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徐州市工程建设监】理条例
(200】。0年9月《27日徐州市—第十二?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九次会议制定】2000年10【月17日江苏—省第九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九《次会议批准根据2】004年7月—。16:日徐州市《第十三届人民代【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五次会议通过2【004年8月2【0日江苏省第—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十一次会议批准的】关于修改〈》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!条例〉?的决定修正)
【第一:章,总则
第《一条 ?为规:范工:程建设监理活动【保证工程《质量: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、国务】院,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?、江苏省建筑—市场管理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结合?本,市实际制《定本:条例:
第二条 本条【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!是指在?工程建设施工—。阶段监理《单位受建设单位【。的委托?依据法律、法规及】有关技?术,标准、规范、设计文!件、工程《。承包合同、》监理合同《等对工程建设施工】质量、建《设工期、建设资金使!用等方面《实施的?。监督
第三》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工:程建:设监理活动及对【监,理,活动的监督管理【适用本条例
第四】条 市、县》市、贾汪区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对本《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!设监理活动》实施:监督管?理
第五条 —工程:建设监理《应当遵循客观、公正!的原则
第二章建】设单位的权利—和义务
《第六:条 国家规定—必,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!程建设?。单位:应当依法采用招【标方式?确定监理单位实行】委托监理
鼓励建】设单位对其他—建设工程项目实行】委,。托监理
第七条 】建,。设单位应当》委托符合下》列条件的单位实施监!理
一具有与建!设工程相适应—的监理资质等—级;
二与被】监理工程的施—工,承包:单位:以及建筑材料、建】筑,构配件、设备—供应单?位没有隶属关系【或者其他利害关系
!第,。八,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委托同【一监:理单:。位实施对单》位,工程同一标段的施】工质量?、,建设工期和建—设资金?使用方?面的监督
第九条 !建设单?。位与其委托》的监:。理单位应当》签,订书面委托监—理合同提倡采用国家!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!签订监理合》同
建设《单位与监理单位【合,同约定?。的监:理费用应当符合国】家规定的监理收费】标准
第十条 实施!工程建设监》理建设单位应当【履行下?列义务
一【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建!。设工程有《关的批准文件、技术!资料: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!文件、工程建—设承包合同及施工】单位资质证》书,等原始?资料:;
:二将委托的【。监理单位、》。监理内容及监理权】限书面通知被监理】的施:工单位
第十—一条 建设单—位有权要求监理单】位更换不履行监理职!责的监理人》员
: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!理单位同意在其【监理的工《程上使?用不合?格或者不符合—工程建设要求的【建筑材料、建筑【构配件?。。和,设备;不《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!法律、?法规、设计标—准及技术规范实施】监理
第十》二条 未经总监【。理工程师签字建设】单位不拨《付工程款不进行工】程验收?
第三章监理单位】的权利和义务
【第十三条 监理单】。。位应:当,依法取得工》程监理资《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!。级许可的范围内承】担工程?监理:业务
第十四条 】监理单位应当根【据所承接工》程的监理《需要按?。照下列规《
定组建工程监理机!构、安排《监理人员
一!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!。总监理工程师、【监理:工,程师组成《 监理机《构;
《二每个监理机构!必,须有一名《总监理工程》师总监理工程师【、每名监理工程【师不得同时承担【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】工程项目的》监理业务;
— 三《监理人员构成应当】专业配套
》第十:五条 工程建—设监理应当按照【。下列规定实》施
一《,编制工程建设监【理规划;
二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】分专业?编制工程建设监理】细,则;
三按照监!理规范要求》和监理细则采取旁站!、巡视?。、平行检验》等形式对建设—工程实施监理并做】好监:理日志和监理制【度执:行情况记录;
四!参与工程各阶【段验收和工程—竣工验?收,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!见;
?五监理业务完成!。后向建设《单位提交工程建【。设监理档案》资,料
第十六条 监】。理单位?应,当依:照法律、法规—及有:关技术标准、规范、!设计文件、工—程承包合同、监【理合同对施》工单位的施工质量、!建,设工期和建设—资金使用等方面代】表建:设单位实施监—。督
