单—位合同约定的监【理费用?应当符合国》家规定的《监理收费标准
第十!条 :实施工程建设监【理建设单位应—当履行下列义务
!。一向监理》单位:提供与建设工程【有关:的批准?文件、技《术资料、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文!件、工程《建设承包合同—及施工?单位资质《证书等原始资料;
!二将委托的【监理单位、》监理:。内容:及监理权限书—面通知被监理的【施工单?位
第十《一条 ?建设单位《有权要求监理—单位更换不履—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!员
建设单位不【得要求?监理单位《。同意在其监理的【工程上使用不合格】或者不符合工—程建设要求》的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;不:得要求监理单—位违反?法律、?法规、设《计标准及技术规【范实施监理
第十二!条 :未经总?监理工程《师签字建设单位不】拨付工程款不进行工!程验收
第三章【监理:单位的权利》和义务
第十三条 !监理:单位应当依法取【。得工程监理资质证】书并:在其资质等级—许可的范围内承【担工程监理》业务
第十四条【 监理单位》。应当根据所》承接工程的监—理需要按照下—列规:
定:组建工程监理机构】、安排?监理人员
一】选派具备》相应资?格的总监《理工程师、监理工】程师组成 监理【机构;
《 ,二:每:。个监理机构必须【有一名总监理—工,程师总监《理工程师、每名【监理工程师》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!者两个以《上工程项目的监【理业务;
》 三监》理人员构成应当专】业配套
第十五【条 工程建》设监理应当按照下】列规定实施
—一?编制工程建设—监理规划;
【二,按照工程》。建设进?度分专业《。编制工程建设—监理细则;
三】按照监理规范要】求和监?理细则?采,取旁站?、巡视、平》行检验等《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!监理并做好监理日志!和监理制度执行情】况,记录;
四参与!。工程:各阶段验收和工程】竣,工验收签署工程【建设:监理意见;
—五监理》业务完成后向建设】。。单,位提交工程》建设监理档》。案资料
《第十六条 监理【单位:应当依照法律、【法规及有《关,技术标准、规范【。。、设计?文件、工《程,承包合?同、监?理合同对施工—单位的施工质量、】建设工期和建设资】金,使用等方面代表【建设单位实施—监督
监理单位及其!监理人员不得与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!位串通弄虚》作,假、降?。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!对建设单位或者【施工单?位,降低工程质》量标准的要求应【当予以拒绝》
第十七条 工程建!设监:理实行总监理—工,程师负责制监理【工程师根据总监理】工程师?的授:权从事监理工作【并对其承担的监【理业务?。负责
?第十:八条: ,监理:。单位发现工程设计】不符合工程质量标】准,或者合同约定的【质量要求的应当【报告建设单位要【求设计单位》改,。正
监理单位发【现施:工单位超越资质【等,级范围或者以其他】施工单?位名义承接工程的】应当书?面通知?建设:单位并报告当—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
对工】程施工?不符合工程设计【。要求:、施:工,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!的监理单位应当发】出书面监理指令【要求施工单位—。改,正
未经总监理【工程师签字建设单】位拨付?工程:款或者进《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!理单位有权》要求改正;不—改正的监理单位【有权拒绝参》加竣工验收有权拒绝!。移交有关监》理档案资《料
第十九条— 进驻施工》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当!持证上岗
第二十】条 监理单位不得有!下列行为
》一超越本—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!范围或者以》其他工程《监理单位的名义【承接工程建》设监理业《务;
《二,允: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以本单位的名—义承接工程建—。设,监理业务《;
三《。与被监理工程的施!工承:包,单位以及建筑材料】、,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供应单位有隶属【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!系仍承接该项—工程的监理业务【;
四《转让?工程建设监理业务】;
五以低于】国家规定的监—理收费最低》标准承接工》程建设监理业务【
第二?十一条 监理人员不!得有下列行》为
一在国家】机关任职《;,
二《同时在两个》以上监理单》位任:职;
?三从事》建筑施?工或:者,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、设备的供应】业务
第二十—二条 监《理单位不按照委【托监理合同的约定】履行监理义务对【应当监督检查—的项目不检查或【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!建设单位造成—损失的应当与施工单!位承担连带赔偿责】任
第?四,。章,施工单位《的权利?和,义务
第《二十三条《 ,施工单位对监理人】员不按照规定的方式!实施监?理、拖延检》验影:响施工进度》的行为有权向—。建设单位《及当:地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!。
第二十四条 施工!。单位应当服从并【配合监理单位实施监!理
一及—时向监?理单位提供施工技】术资料、特种专业】技术人员的上岗【证,书以及建筑材—料、:建筑构配《件、:设备:的,出厂合格证、准用证!。和建筑材料检验【报告; 《
二对建筑【试块、试件以及有】关材料应《当在监?理单:位监督下《。现,场取样送检测单位】检测:;
三按照【监理指令及》时改正?。。。施工
未经监—理工程?师签字建《。筑材料、建筑—构配:。件和设备不得在【工程上使用或者【安装;?未经监理工程师【对分:项、分?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!收签证的《施,工单位不得》进行下一道》工序:的,施工
第五章—监督管?理
第二十五条【 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对【。工程建设监》理活动?。的下列事项进行检】查
?一:监,理机构的《组建及监理人—员的配备情况—;
二监—理人员持证上岗【情况;
《三监理规划【及设计文件、技【术规范的执行—情况;
四施】工现场监理人员【的监理方式及履行】职责情况;
【五监理记录情况;!
六施工单【位接受监理及—。建设单位履行监【理合同的情况
第】六章法律责任
第】二十六条《 违:反本条例规定—的行:为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、国务院建设!工程:质量管理条》例、江苏《省建筑市场管理【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?。已,规定处罚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处罚
】第二十七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十四条 规定监】理单位未按规定【组建监理机构或者】安排监理《人员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。令改正处以五千【元以上二万元以【。。下罚款
第》二十八?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由有权机关依】法追:究行:政责任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
?第七章附则
第【二十九条 》对专业建《筑工程建设监理活】动,的,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规定执行
!第三十条 》本条例自2》001年1》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