监理单位及其监!理人员不《。得与建设单位或【者施工单位串通【弄虚作假、降低工】程质量监理单—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施!工单位降低》工程质?量标准的要求应【当予以拒绝
—第,十七条 《工程建设《监,理,实行总监理》工程师?负责制监理工程【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!的,。。授,权从事监理工作并对!其承担的监理业【务负:责
第十八条 【监理单位发现工【。程设计不符合工程】质量标准或者合同】约定的质量要求【的,。。应,当报:告建设单位》要求设计单》位改正?。
监理单位发现施】工,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范!围或者以其》。他施工单《。位名义承《接工程?的应当书面通知建】设单位并报告当地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
对工程《。施工不符合》工程设计要求、施】。工技术?标,准和合同约定的监】理单位?应当发出书面监理指!令要求施工单位改】正
未经《总监理?工程师?。。签字:建设单位拨付工程】款,或者进行工》。程,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!有权:要求改?正;不改正的监【理单位有权拒绝【参加竣工验收有【权拒:绝移交有关监—理档案资料
第十九!条 进驻施工现场】的监理人员应当【持证上?岗
第二十》。条 监理单》位不得有《下列行为《
,一:超:越本单位资》质等:。级,许可的范围或者【以,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!名义承接《工,。程建设监理业务【;
二《允许其他单位【或者:个,人以本?单位的名《义承:接工程建设监—理业务?;
三》与被监理工程—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!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件和设备供应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!其他利害关系仍【。承接该项《工程的监理业务【;
?四转让工程建设监!理业务?;
五以低于】国家规定的监—理收费最低标—准,承,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!
第二十一条— 监理人员不得【有下列行为
【一在国家》机关任职;
二】,同时:在两个以上监—理单位?任职;
三从事!建筑:施工或者建筑材料、!建筑:构配件、设》备的供应业务
第】二十二条 监—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!理合:。同的约定《履行监理义务对应】当监督?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!。者不按?照规定检查给建【设单位造成损失【的,应当与施工单位承担!连带赔偿责》任
第四《章,施工单?位的权?利和义务
第二十三!条 施工单》位对监理人员不按】。。照规定的方式实施】监理、拖《延检:验影响施《。工进:度的行为有权向建】设,单位及当《地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报告
【第二十四《条, 施工单位应—当,服从并?配合监理单位实施】监理
一及【时,向,监理单?位,提供施工技术资【料、特种专业技【术人员的上》岗,证书以及建筑—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、设备的出厂—合格:证、准用证和建筑】材料检验报告; 】
,二:。对建筑试》块、试件以及有关】材料应当在监理单】位监督下现场取样】送检测单位》检测;
三—按照?监理指令及时—改正施工
未经【监理工程师签字建】。。筑材料、建筑—构,配件和设备不—得在工程上使用【或,者安装;未经监理】工程师对分项、分部!工程进行核》查并验?收签证的施》工单位不得进—行下一道工》。序,的施:工
第五章监督【管,理
第?二十五条 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对工程建设】监理活动的下—列事项进行检—查
一《监理机构的组建及!监理人员的配备情】况;
二—监理人员持》证上岗情况;
三!监理规《划及设计文件、技术!规范的执行情况;
!四施《。。工现场监理人员【的监理方式及履行职!责情况;
》五监理记录【情况;
六施工!单位:接受监理及建设【单位履行监理—合同的情况
第六章!法律:责任
?第二十六条 违【反本条?例规定?的行为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《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、江【苏,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!等法律、法》规,已规定处罚的由【建设:行政:主管部?门或者有关》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处罚》
第二十七条 【。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! ,规定监理《单位未按规定组建】监理机构或者—安排监理人》员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!五,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
第二十—八条: 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:的,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!追究行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:责任
第七章附则】
第二十九条 【对专业建《筑工程建设监理【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!有,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执行?
第三十《条 :本条例自200【1年:1月1日起施行【